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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房产登记委托书(通用)

苏州市房产登记委托书第一篇:苏州市房产登记委托书房产登记委托书篇一:房 地 产 登 记 委 托 书房 地 产 登 记 委 托 书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国籍:户籍: 电话:联系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苏州市房产登记委托书

第一篇:苏州市房产登记委托书

房产登记委托书

篇一:房 地 产 登 记 委 托 书

房 地 产 登 记 委 托 书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国籍:户籍: 电话:

联系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国籍:户籍: 电话:

邮编:

受托人 无 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现委托人委托 为合法代理人, 代理委托人处理坐落于之房地产如下 事项:

一、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事宜;

二、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事宜;

三、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事宜;

四、办理上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事宜;

五、办理上述地役登记事宜;

六、办理上述房地产预告登记事宜;

七、办理上述房地产更正登记事宜;

八、办理上述房地产异议登记事宜;

九、办理上述房地产文件登记事宜;

十、办理上述房地产注销登记事宜;

十一、 办理上述房地产补正、换证登记事宜;

二、 领取房地产权证及初始密码凭证;

三、 领取房地产登记证明。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篇二:房屋权属登记授权委托书

房屋权属登记授权委托书

经济开发区房管局:

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吉辉英同志(身份证号:370112198503070563)前往贵局办理仁和盛庭小区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XX年12月31日。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授权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托人: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篇三:房屋登记委托书

房屋登记委托书

屏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本人(单位)身份证:购买四川省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屏山县新发乡丁发村丁家组《》 层 号营业用房一套(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由于其他原因未能亲自办理登记手续,特委托四川省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权专人代办理房屋的下列登记或业务:

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

房屋他项权预抵押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抵押权登记我已将所有信息准确、真实的告知受托人,受托人可代我回答登记机构的相关询问领取相关权证书、证明

委托人:(单位)

证件号码:日期:年月日

代理人(受托人)保证该委托书真实合法,如有失实、欺骗,委托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代理人(受托人)

日期: 年月日

篇四:房产证办理授权委托书(模板)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购买的XX地XX小区号楼 单元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现因委托人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相关手续。现委托人全权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办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相关手续,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手续抵押;代表委托人结算该房屋面积差异款项;签署“该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相关文件;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相关水费;领取该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及相关办证图纸、文件、购房发票等。(代理权限部分根据房管局要求不同)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做出的行为以及签署的法律文书,委托人均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受托人承诺其已取得委托人的合法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该房屋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签章及指印) 受托人(签章及指印) 月

篇五:房屋代办过户登记事宜授权委托书

房屋过户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联系电话:

住 址: 工作单位: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需将位于的房屋(购房合同号: ,房产

证号为: )过户至 名下,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系本人同事),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房屋过户有关事宜。

委托事项如下:

一、受托人有权代为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税务登记手续,并有权

代为签署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文件,代为缴纳相应税费。

二、受托人有权代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房屋产权证件和资料,并有权

查阅、复印、调取房地产交易相关的资料。

三、若委托人选择银行按揭的付款方式,受托人有权代其办理贷款的相应手

续、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四、受托人有权代委托人向银行办理上述房屋抵押贷款、还贷事宜及领取有关文件(房地产权证、他项权利证、还清款证明、购房发票/收据、还款清单等)。

五、代为向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抵押登记和涂销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六、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与房屋出卖人办理房屋交接事宜。受托人有权代为签署与房屋交易以及房屋交接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七、与房屋过户相关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在此确认,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

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托人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从事委托事务,应尽

到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于委托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有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 日

篇六:房产委托书

委 托 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位于——————————房产证号-------因故无法亲自办理上述房屋购买/出售/出租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委托人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 项(共计 项)事项,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购买/出售/出租本人名下房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录:

壹、代为签订定金协议

贰、代为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房屋交接书/预售合同权益转让书/出售合同/买卖合同 叁、办理有关合同公证、领取公证书

肆、代为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伍、代为签订有关房地产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还贷、退保、办理转按揭相关手续 陆、代办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及其变更、注销登记

柒、代为领取《房地产权证》、《房地产登记证明》

捌、代为支付房价款

玖、代为收取房价款

拾、代为支付上述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应付之相关税费

拾壹、代为交房

拾贰、代为收楼

拾叁、代为办理房地产买卖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拾肆、维修并管理房屋

拾伍、代为进行房地产出租、签订出租合同、收取租金、办理与出租有关的文件登记备案

手续,并领取《备案证明》

(附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篇七:房产委托书

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我拥有位于 (份额 %) 的房产,现委托上述人员为我的代理人,可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内,独立办理如下事项:

1. 到银行开立账户,申请转按揭贷款(又称赎楼贷款),开立账户、领取和保管存折,办理所开立账户的存取款及转帐业务,签署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划款委托书、贷款合同、房地产买卖补充协议等办理转按揭贷款所需签署的相关文件,并将上述贷款放在业主或受托人指定的账户上。

2. 到银行办理赎楼(还请银行借款)、终止授信额度及办理关闭随借随还系统等相关手续,代为在银行罚息或违 约金确认书及其它有关文件上签名,并领取《房地产证》、《房地产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保险单、贷 款借据、还款凭证、付清楼款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3. 到银行或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上述房产的资金监管手续,收取或者指定账户收取监管资金,并签署 办理资金监管手续所需要签署的申请、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资料。

4. 到银行或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解除资金监管手续,签署办理解除资金监管手续所需要签署的申请及相关文件资料。

5.到担保公司办理与赎楼贷款或赎楼贷款担保相关的事项井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服务协议》、《反担保保证书》、《借款借据》、《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担保保证》等相关法律文件。

6.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上述房产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回答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注销抵押登记相关询问、签署询问记录等及领取《房地产证》、《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事宜;申请办理商品房《房地产证》及签署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房地产证》。

7.转卖上述房产、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领取《房地产证》、办理公证、办理过户并回答深圳房地产登记中心转移登记相关询问、签署询问记录等。过户回执遗失时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签署具结书和相关文件。到国税局或地方税务局办理减、免税费申请手续,签署并领取相关文件、资料。 8. 收取上述房产售楼款全部或部分放在受托人或业主指定的帐上,偿还上述向银行赎楼借款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9. 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理该房产的抵押贷款和保险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及贷款合同、抵押合

同、借款借据等;并将该笔贷款放在受托人账户上。

10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井回答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抵抑登记相关询问、签署询问记录等,签署抵押物价值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及领取《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

11办理上述房产的物业管理、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有线数字电视、络等过户以及变更的相关手

续。

12.到银行办理申请提前还清楼款、打印上述房产的还款记录欠款清单,到银行或其他机构查询、打印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及信用报告;到银行、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档案大度等相关机构办理查询及打印产权信息单,领取/复印《房地产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资料。

13.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上述房产变更手续并回答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变更登记相关询问、签署询问记录等,及领取修改记录单,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退件、撤销过户、变更手续并回答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相关词闷、签署询问记录等。领取《房地产证》、《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签署《纳税申报表》、《缴款通知书》等相关文件。

14.办理上述房产租赁事直,签署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及押金。

15.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办理公积金贷款等一切手续。

16 到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查闹.复印并领取上述房产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文件资料。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并可独立办理以上事项。上述房产是指法律规定的本人份额内房产。 委托人:

日期: 年月 日

篇八:房产登记委托书

房产登记委托书

编号:

申请人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代理人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登记的房屋坐落

委托原因

代理时效

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现委托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处理上述房产如下事项。在委托权限与代理时效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认可,并承担一切责任。

□⑴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事宜;

□⑵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事宜;

□⑶办理上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事宜;

□⑷办理上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事宜;

□⑸办理上述房屋权属更正登记事宜;

□⑹办理上述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事宜;

□⑺办理上述房屋权属异议提交事宜;

□⑻签署声明保证书(包括签名盖章);

□⑼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⑽查阅房产发证档案;

□⑾其他: 。

(注:请将委托事项的项目数填在横线上,并在“□”内打√,否则在“□”内打x)

委托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

证明

此房产登记委托书确系 亲自出具。特此证明。见证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注:代理时效一般不得超过六十天

篇九:房产登记委托书

房产登记委托书

兹委托 全权办理 在 的 记事宜。

委托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年月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年月 的登 年龄 (盖章) 年龄 (盖章)日日

第二篇:郑州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现委托人委托 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坐落于 之不动产的以下事项: 1. 2. 3. 4. 5.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接受问询的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房产证与房产登记簿

房产证与房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房产证不能脱离登记簿的记载而发挥其证明作用。

1、《物权法》

第16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17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房屋登记办法》

第25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26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

1、《物权法》

第9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14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房屋登记办法》

第24条:

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

房屋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有唯

一、确定的纸介质转化形式,并应当定期异地备份。

第四篇:东莞房产抵押登记

一、抵押权设立登记

注:申请人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一)《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二)房屋抵押合同及其主债权合同;

(三)《东莞市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网上下载、打印);

(四)当事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大陆境外注册企业的所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需公证。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委托书需办理公证;

(五)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产抵押的,提交职工大会同意的书面证明、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六)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提交企业章程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涉港澳台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需办理公证;

(七)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及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八)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或双方房产价值协议书(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九)其他必要材料。

二、抵押权变更登记

注:申请人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一)《东莞市房地产抵押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 》(网上下载、打印);

(二)《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网上下载、打印);

(三)原《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明书》;

(四)原抵押证件:《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五)变更后的房屋抵押合同及其主债权合同;

(六)当事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大陆境外注册企业的所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需公证。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书需办理公证;

(七)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产抵押的,提交职工大会同意的书面证明、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八)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提交企业章程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涉港澳台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需办理公证;

(九)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及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十)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或双方房产价值协议书(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十一)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或者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十二)其他必要材料。

三、抵押权转移登记

注:申请人为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

(一)抵押证件:《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二)原《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明书》;

(三)《东莞市房地产抵押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网上下载、打印);

(四)当事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大陆境外注册企业的所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需公证。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委托书需办理公证;

(五)主债权转让合同以及其他房地产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四、一般抵押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注:申请人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一)《东莞市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网上下载、打印);

(二)原《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明书》;

(三)原抵押证件:《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四)已存在的一般抵押权主债权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五)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已存在的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及其主债权合同;

(六)当事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大陆境外注册企业的所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需公证。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委托书需办理公证;

(七)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产抵押的,提交职工大会同意的书面证明、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八)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申请一般抵押权转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的,提交企业章程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涉港澳台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需办理公证;

(九)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及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十)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或双方房产价值协议书(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十一)其他必要材料。

五、余额抵押登记

注:申请人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一)《东莞市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网上下载、打印);

(二)《余额抵押登记知晓函》(网上下载、打印);

(三)余额抵押的证件:《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四)房屋余额抵押合同及其主债权合同;

(五)当事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大陆境外注册企业的所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需公证。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委托书需办理公证;

(六)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产抵押的,提交职工大会同意的书面证明、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七)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申请余额抵押登记的,提交企业章程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涉港澳台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需办理公证;

(八)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及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九)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或双方房产价值协议书(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十)其他必要材料。

六、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注:申请人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一)《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二)房屋最高额抵押合同及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主债权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三)《东莞市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网上下载、打印);

(四)当事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大陆境外注册企业的所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需公证。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委托书需办理公证;

(五)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产抵押的,提交职工大会同意的书面证明、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六)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提交企业章程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涉港澳台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需办理公证;

(七)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及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八)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或双方房产价值协议书(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九)其他必要材料。

七、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注:申请人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一)《东莞市房地产抵押权确定登记申请书》(网上下载、打印);

(二)《最高额抵押登记转为一般抵押登记时的债权确认书》(网上下载、打印);

(三)原《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明书》;

(四)原抵押证件:《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五)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后的房屋抵押合同及其主债权合同;

(六)当事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大陆境外注册企业的所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需公证。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书需办理公证;

(七)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产抵押的,提交职工大会同意的书面证明、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八)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提交企业章程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涉港澳台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需办理公证;

(九)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及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十)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或双方房产价值协议书(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十一)其他必要材料。

八、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注:申请人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一)《东莞市房地产抵押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网上下载、打印);

(二)《抵押权变更登记协议书》(网上下载、打印);

(三)原《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明书》;

(四)原抵押证件:《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五)变更后的房屋最高额抵押合同及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六)当事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大陆境外注册企业的所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需公证。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书需办理公证;

(七)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产抵押的,提交职工大会同意的书面证明、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八)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提交企业章程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涉港澳台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需办理公证;

(九)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十)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及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十一)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或双方房产价值协议书(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十二)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或者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十三)其他必要材料。

九、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注:申请人为最高额抵押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

(一)抵押证件:《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二)原《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明书》;

(三)《东莞市房地产抵押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网上下载、打印);

(四)当事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大陆境外注册企业的所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需公证。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书需办理公证;

(五)主债权转让合同以及其他房地产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六)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七)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房屋登记机构不受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需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之后,再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八)其他必要材料。

十、最高额余额抵押登记: 注:申请人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一)《东莞市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网上下载、打印);

(二)《余额抵押登记知晓函》(网上下载、打印);

(三)余额抵押的证件:《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四)房屋最高额余额抵押合同及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主债权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大陆境外注册企业的所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需公证。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书需办理公证;

(六)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产抵押的,提交职工大会同意的书面证明、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七)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申请最高额余额抵押登记的,提交企业章程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涉港澳台企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需办理公证;

(八)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及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九)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或双方房产价值协议书(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十)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篇:上海房产抵押登记

一、上海房产抵押登记提交材料: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房产抵押需要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住房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7)上海房屋抵押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面签银行; 银行报卷和审批;

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

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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