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选择爱情还是现实
第一篇:婚姻选择爱情还是现实
现实中的婚姻与爱情
虽然对爱情和婚姻有许多自己的看法,但却从未有头绪地进行整理。如今,带着曾经对爱情的无限憧憬而后又无比失望、对婚姻满怀期待而后又满腹委屈的心情,我试图把所有造成我复杂心绪的情感好好理一理,算是对我这十几年来的心路历程作一个总结。
爱情篇
曾经以为,爱情便是真爱,真爱,即是唯一与永恒。十年间,沧海桑田,物是人非,即使少女情怀依旧,内心情感世界已是心迹满满,岂是一语能言说之!
十年前,我憧憬爱情,但并不相信它。因为那时,我把爱情和真爱混为一谈。如今想来,爱情是有的,只是真爱就难以寻觅了。“不要企盼你的爱人一生心中只有你,他能陪你走上一段路,已是很好!要懂得,爱情需要过尽千帆!”二十岁时,我就抄下了这段话,但现在依然做不到这般洒脱,只因无法舍弃对真爱的美好向往。在爱情面前收放自如是一种绝活儿,很少有人能达到这种境界,倒是无法自拔的人更多些。
爱情只是一种感觉。张爱玲说:“对爱情的追求超越不了个性的限制!”爱上了,是因为符合自己喜欢的标准;不爱了,是因为丧失了兴趣。爱情只在朦朦胧胧时才最美妙,一旦距离拉近,就像是用放大镜观察脸上的皮肤,愈看愈糟糕,愈看愈想逃。
现代社会,赋予了爱情太多的定义与权力,这无疑于自设牢笼,自我囚禁。同时也让它成为了欲望膨胀的人们推卸责任的理由。爱情,在我看来,只是一种异性相吸的情感。正确认识它,你会少生许多烦恼。
也许许多人只是体内荷尔蒙作怪,在爱情面前会克制不住的冲动。我宁愿相信这种科学论证的真实性,总好过“人人都是花心大萝卜”这种说法,后一种只会让我们对爱情完全失去信心。其实在爱情里,更让人接受不了的还有一个事实,那便是外表的力量。
网上流传一句话:一见钟情的不是情,而是脸。没错,外貌决定两个人是否能在一起,内在决定两个人能在一起多久。心理学有一种“晕轮效应”的说法。意思是,人在与人交往的过程当中,某一方面的特征掩盖了其他方面的特征,从而造成了人际认知的障碍。比如,当人们看到一个人外表好看时,会不由自主地觉得,他(她)的内在同样美好。伟大诗人普希金亦是如此。他爱上了俄国最漂亮的女孩娜坦丽,但娜坦丽对诗歌并不感兴趣,甚至可以说是厌恶,她整天只想着舞会、宴会之类好玩的娱乐节目。普希金为了爱她,放弃诗歌,最后,在为了长久得到她的决斗中,也放弃了生命。如果是从前,我会唾弃普希金对娜坦丽的爱情。现在,我持保留意见,什么也不想说。这也是我为何如此地看重《立春》这部电影的最根本原因。
丑女王彩玲爱上长相还可以的黄四宝,黄四宝一次酒后闯进王彩玲的宿舍,两人因此发生关系。但黄四宝醒后所说的话才是我所关注的重点——他狠狠地将王彩玲摔倒在地,说:“你强奸了我!想起跟你睡过我就恶心!我恶心我自己!”纵使王彩玲才高八斗又如何?人类最真实最直白的感觉就是这么低俗,不会在乎任何正义的说辞。电影很真实地反映了人类的这种原始情感。
爱情是所有情感中最难以阐述得清的一种,它是人类最永恒也最美妙的话题,谁又能说完全看得透呢?真正爱的感觉,似面对那娇艳的玫瑰,明知有刺,仍克制不住地想要采摘;似触碰那妖冶的罂粟,直到眩晕迷执,仍不肯放下。爱上一个人,便到处都是他(她)的影子,会有种随处都有他(她)存在的感觉。爱上一个人,你会恋上他(她)的一言一行,一笑一颦,甚至所有的所有。然后,你走近,得到,欣喜,沉沦,迷惑,痛苦-------于是有人说,爱情是个不实际的梦,一走近就消逝,一看清就衰败,一触碰,就破碎!如果能够保持在暗恋的状态,那就刚刚好。暗恋,是一种浪漫的情怀,也是一种暗淡的伤痛。一个小小的伤口,不让它愈合,只是经常地轻轻地撩拨着,一点痛痛的、痒痒的、欲罢不能的感觉,让你今生都难以忘怀。也许你自己都搞不懂,恋上的到底是这个人,还是这种感觉。即使搞清楚了又如何,无论得到哪个答案都没有多大意义。因为,爱情本身就是一种感觉。
婚姻篇
婚姻是什么?无非就是一男一女过日子!爱情和婚姻有必然的联系吗?答案是:有,也可以没有。没有爱情的婚姻一样可以长久,拥有爱情的婚姻一样也会触礁。
婚姻相比爱情,背负了更多沉重的东西。过日子已不再是简单的过日子,是一个女人融入到一个陌生的大家庭当中造成的每个人的不习惯、不适应。问题的症结其实就在“与人相处”上!人一生最难做的一件事是什么?就是与人相处。如此看待婚姻,我们更能发现问题,而不会是停留在某一个方面去纠结了。
在婚姻里,还是少谈爱情,因为那样只会更伤感情。什么“爱就意味着付出,爱就意味着包容”之类的鬼话,就是说了一千遍一万遍,该吵架时还是吵架,该离婚时照样离婚。吵的时候未必没有爱,离的时候未必没有情,可是仍旧会各说各话,各叹各苦。是啊,现代人吃住不苦,穿行不苦,可一个个人的心,都是无法言说的苦!既然对爱情的追求超越不了个性的限制,那么,对美满婚姻的追求,也逃离不了个性的牵引。性格上的不和谐,是加速摧毁婚姻的黑暗之手,爱情在这个时候能起的作用,大概微乎其微吧。还不如为两个人加上亲情元素作筹码,这样的婚姻也许更牢固一些。夫妻之间理当,是爱人也是亲人。
不用怀疑我的论证,婚姻形式包罗万象,我只说对了其中一种也无可厚非。人类的远祖在不断的探索中选择了结婚这种生存繁衍的固定方式,也许并未过多地考虑爱情对于婚姻来说有多么地重要。男人与女人的结合,被文明社会赋予了太多的条条框框,忠诚、信任、宽容、理解、体贴、关心、爱护------等等等等。标准定得越高,越是难以达到,最后伤心失望痛苦接踵而至,婚姻就像枷锁,一头锁着你,一头锁着我。
不可否认,在同等婚姻条件下,性格好的人绝对比性格不好的过得幸福,脾气好的人肯定比脾气不好的人更容易受到对方的喜爱。但婚姻终究不是做几何题,各种各样的不确定、不对等,造就了各种各样的不幸的婚姻。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家教,涵养,人格,性格,与人相处接人待物的方式,统统都是不幸的诱因。
现代人的婚姻面临两大诱惑挑战,即钱欲和情欲。为了生活更美好而努力追求金钱,追到最后忘了自己的初衷,得到金钱,也失去了家庭。再有就是为了填补情感的缺憾,玩情感游戏,到最后,伤人伤己,心灵一片狼籍。
老子曰:“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略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也许老子故意矫枉过正,反正欲望这东西,永远也满足不了。对一切的追求,唯有把握尺度,切勿贪图极致,才能体会到其中的甘甜与美好。爱情与婚姻,皆如此。
家不是讲理的地方,是讲爱的地方。这里的爱,不是指爱情的爱,而是指仁爱。对人仁慈,而不要苛求。若是你会做人,必定也能经营好婚姻。但更多时候的无奈是,婚姻不是你一个人的,你再怎么会经营,若是对方胡搅蛮缠,你也只能是有心无力。婚姻需要两个人共同用心地建立和维护,但一个人一只手,足可以摧毁它。
爱情需要缔造,婚姻需要捍卫。在情感的路上,没有自我约束的能力,留不住爱情,也经营不好婚姻。而正确地看待爱情和婚姻,则是最最重要的关键点。
曾有位哲人说过:婚姻是生活,爱情是艺术。这似乎是一句真理。生活就是柴米油盐酱醋茶,鸡毛蒜皮满地飞。而艺术,它的根本属性就是遗憾。懂得捕捉锅碗瓢盆里的乐趣,懂得领略缺憾释放的美感,才是人生的真谛。
第二篇:爱情是理想的还是现实的辩论赛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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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理想的还是现实的 辩论赛正方三辩辩词(初稿)
三辩辩词
1.对话阶段
①正方问:1. 我想问对方辩友,爱情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对方辩友不会跟我说你饿到半死的时候你也会对一个姑娘来个一见钟情。然后整天想着爱情吧!
2.你们所说的现实指的是什么?物质,金钱,时间,距离?是这些么?但真正的爱情,这些都能经得起考验的。连这些考验都经历不起。又怎么能称之为爱情呢?
3.那么爱是什么呢,爱是理想状态下的理想的感知。那是从心灵由内产生的。这个概念很抽象。
爱是付出,爱是彼此的理解,爱是心灵的抚摸,让人欣悦。一个人真正自心里爱上对方时,首先考虑的绝不是对方的物质。而是用心去感受并享受这份爱所带来的愉悦与满足。
②正方回答
1.二郎神问题………………
答:爱情是理想的,但理想不等同于幻想,空想!
2.遇到什么都不会为自己会做的人时…………
答:我继续来坚定一下我方的观点,既然爱情是理想的,肯定是为了找自己所理想的人,有谁的理想是专门为了找一个什么都不不会做,什么都不为自己做的人做自己的爱人呢?即使有,那么那个人肯定有某方面是这个人的理想追求的。既然是理想追求的,肯定会很乐意的包容他那方面的不足,毕竟理想的爱情不等同于绝对完美的爱情!
3.选择爱情对象时,人都很现实
答:在人的不同阶段,我们对爱情有着不同的追求,少女时期本来喜欢英伦潇洒的白马王子的,但长大后确发现黑马胖子才是最适合自己的。找到适合自己的,这样的爱情才是最理想的!所以说找对象所谓的现实点换个说法是为了找到合适自己的。以便让自己的爱情更理想,所以你们说的这个并不能说明爱情是现实的。这里的合适指的是恰好合适自己不断变化的理想爱情。
3.表达爱情需要现实行动……
答:这就能代表爱情是现实的么?万一刚好是理想中爱情的现实行动呢。理想的爱情需要现实行动,现实行动是理想爱情的调味剂。
4.现实是爱情升华的动力
答:我方不同意对方观点,现实行动是理想爱情的表现形式,因为爱情是基于现实上的。但这仅仅是基于,不是等同。
5.你们以为爱情很理想,这样会显得你们有多幼稚,首先在辩题方面你们就不对了
答:我很想知道对方是不是连爱情这个词的定义都不懂就跑过来辩题。
6.对方辩友刚刚所举例的爱情现实就很理想啊。
7. 异地恋问题
爱情是理想的,理想的爱情是经得起现实的考验的,连现实的考验都经不起的能叫爱情吗?
③自由辩论
1.对方辩友是在告诉我们爱情是两个人为了生存而走在了一起,为了生存就走在了一起的人,这种叫爱情么,请对方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2.理想的爱情需要考虑现实的因素啊,那又咋滴?那样就说明了爱情是现实的了么?
3. 爱情是为了两个人能够幸福才走在一起,而不是为了两个人能够生存而走在一起
4.爱情源于生活,生活不等于爱情
5.他们的这种做法不是对美好爱情的追求,而是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补充1:
你们说了这么多,但是,我想说的是爱情确实是要建立在生活之上的,你们刚才所说的完全混乱了辩题,你们的观点可是爱情是现实的,但你们刚刚说的观点确是生活是现实的。所以,我再次纠正一下对方辩友的辩题方向。爱情建立在生活之上,但不等同于生活。
两个人相爱的时候一定是他们恰好都没有钱的时候才叫现实?他们有点小钱就不能叫做现实?一个有钱的与一个没钱的相爱,两情相悦,这不理想么?两个都没钱的相爱,为了爱情,为了长久在一起,他们都有一个信念,努力工作,让自己富起来,难道这样的爱情不理想么?
你们指的是当相爱的两个人都没钱了,都吃不饱饭的时候,而且都有生病的父母,交不起上学费用的孩子,那个情况才处于你们爱情是现实的观点范围内么?难道爱情是现实的这个观点可用之处就那么狭隘,只能用在两个相爱的穷人身上么?
但是即使这样,你们的观点依旧不足以例证。那这两个人为了过得好一点,一方给别人做了小三或入赘,有钱了,家人都养活了,但是我想知道这叫爱情么,连爱情这个词都不配又何来的爱情现实?谢谢!
请问对方辩友,你叽里呱啦说了那么多,请问您想表达什么?
理想根据现实,不代表我方同意爱情是现实的。
补充2:
有这么一句话,爱情是物质基础上的理想者。说爱情是现实的,那是不完全正确的,虽然爱情的现实在社会的现实来看确实需要物质基础,但是在需要面包物质时,能诠释的已不仅仅是爱情,而更多的是生活。爱,是抽象的,这无法质疑,生活则是具体可见的,比如材米油盐之类的。把抽象的爱情说成具体的现实,那不科学。其实在我看来,那些比如嘘寒问暖的事情都应诠释为生活
那么爱是什么呢,爱是理想状态下的理想的感知。那是从心灵由内产生的。这个概念很抽象。
爱是付出,爱是彼此的理解,爱是心灵的抚摸,让人欣悦。一个人真正自心里爱上对方时,首先考虑的绝不是对方的物质。而是用心去感受并享受这份爱所带来的愉悦与满足。
当爱情需要物质金钱时,那是生活,不是真正意义的爱情。两人恋爱是最大的目的不是为了物质与金钱,而是彼此之间能够永远的在一起。遇到各种困难与挫折终究都能走到一起,那才是幸福有这么一句话,爱情是物质基础上的理想者。说爱情是现实的,那是不完全正确的,虽然爱情的现实在社会的现实来看确实需要物质基础,但是在需要面包物质时,能诠释的已不仅仅是爱情,而更多的是生活。爱,是抽象的,这无法质疑,生活则是具体可见的,比如材米油盐之类的。把抽象的爱情说成具体的现实,那不科学。其实在我看来,那些比如嘘寒问暖的事情都应诠释为生活
那么爱是什么呢,爱是理想状态下的理想的感知。那是从心灵由内产生的。这个概念很抽象。
爱是付出,爱是彼此的理解,爱是心灵的抚摸,让人欣悦。一个人真正自心里爱上对方时,首先考虑的绝不是对方的物质。而是用心去感受并享受这份爱所带来的愉悦与满足。
当爱情需要物质金钱时,那是生活,不是真正意义的爱情。两人恋爱是最大的目的不是为了物质与金钱,而是彼此之间能够永远的在一起。遇到各种困难与挫折终究都能走到一起,那才是幸福的,那才是理想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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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爱情是理想的还是现实的 辩论赛正方三辩辩词(初稿)
三辩辩词
1.对话阶段
①正方问:1. 我想问对方辩友,爱情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对方辩友不会跟我说你饿到半死的时候你也会对一个姑娘来个一见钟情。然后整天想着爱情吧!
2.你们所说的现实指的是什么?物质,金钱,时间,距离?是这些么?但真正的爱情,这些都能经得起考验的。连这些考验都经历不起。又怎么能称之为爱情呢?
3.那么爱是什么呢,爱是理想状态下的理想的感知。那是从心灵由内产生的。这个概念很抽象。
爱是付出,爱是彼此的理解,爱是心灵的抚摸,让人欣悦。一个人真正自心里爱上对方时,首先考虑的绝不是对方的物质。而是用心去感受并享受这份爱所带来的愉悦与满足。
②正方回答
1.二郎神问题………………
答:爱情是理想的,但理想不等同于幻想,空想!
2.遇到什么都不会为自己会做的人时…………
答:我继续来坚定一下我方的观点,既然爱情是理想的,肯定是为了找自己所理想的人,有谁的理想是专门为了找一个什么都不不会做,什么都不为自己做的人做自己的爱人呢?即使有,那么那个人肯定有某方面是这个人的理想追求的。既然是理想追求的,肯定会很乐意的包容他那方面的不足,毕竟理想的爱情不等同于绝对完美的爱情!
3.选择爱情对象时,人都很现实
答:在人的不同阶段,我们对爱情有着不同的追求,少女时期本来喜欢英伦潇洒的白马王子的,但长大后确发现黑马胖子才是最适合自己的。找到适合自己的,这样的爱情才是最理想的!所以说找对象所谓的现实点换个说法是为了找到合适自己的。以便让自己的爱情更理想,所以你们说的这个并不能说明爱情是现实的。这里的合适指的是恰好合适自己不断变化的理想爱情。
3.表达爱情需要现实行动……
答:这就能代表爱情是现实的么?万一刚好是理想中爱情的现实行动呢。理想的爱情需要现实行动,现实行动是理想爱情的调味剂。
4.现实是爱情升华的动力
答:我方不同意对方观点,现实行动是理想爱情的表现形式,因为爱情是基于现实上的。但这仅仅是基于,不是等同。
5.你们以为爱情很理想,这样会显得你们有多幼稚,首先在辩题方面你们就不对了
答:我很想知道对方是不是连爱情这个词的定义都不懂就跑过来辩题。
6.对方辩友刚刚所举例的爱情现实就很理想啊。
7. 异地恋问题
爱情是理想的,理想的爱情是经得起现实的考验的,连现实的考验都经不起的能叫爱情吗?
③自由辩论
1.对方辩友是在告诉我们爱情是两个人为了生存而走在了一起,为了生存就走在了一起的人,这种叫爱情么,请对方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2.理想的爱情需要考虑现实的因素啊,那又咋滴?那样就说明了爱情是现实的了么?
3. 爱情是为了两个人能够幸福才走在一起,而不是为了两个人能够生存而走在一起
4.爱情源于生活,生活不等于爱情
5.他们的这种做法不是对美好爱情的追求,而是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补充1:
你们说了这么多,但是,我想说的是爱情确实是要建立在生活之上的,你们刚才所说的完全混乱了辩题,你们的观点可是爱情是现实的,但你们刚刚说的观点确是生活是现实的。所以,我再次纠正一下对方辩友的辩题方向。爱情建立在生活之上,但不等同于生活。
两个人相爱的时候一定是他们恰好都没有钱的时候才叫现实?他们有点小钱就不能叫做现实?一个有钱的与一个没钱的相爱,两情相悦,这不理想么?两个都没钱的相爱,为了爱情,为了长久在一起,他们都有一个信念,努力工作,让自己富起来,难道这样的爱情不理想么?
你们指的是当相爱的两个人都没钱了,都吃不饱饭的时候,而且都有生病的父母,交不起上学费用的孩子,那个情况才处于你们爱情是现实的观点范围内么?难道爱情是现实的这个观点可用之处就那么狭隘,只能用在两个相爱的穷人身上么?
但是即使这样,你们的观点依旧不足以例证。那这两个人为了过得好一点,一方给别人做了小三或入赘,有钱了,家人都养活了,但是我想知道这叫爱情么,连爱情这个词都不配又何来的爱情现实?谢谢!
请问对方辩友,你叽里呱啦说了那么多,请问您想表达什么?
理想根据现实,不代表我方同意爱情是现实的。
补充2:
有这么一句话,爱情是物质基础上的理想者。说爱情是现实的,那是不完全正确的,虽然爱情的现实在社会的现实来看确实需要物质基础,但是在需要面包物质时,能诠释的已不仅仅是爱情,而更多的是生活。爱,是抽象的,这无法质疑,生活则是具体可见的,比如材米油盐之类的。把抽象的爱情说成具体的现实,那不科学。其实在我看来,那些比如嘘寒问暖的事情都应诠释为生活
那么爱是什么呢,爱是理想状态下的理想的感知。那是从心灵由内产生的。这个概念很抽象。
爱是付出,爱是彼此的理解,爱是心灵的抚摸,让人欣悦。一个人真正自心里爱上对方时,首先考虑的绝不是对方的物质。而是用心去感受并享受这份爱所带来的愉悦与满足。
当爱情需要物质金钱时,那是生活,不是真正意义的爱情。两人恋爱是最大的目的不是为了物质与金钱,而是彼此之间能够永远的在一起。遇到各种困难与挫折终究都能走到一起,那才是幸福有这么一句话,爱情是物质基础上的理想者。说爱情是现实的,那是不完全正确的,虽然爱情的现实在社会的现实来看确实需要物质基础,但是在需要面包物质时,能诠释的已不仅仅是爱情,而更多的是生活。爱,是抽象的,这无法质疑,生活则是具体可见的,比如材米油盐之类的。把抽象的爱情说成具体的现实,那不科学。其实在我看来,那些比如嘘寒问暖的事情都应诠释为生活
那么爱是什么呢,爱是理想状态下的理想的感知。那是从心灵由内产生的。这个概念很抽象。
爱是付出,爱是彼此的理解,爱是心灵的抚摸,让人欣悦。一个人真正自心里爱上对方时,首先考虑的绝不是对方的物质。而是用心去感受并享受这份爱所带来的愉悦与满足。
当爱情需要物质金钱时,那是生活,不是真正意义的爱情。两人恋爱是最大的目的不是为了物质与金钱,而是彼此之间能够永远的在一起。遇到各种困难与挫折终究都能走到一起,那才是幸福的,那才是理想的爱情!
第四篇:本案是无效婚姻还是构成重婚罪?
2009年8月,陈某提出与吴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吴某则提起刑事自诉,状告陈某犯重婚罪。自诉人吴某诉称,其于2002年10月20日与被告人陈某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陈某某。2006年5月自诉人发现被告人与兰某某同居生活,自诉人多次找被告人和兰某某,说明自己是被告人的合法妻子。但被告人陈某与兰某某却于2007年6月25日公然登记结婚。自诉人吴某的诉讼代理人提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四个要件,已构成重婚罪,要求依照《刑法》、《婚姻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辩称,其与吴某的结婚属无效婚姻,因当时被告人尚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出生年月日材料不真实,因而其行为不构成重婚罪。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陈某与吴某及兰某某的两吴结婚证都是用虚假结婚证明材料领取。2002年10月20日,年仅18周岁的陈某采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方法与比他大3岁的吴某领取了结婚证,二人结婚后一直居住在一起,二人结婚之事亲戚朋友都知道,并于同年生育一子陈某某。2006年5月,被告人陈某与兰某某相识,以夫妻名义先后长期在出租房非法同居。2007年6月25日,被告陈某又用虚假证明材料与兰某某登记结婚。
余婧婚姻家庭律师团队专业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以重婚罪对被告人陈某定罪判刑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前述《批复》,事实婚姻仍可作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按照《批复》,陈、兰的行为属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态的重婚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重婚行为构成的前提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律婚或者事实婚的形态,只有在确定其为一种婚姻的条件下,才能进而认定其为一种非法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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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恩格斯的婚姻观及其现实意义
摘要: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解读了人类爱情和婚姻的统一。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结构,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本途径。所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便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工作。本文正是结合恩格斯婚姻家庭观的基本观点进行论述,从而解决当代年轻人的婚姻家庭观;实现建立和谐的爱情,婚姻和家庭观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 恩格斯 婚姻 家庭
一. 恩格斯婚姻观的研究与分析
随着当今社会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利益的格局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与此同时,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更是随之变化。令人欣喜的是我们能看到许多年轻人自由恋爱自主选择人生伴侣,对于自我情感生活幸福的不懈追求。但伴随着传统观念与西方观念的的不断融合与冲击,许多年轻人思想尚未成熟就将各种思想照单全收。例如婚前性行为,婚姻家庭暴力,未婚生子,家庭离异等一系列的不良社会现象对当代年轻人的婚姻生活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之所以会有这种行为,其主要原因就是爱情,婚姻和家庭观道德的缺失。人们不禁会提出疑问:在当今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是否还会有有海枯石烂,至死不渝,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爱情婚姻家庭观存在。当然会有,我始终坚信恩格斯所持有的观点,即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
但是,如何拥有这样的生活。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
的起源》一书中明确的表示了他对于婚姻家庭的看法,指出家庭是建立在爱情和婚姻的基础上的,而爱情是建立在互爱的基础上的。在我国古代,绝大多数婚姻都是父母包办的,根本不存在相爱,恋爱的过程。即便两情相悦也往往会出现孔雀东南飞的悲剧。但是,现在的恋爱基本上都是以互爱为前提的。恩格斯指出,现代的性爱,同单纯的性欲,同古代的爱,是根本不同的。它是以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在这方面,妇女处于与男子平等的地位。而这一点也正是现代人正努力追寻的。爱情是不可以强求的,爱需要经过长期的考验。正像恩格斯所倡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那样,只有把握婚姻家庭的原则,才能在互爱的基础上实现和谐统一。由于恩格斯婚姻观的提出,当代年轻人对于其看法也有所改变,爱情是账单,婚姻是跳板,是人生最好的投资。只有坚持以恩格斯的婚姻观为指导,并认真学习它才能获得婚姻的美满。
二. 恩格斯婚姻观的内容
爱情—婚姻—家庭是恩格斯婚姻家庭观的主线。他认为爱情的基础是互相爱慕,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所谓家庭正是婚姻的产物,也就是两性之间因爱而结合成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结婚的双方来说要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不然好的婚姻好的家庭也不会产生。正如马克思和燕妮的婚姻,马克思的女儿爱琳娜·马克思回忆说:“如果我说,没有燕妮·冯·威斯特华伦,,那末马克思也就不成其为马克思,这觉不是夸大。” [1]恩格斯赞扬他们
时指出,无论在苦难,斗争,或是失意的时候,他们是快乐的一对。爱情委实也是一样的,互相爱慕而不是一厢情愿。爱情是双方灵相惜,并在情感上有所共鸣的产物。而婚姻的产生是由于社会的飞速发展而决定的,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当两个人因为有了人有了深厚的感情基础,才能拥有美满的婚姻,幸福的家庭。恩格斯说,“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2]合乎道德”。就像现在也会有那种父母包办的婚姻,也许两个人并不是相爱,并不是互爱,纯粹是为了双方的家长可以在生意事业上互相帮助,这种不够道德的婚姻,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的婚姻能否持久,能否组建和谐幸福的家庭,我们都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缺乏爱的婚姻是不完整的。
其次,他认为婚姻的双方应该拥有充分的自由。婚姻自由可分为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种。所谓的结婚自由,是指合法的婚姻是自由的。离婚自由,是已经结婚的双方,为了摆脱烦恼和痛苦而接受的自由。恩格斯说:“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他能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于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形象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之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除了相互爱慕之外,就再也没有别的动机了。” [3]两个人,真正结合在一起,是因为爱情,享受着正当的结婚自由。但是也不排除结婚后的不和谐,如果爱情已经被别的东西或者是新的爱情填满,那么可以有离婚自由,并用它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而这一观点恰恰也同恩格斯的一夫一妻制是相符合。
最后,也就是妇女应该解放,两性应该平等。现今社会,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男女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生活上,都应该是平等的。男人,如果在经济上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那么在婚姻生活中就有了一定的统治地位。相反,如果男人失去了经济大权,那么婚姻的统治也即将消失。而生活中,只有男女在所有问题上保持一致,不存在所谓的性别歧视,社会才能和谐。但就当今的形式来看,仍然存在很多不平等。比如宣读国家女性领导人名字的时候,人们往往会在后面附加上一个“女”字。而这就是一种隐晦的,渗透在民族内心的性别歧视。
三. 恩格斯的婚姻观的现实意义
恩格斯的婚姻观为现代年轻人提供了正确的导向。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实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共同发展。生产资料还没有完全归于社会所有。所以,在选择结婚对象时,一定的经济问题也随之而来。而爱情却在婚姻中没有发挥其主导作用。可以肯定的是,现今的婚姻大多数还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双方也都是因为互相爱慕而结婚,像过去的那种“娃娃亲”“父母包办”的婚姻已经不多见了。但婚姻中,更多的人开始注重学历,收入,工作,房子等一系列现实的条件。然而,这种过分的追求经济条件的婚姻,由于没有更好的感情根基而显得更加脆弱,也因此而使得婚姻的牢固程度不堪一击。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追求物质享受,也因为经
济水平的提高,无论男女,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也随之升高。人们开始在婚姻外的生活中寻找不一样的刺激而厌烦在家中与之同甘共苦过的伴侣。这对于爱情来说是不理智的,也是违背伦理道德的。也正因为如此,使一段曾经幸福美满的婚姻濒临瓦解。如果当时的婚姻不是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基础,而是很纯粹的站在互爱的角度去喜结连理,正视婚姻,坚持爱情至上,在平凡中体会爱的味道。那曾经患难与共的夫妻二人,婚姻才是幸福,美满和谐的。
对于离婚的问题,恩格斯的观点同样具有指导性的意见。随着社会的进步,尤其是年轻人对于婚姻的态度也越来越宽容。除了婚姻道德观的变化,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冲击外。最主要的是现代人对于婚姻质量的期望值远远高于上一辈。一旦婚后的现实与婚前的期望产生矛盾而不可调节,那么离婚就是必然的选择。恩格斯认为,如果两个人的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其他强烈的情感所排挤,那么,此时离婚对于双方或者对于社会来说都是一件幸事。对于年轻人来说,人们更多的去注重个人的幸福,一旦选择离婚,就不会为了物质条件而勉强自己去维系不幸福的婚姻。加入不能给予自己幸福,那维持也就没有必要了。而结婚就要对自己和他人的幸福负责,所以每个人在考虑婚姻的缔结和解除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在社会的转型期,作为年轻人的我们,更应该遵循恩格斯的婚姻家庭观,依照它处理好婚姻家庭的关系,从而在爱情的道理上越走越远。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稳定的爱情为基础,看似美满的婚姻生活的背后会有不为人知的苦衷。因为婚姻生活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工
作心情的好坏,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恩格斯的婚姻观为知道,构建和谐美满的家庭,进而有利于构建我们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44年3月底----5月26日)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61 【2】 熊 复 《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论恋爱,婚姻和家庭》 北京 红旗出版社 1982 【3】 陈 林 《恩格斯转》 北京 人民日报出版社 2010
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齐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