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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通用)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第一篇: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安全第一节 电气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

第一篇:爆炸危险环境电气防爆

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安全

第一节 电气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 2

一、爆炸性物质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 ............................................................................. 2

二、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 3

三、电气火灾、爆炸的预防 ....................................................................................................... 16

四、电气灭火 ............................................................................................................................... 17 第二节防雷........................................................................................................................................... 18

一、防雷概要 ............................................................................................................................... 18

二、防雷装置 ............................................................................................................................... 20

三、防雷技术 ............................................................................................................................... 21 第三节静电的危害及消除 ................................................................................................................... 23

一、概述 ....................................................................................................................................... 23

二、静电的产生 ........................................................................................................................... 23

三、静电放电及危害 ................................................................................................................... 26

四、防静电措施 ........................................................................................................................... 29 第四节 相关事故安例 ......................................................................................................................... 32

一、“8·12”山东黄岛油库特大火灾事故 .................................................................................. 32

第一节 电气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一、爆炸性物质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

(一) 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 1. 爆炸危险物质分类 Ⅰ类:矿井甲烷

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汽、薄雾,如乙醚、民用煤气、乙炔

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如镁粉、铝粉、小麦粉、亚麻纤维、火药等。 2. 爆炸性气体(含蒸汽和薄雾,下同)的分级与分组

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传爆能力和被点燃的难易程度分为Ⅰ,ⅡA,ⅡB,ⅡC四个等极。按其引燃温度分为T

1、T

2、T

3、T

4、T

5、T6六组。示例见表11-1。

表11-1 爆炸性气体的分类、分级、分组举例表

3. 爆炸性粉尘(含纤维和火炸药,下同)的分级与分组

爆炸性粉尘按其物理性质分为ⅢA级(包括非导电性可燃纤维和非导电性爆炸性粉尘),ⅢB级(包括导电性爆炸性粉尘和火、炸药粉尘)两级,按其引燃温度分组,共分T1-

1、T1-

2、T1-3 三组。

(二)危险环境的分类与分级 1.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分类与分级

爆炸性危险环境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环境和粉尘爆炸危险环境两类。

爆炸危险环境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的区域等级

0区(0级危险区域)指正常情况下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除有危险物质的封闭空间(如密闭的容器、储油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外,很少存在0区。

1区(1级危险区域)指正常可能出现(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2区(2级危险区域)指在正常隋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即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情况下,偶尔短时出现的区域。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

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2)塑尘壤炬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10区(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1区(1l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隋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火灾危险环境区域等级的划分

火灾危险环境可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21区(21级区域)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22级区域)指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23级区域)指具有固定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二、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一)电气设备的防爆类型及标志

1.防爆类型及标志

(1)隔爆型电器设备(d)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是指把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向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的电器设备。

(2)增安型电气设备(e)

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

(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

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4)正压型电气设备(p)

具有保护外壳,且壳内充有保护气体,其压力保持高于周围爆炸性混合物气体的压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侵入外壳内部的电气设备。

(5)充油型电气设备(0)

全部或某些带电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点燃油面阻上或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器设备。

(6)充砂型电器设备(q)

外壳内充填细颗粒材料,以避免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传播、壳壁或颗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够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器设备。

(7)无火花型电器设备(n)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电弧或火花,也不产生能够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表面或灼热点,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8)防爆特殊型(s)

电器设备或部件采用GB3836—83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时,由主管部门制订暂行规定。经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后,按特殊电气设各“s”型处置。

(9)粉尘防爆型(D1.尘密型、DP防尘型)

为防止爆炸粉尘进入设备内部,外壳的接合面紧固严密.并须加密封垫圈,转动轴与轴孔间要加防尘密封。

粉尘沉积有增温引燃作用,要求设备的外壳表面光滑、无裂缝、无凹坑或沟槽,并具有足够的强度。

(10)气密型电气设备(k)

用溶化、挤压或胶粘的方法进行密封的外壳叫气密外壳,这种外壳能防止壳外部气体进 入壳内。气密型电气设备是具有气密外壳的电气设备。

2.标志要求

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必须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B”字样;小型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可采用标志牌,或焊在外壳上,也可采用凹纹标志。

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必须设置铭牌,并固定牢固。铭牌必须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铭牌的右上方有明显的“B”防爆标志。并顺次标明防爆型式、类别、温度组别等标志;

防爆合格证编号;

其他需要标出的特殊条件;

有关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规定的附加标志;

产品出厂日期或产品编号。

3.标志举例

为了更进一步明确标志的表示方法,举例如下:

如电气设备为I类隔爆型:标志为dI。

如电气设备为II类隔爆型,B级T3组:标志为dIIBT3。

如电气设备为Ⅱ类本质安全型ia等级T5组;标志为iaIIAT5。

如电气设备采用一种以上的复合型式,则必须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后标出其他防爆型式。

例:Ⅱ类主体增安型并具有正压型部件T4组:epIIT4。

对只允许使用于一种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其标志可用该气体或蒸气的化学分子式或名称表示。这时可不必注明级别与温度组别。

例:II类用于氨气环境的隔爆型:

dII (NH3)或dII氨。

对于II类电气设备的标志,可以标温度组别,也可以标最高表面温度,或二者都标出。

例如l最高表面温度为125℃的工厂用增安型;eIIT4;eII(125℃)或eII(125℃)T4。

对于复合型电气设备。须分别在不同防爆类型的外壳上。标出相应的防爆标志。

对Ⅱ类本质安全型ib等级关联电气设备C级T5组:

(ib)IICT5 。

对I类特殊型:SI。

对使用于矿井中除沼气外,正常情况下还有II类B级T3组可燃气体的隔爆型电气设备:dI/IIBT3。

为了保证安全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例如指明具有抵抗冲击性能的电气设备,在其合格证号之后加符号“×”:××××——×。

对各种标志的要求都必须清晰、易见,并经久不退。

铭牌、警告牌都必须用青铜、黄铜或不锈钢制成,其厚度应不小于1mm;但仪器、仪表的铭牌、警告牌厚度可不小于0.5 mm。

(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装置

l.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宜将正常运行时发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

(2)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

(3)爆炸性气体环境内设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

(4)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2.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2)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有两种以上易燃性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利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3)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电气设备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3.各种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旋转电机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l1一3的规定;

注:①表中符号:0为适用;△为慎用;x为不适用(下同)。

②绕线型感应电动机及同步电动机采用增安型时,其主体是增安型防爆结构,发生电火花的部分是隔爆或正压型防爆结构。

③无火花型电动机在通风不良及户内具有比空气重的易燃物质区域内慎用。 (2)低压变压器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11—4的规定;

(3)低压开关和控制器类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11—5的规定;

(4)灯具类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11—6的规定;

(5)信号报警装置等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11—7的规定。

4.当选用正压型电气设备及通风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风系统必须用非燃性材料制成,其结构应坚固,连接应严密,并不得有产生气体滞留的死角:

(2)电气设备应与通风系统联锁。运行前必须先通风,并应在通风量大于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容积的5倍时,才能接通电气设备的主电源;

(3)在运行中,进入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内的气体,不应含有易燃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

(4)在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运行中,其风压不应低于50 Pa。当风压低于50 Pa时,应自动断开电气设备的主电源或发出信号:

(5)通风过程排出的气体,不宜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当采取有效地防止火花和炽热颗粒从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吸出的措施时,可排入2区空间;

(6)对于闭路通风正压型电气设各及其通风系统。应供给清洁气体;

(7)电气设备外壳及通风系统的小门或盖子应采取联锁装置或加警告标志等安全措施;

(8)电气设备必须有一个或几个与通风系统相连的进、排气口。排气口在换气后须妥善密封。

5.充油型电器设备,应在没有振动、不会倾斜和固定安装的条件下采用。

6.在采用非防爆型电器设备作隔墙机械传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电气设备的房间,应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爆炸危险区域隔开。

(2)传动轴传动通过隔墙处应用填料函密封或有同等效果的密封措施。

(3)安装电气设备房间的出口,应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和无火灾危险的环境;当安装电气设备的房间必须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相通时,应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保持相对的正压。

7.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变电所、配电所(包括配电室,下同)和控制室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以外,当为正压室时,可布置在1区、2区内。

(2)对于易燃物质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位于l区、2区附近的变电所、配电所和控制室的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0.6 m。

8.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

①当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在较高处敷设或直接埋地;架空敷设时宜采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充砂,并宜设置排水措施。

②当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宜在较低处敷设或电缆沟敷设。

③电气线路宜在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的墙外敷设。

(2)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或钢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3)当电气线路沿输送易燃气体或液体的管道栈桥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沿危险程度较低的管道一侧。

②当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在管道上方:比空气轻时,在管道的下方。

(4)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5)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低压电力、照明线路用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必须不低于工作电压,且不应低于500 V。工作中性线的绝缘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等,应在同一护套或管子内敷设。

(6)在l区内单相网络中的相线及中性线均应装设短路保护,并使用取极开关同时切断相线及中性线。

(7)在l区内应采用铜芯电缆;在2区内宜采用铜芯电缆,当采用铝芯电缆时,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有可靠的铜一铝过渡接头等措施。

(8)选用电缆时应考虑环境腐蚀、鼠类和白蚁危害以及周围环境温度及用电设备进线盒方式等因素。在架空敷设时宜采用阻燃电缆。

(9)对3~l0 KV电缆线路,宜装设零序电流保护;在1区内保护装置宜动作于跳闸;在2区内宜作用于信号。

9.本质安全系统的电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本质安全系统电路的导体与其他非本质安全系统电路的导体接触时,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不应使接触点处产生电弧或电流增大、产生静电或电磁感应。

(2)连接导线当采用铜导线时,引燃温度为Tl~T4组时,其导线截面与最大允许电流应符台表11—8的规定。

(3)导线绝缘的耐压强度应为2倍额定电压,最低为500 V。

10.除本质安全系统的电路外,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内电缆配线的技术要求。

11.除本质安全系统的电路外,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内电压为1000 V以下的钢管配线的技术要求。

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为了防腐蚀,钢管连接的螺纹部分应涂以铅油或磷化膏。

在可能凝结冷凝水的地方,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

与电气设各的连接处宜采用挠性连接管。

12.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做好隔离密封,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内,下列各处必须作隔离密封:

①当电气设备本身的接头部件中无隔离密封时,导体引向电气设备接头部件前的管段处:

②直径50mm以上钢管距引入的接线箱450 m以内处,以及直径50 mm以上钢管每距15 m 处:

③相邻的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之间:爆炸性气体环境l区、2区与相邻的其他危险环境或正常环境之间。

进行密封时,密封内部应用纤维作填充层的底层或隔层,以防止密封混合物流出,填充层的有效厚度必须大于钢管的内径。

(2)供隔离密封用的连接部件,不应作为导线的连接或分线用。

13.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内,绝缘导线和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体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1.25倍,和自动开关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

(2)引向电压为l 000 v以下鼠笼型感应电动机支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倍。

14.10 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路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少距离。

15.爆炸性气体环境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技术规程规定不需要接地的下列部分,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仍应进行接地:

①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380 V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440 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②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 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 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③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

(2)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爆炸性气体环境l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以及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电气设备.应采用专门的接地线。该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此时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包皮等,只能作为辅助接地线。

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易燃物质的管道。

(3)接地干线应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4)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与防止直接雷击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应分开设置与装设在建筑物上防止直接雷击的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可合并设置;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功.可合并设置。接地电阻值应取其中最低值。

(三)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装置

1.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设计,宜将电气设备和线路,特别是正常运行时能发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布置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以外。当需设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时,应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地点。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2)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3)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电器设备最高允许表面温度应符合表11一11的规定。 表11-11 电气设备最高允许裹面温度

┏━━━━━━━━━┳━━━━━━━━━━┳━━━━━━━━━━┓ ┃

引燃温度组别

无过负荷的设备

有过负荷的设备

┃ ┣━━━━━━━━━╋━━━━━━━━━━╋━━━━━━━━━━┫ ┃

T11

215℃

195℃

┃ ┣━━━━━━━━━╋━━━━━━━━━━╋━━━━━━━━━━┫ ┃

T12

160℃

145℃

┃ ┣━━━━━━━━━╋━━━━━━━━━━╋━━━━━━━━━━┫ ┃

T13

120℃

110℃

┃ ┗━━━━━━━━━┻━━━━━━━━━━┻━━━━━━━━━━┛

(4)在爆炸性粉尘环境采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进行隔墙机械传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安装电气设备的房间,应采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爆炸性粉尘环境隔开。 ②应采用通过隔墙由填实函密封或同等效果密封措施的传动轴传动。

③安装电气设备房间的出口,应通向非爆炸和无火灾危险的环境;当安装电气设备的房间必须与爆炸性粉尘环境相通时,应对爆炸性粉尘环境保持相对的正压。

(5)爆炸性粉尘环境内,有可能过负荷的电气设备,应装设可靠的过负荷保护。

(6)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的事故排风用电动机,应在生产发生事故情况下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事故起动按钮等控制设备。

(7)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应少装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如必须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方,局部照明灯宜布置在事故时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

2.防爆电气设备选型

除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的11区环境采用防尘结构(标志为DP)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及其他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均采用尘密结构(标志为DT)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并按照粉尘的不同引燃温度选择不同引燃温度组别的电气设备。

3.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肚较小的环境处敷设。

(2)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或钢管,在穿过不同区 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3)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如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4)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内高压配线应采用铜芯电缆;爆炸性粉尘环境区内高压配线除用电设备和线路有剧烈振动者外,可采用铝芯电缆。

爆炸性粉尘环境l0区内全部的和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内有剧烈振动的,电压为l 000 v以下用电设备的线路,均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

(5)爆炸性粉尘环境l0区内绝缘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绝缘导线和电缆的导体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1.25倍,和自动开关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

②引向电压为1 000 v以下鼠笼型感应电动机的支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倍;

③电压为l 000 V以下的导线和电缆,应按短路电流进行热稳定校验。

(6)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低压电力、照明线路用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必须不低于网络的额定电压,且不应低于500 V。工作中性线绝缘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的额定电压相等,并应在同一护套或管子内敷设。

(7)在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内,单相网络中的相线及中性线均应装设短路保护,并使用双极开关同时切断相线和中性线。

(8)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11区内电缆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

(9)选用电缆时应考虑环境腐蚀、鼠类和白蚁危害以及周围环境温度及用电设备进线盒方式等因素。在架空桥架敷设时宜采用阻燃电缆。

(10)对3~10 kv电缆线路应装设零序电流保护;保护装置在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内宜动于跳闸,在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内宣作用于信号。

4.电压为1 000 v以下的电缆配线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1—12规定。 表11—12 爆炸性粉尘环境电缆配线技术要求

┏━━━━━━━━━━━━┳━━━━━━━━━━━━┳━━━━━━━┓ ┃

电缆的最小截面

移动电缆

┃ ┃

爆炸危险区域

┃ ┣━━━━━━━━━━━━╋━━━━━━━━━━━━╋━━━━━━━┫ ┃

10区

铜芯2.5mm2及以上 ┃

重型

┃ ┣━━━━━━━━━━━━╋━━━━━━━━━━━━╋━━━━━━━┫ ┃

铜芯1.5mm2及以上

┃ ┃

11区

中型

┃ ┃

铝芯2.5 mm2及以上 ┃

┃ ┗━━━━━━━━━━━━┻━━━━━━━━━━━━┻━━━━━━━┛

注:铝芯绝缘

5.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明设。当采用钢管配线时,电压为1 000 V以下的钢管配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1—13规定。

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为了防腐蚀,钢管连接的螺纹部分应涂以铝 油或磷化膏。在可能凝结冷凝水的地方,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

6.在l0区敷设绝缘导线时,必须在导线引向电气设备接头部件,以及与相邻的其他区 域之间作隔离密封。供隔离密封用的连接部件,不应作为导线的连接或分线用。

7.爆炸性粉尘环境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不需要接地的下列部分,在爆炸性粉尘环境 内,仍应进行接地:

①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380 v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440 v及以下的电 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②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 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I10 v及以下的电气设 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③安装在己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

(2)爆炸性粉尘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内的所 有电气设备,应采用专门的接地线,该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 线相等的绝缘。电缆的金属外皮及金属管线等只作为辅助接地线。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内的 所有电气设备,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或金属构件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 爆炸危险物质的管道。

(3)为了提高接地的可靠性,接地干线宜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且不小于两处与接 地体连接。

(4)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与防止直接雷击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应分开设置,与装 设在建筑物上防止直接雷击的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可合并设置;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亦可 合并设置。接地电阻值应取起重最低值。

(四)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1.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 及风沙等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2.在火灾危险环境内,正常运行时有火花的和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电气设备,应远离 可燃物质。

3.在火灾危险环境内,不宜使用电热器。当生产要求必须使用电热器时,应将其安装 在非燃材料的底板上。

4.在火灾危险环境内,应根据区域等级和使用条件,按表11—14~t择相应类型的电气设 备。

注:①在火灾危险环境21区内固定安装的正常运行时有滑环等火花部件的电机,不宜采用IP44结构。

②在火灾危险环境23区内固定安装的正常运行时有滑环等火花部件的电机,不应采用IP21型结构,而应采用IP44型。

③在火灾危险环境2l区内固定安装的正常运行时有火花部件的电器和仪表,不宜采用IP44型。

④移动式和携带式照明灯具的玻璃罩,应有金属网保护。

⑤表中防护等级的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的规定。

5. 电压为l0 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不宣设在有火灾危险区域的正上面或正下面。 若与火灾危险区域的建筑物毗邻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压为1~10 kV配电所可通过走廊或套间与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相通,通向走廊或套间的门应为难燃烧体的。

(2)变电所与火灾危险环境建筑物共同的隔墙应是密实的非燃烧体。管道和沟道穿过墙和楼板处,应采用非燃烧性材料严密堵塞。

(3)变压器的门窗应通向非火灾危险环境。

6.在易沉积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的露天环境,设置变压器或配电装置时应采用密闭型 的。

7.露天安装的变压器或配电装置的外廓距火灾危险环境建筑物的外墙在10 m以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危险环境靠变压器或配电装置一侧的墙应为非燃烧体的:

(2)在变压器或配电装置高度加3 m的水平线以上,其宽度为变压器或配电装置外廓两侧各加3 m的墙上,可安装非燃烧体的装有铁丝玻璃的固定窗。

8.火灾危险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火灾危险环境内,可采用非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明敷设。在火灾危险环境21区或23区内,可采用硬塑料管配线。在火灾危险环境23区内,当远离可燃物质时,可采用绝缘导线在针式或鼓形瓷绝缘子上敷设。

沿未抹灰的木质吊项和木质墙壁敷设的以及木质闷顶内的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明设。

(2)在火灾危险环境内,电力、照明线路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线 路的额定电压,且不低于500 v。

(3)在火灾危险环境内,当采用铝芯绝缘导线和电缆时,应有可靠的连接和封端。

(4)在火灾危险环境21区或22区内,电动起重机不应采用滑触线供电;在火灾危险环 境23区内,电动起重机可采用滑触线供电,但在滑触线下方不应堆置可燃物质。

(5)移动式和携带式电气设备的线路,应采用移动电缆或橡套软线。

(6)在火灾危险环境内,当需采用裸铝、裸铜母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需拆卸检修的母线连接处,应采用熔焊或钎焊。

②母线与电气设备的螺栓连接应可靠,并应防止自动松脱。

③在火灾危险2l区和23区内,母线宜装设保护罩,当应用金属网保护罩时,应采用IP2X 结构;在火灾危险环境22区内母线应有IP5x结构的外罩。

④当露天安装时,应有防雨、雪措施。

(7)10 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危险区域。

9.火灾危险环境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火灾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2)接地干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三、电气火灾、爆炸的预防

由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原因分析中知道,电流的热量和电流的火花或电弧是引起火灾 和爆炸的直接原因。因此,保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过大的工作火花、事故火花和危 险温度,对于防火防爆有重要的意义。保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包括电气设备的电压、电流、 温升等参数不超过允许值,电气设备有足够的绝缘能力,电气连接良好等。

在普通的用电环境中,只要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符合规程、标准的要求,在日常运行 中按要求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就能够避免电气的火灾、爆炸事故。

1.防爆安全技术

①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

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包括采取封闭式作业,防lE爆炸性混合物泄漏;清理现场积尘、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积累;设计正压宝,防止爆炸性混合物侵入有引燃源的区域;采取开式作业或通风措施,稀释爆炸性混合物;在危险空间充填惰性气体或不活泼气体,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②隔离

危险性大的设备应分室安装,并在隔墙上采取封堵措施。电动机隔墙传动、照明灯隔玻 璃窗照明等都属于隔离措施。

③除引燃源

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按爆炸的级别、组别选用电气设备和设计电气线路。 保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安全运行。

④接地措施

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的接地应注意:

应将所有不带电金属物体做等电位联结:

如低压由接地系统配电,应采用TN—S系统,不得采用1N—C系统;

如低压由不接地系统配电。,应采用IT系统,并装有一相接地时或严重漏电时能自动切 断电源的保护装置或能发出声、光双重信号的报警装置。

四、电气灭火

火灾发生后,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可能是带电的,如不注意,可能引起触电事故。根据现场条件,可以断电的应断电灭火;无法断电的则带电灭火。电力变压器、多油断路器等电气设备充有大量的油,着火后可能发生喷油甚至爆炸事故,造成火焰蔓延,扩大火灾范围,这是必须加以注意的。

(一)断电

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发生火灾:如果没有及时切断电源,扑救人员身体或所持器械可能 接触带电部分,造成触电事故;使用导电的灭火剂,如水枪射出的直游泳柱、泡沫灭火机射 出的泡沫等射至带电部分,也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火灾发生后,电气设备可能因绝缘损坏而 碰壳短路,电气线路也可能因电线断落而接地短路,使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构架、地面等都 位带电,导致接触电压或跨步电压触电的危险。

因此,发现起火后,首先要设法切断电源。切断电源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切断部位应选择得当,不得因切断电源影响疏散和灭火工作:

2.在可能的条件下,先卸去线路负荷,再切断电源;

3.因火烧、烟熏、水浇,电气绝缘可能大大降低,切断电源应配用绝缘工具;

4.应在电源侧的电线支持点负荷端剪断电线,使剪落电线不带电,防止电线断落下来造成电击或短路;

5.切断电线时,应在错开的位置切断不同相的电线,防止切断时发生短路。

(二)为了防止触电,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得用泡沫灭火器带电灭火;带电灭火应采用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

2.人及所带器材与带电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喷嘴至10 kv带电体的距离不得小于0.4 m;用水枪带电灭火时,宜采用喷雾水枪,水枪喷嘴应接地,井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对架空线路等空中设备灭火时,人与带电体之间的仰角不应超过450,防止导线断落下来危及灭火人员的安全。

4.如有带电导线断落地面,应在落地点周围画警戒圈,防止可能的跨步电压电击。

(三)充油设备外部着火时,可用干粉等灭火器及时灭火。如火势较大,应切断电源, 并可用水灭火。充油设备内部着火时,除应及时切断电源外,建有事故储油坑的应设法将油 放进储油坑:可用喷雾水、泡沫等灭火。应注意防止燃着的油流顺电缆沟蔓延。电缆沟内的 油火可用泡沫覆盖扑灭。

第二节防雷

一、防雷概要

当带不同电荷的积云互相接近到一定程度,或带电积云与大地凸出物接近到一定程度 时,发生强烈的放电,发出耀眼的闪光。由于放电时温度高达20 000℃,空气受热急剧膨胀, 发出爆炸的轰鸣声。这就是闪电和雷鸣。

(一)雷击可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1.直击雷

带电积云与地面目标之间的强烈放电称作直击雷。大约5096的直击雷有重复放电的性质。平均每次雷击有4个冲击,最多能出现几十个冲击。

2.感应雷

感应雷也称作雷电感应,分为静电感应雷和电磁感应雷。

静电感应雷是带电积云接近地面,在架空线路导线或其他导电凸出物顶部感应出大量电荷, 在带电积云与其他客体放电后,感应电荷失去束缚,以大电流、高电压的形式,形成沿线路 导线或导电凸出物极快传播的雷电冲击波。

电磁感应雷是雷电放电时,巨大的冲击雷电流在周围空间产生迅速变化的强磁场,在邻 近的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动势。如是开口环状导体,开口处可能由此引起火花放电,即二 次放电;如是闭合导体环路,环路内将产生很大的冲击电流。

3.球雷

球雷是雷电放电时形成的发红光、橙光、白光或其他颜色光的火球,是一团处在特殊状 态下的带电气体。

(二)雷电参数和危害

1.雷电参数

雷电流幅值可达数十至数百l(A。

雷电流陡度,即雷电流随时间上升的速度可达50 kA/u s。由于雷电流陡度很大,雷电具 有高频特征。

直击雷冲击过电压高达数千Kv;感应雷过电压也高达数百Kv。

由于雷电的电流和陡度都很大、放电时间很短,从而表现出极强的冲击性。

2.雷电的危害

雷电有电性质、热性质、机械性质等多方面的破坏作用,可能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其 主要危害表现为引起火灾和爆炸、使人触电、毁坏设备和设施、造成大规模停电。

(三)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建筑物按其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性、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政治经济价值分为3类。

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危险物质的建筑物,遇电火花 会引起爆炸,从而造成巨大破坏或人身伤亡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如火药制造 车间、乙炔站、电石库、汽油提炼车间等。0区、lO区及某些1区属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制造、使用和贮存爆炸危险物质,但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 伤亡的建筑物,如油漆制造车间、氧气站、易燃品库等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2区、11区 及某些1区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有爆炸危险的露天气罐和油罐应划为第二类防雷构筑 物。

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考虑到雷击后果、周围条件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年平均雷暴日15 d/a以上地区高度15 m及15 m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的建筑物,年平均雷暴日15 d/a及15 d/a以下地区高度20 m及20 m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防雷装置

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避雷器都是经常采用的防雷装置。上述针、线、网、 带都只作为直击雷防护的接闪器;避雷器是一种防止雷电冲击波的防雷装置。

(一)接闪器

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和避雷带都可作为接闪器,建筑物的金属屋面可作为第—类工业建筑物以外其他各类建筑物的接闪器。

对于建筑物,接闪器的保护范围按滚球法计算。滚球法是设想一定直径的球体沿地面由远及近向被保护设施滚动,当该球体触及接闪器(避雷针等)或其引下线时,球面线即保护范围的轮廓线。滚球的半径按防雷级别确定。各级别的滚球半径见表11—19其中给出了避雷同网格的要求。

表11-19滚球半径和避雷网网格

┏━━━━━━━━━━┳━━━━━━┳━━━━━━━━━━━┓ ┃

建筑物防雷类别

滚球半径

避雷网网格

┃ ┣━━━━━━━━━━╋━━━━━━╋━━━━━━━━━━━┫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30

~<5X5 Ld~<6x4

┃ ┣━━━━━━━━━━╋━━━━━━╋━━━━━━━━━━━┫ ┃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45

≤lOXl0或≤12×8

┃ ┣━━━━━━━━━━╋━━━━━━╋━━━━━━━━━━━┫ ┃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60

≤zo×20或≤24×16 ┃ ┗━━━━━━━━━━┻━━━━━━┻━━━━━━━━━━━┛

(二)避雷器

避雷器装设在被保护设施的引入端。其下端接地、上端接有雷电冲击波传来的导体。避雷器正常时处在不通的状态;出现雷击过电压时,击穿放电,切断过电压,发挥保护作用;过电压终止后,迅速恢复不通的正常状态。

避雷器主要用来保护电力设备和电力线路,也用作防止高电压侵入室内的安全措施。

(三)引下线

防雷装置的引下线一般采用圆钢或扁钢。圆钢直径不得小于;扁钢厚度不得小于4mm.如用钢绞线作引下线,其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用有色金属导线作引下线时,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 m。的铜导线。

采用多条引下线时,第一类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至少应有两条引下线,其间距离分别不得大于12 m和18 m: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厨蚝超过25m或高度超过40 m时也应有两条引下线,其间距离不得大于25 m。

(四)防雷接地装置

除独立避雷针外,在接地电阻满足要求的前提下;防雷接地装置可以和其他接地装置若 用。

防雷接地电阻一般指冲击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值视防雷种类和建筑物类别而定。独立避 雷针的冲击接地电阻一般不应大于10Ω:附设接闪器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一般也不应 大于10Ω,但对于不太重要的第三类建筑物可放宽至30Ω。防感应雷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 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侵入波的接地电阻,视其类别和防雷级别。冲击接地电阻应为5—30 Ω。其中。阀型避雷器的接地电阻应为5~10Ω。

三、防雷技术

(一)直击雷防护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易受雷击部位应采取防直击雷防护措施;可能遭受雷击,且一旦遭受雷击后果比较严重的设施或堆料(如装卸油台、露天油罐、露天贮气罐等)也应采取防直击雷的措施;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发电厂和变电站等也应采取防直击雷的措施。

独立避雷针是离开建筑物单独装设的。一般情况下,其接地装置应当单设。严禁在装有避雷针的构筑物上架设通讯线、广播线或低压线。利用照明灯塔作独立避雷针支柱时,为了防止将雷电冲击电压引进室内,照明电源线必须采用铅皮电缆或穿入铁管,并将铅皮电缆或铁管埋人地下经10 m以上(水平距离,埋深0.5~0.8 m)才能引进室内。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

附设避雷针是装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屋面上的避雷针。多支附设避雷针或其他接闪器应相互应连接,并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金属结构连接起来;其接地装置可以与其他接地装置共用,宜沿建筑物或构筑物四周敷设。

露天装设的有爆炸危险的金属贮罐和工艺装置,当其壁厚不小于4 m且其上方不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时,一般不再装设接闪器,但必须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其间距离不应大于30 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二)二次放电防护

防雷装置承受雷击时.其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呈现很高的冲击电压,可能击穿与之邻近的导体之间的绝缘材料,造成二次放电。为了防止二次放电,不论是在空气中或地下,都必须保证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与邻近导体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三)感应雷防护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应考虑雷电感应的防护。

为了防止静电成应产生的高电压,应将建筑物内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金属构架、钢屋架、钢窗、电缆金属外皮,以及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件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屋面结构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

为了防止电磁感应,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电缆相距不到100mm时,须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 m;交叉相距不到10mm0时,交叉处也应用金属线跨接。

(四)雷电冲击波防护

为防止雷电冲内,可采用以下措施:

1.全长直接埋地电缆供电,入户处电缆金属外皮接地;

2.架空线转电缆供电,架空线与电缆连接处装设阀型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绝缘子铁脚、金具等一起接地;

3.架空线供电,入户处装设阀型避雷器或的保护间隙,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一起接地。

(五)人身防雷

雷暴时,应尽量减少在户外或野外逗留;在户外或野外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有条件,可进入有宽大金属构架或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汽车或船只。

雷暴时,应尽量离开小山、小丘、隆起的小道,尽量离开海滨、湖滨、河边、池塘旁,尽量避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以及旗杆、烟囱、宝塔、孤独的树木附近,还应尽量离开没有防雷保护的小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雷暴时,在户内应离开照明线、动力线、电话线、广播线、收音机和电视机电源线、收音机和电视机天线,以及与它们相连的各种金属设备。

雷雨天气,应注意关闭门窗。

第三节静电的危害及消除

一、概述

在工业生产中,产生静电现象较为普遍,人们一方面利用静电进行某些生产活动,如利用静电进行除尘、喷漆、植绒、选矿和复印等.另一方面是防止静电给生产和人身带来危害。近期美国公布了涉及10多个行业的因静电造成的损失,调查结果显示,平均每年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0多亿美元。我国仅石化行业近几年就发生了几十起较大的静电事故,影响了生产的正常进行,甚至诱发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因此,如何进行静电防护及控制是各行业最为关注的安全问题之一。

二、静电的产生

(一)基础知识

静电简单的说是对观测者处于相对静电的电荷。

静电的产生主要是两个物体当它们相互紧密接触时,在接触面产生电子转移,而分离时造成两物体各自正、负电荷过剩,由此形成了静电带电。

两种不同的物质相互之间接触和分离后带的电荷的极性与各种物质的逸出功有关。所谓逸出功是使电子脱离原来的物质表面所需要作的功。两物体相接触,甲的逸出功比乙的大,即甲对电子的吸引力强于乙,电子就会从乙转移到甲,于是逸出功较小一方失去电子带正电,而逸出功大的一方就获得电子带负电。

除两物体直接接触、分离起电外,当物体被外力破坏、感应、极化、吸附等都可带静屯

(二)影响静电产生的因素

1.物体的种类

接触分离的两物质的种类及组合不同,会影响静电产生的大小和极性。

通过大量实测试验,按照不同物质相互摩擦时带电极性的顺序,人们排出了静电带电序列表。下面列举三个典型的静电序列表,供参考。

(1)(+)玻璃-头发-尼龙-人造纤维-绸-醋酸人造丝-人造毛混纺纸纤维和纸-黑橡胶-维尼纶-莎纶-聚脂纤维-电石-聚乙烯-可耐尼龙-赛璐珞-玻璃纸-氯乙烯-聚四氟乙烯(-)

(2)(+)石棉-玻璃·云母-羊毛-猫皮-铅-镉-锌-铝-铁-铜-镍-银-金-黔铂(-)

(3)市售常用衣料带电序列

(+)纯毛-绦纶绸-窗帘绸-人造棉-富春纺-麻衬-毛腈华达呢-毛绦凉爽呢-棉白布-真丝-美丽绸-平绒-纺毛花呢-凡立丁-的确良-涤卡-麻纱-涤丝绸-花瑶-富古罗-涤腈花呢-乔纱-猪尤皮-人造苯(-)

在序列表中任何两物体紧密接触后迅速分开,靠前面的物体带正电,靠后面的物体带负电。在序列表中两物体所处位置相隔越远,静电起电量越多。

2.物体电阻率

物体上产生了静电,能否积聚起来主要取决于电阻率。

(1)静电导体: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Ω·m×10-6Ω·m(即电导率等 于或大于1 S.m×10-6S.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10-7Ω的固体表面。

(2)静电亚导体: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大于1Ω·m× 10-6·m小于1Ω·m×10-10Ω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大于1Ω×10-7Ω小于l 0×10-11Ω的固体表面。

(3)静电非导体: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等于或大于1Ω·m×lΩ·m×10-10Ω·m 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大于1Ω×10-10Ω的固体表面。

静电导体难于积聚静电,而静电非导体在其上能积聚足够的静电而引起各种静电现象,静电亚导体介于其中。

一般汽油、苯、乙醚等物质的电阻率在1010~1013Ω·m之间,它们容易积聚静电。金属的电阻率很小,电子运动快,所以两种金属分离后,显不出静电。

水是静电良导体,但当少量的水混杂在绝缘的液体中,因水滴液品相对流动时要产生静电。反而使液品静电量增多。金属是良导体,但当它被悬空后就和绝缘体一样,也会带上静电。

3.物质介电常数

介电常数亦称电容率,是决定电容的一个因素,物体的电容与电阻结合起来,决定了静 电消散规律。

4.杂质的影响

任何物体都不同程度地含有各种杂质,有的杂质是自然存在的,有的是加工时加入的,也有的是在贮运过程中难免混入的。杂质的存在,不仅影响带电程度,还影响到带电极性。

5.接触面积、接触压力

接触面积关系到静电产生的范围,所以接触面积越大,静电产生就越大,接触压力越大l 静电产生就越大。

6.分离速度

物体接触后分离的速度越快,产生的静电越大。

7.环境的温度、湿度

环境的温度、湿度的不同直接影响物体的表面电阻率及电场的分布。

(三)几类代表性静电

1.固体静电

固体物质大面积的摩擦,如纸张与辊轴的摩擦、橡胶或塑料碾制、传动皮带与皮带轮或传送皮带与导轮摩擦等;固体物质在压力下接触而后分离,如塑料压制、上光等;固体物质在挤出过滤时与管道、过滤器等发生的摩擦,如塑料、橡胶的挤出等:固体物质的粉碎、研磨和搅拌过程中其他一些类似的工艺过程均可能产生静电。

2.粉体静电

粉体是固体的一种特殊形态,与整块固体相比,粉体具有分散性和悬浮状态的特点。自于它的分散性表面积增加使得更容易产生静电。粉体的悬浮性义使得铝粉、镁粉等金属;粉体通过空气与地绝缘,也能产生和积聚静电,因此粉体比一般固体有着更大的静电危险性。粉体静电与粉体材料性质,输送管道、搅拌器域料槽材料性质,粉体的颗粒大小和表面几何特征,工艺输送速度、运动时间长短、载荷量等有关。

3.液体静电

液体在输送、喷射、混合、搅拌、过滤、灌注、剧烈晃动过程中,会产生带电现象。如在石油炼化企业中,从原油的贮运、半成品、成品油的加工过程中,都需反复的加温、加压、喷射、输送、灌注运输等过程,都会产生大量的静电,有时达到数千至数万伏,一旦放电可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液体的带电与液体的电阻率(电导率)、液体所含杂质、管道材料和管道内壁情况、注液管、容器的儿何形状、过滤器的规格与安装位置、流速和管径等有关。

4.气体(蒸气)静电。

纯净的气体在通常条件下不会引起静电,但由于气体中往往含有悬浮液体微粒或灰尘等固体颗粒,当高压喷出时相互间摩擦、分离、能产生较强的静电,如二氧化碳气由钢瓶喷出时静电可达8 kv。

气体静电与气体的性质、喷出速度,管径及材质,固体或液体微粒的性质及几何形态,压力、密度、温度等有关。

5.人体静电

通常情况下,人体电阻在数百欧姆至数千欧姆之间,可以说人体是一个静电导体。当人们穿着—般的鞋袜、衣服时,在干燥环境中人体就成了绝缘导体。当人进行各种活动时,自于衣服之间、皮肤与衣服、鞋与地面、衣服与接触的各种介质间发生摩擦,可产生几千伏甚至上万伏的静电。如在相对湿度39%的情况下,人体从铺有PVC薄膜的软椅上突然起立时人体电位可达18kV。

人体在静电场中,也会感应起电,如果人体与地绝缘,就成为独立的带电体。如果空间存在带电颗粒,人们在此环境中可产生吸附带电。

人体静电的极性和数值受人们所处的环境的温湿度、所穿的内外衣的材质、鞋、袜、地面、运动速度、人体对地电容等因素影响。

三、静电放电及危害

(一)静电放电的主要种类

静电放电是带电体周围的场强超过周围介质的绝缘击穿场强时,因介质电离而使带电体上的电荷部分或全部消失的现象。其静电能量变为热量、声音、光、电磁波等而消耗,这种放电能量较大时,就会成为火灾、爆炸的点火源。

1.电晕放电

电晕放电是在不均匀电场强度很高的部分发生局部电离的放电。电晕放电有时有声光,气体介质在物体尖端附近局部电离,并不形成放电通道。感应电晕单次脉冲放电能量小于20μJ,引燃能量甚小,因此人门常常根据电晕放电的原理制作消静电器。带电体有针状突出部分,两电极相距较远时常常发生电晕放电。

2.刷形放电

刷形放电是指发生于带电量大的绝缘体与导体之间空气介质中的一种放电形式。放电时放电通道在绝缘体表面附近形成许多分叉,一般每次放电能量不超过4mJ.具有一定能力。由带电的纸、塑料、液体、粉体等产生的刷形放电成为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气体点火源的概率较高。

3.火花放电

火花放电是由于分隔两电极的空气或其他电介质材料突然被击穿,使电流急剧上升,电压急剧下降,引起的放电。放电时有声光,放电通道—般不形成分叉,电极上有明显放电集中点,释放能量比较集中,引燃能力很强,主要发生在相距较近外形较光滑的带电金属。火花放电是产生工业静电危害的主要放电形式之一。

4.传播型刷形放电

在高速起电场所及静电非导体背面衬有接地导体的情况下,在静电非导体上所发生的放电能量集中的一种放电。放电时有声光,非静电导体上一定范围内所带的大量电荷释放,放电能量大,引燃能力强,和火花放电一样产生静电灾害与故障的概率高。

(二)静电危害

静电在工业生产中的危害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静电场的存在造成的危害,另一方面是静电放电造成的危害。

1.静电场危害

场的存在对不同行业、不同物体、不同的生产条件和环境状况影响不同。如在纺织工业、化纤及含水分较小的棉纤在梳棉、纺纱、整理和漂染等工艺过程中,摩擦产生静电,由于电场力的作用,造成根丝飘动、纱线松散、缠花断头、招灰、吸污等,影响产品质量,甚至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纱线纠结、缠辊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静电放电的危害

静电放电有着高电压,有的放电瞬时大电流,并伴有电磁辐射等特点,静电放电可引起种种灾害。

(1)造成干扰

静电放电能引起计算机、自动控制等电子设备的故障和误动作,造成安全事故。

(2)绝缘击穿引起短路

静电压高易引起空气或介质绝缘击穿,如日本一台500k性变压器,用泵打循环油冷却,油流活动与绕组线圈摩擦产生静电,静电放电击穿绕组绝缘引起短路发生爆炸。

(3)引起人体电击和诱发二次事故

人体对静电电击的敏感程度见表11—20 表11—20人体带电电位与静电电击程度的关系

┏━━━━━━━━┳━━━━━━━━━━━━━━━━━━┳━━━━━━━━━━┓ ┃

人体电位/kv ┃

电击程度

备注

┃ ┣━━━━━━━━╋━━━━━━━━━━━━━━━━━━╋━━━━━━━━━━┫ ┃

1.0

完全无感觉

┃ ┣━━━━━━━━╋━━━━━━━━━━━━━━━━━━╋━━━━━━━━━━┫ ┃

2.O

手指外侧有感觉,但不疼

发出微弱的放电声

┃ ┣━━━━━━━━╋━━━━━━━━━━━━━━━━━━╋━━━━━━━━━━┫ ┃

2.5

有针触的感觉,有哆嗦感,但不疼

┃ ┣━━━━━━━━╋━━━━━━━━━━━━━━━━━━╋━━━━━━━━━━┫ ┃

3.0

有被针刺的感觉,微疼

┃ ┣━━━━━━━━╋━━━━━━━━━━━━━━━━━━╋━━━━━━━━━━┫ ┃

4.O

有被针深刺的感觉,手指微疼

见到放电的微光

┃ ┣━━━━━━━━╋━━━━━━━━━━━━━━━━━━╋━━━━━━━━━━┫ ┃

5.O

从手掌到前腕感到疼

指尖延伸出微光

┃ ┣━━━━━━━━╋━━━━━━━━━━━━━━━━━━╋━━━━━━━━━━┫ ┃

6.0

手指感到剧疼,后腕感到沉重

┃ ┣━━━━━━━━╋━━━━━━━━━━━━━━━━━━╋━━━━━━━━━━┫ ┃

7.0

手指和手掌感到剧疼,稍有麻木感觉

┃ ┣━━━━━━━━╋━━━━━━━━━━━━━━━━━━╋━━━━━━━━━━┫ ┃

8. 0

从手掌到前腕有麻木的感觉

┃ ┣━━━━━━━━╋━━━━━━━━━━━━━━━━━━╋━━━━━━━━━━┫ ┃

9.0

手腕子感到剧疼,手感到麻术沉重

┃ ┣━━━━━━━━╋━━━━━━━━━━━━━━━━━━╋━━━━━━━━━━┫ ┃

10.0

整个手感到疼,有电流过的感觉

┃ ┣━━━━━━━━╋━━━━━━━━━━━━━━━━━━╋━━━━━━━━━━┫ ┃

l1. 0

手指剧麻.整个手感到被强烈电击

┃ ┣━━━━━━━━╋━━━━━━━━━━━━━━━━━━╋━━━━━━━━━━┫ ┃

12.0

整个手感到被强烈打击

┃ ┗━━━━━━━━┻━━━━━━━━━━━━━━━━━━┻━━━━━━━━━━┛

由于人体电击刺激带来的精神紧张,往往会造成手脚动作失常,被机器设备碰伤或 从高处坠落,造成静电危害的二次事故。

(4)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点火源

静电火花或刷形等放电,其放电能量可直接点燃最小点火能较低的气体、液体、粉体 固体,成为安全事故的点火源。

(三)静电危害的安全界限

1.带电体为导体

(1)导体静电放电能量按下式计算:

W=0.5CV

2 式中W——放电能量,J;

c——导体问的等效电容,F;

v—一导体间的电位差,v。

当其数值大于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时就有引燃危险。

(2)在接地针尖等局部空间发生的感应电晕放电不会引燃最小点燃能量大于0.2mJ的可燃气。

(3)当两导体电极间的电位低于1.5 kv时,将不会因静电放电使晟小点燃能量大于或等于0.25mJ的石油蒸气引燃。

2.带电体为静电非导体

当带电物体为静电非导体时,如发生放电,一般情况下带电体不能一次对静电能量全部放出,因此带电物体为静电非导体的放电界限,就不能用带电体所用方法求出,表11-21列出了静电非导体的带电电位界限。

表11—21 不同可燃物的静电非导体带电电位界限

四、防静电措施

(一)主要场所

静电的主要危险是引起火灾和爆炸,因此下列场所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

1.生产、使用、贮存、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

2.产生可燃性粉尘的生产装置、干式集尘装置以及装卸料场所;

3.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槽车和船的装卸场所;

4.有静电电击危险的场所。

(二)消除静电危害的基本措施

1.静电接地

所有金属装置、设备、管道、贮罐等都必须接地。不允许有与地相绝缘的金属设备或金属零部件。

各专设的静电接地端子电阻不应大于100 Ω。

金属设备与设备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如用金属法兰连接,可不另接跨接线,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螺栓可靠连接。

平时不能接地的汽车槽车和槽船在装卸易燃液体时,必须在预设地点按操作规程的要求接地,所用接地材料必须在撞击时不会发生火花。装卸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待物料静置一定 时间后,才能拆除接地线。

直径大于2.5m或容积大于50m的大型金属装置应有两处以上的接地点。较长的输送管道应每隔80~100m设一接地点。

2.防止装卸和输送易燃液体时产生静电灌装液体物料时,应从槽车等大型容器的底部注入或将其注入管伸入容器底部。

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控制易燃液体在管道内的流速。灌装铁路槽车时,鹤管内的容许流速按下式计算(但流速最大不得超过5m/s):

V×D≤0.8

式中V—烃类液体流速,m/s:

D—鹤管内径,m。

灌装汽车槽车时,鹤管内的容许流速按下式计算:

V×D≤0.5

3.在物料静置时间内禁止操作

设备内正在进行灌装,搅拌或循环过程时,禁止检尺、取样、测温等现场操作。在灌装、搅拌或循环停止后,应按操作规程要求的静置时间,静置一定时间后,才允许进行上述操作或进行下一步工序。

4.采用静电消除器

非导体,如橡胶、胶片、塑料薄膜、纸张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应采用静电消除 器消除。

5.采用导电性好的管道输送易燃液体

不宜采用非金属管输送易燃液体。如必须采用,应采用可导电的管子或内设金属丝、网表的管子,并将金属丝、网的一端可靠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

6.增加湿度

增加空气湿度的主要作用是降低绝缘体的表面电阻率,从而便于绝缘体通过自身泄放静 电。因此,如工艺条件许可,可增加室内空气的相对湿度至50%以上。

7.抗静电剂。

抗静电剂具有较好的导电性和较强的吸附性,因此在易产生静电的高绝缘材料中,加入 抗静电剂,使材料的电阻率下降,加快静电泄放,消除静电危险。使用抗静电剂是消除石油 静电的最有效方法。

8.可燃性粉尘和纤维的防静电措施

在工艺设备的结构上应避免粉体的不正常滞留、堆积和飞扬,同时还应配置必要的密闭、清扫和排放装置。

粉体的粒径越小,越易起电和点燃。在整个工艺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形成粒径为75μm及以下的细微粉尘。

气流物料输送系统内,麻防止外来金属混入,以免成为对地绝缘的导体。应尽量采用金属导体制作管道或部件。当采用非导体时应具体测量并评价其起电程度。必要时,可在气流输送系统的管道中央顺其走向加设两端接地的金属线,以降低管内静电电位,或者也可采用专用的管道静电消除器。

强烈带电的粉料,大型料仓内部不应有突出的接地导体。在从顶部进料时,进料口不得伸出,应与仓顶取平,当筒仓直径在1.5 m以上,且工艺中粉尘粒径多半在30 m以下时,要 作惰性气体置换,密封筒仓。

工艺中需将非导体粉粒投入可燃性液体或混合搅拌时,应采取相应的综合防静电措施。

收集和过滤粉料的设备,应采用导静电的容器及滤料并予以接地。

9.控制可燃气体静电

为减少氢、乙炔、丙烷、城市煤气等可燃气体的静电电量,应首先清除输送管、储气瓶、 软管等内部杂质(包括水分),保证容器和管道有良好的静电接地,尽量使用接地的金属管。 气体出口处应保持洁净

对管道的阀门、法兰应经常维修,而泄漏处应保持洁净,有条件宜安装气体泄漏自动报警器。

控制可燃气体的流速,如管道中乙炔流速应限制在2m/s以下,气相液化石油气管中流速 应控制在8~12m/s。

(三)人体防静电措施

人体带电除了能使人遭到电击和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外,还能在精密仪器或电子器件生 产中造成质量事故。因此,消除人体所带有的静电非常必要。

1.人体接地

重点防火防爆岗位出入口处应设人体导除静电装置。工作人员应随时用手接触接地棒,以清除人体所带有的静电。防静电场所的入口处、外侧,应有裸露的金属接地物,如采用接地的金属门、扶手、支架等。在属0区或l区的爆炸危险场所且可燃物的晟小点燃能量在0.25MJ 以下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鞋和手套,不得穿用化纤衣物。穿防静电工作服不仅可以降低人体电位,同时,可以避免服装上带高电位所引起的其他危害。

穿防静电鞋的目的是将人体接地,除防止人体的静电带电外,并能防止人体不慎触及低压电路而发生的触电事故。防静电鞋的电阻应小于l0Ω,并大于10Ω。穿防静电鞋时,要考虑所穿袜子的导电性,严禁在鞋内、外粘贴绝缘垫,并应定期检查。

2.工作地面导电化

特殊危险场所的工作地面,应是导电性的或具备导电条件的地面。这一要求可通过洒水或 是铺设导电地板来实现。工作地面泄漏电阻的值—般应控制在3×106Ω≤R≤106Ω。

3.安全操作

工作中,应尽量不进行可使人体带电的活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

(1)工作中,应尽量不进行可使人体带电的活动。如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在易燃易爆厂房内的危险场所梳头、穿脱衣服、靴、鞋及剧烈活动。

(2)合理使用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

(3)工作时应有条不紊、果断稳重,避免急骤性动作。

(4)在有静电危险的场所,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硬币、手表、戒指等,也不许穿带钉子的鞋。

(5)不准使用化纤材料制作的拖布或抹布擦洗物体或地面。

第四节 相关事故安例

一、“8·12”山东黄岛油库特大火灾事故

1989年8月12日9时55分,胜利输油公司黄岛油库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19人死 亡,10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 1.基本情况

黄岛油库区始建于1973年,胜利油田开采出的原油由东(营)黄(岛)输油线输送到黄岛油库,再由青岛港务局油码头装船运往各地。黄岛油库原油储存能力760000立方米,成品油储存能力约60000立方米,是我国三大海港输油专用码头之一。 2.事故经过

1989年8丹12日9时55分,2.3万立方米原油储量的5号混凝土油罐突然爆炸起火。到下午2时35分,青岛地区西北风,风力增至4级以上,几百米高的火焰向东南方向倾斜。燃烧了4个多小时,5号罐里的原油随着轻油馏分的蒸发燃烧,形成速度大约每小时1.5米、 温度为150~300℃的热波向油层下部传递。当热波传至油罐底部的水层时,罐底部的积水、原油中的乳化水以及灭火时泡沫中的水汽化,使原油猛烈沸溢,喷向空中,撒落四周地面。

下午3时左右,喷溅的油火点燃了位于东南方向相距5号油罐37米处的另一座相同结构的4号油罐顶部的泄漏油气层,引起爆炸。炸飞的4号罐顶混凝土碎块将相邻30米处的1号、2号和3号金属油罐顶部震裂,造成油气外漏。约1分钟后,5号罐喷溅的油火又先后点燃了3号、2号和l号油罐的外漏油气,引起爆燃,整个老罐区陷入一片火海。失控的外溢原油像火山喷发出的岩浆,在地面上四处流淌。大火分成三股,一部分油火翻过5号罐北侧1米高的矮墙,进入储油规模为300000立方米全套引进日本工艺装备的新罐区的l号、2号、6号浮顶式金属罐的四周,烈焰和浓烟烧黑3号罐壁,其中2号罐壁隔热钢板很快被烧红;另一部分油火沿着地下管沟流淌,汇同输油管网外溢原油形成地下火网;还有一部分油火向北,从生产区的消防泵房一直烧到车库、化验室和锅炉房,向东从变电站一直引烧到装船泵房、计量站、加热炉。火海席卷着整个生产区,东路、北路的两路油火汇合成一路,烧过油库1号大门,沿着新港公路向位于低处的黄岛油港烧去。大火殃及青岛化工进出口黄岛分公司、航务二公司四处、黄岛商检局、管道局仓库和建港指挥部仓库等单位。18时左右,部分外溢原油沿着地面管沟、低洼路面流入胶州湾。大约600吨油水在胶州湾海面形成几条十几海里长,几百米宽的污染带,造成胶州湾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海洋污染。

事故发生后,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全力投入抢险灭火的战斗。

山东省和青岛市的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火场进行了正确的指挥。青岛市全力投入灭火战斗,党政军民1万余人全力以赴抢险救灾,山东省各地市、胜利油田、齐鲁石化公司的公安消防部门,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及部分企业消防队,共出动消防干警1000多人,消防车147辆。黄岛区组织了几千人的抢救突击队,出动各种船只10艘。

在国务院的统一组织下,全国各地紧急调运了153吨泡沫灭火液及干粉。北海舰队也派出消防救生船和水上飞机、直升飞机参与灭火,抢运伤员。

经过5天5夜浴血奋战,13日11时火势得到控制,14日19时大火扑灭,16日18时油区内的残火、地沟暗火全部熄灭,黄岛灭火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3.事故原因分析

黄岛油库特大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非金属油罐本身存在的缺陷,遭受对地雷击,产生的感应火花引爆油气。

事故发生后,4号、5号两座半地下混凝土石壁油罐烧塌,1号、2号、3号拱顶金属油罐烧塌,给现场勘查、分析事故原因带来很大困难。在排除人为破坏、明火作业、静电引爆等因素和实测避雷针接地良好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的气象情况和有关人员的证词(当时,青岛地区为雷雨天气),经过深入调查和科学论证,事故原因的焦点集中在雷击的形式上。混凝土油罐遭受雷击引爆的形式主要有6种:一是球雷雷击;二是直击避雷针感应电压产生火花;三是雷击直接燃爆油气;四是空中雷放电引起感应电压产生火花;五是绕击雷直击;六是罐区周围对地雷击感应电压产生火花。

经过对以上雷击形式的勘查取证、综合分析,5号油罐爆炸起火的原因,排除了前4种雷击形式,第5种雷击形成可能性极小。理由是:绕击雷绕击率在平地是0.4%,山地是l%,概率很小;绕击雷的特征是小雷绕击,避雷针越高绕击的可能性越大。当时青岛地区的雷电强度属中等强度,5号罐的避雷针高度为30米,属较低的,故绕击的可能性不大;经现场发掘和清查,罐体上未找到雷击痕迹,因此绕击雷也可以排除。

事故原因极大可能是由于该库区遭受对地雷击产生的感应火花引爆油气。根据是: (1) 8月12日9时55分左右,有6人从不同地点目击,5号油罐起火前,在该区域有对地雷击。

(2) 中国科学院空间中心测得,当时该地区曾有过二三次落地雷,最大一次电流104安。 (3)5号油罐的罐体结构及罐顶设施随着使用年限的延长,预制板裂缝和保护层脱落,使钢筋外露。罐顶部防感应雷屏蔽网连接处均用铁卡压固。油品取样孔采用9层铁丝网覆盖。5号罐体中钢筋及金属部件电气连接不可靠的地方颇多,均有因感应电压而产生火花放电的可能性。 (4)根据电气原理,50~60米以外的天空或地面雷感应,可使电气设施100~200毫米的间隙放电。从5号油罐的金属间隙看,在周围几百米内有对地的雷击时,只要有几百伏的感应电压就可以产生火花放电。

(5)5号油罐自8月12日凌晨2时起到9时55分起火时,一直在进油,共输入1.5万立方米原油。与此同时,必然向罐顶周围排入一定体积的油气,使罐外项部形成一层达到爆炸极限范围的油气层。此外,根据油气分层原理,罐内大部分空间的油气虽处于爆炸上限,但由于油气分布不均匀,通气孔及罐体裂缝处的油气浓度较低,但仍处于爆炸极限范围。

除上述直接原因之外,要从更深层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防患于未然。 (1)黄岛油库区储油规模过大,生产布局不合理。黄岛面积仅5.33平方公里,却有黄岛油库和青岛港务局油港两家油库区分布在不到1.5平方公里的坡地上。早在1975年就形成了34.1万立方米的储油规模。但1983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下达指标和投资,使黄岛储油规模达到出事前的76万立方米,从而形成油库区相连、罐群密集的布局。黄岛油库老罐区5座油罐建在半山坡上,输油生产区建在近邻的山脚下。这种设计只考虑利用自然高度差输油节省电力,而忽视了消防安全要求,影响对油罐的观察巡视。而且一旦发生爆炸火灾,首先殃及生产区,必遭灭项之灾。这不仅给黄岛油库区的自身安全留下长期重大隐患,还对胶州湾的安全构成了永久性的威胁。

(2)混凝土油罐先天不足,固有缺陷不易整改。黄岛油库4号、5号混凝土油罐始建于1973年。当时我国缺乏钢材,是在战备思想指导下,边设计、边施工、边投产的产物。这种混凝上油罐内部钢筋错综复杂,透光孔、油气呼吸孔、消防管线等金属部件布满罐顶。在使用一定年限以后,混凝土保护层脱落,钢筋外露,在钢筋的捆绑处、间断处易受雷电感应,极易产生放电火花;如遇周围油气在爆炸极限内,则会引起爆炸。混凝土油罐体极不严密,随着使用年限的延长,罐顶预制拱板产生裂缝,形成纵横交错的油气外泄孔隙。混凝土油罐多为常压油罐,罐顶因受承压能力的限制,需设通气孔泄压,通气孔直通大气,在罐顶周围经常散发油气,形成油气层,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

(3)混凝土油罐只重储油功能,人多数因陋就简,忽视消防安全和防雷避雷设计,安全系数低,极易遭雷击。1985年7月15日,黄岛油库4号混凝土油罐遭雷击起火后,为了吸取教训,分别在4号、5号混凝土油罐四周各架了4座30立方米高的避雷针,罐顶部装设了防感应雷屏蔽网,因油罐正处在使用状态,网格连接处无法进行焊接,均用铁卡压接。这次勘查发现,大多数压固点锈蚀严重。经测量一个火火烧过的压固点,电阻值高达1.56欧姆,远远大于0.03欧姆的规定值。

(4)消防设计错误,设施落后,力量不足,管理工作跟不上。黄岛油库是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实施了以油罐上装设固定消防设施为主,两辆泡沫消防车、一辆水罐车为辅的消防备战体系。5号混凝土油罐的消防系统,为一台每小时流量900吨、压力784kPa的泡沫泵和装在罐顶上的4排共计20个泡沫自动发生器。这次事故发生时,油库消防队冲到罐边,用了不到10分钟,刚刚爆燃的原油火势不大,淡蓝色的火焰在油面上跳跃,这是及时组织灭火施救的好时机。然而装设在罐顶上的消防设施因平时检查维护困难,不能定期做性能喷射试验,事到临头时不能使用。油库自身的泡沫消防车救急不救火,开上去的一辆泡沫消防车面对不太大的火势,也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库区油罐间的消防通道是路面狭窄、凹凸不平的山坡道,且为无环形道路,消防车没有掉头回旋余地,阻碍了集中优势使用消防车抢险灭火的可能性。油库原有35名消防队员,其中24人为农民临时合同工,由于缺乏必要的培训,技术素质差,在7月12日有12人自行离库返乡,致使油库消防人员严重缺编。

(5)油库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不少漏洞。自1975年以来,该库已发生雷击、跑油、着火事故多起,幸亏发现及时,才未酿成严重后果。原石油部1988年3月5日发布了《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而黄岛油库上级主管单位胜利输油公司安全科没有将该规定下发给黄岛油库。这次事故发生前的几小时雷雨期间,油库一直在输油,外泄的油气加剧了雷击起火的危险性。油库l号、2号、3号金属油罐设计时,是5000立方米,而在施工阶段,仅凭胜利油田一位领导的个人意志,就在原设计罐址上改建成10000立方米的罐。这样,实际罐间距只有11.3米,远远小于安全防火规定间距33米。青岛市公安局十几年来曾4次下达火险隐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停用中间的2号罐。但直到这次事故发生时,始终没有停用2号罐。此外,对职工要求不严格,工人劳动纪律松弛,违纪现象时有发生。8月12日上午雷雨时,值班消防人员无人在岗位上巡查,而是在室内打扑克、看电视。事故发生时,自救能力差,配合协助公安消防灭火不得力。

第二篇:防爆袋式除尘器如何防止粉尘爆炸

1、粉尘爆炸的特点

粉尘爆炸就是悬浮物于空气中的粉尘颗粒与空气中的氧气充分接触,在特定条件下瞬时完成的氧化反应,反应中放出大量热量,进而产生高温、高压的现象。任何粉尘爆炸都必须具备这样三个条件:点火源;可燃细粉尘;粉尘悬浮于空气中且达到爆炸浓度极限范围。

(1)粉尘爆炸要比可燃物质及可燃气体复杂一般地,可燃粉尘悬浮于空气中形成在爆炸浓度范围内的粉尘云,在点火源作用下,与点火源接触的部分粉尘首先被点燃并形成一个小火球。在这个小火球燃烧放出的热量作用下,使得周围临近粉尘被加热、温度升高、着火燃烧现象产生,这样火球就将迅速扩大而形成粉尘爆炸。

粉尘爆炸的难易程度和剧烈程度与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周围空气条件密切相关。一般地,燃烧热越大、颗粒越细,活性越高的粉尘,发生爆炸的危险性越大;轻的悬浮物可燃物质的爆炸危险性较大;空气中氧气含量高时,粉尘易被燃点,爆炸也较为剧烈。由于水分具有抑制爆炸的作用,所以粉尘和气体越干燥,则发生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2)粉尘爆炸发生之后,往往会产生二次爆炸这是由于在第一次爆炸时,有不少粉尘沉积在一起,其浓度超过了粉尘爆炸的上限浓度值而不能爆炸。但是,当第一次爆炸形成的冲击波或气浪将沉积粉尘重新扬起时,在空中与空气混合,浓度在粉尘爆炸范围内,就可能紧接着产生二次爆炸。第二次爆炸所造成的灾害往往比第一次爆炸要严重得多。

国内某铝品生产厂1963年发生的尘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排风机叶轮与吸入口端面摩擦起火引起的。风机吸入口处的虾米弯及裤衩三通气流不畅,容易积尘。特别是停机时更容易滞留粉尘,一旦启动,沉积的粉尘被扬起,很快达到爆炸下限,引起粉尘爆炸。

(3)粉尘爆炸的机理可燃粉尘在空气中燃烧时会释放出能量,井产生大量气体,而释放出能量的快慢即燃烧速度的大小与粉体暴露在空气中的面积有关。因此,对于同一种固体物质的粉体,其粒度越小,比表面积则越大,燃烧扩散就越快。如果这种固体的粒度很细。以至可悬浮起来,一旦有点火源使之引燃,则可在极短的时间内释放出大量的能量。这些能量来不及散逸到周围环境中去,致使该空间内气体受到加热并绝热膨胀,而另一方面粉体燃烧时产生大量的气体,会使体系形成局部高压,以致产生爆炸及传播,这就是通常称作的粉尘爆炸。

(4)粉尘爆炸与燃烧的区别大块的固体可燃物的燃烧是以近于平行层向内部推进,例如煤的燃烧等。这种燃烧能量的释放比较缓慢。所产生的热量和气体可以迅速逸散。可燃性粉尘的堆状燃烧,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形成明火燃烧,而在通风不好的情况下。可形成无烟或焰的隐燃。

可燃粉尘燃烧时有几个阶段:第一阶段,表面粉也被加热;第二阶段,表面层气化,溢出挥发分;第三阶段,挥发分发生气相燃烧。

超细粉体发生爆炸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由于粉尘云的尺度一般较小,而火焰传播速度较快,每秒几百米,因此在粉尘中心发生火源点火,在不到0.1s的时间内就可燃遍整个粉尘云。在此过程中,如果粉尘已燃尽,则会生成最高的压强;若未燃尽,则生成较低的压强。可燃粒子是否能燃完,取决于粒子的尺寸和燃烧深度。

(5)可燃粉尘分类粉体按其可燃性可划分为两类:一类为可燃;一类为非可燃。可燃粉体的分类方法和标准在不同的国家有所不同。

美国将可燃粉体划为Ⅱ级危险品,同时又将其中的金属粉、含碳粉尘、谷物粉尘列入不同的组。美国制定的分类方法是按被测粉体在标准试验装置内发生粉尘爆炸时所得升压速度来进行分类,并划分为三个等级。我国目前尚未见到关于可燃粉尘分类的现成标准。

2、粉尘浓度和颗粒对爆炸的影响

(1)粉尘浓度可燃粉尘爆炸也存在粉尘浓度的上下限。该值受点火能量、氧浓度、粉体粒度、粉体品种、水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采用简化公式,可估算出爆炸极限,一般而言粉尘爆炸下限浓度为20~60g/m3,上限介于2~6kg/m3。上限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值不如下限易确定,通常也不易达到上限的浓度。所以,下限值更重要、更有用。

从物理意义上讲,粉尘浓度上下限值反映了粒子间距离对粒子燃烧火焰传播的影响,若粒子间距离达到使燃烧火焰不能延伸至相邻粒子时,则燃烧就不能继续进行(传播),爆炸也就不会发生;此时粉尘浓度即低于爆炸的下限浓度值。若粒子间的距离过小,粒子间氧不足以提供充分燃烧条件,也就不能形成爆炸,此时粒子浓度即高于上限值。

(2)粉体粒度可燃物粉体颗粒大于400um(微米)时,所形成的粉尘云不再具有可爆性。但对于超细粉体当其粒度在10um(微米)以下时则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应引起注意的是,有时即使粉体的平均粒度大于400um,(微米)但其中往往也含有较细的粉体,这少部分的粉体也具备爆炸性。

虽然粉体的粒度对爆炸性能影响的规律性并不强,但粉体的尺寸越小,其比表面就越大,燃烧就越快,压强升高速度随之呈线性增加。在一定条件下最大压强变化不大,因为这是取决于燃烧时发出的总能量,而与释放能量的速度并无明显的关系。

3、粉尘爆炸的技术措施

燃烧反应需要有可燃物质和氧气,还需要有一定能量的点火源。对于粉尘爆炸来说应具备三个要素:点火源;可燃细粉尘;粉尘悬浮于空气中,形成在爆炸浓度范围内的粉尘云。这三个要素同时存在才会发生爆炸。因此,只要消除其中一条件即可防止爆炸的发生。在袋式除尘器中常采用以下技术措施。

(1)防爆的结构设计措施本体结构的特殊设计中,为防止除尘器内部构件可燃粉尘的积灰,所有梁、分隔板等应设置防尘板,而防尘板斜度应小于70度。灰斗的溜角大于70度,为防止因两斗壁间夹角太小而积灰,两相邻侧板应焊上溜料板,消除粉尘的沉积,考虑到由于操作不正常和粉尘湿度大时出现灰斗结露堵寒,设计灰斗时,在灰斗壁板上对高温除尘器增加蒸汽管保温或管状电加热器。为防止灰斗蓬料,每个灰斗还需设置仓臂振动器或空气炮。

1台除尘器少则2~3个灰斗,多则5~8个,在使用时会产生风量不均引起的偏斜,各灰斗内煤粉量不均,H后边的灰量大。

为解决风量不均匀问题在结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在风道斜隔板上加挡风板,如图5—168所示。挡板的尺寸需根据等风量和等风压原理确定;②再考虑到现场的实际情况的变化,在提升阀杆与阀板之间采用可调,使出口高h为变化值,以进一步修正;③在进风支管设风量调节阀,设备运行后对各箱室风量进行调节。使各箱室风量差别控制在5%以内。

(2)采用防静电滤袋在除尘器内部,由于高浓度粉尘随在流动过程中互相摩擦,粉尘与滤布也有相互摩擦都能产生静电,静电的积集会产生火花而引起燃烧。对于脉冲清灰方式,滤袋用涤纶针刺毡,为消除涤纶针刺毡易产生静电不足,滤袋布料中中纺入导电的金属丝或碳纤维,在安装滤袋时,滤袋通过钢骨架和多孔板相连,经过壳体连入车间接地网。对于反吹风清灰的滤袋,已开发出MP922等多种防静电产品。使用效果都很好。

(3)设置安全孔(阀)为将爆炸局限于袋式除尘器内部而不向其他方面扩展,设置安全孔和必不可少的消火设备,实为重要。设置安全孔的目的不是让安全孔防止发生爆炸,而是用它限制爆炸范围和减少爆炸次数。大多数处理爆炸性粉尘的除尘器都是在设置安全孔条件下进行运转的。正因为这样,安全孔的设计应保证万一出现爆炸事故,能切实起到作用;平时要加强对安全孔的维护管理。

破裂板型安全孔是用普通薄金属板制成。因为袋式除尘器箱体承受不住很大压力,所以设计破裂板的强度时应使该板在更低的压力下即被破坏。有时由于箱体长期受压使铝板产生疲劳变形以致发生破裂现象,即使这是正常的也不允许更换高强度的厚板。

弹簧门型安全孔是通过增减弹簧张力来调节开启的压力。为了保证事故时门型孔能切实起到安全作用,必须定期对其进行动作试验。

安全孔的面积应该按照粉尘爆炸时的最大压力、压力增高的速度以及箱体的耐压强度之间的关系来确定,但目前尚无确切的资料。要根据袋式除尘器的形式、结构来确定安全孔面积的大小、我们认为对中小型除尘器安全孔与除尘器体积之比为1/10~1/30,对大中型除尘器其比值为1/30~1/60较为合适。遇到困难时,要适当参照其他装置预留安全防爆孔的实际确定。

①防爆板防爆板是由压力差驱动、非自动关闭的紧急泄压装置,主要用于管道或除尘设备,使它们避免因超压或真空而导致破坏。与安全阀相比,爆破片具有泄放面积大、动作灵敏、精度高、耐腐蚀和不容易堵塞等优点。爆破片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安全阀组合使用。

防爆板装置由爆破片和夹持器两部分组成,夹持器由Q2

35、16Mn或OCr13等材料制成,其作用是夹紧和保护防爆板,以保证爆破压力稳定。防爆板由铝、镍、不锈钢或石墨等材料制成,有不同形状:拱形防爆板的凹面朝向受压侧,爆破时发生拉伸或剪切破坏;反拱形防爆板的凸面朝向受压侧,爆破时因失稳突然翻转被刀刃割破或沿缝槽撕裂;平面形防爆板爆破时也发生拉伸或剪切破坏。

除尘器选择防爆板的耐压力应以除尘器工作压力为依据。因为除尘器本体耐压要求8000~18000Pa按设定耐压要求查资料确定泄爆阀膜破裂压力。

②防爆阀设计安全防爆阀设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防爆板;另一种是重锤式防爆阀。前一种破裂后需更换新的板,生产要中断,遇高负压时,易坯且不易保温。后一种较前一种先进一些,在关闭状态靠重锤压,严密性差。上述两种方法都不宜采用高压脉冲清灰。为解决严密性问题,在重锤式肪爆阀上可设计防爆安全锁。其特点是:在关闭时,安全门的锁合主要是通过此锁,在遇爆炸时可自动打开进行释放,其释放力(安全力)又可通过弹簧来调整。为了使安全门受力均衡,一般根据安全门面积需设置4~6个锁不等。为使防爆门严密不漏风可设计成防爆板与安全锁的双重结构。

(4)检测和消防措施为防范于未然,在除尘系统上可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

①消防设施。主要有水、CO2和惰性灭火剂。对于水泥厂主要采甩、CO2,而钢厂可采用氮气。

②温度的检测。为了解除尘器温度的变化情况,控制着火点,一般在除尘器入口处,灰斗上分别装上若干温度计。

③CO的检测。对于大型除尘设备因体积较大,温度计的装设是很有限的,有时在温度计测点较远处发生燃烧现象难于从温度计上反映出来。可在除尘器出口处装设一台CO检测装置,以帮助检测,只要除尘器内任何地方发生燃烧现象,烟气中的CO便会升高,此时把CO浓度升高的报警与除尘系统控制联销,以便及时停止系统除尘器的运行。

(5)设备接地措施防爆除尘器因运行安全需要常常露天布置。甚至露天布置在高大的钢结构上,根据设备接地要求,设备接地避雷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措施,但是除尘器一般不设避雷针。

除尘器所有连接法兰间均增设传导性能较好的导体,导体形式可做成卡片式。也可做成线条式。线条式导体见图。卡片式导体见图。无论采用哪一种形式导体,连接必须牢固,且需表面处埋,有一定耐腐蚀功能。否则都将影响设备接地避雷效果。 (6)配套部件防爆在除尘器防爆措施中选择防爆部件是必不可少的。防爆除尘器忌讳运行工况中的粉尘窜入电气负载内诱发诱导产生爆炸危险。除尘器运行时电气负载、元件在电流传输接触时,甚至导通中也难免产生电击火化,放电火花诱导超过极限浓度的尘源气体爆炸也是极易发生的事,电气负载元件必须全部选用防爆型部件,杜绝爆炸诱导因素产生。保证设备运行和操作安全。例如,脉冲除尘器的脉冲阀、提升阀用的电磁阀都应当用防爆产品。

(7)防止火星混入措施在处理木屑锅炉、稻壳锅炉、铝再生炉和冶炼炉等废气的袋式除尘器中,炉子中的已燃粉尘有可能随风管气流进入箱体,而使堆积在滤布上的粉尘着火,造成事故。

为防止火星进入袋式除尘器,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设置预除尘器和冷却管道。图为设有旋风除尘器或惰性除尘器作为预除尘器,以捕集粗粒粉尘和火星。用这种方法太细的微粒火星不易捕集,多数情况下微粒粉尘在进入除尘器之前能够燃尽。在预除尘器之后设置冷却管道,并控制管内流速,使之尽量低。这是一种比较可靠的技术措施,它可使气体在管内有充分的停留时间。

②玲却喷雾塔。预先直接用水喷雾的气体冷却法。为保证袋式除尘器内的含尘气体安全防火,冷却用水量是控制供给的。大部分燃烧着的粉尘一经与微细水滴接触即可冷却,但是水滴却易气化,为使尚未与水滴接触的燃烧粉尘能够冷却,应有必要的空间和停留时间。

在特殊情况下,采用喷雾塔、冷却管和预除尘器等联合并用,比较彻底地防止火星混入。

③火星捕集装置见图。在管道上安装火星捕集装置是一种简便可行的方法。还有的在火星通过捕集器的瞬间,可使其发出电气信号,进行报警。同时,停止操作或改变气体回路等。

火星捕集器设计要求如下:

a、火花捕集器用于高温烟气中的火花颗粒捕集时,设备主体材料一般采用15Mo3或16Mo,对粱、柱和平台梯子等则采用Q235,火花捕集器作为烟气预分离器时除旋转叶片一般采用15Mn外,其他材料可采用Q235;

b、设备进出口速度一般在18~25m/s之间;

c、考虑粉尘的分离效果。叶片应一定的耐磨措施和恰当的旋转角度;

d、设备结构设计要考虑到高温引起的设备变形。

(8)控制入口粉尘浓度和加入不燃性粉料袋式除尘器在运转过程中,其内部浓度分布不可避免地会使某部位处于爆炸界限之内,为了提高安全性,避开管道内的粉尘爆炸上下限之间的浓度。例如,对于气力输送和粉碎分级等粉尘收集工作中,从设计时就要注意到,使之在超过上限的高浓度下进行运转;在局部收集等情况下,则要在管路中保持粉尘浓度在下限以下的低浓度。

利用稀释法防止火灾的一例。在收集爆炸性粉尘时,由于设置了吸尘罩,用空气稀释了粉尘,在管道中浓度远远低于爆炸下限。从系统中间向管道内连续提供不燃性粉料,如黏土、膨润土等,在除尘器内部对爆炸性粉尘加以稀释,以便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的危险。

第三篇:煤矿防爆电气检查标准

**煤矿防爆电气检查标准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矿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设备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壳体

第四条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 第五条 隔爆外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第六条 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第七条 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

第八条 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条 隔爆结合面间隙和宽度不得小于表

1、表2的规定,快开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宽度不小于25mm,否则为失爆。

1、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结合面宽度:表1 隔爆空腔容积(L)

≤0.5 0.5~2 >2

间隙(mm) ≤0.

3≤0.

4≤0.5 结合面宽度(mm)

≥8

≥12.

5≥25

2、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结合面间隙与结合面宽度:表2 隔爆空腔容积(L)

<0.5 ≥0.

5备注

结合面宽度(mm)

≥12.5

≥25

间隙(mm) 操纵杆及孔

≤0.3 ≤0.5

电机轴及孔

≤0.4 ≤0.6

第十条 隔爆面划伤为不完好,其深度与宽度不大于0.5mm,或无伤隔爆面有效宽度小于表

1、表2规定值的2/3,为失爆。无伤隔爆面的有效宽度计算见图1。

第十一条 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宽度不得小于25mm,间隙不得大于0.5mm,否则为失爆。快开式门或盖因变形打不开,且隔爆面间隙大于或结合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规定值为失爆,否则为不完好。

第十二条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6.3um,操纵杆的粗糙度应不大于3.2um,否则为失爆。

第十三条 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有“云影”为不完好,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失爆。(云影:青褐色氧化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

第十四条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径大于0.5mm,深度大于1mm的砂眼,在1cm2范围内超过5个为失爆。

第十五条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杂物,否则为失爆。

第十六条 隔爆面应磷化或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磷面脱落并未涂防锈油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电缆引入装置

第十七条 高压电缆的引入装置采用浇铸固化密封式时,填料的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孔径的1.5倍(最小为40mm),否则为失爆。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第十八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电缆直径较大而不能进入接线腔时,可适当将需伸入接线腔部分电缆护套锉细。

第十九条 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金属挡板和挡圈依次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加装的金属圈应装在密封圈外面,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条 金属档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于2mm,金属套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mm,厚度不小2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一条 接线嘴压紧后应有间隙,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差不应小于5mm,否则为不完好。接线嘴压紧后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厚度适当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再垫其它杂物。金属圈内的外径应与喇叭嘴伸入器壁规格一致,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二条 接线嘴压紧要求:卡兰式的以压紧密封圈后用单手晃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为失爆。螺旋式接线嘴拧入丝扣数不得少于5扣,用单手顺压紧方向用力拧动超过半圈为失爆。

第二十三条 接线嘴严禁朝上,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外部有缺损,不影响防爆性能为不完好。 第二十四条 电缆压线板压紧要求:未压紧电缆为失爆,电缆压紧后的直径比原直径减少10%以上,为不完好。

第二十五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内不允许有负荷侧接线嘴接入引出电源线或从电源侧接线嘴接入引出负荷线,低压隔爆开关接控制线、信号线的喇叭嘴严禁接入或引出动力线,否则均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条 必须使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七条 密封圈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3规定值,否则为失爆。表3 D(mm) D0—D(mm) D≤20 2090 ≤1 ≤1.5 ≤2

备注:D:表示密封圈外径,D0:表示进线装置内径

2、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为±1mm、芯线截面积4mm2及以下电缆密封圈内径不大于电缆外径,否则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mm,否则为失爆。

4、密封圈的宽度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截面积70mm2的电缆除外),且不得小于4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八条 密封圈修整后应整齐圆滑,凹凸大于2mm(含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第二十九条 密封圈的同心槽线应朝内,否则为不完好。控制线、信号线的密封圈分层严重内凸、外凹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第三十条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否则为失爆。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时为失爆。

紧固件

第三十一条 隔爆面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二条 紧固件应采用不锈材料或经电镀防锈处理,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三条 用一紧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一致。螺纹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过三扣,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四条 紧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紧固螺钉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螺孔,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五条 隔爆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弹簧垫圈与螺栓规格一致,弹簧垫圈应压平),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簧垫圈不合格均为失爆。

联锁装置

第三十六条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七条 开关内隔离开关应与负荷断路器、接触器在电气或机械上联锁。否则为失爆。

电缆与连接

第三十八条 电缆(包括通讯、照明、纤毫、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装置的接头,为失爆。

第三十九条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器和未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的接头,为失爆。

第四十条 通电电缆末端没有接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为失爆。

第四十一条 橡套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为失爆。

电缆接线工艺

第四十二条 接线应采用弓形垫圈、碗形垫圈或利用专用的接线头连接导线,螺母下应有弹性垫圈,或采用双螺母,不得压芯线绝缘。芯线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垫圈)的最近端不得大于1mm,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三条 高压电缆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方式,否则为不完好。接线柱使用压板压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带有屏蔽层处理干净,否则造成事故按失爆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电气设备内接地线未接者为失爆。接线腔内地线长度应适宜,以松开先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脱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五条 接线腔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腔内不允许有油,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六条 隔爆接线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应符合表4规定值,否则为失爆。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表

4、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mm) 额定电压(V)

电气间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条 插接装置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当断开时插销不得带电,否则为失爆。

第四十八条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影响防爆性能的附属元件必须齐、完整、可靠。损坏、拆除或失效均为失爆。

第四十九条 接线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出现死弯致使像套电缆(包括控制线、信号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的绝缘橡胶分层为失爆。

第五十条 旋转电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它们的紧固零件相互间的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且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一条 弹性物上不得再加弹簧垫,否则为失爆。 第五十二条 井下电缆不得用铁丝捆吊,不得盘圈。 第五十三条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层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条 接地装置必须规范,杜绝串联接地。

第五十五条 五小电器必须上牌管理且牌板规格一致,不得用铁丝固定。 第五十六条 矿用开关必须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机电科.

第四篇: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 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 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3.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 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 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 1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3 2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 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4. 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4.1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 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 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5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4.6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 一般安全规定

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 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 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 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1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 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 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5.2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 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 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 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 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 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 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 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均应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5.3 专业维护检查

 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 清理控制设备的内外灰尘,进行除锈防腐。  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

 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 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

 检查控制、 检测仪表和电讯等设备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他缺陷

 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 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6.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6.1 一般安全规定

2

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指定专业修理单位负责检修。

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 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由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本安线路除外),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 隔爆外壳的检修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定进行。检修时不得对外壳结构,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质及尺寸进行修改更换。必须修改更换时,应在保证设备原有安全性能的情况下,取得对该产品原鉴定检验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

 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 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 小修

小修除进行上述日常运行维护和电气维护检查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 清除设备壳内外灰尘、污垢;

 更换或修理易损耗的零部件和紧固件;  修理或调整设备的操作机构和闭锁装置;

 清理隔爆面、除锈,涂敷薄层防锈油脂,并检验隔爆面完好程度;  测量隔爆面间隙,检查外壳完好情况;  测试绝缘电阻和检验电气系统;  修理或更换电气系统个别零部件;

 充油设备取油样,做化学分析和电气绝缘强度试验;  检查设备各接线部位有无松动和其它缺陷,并进行修理。

6.3 中修

中修除进行小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 设备解体检查,彻底清扫;

 处理外壳由于受外力损伤而发生的局部变形;  全面检验电气、机械结构,修理或更换其零部件;  修理隔爆面,进行除锈并测量隔爆间隙;  加强和处理电动机、变压器的绕组绝缘;  根据需要改变电机、变压器内部接线方式;

 校检、整定继电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仪表的准确性; 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试验;

 外壳空腔器壁涂耐弧漆,壳外表面涂防锈漆。

6.4 大修

大修除进行中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 外壳隔爆件的更换和修理,进行必要的水压试验;

 进行电机端盖止口镶套、更换端盖以及转子轴镶套、焊补等修理;  更换磁力起动器或馈电开关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线;  重绕电机、变压器的绕组;

 调整试验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的特性;

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强度试验和检测、控制、 保护装置的调整试验;

 更换局部范围内的电缆线路、钢管配线;

 进行电缆线路、钢管配线固定部件更新和进行外皮的除锈刷油。

7. 建立设备档案

公司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从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 缺陷处理、事故修复、革新改造,直到设备的防爆降级、报废, 应将各个不同时期的各种技术数据,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第五篇: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职责

1,设备管理员负责防爆设备的配置、检修安排、报废等具体工作,负责组

织定期检查工作。

2、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根据设备的分布情况、

类型、数量,具体落实到个人包干负责,对所负责的设备包运转、包维修保养、包管理,实行专人专设备,挂牌留名,责任落实到人,建立所辖范围内防爆设备台帐,并与设备办帐、卡、牌、板一致。

二、使用原则:

1、各掘进碛头,采煤机巷,机电硐室等必须使用防爆性能合格的电气设备。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421条规定,井下下列地点可使用矿用一般型电

气设备。(1)水平运输大巷;(2)中央变电所。

三、设备的领用入井、出井制度

1、各车间需用防爆设备,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工程师办理领用手续,

再与机运队衔接,方可领用,否则罚款50元/次,机运队或库管员凭经技术科签字的领用单发放设备,否则罚款50元/次。

2、设备入井需经防爆设备管理员检验,符合质量要求,应填写设备验收记

录表,并签发防爆设备入井证方可入井。凡不做记录和不做检验,罚防爆检查人员50元,无入井证入井罚当班井口挂钩人员和设备领用人员各50元/台。矿用一般型设备入井,须注明使用地点,贴矿用一般型设备入井证,否则扣领用人员50元/台。

3、井下使用结束或更换下来的防爆设备,由使用单位及时回撤出井,不得

在井下存放,以免锈蚀、损坏和丢失。设备在回撤装车、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不得碰撞,乱丢等。回收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器,应保持零部件齐全,不得随意拆除。出井后在24小时内和机运队设备管理人员联系验收入库。损坏丢失,缺件照价赔偿,无原因超过时间按20元/天罚款。

四、检查、检修制度:

1、各防爆设备每周由井下值班电工至少维护检修一次(防爆面清除煤尘、

去锈、涂油、检测绝缘、检查各触头和紧固件),凡发现防爆盖打不开,罚款20元/台。

2、检查、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先停电后开盖,严禁带电作业,否则,发现一

次罚款100元。

3、机运队检查、维护的防爆设备,若因检修质量影响安全生产,罚款50

—100元/次。

4、矿每月组织一次设备大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若不组织检查,一

次扣安全副矿长和机电工程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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