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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测量管理制度(大全)

建筑施工测量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人类社会人们行为的标准。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不知道该如何写?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建筑施工测量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第一篇:建。

建筑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人类社会人们行为的标准。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不知道该如何写?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建筑施工测量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建筑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主要内容

本章规定了建筑施工测量管理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管理机构与程序,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沉降观测,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

2测量管理机构

2.1公司设测量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部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的测量管理工作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2.2区域公司设测量人员,在本单位技术科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测量管理工作及测量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2.3项目部设专(兼)职测量人员,接受项目主管工程师的领导,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3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

3.1各区域公司测量人员负责本单位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工作。

3.2工程定位放线应有项目主管工程师或工长在现场。工程定位放线后测量人员及时绘制出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验线记录,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复核签字,同时通知甲方等有关部门进行验线签字。

4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

4.1沉降观测工程的范围:

4.1.1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的严惩性,将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建筑物安全等级

对一级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并应将实测资料作为建筑物地基

基础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之一。

4.1.2根据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下表选用适当的安全等级。

建于粘性土、粉土上的一级建筑桩基及软土地区的

一、二级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必须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对建于砂土、碎石类土上的桩基,由于其沉降量小,时效不显著,无需进行观测。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

4.1.3对于

二、三级建筑物可根据设计、勘察要求,确定是否进行沉降观测,原则上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4.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基准点要求建立在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山区,同大地测量点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有强制归心装置。

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对通视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工程,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观测点;要求这些工作极点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量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数量不少于6个。点的设置应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点的位置宜选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置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10)地基土的分层沉降观测点,应选择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中心附近。观测标志深度,最浅的应在基础底面50cm以下;最深的应超过理论上的压缩层厚度。

(11)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布设范围,宜为建筑物基础深度的2—3倍,并应由密到疏布点。

4.3沉降观测方法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测量方法。单个构件,可采用测微水准或机械倾斜仪、电子倾斜仪等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宜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米。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

每次变形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同的图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2)用同一仪器和设备;

(3)固定观测人员;

(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

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观测过程中,根据变形量的变化情况,应适当调整。

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每施工完一层(包括地下部分)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按不同荷载阶段分次观测,但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应少于5次。

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可根据建筑物稳定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第一年不少于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沙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黏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

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4.4测量人员及时绘制沉降曲线,对每一次的观测结果必须及时向主管工程师汇报,竣工时将观测资料整理好交项目主管工程师列入工程技术资料档案。

4.5位移观测详见《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87。

6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

6.1公司、区域公司必须建立完整的测量仪器台帐。测量仪器的购置与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6.2配给各单位的测量仪器,产权归公司所有,根据工程任务的需要,公司有权调配各单位的测量仪器。

6.3凡拥有测量仪器的单位必须由测量员管理和使用,非测量人员和未经测量培训取证人员不得使用测量仪器。

6.4凡新成立的单位,测量仪器的配备按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公司技术质量部统一调配或批准购买。

6.5联营队伍的测量仪器,应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必须进行计量检定合格后使用。

6.6测量仪器的定期检定工作,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由各单位计量部门负责。

6.7测量人员使用测量仪器前,一定进行严格的计量检定,未经检定的测量仪器不得使用于工程。

6.8对由于失职造成测量仪器损坏、丢失的,按财产的价格进行赔偿和处罚。

6.9各单位如有不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及时上交公司,由测量人员对测量仪器进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篇: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测量成果水平,防止测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特制定施工测量复核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1.机构及人员设置

1.1工程测量工作在各级技术主管的领导下,实行项目经理部和施工队二级管理。 1.2项目经理部设测量站,设主管测量工程师1名,测量助理工程师1人和4名测量人员;负责本标段工程全面测量和管理工作。

1.3施工队配置设测量组,设测量主管1名,2~3名测量人员。在项目经理部测量站的领导小,负责承担工作任务的施工放样测量等基础工作。

1.4各级工程测量人员必须坚持测量工作程序,遵循施工测量工作流程(流程图见附页)。

2.测量站(组)的职能和测量人员岗位职责 2.1项目部测量站的管理职能

测量站负责控制测量、放线定位测量和对工程进行复核、检查及其它抽查性测量工作。负责测量桩橛的交接;根据建设单位和设计部门给定的控制点,布置施工阶段的测量控制网;复核主要轴线点测设、细部施工放样等工程设计位置计算资料,并把计算成果报送监理站;负责实施竣工测量,并按规定做好相关的测量记录;参与验工计价。

2.2队测量组的职能

根据测量站交接的桩橛,进行主要轴线点测设、细部施工放样工作;如实填写测量计算记录,并上报项目部。配合项目部测量站完成其它测量工作。

2.3测量主管工程师的岗位责任制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项目施工测量计划,并组织全体测量人员努力学习实施。熟悉领会标书文件,核对设计图纸及数据,绘制项目的有关样图及施工辅助图,填写项目测量原始资料,为工程施工提供准确的测量资料。 负责做好控制测量工作,熟悉各主要控制标志的位置,保护好测量标志。 负责做好施工放样工作,对关键部位的放样,必须实行一种方法测量、多种方法复核的观测程序,做好记录报监理签认。

负责向施工单位交付现场测量标志和测量结果,实行现场测量交底签认制度。 经常对测量标志进行检查复核,确保测量标志位置的正确。如因测量标志变位而造成损失,负主要责任。

制定测量仪器专人保管、定期保养等规章制度,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妥善保存测量资料。

指导测量人员正确使用测量仪器,严禁无关人员和不了解仪器性能人员动用仪器。

负责保护好测量仪器,定期进行检查,做好仪器的防腐、防晒、防雨、防尘,防震动、防盗工作,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状态。不得使用缺损的仪器进行测量。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4队测量组测量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在测量项目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各自工区全面施工测量的技术工作。 编制施工测量工艺、作业指导书,制定测量方案。 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

负责确保测量精度和测量数据精确可靠。负责对测量技术报告进行复核审查工作。负责对自己工区的测量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测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参加项目部的生产调度会议。 2.5工程测量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负责具体的测量技术工作,对测绘项目负责人、技术主管、负责。

熟悉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严格执行测量技术及操作规程,确保测量数据精确可靠。紧密配合施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与施工同步的测量放线方案。

做好测量记录,及时整理资料并编制技术报告。按规定对测量结果实施统计和分析。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及时向技术主管汇报施工技术工作。

定期按规定等级对测量控制点进行联测复查,确保测量准确无误。

须在整个施工的各个阶段和各主要部位做好放线、验线工作,并要在审查测量放线方案和指导检查测量放线工作等方面加强工作,避免返工。

验线工作要主动。验线工作要从审核测量放线方案开始,在各主要阶段施工前,对测量放线工作提出预防性要求,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与有关测量施工事故的调查分析。 2.6测量技术工人岗位责任制

测量工要做到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做好本职工作,对测量作业组长负责。 熟悉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严格执行测量技术及操作规程。

按照规定的测量精度进行施测,确保精度和测量数据准确。测量时仔细认真安设、调整仪器、读数准确,记录整洁,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施测后对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平差工作。做好测量记录及资料的发放回收工作。

施测后及时对测量仪器进行保养工作。

定期按规定等级对测量控制点进行联测复查,确保测量数据准确。 熟悉所使用测量仪器的性能,管好测量仪器按时进行仪器自检。 施测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协助施工工长做好测量方面的技术复核工作。 3.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3.1桩橛复测

(1)项目经理部在接到定测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复核、计算,并立即对桩橛进行同等精度复测。复测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

(2)复测时要特别注意长隧道、桥隧相连地段的测量以用各分段工程相结合部的贯通测量。复测时如果发现不对或精度不够时,应及时请设计院处理。

(3)控制测量桩橛,只复核各备用桩橛的相对置是否正确,松动的控制桩橛不能作为备用桩橛。 (4)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固桩和护桩。 (5)未经桩橛复测的工程不得施工。

(6)经过复测,没有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已被妥善处理后,方能同设计单位办理测绘资料交接手续。

3.2测量资料复核

本标段内各级测量机构负责完成的控制测量,其成果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复核。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方法是否合理,记录是否真实可靠,记注是否清楚明显,计算是否正确,签署是否完善,图表是否齐全。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必须返工重做。复核的主要内容有:复核测站平差方法是否合理,成果是否正确,有无笔误;对最终实用平差成果进行换算、验算和反算,确保最终成果准确可靠。

控制测量资料复核完成后,应及时形成《控制测量复核评价记录表》。 3.3独立建筑物,续建关键阶段部位原始位置控制复核

线路测量引伸、路基填筑开始、隧道掘进引伸和衬砌时的曲线(含缓和曲线)起始点;桥梁墩台、涵洞等独立建筑物原始位置控制点线;基底、基顶、墩台顶、建筑物竖向特殊变化部位的高程等,一定要采用换手复核(换人或更换方法),确认无误,办理签认手续,作好施工记录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特长隧道及长隧道预先应作贯通测量设计。应先在地形图上选点,用几种网形作比较,并估算其贯通误差,经实地校核落实后,选用合理图形。

3.4施工过程测量的检查复核

对建筑物的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用的控制桩橛进行认真核实,不能用错控制桩橛。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用不同的方法求得,结果一致后,还应交换算法进行反算,并进行自查和互查(换手复核),保证放样数据准确无误。放样数据与检算资料一起,根据工程项目分类,按测量资料由专人统一保管。

对正在施工的工程,尤其是容易发生错误的环节要进行抽查(或实行监控),抽查的部位、时间、采用的方法等,要在《测量日志》上做详细记录。 3.5对已完工程的检查

在验工计价前,测量队(组)应配合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对已完工程的位置、尺寸、标高、限界等控制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工程数量予以核定。核定结果报项目总工。

4.测量成果交接

本工程的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业成果、测绘最终产品、测量桩橛、点之记录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并要做好交接工作。

4.1设计单位测量成果交接

项目经理部在收到设计文件后,必须于开工前办理测绘资料移交手续,并会同设计单位到现场点交测量桩橛,办理相应的手续。交接桩手续办理完毕,立即报请公司测量主管,进行全线复测,复测过程中,完成测量桩橛的点交和补齐工作。

4.2内部测量成果的交接

我部在完成控制测量后,向下一级(施工队)办理测量资料称交手续。我部备存一份内部测量成果资料,并和接方到现场复核数据资料和相应桩橛的实际情况。

4.3竣工测量成果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时,先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点验工作。参与办理工程验交手续。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先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再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

4.4交接范围

本工程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成果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

4.5交接要求

桩橛交接,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点交。点交时,必须置镜核实无误且点记,桩橛标志均正确无误后方可接收。对于重要桩橛,如发现桩橛松动或被破坏、丢失,应由交方负责补齐。交接要做好详细记录。交接的桩橛应向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橛。 控制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估算资料。最终控制效果的估计精度应高于设计要求。

交接桩手续应齐全,签署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内容准确、字迹清晰,文字简明。

桩橛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画工整,标准统一。自行制订的标准和标准式样,交接时必说明。

测量标志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视为有效。 交接完成后形成交接纪要,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各执一份。 4.6资料保存

工程竣工后,按各行业“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必要时与接管单位协商具体内容。测量成果资料由测量部门负责移交并归档保存。

5.测量资料管理

5.1图纸审核和测量交底制度

A.所有工程总图及结构图均应项目部审核后签发给各测量作业组,正式施工图纸的签发必须完整。设计图纸变更应及时下发到测量作业组,变更通知单中要明确注明变更日期和变更内容,注明新的尺寸、标高、里程、坐标等,避免测量事故的发生。

B.工程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大型主体结构的精密定位施测方法由公司测量负责人确定后,由项目部测量主管向测量作业组进行技术交底。并应对施测方法及所用仪器、工具、设备等向测量作业组进行交底,明确责任分工。测量主管工程师因事离岗,在离岗前除指定临时负责人外,还应向临时负责人作书面和实地交底。

5.2原始测量资料管理

外业测量必须填写《测量日志》,《测量日志》必须记注清晰,无涂改。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项目齐全,签署完善。

⑴一切原始测量记录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用2H~4H铅笔记注,根据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测量和记录,不得事后凭回忆补记。测量数据记录前,记录员应将观测员读出的数据“回读”,以资核实。 ⑵测量记录宜使用固定页码的专用手簿或国家测绘出版社出版的各种测量手簿记录,并要填列页码,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天气、使用的仪器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

⑶测量工作完成后,原始测量资料应收集齐全,并按测量项目分类,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5.3业资料管理

测量的内业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并按用途、工程项目分类登记,并按月交项目部资料室保管。

6.桩橛保护与复测制度

6.1各种测量标志,是测量成果的具体体现,每个职工都应有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

6.2永久性或重要控制测量标志,应尽量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之外,不易被破坏的基岩或稳定地层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毁或擅自移动。

6.3严禁在测量标志上架设电线,搭建帐篷,堆放材料或者进行其它有可能损毁或影响测量标志正常使用的活动。

6.4我部难以保管看护的测量标志,如布设于老百姓房顶的GPS平面控制点、水准基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房主办理委托保管,签定《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

6.5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我部加密的测量标志,事先必须征得我部测量负责人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国家和地方各级测量部门设立的测量标志,事先应征得原测设单位或委托保管单位的同意,经过妥善外理后方可进行。

6.6凡发现有人为损毁各种测量标志的,应进行规劝、阻止或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7为确保工程测量精度,避免造成重大工程事故。特别是地震地区、沉降地区或受扰动地区的三角点、水准点,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下沉和位移。因此,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各控制点进行复测。

7.总结和报告制度 7.1总结制度

我部测量站,完成重点、难点测量项目后,都应及时进行总结,对工作中的技术创新,技术特点,组织、操作的经验等写出总结报告。对工程测量事故,应写出专题报告。

7.2报告制度

⑴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旦发现测量错误,如果现场测量人员可以纠正,则必须等纠正以后再行施工;如果现场测量人员无法立即纠正,必须先报告工地施工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然后立即报告本级和上级技术和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⑵重大测量事故,应及时逐级上报至上级测量工作主管部门及质量管理部门。 8.测量人员管理

8.1测量技术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⑴测量站(组)负责测量的技术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或相应学历,有丰富的相关工程施工测量经验,熟悉各种常规测量仪器的操作要点和使用方法,能进行常规测量计算工作。

⑵测量工优先选用测量专业中专生或技校生,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动手操作仪器的能力,并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⑶测量人员应具有工作所要求的文化素质与身体条件,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测量工作。测量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⑷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国家、铁道部有关的工程测量规范,掌握与工程要求相适应的测量等级标准,在保证有效的测量方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工程测量的精度。

⑸测量人员必须熟悉与工程有关的各种正式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了解工程设计和施工意图,对所承担的测量任务做到心中有数,发现存在的问题积极与工程设计方或施工方反映,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⑹ 测量人员必须熟悉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本着对工程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尽量减少测量误差,提高测量精度。并对仪器进行自检、送检和保养。

⑺测量人员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精确度负责,测量原始记录和提供的资料应按规定上报项目部资料室存档;各种测量计算应有详细的说明,并按规定进行复核;所有的资料必须由所承担工程测量项目的主管工程师签字,并留底备查。

8.2测量人员的录用、管理

⑴我部的测量工作属于复杂技术工作,从事工程测量工作的人员由公司测量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择优选拔,通过必要的培训、考核聘用。

⑵工程测量人员实行统一管理、考核。并建立测量技术人员档案。

⑶工程测量工作的时限性强,工作辛苦,责任重大,各测量技术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并提高工作效率。

8.3培训上岗和考核、登记制度

⑴项目部的所有测量人员必须先培训再上岗。测量工要坚持学习理论,钻研业务,争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⑵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测量人员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的考核和登记。 ⑵不合格的测量人员,必须调换工作岗位。

⑶为适应工程测量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的需要,以及施工现场的需要,组织不同形式测量人员的培训和知识更新。

9.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 9.1仪器的开箱、入箱及安置

⑴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开箱,以免仪器在开箱时仪器落地损坏。开箱后应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以免在用完后按原样入箱。

⑵仪器在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提取仪器时,要用手托住仪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仪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应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仪器箱放在测站附近,箱上不许坐人。

⑶安置仪器时根据控制点所在位置,尽量选择地势平坦,施工干扰小的位置,安置仪器时一定要注意仪器,检查仪器脚架是否可靠,确认连接螺旋连接牢固后,方可松手。但应注意连接螺旋的松紧应适度,不可过松或过紧。

⑷观测结束后应将脚螺旋和制动、微动各螺旋退回到正常位置,并用擦镜纸或软毛刷除去仪器上表面的灰尘。然后卸下仪器双手托持,按出箱时的位置放入原箱。盖箱前应将各制动螺旋轻轻旋紧,检查附件齐全后可轻合箱盖,箱盖吻合方可上盖,不可强力施压以免损坏仪器。

9.2仪器的使用与管理

⑴新购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做好维护,使用后及时进行养护。各种光电类、激光类仪器必须定期送到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鉴定时间不宜超过规定时间,以确保测量的准确和精度。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鉴定、校正不到出厂精度、超过鉴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

⑵使用全站仪、光电测距仪,在无滤光片的情况下禁止将望远镜直接对准太阳,以免伤害眼睛和损害测距部分发光二级管。在强烈阳光、雨天或潮湿环境下作业,务必在伞的遮掩下工作。

⑶对仪器要小心轻放,避免强烈的冲击震动,安置仪器前应检查三脚架的牢固性,整个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仪器,防止意外发生。 转站时,即使很近也应取下仪器装箱。测量工作结束后,先关机卸下电池后装箱,长途运输要提供合适的减震措施,防止仪器受到突然震动。

⑷测量仪器要设置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震、防雾、防尘、防锈。仪器应保持干燥,遇雨后将其擦干,放在通风处、晾干后再装箱。各种仪器均不可受压、受冻、受潮或受高温,仪器箱不要靠近火炉或暖气管。

⑸仪器长途运输时,应切实做好防震、防潮工作。装车时务必使仪器正放,不可倒置。测量人员携带仪器乘汽车时,应将仪器放在防震垫上或腿上抱持,以防震动颠簸损坏仪器。

⑹必须建立健全测量仪器设备台帐、精密测量仪器卡,仪器档案等制度,仪器出库、入库调迁项目,应办理登记、签认手续。

⑺对维护仪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因使用不当、保管不良造成仪器损坏,应及时追究责任,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⑻当测量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为不合格:已经损坏;过载或误操作;功能出现了可疑;显示不正常;超过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零点漂移严重,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结果可靠性低时,必须申请报废;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修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辩、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时,必须申请报废。

⑼测量仪器的申请购买及报废由项目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总工程师及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⑽ 测量仪器必须定人保管,对贵重精密测量仪器(如全站仪、精密水准仪、激光铅垂仪)应规定专人保管,专人专用,专人送检,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防损坏,降低精度。

9.3仪器管理奖惩办法

⑴为了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促进测量工作的科学管理,防止发生测量事故,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广大测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工程测量管理先进的单位、有关领导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测量工作积极踏实,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技能提高,成绩突出者,可以推荐提升。

⑵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测量、计量法规,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测量、计量管理制度,由于测量工作失误,给项目造成损失者,应给予必要的处罚。对测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⑶对测量仪器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使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罚。

10.安全规定 为了人身和仪器安全,除了按照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0.1在行车公路中设测站时,应安置醒目的防车标志。 10.2严禁双重作业。

10.3在测站上观测人员不能离开仪器,同时避免测站周围不安全因素(或其它施工的影响)给测量人员及仪器带来的安全隐患。

10.4精密光电测距仪、全站仪、电子水平仪、GPS等,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 11.奖惩制度 11.1奖励制度

发现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移交的中线、里程、坐标、高程有误,并经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认可,避免了重大工程事故。报请建设单位给予嘉奖。

发现设计图纸(坐标、里程、高程、尺寸)有误,并经设计人员认可,避免了重大工程事故,根据工程造价,报请设计单位给予嘉奖。

发现测量过程中的重大失误,并及时给予纠正的有关人员,按项目部的奖励办法执行。

11.2处罚制度

凡由于测量的原因造成测量结果与设计不符或精度超限,不论其是否造成损失均属测量事故。

凡发生测量事故后,除及时向测绘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外,在测绘项目部内还要及时进行事故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凡隐瞒事故者加重处罚。 弄虚作假、伪造测量成果者,加重处罚。

由于测量事故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办理。 12.作业依据规范

根据工程测量项目,测量人员必须按有关测量规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地进行操作,确保工程测量质量。各施工单位应配备以下规范 :

12.1《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GB/T50228-96) 12.2《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

12.3《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97)。

xx段项目经理部

xx

第三篇:施工测量管理制度封面

成昆线广通至昆明段扩能改造工程 (DK1013+300~DK1023+990)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编制:

复核:

审核: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昆铁路工程指挥部

第三项目部

2007年11月16日

第四篇:3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设备安装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过程及相关装卸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施工项目部对本施工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条 施工项目部应当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管理体系中,并采取有利于噪声环境保护的措施,鼓励和支持工程技术人员采用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六条 每个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和控告造成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为。

第七条 施工项目部应当建立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专(兼)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九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和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所用机械、作业时间安排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 项目部应当在建筑施工工地显著位置悬挂标牌,明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工程起止日期、建筑施工污染防治措施和联系电话等事项。

第十一条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实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合理布局和使用施工机械,妥善安排作业时间。施工中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施工中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

第十二条 项目部施工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部应定期对施工项目部所管区域进行建筑施工噪声进行监测,防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超标。

第十四条每次建筑施工噪声监测应有记录,使其具备可追溯特性。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5

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化施工公司

第五篇: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测量管理,促进测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交路桥技术质量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交股份和中交路桥相关规定,并结合中交路桥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测量管理办法,并督促各项目贯彻执行。

第三条 释义

测量仪器:指测量仪器、设备和工具。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所属工程施工项目的测量工作。

第二章 测量质保体系及职责划分

第五条 测量质量保证体系见下图

1

测量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申诉处理测量事故处理测量过程质量保证配置满足需要是测量人员选择满足精度要求的测量设备测量人员技术素质保证仪器与检测环境保证由测量负责人查原始记录及仪器检测数据事故按培训计划组织学习测量工程师对图纸的熟悉了解分析操作方法及检测过程的情况质量负责人分析检查事故原因施工现场放样申请仪器保养检定有专人负责计算施工放样数据施工放样数据计算复核定期进行考核新购仪器由项目部会同使用保管员检定调试召开会议,分析确定处理方案人为事故追究责任现场进行施工放样现场放样复核合格发检验证可以独立工作不合格者不准独立操作按周期进行自检或送检技术负责人进行签收对检测结果的正确性有怀疑检测结果确定正确测量负责人组织人员采取补救处理措施进行施工放样数据交接完成施工放样资料与申诉者协商进行复测所使用仪器重新进行校正通知申诉者写出事故报告现场检验申请上报存档不合格仪器停止使用贴红牌合格仪器贴检定合格证验收合格后交保管人验收不合格不准使用进行结构物检验完成结构物验收资料检定达标办理退换手续送相关单位维修由测量负责人监督检测过程写出分析报告2

第六条 项目测量组职责

(一)在总工程师和技术质量部的领导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测量技术方案和测量工作计划;

(二)熟悉本项目各主要控制桩的位置,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加固和保护的办法;

(三)施工控制测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放样测量,必须实行由两人两次复核(即一人观测、另一人复核;一人计算、另一人复核)的观测与计算程序,作好记录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四)负责各级测量资料的保存和传递,测量资料的传递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不许用口头形式传递;

(五)项目测量组应对测量标志经常进行检查复核;

(六)正确使用、认真管理测量仪器设备,建立仪器专人保管制度,无关人员不得接触仪器。作好仪器的防腐蚀、防晒和防尘工作,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杜绝使用缺损器具进行测量工作;

(七)项目测量组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技术质量部和总工程师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八)负责本组使用的文件和资料(含记录)的收发登记、编目、整理、归档和保管。

(九)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 测量复核制度

第七条 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度,以保证测量工作

质量,防止错误,提高测量工作效率,在测量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复核制度:

(一)对各个工序的测量工作,必须自检复核。

(二)在测量工作的每个环节均要实行双检制。

1、复核计算相关设计文件和监理签认的控制网点的数据资料,必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测量人员独立进行计算,对核对的结果要进行记录和签认。

2、测量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构成闭合检测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测量方法进行测量和复核测量,测量中严格执行一人测量、另外一人复核的办法。数据的计算,也要遵循一人计算一人复核的原则进行。利用控制点时,在测量放样之前,必须先对控制点的高程、平面位置利用第三点进行复核,保证控制点位的准确无误。

3、测量完成后,对测量成果采用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进行校核,保证测量数据的计算无误。

第四章 项目测量工作内容

第八条 施工准备阶段

(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由二级公司统一调配测量人员,仪器数量,项目应服从公司统一安排。测量人员全面熟悉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图纸中的平面坐标及控制高程进行复核,熟悉测量设备及工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测量仪器设备的标定、常规检验和校正。对测量人员进行

培训交底,公布工作纪律等其它注意事项。

(二)在开工前办理交接桩手续,测量组参加由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的交接桩工作,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平面控制点、水准点逐一接收,并作好桩位记录,按监理的要求,签署交接桩记录,办理相应的手续。

(三)根据接桩资料和设计文件进行控制点复测,内容主要为平面控制点及水准点的复测。复测应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按规范要求进行,复测完成后形成复测成果报告上报监理工程师。复测成果报告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控制点的加密

1、平面控制点的加密

(1)当交桩所给两平面控制点间距太大、部分平面控制点超差或通视条件不良,无法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

(2)加密时平面控制点的选点及两点之间间距选择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要求,平面控制点分布要均匀,且互相通视,并与业主提供的平面控制点闭合,精度满足要求。

(3)平面控制点布设在地基稳固便于架设仪器的地方,并加固牢固,设置栓桩,做好记录。同时将加密点纳入施工平面控制网。

(4)在大型项目特别是大型桥梁项目,加密点应做成强制归心混凝土墩,以提高工作效率及精度。

2、水准(高程控制)点的加密

(1)由于水准点远离施工路线或点位间距太大不便于施测,则应进行加密,其密度应以架设一次仪器即可完成测量工作为限。

(2)加密点应与原水准点闭合,其位置选择应有利于施工、便于保存,并需用砼加固。

(3)应对加密点的位置和高程作好记录。

控制点加密成果书、加密报告、监理批复等相关文件应以附件形式在信息化系统质量模块-测量记录中上传。

第九条 施工阶段

(一)在熟悉设计文件中的路线和结构工程的平面、纵横断面图的基础上,根据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施工的需要,确定利用原设计控制网点加密或重新布设测量控制网点,进行施工控制测量。

(二)控制网应经常进行复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核频率,对雨季较长、地基较软地区应加大复测频率。如有丢失、移动,应及时监测、补设。控制网应进行定期复核至少1次/每年。

(三)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临时工程的测量放样工作。

(四)测量控制点应根据工程进度、业主要求需要制定周期复核计划。

(五)施工放样前应依据批准的文件和资料进行计算和绘图。在施工放样时应作好记录并护桩,放样计算和施工放样均必须经过复核、签认。对大型桥梁的墩、台基础或重要工程、复杂工程的放样,必须由专人对平面位置和高程进行复核,作好现场记录并签署复核意

见,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六)放样完成并经复核无误后测量人员应向现场施工负责人进行详细交接,并留有书面的测量放样交接单。

第十条 分项工程完工阶段

分项工程完工后下道分项工程开工前,测量组应对已完工程根据验收标准进行实测,并作好书面记录,实测后将实测结果报质检部,对不满足验收标准要求的分项工程应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对未施工工程进行有效预防。

第十一条 测量复核签认

(一)测量人员应对有关设计文件和控制网点测量资料进行核对,一般由两人独立进行,核对结果应作好记录并进行签认,成果经测量组长复核,总工审核后方可使用。

(二)测量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测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复核测量。利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水准点、中线点)进行引测、加点和施工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

(三)测量后测量成果必须采用两组独立平行计算进行校核,并对各自的成果进行复核签认。

(四)各工点、工序范围内的测量工作,测量组应自检复核签认,分工衔接上的测量工作,测量组要进行互检复核签认。

(五)测量组对控制网点及重大工程放样进行复核测量,经技术、质量部长现场检查核对,总工审核签认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认

可。

(六)施工期间,应做好相邻合同段的水准点、中线控制点的贯通测量工作。相邻标段应进行搭接,平面控制点应不少于一对GPS点作为共用边,高程控制点应不少于2个,双方必须签署共用桩协议,避免搭接错误。

(七)项目总工和技术、质检部长要经常对测量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度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测量工作控制流程图

测量交桩接桩,填写交桩记录建立施工测量标志,制定控制桩保护措施或办法控制点复测,编制测量施工方案,向监理工程师上报控制点复测报告恢复中线、红线施工放样的数据计算、复核和外业操作、外业复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放样放样精度满足规 范和设计要求上报监理工 程师抽检检查计算数据、仪器设备状态检查控制点 检查外业操作记录,整改重新放样放样精度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五章 测量仪器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工程施工中的测量仪器,项目测量组具有购置、使用和保管与维护的责任。具体规定参见《中交路桥二级公司检测设备管理办法》。

第六章 测量资料管理

第十四条 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管理,妥善保管,作为竣

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

(一)资料内容包括:

1、项目交桩资料

2 项目各工序的测量原始记录、放样数据、报验资料

3、测量内业计算书

4、测量方案

5、测量仪器台帐及检定文件

(二)控制测量记录、单位工程的施工测量记录必须使用单独的测量记录本。原始记录和原始观测值必须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凭记忆补记、补绘。

(三)记录中不准连环更改,不合格的记录需要重新测量、记录。记录手簿必须填写页次,注明观测者、复核者、观测日期、观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气象条件、使用设备的编号和型号、使用的控制点点号,并记录观测时的特殊情况。

(四)对于作废的观测记录要杠掉,并注明作废原因。禁止将作废的观测记录损毁。

(五)内业计算前应该复查外业资料,核对起算数据。计算书要保证书面整洁,计算清楚,格式统一。计算者、复核者要签认。

(六)测量组应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和资料,建立资料台帐,及时收集,及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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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测量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该对依照本办法进行测量管理、成绩显著的个人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给工程施工造成延误、返工、质量事故,或记录资料不填写、不真实,或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的,项目部应视其损失大小、情节严重程度依照规定对于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或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交路桥南方公司道安TJ16标项目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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