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的制定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活动过程中的盲目性,保证各项事宜的有序开展,那么方案改如何进行书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高政发[2012]58号
关于印发《高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高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法治 建设 方案 通知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县群团。
—————————————————————————— 高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5日印发 ——————————————————————————
共印130份
高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根据《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拟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促进“六个现代化”为目标,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提升政府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建设城乡环境最优美、富民强县最协调、社会关系最和谐的幸福高淳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到2014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阶段性目标: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行政决策基本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行政决策水平明显提高;县镇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行政管理透明、高效,行政效能、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明显提高;行政执法文明、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和公众监督程度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基本满意。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社会管理与服务水平
深入建设服务型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健全诉求表达、矛盾排查和预警、矛盾调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五项机制,提高突发事
件预防、预警、应急处臵、应急保障能力。全面推行“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模式和“扁平化”、“网格化”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扎实推进“法治镇”、“民主法治村(社区、单位)”创建,建成全省唯一的“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县”。完成县、镇、村(社区)三级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以及互联网等管理,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构建社会保障、就业创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住房保障 “六大体系”。
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按照“优化、完善、规范”的要求,继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监督。开展网上并联审批,实现网上行政执法案卷监控评查常态化,杜绝行政权力事项网上登记、网下办理现象。加强行政权力库、行政服务中心、行政监察平台、政府法制监督平台管理与衔接。进一步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一个窗口对外”、“能进则进”原则,将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制定工作规范,压缩办理期限,提高服务效率。不断完善“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积极开展各类便民服务,充分发挥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作用。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臵、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并做到及时、准确、具体。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对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时
限内办理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办事公开制度,规范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开单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每年进行评议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着力构建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政府议事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2012年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和事项,完善行政决策听证、论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和论证程序。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听证、论证意见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采纳情况及其理由以适当形式反馈或公布。重大决策事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研究前由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等决策,决策机关或提请政府决策的部门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行政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要进行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经济运行等方面的风险评
估。通过综合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控制预案;凡未经风险评估或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做出决策。
完善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县政府部门每年要对本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实施情况评估,通过民意反映、抽样调查、委托专家学者或专门机构评估等多种途径了解决策实施情况,了解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必要时调整决策或停止执行。县政府每年选取1-2件关乎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重点评估。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决策规定的决策行为,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政府制度建设水平 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类规范性文件制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超越制定权限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所有政府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以县政府名义发布。今后一段时间,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重点为科技创业创新、城乡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民生社会建设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使制度建设与“六个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与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创新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制,凡涉及民生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都要采取公开举行听证、组织座谈论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规字”管理制度,所有
规范性文件均应列编“规字”统一登记、编号和公布。
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坚持“立、改、废”并举,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自2011年始,规范性文件每2年重点评估和集中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5年有效期制度,超期的原则上自动失效,确需保留的,按有关程序重新审查认定或由制定机关重新制发。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围绕构建“职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目标,持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积极推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规范化,探索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领域的自由裁量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建立高位协调、综合执法、基层自治、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五项机制,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认真做好阳江镇“强镇扩权”工作,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合理配臵执法权限,进一步明确法律地位、职能定位、执法范围等,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动行政权力名称、编码等要素的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执法监督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依据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梳
理、调整并公布执法依据、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保障执法依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围绕促进发展、保障民生,全面落实企业“零距离服务”,积极推行涉企“人性化执法”,进一步规范涉及投资环境的执法行为,加大食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征地和房屋拆迁、文化市场监管力度,大力推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完善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审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确保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满意率达90%以上。
六、建立矛盾纠纷预防调解体系,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有效互动、形成合力。成立由县法制办牵头的行政调解专项工作组,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作用,推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制度对接,实行法院与司法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医患纠纷等调解工作。支持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确保基本实现“应调尽调”,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研判制度,确保社会矛盾发现在早、处臵在小,力求矛盾纠纷发现率、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处于省市领先水平。依法加强信访工作,健全“大信访”工作体系,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社会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诉求、解决矛盾,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充分利用行政复议解决矛盾纠纷。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引导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强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吸收专家学者和社会力量参与审理,确保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办理。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监察、司法、法院衔接,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
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被申请机关负责人重大复议案件出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行政应诉培训,组织旁听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建立健全重要行政诉讼案件报告、通报制度。
七、强化行政监督,严格行政问责机制
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各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加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作用,监察部门应做好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相关行政机关要主动认真开展调查,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和回
应,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严格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细化问责范围和对象,增强可操作性。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问责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权力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加强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行政败诉案件的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因违法行政导致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八、落实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推进机关干部法制教育。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长效学法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网上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并作为考核和晋升的依据之一。通过领导干部大讲堂、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县管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聘请专家解读有关法律、法规,每年举办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加大集中培训力度,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用2年左右时间,将全县领导干部轮训一遍。落实拟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测试考察结果作为任职依据。
注重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对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组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加强行政执法证件资
格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建立网上投诉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滥用执法权力、粗暴执法的人员,经教育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并调离执法岗位。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健全组织机制。建立县政府及其部门行政首长负责的依法行政领导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县政府每年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县中心工作,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加大法制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努力建设一流的法制工作人才队伍。
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创新教育方式,增强实效性,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环境。
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解决存在问题,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向市政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每年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法治部门建设纳入依法治县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篇:凤翔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
2020年)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陕发〔2016〕33号)《宝鸡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宝发〔2017〕15号)要求,到2020年如期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法治政府建设基本原则,把法治建设与全县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打造宝鸡副中心、建设实力强县,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目标
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实现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
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落实大部门制改革。推进县、镇政府事权规范化和全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镇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执行职责。(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发改局牵头,各镇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方案除明确各部门负责的工作外,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在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及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承接和下放工作。贯彻落实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做好县级放权经济发达镇工作。(县编办(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及城关镇、柳林镇等有关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按照《陕西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禁止实施目录以外的行政许可项目,以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县编办(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行政审批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推动行政审批行为程序化、信息化、公开化。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制度,实行审批监管线上运行并向社会公开。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取消不必要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类年审、年检。推进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县编办(县审改办)、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凡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2018年底前一律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网络系统,逐步落实县、镇两级网上审批,完善县、镇、村三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通便民服务热线,实现政务“一号通”。推行“掌上办事大厅”建设,建立政务服务微信平台,实现点对点政民互动服务。(县政府办(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县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中介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县编办(县审改办)、物价局、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3.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
深入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动态调整和更新已编制公布的权责清单。(县编办(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分类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县发改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公开县级收费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取消。(县财政局、物价局、工信局、民政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4.完善宏观调控
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修订、发布县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县发改局、商务局、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5.加强市场监管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落实放宽企业住所、名称、经营范围登记条件优惠政策,实行简易退市制度,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进“五证合
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行“多证合一”。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县市场监管局、编办、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发改局、商务局、招商局等部门负责)
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信息公示、随机抽查、防范化解风险等协同监管机制,引导企业和行业组织自律守法。(县市场监管局、编办等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建设与接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广泛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违法失信整治力度。(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公安局等部门负责)
6.创新社会治理
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发展依法自治、规范运行的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2018年,实现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完成相关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的转移,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等部门负责)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完成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县编办、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城乡群众基层自治和社区治理,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县综治办、公安局等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县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自然灾害、网络、群体性事件等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面推行基层网格化管理。(县应急办、民政局、网信办、维稳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优化公共服务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县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教体局、卫计局、文广局、人社局等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调整完善并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探索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县财政局、编办、发改局、民政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法规规章。推进环境监督体制改革,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县环保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及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推进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开展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市场交易。(县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水利局、国土局等部门负责)
2018年,建立并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到2020年,力争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县环保局、审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凤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凤政办发(2015)41号)工作要求,全面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履行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进行听证或者公开征询公众意见等必经程序。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关,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名义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上会或者签发。各部门、镇政府以本单位名义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须经本单位法治机构合法性审查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履行“三统一”制度。落实《宝鸡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做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对备案审查中发现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或者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违法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纠正;对部门职责不清、行政管理措施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审查的,要认真办理。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的信息化建设,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管理。(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县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放管服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的一般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每2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及时按程序处理。2017年底前,对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工作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
全面贯彻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法律规章的落实。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深化改革、放管服、商事制度改革,实现改革决策与法律规章相统
一、相衔接。对改革涉及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问题,各部门要主动与法制部门加强衔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完善落实《凤翔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工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委报告程序。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县、镇政府要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邀请相关专家、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风险评估等内容进行论证。公众意见、听证、论证的结果等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审议前必须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严格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导致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以及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要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应当终身追究。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调整和纠正,减少因决策失误或者情势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县监察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14.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加快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政府和工作部门法律顾问的聘任、考核、激励制度,实现全县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财政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落实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畅通政府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有效规范成本核算、质量控制、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购买质量和效率。(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根据县、镇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强化镇政府职能,通过依法委托的方式由镇政府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城关镇、柳林镇及其他相关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县编办、县法院、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进综合执法。完善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推动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建设。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破除市场监管多头执法、相互分割,逐步实现“多帽合一”“一支队伍管执法”。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善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体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工作部署,2017年实现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持续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县编办,市场监管局、文广局、住建局、卫计局、安监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商务局等相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县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制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夯实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咨询制度、执法办案情况通报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投诉举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实现全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级信息资源共享。(县检察院、法院、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省政府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规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17年全面推行,逐步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明确执法具体操作流程,严格按流程和标准执法。(县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县级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健全落实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决定、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职责不清、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县级各有关部门、县政府法制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17年在全县实施。(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2019年底前,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记录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示。(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18年底前,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重点考核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有计划的日常全员执法业务培训、网络培训和考核。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纪律教育,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县政府法制办、人社局、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建立和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强行政程序建设,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发挥政府诚信示范作用,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全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落实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依法接受询问和质询,按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向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时处理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有关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支持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真研究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县政府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2.强化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强化政府内部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督办等制度,开展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的常态化层级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监察机关及时落实完成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2017年底前,建立并落实相关制度,对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县人大法工委、监察局、人社局、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格审计监督。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县审计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3.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热线电话、电子信箱、政务微博和微信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互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监察局、信访局、县级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4.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政府文件和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县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财政局、发改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行政执法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保证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查询。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县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创新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完善政府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持开展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等活动,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县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5.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人社局、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26.健全依法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和协商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线索,倾心听取群众诉求。落实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信访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网信办等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7.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完善听证工作机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重现场调查。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设置行政复议专职人员,满足开展复议工作的基本工作条件。建立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机构,借助社会力量,确保法律适用准确,提高办案质量。对行政机关不积极主动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县政府法制办、编办、财政局、监察局、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8.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仲裁工作
健全行政调解制度。明确界定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仲裁制度。加大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通过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进仲裁规范化建设,提高仲裁公信力,发挥仲裁在解决人事、劳动、民商事等纠纷中的作用,推进仲裁工作健康发展。(县人社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9.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引导当事人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类型选择最适当的解决途径。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解决消费者权益、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县司法局、综治办、县法院、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0.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推行“阳光信访”模式,规范网上信访业务的受理办理,实现信访事项处理全过程公开。进一步完善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机制,抓实依法逐级走访、初信初访办理、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力度,公开督查结果。落实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改革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公安局等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1.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在工作中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权益,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县级各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2.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
33.落实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
县、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学法计划,每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县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县政府办、县委党校、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4.完善和落实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 推行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在政府工作人员考核内容中加大依法办事能力的内容,并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权威。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县司法局、县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措施 35.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及时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县委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6.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重要位置。县、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2次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问题,要列入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本辖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县、镇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本安排,政府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依法行政情况和本安排,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7.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县政府根据重点任务确定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依法行政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县考核办、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8.加强经费保障
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县财政要切实保障行政机关法治建设支出需要。加大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严肃查处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挂钩。(县财政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9.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推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为法制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充分保障,增加和落实人员,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法治建设的繁重任务相适应。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设置法制股室,确定1名以上专职人员,实行执法办案审办分离。(县编办、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政府、县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大对法制人才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拓宽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及与其他组织人才交流渠道,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0.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法治政府创建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法治舆论氛围。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可检验成果、推进措施以及进度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除本方案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底前完成。作为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的县委有关部门、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政府要在每年7月10日和12月30日前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各镇、各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同县政府法制办沟通协商,确保到2020年如期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第三篇: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中共**县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县依法治县委发〔2020〕1号)和省、市、县要求,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效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质量和水平,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充分认识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指出问题的严肃性和整改落实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扛起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认领,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固基础、强弱项、补短板,认真整改解决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整改原则
按照“照单全收,直指问题,靶向施策,靠实责任,深入整改”原则,本着“认真对待,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工作”的要求,对反馈问题不打折扣,全面认领,逐项整改,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督察发现短板弱项的严肃性,充分认识认真开展整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扛起整改政治责任,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整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彻查整改。紧扣反馈问题,全面“对标对表”,制定完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拖“工期”,确保事事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长期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倒排工期,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坚持点面结合、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各股室、各企业法治政府建设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切实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三)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和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化责任督查考核,坚持以上率下抓好各股室、企业法治政府建设问题整改工作。各各股室、各企业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整改落实,对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相互推诿扯皮,决不允许在整改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督办问责,对虚假整改、数字整改、纸上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将整改工作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新部署,统筹做好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各协调小组和办公室组织机构,强化组织保障。全方位审视和改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薄弱环节,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接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建设创建,严格落实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重大违法行政问题线索调查核实转交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整改问题和措施
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甘肃省反馈问题五方面21个;
实地督察天水市反馈问题17个,其中天水市(含秦州区、麦积区)10个、秦安县7个。针对这38个问题,制定以下110项整改措施。
(一)实地督察甘肃省反馈问题
中央依法治国办从“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需要继续深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决策机制有待完善”“行政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五方面反馈21个问题。
问题1: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学习领会不够,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任务缺乏责任感、急迫感。
整改措施: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市、县实施方案列入党政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进行1次集中学习;
2.就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市、县实施方案组织专题法治讲座;
3.将中央、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列为党政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必学内容,进一步加强学习。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6月底。
问题2:有的领导认为法治政府建设只是政府的工作,甚至是法制部门的事,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关心、不重视。有的地方把法治政府建设等同于一般性的常规工作,没有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去谋划和推进。
整改措施:1.局务会议和各股室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3次;
2.县政府及部门按年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或要点;
3.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党委(党组)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3:少数地方对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和目标要求不熟悉、不了解,对法治政府建设没有明确思路和计划。
整改措施:1.各股室、各企业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市、县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2.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法治督察。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工业股。
整改时限:6月底。
问题4:一些业务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没有把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摆在同等位置,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现象。
整改措施:1.各股室、各企业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行自查整改;2.开展1次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专项督察。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工业股。
整改时限:6月底。
问题5:少数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仍然习惯于凭主观、靠经验决策。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2.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谋划“八五”普法工作;
3.严格落实重大决策有关程序规定,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4.落实重大决策目录制度,实行清单管理。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6:有的地方党政机关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思想认识、工作力度、责任传导层层递减,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压力责任传导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2.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7: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不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动性不强,上级不督察检查就不过问、不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整改措施:1.各乡镇、各部门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进行自查整改;2.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情况专项督察。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综合股。
整改时限:6月底。
问题8:有的地方党委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落实不到位,对本地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不细不实,对重大法治问题没有及时研究处理,没有按要求听取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没有主动按规定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督察检查;部分地方党委理论中心组没有严格落实集体学法制度,没有或很少学习国家法律法规。
整改措施:1.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次,按要求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2.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法治督察工作;3.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4.将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9:有的地方政府履行本地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按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按要求公开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一些地方政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中法治政府建设比重偏低。
整改措施:1.县政府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政务公开渠道,公开县政府及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3.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比重;
4.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10: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履行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的甚至没有制订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个别部门制订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工作要点照搬照抄政府和上级部门文件,内容缺乏针对性,难以落实。
整改措施:县政府部门按要求制定实施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部门实际,增强规划和计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11:一些地方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没有遵循规定的程序,有的起草前没有进行充分评估论证;有的虽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但存在“走过场”、“赶会”现象,甚至个别规范性文件在合法性审核后依然存在越权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问题;个别地方将应当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定为依申请公开文件。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关规定,将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核作为必经程序,加大合法性审核力度,杜绝越权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问题;2.县政府及部门通过门户网或其他政务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所有规范性文件;3.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1次自查清理。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综合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12:一些地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不健全,有的未依法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有的在制定相关制度时没有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一些地方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整改措施:1.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2.县政府及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作为必经程序。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13:各地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征求公众意见渠道不畅、范围不广问题,公众意见因缺乏有效的意见反馈机制和平台无法得到有效体现。
整改措施:1.县政府及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拓宽和畅通征求公众意见渠道,扩大征求意见建议范围;2.涉及社会管理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
3.在制定对企业切实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的意见;
4.建立健全征求意见建议记录制度和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14: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存在不遵守法定期限、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等程序救济权利、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缺失、违规代收代缴罚款等问题。有的地方在征收土地、房屋时,征收范围不明确,或者不履行法定程序损害被征地农民权益。
整改措施:1.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对照问题自查整改;2.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将土地、房屋征收行为列为督查重点;3.按年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大对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纠错力度。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综合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15: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够,一些地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不及时、不规范,一些执法部门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未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整改措施:1.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对照问题自查整改;2.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察。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问题16:“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监督抽查结果没有得到充分应用,跨部门联合开展随机检查在基层尚未完全落地。
整改措施:1.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对照问题自查整改;2.对“双随机、一公开”和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综合股。
整改时限:6月底。
问题17:一些部门行政应诉能力不足,出庭应诉人员不能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不能针对原告诉求提出合法合理的答辩意见。
整改措施:1.通过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加强日常指导、开展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行政应诉人员应诉能力;2.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3.充分发挥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第四篇:关于印发人社系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华人社发〔2011〕156号
花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花影市人社系统加强法治政府建
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内各股室(大队)、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根据《花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华府办〔2011〕26号)要求,制定《花影市人社系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О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花影市人社系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政府法治建设,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推动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花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华府办〔2011〕26号)要求,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总体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全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基本要求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2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落实学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内各股室(大队)、局属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增强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中心组集中学法、领导干部集中学全年不少于12次,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全年进行专业法律知集中培训不少于10天。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推进制度建设。
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在文件制定之前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和成本效益分析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根据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适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坚持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
3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逐步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研究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执法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把保证公民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权利以及约束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工作的重点,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逐步建立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的基准制度。
(五)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立高效、便民政府。
认真遵循电子政务规划和信息交换、资源共享规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信息系统和设施,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使网上办公成为公众办事的重要手段。通过电子政务将法定事项和主体、权限和责任、程序和条件进行公开,实现便民和高效;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
4不断深化政府电子政务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深化行政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加强行政调解组织体系规范化建设、制度规范化建设、队伍规范化建设和行政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抓调解就是抓执法、抓调解就是抓服务、抓调解就是抓和谐、抓调解就是抓稳定的理念,把调解贯穿到行政管理全过程,充分运用行政化解争议纠纷。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督促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行政诉讼、信访和行政执法监督对接机制,形成化解行政争议合力。
(七)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利。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主题词:社会保障法治政府方案通知
花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8月28日 印6
第五篇:强力实施行政许可法努力建设法治型政府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去年8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今天县政府召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xx、盛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精神及工作安排,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县《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希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好贯彻落实。稍后,许教授将为大家讲授《行政许可法》,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做好新时期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行政许可法》是一部以规范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为宗旨的重要法律,遵循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对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优质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也对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和监督作出了详细规定。贯彻实施这部法律,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
第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是政府权力配置和运用的基本准则。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求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守法政府和责任政府。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行政违法同样应当承担责任。“治国者先受治于法”。《行政许可法》从主体、内容和程序等方面对行政许可都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从调整政府与市尝政府与社会、公权利与私权利的关系出发,严格控制行政许可设定权,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减少对经济社会生活的直接干预。《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有利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不仅使行政许可有法可依,也必将有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大提高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
第三,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有效手段。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和监督,必将导致~。过去行政审批条件不透明、程序不健全,随意性比较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过程各个环节的严格监控,确保权力与利益脱钩,权力与责任挂钩,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预防和制止行政机关利用行政许可“设租”和“寻租”,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和治理~,防止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
第四,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推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县的经济发展环境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行政审批项目仍存在过多过滥、程序繁琐、权责脱钩、监管不力等问题;一些部门缺乏大局观念,可以立即解决的一拖再拖,办事效率低,成本高;少数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低,职业道德差,处处为自己着想,不是为企业,为百姓着想,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办事不负责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耍特权,抖威风,吃拿卡要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是个别现象,但这些现象只要存在,就会严重影响我们的事业和形象,阻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将遏制他们的特权,触动他们的利益,加重他们的责任,迫使其痛下决心,打破陈规,对现行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进行更大改革,把政府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推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保持政治稳定,促进人民安居乐业。
二、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范政府行为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这对政府的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都将产生重大影响,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务必做到“七个必须”。
第一,行政许可设定必须遵照法律。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都必须一律予以取消,彻底改变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状况,进一步维~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消除市场分割、地区保护和行政垄断。同时,它还要求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遵循公民自主优先、市场调节优先、社会自治优先和事后监管优先的“四优先”原则,充分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我们要认真领会《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哪些职能是“错位”的,哪些是“越位”的,还有哪些“缺位”的地方。通过总结经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有的要加强、有的要调整,有的要补充,有的要退出。在经济领域,政府的职能主要是解决市场机制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的问题,把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上来,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真正交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办理。在
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政府要强化公共产品的提供、公共事务的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职能。
第二,行政许可管理必须公开透明。《行政许可法》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标准、程序、期限都要公开,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以外,也应当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过程要公开、透明,公众可以依法参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要求我们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行政管理运作的过程,使公众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减少乃至避免“暗箱操作”,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
第三,行政职权行使必须诚实守信。成熟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是维系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需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储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政府守信建设。政府守信尤为重要。《行政许可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信赖保护原则,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要求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得擅自撤销和变更,要给老百姓以明确的预期;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改变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补偿,违法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必须诚实守信,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政策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取信于民。
第四,行政许可服务必须便民高效。《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窗口式”办公制度和实行统
一、联合、集中办理制度,从许可申请方式到受理的程序、期限都体现了便民、快捷的原则。方便人民群众,提高行政效率,是执政为民的本质体现。这就要求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克服官僚主义和办事拖拉现象;要求我们必须加快行政机构改革,减少机构设置,合理配置行政权力,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第五,行政管理实施必须严格程序。行政程序法治化,是世界各国依法行政的共同发展趋势。程序是实体的保证。只有实体没有程序,实体就难以实现。程序公正是保障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矗因此,行政职权的运行,不仅要严格依据实体法的授权,还要严格遵循程序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法》总结我国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使用三分之一以上的条文篇幅,对行政许可程序作出了严密、细致、科学的规定。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必然要求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实现程序公正,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基层,方便群众。
第六,行政许可实施必须权责统一。国家机关受人民委托行使国家权力,权力同时意味着责任。责任行政是现代公共行政基本原则和根本取向之一。权责不统
一、揽权推责和利用权力谋取小团体利益,是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的一大弊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违法、越权以及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因此,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过程,也是落实责任的过程,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享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要求我们必须清除头脑中长期形成的“权力政府”的观念,充分认识到行使每一项行政职权都连带着一份责任,从而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勤政廉政,更自觉地承担起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行政许可监督必须得到强化。为了解决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问题,《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个方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要求我们必须强化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一方面,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必须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督促被许可人依法从事被许可活动,强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创新监督检查机制,把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改变管理方式,提高行政许可管理水平。
三、抓紧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
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对现行行政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对行政机关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多方面的,怎样搞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衔接?怎样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怎样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行为,防止权力转移和变相寻租?怎样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公共财政体系、电子政务体系建设等?都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必须解决好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深入地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为全面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创造条件。现在,距离《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仅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有大量的准备工作需要我们去做。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增强紧迫感,按照xx和盛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这次会议的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快工作步伐,抓紧做好这部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一,落实领导强责任。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我们一定要从大局出发,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切实加组织强领导,制定工作规划,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把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已于今年2月成立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乡镇和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这项工作。县府法制办要积极主动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担负起贯彻实施的具体工作,完成这项光荣而重要的使命。
第二,抓好培训强学习。县、乡两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不仅要熟悉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而且还要深刻领会《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宗旨,这是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的基矗各乡镇、各部门也要采取办培训班、搞专题讲座和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对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要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进行普遍轮训,使其尽快熟悉和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内容。行政干部学校在对干部进行培训时,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录用考试、岗位培训中,要增加《行政许可法》方面的内容。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让全社会充分了解《行政许可法》,共同参与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
第三,抓好清理强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就是行政审批项目。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要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好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中,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按照统一组织和分级、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县政府负责全县的清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清理工作。二是依法全面清理的原则。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文件,要依法修改或废止。清理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收费五个方面。清理工作必须坚持六个标准:
1、如果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或xx决定,依法予以保留。
2、如果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xx决定以外的xx其他规范性文件、xx部门规章,xx部委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要求对该行政许可的事项、实施主体、条件和期限、收费等清理出来并提出处理意见。
3、省政府规章以下的各类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予以取消。
4、凡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必须予以调整。
5、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以修改或废止。
6、行政许可收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作依据,没有法律法规作依据的收费一律废止或取消。在清理工作中,重点抓好三项清理:一是抓好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要在对照xx、省人民政府确定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做好上下衔接工作。二是抓好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在审核处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对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清理。三是要抓好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清理。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依法明确实施机关。对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要依法进行规范,没有法律依据和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授权。清理工作,是《行政许可法》实施前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而且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抓紧进行,做到积极稳妥,责任到人,不留死角。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未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主体一律无效。
第四,建好制度强执行。建立和健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配套制度,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多制度都具有创新性,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如受理、审查、听证、招标、拍卖、考试、登记等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进行申诉、检举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等,要认真研究相关的配套制度,并予以公布,保证《行政许可法》顺利实施。
同志们,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积极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新跨越,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