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第一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主要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隐患自查自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相关部门上报。自查自报解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载体的问题,明确了企业“管什么、怎么管”和政府部门“查什么、怎么查”,实现了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全过程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摘录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条款的,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通过隐患列举描述项实现对特定类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归纳。
作为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核心内容,首先需要对隐患进行合理分类,分类既是对分散于众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隐患描述项的归纳、提炼,又是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核心内容组织的关键。隐患分类既方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又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分布进行统计分析。
相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而言,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其内容的具体化,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中,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只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原则性规定,而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中,隐患描述项更加详实、细致、可操作性强。由此可见,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能够为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提供详细的指导。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原则
(1)唯一性原则。即一种隐患的特征只能用一种分类来解释,而不能既属于这一类别,又属于那一类别,以至在不同的类别中重复出现。这是隐患分类最基本的原则,也是隐患分类必须遵循的原则。
(2)通用性原则。即任何一种隐患都要有所归属,按其主要标志划归于相应的类型之中,分类的结果必须把全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进去,没有遗漏。
(3)稳定性原则。即隐患的分类应满足今后一段时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不能因为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改变而改变。
(4)可扩展性原则在隐患类别的扩展上预留空间,保证分类体系有一定弹性,可在本分类体系上进行延拓细化。在保持分类体系的前提下,允许在最后一级分类下制定适用的分类细则。
建议隐患分类
根据隐患的分类原则,结合隐患排查实际工作情况,从现场操作方面对隐患进行分类,将隐患划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同时为了兼顾隐患的统计分析工作,了解隐患的分布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将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又细分为24小类。(见下表)
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基础管理类
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和缺陷。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等。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未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员工等层级的安全生产职责。其中,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应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三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责任制建立不完善的,属于此类隐患。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缺少某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是某类制度制定不完善时,则称其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5)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的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缺少岗位操作规程或是岗位操作规程制定不完善的,则称其为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
(6)教育培训类隐患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等。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包括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如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是在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不达标的,称其为教育培训类隐患。
(7)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
安全生产记录档案主要包括:教育培训记录档案、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危险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记录档案;危险作业管理记录档案(如动火证审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事故管理记录档案、变配电室值班记录、检查及巡查记录、职业危害申报档案、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档案、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安全费用台帐等。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或档案建立不完善的,属于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
(8)安全生产投入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称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投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称为安全生产投入类隐患。
(9)应急管理类隐患
应急管理包括应急机构和队伍、应急预案和演练、应急设施设备及物资、事故救援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机构和队伍方面的内容应包括:制定应急管理制度,按要求和标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要与邻近相关专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建立救援协作关系,规范开展救援队伍训练和演练。应急预案和演练方面的内容应包括: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并按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通报相关应急协作单位,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后进行评估总结,根据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等工作进行改进。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方面的内容应包括: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事故救援方面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事故救援结束后进行分析总结,编制救援报告,并对应急工作进行改进。
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救援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称为应急救援类隐患。
(10)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类隐患
特种设备属于专项管理,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中,为了将专项加以区分,将专项分别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
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特种设备相关管理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类隐患。这类隐患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档案记录、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内容。
(11)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
与特种设备类似,职业卫生也属于专项管理。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卫生相关管理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这类隐患主要包括职业危害申报、变更申报、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危害告知、设备/化学品材料中文说明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机构及人员、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12)相关方基础管理类隐患
相关方是指本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相关方方面的管理问题,属于相关方基础管理类隐患。
(13)其他基础管理类隐患
不属于上述十二种隐患分类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类的不符合项,属于其他基础管理类隐患。
现场管理类
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1)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类设备自身及其现场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属于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
(2)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方面存在的缺陷,称为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类隐患。此处的生产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力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装备以及辅助动力系统涉及到的设备设施。
(3)场所环境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环境类隐患主要包括厂内环境、车间作业、仓库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4)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隐患
从业人员“三违”主要包括: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作业、负责人违反操作规程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隐患包括“三违”行为和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两方面。
(5)消防安全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消防方面存在的缺陷,称为消防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应急照明、消防设施与器材等内容。
(6)用电安全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用电安全方面的问题和缺陷,称为用电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配电室,配电箱、柜,电气线路敷设,固定用电设备,插座,临时用电,潮湿作业场所用电,安全电压使用等内容。
(7)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
职业卫生专项管理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职业卫生现场安全类隐患。这类隐患主要包括禁止超标作业,检、维修要求,防护设施,公告栏,警示标识,生产布局,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8)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类隐患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危害告知、先检测后作业、危害评估、现场监督管理、通风、防护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临时作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9)辅助动力系统类隐患
辅助系统主要包括压缩空气站、乙炔站、煤气站、天然气配气站、氧气站等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动力或其他辅助生产经营活动的系统。其中涉及特种设备的部分归于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
(10)相关方现场管理类隐患
涉及相关方现场管理方面的缺陷和问题,属于相关方现场管理类隐患。
(11)其他现场管理类隐患
不属于上述十种隐患分类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类的不符合项,属于其他现场管理类隐患。
第二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高安煤矿 2017年5月
为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关于抓好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安监部门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
况进行验收。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监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
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资金使用化工专项制度。
4.矿长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负责,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矿长要对采煤、掘进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同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各队组、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7.存在隐患的对组负责任、跟班安监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8.各对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掘或者停止使用。
9.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对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对组
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
第三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安全保证的措施
一、安全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为“四消灭、三减少、一实现”。 1. 四消灭
⑴.消灭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⑵.消灭施工生产中的因公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5‰以内,轻伤率控制在5‰以内。
⑶.消灭火灾事故。 ⑷.消灭责任交通事故。 2. 三减少 ⑴.减少轻伤事故。 ⑵.减少惯性事故。 ⑶.减少质量通病安全事故。 3.一实现
实现安全样板标准工地。
二、安全生产方针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部颁有关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则,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思想意识。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使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并贯穿施工全过程。重大施工项目都应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该体系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质部设专职安全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
3.制定实现安全目标和保障目标的规章制度。
4.加强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建立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三、施工安全保障体系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的保证措施。使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贯穿施工全过程。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直接管安全,安质部设专职安全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检查程序、安全保障组织机构如下:
四、综合保证措施
1.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2.按施工人员的比例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驻地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安全员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
3.在编制施工计划的同时,编制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制度及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发至班组,组织逐条落实。搞好“五图安全检查流程图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三级安全教育”。
4.每一工序开始前,做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实施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及时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严格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5.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同时加大安全教育及宣传力度,对重点作业场所、危险区、主要通道设“五牌一图”,即:工程告示牌、安全生产记录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记录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牌、施工总平面图。
6.坚持每周五安全日的安全学习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工前讲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评比安全的“三工制”活动。
7.开工前期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⑴.各类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作业规章制度。 ⑵.用电安全须知及电力架设、养护作业制度。 ⑶.风、水管路安设及养护制度。 ⑷.防雷电、防洪、防火的安全专项规定。
⑸.针对重点工程项目及关键工序,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和专项技术交底,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与落实。
五、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及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修理场应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2.现场道路平整、坚实、保持畅通,危险地点悬挂安全标志,符合安全规定的标牌,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3.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有专人管理,不乱拿乱放,每作业队组成一个由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安全消防距离符合有关规定,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理,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易燃物品。
5.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6-88)的规定执行。
6.施工中如发现危及地面建筑物或有危险品时立即停止施工,待处理完毕后方可施工。
7.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8.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做好天气预报工作。
9.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组建联防机构,加强职工法纪教育,增强职工法纪观念,维护好当地治安秩序,防止偷盗和打架斗殴,防止治安民事纠纷与其他案件发生。
10.雷电期间,施工场地的油库、料库、变电站、通风设施及其他所有临时设施均设置防雷设施,定期检查接地电阻,防止雷击。
六、施工机械的安全保证措施
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机械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检查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工作后检查保养。
3.保持机械操作室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酒后操作机械,机械不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
4.定期组织机电设备以及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每次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七、特殊地段的安全保证措施
本工程道路规划红线内有部分农田,且分布有沟壑等,紧靠乡间小路,地形较为复杂。原道路为通往野峪村的交通要道,路宽仅为3.5m,地势险要,路况太差,难以会车,且当地村民大部分骑摩托车出入,所以在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工作,确保施工安全。K0+000~K0+900段开挖山体与原野峪村路边紧邻,施工中会有土方及石块掉落,所以在施工期间两边各派一人对行人进行管理,并且每天出4个工给清扫路面。K1+200~K2+100段山体位于村庄顶部,且山体坡度比较陡,在开挖时必须在山体底部设置防护,且安排专人看管。
第九章 文明施工与环保措施
一、文明施工与环保的目标 把本工程工地建设成“文明工地”,达到市政府提出的工程建设要便民、利民、不扰民的要求。
二、文明施工主要措施
1.健全各项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奖罚制度、会议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检查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等。充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网络,设立专职文明施工员,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落实和监督。
2.加强班组文明施工教育,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在施工现场内,设置安全宣传标语,警告牌。
4.根据工程进度情况,修建施工便道,疏通来往的车辆、行人。 5.合理堆放工程材料,协助疏导交通,以利过往行人及车辆通行。
6.施工与生活区设置灭火设备,并设围墙分隔开。 7.场内管材、砂石料等材料应堆放整齐。
8.道路畅通,场内平坦整洁,不乱堆放,四周保持清洁,地面不积水,排水畅通,专人清扫场地。
9.进出工地车辆由专人指挥,并设限速行驶标志。
10.在工地加设一卫生保洁员,负责工地日常的生活卫生的清理。 11.土方开挖弃运施工时配备渣土清扫工人,负责清扫土方运输车辆滴洒的渣土。
12.加强检查监督,从严要求,持之以恒,使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真正抓出成效。项目经理组织人员对文明施工现场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照评分、严格奖惩、交流经验、查纠不足。
三、环保措施
1.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注意环境卫生,防止滴、洒、漏现象。 2.合理安排工序施工,在当地居民休息时间,特别是夜间尽量不使用重型机械,避免机械生产时产生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做到合理布置,施工管理条例清楚,使施工现场和全部施工地区及生活区的卫生状况保持良好。
4.尽量避免对现有环境的妨碍或干扰,采取有效方式,减少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不随意对树木进行砍伐、搬迁或损坏。
四、施工现场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具体做法如下 1.严格劳动纪律,遵守操作与安全规程。
⑴.每天施工前,召开班前交底会,由班长布置当天的施工内容、操作要求和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检查员,加强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
⑶.每两周定期检查一次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的完好情况,以确保具有其安全有较性。
2.优化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
⑴.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项目标牌,明确任务时间和各责任人。现场工程概况、施工组织网络牌、安全记录牌、防火须知牌、事故记录牌和施工总平面图,要设置齐全、规格统
一、内容完善、位置醒目。
⑵.坚决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材料堆场和机械位置,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在车辆行人的通行地方施工,必须经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⑶.保持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和排水系统畅通无阻,消除堵塞和积水现象。
⑷.施工现场大门和围墙,除了符合安全保卫工作外,还应满足市容美化的形象要求。施工临时围墙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写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标语、口号;围墙经常保持整洁;出入口设置大门、门卫,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对人员出入要进行登记;围墙大门外侧挂标牌告示,内容有工程简介、开竣工日期和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名称。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⑴.妥善处理施工现场的泥浆水和有害液体,未经处理者一律不得排入河流和市政排水系统,必须严格按照当地环保规定和招标、设计文件要求,经处理并达标后排放。
⑵.使用密封式圈筒等措施处理废弃物品,杜绝随手乱扔现象。 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噪声,尽量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⑷.对生活垃圾和零星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有组织地进行处理。
五、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声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音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噪声,夜间尽量避免使用噪声设备。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施工振动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
2.禁止机械车辆高声鸣笛,控制噪声污染。
3.夜间施工使用高亮度灯照明和电焊时,设置挡板,避免照明和电焊的强光刺射,干扰居民生活和司机夜间的行车安全。
第十章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与管理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企业的综合管理素质。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达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才能真正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才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一、现场布置 1.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性的生产设施和办公设施,以及临时供水、供电、供热、临时通讯等设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排原则是:
⑴.尽量利用施工现场或附近的现有设施(包括要拆迁,但可暂利用的建筑物),在建工程需要做办公用房的,必须经有关消防保卫部门同意方可作为办公用房(供施工临时应用,交工前再装修)。职工生活区域由公司统一在场外安排。 ⑵.须修建的临时设施,标准化要求采用活动用房,以便重复使用。
⑶.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方便生产和办公,不得占据在建工程的位置,与施工的建筑物之间或临设房屋之间要保持安全和消防间距,并考虑总包和分包单位的需要,施工区与办公区要有明确划分。
2.现场材料平面布置
⑴.现场平面规划布置要合理规范。在划分材料堆放位置时,要考虑到施工进入高峰时的堆放容量,料场、料库等临时设施,道路、排水沟、高压线路等都要统筹安排布置。
⑵.建筑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储存易燃、可燃材料,易燃、可燃材料必须单独设专用库房存放,施工材料应按施工进度和作业计划分期分批进场并制定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⑶.料场、料库、道路的选择不能影响施工流水作业,并以靠近使用地点为原则,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
二、场地道路及排水
⑴.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要平整、坚实、畅通,有回旋余地,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现场首先应尽量利用原有的交通设施,并争取提前修建和利用拟建的永久设施解决现场运输问题,这样不仅能节约临时工程费用,降低施工成本,而且可缩短施工准备时间。
⑵.当现场不具备以上条件时,就需要修建临时道路,临时道路的布局,须根据现场情况及施工需要而定,房建工地一般应作成循环道,以确保现场运输和消防车的畅通,临时道路的等级主要根据现场交通流量和道路建筑规范而定。
⑶.为解决临时道路排水问题,道路横断面应有2%-3%坡向路两侧的坡度,沿道路两侧应设排水沟,边沟横断面尺寸下口40cm,深度依受水面积及最大雨量计算,一般深不小于30cm,边坡坡度1:1~1:1.5。在道路交会处边沟要用涵管沟通。
⑷.施工现场除了必须做好道路排水以外,现场的场地也应有排水措施,并能够确保现场无积水。现场排水可采用自然排水或明沟排水两种方法。
第四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辽西北供水二期工程管道建安工程一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
合同编号:LXBEQ3-CHGS-LC-13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辽西北供水二期管道建安一标项目部
2017年3月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较大事故发生,预防一般事故,切实落实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二. 制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三. 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辽西北供水二期管道建安一标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 时间安排
本安全隐患排查方案自2016年11月施工开始至施工全部结束,贯穿整个施工全过程。 五. 组织机构
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组
长:顿雪冰
副组长:李
斌
赫俊文
成
员:宋志永、翟耀斌、王杰
张伟
姜雪楠
唐军伟 六. 排查范围
开展以查思想、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现场隐患、查安全设施、查特种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查现场施工管理、查事故报告与处置、职业卫生和环境治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1.查思想:查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是否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2. 查管理、查制度、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各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
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员工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2)查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整改回复。 3)查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现场作业、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5) 各项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2)新员工入厂、员工转岗、临时上岗人员安全培训,是否定期对不同岗位员工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培训情况,以记录为准。 3)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 检查现场隐患
1)查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装置、要害部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防护设施、栏杆、警示标志等是否齐全、有效;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雷设备、防爆性能;施工现场的基坑防护、各类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等。 3)电气室、易燃易爆物质及毒性腐蚀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防火、防爆、防雷击、防中毒等防护措施;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是否到位,各种台账是否齐全。 5. 岗位安全检查
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和正确使用情况。
2)现场的文明生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班前、班中饮酒、脱岗、睡岗、串岗现象。工作期间不准赤膊、敞衣、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等。 3)安全标志挂放要规范整洁,值班室、工具库维修工具和器具定置摆放,工作岗位做到清洁有序。
4)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检查设备的控制器、仪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5)查工作岗位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 6)现场材料、场地使用是否规范。 6. 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查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安全运行情况;特种设备是否建立技术档案,并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维修保养记录。 7. 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危险源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危险源档案是否齐全。 8. 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能否做到:有隐患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有计划、有控制、有记录。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经主管安全部门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按要求期限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9. 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有无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有演练记录、演练效果分析。
10. 事故报告及处理
如发生事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七. 排查方法
应采用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八.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部门主管要亲自挂帅,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采取自查自纠、互检等方式,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身边各种事故隐患,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三)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严防施工期间发生任何责任事故。
(四)对发现的隐患各部门要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要跟踪督
导,及时总结、考核、通报。隐患整改要明确整改目标、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及人员、时限和要求。对于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措施。
第五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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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湘熙水郡项目经理部
统一管理标准 凝聚发展共识 立足品质建设 助推品牌提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制:
审批:
审核:
编制单位: 长沙湘熙水郡项目经理部
编制时间: 2016年 4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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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管理人员举报。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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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由安全员记录安全日志,其他各级管理人员要记录施工日志,施工日志要包含安全情况记录,每月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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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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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工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项目部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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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劳务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消项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 项目部应当按照项目部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