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业务合作协议
第一篇:华夏银行业务合作协议
1-银行按揭业务合作协议
按揭业务合作协议
银行按揭业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年 字第 号
甲方(开发商):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或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银行):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或传真: 邮政编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开发 项目的按揭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上述项目购房者(即借款人)提供不超过总房价 %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年。
第二条 甲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并在乙方设立保证金账户(账
号 ),提供质押担保。甲方应当在该账户中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 %的款项作为担保。
第三条 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或乙方经办分支机构)书面催收通知后 日内代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如甲方未在前述时限内主动履行,则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法人机构开立的账户(包括保证金账户)中扣收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
借款人连续六个月或累计八个月未偿付贷款本息的,甲方须在接到乙方的书面催收通知10日内偿还借款人在乙方的全部贷款本息。甲方未及时履行的,乙方有权采取前款措施。
第四条 按揭贷款发放后,乙方应在3日内将全部资金以转账方式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预售资金监管帐户(账号为 )。若乙方逾期为将发放的借款款项全额付至甲方帐户,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发放贷款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五条 甲方同意加强同乙方的结算往来,对于乙方提供按揭贷款所涉及项目的建造和销售活动存款、结算业务,甲方可在乙方办理。
第六条 乙方对该项目提供的房产按揭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按揭额度有效使用期为 月,到期未用完的限额甲方可申请展期,由乙方决定是否同意该项展期。
第七条 甲方同意为借款人提供以下第 (壹) 种方式保证担保:
(壹)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所抵押的房屋经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房屋他项权证》并交付乙方
收妥为止。前述“经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房屋他项权证》”是指登记机构办理完毕已竣工验收合格房产的抵押登记并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不包括预抵押的登记及相应他项权利证明等情形。
(贰)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人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八条 对甲方预售的房产需要办理预抵押及抵押登记的,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及借款人办理预购房产的抵押登记,并在具备条件时积极协助乙方及借款人将预购房产抵押登记转为现房抵押登记。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产,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在购房人房屋所有权登记完成后3个月内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所购房产的抵押权人为乙方,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应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付乙方保管,以保证乙方的权益。
第九条 如遇政策性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形势变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实施,但不得给甲方造成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和约束,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每一笔按揭贷款分别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本协议的补充。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中国建设银行代收业务合作协议
附件6:
协议号:
中国建设银行代收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
费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客户:指委托乙方办理代收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即甲方。
代收业务第三方签约:甲方办理代收业务前,其代收业务的被扣款对象作为第三方在乙方系统中进行同意乙方按照甲方指令从其存款账户扣划相应款项至甲方账户的签约登记。
网上渠道浏览器方式:指客户通过登录建行网站,通过对公网络登录入口进入后使用对公网络服务的方式。
网上渠道直联方式:客户内部系统与建行对公网络系统主机实现联网,客户直接使用其内部系统接受银行系统提供的服务。
签约账户:指客户签约代收业务用于收取资金的账户。 个人存款账户:用于被扣款对象支付代收资金的个人银行账户,建行个人存款账户包括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和非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人储蓄账户,个人存款账户介质包括龙卡借记卡、准贷记卡和建行储蓄存款凭证等。其他商业银行个人存款账户应按照其它商业银行相关制度执行。
单位存款账户:用于被扣款对象支付代收资金的单位银行账户,建行单位存款账户包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其他商业银行单位存款账户应按照其它商业银行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代收业务,乙方根据甲方代收交易文件在指定日期内,将甲方向其扣款对象收取的资金从其扣款对象指定的个人存款账户或者单位存款账户,转入甲方签约账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代收业务办理程序正确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代收业务签约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业务开通后,如甲方需要变更服务内容,或签约申请表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按乙方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签署的《中国建设银行代收业务签约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甲方在发出代收交易文件前应当确保被扣款对象已在乙方办理代收业务第三方签约,乙方仅对已办理代收业务第三方签约的被扣款对象进行代收。
(1)甲方集中办理代收业务第三方签约时,应预先取得被扣款对象同意乙方从其指定存款账户扣划款项并转入甲方签约账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材料,并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代收业务第三方签约文件中的被扣款对象及账户等信息与授权材料相符。
(2)甲方通知被扣款对象自行前往乙方办理代收业务第三方签约时,应告知被扣款对象正确的代收业务第三方签约信息以及客户标识号,客户标识号由甲方为被扣款对象指定,不得重复。
由于甲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被扣款对象第三方签约有误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与被扣款对象自行协商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不得将未取得有效代收授权材料的单位或个人纳入代收范围,由此造成被扣款对象资金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民事及法律责任。如果乙方发现甲方发出的代收交易文件中包括未取得有效代收授权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乙方有权对该代收交易文件不予执行。
4、甲方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服务时间和数据格式向乙方提交代收交易文件,保证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被扣款的单位或个人对于甲方取得的代收授权材料或者对于乙方按照甲方的文件所进行的代收交易有任何异议的,应当由甲方与该单位或个人双方自行解决,并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和甲方代收业务被扣款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代收协议信息和代收业务第三方信息签约维护。
2、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交的代收交易文件进行代收业务处理,将代收资金从已办理代收业务第三方签约的被扣款对象存款账户扣划到甲方签约账户。
3、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业务办理渠道向甲方返还代收结果,包括成功、失败记录等内容。
第四条 甲方保证其所申请办理的代收业务以及代收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制度规定,业务背景真实、有效,保证委托的代收事项合法合规。如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从事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各项操作,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发现后,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五条 甲方选择网上渠道浏览器方式办理代收业务的,甲方应按乙方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乙方提交代收交易文件,保证代收数据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有效。
第六条 甲方选择网上渠道直联方式办理代收业务的,甲方应通过自有系统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数据格式生成代收电子数据,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以系统直联方式向乙方提交代收交易文件。
第七条 甲方选择柜面方式办理代收业务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加密磁盘,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数据格式和数据加密程序进行数据加密,磁盘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及代收资金用途的合法性由甲方负责,因加密磁盘数据不正确造成的错误或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除提供磁盘数据外,还应提供加盖账户预留印鉴(或约定印章)的纸质汇总清单等材料作为代收依据。
第八条 若因乙方系统升级、更新、调整等原因,乙方有权修改代收交易文件格式,但为确保双方合作顺利,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按乙方所提供新的文件格式办理相关业务。
第九条 由于甲方提供的信息或数据有误而造成代收资金收取延误、不足额、失败及错误,或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代收资金重复多次扣收的,由甲方负责,乙方对此不负责任。
由于乙方扣划不及时造成代收资金收取延误,或乙方未按甲方提交的代收交易文件扣划而造成代收资金扣收错误,由乙方负责,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如甲方发现乙方执行其代收交易文件确有银行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等错误,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提交相应书面资料,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信息进行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甲方。
第十一条 对于由甲方误操作、安全载体保管不善或代收交易文件内容本身错误等原因造成的错误,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可视情况协助客户妥善解决;对于由乙方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办理业务,乙方须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解决。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禁令、或供电、通讯、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等客观情况)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定履约的,乙方应通知甲方,并将视情况给予甲方必要的帮助,尽快恢复代收业务。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收到甲方代收资金数据资料并已经扣划代收资金后,如被扣款对象发现代收资金数据存在错误,要求甲方退款的,应由甲方自行与其被扣款对象协商。如甲方扣款对象存在异议,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第十四条 代收业务手续费按甲乙双方具体协定时间和方式扣收,具体内容以双方签署生效的《中国建设银行代收业务签约申请表》为准。
第十五条 乙方根据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乙方网点、网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公告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公告内容后签署本协议。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业务规则等内容进行调整,并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无需另行通知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如果甲方不愿接受乙方公告内容,应在乙方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如果甲方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甲方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甲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甲方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项服务。
第十六条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手续费的,或因甲方账户余额不足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手续费的,则乙方有权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上扣收任何币种资金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手续费,由此产生的汇率等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还有权选择暂停代收业务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七条 甲方注销在乙方开立的代收业务签约账户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 乙方不介入资金收付双方交易纠纷,如乙方因收付双方纠纷遭索赔或起诉,则甲方承诺自费就上述索赔或起诉为乙方答辩,并支付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第十九条 补充条款
1.
。 2.
。3.
。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不涉及争议部分,甲乙双方仍需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经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业务用公章及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 年。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协议到期后自动顺延相同期限,顺延次数不限。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三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代发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行
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网上银行代发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网上银行高级企业客户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代发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本协议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网上银行:指甲方借助因特网技术为客户提供的金融交易服务,并利用这一服务进一步为乙方提供支付中介服务。
2、网上银行客户:指网上银行的企业高级客户。
3、错误:指银行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的情况。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受理乙方在网上提交的代发交易指令,单笔代发实时反馈交易结果,批量代发提供交易结果查询功能。查询包括成功记录笔数、金额,失败记录笔数、金额,失败记录姓名、账户、原因。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是甲方企业网上银行高级客户,并遵守与甲方签定的《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2、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数据格式向甲方提交代发清单文件,保证清单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时效。
第三条 如乙方发现甲方执行其代发指令确有错误,应在发现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给予乙方答复。
第四条 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银行代发服务,应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立即关闭乙方的网上代发功能。
第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失败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持有份,乙方持有份。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经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有效期届满而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应视为自动延期一年。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四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特约商户______业务合作协议
附件8: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特约商户______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一)网上支付:指乙方通过因特网,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客户确认的电子付款指令为依据,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的网上支付资金结算服务。根据支付服务客户的不同类型,分为B2C支付和B2B支付:确认电子付款指令为个人的,为B2C支付;确认电子付款指令为企业的,为B2B支付。
(二)网上特约商户:指与乙方签订协议,通过乙方网上支付系统与客户进行资金结算的商户,即本协议中的甲方。
(三)客户:指在因特网上向网上特约商户购买商品和服务,并使用农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结算款项的企业或个人。
(四)支付方式: B2C业务的支付方式包括客户证书、电子支付卡、国际卡;B2B业务的支付方式为客户证书。
(五)电子支付卡:是为保障网上支付的安全,金穗卡持卡人在乙方网上支付系统上申请的虚拟网上支付工具,其与金穗卡之间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并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限额规定,只适用于网上支付使用。
第二条合作内容及方式
(一)甲方须在乙方营业网点开立资金结算账户,用于网上支付清算。
(二)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实现双方网站之间链接,包括:乙方应在其网上支付系统中加入甲方电子商务网站的链接;甲方应在其电子商务 1
网站支付界面中加入乙方网上支付系统的链接。甲乙双方共同保证双方网站之间的链接安全可靠。
(三)甲乙双方采用联机交易方式对外提供服务。客户使用网上支
付工具在甲方电子商务网站交易时,乙方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以客户确认的电子指令为依据进行资金划转。
(四)甲乙双方的资金结算以及错账调整以乙方提供数据为准。
(五)支付方式种类的开通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审查通过的申请内容使用具体的网上支付
结算服务。
(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和
使用培训。
(三)甲方对其通过乙方网上支付系统办理的业务有疑问的,有权
在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向乙方提出查询要求;三个月以后提出的查询要求,乙方可以不予受理。
(四)甲方如更改网址,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未及
时通知导致支付不成功或产生错误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负责其网上商务系统的日常运作和维护工作,负责将客
户交易信息向乙方发送,并保证其向乙方传送的交易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六)甲方应在乙方配合下利用其网站对乙方的网上支付系统做必
要的说明和宣传,包括乙方的名称、域名、标识和网上支付系统的使用方法等。与乙方有关的宣传材料必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发布。
(七)甲方负责处理客户提出的退款请求。同意退款的,甲方应按
退款程序进行办理。乙方对甲方与客户之间产生的交易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甲方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软件、证书及相应密
码,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操作失误等造成风险损失或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凡通过证书及相应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作甲方本人所为,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对甲方通过乙方网上支付系统办理的业务存在疑问的,
有权向甲方提出查询要求。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查询,必要时做出书面说明。
(十)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不得从事任何形
式的非法活动。甲方应负责及时处理客户对商品和服务的咨询与投诉。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需要暂时中止网上银行服务,中止时
间超过6小时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乙方有权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内容进行调整,但应将调整的具体内容提前三天通过乙方网站进行公示。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视其
情节追偿由此导致的损失:
1、故意诋毁或损害乙方网上支付系统声誉的;
2、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或提供赌博等非法服务的;
3、商品质量低劣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或信誉低下,经法院判决或
仲裁对客户存在欺诈行为的;
4、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乙方网上支付系统进行交易的;
5、连续360天没有交易发生的或者交易笔数不足100笔的;
6、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已无经营资格的;
7、不按约定向乙方交纳相关服务费用的;
8、其它有损乙方权益的情形。
(三)乙方应按照客户确认的有效电子指令将交易款项划入甲方指
定账户,或根据甲方提交的退货指令将全部或部分款项从甲方指定账户
中划转给客户。
(四)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双方数据传输的接口软件以及认证资料,
并向甲方提供有关软件使用的培训资料和相关业务资料。
(五)乙方负责解答甲方在网上支付业务中的咨询和疑问。
第五条业务费用
(一)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系统运行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甲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应支付下列费用:
1、一次性开通服务费元。
2、操作员证书工本费元/个。
3、年服务费元/户。
4、甲方按照与乙方约定的交易手续费率计算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并
同意乙方于指定的扣款时间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中划收,其中,交易手续费率、扣款时间和结算账户以《中国农业银行网上支付业务申请表(特约商户)》为准。
(三)退货时,乙方不收取甲方的退货交易手续费,并退还原交易
手续费。
第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对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互为保密义务,除
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双方合作的相关信息、软件、资料等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条 安全条款
(一)甲乙双方应分别制定并实施充分的安全措施,以防止网上银
行支付系统和电子商务交易系统受到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和电脑黑客对系统的攻击。
(二)甲乙双方应采用适当的加密技术和措施,保证网上交易信息
传输的保密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
任,但另一方应对对方采取的减少损失的措施予以积极协助。
(二)对非因甲乙双方过错所产生的损失,甲乙双方应按照公平原
则分担损失,并负有协助对方向第三方追偿的义务。
(三)甲方未按约定如期缴纳手续费或甲方指定账户余额不足,应
按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四)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缴纳手续费,乙方可视情形从甲方在
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划收应付款项、停止提供服务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
第九条免责条款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甲乙双
方各自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责任。
(二)因供电系统或通讯系统故障等非乙方过错原因导致网上交易
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乙方免于承担责任。
(三)乙方仅为甲方与客户的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一
切因交易商品质量、交付等引发的甲方与客户的纠纷和争议以及甲方经营行为违反有关法律等产生的问题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
方式解决:
1、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及履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期为壹年。到期前
甲乙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履行期自动顺延。
除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外,本协议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
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履行未尽义务后方可终止。
第十二条《中国农业银行网上支付业务申请表(特约商户)》为
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要
求做了相应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五篇:【银行同业合作业务】
代理业务
一、功能定义
代理业务是指工商银行接受客户委托利用自身的经营职能和先进的电脑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有关业务。主要包括代理签发银行汇票、代理兑付银行汇票、代理汇兑业务、代理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代理信托计划资金收付等业务。
二、产品简介
1. 代理签发银行汇票:
代理行与工商银行签订《代理签发银行汇票业务协议》后,即可代理签发工商银行汇票,客户可持该汇票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兑付,以满足客户利用银行汇票进行资金结算的需要。为保证代理签发银行汇票业务的顺利进行,工商银行将提供为代理行业务所需的票据及专用机具,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辅导。代理行应在工商银行开立移存汇票资金账户,按双方商定的费率、以约定付费方式向被代理行支付手续费。
2. 代理兑付银行汇票:
具有签发银行汇票资格的银行同业可以委托我行代理兑付以本行名义签发的银行汇票,实现延伸营业网点。我行将向委托行提供汇票密押机、编制密押的操作手册和密押管理办法。委托行应在工商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兑付汇票资金账户、并于签发银行汇票的当日至迟次日,向工商银行移存与签发银行汇票金额相等的资金,通过授权工商银行借记备付金账户的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对委托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工商银行按支付结算制度规定审核无误后,承担无条件见票即付的责任。
3. 代理汇兑业务:
我行为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汇兑代理业务。被代理行在工商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备付金账户、存入足够资金后,我行将根据被代理行的需求,利用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处理相关业务。普通汇划业务采取批量处理方式,可实现系统内资金24小时内到账;加急业务采用实时处理方式,加快资金汇划速度,确保客户资金2小时到账。
4. 代理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
我行为贴现行与承兑行不在同一地区,且贴现行在承兑行所在地无分支机构的银行同业提供代理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贴现行可委托当地工商银行机构代为向承兑行查询银行承兑汇票信息,可有效提高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速度。
三、适用对象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及金融机构客户。
四、申办条件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及金融机构客户都可申请办理。
五、解决方案
1. 代理签发银行汇票:
银行同业与工商银行签订《代理签发银行汇票业务协议》后,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签发工商银行的银行汇票,将签发的银行汇票资金向工商银行办理移存,并按照协议中规定的费率和约定的付费方式向工商银行支付代理结算业务手续费。工商银行作为委托方对银行同业签发的银行汇票视同系统内出票,按照规定审核兑付。
2. 代理兑付银行汇票:
(1) 手工分散方式:被代理行各地分支机构选择当地一家工商银行机构作为代理清算行,手工移存汇票资金和汇票登记簿,工商银行各代理付款行解付被代理行银行汇票后,通过代理清算行与出票行进行资金清算。
(2) 集中清算模式:被代理行只选择一个工商银行通汇机构作为代理清算行,并通过专用系统与代理清算行交换业务信息,工商银行各代理付款行解付被代理行银行汇票后均通过该代理清算行与出票行进行清算。
(3) 在受理了全国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的会员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通过现代化支付系统与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进行资金清算;如工商银行代理付款行处于未投产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地区,或现代化支付系统出现故障时,各代理付款行可按照相应的应急操作规程通过工商银行自身实时清算系统进行清算。
(4) 代理区域性银行汇票资金清算:出票行签发的在特定区域内流通的各行见票即付的银行汇票,在被包括工商银行以外的代理付款行解付后,如当地无出票行分支机构,工商银行代理出票行与代理付款行进行资金清算。
3. 代理汇兑业务:
(1) 同业存款账户清算方式:各被代理行在工商银行开立专用的同业存款账户,用于清算其客户通过工商银行汇出、汇入款项。
(2) 手工指令方式:被代理行及客户通过手工传递纸质或磁盘等介质的交易指令发起业务。
(3)“银银通”方式:被代理行与当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之间通过专用系统交换业务信息并清算资金。
(4) 主机直连方式:被代理行总部与工商银行总行之间通过专用系统连接,以“一点接入、集中清算”的方式交换业务信息及进行资金清算。
(5) 代理第三方支付:客户在工商银行开立账户,授权工商银行根据另一家银行的指令对其账户资金进行支付。
(6) 代理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方式:工商银行作为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代理无法以直接参与者身份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金融机构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
4. 代理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
工商银行受贴现行委托,代为向承兑行查询银行承兑汇票信息,并将结果告知贴现行。
六、特点和优势
与其他银行提供的代理服务相比,中国工商银行结合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社会信誉,庞大的经营网络以及快捷的结算系统,为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国内银行代理行业务
一、功能定义
我行遵循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同国内中资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并在国际业务、国内业务领域开展合作。
二、产品简介
我行与国内中资银行的代理行业务往来主要包括:代理业务、信用证业务、担保类业务、结算类业务以及融资类业务等。为控制业务风险,建立代理行关系的银行可以在信用等级评定与授信的前提下,选择业务种类确定业务规模。
三、适用对象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并与我行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同业。
四、申办条件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并与我行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同业可申请与我行建立代理行关系。
五、解决方案
我行同中资银行的往来信函经各行有权签字人签字后,即正式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交换有关控制文件及SWIFT密押,并通知各自的分支机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六、特点和优势
截至200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已经与国内73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在融资业务、代理业务、网上银行业务、外汇业务、银行卡业务、担保业务和资产业务等方面开展了深层次的合作。与其他银行相比,工商银行具有更加丰富的与同业合作的经验。
外汇业务
一、功能定义
外汇业务市工商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主要包括代理外汇资金清算和外汇资金业务等。
二、产品简介
1. 代理外汇资金清算:
我行通过设在境外账户行的外币清算账户、SWIFT系统以及资金汇划系统为银行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外汇资金清算代理业务。我行通过客户在我行清算中心或所属分行开立的外币备用金账户,为客户提供汇出汇款与汇入汇款解付服务,代理客户进行多币种的外汇资金清算。我行为客户备付金账户中超过协议规定的最低存款部分支付利息,利率参照LIBOR的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与此同时,工商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的包括结构性存款在内的外汇资金管理业务,增加客户提高资金收益水平的途径。
2. 外汇资金业务:
通过运用各种金融工具,特别是各类衍生金融工具及其组合,工商银行可以协助银行同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工商银行外汇资金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代客外汇买卖、代理结售汇业务、代客外汇理财和代客外汇风险管理。
三、适用对象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及金融机构客户。
四、申办条件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及金融机构客户都可申请办理。
五、解决方案
1. 代理外汇资金清算:
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清算银行,拥有国内最先进的本外币资金汇划与内部清算系统,目前工商银行已可以提供世界所有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清算服务。
2. 外汇资金业务
(1) 代客外汇买卖:为满足银行同业对不同币种即期或远期的支付需求,工商银行可接受银行同业委托办理即期或远期外汇买卖。即期交易将于成交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割,远期交易将于约定的将来特定时间(成交日后两个工作日以上)、按照约定的币种、金额及汇率进行交割。工商银行可提供多币种的外汇买卖业务,包括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新加坡元、丹麦克朗、瑞典克朗、挪威克朗、加拿大元、新西兰元等可自由兑换货币。
(2) 代理结售汇业务:作为国家外汇指定银行,工商银行可以为不具备业务资质的银行同业提供代理结售汇服务。工商银行每日公布的挂牌汇价中有14个外币币种可办理结、售汇业务。这些币种是:美元(USD)、港币(HKD)、日元(JPY)、欧元(EUR)、英镑(GBP)、瑞士法郎(CHF)、加拿大元(CAD)、澳大利亚元(AUD)、新加坡元(SGD)、丹麦克郎(DKK)、挪威克郎(NOK)、瑞典克郎(SEK)、澳门元(MOP)、新西兰元(NZD)。工商银行对外挂牌的外汇牌价包括五种标价,即:外汇中间价、外汇买入价(银行现汇结汇价)、外汇卖出价(银行现汇售汇价)、外汇现钞买入价(银行现钞结汇价)、外汇现钞卖出价(银行现钞售汇价)。
(3) 代客外汇理财:工商银行代客外汇理财业务的主要工具是各类外汇结构性存款,即在普通外汇存款的基础上,将存款的最终收益与一个或多个金融产品的价格表现挂钩,以提供高于一般定期存款的利率。协议挂钩的金融产品可以是汇率、利率、股票、指数、商品及债券等等。
(4) 代客外汇风险管理:工商银行代客外汇风险管理业务是根据银行同业的财务管理目标,通过运用各种金融工具,特别是各类衍生金融工具及其组合,协助银行同业对预期收入结构以及债务结构进行调整,力求使未来现金流入与未来现金流出的币种、期限相匹配,防范因国内外经济环境及汇率、利率变化带来的外汇风险,合理控制融资成本。
工商银行始终把实现国际化作为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将国际业务的发展置于全行发展的前沿位置。工商银行的国际业务具有悠久的历史和良好的信誉、众多的境外机构和代理行以及雄厚的资金支持等优势。
融资人民币类业务
一、功能定义
融资业务是工商银行为了满足银行同业之间资金融通开展的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票据融通、信贷资产回购和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
二、产品简介
1. 同业拆借(同业借款):
总行直接或授权分支机构为具备同业拆借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以及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以信用为基础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总行或授权分支机构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后,在授信范围内向客户提供从隔夜拆借至120天区间范围的融资业务品种,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拆借利率根据资金供求情况及一定期间的市场利率水平确定,资金清算以转账方式进行,拆借资金当日到账。
2. 债券交易:
我行可以为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并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的银行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业务,债券回购期限最长可达365天。债券交易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对无法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的债券交易也可通过书面合同形式进行。与商业银行进行的交易通过双方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进行清算,与其他交易对手通过其他转账方式进行资金清算。
3. 票据融通:
我行为具有票据业务经营权的银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票据融资业务。银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可以用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已贴现票据与我行进行票据的转贴现交易,以融通资金。转贴现交易包括转买、转卖、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转买、转卖期限根据票面日期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以票据到期前2日为限协商确定。目前,我行主要通过设立在上海的票据营业部及其所属票据分部开展票据业务。
4. 信贷资产回购:
我行可为具备信贷资产回购资格的银行同业提供信贷资产回购业务。银行同业根据双方签订的《信贷资产回购协议》,将其拥有的合法信贷资产的债权在约定期限内转让给工商银行获得短期融资,同时交纳一定的业务保证金,到期后银行同业承诺按约定利率向工商银行无条件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利息以购回所转让信贷资产。工商银行办理信贷资产回购业务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同时回购期限不长于受让信贷资产最早的到期日。信贷资产回购业务的定价以半年期再贷款利率为基准,在充分考虑业务风险状况、市场利率水平等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5. 法人账户透支:
我行为具备法人账户透支资格的银行同业提供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我行授权经办机构根据银行同业的申请,双方签订《中国工商银行金融机构法人账户透支协议》,银行同业向工商银行交纳透支承诺费,工商银行允许银行同业在结算资金账户存款不足支付时,直接透支获得资金融通。银行同业进行账户透支应用于弥补头寸不足或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透支取得的资金不应用于长期投资、贷款及归还其他融资业务本息(如拆借、逆回购等)。工商银行将根据银行同业的整体情况与之协商核定最高透支限额,并允许循环使用。
三、适用对象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及金融机构客户。
四、申办条件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并获得我行授信即可申请办理。
五、解决方案
1. 同业拆借:
工商银行的同业拆借业务主要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银行同业与工商银行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并最后确认成交即可达成交易。交易系统打印的《成交通知单》是反映双方交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工商银行与银行同业根据成交单的内容,本着自主清算、自担风险的原则,通过双方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存款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工商银行承诺向银行同业拆出的资金当日即可到账。
2. 债券交易:
工商银行与银行同业的债券交易业务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进行,通过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并最后确认成交即可达成交易。交易系统打印的《成交通知单》是反映双方之间债券交易确立的合同文件,双方根据成交单的内容,本着自主清算、自担风险的原则,通过债券登记系统办理债券交割,通过交易双方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存款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 票据转贴现:
票据转贴现包括票据的转买和转卖业务。票据转买是工商银行从银行同业买入已贴现、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业务,票据转卖是工商银行将已买入、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同业的业务。转买(转卖)期限根据票面日期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利息在办理转贴现交易同时扣除,一次完成所有交易手续,简单快捷。
4. 信贷资产回购:
银行同业根据双方签订的《信贷资产回购协议》,将其拥有的合法信贷资产的债权在约定期限内转让给工商银行获得短期融资,同时交纳一定的业务保证金,到期后银行同业承诺按约定利率向工商银行无条件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利息以购回所转让信贷资产。
图:信贷资产回购业务流程图
5. 法人透支:
银行同业进行账户透支应用于弥补头寸不足或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透支取得的资金不应用于长期投资、贷款及归还其他融资业务本息(如拆借、逆回购等)。工商银行将根据银行同业的整体情况与之协商核定最高透支限额,并允许循环使用。账户透支按日计算计息积数,透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再贷款利率3.15%的基础上上浮10%--40%执行。
图: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流程图
六、特点和优势
与其他国内银行相比,中国工商银行以其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社会信誉,丰富的银行同业合作经验以及业内领先的科技水平,为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专业的融资业务。
网上银行业务
一、功能定义
网上银行业务是工商银行在其科技手段的有力支持下,开展的通过网络提供的具有国内最先进水平的金融服务。对于银行同业客户而言,主要包括网上支付结算代理业务和网上集团理财业务。
二、产品简介
1. 网上支付结算代理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通过金融e通道,为与我行开展代理签发银行汇票、代理兑付银行汇票以及代理异地资金汇划等其他支付结算业务合作的各类银行、信用社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支付结算代理业务。收付款业务可在工商银行系统内进行,也可跨行进行。
2. 网上集团理财业务:
银行同业以及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借助我行网上银行提供的集团理财服务,加强内部资金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三、适用对象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及金融机构客户。
四、申办条件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同业及金融机构客户都可申请办理。
五、解决方案
1. 支付结算代理业务:
(1) 网上代签银行汇票业务流程:工商银行网上代签银行汇票业务提供了汇票资金的移存信息录入、指令查询、汇票索押、汇票打印等功能。银行同业登录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后,录入签发汇票的信息,将汇票资金移存到工商银行,之后通过在线索押,下载汇票打印信息,利用工商银行提供的客户端工具软件打印汇票。
(2) 网上代理汇兑业务流程:工商银行网上代理汇兑业务提供了汇兑凭证要素录入、指令查询功能。银行同业登录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后,按其客户提交的汇兑凭证逐笔输入付款指令信息并进行提交,不需通过银行之间票据交换即可迅速为其客户办理汇兑业务。收款行既可为工商银行,也可以是异地其他商业银行。
2. 网上集团理财业务:
集团性客户申请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后,系统将其总部开立在我行的账户作为主账户,将其分支机构在我行的账户作为子账户,相关客户总行、总公司可以通过我行的网上银行调拨其分支机构在工行开立账户资金、查询相关信息,实现内部财务监控、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六、特点和优势
工商银行结合自身结算网络和网上银行平台的双重优势,为银行同业提供网上代理签发银行汇票和网上集团理财业务等服务。与普通业务相比,网上银行业务主要具有申办手续简单,内控风险低,业务处理快等特点和优势。
代理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业务
一、功能定义
代理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业务是指工商银行接受信托公司客户委托利用自身的经营职能与网络和先进的电脑技术手段,代理信托公司收取或支付信托计划资金。
二、产品简介
我行为信托公司代理收付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公司与我行签订《信托公司资金收付代理协议》后,可利用我行庞大的网络为其代理收付信托资金。
三、适用对象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客户。
四、申办条件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都可申请办理。
五、解决方案
信托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信托公司资金收付代理协议》后,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代理信托计划收付业务办法的规定代理收取或支付信托计划资金,并按照协议中规定的费率和约定的付费方式向工商银行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六、特点和优势
与其他银行提供的代理服务相比,中国工商银行结合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社会信誉,庞大的经营网络以及快捷的结算系统,为信托客户提供更优质服务。同时,工商银行以代理业务为基础,积极发挥信托资产托管、银信链接产品等业务领域的优势,在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的同时,为广大客户提供创新型投融资服务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