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通报
第一篇: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通报
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通报
2016年6月14日,公司总经理苏佳同志带领公司安委会成员,按照区化工企业专项整治会议要求,对公司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共发现安全隐患13条,现通报如下:
一. 配电室北墙电表箱支架无接地,环保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管,角铁架子无接地,电气操作柜未接地,消防电气柜未接地。 二. 车间静电导出仪阻值超标
三. 消防通道标线、标识、模糊不清,车间、仓库部分消防通道堵塞。 四. 危险废物未完全分类收集,有混装现象、未按规定存放。 五. 车间、实验室物资堆放太多,空间拥挤、设备卫生、地面卫生差。 六. 部分操作人员劳保用品穿戴不齐,未按规定着装。
七. 灭火栓、灭火器存放处、没有显著标志、部分灭火栓丝扣有锈蚀、消火栓箱内缺少工具。
八. 干粉灭火器偏少,消防泵未能与消防水管内水压联动。 九. 可燃气体报警议存在故障,通电后总是故障报警。 十. 柴油发电机无法启动,应急消防电源缺失。
十一. 车间配料罐、罐口低敞口大、配料人员配料时,存在跌落的危险。 十二. 车间液压升降平台、栏杆不完善,存在操作人员跌落了隐患。 十三. 分散机工作时,分散罐固定效果差,罐体易移动。 十四. 仓库物资堆放不规范。
十五. 个别下水道盖板破损,存在危险。
隐患整改责任人第
1、
2、
7、
8、
9、10条由安环科、设备科徐海彦负责。 第3条由车间张存辉负责,第
4、
5、6条由技术科张建华、车间张存辉负责。
隐患整改期限:
1、
2、
7、
8、
9、
10、
11、
12、
13、15条于2016年7月31日前整改,第3条于2016年6月10日前整改,第
4、
5、6条于2016年15日前整改宛毕。
各隐患整改负责人要认真负责,认真整改,对暂时未能整改的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人员安全,对未认真进行整改未制定防范措施,造成安全事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江苏新国光涂料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0日
第二篇:关于用电隐患排查情况的通报
各年级:
根据安排,12月8日,各年级组织各班进行了公寓用电隐患排查,根据上交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小结如下:
一、问题不少,隐患颇多
此次检查,共有36个寝室存在各种安全隐患,主要是开关松落、电线外露、天花板漏水等。以上问题,有关部门将从速组织人员处理。处理前,望班主任加强对学生安全防范教育。对有关问题,班主任有能力自行处理的,建议自行处理。
二、认识不足,检查不力
此次检查,36个问题寝室,主要集中在b、c两栋,而a、d两栋则分别仅有2个、3个。一方面,可能客观情况原本如此,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班主任检查力度不够、认识不足(尤其是a栋多为混合寝室,班主任不重视)、对问题的敏锐性不足。
此外,到今天为止,高
一、高
二、高三年级仍有少数班级未上交检查材料。
三、加强检查,及时“补课”
班主任作为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寝室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学校。此次检查不仔细或未检查的班级,要立即认真检查,及时“补课”,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篇:安全隐患排查通报
5月19日公司召开了5月份安装工程公司隐患排查会议,会议首先学习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化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兖矿煤化便字〔2015〕25 号)和公司修订下发的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同时对各单位上报的隐患治理及排查情况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以下要求:
1.各单位要坚持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定责任人、定整改方案、定整改时间迅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加强监测监控,避免发生事故。
2. 对于整改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的现场动态隐患,要落实责任立即整改。
五月份各单位上报排查出的隐患9项,安全技术部有关人员经过问讯与现场核实,对上报的安全隐患级别、类别进行了确认。
一、建安分公司
1、施工用配电箱总开关缺少上下灭弧罩,存在伤人安全隐患;
2、施工用移动线盘漏电保护器损坏,存在伤人安全隐患。
以上两项隐患均为一般事故隐患C级机电类隐患。
二、邹城项目部
1、手持式电动切割机防护罩损坏,存在伤人安全隐患。 该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C级机电类隐患。
三、榆林项目部
1、项目部三套氧气、乙炔线磨损严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
该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C级动火作业类隐患。
四、新疆项目部
1、项目部部分配电箱门锁损坏,存在安全隐患;
2、项目部部分电焊线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以上两项隐患均为一般事故隐患C级机电类隐患。
3、项目部住宿板房使用的彩钢夹芯泡沫板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目前新疆项目部就板房拆除重新建设工作,公司已经决定拨付96万元用于板房改造建设工作。经营管理部已经与施工方签订合同,鉴于新疆项目部距离本部远,无法经常现场监管。该隐患确定为一般事故隐患C级火灾类隐患,隐患治理期间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消防日排查,定期向公司安全技术部上报隐患跟踪治理情况。
五、开阳项目部
1、热电维保班在检修PV8302阀门时,电焊机接地线接在管道上,存在安全隐患;
该隐患为现场动态隐患,项目部应立即进行整改。
2、现场使用的氧气乙炔瓶压力表无鉴定标签。 该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C级动火作业类隐患。 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对未按照要求上报《事故隐患排查基础表》的电仪项目部、阀门分公司、鲁南项目部、鄂尔多斯项目部责任人给予600元处罚。
安全技术部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第四篇:医疗安全隐患排查通报
2013年第四季度医疗安全隐患排查通报
我院基于二级医院评审细则的要求以及我院现阶段医疗安全管理现状,于2013年10月下发了《医院医疗风险管理方案》、《医疗风险防范控制流程》、《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预警机制》等一系列关于医疗风险防范的相关措施,期间就医疗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院范围内的排查,现就排查结果进行通报:
一、存在问题:
1.个别医护人员对一些重要制度、流程、预案等掌握不到位,在问及相关问题时不能准确按要求回答;
2.部分科室在宣传法律法规方面力度较小。
二、整改要求:
1.科室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制度、流程、预案的培训,重点是新入医护人员等薄弱环节;
2.各科室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
以上为本季度排查所发现的比较集中的问题,望各科室及时整改,加强管理。
医务科
2013年12月30日
2014年第一季度医疗安全隐患排查通报
我院于2014年1月由医务科闫翠凤副主任主讲,对全院职工进行了医疗风险防范的培训,并按照我院医疗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在医务科石兆麟主任的带领下,于2014年3月17日对我院进行了2014年第一季度医疗安全隐患排查,现就本季度的排查结果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一、存在问题:
1.检查中发现一部分医护人员缺少无菌意识,增加了医疗过程中的潜在安全隐患;
2.在一部分医疗文书的书写检查中,发现部分医师医疗文书书写不及时,签名不及时。
二、整改要求:
1.科室质控小组加强督察,严格把控科室医疗质量;
2.加强医务人员相关内容培训,了解防范医疗风险各项措施的重要性。
望各科室加强管理,限期改正。
医务科
2014年3月20日
2014年第二季度医疗安全隐患排查通报
按照我院医疗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在医务科石兆麟主任的带领下,于2014年6月24日对我院进行了2014年第二季度医疗安全隐患排查,现就本季度的排查结果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一、存在问题:
1.检查中发现一部分医护人员对输血的查对制度掌握不全面; 2.科室对医务人员的诊疗常规、操作常规缺少培训。
二、整改要求:
本次检查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各临床科室在针对性培训方面所下力度不够,各科室应加强监管以及培训,将本工作重视起来。
望各科室加强管理,限期改正。
医务科
2014年6月25日
2014年第三季度医疗安全隐患排查通报
按照我院医疗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在医务科石兆麟主任的带领下,于2014年9月25日对我院进行了2014年第三季度医疗安全隐患排查,现就本季度的排查结果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一、存在问题:
1.检查中发现一部分医护人员对医疗核心制度不能熟练掌握; 2.食堂对“四害”防范措施不到位;
3.科室医护人员对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差。
二、整改要求:
1.核心制度为医务人员行医中的重点规范制度,在培训中应当作为重点,并要求全员掌握;
2.加强医院食堂管理;
3.加强各科室各项应急预案的学习,加强医护人员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
望各科室加强管理,限期改正。
医务科
2014年9月26日
2014年第四季度医疗安全隐患排查通报
按照我院医疗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在医务科闫翠凤副主任的带领下,于2014年12月23日对我院进行了2014年第四季度医疗安全隐患排查,现就本季度的排查结果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一、存在问题:
1.检查中发现一部分医护人员无菌观念不强;
2.医院安保人员巡视频率少,出现问题不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二、整改要求:
1.加强科室内医护人员基础知识教育,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2.加强安保人员管理,使其确实能起到安保作用,而不是流于形式。
望各科室加强管理,限期改正。
医务科
2014年12月25日
2015年第一季度医疗安全隐患排查通报
按照我院医疗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医务科闫翠凤副主任带领相关人员于2015年3月28日对我院进行了2015年第一季度医疗安全隐患排查,现就本季度的排查结果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一、存在问题:
1.检查中发现一部分医护人员缺少无菌意识,增加了医疗过程中的潜在安全隐患;
2.个别人员对血液制品储存掌握不熟悉; 3.科室对重点制度、应急预案、流程培训不到位。
二、整改要求:
各科室需加强内部培训,尤其是各项制度、预案、流程等,做到人人掌握,以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望各科室加强管理,限期改正。
医务科
2015年3月29日
2015年第二季度医疗安全隐患排查通报
按照我院医疗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医务科闫翠凤副主任带领相关人员于2015年6月17日对我院进行了2015年第二季度医疗安全隐患排查,现就本季度的排查结果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一、存在问题:
检查中一部分医护人员对重点制度、流程掌握不到位,具体如使用血液制品相关制度、流程;核心制度;
二、整改要求:
各科室需加强内部培训,尤其是各项制度、预案、流程等,做到人人掌握,使其意识到其中的重要性,以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望各科室加强管理,限期改正。
医务科
2015年6月20日
2015年第三季度医疗安全隐患排查通报
按照我院医疗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医务科闫翠凤副主任带领相关人员于2015年9月22日对我院进行了2015年第三季度医疗安全隐患排查,现就本季度的排查结果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一、存在问题:
1.检查发现药剂科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不够了解,掌握不到位;
2.科室内虽然对各种疾病的宣传力度增加,但医患、护患之间缺乏沟通;
二、整改要求:
1.给予科内人员相关制度、流程的培训,加大考核力度; 2.增加医患、护患之间的沟通,特别是与特殊病人、特殊人群的沟通。
望各科室加强管理,限期改正。
医务科
2015年9月24日
第五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九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和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安委办〔2007〕33号 【发布日期】2007-10-17 【生效日期】2007-10-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九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和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的意见
(安委办〔200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中央企业:
9月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央企业继续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较好地完成了“专项行动”第四阶段的工作任务。现简要通报9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并就持续深入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到9月末,在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内,有2364707家企业和单位累计自查隐患3866955项,已自改隐患3434608项,整改率88.8%。其中:自查重大隐患73229项,已自改重大隐患56282项,重大隐患整改率76.9%;累计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23655项(少部分已完成),落实资金1139089万元,制定应急预案15757项,采取监控措施17773项。
全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结案449起。2006年以来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已结案2320起,追究和处罚责任人员8471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1709人(已判决832人);受党政纪处分3195人;受行政处罚3567人。
全国已掌握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单位116617个,已取缔85477个,其余正在打击过程中。其中煤矿:已掌握25250个,已取缔24041个,正在打击1209个。
二、主要特点
9月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特点:
1.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提出的督查意见和工作要求。北京、上海、江苏、辽宁、吉林、四川、福建、浙江、广东等地针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市(州、地)发出整改指令、通知或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吉林省人民政府将督查组反馈的意见分解落实到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认真整改。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将督查意见抄送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求对照找出差距,落实责任,推进“回头看”。山东省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督查组提出的16处隐患和问题做出了挂牌督办意见。甘肃省对督查组提出的意见,落实到14个市(州)政府和8个行业管理部门。
2.分析问题,对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再部署。北京、黑龙江、河南、安徽、重庆等地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山东省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补课”工作的通知》,要求规模以下中小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浙江、上海、云南等地召开专题会议,对深化“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安部部署开展了新一轮的坚决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7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铁道部在铁路多经系统重新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3.加强督促检查,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重庆市从9月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督查活动,由市、县(区)政府分级对企业开展督查。湖南省组织从省直机关抽调200人、市州直机关抽调1000人、县市区直机关抽调10000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河南省组成18个安全生产督导组,对全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天津市由专家和执法人员组成8个督导检查组,对全市21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检查。公安部组织了6个督查组对全国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建设部组织了10个督查组,对20个省(区、市)进行检查,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加强监督。水利部与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广东、江西、河南和黑龙江河道采砂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4.完善措施,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治理力度。各地区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采取挂牌督办、隐患公示等措施,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河北省下大力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279处重点隐患整治工作。浙江省加强对省级挂牌的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危险路段的督办。天津市建立了市、区县、企业三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庆市政府对100个重大隐患实行了挂牌整治,对重点危险源、重大隐患单位派驻现场督导组。黑龙江省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领域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进行通报。贵州省安全监管局对某物资储备库区存在的采沙场爆破危及库区安全的重大隐患,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消除了隐患。云南省对还未完成治理工作的81个重大隐患在《云南日报》上公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组织专家对25家矿山进行“会诊”,对8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石场停产整顿。
三、存在问题
一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广度深度不够。从目前统计的情况看,全国共有2364707家企业和单位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各类隐患3866955项,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约1.6项。许多地方规模以下的中小企业尚没有开展自查自改,隐患排查治理的广度和深度还有较大差距。
二是少数地区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了过场。有的地方和单位至今没有制定具体方案;有的企业没有认真进行排查治理,申报隐患为零;有的地方没有认真开展对企业和基层的检查;还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没有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走了过场。
三是一些地区和单位重大隐患整改行动迟缓、整改率较低。从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看,重大隐患整改率较低。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在督查中也发现,部分地区和单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得力,一些重大隐患未有及时整改消除。
四、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
1.尽快整改已查出的重大隐患。
各地区和各中央企业要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逐条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要实行重大隐患分级督办整改制度,治理一项,验收一项。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责令关闭或退出。
2.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补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重点行业领域范围内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前一阶段隐患排查申报为零的企业以及近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方和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补课”,不留死角。各地区安委会办公室以及中央企业总部要紧紧盯住需要“补课”的三类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搞得好的企业,要给予支持、帮助和鼓励;对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要采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必要措施,促使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地区和相关中央企业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逐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等分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掌握本行政区内、本行业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4.结合“专项行动”,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地区和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地方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利用“专项行动”中已经建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及时沟通掌握相关情况,共同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5.继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和中央企业总部要继续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为了进一步掌握各地区和中央企业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况,现补充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进度快报表》(见附表),请认真填写该进度表和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及文字说明,并于每月30日或31日前一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4463299,传真:010-64279676,E-mail:zftj@chinasafety.gov.cn)。
附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进度快报表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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