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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综合管理系统(大全)

河西学院综合管理系统第一篇:河西学院综合管理系统十五、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 综合教务系统十五、江汉大学文理学院2011年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教师招聘需求一、人文学部1.教学课程/岗位职责: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要求:文化产业、会展经济;学历或职称要。

河西学院综合管理系统

第一篇:河西学院综合管理系统

十五、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 综合教务系统

十五、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2011年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教师招聘需求

一、人文学部

1.教学课程/岗位职责: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要求:文化产业、会展经济;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人数:2。

2.教学课程/岗位职责:广告学;专业要求:广告策划、广告制作;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人数:1。

3.教学课程/岗位职责:传媒经济;专业要求:传媒经济、传媒管理;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人数:1。

4.教学课程/岗位职责:汉语;专业要求:汉语言文学、文化;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人数:1。

二、机建学部

1.教学课程/岗位职责:教师;专业要求:材控、模具类;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或讲师;人数:2;其它要求:工程技术人员要求中级职称,男士优先。 2.教学课程/岗位职责:教师;专业要求:汽车工程类;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或讲师;人数:2;其它要求:工程技术人员要求中级职称,男士优先。

3.教学课程/岗位职责:教师;专业要求:机械、机电类;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或讲师;人数:1;其它要求:工程技术人员要求中级职称,男士优先。

三、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部园艺系

1.教学课程/岗位职责:园林制图、园林CAD;专业要求:园林及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或讲师以上;人数:1。

2.教学课程/岗位职责:园林设计、园林绿地规划、园林植物造景;专业要求:园林及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或讲师以上;人数:1。

四、体美学部

1.教学课程/岗位职责:艺术设计;专业要求:三维动画;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人数:2。

2.教学课程/岗位职责:艺术设计;专业要求:动漫理论;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人数:1。

3.教学课程/岗位职责: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数字摄影;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人数:1。

4.教学课程/岗位职责:艺术设计;专业要求:后期制作;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人数:1。

5.教学课程/岗位职责:艺术设计;专业要求:分镜头设计;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人数:1。

6.教学课程/岗位职责:体育;专业要求:羽毛球;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人数:1;其它要求:一级运动员以上。

7.教学课程/岗位职责:体育;专业要求:乒乓球;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人数:1;其它要求:一级运动员以上。

8.教学课程/岗位职责:体育;专业要求:网球;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人数:1;其它要求:一级运动员以上。

五、商学部 管理系

1.教学课程/岗位职责:会计学/教学科研;专业要求:会计;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或副教授;人数:3;其它要求:在该专业领域从事过相关教学,并有实务操作经验。

2.教学课程/岗位职责:财务管理/教学科研;专业要求:财务管理;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或副教授;人数:3;其它要求:在该专业领域从事过相关教学,并有实务操作经验。

3.教学课程/岗位职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教学科研;专业要求:物流工程;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人数:1。

4.教学课程/岗位职责:投资学/教学科研;专业要求:财政学或经济学;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人数:2。

5.教学课程/岗位职责:会计电算化/教学科研;专业要求:会计;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人数:3;其它要求:在该专业领域从事过相关教学,并有实务操作经验。

6.教学课程/岗位职责:纳税筹划/教学科研;专业要求:税务;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人数:2。

7.教学课程/岗位职责:项目管理与评估/教学科研;专业要求:工商管理;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或副教授;人数:2。

8.教学课程/岗位职责:资产评估学/教学科研;专业要求:财务管理;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人数:2。

9.教学课程/岗位职责:战略管理/教学科研;专业要求:企业管理;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或副教授;人数:2。

10.教学课程/岗位职责:电子商务/教学科研;专业要求:电子商务;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人数:1。

11.教学课程/岗位职责:汽车营销/教学科研;专业要求:营销管理;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人数:1。 旅游系

1.教学课程/岗位职责:旅游资源开发与设计等/教学科研;专业要求:旅游管理;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或副教授及以上;人数:1。

2.教学课程/岗位职责:导游实务等/教学科研;专业要求:旅游管理;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或讲师及以上;人数:1。

3.教学课程/岗位职责:休闲概论等/教学科研;专业要求:旅游管理;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或讲师及以上;人数:1。 经济系

1.教学课程/岗位职责:金融学/教学科研;专业要求:金融学/经济学;学历或职称要求:副教授及以上;人数:1。

2.教学课程/岗位职责:保险学/教学科研;专业要求:金融学/经济学;学历或职称要求:副教授;人数:1。

3.教学课程/岗位职责:信用管理/教学科研;专业要求:金融学/经济学;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或讲师及以上;人数:1。

4.教学课程/岗位职责:金融学、保险、信用评估/教学科研;专业要求:金融学/经济学;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人数:2。

5.教学课程/岗位职责:世界经济/教学科研;专业要求:国际贸易/世界经济;学历或职称要求:副教授及以上;人数:1。

6.教学课程/岗位职责: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教学科研;专业要求:国际贸易/世界经济;学历或职称要求:副教授;人数:1;其它要求:有外贸实务经验。 7.教学课程/岗位职责:国际贸易实务/教学科研;专业要求:国际贸易/世界经济;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或讲师及以上;人数:1。

8.教学课程/岗位职责:国际商务函电/教学科研;专业要求:国际贸易/世界经济;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人数:1。 信息学部

1.教学课程/岗位职责:教师;专业要求:计算机网络工程专业;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讲师以上);人数:1。

2.教学课程/岗位职责:教师;专业要求: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讲师以上);人数:1。

3.教学课程/岗位职责:教师;专业要求:自动化专业;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讲师以上);人数:1。

4.教学课程/岗位职责:教师;专业要求:汽车电子专业;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讲师以上);人数:1。

5.教学课程/岗位职责:实验员;专业要求:计算机专业;学历或职称要求:本科(男性);人数:1。

六、基础课部

教学课程/岗位职责:工程数学/教师;专业要求:数学/应用数学;学历或职称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职称;人数:1。

七、外语系

1.外语学部外语自主学习中心

教学课程/岗位职责:实验员;专业要求:计算机专业+大英四级;学历或职称要求:本科学历;人数:1;其它要求:管理自主学习中心和未来的同声传译室。 2.英语专业

教学课程/岗位职责:英美文学、词汇学课程;专业要求:英语专业硕士,专八,能担任该专业课;学历或职称要求:如有教学经验可放宽到讲师以上的本科学历);人数:1;其它要求:除承担基础课外,可胜任这两门专业课。 3.大外系

教学课程/岗位职责:大学英语(本、专科);专业要求:英语专业硕士,专八;学历或职称要求:胜任大学英语本、专科课程;人数:3。 4.法语系

教学课程/岗位职责:高年级文学,文体学课程;专业要求:法语专业硕士,法语专八;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学历或讲师以上;人数:1。

八、政法学部

1.教学课程/岗位职责:心理学;专业要求:心理学;学历或职称要求:研究生或讲师;人数:1;其它要求:实验方向。

2.教学课程/岗位职责:心理学;专业要求:心理学;学历或职称要求:研究生或讲师;人数:1;其它要求:神经生物学方向。

3.教学课程/岗位职责:教育学;专业要求:教育心理学;学历或职称要求:副教授;人数:1。

4.教学课程/岗位职责:实验员;专业要求:心理学;学历或职称要求:研究生;人数:1。

5.教学课程/岗位职责:行政监察学、管理学原理;专业要求: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或讲师;人数:1。

6.教学课程/岗位职责:决策科学、领导科学;专业要求:管理科学与工程;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或讲师;人数:1。

7.教学课程/岗位职责:财政学、社会保障;专业要求:公共管理;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或讲师;人数:1。

8.教学课程/岗位职责:申论、行政能力测试;专业要求:管理学;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或讲师;人数:1。

9.教学课程/岗位职责:政治学原理;专业要求:政治学;学历或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或讲师;人数:1。

10.教学课程/岗位职责:法学;专业要求:法学;学历或职称要求:副教授;人数:1。

第二篇: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依据《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民大校发(2009)441号,结合我院实际,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并经院领导讨论审核,特制定管理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本细则自2011年9月1日之日起实施。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学院。

一、学科类竞赛奖励(总分1.5)

(一)学科类竞赛界定(参照中央民族大学学生手册49—50页)

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2、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竞赛

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

4、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5、“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6、“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

7、全校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由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承办

8、全校大学生现场写作大赛,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承办

9、全校民考民学生汉语知识大赛,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院共同承办

10、全校大学生英语竞赛,由外国语学院承办

11、全校大学生计算机技能竞赛,由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承办

12、全校“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由校团委承办

13、全校“孝通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由校团委承办

14、全校大学生人文知识竞赛,由哲学和宗教学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共同承办

15、其他经过审定的校级学科专业竞赛,由该学科或专业所在院系承办

16、管理学院“领袖计划”项目

(二)具体奖励

学年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学科类竞赛荣誉者,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不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可累计加分,但累计不超过1.5分;同一级别荣誉获得一次以上者,可在该级别内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

(三)说明

1、各项比赛以最终公示结果为准,如评议期间,相关部门未公布最终结果,则相应成绩推至下一的加分。

2、管理学院的“领袖计划”项目按校级的学科竞赛加分

3、如只设定优秀奖则视同一等奖加分

二、非学科类竞赛奖励(总分1.5)

(一)非学科类竞赛界定

未划归到学科竞赛类的其他项。

(二)具体奖励

学年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非学科类竞赛荣誉者,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不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可累计加分,但累计不超过1.5分;同一级别荣誉获得一次以上者,可在该级别内累计加分,但累计

1、获得非竞赛类各级荣誉者,按照不同级别的第一名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2、校级获奖以所得获奖证书上加盖学生处或校团委公章为准。

3、院系获奖以所得获奖证书上加盖院系公章为准。

4、社团举办活动获奖者以所得证书上加盖社团所在上一级别单位公章为准

5、军训标兵按校级活动获奖加0.9分

6、参加校级、院级有关活动,如运动会舞蹈表演、校庆晚会演出等经认定后可以加0.01分,累计不超过0.1分

7、参加院级以上重大活动的志愿活动经认证后可以加0.02分

8、参加校艺术团及通过各种艺术团体演出获奖经团委出示证明后可以按非学科竞赛加分标准加分

9、如只设定优秀奖则视同一等奖加分

三、科研奖励类(总分1.5)

(一)具体奖励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研项目者,按照以下标准分别依次给予奖励;同时参加各

级科研项目者,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参加同一级别不同项目者可累计加分,但累

(二)说明

1、参与科研项目加分以结题为依据。

2、参加985课题和211课题是否应加分应由课题老师认定

四、文明宿舍奖励(总分0.5)

学年内个人所在宿舍获得校级、学院(系)级文明宿舍荣誉者,分别给予0.5、0.2分奖励,宿舍长额外增加0.1分;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能超过0.5。

五、无偿献血奖励(总分0.5分)

学年内参加无偿献血者,一次性给予0.5分奖励,不累计加分。

六、发表文章奖励(总分1.5)

(一)具体奖励

在公开学术期刊发表专业类文章,在报刊发表文章,出版专著者,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心田》、《CUN人物》按校级刊物标准加分

2、《方圆》、《军理快报》、和《安全教育快报》按院级刊物给第一作者加0.1分

七、学生干部奖励(总分1.0分)

(一)具体奖励

担任校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上级学联驻会主席、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等)、院系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等)、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等)分别加1.0、0.8、0.6分;担任校级(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等)、院系(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学生会及团总支办公室主任、学生会及团总支部长副部长等)、班级(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重要成员者,分别加0.

8、0.6、0.4分;其他校级和院系一般学生干部(干事)分别加0.

4、0.2分;宿舍安全员加0.2分;学校各类注册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副社长、会长、副会长)加0.3,其余社团干部加0.1分。

(二)说明

1、身兼数职者按照最高职务对应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2、以上各类学生干部至少要任职满一年才能享受加分资格,由于分班等特殊情况造成班干任职不到一年的,可按班委的加分标准加一半的分数

3、班委工作量班级内部协调,加分按照学生手册规定

4、以各组织年末发布的表现合格者为准,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加分奖励

八、社会实践奖励(总分1.0分)

(一)具体奖励

参加国家级重大实践或主题活动者,每次给予0.5分奖励;参加省部级重大实践或主题活动者(需要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每次给予0.4分奖励;参加校级重要实践或主题活动者(需要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每次给予0.3分奖励;参加院系重要实践或主题活动者(需院系认定),每次给予0.2加分奖励。以上实践活动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1.0分

(二)说明

1、参加实践类以最终上报成果为准,由院团总支出具证明材料

2、院系重要主题活动需相关院系出具证明材料,加盖院系公章

3、相关实践类获奖不再此项加分,具体参照非学术竞赛类加分细则实施。

4、参加寒暑期实践活动根据上报成果的名单按照校级实践活动加分

第三篇: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则(2011-2012终订版)

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加减分评定规则

管理学院分团委 素质拓展信息部

更新日期:2011-12-04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建设健康向上的学风和院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辽宁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项测评含学生干部加分、荣誉及考证加分、公益活动及竞赛加分、违章违纪减分共四项内容。学生干部分为班级干部、学部干部及其他加分基本依据为各级学生干部对自己所承担工作的工作态度、工作成效以及对我院学生工作所做贡献大小等。

第三条 根据本条例每学期由各班负责人进行一次考评,综合测评总分及相关结果留学院相关各部门备案;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评选优秀毕业生以及相关荣誉的主要评定依据,根据得分高低依次推荐。综合测评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由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一般由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共同负责,互相监督。测评结果须及时向本班级同学公布,并接受同学的监督和核查。测评过程应注意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本条例所指的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包括贫困生助学金。荣誉称号包括 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对象应担任班委(含班委)以上职务,任职时间连续达一年(一年内担任的职务可以不同)以上的学生干部。

第五条 班级评议小组应由班主任、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和10%的学生代表组成(成奇数)。学生代表由本人提出申请,由班级同学投票选出。班委组成或换届后立及时确定班级评议小组。具体实施由班主任统一安排。

第六条 凡在参评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或受到院级(含院级)以上处分(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者,取消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

第七条 各加分事项应为加分者在该测评学年所承担工作或取得的成果。如有特殊情况,交由年级测评监督小组及学工办讨论确定。

第八条 减分项由班级指定负责人(班主任委派)负责搜集,学生会各检查

1 部门有义务向班级提供本学期违纪记录,由各班级分别统一汇总。

第九条 公益活动及竞赛加分项由学生本人在班级测评开始前上报(逾期申报不得予以认可)班级测评小组,并向班级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由班级测评小组给定,上报素质拓展信息部审核,审核结果返回各班测评小组。

第十条 每名学生每学期有综合素质测评分100分,根据学生的日常行为和表现,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并做出排名。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管理学院分团委素质拓展信息部制定,适用于管理学院所有学生,是班级期末综合素质评比的依据。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细 则

第一章 学生干部加分

要求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乐于为同学服务,有工作成效,对我院学生工作有贡献。每名学生干部加分最多加两项,如超过两项取最高分的两项,不可叠加。

1.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考核合格加8分;部长加4分,副部长加3分,委员加2分,见习委员加1.5分,检查员加1分;

2.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考核合格加5分,部长经学院考核合格加3分,副部长加2.5,委员加1.5分;

3.院学生会分团委部长、党小组组长、副班主任经学院考核合格加3分,副部长加2.5分,委员加1.5分;

4.班长、团支书加3分,学委、生活委加2分,其他班委加1.5分,其他小组长加1分(须有班主任和班委认可)

5.寝室长考核合格加2分,团小组长加1分;

6.社联主席、副主席加4分,部长、副部长加2.5分;

7.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加2.5分,下设部长加2分,副部长加1.5分,其他成员加1分;

8.校园传媒中心主任级别加2.5分,下设部长加2分,副部长加1.5分,其他成员加1分。

第二章 荣誉及考证加分

1.国家级的加5分;省级的加4分;市级的加3分;荣获奖学金的校级一等加2.5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参见学生手册P103)

2.荣获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的国

3 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4分;校级加3分(包括校级优秀检查部长),此外校级优秀检查员加1分;院级加2分(包括优秀部长),此外优秀检查员加1分;(参见学生手册P103,区分荣誉是校里还是院里的可咨询相关检查或主管部门)

3.个人获得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省级加5分、市级加4分、校级加3分;

4.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或校级内务大赛前三名)的每人加2分,寝室长加3分。院系级(或校内务大赛前五名)的每人加1分,寝室长加2分;被评为文明大学生(文明个人)的校级每人加2分,系级的每人加1分(学校评比和系评比不可叠加);(区分荣誉是校里还是院里的可咨询相关检查或主管部门)

5.劳动课成绩评为优秀的加3分,评为良好的加2分。评为中等的加1分,评为及格和不及格不加分;(参见学生手册P102)

6.英语六级通过者每人加3分,四级通过者每人加2分,A级通过者每人加1.5分,B级通过者每人加1分;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通过四级的加5分(校外考的加2分), 通过三级者加2分(校外考的加1.5分),二级者加1分(校外考的加0.5分);(参见学生手册P102)

7. 在校期间参加其他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如机动车驾驶证、导游证、营销师证、会计师证等)的加2分。(参见学生手册P102)

(注:上述项目加分时上交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一式两份,班级一份,院里一份)

第三章 参加公益活动及竞赛加分

1.参加校、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加1分,表现突出的加2分;义务献血每人每次加2分(每学年限一次);(参见学生手册P102)

2.参加院运动会的运动员未取得成绩者加0.5分予以鼓励;代表学院参加校运会的运动员未取得前五名成绩者加1分予以鼓励。代表学院参加校运会方队表演、助演及工作人员的加1分,有突出表现的可酌情加分;运动员取得前三名加2分,每届运动会每个人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3.学生干部组织活动(不论学校还是学院)的给予相应加分加分(每人每学

4 年不超过2分),此项加分由相应的学生会主席团确认;(统一要求学生干部参加的讲座、培训等一系列活动不给予加分,例如:学生干部、团干部培训。学生干部参加活动的参照下述

4、

5、

6、

7、

8、9条给予加分)

4.代表学院参加校级竞赛(如:英语竞赛、科技竞赛等,与所参加活动的性质不相同),获奖学生参照学校标准按名次加分,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分,未获奖者加0.5分予以鼓励;

5.参加校团委举办的活动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5分、参与加0.5分;参加学院举办的活动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分、参与加0.5分;

6.参加校院组织的集团活动,讲座、座谈类的每人每次加0.5分,除雪、打扫教室卫生等劳动类的每人每次加0.5分,唱歌跳舞等娱乐艺术类的每人每次加0.5分,社会实践类的每人每次加0.5分。(以上活动必须是校院组织的,学生干部参加也可以加分,与上述(3)相呼应)

7.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征文比赛、知识竞赛、体育竞赛、文艺竞赛、文学创作等方面取得奖项的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市级加4分,校级加2分,系级加1分;(前三名或一等奖为一个层次 ,前八名或

二、三等奖为一个层次,同一类项目竞赛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参见学生手册P91)

8.在校院网站或校报发表文章或其他作品每篇加2分(必须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视同第一作者)。此项加分每学年累加不得超过5分。

9.学生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就的,经由院团学会、学生工作部、校团学会建议,院学生工作办审定,可酌情加分。

(注:上述项目加分时上交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发表的作品要上交带有本人姓名的作品复印件,一式两份,班级一份,院里一份。)

第四章 违章违纪减分

1.受到以下处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减分(参见学生手册P90) (1)被留校察看者减10分 (2)被记过者减8分 (3)被严重警告者减6分 (4)被警告者减5分

(5)被通报批评者减4分 (6)被通告或告诫者减2分

5 2.上课、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中无故缺勤早退,每次减0.5分;旷课每次减1分;无故不参加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每人每次减1分;有特殊情况请假或病假者每人每次减0.1分;

3.寒、暑假、五

一、十一长假擅自提前离校或无故未按时到校者,每次-1分;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要求全体学生参加的活动,例如:运动会等)每人每次减1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减0.5分,不遵守纪律、不听从安排的每人每次减0.5分;

4.因个人行为受到治安处罚的每人每次减20分;学生撒谎或伪造证件等不诚信行为每人每次减4分;

5.教室内禁止进行文体活动(学校许可的除外),违反规定每人每次减1分;在学生生活活动场所引发消防隐患事故的,除追究责任外,每人每次减5分;寝室教室系检扣分每人每次扣当天值日生0.5分,校检扣分每次扣当天值日生1分;

6.私自留宿他人、私接电源、使用明火等每人每次减5分;礼貌接待工作人员检查,拒绝查寝或顶撞检查人员每人每次减5分;按时就寝,晚归每人每次减1分,漏寝每人每次见4分;

7.不履行值日职责的每人每次减1分,值日不彻底的每人每次减0.3分;

8.系检每人每次扣1分,校检每人每次扣2分,如: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本班或者本寝室的异常情况(如本班同学夜不归宿、擅自在外租房、擅自离校、心理异常、集体违纪等)。

9.上课和晚自习迟到、早退每人每次减0.5分;旷课、旷晚自习每人每次减1分;自习期间在教室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会客、打电话、吃零食、在走廊内来回走动等现象每人每次减0.5分;(参见学生手册P99)

10.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起床每次减1分,无故不参加晨读晨运的每人每次减1分,早自习讲话、迟到、早退、不听从安排等不遵守晨读秩序的每人每次减0.5分。

11.期末按考试成绩在班级的排名,第一名至第五名加2分,第六名至第十名加1分,其他未挂科的不加分,考试不及格者每人每科减2分;补考仍不及格者每人每科减4分;考试作弊者每人每科减10分;(参见学生手册P99)

第四篇:青海大学医学院综合管理部纪检部查寝工作报告

青海大学医学院综合管理部

学生会纪检生活部

寝室检查

纪检生活部

展国强

2011年已经过去,新的学期不知不觉间已过了一个月,从11纳新以来,我部在综合管理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团总支学生会的具体指导下,在院领导、学生会领导的关怀和大力支持下,我部始终紧紧围绕“安全稳定,清洁卫生”的原则进行寝室检查工作,加强卫生检查与监督,严把寝室就寝情况,深化安全隐患的监察与治理,强化安全教育落实,落实寝室损耗公物的上报与维修,促进寝室和谐,不断提高纪检部成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了寝室的安全管理。现工作总结如下:

一、卫生情况及成效

经过我部共同努力,严把卫生质量关,对寝室卫生进行严格打分,同时对不同的寝室进行表扬或规劝,在各寝室舍长及成员的大力配合下,寝室卫生有了巨大的进步,尤其是11级新生寝室,据有关同学反映在新学期各班主任例行寝室检查时多数寝室卫生情况受到老师好评。

二、就寝情况及成效

我不严格落实全就寝制对我院下辖的

3、

6、

7、

8、

12、

14、15号宿舍楼部分寝室进行全方位调查,不落下任何一间寝室任何一名同学像六号楼我院仅有六名同学,而14号楼

1、

2、3楼多数寝室仅有一名我院同学而且分散严重,我部成员依然坚持检查,对于某些寝室外出暂时未归同学我部成员坚持睡前亲自查看,并与相关班级班委联系协助我们管理。检查时严格记录做到对同学们负责。在值班老师检查或是管理部领导检查宿舍时我部全体力量积极配合,尽量减轻老师

们的工作量。在11年后期及新学期前期在组织部的大力配合下我部将检查工作进行的更加迅速与完善。

三、安全工作

这与就寝情况是我部检查的重中之重,本着对同学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我部成员严把安全关,严格进行危险物品的检查如大功率电器、酒精类加热器具等,并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同学们的安全自律。检查中违禁物品发现率为零。对于同学们的贵重财物我们嘱其仔细保管。保障了寝室人员及财务的安全。

四、寝室财务报修工作

在进行卫生、就寝、安全检查的同时我们对寝室财务的折损进行统计统一报知楼管处进行协商解决,做到财务报修及时避免二次破坏及同学们的正常生活学习。

五、业务水平及寝室和谐

在进行工作时,我部严格要求成员注意文明礼貌及态度问题,与各寝室进行交流。如我们要求的一些文明语言:“同学你好我们是医学院学生会的,麻烦你······”“同学打扰了”“早点休息”······我们的文明工作为我们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利。如我们近期做的寝室信息统计工作,如果没有同学们的积极配合其工作量之大地域之广在一晚之内统计完毕在以前是不敢想象的。我们的11级成员已锻炼成熟纪检与个寝室之间关系和谐。

总之,在下一步的寝室检查工作中,我们会尽心尽力本着对学校负责;对同学们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努力工作严格要求,为同学们创造好的环境。

第五篇:软件学院综合测评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为学年评奖、评优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和能力表现测评四个方面。品德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效果;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能力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职业技能、组织管理以及创新等能力。

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满分为100分,其中品德测评得分占10%,学业测评得分占60%,文体测评得分占15%,能力测评得分占15%。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得分=品德表现测评得分×10%+学业表现测评得分×60%+文体表现测评得分×15%+能力表现测评得分×15%。

第四条 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综合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我院的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独立进行。

第二章 品德表现测评

第六条 品德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60%,奖励分占40%。品德表现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品德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七条 品德表现基本分满分为60分,测评内容包括以下五项:

(一)政治与思想表现。主要包括: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动,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法纪与集体观念。主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三)道德与个人修养。主要包括: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

(四)劳动与社会实践。主要包括: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能够自觉完成宿舍、教室、卫生区清洁等轮值工作,完成布置的各种工作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五)学习与进取精神。主要包括:能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具有奋发向上、竞争进取、自强不息的意识和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

以上五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以班级全体学生(或部分学生代表)、辅导员打分的方式进行测评(最高分为60分)取其平均分,辅导员打分占10%,学生打分占90%,两部分累加为其品德表现基本分。

第八条 品德表现奖励分满分为40分,最低分为0分。计算公式为: 品德表现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4 品德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者(如暑期组织的各类实践等)加2分,受到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分别加4分、6分、8分、12分。每学期末由活动的组织者将活动参与者的参与活动情况及加分情况发给班主任,以便进行加分。

(二)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者加2分,获得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者加6分,获得校级“杰出青年志愿者”称号者加10分,获省级及以上表彰者加15分。每学期末由青协给出加分情况并发给各班主任以便进行加分。

(三)义务献血者加3分,不累加。

(四)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班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表彰者分别加5分、10分、20分、30分、50分。

(五)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该宿舍每人加2-5分。 以上各项得分为一学年中该项的最高得分值,不重复累计。 第九条 品德表现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游行、示威或在校内进行宗教传播等活动者扣50分。

(二)未经请假而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三)宿舍卫生不合格的,宿舍所有成员每次每人扣2分。卫生检查结果由负责检查的老师留底,

2 学期末发给各班主任,以便进行扣分处理。

(四)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10分,受到班级、学院批评的扣2-5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50分。

(五)在教室或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者扣10分。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受到封禁IP者每次扣5分。

(六)因违反党纪、团纪、院规,受到通报批评的扣10分,受警告处分者扣1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20分,受撤销党内、团内职务处分者扣30分,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者扣40分,受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扣50分。犯同一错误受到不同级别处分的,以最高处分扣分,不累计。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十条 学业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90%,奖励分占10%。学业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学业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一条 学业表现基本分满分为90分,主要评估学生学年所学的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选修课程成绩。计算公式为:

学业表现基本分=本人学年加权平均分÷班级或专业学年最高平均学分绩×100×0.9 第十二条 学业表现奖励分满分为10分,最低分为0分。计算公式为: 学业表现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1 学业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 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省级每篇加10分,省级以上(含核心期刊)每篇加15分。未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4分、5分、6分、7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不累加。文章为多个合作者,按第一作者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

(二)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15分。专利成果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申报人高于其他申报人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

(三)建模大赛、数控大赛、“挑战杯”等与专业相关的比赛,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者分别加5分、8分;获

一、

二、三等奖者,校级的分别加8分、6分、4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国家级的分别另加20分、18分、16分(同一比赛省级与国家级的加分不累计)。

(四)在国家英语等级考试中,通过英语四级者加2分,通过六级者加4分。 第十三条 学业表现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考试违纪或作弊者,除在其品德表现测评中扣分外,另在学业表现基本分中扣5分或10

3 分。

(二)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实践活动,每学时扣2分,迟到或早退扣1分。

(三)未请假离校者,每次扣5分。

第四章 文体表现测评

第十四条 文体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50%,奖励分占50%。文体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文体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十五条 文体表现基本分满分为50分。测评的内容包括如下四项:

(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

(二)坚持课外体育锻炼;

(三)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合格。

以上四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以班级全体学生(或部分学生代表)、辅导员打分的方式进行测评(最高为50分)取其平均分,其中辅导员打分占10%,学生打分占90%,两部分累加为其文体表现基本分。

第十六条 文体表现奖励分满分为50分,最低分为0分。计算公式为:文体表现奖励分=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5。

文体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届每项按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8分。集体比赛项目主力队员,每届按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8分,非主力队员按主力队员的50%计分。参与院级及以上竞赛担任裁判、礼宾人员加1分。

(二)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在加了参与分的基础上另加获奖的分数。校级第一名加6分,第

二、第三名加5分,第

四、第五名加4分,第六至第八名加3分;市级获奖者按校级的1.5倍计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破记录者按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加3分、6分、9分、12分;集体竞赛项目获校级前三名的参赛主力队员分别加4分、3分、2分,非主力队员分别加3分、2分、1分;市级比赛的加分按校级的1.5倍计分;省级比赛的加分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比赛的加分按校级的3倍计分。院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三)参加文艺演出或竞赛者(除了校、院的迎新晚会或经学院组织、选拔、推荐参与上级的活动之外,其余的项目必须以证书为准,无证书的不予加分),每次每项按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8分。

(四)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在加了参与分的基础上另加获奖的分数。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市级获奖者按校级的1.5倍计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第十七条 文体表现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 不参加校、院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5分。

(二) 不参加班会或者老师组织的其他活动的,每次扣5分,迟到者每次扣2分。

(二)体育锻炼未能达标者扣3分。

第五章 能力表现测评

第十八条 能力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50%,奖励分占50%。能力表现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能力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 + 奖励分。

第十九条 能力表现基本分满分为50分,测评内容包括如下三项:

(一)职业技能。主要评估学校《职业素质培养方案》中所列各项职业技能。

(二)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评估从事社会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管理等能力,进行人际沟通和协调的能力,进行宣传鼓动和教育的能力。

(三)创新能力。主要评估开展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的能力,发现新事物、提出新见解、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以上各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以班级全体学生(或部分学生代表)、辅导员打分的方式进行测评(最高分为50分)取其平均分,其中辅导员打分占10%,学生打分占90%,两部分累加为其能力表现基本分。

第二十条 能力表现奖励分满分为50分,最低分为0分。计算公式为:

能力表现奖励分=个人原始奖励分÷年级(班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5 能力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按《职业素质培养方案》单项验收为优秀、良好、合格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二)参加与职业技能相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如朗诵、演讲、书法等)者(以证书为准,无证书的不予加分),按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8分;获得

一、

二、三等及优秀奖者,院级分别另加4分、3分、2分、1分,校级分别另加5分、4分、3分、2分,市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3分,省级分别另加8分、7分、6分、4分,国家级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5分。

(三)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和社会调查报告评选者,每次按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8分;获得

一、

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院级分别另加4分、

5 3分、2分、1分,校级分别另加5分、4分、3分、2分,市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3分,省级分别另加8分、7分、6分、4分,国家级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5分。

(四)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2分,省级刊物每篇加8分,省级以下刊物每篇加4分。不包括论文集。

(五)参加科技成果展览评比、竞赛活动者,每人每次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1分;获得

一、

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院级分别另加4分、3分、2分、1分,校级分别另加5分、4分、3分、2分,市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3分,省级分别另加8分、7分、6分、4分,国家级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5分。同一比赛加分只取最高分。

(六)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且能履行职责者,校、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和校院青协干部、校社团联合会干部、国旗队正副队长、广播台正副台长、党支部学生干部、班委会、班级团支部干部,经考核其工作实际后对应如下标准取平均分作为其加分(服务满半年但未满一年者,按50%计算加分):

1、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院青协正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会长、院团委副书记由学生会的负责老师根据其成绩和表现打分,最低分0分,最高分15分。

2、校院学生会正副部长、校院青协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班长及班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校国旗队正副队长、广播台正副台长由负责的老师或协会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给出加分建议,学院根据评价情况及加分建议确定其加分最终值。最低分0分,最高分12分。

3、学生党支部委员、校院团委和学生会、青协、校社团联合会成员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加分,最低分0分,最高分9分。学生会以及各社团、协会对其成员给出评价及加分建议,学院根据评价情况及加分建议最终确定其加分值,汇总发给各班主任。

4、班委、团支委成员根据工作表现由辅导员老师及学生代表共同协商进行加分,最低分0分,最高分9分。

5、宿舍长、项目组长按照其工作成绩和表现由辅导员老师及学生代表共同协商进行加分,最低分0分,最高分6分。

6、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经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3分。

(七)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加15分;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者,院级加5分,校级的加10分,省级及以上的加15分;被评为“自立自强优秀大学生”者,校级的加10分,省级及以上的加15分;被评为五四奖章者,校级的加8分,市级的加10分,省级的加15分;被评为优秀团干、团员者,院级的加2分,校级的加5分,市级的加8分,省级的加10分;优秀班集体(班级的全体学生)、优秀党、团支部(所有党员、团员)、学生社团(所有成员)获校级、市级、

6 省级、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其成员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其负责人在此基础上加1分。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第六章 综合测评的机构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统一领导,并负责部署、监督和指导,各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党委副书记为本单位综合测评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学院成立学院和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一)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依据本条例组织部署本学院综合测评工作;

2、及时上报本学院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3、对各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和指导;

4、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解释、答疑和思想工作;

5、审定年级综合测评结果并上报学生工作部。

(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5—7人组成,学生代表由班级全体学生投票推举产生,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的1/2。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综合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计算本年级(班级)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

3、做好综合测评中的解释、答疑和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综合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自评。学生按照《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按照品德、学业、文体、能力四个方面,实事求是地向班级测评小组提供个人奖励分和扣分的相关依据。

(二)班级互评。由辅导员、学生打分得出各项基本分(学业表现基本分除外)。

(三)小组审核。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审核学生的奖励分和扣分情况,发现错漏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

(四)成绩汇总。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依照《软件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合成学生综合测评初评成绩。

(五)公示。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将综合测评初评结果在本班公示三天,对有异议的综合测评初评成绩进行复查、更正,形成终评成绩,报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并在本学院公示三天。

(六)审定备案。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各班级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定、备案,并上报学生工作部。

第二十四条 综合测评中的违纪处理:

(一)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诬告他人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情节在其综合测评总分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年级或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利用职权之便,在综合测评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若为学生,除责令其退出综合测评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外,可视情节在其综合测评总分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若为辅导员,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在具体执行中本条例不能涵盖的内容,各班级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中各项加分项中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加分,界定标准是指由国家(省、市、校)行政部门组织,并下发通知,经院校层层选拔,代表学校(学院)参加的比赛及评选。

第二十七条 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的班级,在申报参评国家奖学金时,综合测评可适当放宽比例,最多可比其他班级多2名同学参评(如果是先进团支部,多的2名同学必须是团员身份)。

第二十八条 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的班级,在分配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时,在名额不能平均分配的时候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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