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义
第一篇: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义
在水资源论证专题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在水资源论证专题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 高而坤
2009-02-23
(2008年12月26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自2002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水资源论证工作突飞猛进,已成为近年来水资源管理的一个突出的亮点。水利部高度重视水资源论证工作,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时期,召开这次专题工作会议,对于进一步推动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创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昨天上午,长江委、珠委、松辽委、河北、内蒙、江苏、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省10个单位作了典型发言,从不同角度介绍了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水规总院介绍了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内容。今天上午,刘宁总工作了重要讲话,全面总结和充分肯定了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6年以来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客观分析了水资源论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部署了近期水资源论证工作重点;与会代表进行了充分而热烈的讨论。刚才,四个分组的召集人向大会汇报了分组讨论情况,对进一步做好水资源论证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说,这次会议总结了成绩,交流了经验,研究了问题,分析了形势,明确了任务,达成了共识,达到了会议预期目的。下面,我对会议作简要总结,并对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讲几点意见。
一、会议的主要收获
一是肯定了成绩,增强了信心。刘总对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成效进行了系统总结。分组讨论中大家普遍认为,自《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出台以来,短短6年时间内,水资源论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分析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水资源论证制度顺应了时代的要求。水资源论证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决策关口,作为参与宏观调控和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树立水资源管理权威的重要载体,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节约保护,减少了水事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肯定。另一方面,时代的要求和当前的形势,要求进一步深化水资源论证工作,这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外围保障。二是工作思路正确,方式方法得当。6年来,我们逐步健全管理与技术体系、培养壮大队伍、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实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付出了巨大努力。这就说明,只要我们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就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工作成效。 二是交流了经验,开阔了思路。6年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拓进取,摸索出了许多好的做法,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比较突出的有:一是湖南、湖北、河北等探索开展了规划水资源论证。二是珠委、广东、贵州、河北等地在制度建设方面有新亮点。三是长江委等在论证技术方面取得了一批成果。四是各地在如何规范水资源论证方面取得很好的经验,等等。与会代表普遍认为,这些发言和交流材料介绍的好做法、好经验,是他们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勇于实践的结果,使大家开阔了思路,拓宽了视野,得到了启发,值得学习和借鉴。
三是认清了形势,提高了认识。刘总的讲话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面临的形势、水资源开发利用突出问题等方面,对水资源论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作了全面、透彻的分析。刘总的讲话使我们认识到,水资源论证不仅是为取水许可提供技术依据,更要发挥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决策关口的作用,要成为参与宏观调控和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实际上,水资源论证工作参与宏观调控已经有所实践。2005年,发改委、水利部叫停了一批项目,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做水资源论证,这也说明论证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手段。
刘总特别要求,要推进水资源论证从微观层面决策向宏观层面决策发展,大力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与会代表们一致认为,刘总对新形势的分析和要求,指明了水资源论证工作发展的方向,对于提高对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认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是找准了问题,明确了工作重点。刘总的讲话和与会代表的讨论,充分指出了当前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即法规体系不完备,技术基础不扎实,监督管理不够严格,规划水资源论证尚未全面启动等。大家一致认为,这次会议找准了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刘总在讲话中总体部署了近期工作重点,与会代表纷纷表示,通过这次会议,工作思路更清晰了,任务更具体了,工作要求更明确了。
二、抓好落实近期重点工作的几点要求
昨天上午刘总的讲话,高屋建瓴地分析了水资源论证工作在新时期面临的新形势,指出了论证工作方向,部署了近期工作重点。各位参会代表要认真学习工作报告,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和要求,回去后要向各单位的领导汇报情况,并进一步组织各有关人员学习、讨论,领会各项要求。下面,我主要针对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和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两项工作,提一些具体要求。
第一项工作是要大力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水法》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国务院“三定”方案明确规定水利部“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并由水资源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大家可以看到,《水法》规定的水资源论证的立足点是对规划的论证。所以,如果我们仅停留在项目水资源论证上,我们仅仅捡到的是芝麻,丢掉的是西瓜。水资源论证从建设项目开始,是先易后难,但是不能只停留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这个层面,一定要上升到对规划的水资源论证上去。
近几年来,湖南、河北、湖北、内蒙等部分地区开展了一些相关工作,但从总体上看,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还处于研究、探索阶段,还不能从全局、宏观和战略上适应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需要。刘总在对近期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中,把大力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作为近期工作的首要任务。下面我就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谈几点看法。
1、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基本要求
规划水资源论证,就是在规划编制阶段,从宏观上论证水资源承载能力对规划的支撑与约束条件,提出完善规划的意见以及保障合理用水、预防或者减轻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不良影响的对策与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促进水资源管理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从总体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的规划,主要是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密切相关的规划,特别是对流域和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对规划进行水资源论证,要把握几个关键环节:一是从总体上回答当地水资源条件能否支撑规划的实施,规划的需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可利用量;二是论证规划需水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三是分析规划的取水、退水影响,论证是否符合水资源保护的基本要求,是否对涉及到的周边地区或者其他行业、其他方面的发展用水产生明显的影响;四是要提出调整和完善规划的建议;五是要将论证的主要结论和建议反映到规划审批部门,提出的对策与措施应当纳入规划、随规划的实施而一并实施,六是跟踪监督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通过对规划的水资源论证,达到从源头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目的,把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决策关,促进水资源管理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
2、当前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试点先行。鉴于此项工作刚刚起步,缺乏成熟的工作经验和相关技术标准,水利部将选择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典型引路,力争用3-5年时间,建立起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技术规范和队伍建设体系。会后,我们将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请各流域机构、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水利部各推荐1-2个试点,水利部经筛选后确定为全国试点;各流域机构和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在本流域和区域广泛开展试点工作。 二是重点突破。鉴于当前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要本着从简单到复杂、逐步深入的原则,在一些容易操作且急需论证的领域重点突破。例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的规划;农业灌溉、水电开发、火力发电、石油化工、煤炭等高用水行业的专项规划;资源性缺水的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等。
三是加强法规与技术体系建设。我们正在抓紧起草《水资源论证管理条例》,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昨天,我们安排水规总院和大家共同探讨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技术要求。我们还要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结合工作实践,进一步完善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技术要求。
四是加强领导,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今年我们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开展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今后,我们还要积极协调,争取发改委对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支持。水规总院、水科院、南科院、水资源管理中心等单位,要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要结合试点工作,深入研究、制定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技术规范。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规划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取得支持和配合。要努力保障工作经费,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经费应当属于规划编制的费用组成,这一点在小组讨论时大家都提到,我非常同意。但是为促进该项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水资源费补助试点工作。
第二项工作是严格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
资质单位审批和论证报告书审查成为国务院明确的两项重要行政许可。我们在充分运用国家赋予我们管理职能的同时,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应当承担的责任。我们要从以下几个环节,严格把关,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1、严把论证报告书审查关。
一是制定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基本条件。例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国家产业调整目录中禁止类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不予审批;建设项目取水不符合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或用水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且没有合理可行的水权转换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不予审批;对建设项目退水口设在饮用水水源区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不予审批等等。上午,大家对受理和审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一些基本条件进行了充分研讨,我们将在研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下发指导性文件。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地方性政策。二是严格工作程序。自觉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能,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明确的基本程序进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确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三是加强专家管理。既要进一步优化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也要建立严格的专家管理制度,建立审查专家责任追究制,解聘责任心差、工作不认真的专家。四是严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备案管理。明年,各流域机构、各省审查通过的论证报告书,要按月向我部备案,部里按照统计进行公示;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要严格要求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备案。
2、严把资质单位审批关,切实提高资质单位的能力与水平
一是提高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的准入门槛。对不符合有关人才规模、专业结构、业务成果、工作水平等方面要求的单位,不得审批论证资质;二是对从业水平较低、资信差、违反水资源论证管理规定的资质单位要通报和限期整改;三是建?职业化制度。凡从事水资源论证工作的人员,要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3、严格审查机关管理。一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越权审查的,对审批的报告书论证结论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审查机关的责任;对论证资质单位超资质开展业务的,责任心不强,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资质单位责任。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报告书抽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较大的要公开曝光、严格处理。三是加强论证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结合取水许可审批、竣工验收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等工作,对论证报告书中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论证报告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4、认真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
今年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部署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并下发了文件。开展该项工作,一是为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断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推动规范化管理;二是为制定《水资源论证管理条例》做好必要的准备。各流域机构、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该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水资源论证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广泛收集、整理有关文献和资料;要通过实地考察、座谈和专题调研等方式,广泛进行调查,了解《办法》的实际执行效果与存在问题;要抓紧组织问卷调查,按时完成评估工作报告。要安排专门经费,指定专人负责,加强领导,保证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同志们,过去6年的工作成绩有目共睹,但今后面临的任务将更加艰巨而繁重。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的精神,坚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在科学发展观和治水新思路的指引下,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水资源论证工作新局面。最后,我代表水资源司,向全体与会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6-03-2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
工作的通知 2006-03-2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 水资源[2006]95号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水利部
颁布日期:2006.03.23
实施日期:
修改日期:
法规内容: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审查建设兵团水利局,各资质单位: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5号令)实施以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水资源,保证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取水许可审批提供了技术依据。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质量不高、审查把关不严、监督管理薄弱等问题。为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报告书编制质量,促进水资源论证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
1、进一步贯彻落实《水法》,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全面推进和深化水资源论证工作。
2、加大对区域和流域水资源、水生态影响较大的水利、水电、煤炭等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力度,促进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 “工业园区”、“生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建设的水资源论证,充分考虑当地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并与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相适应。
3、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审批制度。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及未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手续的已建、在建项目进行认真清理,限期补办;逾期未办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坚决制止因无序开发而造成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和生态环境进一步破坏现象的发生,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科学论证,严格审查,全面提高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
1、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以下简称《导则》)的有关规定,区别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规模,结合区域水资源条件与经济发展要求,突出水资源论证工作重点。要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已建、在建及拟建建设项目的综合影响;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建设项目取水、用水以及取退水影响的分析。要避免出现重视取水、忽视退水,重视用水、忽视节水,重视区域配置、忽视流域配置,重视经济用水、忽视生态用水等现象。
2、严格按照水资源论证审查的有关规定受理、审查报告书,同时要结合建设项目的类别、性质等,组织相关部门、行业的专家及相关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取退水口所在地地级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参加审查,进行现场查勘,并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表(试行)》(见附件)。
3、鼓励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之间开展横向合作,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联合编制报告书。同时可结合自身技术特点,聘请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但所占比例不应超过总编制人员的三分之一。
三、加强领导,深化管理,促进水资源论证工作水平的稳步提高
1、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开展;要加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勇于创新,逐步建立适合本地区、本流域特点的水资源论证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标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水资源论证工作。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流域机构要结合《导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表(试行)》,对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评审专家及审查机关实施监督管理。我部委托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区域内的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直属单位中的资质单位)、评审专家实行监督管理。其中,流域机构直属单位中的评审专家、资质单位,由流域机构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我部每年不定期对资质单位编制的论证报告书进行抽查。被抽查到的资质单位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携带被抽查到的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到我部接受专家评议。经检查及专家评议,发现资质单位在水资源论证活动中有严重违规行为,或报告书质量确属不合格的,对该资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一年内连续通报两次的将由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
3、各资质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原则开展水资源论证业务工作,杜绝出借、转包或变相转包资质证书。对于出借、转包、变相转包或纵容、包容下属单位(不包括内设机构)以资质单位的名义承揽水资源论证业务、独立承担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资质单位,我部将按规定吊销该资质单位的资质证书。但资质单位的下属单位,可在具体的水资源论证项目中承担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或选派人员参与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参加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总编制人员的三分之一)。资质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时,应在报告书上注明编制人员的培训证书编号。
4、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审查机关、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科学、公正、合理的审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于在报告书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把关不严、审查通过的报告书质量低劣,以及有越权、侵权审查行为的审查机关,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通报批评,并责其限期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报告书审查工作(其审查权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行使)。整改意见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重新开展审查工作。
对于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负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其限期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审查业务工作。整改后,再出现同类问题,我部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概念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哪些机构能够提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服务,或者哪些单位具备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资格?
答:持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具备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资格,业主单位应该委托具有上述资质证书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有比较规范的格式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取水水源论证、用水合理性论证、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其他事项等。
4、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需要为所委托的咨询机构提供哪些支持性材料?
答:所谓水资源论证,就是咨询机构对建设项目取水、用水、退(排)水合理、合法性进行论证,就像可行性研究论证一样,论证的结果要么可行,要么不可行。因此,业主单位需要向咨询单位提供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概况、取水方案、用水方案、排水方案等基本材料,咨询单位是对已有的初步的取水方案、用水方案和排水方案进行分析论证,而不是对取水方案、用水方案和排水方案进行设计。
5、业主单位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业主需要做的主要工作是:与咨询单位签订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服务协议或委托书;为咨询机构提供水资源论证所需的支持性素材;负责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响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和审批。
6、水资源论证咨询机构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根据合同书或委托书,完成建设项目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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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水资源论证资料清单
新建项目水资源论证资料清单
1、新建项目可研报告;
2、规划局提供的用地红线图;
3、国土局出具的土地出让文件;
4、项目取水方案,于何处取水、采用何种方式、取水规模、如何铺设管道等;
5、项目退水方案,污水如何处理,处理工艺、设备、规模,如何排放,排至何处等;
6、详细介绍初步污水处理站的具体情况,如占地面积、规模、设备、工艺等;
7、建设项目实施意见,即建设、投产期;
8、提供项目的工程平面布置图、工程建设内容表等详细资料;
9、项目相关的节水措施与方案,如雨水利用方案、节水器具安装等;
10、提供相应的供水协议、生活用水供水协议及排水进入污水管网的相关协议;
11、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第四篇: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讨论稿)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年月日
项目名称
核定:×××
审查:×××
校编:×××
编写人员:×××
×××
×××
编制单位
编制主要依据和标准: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2、《福建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补充规定》;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4、《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水资源评价导则》;
7、项目可研报告。
说明:本表仅适用于建设项目对上、下游影响小、关系简单且取水量、地表水小于300m
3、地下水小于100m3,电站装机小于500千瓦和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取水地点 取水量 M3/日 取水水源 取水方式 年取水量 取水用途 主要产品 用水工艺 占地面积 M2 土地利用情况 用水保证率 %
取水口设置情况
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要求 排放方式
排污口设置情况 污废水浓度 排放总量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流域特征
多年平均降雨量 集雨面积 设计洪水流量 M3/s 校核洪水流量 M3/s 拦河坝 总库容 M3/s 枢纽工程 长: 顶宽: 高:
溢洪道净宽 最大汇流量 引水系统 明渠 流量 M3/s 遂洞 流量 M3/s 厂房及发电系统 厂房尺寸 尾水位 m 流量 M3/s 装机容量 水轮机 发电机 变压器 工 程 量
拦河工程 土方 M3 石方 M3 引水系统 土方 M3 石方 M3 其他工程 土方 M3 石方 M3 地下水 井深 井径
项目概述及项目区域水资源利用分析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项目所在位置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项目年均取水量:
项目取水和退水影响论证(含对上下游(第三者)的影响): 水资源保护措施: 主要水资源问题: 结论与建议: 专家评审意见:
第五篇:申请(水资源论证报告样表)
崇州市水务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在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原因)需取用地下(地表)水用于_______________( 用途),已聘请_________________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特向贵局提请审批。
单位:(盖鲜章)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