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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大全)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无论是我们生活还是工作中,计划总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帮助我们认清前进的方向,能让我们更顺利的实现目标,那么你会拟写计划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第一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无论是我们生活还是工作中,计划总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帮助我们认清前进的方向,能让我们更顺利的实现目标,那么你会拟写计划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计划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街道有关部门: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资源和监管对象特点,特制定**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计划。

一、监督执法检查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主要职责,编制并实施执法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 实事求是。依据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次数。

(三)统筹兼顾。根据行政执法权限、人力资源、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突出重点对象,兼顾其他对象;突出重点时段,兼顾平常时期。

二、监督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

(一)根据各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企业的安全状况分级等级,合理确定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半年内每家检查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持证单位(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建筑单位、消防重点单位、交通运输企业年内每家检查不少于2次; C级及以下企业的检查频次为每半年不少于1次,B级企业的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A级企业的检查频次为每年抽查覆盖率不少于40%。

(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

(三)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三、监督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2)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7)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10)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11)作业票证执行情况;

(12)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13)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14)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5) 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16)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17)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18)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1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四、监督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

1、工作要求。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等节日前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街道安委会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行业、领域的分管部门按监督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自行确定。

2、程序要求。所有监督执法检查均建立原始工作台帐,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作出检查记录。如有整改事项,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到期复查验收。凡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建议行政处罚。

3、纪律要求。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应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各项规定。凡违反规定的,将按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处理。

第二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促进全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编制xx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规划十三五交通运输安全方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一切事故兼可避免”的理念,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措施落实,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严厉打击交通系统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确保全县交通安全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安全督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措施,把握重点工作环节,全面深入查治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促进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开展“打非治违”、“平安交通”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二是确保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尤其是长假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今年将深化“打非治违”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分别在4月份集中开展“春雷行动”,7月份集中开展“飓风行动”,x月份集中开展霹雳行动,xx月份集中开展“清剿”行动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四是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督促落实行业主体责任,确保水陆交通安全畅通;五是加强专业宣传培训,利用x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专项宣传和培训,扎实推进交通行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六是创新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反应能力,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三、职责分工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综治维稳等方面的日常执法检查。

县地方海事处负责对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全县所有码头、客渡船的执法检查率要达到100%。

县客管所负责组织对全县道路客运、客运包车(含旅游包车)、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县货管所负责组织对全县道路货运、驾培学校、维修企业、物流站场、危货运输等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求每月要组织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县公路站负责对全县所辖公路的路产路权保护进行安全生产常态性的执法检查。

县公路质监站负责对全县有关公路建设项目(含公路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求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率要达到100%。

(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各有关单位重点对港口码头、公路建设、施工工地和专业维修作业场内热、冷工作业、专业机械操作,机舱、油舱、水舱等密闭舱室,客运车船、危货运输车船、客运站场,各类可燃、可爆、危险品物资仓库、堆场、物流基地等物资密集场所及运输工具,驾校训练场、教练车,系统内油气站,跨越、穿越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油汽、煤气、自来水、通信等管线设施路段,机关办公楼、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工地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安全隐患信息整理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账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消除台账,及时上报,同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移交县行政执法局处理。

3、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专项行政执法行动,依照新《安全生产法》,高要求、严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相互协调配合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执法检查方法

一是采取查看文件证书证件、查阅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台账、查看现场、调查询问等方式严格检查;二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状况的好坏,将执法检查对象进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行业,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执法检查,以便更好的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四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局属各单位所辖行业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明查暗访、随机抽查。

五、其他事项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在本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确定检查领域和项目,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动员部署。

2、严格落实执法检查责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建立“谁检查、谁复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辖区、行业、自身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检查,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形成详细台账。台账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时间、发现问题和整改意见等,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逐项整治到位;一时不能整治到位的,要有安全监控和事故预防措施。请各有关单位在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不顺延)向局安全法规科报送上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及排除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情况,一般隐患将电子档表格发送至邮箱,重大及以上隐患需将电子档表格和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一并报送,局安全法规科汇总后向市局及县安委上报。

3、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xx号令和《xx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篇: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执法检查计划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局党组的部署,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有效地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各分项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工矿商贸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5%;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100%,违法行为执法查处率100%,三大高危行业隐患整改率100%。

三、执法范围

按照“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负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抓好以下几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三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内执法检查不得少于50家;三大高危行业以外安全生产条件较差、规章制度不落实、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内检查不得少于20家;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单位以及群众举报的相关单位;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和重点防护期全市安全大检查确定的检查单位。

四、执法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得到落实,是否按要求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4、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相关安全许可实施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和监控情况;

7、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8、安全设备、设施、装置检测检验和使用情况;

9、劳动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情况;

10、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1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

12、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

13、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14、职业病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15、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五、执法要求

1、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换届之年”,也是举世瞩目的“奥运之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加强行政执法,减少和控制事故发生,是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确保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安全稳定的一条重要举措。全局执法人员一定要充分认清做好

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目标上更加明确、方法上更加科学、工作上更加扎实,确保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执法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章、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我市安全生产状况。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以“隐患治理年”为契机,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的特点和奥运会等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基础和本质上改善全市的安全状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全面规范安全事故的查处行为,确保事故责任追究到位。

3、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是执法检查的基本要求。各执法人员要积极探索执法检查的方法和技巧,认真准备执法检查过程中可能发现问题的处置办法及相关对策和预案,从而做到有的放矢,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执法过程中要全面运用执法

软件,严格按照软件的要求和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取证合法有效,证据充分可靠,处罚引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误,处罚标准一视同仁,确保执法检查公平、公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建立或督促区、县(市)安监局建立规范的隐患台帐和档案,落实督促整改责任人。对在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四篇: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202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XX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202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稳定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XX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安全生产差异化精准监管执法实施办法》、《XX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执法监察大队现有持证监管人员数量、装备配备及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状况等实际,制定202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要求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产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对纳入计划企业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对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3、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到100%;

4、对直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100%;

5、实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败诉率为零。

(二)主要任务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考核标准机制建立情况和定期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通过对双重预防体系运行、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安全培训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重点内容的检查,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在对企业开展检查的同时,加强对安全评价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提高监督检查规范化运行水平。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等各项监督检查行为规范要求;探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完善企业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库,采取自动机选、人工摇号等随机抽查方式,确保严格规范检查。

3、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着眼监督检查效能提升,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按照《安全生产差异化精准监管执法实施办法》(X安发〔2019〕X号)要求,根据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公布的2019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结果,开展差异化精准监管检查。对A级企业减少检查频次,以自主管理为主;对B级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对C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实施重点监管。

4、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将行政处罚作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不放松,做到凡检查必执法,凡违法必处罚,凡处罚必到位。涉及处罚的违法问题,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方案和现场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落实相关措施;按照期限对隐患问题进行跟踪验收,做好复查文书记录。采取拍照、复印等方式固定检查和复查过程中的现场证据。其他各业务室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按照以上检查要求和局机关《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运行程序规定》,报局机关批准后,与执法大队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内容

1、重点监督检查

主要依据当前省厅开展全省异地执法检查等全面性检查使用的《各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执法检查表》(或省厅本行业检查表)、《XX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X应急发〔2019〕X号)等内容,或者参照省市工作部署主要内容开展。

2、一般监督检查

(1)开展全市异地监督检查。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执法大队负责派员外出检查,并落实检查企业的陪同工作。因市级异地检查属于对重点企业的全面检查,纳入市局异地检查的企业,可折抵本计划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任务。

(2)开展全县镇街异地检查。根据全市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参照全市异地检查和其他县区镇街异地检查模式,开展全县镇街异地检查,加强镇街安全检查指导,可折抵本计划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任务。

(3)开展换证现场核查。结合延期换证企业现场核查,开展一次重点执法检查,可折抵本计划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任务。

(4)双随机监督检查。对2019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结果为B级的33企业,根据抽查事项计划,开展一次双随机抽查。

(5)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围绕全国“两会”、“双节”(国庆中秋)等重点敏感时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也可与日常各类检查、异地检查等做好结合,提高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上述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情况启动开展。

此外,针对双重预防体系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处置、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外来施工队伍、试生产、检维修、开停车、防爆防中毒窒息、机械伤害、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行政许可、数字化监管平台证件超期报警、工艺参数频繁报警、隐患定期查报等日常行业专业性监督检查,建议由相关业务室负责开展。

(二)检查频次

1、重点监督检查。按照《安全生产差异化精准监管执法实施办法》(X安发〔2019〕X号)要求,根据2019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结果,检查频次安排如下:

本对A级企业检查1次;对B级企业检查1次(确保全覆盖),采取双随机检查1次;对C级企业重点监管,检查4次。对尚未进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至少监督检查1次。

2、一般监督检查。对2019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结果为B级的33企业,根据抽查事项计划,开展一次双随机抽查。专项监督检查,根据上级安排部署要求开展。

各镇街应急办(局),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对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三)其他监督检查活动

(1)进行举报核查。按照《XX市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对有关举报事项现场核查。

(2)参与重大活动或重要敏感时期各类督导检查。

(3)参与开展部门间联合执法。

(4)组织对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核查验收。

(5)参与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等。

四、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和检查工作日测算

根据市局《2020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列出的执法检查企业名单,对辖区内66家重点监管企业开展103家次差异化监督检查。其他行业专业性监督检查工作,建议由各业务室组织开展。

纳入计算持有执法证件监察人员共4人,2020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51天,测算总法定工作日为1004个,其中非执法工作日197个、其他执法工作日138个、执法工作日669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计划。

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既是法律法规要求,又是开展各项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中队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监督检查计划。确因重大事项需要调整计划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要加强过程管理,对企业开展检查前,要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并归档备查。

(二)加强检查规范建设。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履职尽责,严格依法监督检查。自觉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监督检查“三项制度”等要求,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公开信息,确保公正文明监督检查。要注重监管队伍标准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严格制度落实、强化服务保障,努力打造一支素质全面过硬、公正严明的监管队伍。

(三)提升监督检查质量。

按照《XX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安全生产差异化精准监管执法实施办法》、《XX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组织开展各类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开展的集中执法检查,要按照《XX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整改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档案,做到闭环管理,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

(四)强化监管平台应用。

要加强对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市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应用,确保从检查到复查等各个环节,均通过业务平台来实现。同时,要及时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情况,按照要求录入应急管理部直报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直报系统等业务平台中,确保监督检查信息及时公开透明。

(五)严格责任督导落实。

县局将结合省市工作通报,对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等情况实行“一月一统计,一季一通报、一年一总结”通报制度,综合分析检查情况,督促各级保持严格检查态势。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圆满完成。

各中队要明确联络员,负责检查数据的平台上传、汇总统计及报告工作。统计人员要定期调度、汇总、通报数字化监管平台的监督检查数据。

请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局)将本通知印发至相关企业。

附件1:2020执法监察大队执法工作日测算

附件2:2020执法监察大队监督检查企业名录

附件1:

2020执法监察大队

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监管企业情况

根据市局《2020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列出的执法检查企业名单,对5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及易制毒企业,16家工商贸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拟监督检查103家次。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执法监察大队现有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共计4人。

三、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004个)

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4=1004个工作日。

(二)非执法工作日(197个)

1、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工作日共需148个。

(1)政治、业务学习,每周安排0.5个工作日,共需:52周×4人×0.5天=104个工作日;

(2)参加各类会议,每人按6个工作日安排,共需:4人×6个工作日=24个工作日;

(3)迎接各类工作考核等,每人按5个工作日安排,共需:4人×5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2、病、事假。每人预计2个工作日,共需:4人×2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10天的1人,5天的3人,共需:1人×10个工作日+3人×5个工作日=25个工作日。

4、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预计洪涝灾害事故紧急处置4个工作日,共需:4人×4个工作日=16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38个)

1、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举报核查等共需40个工作日。

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举报核查预计20件,每起现场核查、反馈等需2人持证执法,每件至少需要1天完成,共需:20件×2人×1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

2、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共计10个工作日。按1次计算,每次2人,每次按5天计算,共需:1次×2人×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

3、上级机关拟安排的其他任务共计88个工作日。

(1)全年预计陪同2次省异地执法检查,按每次2人陪同,每次2天,共需:2次×2人×2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

(2)参与和陪同市异地执法检查,预计年平均约4次,每次4人、每次5天,共需:4次×4人×5个工作日=80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669个)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004)-非执法工作日(197)-其他执法工作日(138)=669个工作日。

1、执法检查279个工作日

我县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共计66家,纳入XX市安全生产差异化精准监管执法的企业53家(考核为A级企业11家,考核为B级企业33家,考核为C级企业9家),其它重点监管企业13家。共需:

A级企业:检查11家×2人×1次×1个工作日=22个工作日,复查11家×2人×1次×0.5个工作日=11个工作日;

B级企业全覆盖检查:检查33家×2人×1次×1个工作日=66个工作日,复查33家×2人×1次×0.5个工作日=33个工作日;

C级企业:检查9家×2人×4次×1个工作日=72个工作日,复查9家×2人×4次×0.5个工作日=36个工作日;

其它重点监管企业:检查13家×2人×1次×1个工作日=26个工作日,复查13家×2人×1次×0.5个工作日=13个工作日。

2、“双随机”执法检查30个工作日。

根据《安全生产差异化精准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计划从差异化精准监管执法企业中B级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B级企业共33

家,抽查比例为30%,需抽查企业10家。共需:检查10家×2人×1次×1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复查10家×2人×1次×0.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360个工作日。

2020年预计全年90起计算,每次需2人,每个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案件处理呈批、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送达、结案、整理案卷以及参与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等需2天左右,共需:90宗×2人×2个工作日=36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安排

拟监督检查企业66家,检查103家次,基本分工如下:

(一)一般双随机检查(10家次)

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按照30%的比例标准(市局抽查比例26.8%),对2019双重预防体系建设33家B级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拟抽查企业10家次。

(二)全市异地执法重点检查(20家次)

按照全年市级异地执法检查开展4次,每次5家计算,拟检查20家次。

(三)开展镇街指导重点检查(40家次)

结合镇街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组织全县镇街异地监督检查2次,拟检查企业40家次。

(四)开展换证现场核查(11家次)

结合延期换证企业现场核查,开展11家次重点执法检查。

(五)开展日常监督重点检查(22家次)

拟结合日常工作安排,开展监督检查22家次。

因持证人员较少,日常工作中干扰事务较多,难以固定到具体季度月份,检查时间安排暂定为全年。

以上五类检查的家次,可根据异地检查等具体情况,在数量上进行调剂。

附件2:

2020执法监察大队

监督检查企业名录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领域

检查频次

所属镇街

时间安排

一、重点检查企业(66家)

1

XX县XX化工有限公司

危化品生产

1次,1次双随机

XX镇

全年(因持证人员较少,各项干扰性事务较多,难以固定到具体月份季度)

2

XX县XX化工有限公司

危化品生产

1次,1次双随机

XX镇

3

XX县XX化工有限公司

危化品生产

1次,1次双随机

XX镇

4

XX县XX化工有限公司

危化品生产

1次

XX镇

5

XX县XX化工有限公司

危化品生产

1次

XX镇

6

XX县XX化工有限公司

危化品生产

1次

XX镇

7

XX县XX化工有限公司

危化品生产

1次

XX镇

8

XX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非药品易制毒

1次

XX镇

9

XX新材料有限公司

危化品生产

1次,1次双随机

XX镇

10

XX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危化品生产

1次,1次双随机

XX镇

11

XX化工有限公司

危化品生产

1次,1次双随机

XX镇

12

XX新能源有限公司

危化品生产

4次

XX镇

13

XX化工有限公司

危化品生产

4次

XX镇

14

XX新材料有限公司

危化品使用

1次

XX镇

15

XX化工有限公司

危化品生产

1次

XX街道

16

XX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非药品易制毒

1次

XX街道

第五篇: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检查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1、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竣工验收

2、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5、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

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 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证书

7、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8、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的相关证书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防治的情况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5、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6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 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7、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8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类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 3.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4.安全施工和检维修管理制度;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6.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安全投入保障制度;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9.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1.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制度;12.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13.消防管理制度;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5.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 16.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7.特种设 备管理制度;18.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9. 建设项目新、改、扩建“三同时”管理制度;20.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三)操作、作业规程

根据企业不同岗位、工种建立健全安全操作、作业规程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一)安全生产费用

1、 非煤矿山

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非金属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 元,小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2、危化品生产企业

以本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在1000万元至1亿元 (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在1亿元至10亿元 (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按照销售收入按年计算,分月提取。当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3.5%提取;超 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3%提取;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2.5%提 取;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提取

(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责任险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不含30万元);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 元)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1、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8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15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冶金企业

1、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不少于0.3%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有煤气生产使用的应当设置煤防站,并按规定配备专业人员

(四)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1、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保证本 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3、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临时工、 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必须进行强制安全培训;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 (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4、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学时要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 产经营单位初次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单位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5、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6、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立项审批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等资料(具体可参照《 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 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的情况

1、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能够引起20类伤 害事故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进行检查。《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规定了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原则、位置、型号、固定方式等事项。

2、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剧毒、防火、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 、触电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加油站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应设置明显识别标识,车用乙醇储罐、加油机应单独设置识别标识。

3、烟花爆竹生产区域、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 标志标语,零售场所应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采石场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露天矿内有坠入危险的钻 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危险区域,必须加盖或设栅栏,并设明显标志和照明;地下矿废弃井巷应设栅栏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巷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

5、冶金企业煤气作业场所及设施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 维护、保养、定期 检测情况

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 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 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 艺、设备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 档、定期检测、评 估、监控和制定应 急预案的情况(《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1、落实危险源普查、辨识、登记制度,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2、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有检测、评估或者监控报告,加强对现场的监测监控)

3、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预案应包括企业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辨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等内容)

4、至少每半年向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 施情况

十一、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 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志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 、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4 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实行统一协调、 管理的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 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 专项制度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 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4、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 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0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6、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随时报告,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3、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省或者设区的市级安 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

5 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5、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附件信息经常更新

十七、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 、保养的情况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 安全事故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监部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监部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1、上级会议、文件、工作部署等贯彻落实情况,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

2、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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