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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制度(通用)

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制度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第一篇: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制度印章、介绍信管理和使。

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制度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制度

印章、介绍信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印章管理

1.印章刻制。刻制印章是印章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上都苑需刻制新印章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部门需刻制新印章,需写出报告,并附上新印章的名称、式样和规格,报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刻制。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备查。启用新印章,应选择好时间,并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正式启用印章的通知。

2.印章保管。上都苑的公章和上都苑领导的私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由专人专管。部门的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3.印章使用。印章使用要做到:严格手续、认真审核、详细登记、盖章正规。印章使用必须经批准,权限可分级掌握。使用部门的印章,须经部门领导批准;使用上都苑印章,重要事项要经主任审批,一般事宜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并进行登记。

4.印章停用。由于机构变动或撤销等原因而造成的印章停用,按规定进行清理,并将停用印章归办公室统一保管,办好移交手续。个人印章退给本人。经报请主任批准后,按规定将停用印章存档或销毁。

二、介绍信管理

上都苑介绍信一般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和开具。开具介绍信要严格履行审核手续。重要事宜需由部门经理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开具介绍信。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第二篇:印章、授权书、介绍信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时间:2009-05-04

第一条为适应工作需要,加强印章、授权书、介绍信管理,规范使用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印章指分公司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各项目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授权书指分公司负责人授权书。介绍信指分公司行政介绍信。

第三条本办法印章由分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刻制、分发、回收、销毁及建立有关的管理台帐。特殊情况下,经经理批准,项目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可由项目负责刻制,但需及时将印模留存办公室。

第四条各项目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分别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财务主管负责保管和使用。若涉及人员变动,应做好相关交接手续。各项目工作完毕,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交回分公司办公室。

第五条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按规定用印,不得丢失印章,不得任意交由他人保管或用印,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外带用印,须经经理、项目负责人批准,用毕后也应及时将印章归还到位。

第六条在日常工作中,加盖分公司公章、负责人名章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公司经理或其指定副经理批准,再到办公室用印。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须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再用印。

第三篇:破产管理人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

××公司

破产管理人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

为维护××公司破产管理人印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破产管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破产管理人的工作顺利开展,现对破产管理人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范围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破产管理人公章、破产管理人财务专用章、破产管理人合同专用章、破产管理人负责人人名章各一枚。

二、印章的管理

1.破产管理人综合组负责破产管理人公章、破产管理人合同专用章和破产管理人负责人人名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综合组组长对该三枚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向破产管理人负责人负责;破产管理人财务组负责破产管理人财务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财务组组长对该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向破产管理人负责人负责。

2.负责管理印章的小组组长和印章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妥善保管公章,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

3.因工作需要,综合组组长、财务组组长及印章保管人员更换时,须对《用印审批单》、《用印登记薄》和用印存档材料进行交接。

三、印章使用的审批手续

印章的使用采取审批登记制度。使用印章前,用印人需填写《用印审批单》,经相关人员签批后,向印章保管人员申请用章。《用印审批单》的内容包括:用印组、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用印人、用印组长审批意见、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签批意见、综合组组长或财务组组长审阅意见、印章保管人员签字。申请使用印章的程序如下:

1.破产管理人各小组的经办人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单》。

2.经办人小组组长签字同意。

3.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审批。

4.印章管理组组长审阅。

四、印章的使用

1.印章保管人员应对用印文件的内容和《用印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印章保管人员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加盖破产管理人印章,并填写《用印登记薄》。用印登记薄的内容应包括:用印日期、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用印份数、用印次号、用印人和印章保管人签字。

2.对加盖印章的文件,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多页的文件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文件的所有页边。

3.管理印章的综合组或财务组必须留存用印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以供查对和档案管理。经办人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留存用印文件的正副本或复印件。

4.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印章保管人员销毁并登记。

五、特殊情况

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破产管理人办公地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审批表》和《用印登记表》,经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带出使用。

××公司破产管理人

××××年××月××日

第四篇:集团电子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办公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现做如下规定:

一、电子印章的使用

1、在全集团范围内用于内部往来的正式文件和函件使用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电子印章不得在合同、协议、委托书、工作介绍信等信函或资料中使用。

3、

电子印章的签署流程与实物印章的加盖流程一致。

二、电子印章的管理

1、集团所属公司、集团各部门所需使用的电子印章由集团总裁办公室负责统一制作、变更或销毁工作,并负责电子印章的备案工作。

2、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必须同等管理。集团及集团所属公司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的管理模式等同;集团各部门的电子印章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保密意识强、工作严谨的人员妥善管理。

3、集团、集团所属公司及集团各部门的电子印章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电子印章,不得随意将电子印章交于他人或放置在不妥之处。集团及集团所属公司电子印章管理人员确需他人代理管理时,必须经各单位总经理(总裁)批准。集团各部门电子印章管理人员确需他人代理管理时,必须经各部门负责人批准。

4、集团、集团所属公司及集团各部门的电子印章必须由电子印章管理人员在专用的计算机上使用,并且必须在第一次使用电子印章时修改印章密匙密码,不得使用初始密码进行签章。

5、集团所属公司总经理及集团各部门负责人须对本单位电子印章的管理负全责。若因管理不慎造成后果,集团将严肃追究电子印章使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保管人员的责任。

三、电子印章的安全管理要求

1、电子印章的管理与实物印章的管理相同,均须严格按照集团印章管理相关制度妥善保管,不得带离指定的办公场所。

2、集团所属公司、集团各部门若需新增电子印章须专题上报集团,经集团审核批准后,由集团总裁办公室具体办理电子印章的制作等手续。

3、集团所属公司、集团各部门若需变更或注销本单位电子印章的,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集团同意后,向集团一并交回电子印章软件、密钥盘(key)及密钥盘密码,并由集团总裁办公室办理变更或注销。

4、由于操作失误或其它原因导致电子印章损坏的,须上报集团,并由集团总裁办公室负责重新办理制发电子印章手续。

5、电子印章丢失时,应立即汇报集团总裁办公室,进行确认及印章挂失。并根据本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重新补办密钥盘。

6、集团总裁办公室将定期对集团各单位电子印章的使用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四、集团所属公司、集团各部门电子印章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第五篇:检验员授权程序和检验计量人员印章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了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严格实行对检验员的授权,严格控制检验、计量印章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质检部检验员的授权、检验、计量印章的管理。 3 职责

3.1 质检部负责公司检验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必要的培训及实施考查考核。

3.2 质检部主要领导者负责内部检验人员、计量人员的设置、调整和授权。

3.3 质检部统计员负责检验、计量印章的刻制、发放和建档。

3.4 质检部检验组负责人负责执行印章使用的监督。

3.5 检验、计量人员对领用印章的合理使用负责。

4 管理规程

4.1 检验员授权程序

4.1.1 检验员的授权由上岗合同、调令和岗位变动审批表作为依据,被聘任为指定检验岗位上的人员自动获得授权,可对其所负责范围内的外协外购件、零(部)件、产品、工装等是否合格作出判断,提供合格证明。

4.1.2 质检部对内部的检验员实施培训、考查考核和综合考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聘任检验员。

4.1.3 质检部对检验员培训提出需求,考查考核。

4.2 检验、计量人员印章管理规定

4.2.1 由质检部统计员负责检验、计量印章的制作和发放,保证其唯一性,并建立记录。

4.2.2由指定人员(质量员)开具清单,对号对人,到质检部统一领用检验人员印章,作好领用和发放记录。

4.2.3 质检部检验、计量人员由各组组长开具清单,对号对人到部门里统一领用检验、计量印章,作好领用和发放记录。

4.2.4 检验、计量人员应严格保管好个人使用的印章,对印章证实的数据负责。

4.2.5 使用印章时必须在检验、检测后方可盖章,不得预先将印章盖在合格票上和检测票上。如发现违者,一次扣款5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

4.2.6 检验、计量人员退休或调离工作岗位,由本人将印章交回部门指定人员(质量员)或各小组组长,再交至质检部统一处理。

4.2.7 印章如遗失,需办理报失手续,经领导批准后,重新领用。私刻检验、计量印章,仿冒使用者,一经查明,严肃处理。

5 文件和记录

5.1 上岗合同由办公室及本人各执一份,调令由办公室及所在部门保管。

5.2 检验、计量人员印章领用记录由质检部统计员保管。

编制: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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