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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纲要试题(大全)

法治政府建设纲要试题第一篇:法治政府建设纲要试题**市城管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落实情况的报告**市城管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落实情况的报告市司法局:为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18)》精神,按照《**自治区司法。

法治政府建设纲要试题

第一篇:法治政府建设纲要试题

**市城管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城管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纲要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18)》精神,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盟市自检自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将自查自检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并公布了城管执法权责清单。

(二)进一步夯实行政执法职能。一是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从执法队伍、执法规范、执法监督等方面不断规范,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二是“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建立了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执法公示制度。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方面,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并且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充分利用音像记录设备,对现场执法活动和办案场所全程记录,实现了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

管理。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已健全公职律师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并有专人负责,拟对重大复杂法律事务在公职律师协助下进行研究。

(三)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加强执法主体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二是建立学法制度。不仅坚持每年开展警示教育大会,通过违法违纪案例剖析,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以案明纪、以案明鉴、以案促改;而且通过不定期邀请专职律师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我局文件的印发、管理、登记、发布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方面我局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

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为: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有待加强。二是是执法程序及文书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体制机制方面还不够全面,具体。

一、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

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执法公示制度,重点做好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及问责纠错机制。

(二)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加大普法力度,设立专人定期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提升,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的能力,把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切实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活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实践中学,促进执法队伍建设健康有序正规化发展。

(三)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加强部门内部纪检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倾向。加大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全方位接受公众、媒体等社会监督。

(四)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的制定是基础,制度的落实是关键,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贯彻执行。进一步明确制定各项制

度,以制度制约执法行为,要求严格按照制度来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第二篇:政府信息公开与法治政府建设 测试题

满分: 100.0分 得分:100.0分

一 . 判断(每题10.0分) 得分:40.0

1. 2010年,在报送全国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98个中央部门全部公开了部门预算。 正确

A.正确 B.错误

2. 2012年9月1日下午,湖北长江大学在校生刘艳峰向陕西省财政厅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杨达才2011年度工资。 正确

A.正确 B.错误

3. 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正确

A.正确 B.错误

4. 政府信息公开的分工为谁制作、谁保存,谁公开。 正确

A.正确 B.错误

二 . 单选(每题10.0分) 得分:30.0 1. ()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突破口。 正确

A.政府信息公开 C.国家信息公开

B.完善政策法规 D.信息公开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优先采用()形式。 正确

A.告知 C.电子 B.影音 D.书面 3. 依法行政的目的是()。正确答案:C

A.保护公民的权益 C.建设法治政府

B.规范行政权力 D.提高国际声誉

三 . 多选(每题10.0分) 得分:30.0

1. 2012年,各部门选择在同一时间,以同种方式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内容包括()。正确答案:ABCD

A.部门的基本情况 C.部门本年预算情况

B.部门去年决算情况 D.数据说明

2. 杨达才事件揭示的问题包括()。 正确

A.公务员的工资究竟是否属于公开的范围

C.跨省市有没有资格申请信息公开

3. ()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正确

A.教育 C.计划生育

B.山西省财政厅不予公开的答复是否成立

D.官员出席正式活动是否应该戴名B.医疗卫生 D.公共交通

第三篇:法治湖北建设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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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发〔2009〕16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建设法治湖北,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活动,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对实现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法治湖北建设工作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也是一场宏大的社会创新实践。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阶段性工作方案,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不断提高法治湖北建设水平。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0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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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湖北建设纲要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稳步扎实地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法治湖北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通过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普法和监督等途径,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法治化,促进湖北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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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制统一。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依据,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体进程中,推进法治湖北建设,落实依法治理的各项措施。

——坚持科学发展。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法治湖北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湖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法治湖北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行动进程

3、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各级领导班子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党组织的活动和行为符合党章和宪法、法律的规定,党的领导方式得到有效改进,执政能力明显增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进步。

——形成较为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同步配套,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精神,体现湖北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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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行政决策、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健全规范,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效果得到社会公认,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

——基本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司法机关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公正司法效果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公平正义的司法权威充分彰显,法律尊严得到切实维护。

——推进依法治理、创建法治社会形成共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广大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广泛增强,信用体系比较健全。自主创业、公平竞争、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的环境不断优化,投资环境明显改善。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初见成效。

——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文化法治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法规规章。文化市场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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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力度不断加大,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确立,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充分调动。

——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住房、饮水、交通、通信、电力、生态环境等方面条件大为改善,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为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显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4、行动进程:第一阶段,在2010年前完成规划、动员、部署工作。将本纲要提出的主要任务和相关要求,纳入各地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层层进行目标责任分解,提出和落实具体措施和办法。第二阶段,2011-2015年,全面贯彻落实本纲要的各项任务,基本实现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区域的法治化目标。第三阶段,2016-2020年巩固全省法治建设成果,全面提高湖北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三、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法治化

5、完善与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调节、服务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清理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消除体制性障----------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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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放宽市场准入,营造自主创业、公平竞争的宽松环境。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规规章,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建立增长机制。重点围绕产业转移、自主创新、科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深化农村改革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目标任务,及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6、依法监管市场,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法规建设,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对公营垄断性部门和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及其服务市场,促进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运作。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

7、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与现代信用体系相关的法规规章。加快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信用市场和信用中介机构,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政府要率先加强诚信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开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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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全面提高全社会信用道德水平,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8、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的保障作用,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工作,建设生态文明,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入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切实提高全民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大资源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完善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有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规。依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工业的发展。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现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依法建立健全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加大节能降耗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实现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依法加强对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生态资源的有效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9、为“两圈一带”战略的实施提供法治保障。重点加强对武汉----------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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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和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的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市场体系、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等进行科学规划的法律服务。积极加强市场法规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在依法运作的前提下,统一规划,分工合作,形成共同市场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依法行政效能作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实现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形成扩大公众参与的长效机制,确保“两圈一带”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四、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法治化

10、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湖北建设全过程,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地方党委与国家机关的关系,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健康发展。健全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依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等法定职权。改进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优化代表构成,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发挥人大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协助政府推进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依法保障----------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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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巩固和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坚持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进一步完善保障公民权益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全面合理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丰富民主形式,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依法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

11、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法制统一,严格依法立法。根据湖北实际,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加强立法调研,健全和完善地方立法评估制度,实现立法项目和决策的最优化。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彰显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努力使立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体现人民意愿。完善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工作制度,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法规听证、审议和表决程序。加快立法工作机构法律人才的吸纳和培养,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设高素质的立法专业骨干队伍。适应法治湖北建设的需要,制定和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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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

12、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法治化建设,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行使行政决策权,建立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评估和集体讨论等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公开、决策跟踪评估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限和决策责任对等统一。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科学规范执法职能,合理设置执法机构,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优化执法人员结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行政执法新架构。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增强行政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依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绩效。增强行政管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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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意识,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围绕规范公共资源配置权,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权力有效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公共权力运行机制。

13、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健全完善维稳工作长效机制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法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平安湖北建设,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增强防微杜渐意识,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体系,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科学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实现调处群体性事件及突发性事件有法可依,确保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罪犯教育和改造质量。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整治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强化治安防范,扎实推进防控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监督制约机制,完----------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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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司法保障制度,从体制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科学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惩治犯罪,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为改革发展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注重法律服务体系在基层的有效延伸,把基层作为法律服务主战场,加大法律服务人力和财力投入,增强法律服务的主动性和机动能力,把在人口比例中占大多数的农民作为法律服务主要对象,重视基层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努力使法律服务网络覆盖城乡每个角落。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体制机制,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和经费保障,切实保障法定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4、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实效。加强对权力监督的法制化建设。使监督成为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监督实施的可操作性。切实加强监督体系建设,以强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为重点,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创新形式、保障效果。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及党内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实效和合力,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注重党内监督,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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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审计报告和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加大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和严重违法的行为,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进一步明确民主监督的内容,完善民主监督的形式,健全民主监督的机制,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实行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和绩效评估制度,确保各级行政部门依法严格履行职责。强化司法监督,着力健全司法救济功能,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保障公民诉讼权利,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违法办案、裁判不公等问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规范程序、确保实效。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切实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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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面推进文化建设法治化

15、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不断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充分发挥湖北人文资源优势,弘扬湖北人文精神,提升湖北形象。

16、深化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公民民主法治观念。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重要依据;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培训法律知识测查力度,把公务员法律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及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积极开展“源头普法工程”建设,真正做到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探索将法律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考试内容。以青少年学习教育、就业创业、恋爱婚姻、身心健康、困难救助和犯罪预防为重点,做好普法教育和权益维护,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制度、方式、载体的创新,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公益基金、法制宣传工作者协会、法制宣传社会志愿者协会组织。充分发挥我省法学----------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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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资源优势,利用法学专家巡回报告会、法学论坛等多种形式,加大法治建设宣传力度。丰富和发展以宣传法治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文化创作,丰富和扩大法治宣传的载体,繁荣和发展法制文艺。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治知识,形成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法制节目、法制栏目的质量,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文化与法律知识宣传的有机融合,把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增强全体公民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其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能力。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构建先进的社会性别文化,加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厉打击危害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加强妇女维权机制建设,加强妇女特殊劳动保护,依法促进两性平等和谐发展,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关爱女性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妇女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17、建立完善文化法治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在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文化强省建设规划,加快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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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刚性约束制度,依法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长远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强我省文物和非物质性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制定促进我省优势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法规制度,促进我省文化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依法保护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依法保护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统计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培育和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依法管理文化事业,推动文化事业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18、加强网络信息传播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法规规章,为互联网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适应信息传播技术快速变革、传播方式快速发展的趋势,不断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坚持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进一步推进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各类网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和完善互联网管理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依法加强对网络传播行为的监管,建立制度化的网络监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提高对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和防范能力。坚决打击互联网不法行为,净化网络环境,保障网络传播健康发展。针对网络传播特点和网络时代新闻传播违法行为的特殊性,不断推进网络传播法制的研究和建设。

六、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

19、依法促进科教事业发展。依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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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战略,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努力提高全民素质。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师资和办学条件差距。依法保障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通过法治的手段,依法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教育行政救济渠道畅通,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按照科学、民主、合法的要求,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水平和依法治教的能力。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通过重点部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及“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等各项任务,优化教育结构,不断扩大教育机会,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我省科技法规规章体系,规范科技执法制度和监督制度。加强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依法管理,规范科技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防治科研领域不法行为,依法防治学术腐败,维护科研诚信。

20、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逐步健全我省劳动保障法规规章,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场就业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平等就业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坚持以发展促就业,以创业促就业,以培训促就业,以政策促就业。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深化改革和宏观调节,规范初次分配秩序,使劳动报酬增长与经济增长和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加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高效----------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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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调处劳动争议。扎实推进工会维权及劳动仲裁机制建设,依法规范集体合同及工资协商行为,推动企业依法建立完善职工工资共同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职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扩大保障范围,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为维护职工的收入分配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21、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总体要求的过程中,注重发挥法律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完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法律保障体系。依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构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与管护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法律服务力度。依法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在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激发农民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事务中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2、依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救助体系建设,营造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形成以社会----------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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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注重对农村贫困人口、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儿童、重大疾病患者、受灾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和社会保障,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大社会保障方面执法力度,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依法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健全和完善卫生法规规章,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及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供法律保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形成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依法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法治化程度。依法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加强药品食品安全及计划生育等工作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七、加强法治湖北建设的组织领导

23、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建设法治湖北的目标要求,统筹规划、整----------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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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推进、分步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要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共性目标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法治建设工作考评体系,将法治建设工作考评情况与其他相关工作评先创优有机结合,加强责任奖惩措施,形成协调互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24、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分级部署、分工实施的法治湖北建设责任体制。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指导、管理、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依法治理办事机构根据纲要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和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区域性、阶段性及工作目标任务。在实施过程中,找准工作切入点,加强统筹协调、分步推进、分类指导。不断加强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工作,用理论指导法治建设工作实践,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向前发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并报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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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建设的理论思考

杨小军 宋心然 范晓东

2014年04月18日15:55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以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契机,为落实《纲要》中所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各地开始探索通过制定和实施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作为措施和途径来具体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因此,厘清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建设中的理论问题,有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一、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产生背景及建设实践 (一)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产生的历史背景

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是落实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产物,而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过程是与民主法治的发展历程相伴随的,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

1.起步阶段:从依政策办事到依法律办事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基本上以人治为主,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政策办事,依领导人的指示、命令办事。经过“文革”的十年浩劫,法律虚无主义的危害已被深刻认识,中国社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民主法制。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在全会公报中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重新确立了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最高地位,至此,我国的法制建设才开始真正进入了新纪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并在宪法层面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1984年,党中央提出了“从依政策办事,逐步转变为既要依政策办事,又要依法律办事”的方针。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又从宏观上提出了改革开放背景下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强调“法制建设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据此,从1978年—1988年十年间,以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和许多单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标志,行政管理由原来的单纯依靠政策逐步向更多依靠法律办事过渡。

2.确立阶段: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

以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为起点,标志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入到了以约束行政权力、规范政府行为为重点的阶段。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确定了依法行政的原则。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1999年3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被写入宪法。如此,在1989年—1999年的10年期间,以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行政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被逐步确立起来。

3.全面推进阶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1999年宪法总纲为开端,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了专门部署,这标志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开始进入了全面规划和整体实施的新阶段。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等作了全面部署,此成为了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一部重要的纲要性文件。接着,国务院又于2008年5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县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于2010年10月提出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这些都延续和深化了《纲要》的内容。近来,党的十八大又进一步强调,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要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据此,自1999年以来,主要以国务院先后提出和发布的决定、纲要和意见为标志,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工程,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主要环节得以全面推进。 也就是在我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这一大的背景下,基于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基本原则和要求等予以细化和量化的考量,全国的许多地方政府开始尝试制定和实施法治政府指标体系。

(二)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目前在我国的建设实践

目前,我国的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建设主要在地方政府层面展开,并正在经历由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向全国更大范围推行的发展趋势。

首先尝试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是深圳市。2008年12月,深圳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将法治政府的建设具体细化为12个大项、44个小项、225个细项的重要指标。此后,在市级政府层面,温州市、渭南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苏州市、惠州市、沈阳市等也先后出台了各自的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在省级政府层面,湖北省、四川省、广东省先后出台了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如2010年6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8个大项、35个中项、160个小项,并大多以完成式的语态,说明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要求达到的结果和状态。此外,县级政府层面,河北省永年县、江西省玉山县、贵州省普安县、江西省修水县、浙江省鹿城区、青岛市市南区、苏州市吴中区等也都对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建立进行了实践探索。

可见,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已加入到了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建设行列,这是因为国务院《纲要》等文件虽然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等内容,并对工作推进提出了全面部署,但总体上来说,这些规定基本还是原则性的、框架性的,对于如何落实以及法治政府的具体标准都缺乏统一认识。而制定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意义,就在于将《纲要》等文件中规定的法治政府的大致轮廓予以细化和量化,由此法治政府的轮廓就从粗线条变为了细线条、抽象变成了直观,更加清晰,可以看得见、摸得着,这就使得践行法治政府有了更为具体明确的内容和实施路径。也正是因为反映了目前法治政府建设更为深入、规范、精致的客观需求,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得以在这种背景下应势而起,并作为政府法治建设进程和发展方向的一个侧影,被各个地方政府所采纳,成为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具体“抓手”。

二、 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对于法治政府基本要求的体现和反映

法治政府有基本要求,这是法治政府内涵的体现。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应当紧紧围绕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进行内容设定。

(一) 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法治政府从字面上讲就是“法律统治下的政府”,即政府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现代的法治政府作为一种理论主张和政府模式,其思想源于西方的“法治”理论。但对于什么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并没有完全统一的答案。总的来说,西方“法治”理论视野下理解法治政府的关键和要害在于政府行为均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的运行应体现法治的原则和精神。而从实质法治观的角度来看,法治政府中对于行政权力加以约束的法律还必须是符合正义的良法,这是因为实质法治观看来,法律也可以成为权力的工具,权力的装饰,所以“善法”、“良法”或曰“公正的法律体系”被视为实现法治的前提。[1]

我国自2004年《纲要》正式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对于法治政府内涵的理解主要体现在《纲要》中对于依法行政所提出的六项基本要求上。具体如下:

1. 合法行政,强调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和行使行政权力。这就意味着在法治政府的范畴内,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全能政府”应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限政府”。

2. 合理行政,强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平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时也要合乎比例原则。这就意味着法治政府应当为一个能够保障公众权利、为社会提供公众服务的“服务政府”。

3. 程序正当,强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透明,严守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这就意味着法治政府应当是一个“阳光政府”。

4. 高效便民,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遵守法定时限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是意味着法治政府应达到“效能政府”的基本要求。

5. 诚实守信,要求行政机关信息公布应当全面、准确、及时,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确需撤销或变更时,要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要给相对人损失补偿。这就意味着法治政府打造的是一个“诚信政府”的形象。

6. 权责统一,强调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这就意味着法治政府的范畴内,政府应当是一个“责任政府”。

可见,“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就是《纲要》中对于法治政府的基本理解,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就是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下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但若从行政权力依照法治原则进行运行这一法治政府的精髓来分析,“有限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内涵都是直接指向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和方式的,理应属于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而强调行政应提高办事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的“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内涵,则更侧重于强调政府行政的宗旨和导向,这其实是对法治政府建设所提出的更高目标和要求。笔者认为,就目前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来说,法治政府的内涵应首先是符合底线标准和体现最低要求的,这是因为,就公权力的运行规律来说,依照法律进行运行这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底线,只有坚持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坚守了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这也就意味着,要达到“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更高目标,基础和前提首先是法治政府。因此,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应首先是达到法治政府基本要求中的最低标准,即合法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

(二) 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应以分解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作为内容设定的基本依据

目前各地基本上是以《纲要》中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框架进行指标体系的内容设定的。为落实关于法治政府的六项基本要求,《纲要》中从七个方面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任务和措施,即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包含5项内容;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包含3项内容;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包含5项内容;理顺行政执法体系,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包含5项内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包含3项内容;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包含8项内容;不断提高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包含4项内容。这七个方面33项内容构成了《纲要》中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轮廓,各地的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即主要依此轮廓设定出了具体的指标体系内容。以深圳市为例,其指标体系共设置了12个大项、44个子项、225个细项。12个大项是:政府立法工作法治化;机构、职责和编制法治化;行政决策法治化;公共财政管理与政府投资法治化;行政审批法治化;行政处罚法治化;行政服务法治化;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行政救济法治化,行政监督法治化,行政责任法治化,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再如湖北省,其设置了8个大项、35个中项、160个小项的指标体系。8个大项为:政府职能界定与机构职责配置;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服务;社会矛盾的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可见,法治政府指标体系虽然基本反映了《纲要》中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但内容并不完全对应,各地往往结合自身的实践,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方面有所侧重,有所取舍,并在具体内容上有所突破。

那么,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是否可以被看作为法治政府基本要求的具体规定?达到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要求是否即意味着实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笔者认为,若单纯将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抓手”,从手段和工具的意义上,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是可以超出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方方面面提出更高的要求,此时指标体系本身并不等同于法治政府,二者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但是若要以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评判标准,则就应当围绕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进行内容设定,或者将体现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和最低标准的内容确定为指标体系中的基本部分,此时,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内容才可以被看作为法治政府的具体规定,这种对应关系就涉及到了法治政府基本要求能否被量化为指标体系具体内容的问题。

三、法治政府是否以及能否运用

指标体系予以量化法治政府的内涵是丰富的,基本要求也是抽象概括的,一套具体化的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反映法治政府的内涵和基本要求?这是构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所要回答的理论问题。

(一) 法治政府可以被量化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法治政府如同法治一样都是抽象概括的,而法治的基本要素在学理上和实践上是能够被细化分解、指标量化的,这构成了法治政府可以被量化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1. 理论依据

学理上关于法治构成要素的分析,为量化法治提供了理论依据。如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就认为:法治秩序的主要指标是科层制行政活动的持续性、客观性,行政活动要权责分明,公私严格区分,禁止买卖官职,公务员的人格要保证独立化、专业化等。[2]又如我国法学家张文显教授认为,根据不同时期法治的原理和各国法治实践,可以把不同法治国家共性化的标志分为形式标志与实质标志:形式标志是指法治国家的外在表现方式以及实现法治国家的技术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严格的执法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专门化的法律职业等等;实质标志则是指依据法治的精神而形成的理性化制度的确立和运作,涉及法律与政治、公共权力与国家责任、权力与权利、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关系。[3]这些理论,说明了法治可以分解为不同的构成要素,而这些构成要素是可以通过具体指标来予以计量的。

2. 实践依据

目前世界上一些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尝试运用社会指标的方法,对部分地区的法治发展状况进行考察和分析,具体开展了法治指数的量化实践,这些实践活动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实践依据。例如世界银行推出的“全球治理指数”,认为对一个国家治理情况的评估主要由六项指标构成:反馈与问责、政治稳定与减少暴力、政府效力、规制质量、法治和腐败控制。其中,对法治评价的标准,主要为政府对隐私、合约的保护力度,以及警察、法庭等部门削减犯罪和暴力的能力。再如由美国律师协会联合国际律师协会、泛美律师协会、泛太平洋律师协会等律师组织发起的世界正义工程,其于2008年7月出台了旨在形成全球统一规范,衡量一个国家遵循法治程度的“法治指数”,其通过将行政、立法与执法过程等原则浓缩为联合国公约的13个核心原则,再对每项原则制定出3—7个具体指标,形成了一套包含60个指标的评价体系。还有我国的香港地区也于2005年出台了“法治指数”,它通过量化罪案率、法律援助、司法复核申请、各级法庭每年听取的案件、当值律师服务处理的案件、以及质化公众对法治几方面的观感数量来计算法治指数。且在及格分为50分,满分为100分的情况下,具体评定出2005年香港的法治指数为75分。这些实践活动均直接说明了抽象概括的法治是可以通过具体指标予以量化的。

(二)法治政府能够运用指标体系予以量化的可行路径

相比于法治被分解为不同的构成要素和具体指标,法治政府又如何被分解量化呢?笔者认为,从建设法治政府基本要求的横切面上,可以通过设定制度性指标、行为性指标、系统性指标和效果性指标四个方面将法治政府予以量化。

1. 制度性指标。依法行政的前提首先是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供合法合理的依据,这是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和前提性的要素。而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制度性规范,则完全可以在规模、质量、规范等方面量化为具体的制度性指标。首先从数量规模上,尽管制度的绝对数量并不必然导致法治政府的形成,但是法治政府下,制度的数量或者规模必须能够达到足以覆盖大部分的政府行政领域的程度。此时,制度的有无、多少、是否已经有效公布等均可以通过指标进行量化。其次,在质量要求上,制度建设是否遵守了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是否具备完善的规范要素,如施行时间、有效期等,也可以通过设定具体指标予以判断。再次,在规范性上,制度内容是否统一清晰,也完全可以通过制度是否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清理的工作进行指标性的考评判断。

2. 行为性指标。依法行政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的一系列行政行为,这是法治政府的主要内容之所在。而政府在具体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救济、信息公开、行政服务等方面的行为表现,可以通过设定具体行为性指标予以量化。比如行政决策行为,就可以通过对决策程序是否进行了意见征求、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内容予以具体的指标设定和判断。再比如对于行政复议行为,也可以通过对复议机关是否依法受理、办理、作出等环节进行分析判断,形成具体指标内容。

3. 系统性指标。依法行政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为主要内容,但并不局限于此,法治建设中从立法到司法、护法、守法、学法的各个层面的法治环境都是依法行政的土壤。可以说,若没有整体的法治环境,单独的法治政府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些构成了建设法治政府的体系性要素。而与政府行政行为相关的其它法治要素,则可以通过外在性表现进行指标考量。比如法治观念,就可以采取对行政领导实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强化集体学法以及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等途径进行提升,而这些途径的开展情况作为具体实践本身又可以运用指标予以量化。再比如行政机关与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和监督关系,也可以通过落实行政机关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结率,行政机关对于行政诉讼的出庭率和执行率等情况予以指标设定,进行量化考核。

4. 效果性指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最终还是要体现为人民群众对于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及其取得成效的认可和满意程度。可以说,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如何,群众感受最真切,评价也更客观,这些构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不可或缺的民意要素。而公众对于法治政府的评价,则可以通过设定反映人们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感觉、愿望、态度、评价等主观状况的评价性指标进行考核。

当然,法治政府指标体系能够被设定是一个层面,而这些指标如何在实践中被测量、被验证则是另一层面的问题,这涉及到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建设中数据获取的方式和途径。应该说,制度性指标、行为性指标、系统性指标作为客观存在,“大多可以通过统计报表或现有资料获得”。[4]而效果性指标作为主观评价,则可以通过设计调查问卷、进行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获取公众主观感受的相应数据。这里笔者要强调的是,为保持指标体系评价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客观性指标所获取的数据应当选取的是公开数据,而主观性指标所获得的数据则应侧重于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

四、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建设

应当处理好的系统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也不可能是政府系统自身就可以实现的目标。因此,在构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应着重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 行政机关内部自上而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人民群众由外及内驱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

目前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基本由政府主导推进,政府通过公共权威,采用自上而下、有目标、有计划的法治政府的建设路径,这种模式下,上级政府、行政机关或者行政领导的安排和指令是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的直接动力,上级政府及行政领导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往往决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发展程度和推进速度。不可否认,在现阶段,行政机关内部自上而下推动的优势和有效性是非常明显的,政府作为一种“初始推动力”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5]但对自上而下的推动来说,行政机关更注重也更擅长使用上级要求下级服从的方式,如命令、指示以及相伴而生的处分、问责等,其强制色彩较为浓厚,手段也较为单一且刚性。这样一旦下级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不能认同,出现有形或无形的抵制时,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也就难以长久的维持。同时,单纯依靠政府的推动模式也往往会导致法治政府建设失去应有的社会基础而无法推行。按照现代政治哲学理论:“政府公共权力的运行不仅取决于自身的支配性、强制性和惩罚性,在某种意义上还取决于作为相对人社会公众的同意。只有当公众认为政府行政行为具有了法治化特征,政府在公众眼里才是合法的。”[6]社会公众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体验者和最终评判者,其本身从外部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和回应、认可和支持,将成为法治政府建设不可或缺的动力源泉和民意基础。

所以,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行政机关和公众的沟通和协作,应当积极引导政府之外的社会公众参与到指标体系的内容建设、评估考核的过程之中,整合两种推动力量的优势,从不同角度发挥合力。

(二)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关系

政府建设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面,又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内容。因此,国家的依法治理、社会层面的法治建设,成为了与法治政府建设息息相关的政治“生态环境”,如果没有相应的政治“生态环境”,法治政府建设也难以“孤军深入”[7]。关于这一点,总书记在2012年12月4日召开的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75 周年大会上,强调了新时期的法治中国建设问题,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里提到的全面推进、共同推进、一体建设,这正是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关系内涵的深切解读。具体来说就是,建设法治国家是根本任务和远大目标,建设法治政府是核心任务和关键环节,建设法治社会是基础任务和普遍要求,它们的建设标准有同有异、互系互动、异曲同工。

故此,在确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时,需要站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大框架内进行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一方面,法治国家建设所需具备的政治、经济、思想基础需要在指标体系的设定过程作为背景予以参考和体现;另一方面,法治社会中除了制度要求外,其他法治精神层面的要素也应成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基本理念,成为指标体系确立时的价值依据。

(三)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与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

目前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建设只是在部分地方政府层面展开,而在国家层面,虽然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曾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并提交于同年12月召开的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讨论,但这个指导意见并没有正式印发,也就意味着国家层面目前并没有出台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在国家层面统一的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缺失的情况下,部分地区率先进行指标体系建设,并主张要在地方范围内率先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这样就有个问题:在统一的法域内能否存在部分地区建成法治政府的状态?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与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是一种什么关系?对此,笔者认为,一方面法治政府建设是有基本要求和最低标准的,站在这个角度,依法行政不能因为地区、层级、城乡等不同而不同,否则就会导致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缺乏内在的统一性。由此出发,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建设也应强化整体性和科学性,从国家层面应当出台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建设的“基本版”,对于全国范围内指标体系的统一建设提出最低要求。但另一方面,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却是复杂和多样的,各个地方社会、文化、经济条件的不平衡,自然会使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和关注点有所差异和不平衡,因此,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建设在地方层面可以有“充实版”,这可以体现出不同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特色和重点。

可见,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共同推动。只要在国家法治建设的统一框架内,地方政府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出台,不仅不会破坏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性,不可能导致所谓的“法治割据”,相反,它还会使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更加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实践性。

(四)法治政府的不断发展性与基本规定性之间的关系

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发展一样具有渐进性特征,其处于不断完善的长期历史过程之中。同时,法治政府的建设也并非无源之水,它受到社会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等诸多因素和条件的制约,而政治的民主化程度、社会理性文化的积淀、国家安定的内外部环境等本身也处于一个不断积累的历史进程,这些都决定了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不断发展的,而且这个过程没有终点。此时产生的问题就是,既然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那么《纲要》中提出的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及党的十八大提出的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又如何来理解呢?此时需要关注法治政府建设所具备的基本规定性,即法治政府在历史长河中虽然是不断发展的,但在某一历史时期内,法治政府的建设还是有基本要求的,也就是意味着法治政府是有最低标准的,如此达到了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和最低标准,我们就可以认为此阶段内基本实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可见,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不断发展性和基本规定性的统一。受此特点影响,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建设也应当区分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其中,静态指标反映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定性,由此确定出一个阶段内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完成的任务;而动态指标则反映法治政府的不断完善性,由此来明确未来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张树义主编.法治政府的基本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79. [2]季卫东.法制的轨迹[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191. [3]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三版)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90. [4]袁曙宏.关于构建我国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设想[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4):12-14. [5]王锡锌.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一个理念和制度分析的框架[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66. [6]彭国甫等.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184. [7]国家行政学院课题组.以职能转变为核心推进行政体制改革[J].行政管理改革,2013,(5):15-20.

第五篇:建设法治政府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意见》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怎样理解《意见》的总体思路?

答:一是以加大《纲要》的贯彻力度为主线,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任务。根据《纲要》确定的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针对当前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规定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7个方面的任务。

二是围绕上述7个方面任务的落实规定具体措施,增强各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关键是要提高对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特别是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强调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还分别就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问: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有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法治观念比较淡薄,“权大于法”的观念仍然比较严重。《意见》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往往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意见》规定:①要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②同时,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问: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够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意见》在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基础。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意见》规定:①政府立法要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②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③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④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问:当前,一些行政机关违法决策、随意决策、拍脑袋决策问题仍然存在。《意见》在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为了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减少决策风险,《意见》规定:①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②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③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问: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利等问题时有发生。《意见》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经常、与人民群众权益最直接相关的管理活动。针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规定: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加强程序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要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问: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意见》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答:推进政务公开,是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监督、有效防治腐败、提供高效便民服务的有效措施。为此,《意见》规定:①要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②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③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问: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还不到位。《意见》在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制止腐败的关键。为此,《意见》规定:①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高度重视舆论监督。②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③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④严格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问: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意见》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行政机关负有重要责任。为此,《意见》规定:要建立由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

问:《意见》在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意见》规定:①要建立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②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④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规格、编制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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