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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工作总结(精选)

涉诉信访工作总结时光流逝着,岁月沉淀着,在众多个日夜中,我们辛勤的工作,换来了一份份工作佳绩。回首看每个阶段的工作,都有着独特的成长点,应当写一份工作总结,作为自己工作路上的前进参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5涉诉信访工作总结》,供大。

涉诉信访工作总结

时光流逝着,岁月沉淀着,在众多个日夜中,我们辛勤的工作,换来了一份份工作佳绩。回首看每个阶段的工作,都有着独特的成长点,应当写一份工作总结,作为自己工作路上的前进参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5涉诉信访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2015涉诉信访工作总结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 2008年上半年,我局按照全区政法信访工作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全国“两会”顺利进行、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我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区信访办及相关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完善信访工作机

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制定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参与,兼职信访员负责日常工作的信访工作机制,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信访工作实施意见,纳入目标管理与年终奖惩挂钩。要求各科室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善处置预案,坚持教育和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信访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密切配合,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我们针对涉及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家庭生产生活、普通群众生产生活中与法律法规和政策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排查摸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为认真贯彻司法部、国家信访局精神,我局还组织律师主动参与涉法涉诉工作接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依法解决信访事项;就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为各镇(街办)、各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受理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广泛开展了“一村一律师”活动,律师参与到信访工作中,为百姓解难,为政府分忧,受到各镇(街办)领导和群众的欢迎,为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下半年,尤其奥运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提高认识,强化制度,分析矛盾纠纷的特殊性,仔细排查,集中梳理,有效减少越级上访的发生,做好特殊时期和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真正做到为区委、区政府及区领导分忧,为我区社会稳

定、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第二篇: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讲话

加强联合接访中心建设 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今年以来,市委政法委按照保定市委政法委的部署,以“解决问题、案结事了、降低赴省进京上访量”为目标,采取领导包案、重点督办、加强救助、信访代办、各部门联合协作等多项措施,狠抓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集中化解重复访案件56件次,承办上级交转办案件46件,结案速度和案件承办质量排位进入全省前列,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得到市委及上级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在下步工作中,要将重点加强涉法涉诉接访中心建设,完善领导接访、信访代办等制度,精细管理,最大限度解决问题,将信访人吸附在当地,实现赴省进京访总量再降低的目标。具体在以下六个方面下功夫、求突破: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各项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今年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的三次集中化解涉法涉诉重复访案件攻坚活动,都是第一时间向市委做了汇报,争得市委的支持,进而形成工作合力,取得显著成效。经验表明,只有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处置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到维护全市稳定的高度来看待,及时报告情况,争得市委支持,才能促进问题解决,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坚持党的领导,争得领导支持,对于政法部门全力以赴,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也有积极意义。今年市委书记杨宝东同志对开展集中攻坚行动作出重要批示,极大鼓舞了政法干警的工作干劲,确保了行动效果。

二、深化机制创新。制度和机制也是生产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关键是要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工作活力。一是要推行信访代理制。着眼拓宽化解信访案件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减轻信访人访累,维护其合法权益,提高接访中心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公信力,最大限度减少非正常访,对上级中心交转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全部实行中心信访代理工作制度。要明确工作职责,政法机关主管副职为代理督办人,分管部门负责人为代理承办人。工作中要变换角度,加强沟通,促成化解。二是要落实领导接访制。接访中心每天要有一名政法委或公、检、法、司部门领导接访,以约访为主,上级分流的案件都要由原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接访,接访的领导负责亲自组织案件查处、亲自负责解决问题。接访中心要督促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主动与当事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情况,通报案情。三是要探索联合办公制。对复杂疑难或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要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四长”参加,一起分析案情,共同协调处理。为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还要适时举行信访案件听证会,让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有处说、有人管、有人办。是哪个部门的任务就由哪个部门完成,属于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通过机制创新,进一步拓展中心职能,把接访中心建设成为融接访、交办、督办、代理、评查、问责于一体的综合性信访平台。

三、注重解决问题。大量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之所以长期难以息诉罢访,是因为一些部门没有真正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信访群众

有一些合理合法的诉求未得到满足。因此,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感情是基础,方法是关键。要联络感情、讲究方法,真正解决问题,树立威望和声誉,增强接访中心吸附力。一要拉近感情。只有带着感情做工作,才能拉近距离,才能安抚上访人不满情绪,有利于问题解决。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接访干部和上访群众直接正面接触,有话说在当面,有诉求答复在当时,有问题解决在当场,与上访人员交心、交谈、交底,带着感情做好信访工作,接待好每一位信访人,办理好每一起信访案,赢得上访人信任,取得上访人理解,变抵触的信访为舒心的沟通,从而形成有利于问题解决的条件。二要灵活方法。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案件承办人要认真分析研究案情,不能只讲大道理,要积极借鉴集中攻坚会战的成功经验做法,与上访人交心、结对子,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有些信访案件的解决,仅靠法律原则是案结事不能了的,要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民情风俗和社会现实,坚持合乎道理与合乎情理统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采用灵活的办法加以解决,促进疑难复杂案件尽快“案结事了”。三要善用救助。对部分“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涉法涉诉上访老户及家庭困难的刑事被害人,要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在各方面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彻底化解因无力赔偿而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对部分社会弱势信访群体,要用足用好社会保障制度,多渠道协调民政部门、当地辖区等多渠道给予救助帮扶,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历史遗留问题彻底解决,促进社会和谐。

四、化解稳控联合。今年从集中会战中总结出的一大工作经验,是采取化解稳控联合的方法,有效加强了对当事人的稳控。对已经解决到位和强制终结、做到“三不欠、四到位”的案件,在依法律政策处理的基础上,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实施教育疏导、释法明理、帮扶救助,同时办案单位要协助进一步做好化解息诉和教育稳控工作,化解部门和稳控辖区共同打好组合拳,唱好连台戏。一是做好结案与稳控的对接。健全化解、稳控协调机制,明确信访不同阶段的稳控责任主体,做到首尾衔接,环环相扣。二是做好结案和息诉的理顺。包案领导联合当地辖区与上访群众结多沟通,结对子,在感情交流中解心结,适时移情引导,回归正常生活。三是做好民生和政策的帮扶。对弱势群体,要制定相关政策,协调基层政府,为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如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促其融入社会。同时,对以访牟利、告洋状、串联闹访屡教不改的极少数不法分子,予以坚决打击,维护法律尊严和政法机关权威。联合联控使地方政府和办案单位因共同稳控当事人而加强沟通联络,形成工作合力,防止了“两张皮”,有效减少了重复访。事实证明,实行联合稳控固然是加大了办案单位的工作量,但促进了化解单位与稳控辖区之间责任的无缝隙连接,能够有效把当事人稳控在当地。

五、高度重视初访。要紧紧抓住初访这个“次源头”,在“控增量、减存量、提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廉洁执法、公正司法,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初访阶段,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一是办好初访控增

量。对有理访有序访的着力办,重点抓好落实;对有理无序的热心办,以情感人;对无理有序访的耐心办,辅之疏导教育;对无理无序访的强化管理,强化责任,把人员吸附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初访变成重复访,新案变成积案。二是态度真诚减总量。对待当事人的第一次来访、来信要真诚、谨慎,让当事人看到他们反应的事情在这里有人问、有人接、有人管;要让当事人相信在这里有人为他们解决问题,争取当事人的信任、理解、支持和配合。这就要求我们在接待当事人时,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在走访当事人家庭时,耐心沟通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调查了解情况后,千方百计帮助其解决困难,以“一心为民”的公仆心和责任感,把信访人吸引在当地、稳控在定州。三是规范执法提质量。把化解信访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内容,加强对执法薄弱环节的控制,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有效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切断上访案件“供应链”。

六、努力降低重访。对各种不同情况的案件,要因案施策,分类处理。一是减少超期未结案件。对上级中心的交转办案件,要积极采取一案一分析,进行研究,尽快化解;对仍有难度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与上访人沟通,让上访人感触到解决问题的诚意;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及时更换包案领导,上提一级研究解决,不能久拖不管,造成重复访;加大未结案件通报制度,认真落实查究责任,实行一票否决警示或一票否决。二是合理处置反弹案件。对阶段性息诉的、协议书附条件的,要认真研究当时息诉的条件,对附

加条件认真研究解决;又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按照事实和理由认真查证,给予合理解决;对收到钱后就息诉,钱花光后又开始上访,蓄意以访牟利的,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要依法果断打击处理。三是防止终结重访案件。对确有困难的,要认真接待,耐心明理释法,讲明政策,从民生角度给予帮扶到位,争取息诉罢访;对做到“三不欠、四到位”的,需进一步加强教育稳控的,明确教育稳控主体,落实到地方政府稳控责任制的同时,办案单位要协助进一步做好化解和教育稳控工作。四是全面重视每一个环节。对法律处理程序中的信访案件,要认真接待,耐心引导,一方面接访中心将上访人上访情况通报办案部门后,办案人要依法公正办理,消除上访隐患;对超法律期限久拖不能决的,办案部门要与上访人互动交流,赢得其理解和信任;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对可能引发的信访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建立信访化解预案,减少新的信访问题发生。同时,对非涉法涉诉案件,要及时做好转访衔接;对不属于本地管辖的案件,要提供上访人信息资料和相关证据3日内上报中心,申请上级协调处理。

第三篇:涉诉信访工作的汇报材料

涉诉信访,一般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传、互联网络、来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党委、人大的信访机构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由人民法院处理的活动。信访事项一般包括:不服各级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检举、投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和违法乱纪行为;咨询有关政策、法律和问题,寻求相关帮助;对相关司法问题提供各种建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涉诉信访往往是与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针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行为或结果,要求人民法院启动司法程序、实施一定诉讼行为的人民群众的来信和来访。涉及案件的实体处理问题,也涉及诉讼程序、案件执行、办案效率、审判作风,以及法官的工作态度、方法和司法礼仪等问题。

一、当前涉诉信访的主要特点

1、信访总量居高不下,越级上访增幅较快。

2、信访老户痼疾不化,闹访、缠访和暴力上访呈上升趋势。一些上访户将缠诉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为满足自己的过分要求,天天上访,到处上访;少数无理上访老户,为达非法目的,上访时大吵大闹,甚至以自残、自杀相威胁。更有甚者,采取暴力伤害他人,危及接访人员人身安全。

3、群体性诉讼来访增多,诉前信访工作压力增大。此类信访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安置、企业破产、劳动保险、涉农纠纷等领域。

4、上级法院交办案件增多、交办力度不断加大。中央有关部门和上级法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的原则,将一些越级上访的案件直接交基层法院办理。

二、涉诉信访产生的主要原因

1、社会转型过程中矛盾冲突加剧,各种利益关系此消彼长,各种价值观念交互碰撞,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人民法院事实上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最前沿,作为基层法院,更是处于各种矛盾交织的风口浪尖之上,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成了人民法院在社会转型时期所担负的一项十分重要职能。

2、信访人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不强。一些信访人员在与政府、单位、他人等发生纠纷后,来到法院后要求解决问题,又不想打官司,将应当由政府解决的矛盾推向法院,增加了法院诉前信访的压力;一些案件当事人不是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故意放弃上诉权利,想利用上访等非正常手段引起领导重视改变对自己的不利判决。

3、一些行政部门未能依法行政,或是行政程序违法,或是处理结果不公平,引起群众诉讼;有些案件难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引起当事人的上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政府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能充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工作方法简单,引发矛盾。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后,矛盾转移到法院。

4、对个别上访人员一味迁就,上访人尝到了甜头后,不断提出非分要求,一旦不能得到满足,他们就变本加厉,到处上访、闹访、缠访。极少数上访户在要求得到满足后,还到处怂恿其他上访户,造成恶性循环。

三、涉诉信访对法院发展的消极影响

信访问题对法院发展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审判工作、法官队伍、法院形象和司法指导思想上的影响。

1、对审判工作的影响。涉诉信访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案件数量的影响。信访案件一是牵涉精力、耗费时间,影响结案数量。二是扩大支出。法院不想多收案、多办案。该立的不立,出现新的“告状难”。另一方面是对案件质量的影响。由于一些当事人长期信访,使得一些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再再审等多道程序,案件结果改过来、改过去。由于有的当事人采用暴力威胁或冷暴力(自杀、喝药、跳楼等)要挟,迫使法官按其意志办案,造成为了解决信访问题,无限期拖延结案或判决照顾上访人,以不惜牺牲法律的公正性作为代价,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审判质量。

2、对法官队伍的影响。涉诉信访对法官队伍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法官依法公正办案意识的影响、对法官队伍稳定性的影响。对法官依法公正办案意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些法官,为了不产生信访案件,违规采取一些诉讼措施,虽然一时起到了维护信访人利益,不产生涉诉信访的效果,但很多时候却是以牺牲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或法律严肃性为代价的,有时还会造成双方上访。还有的情况下为了不产生信访,对一起简单的案件,不敢直接进行判决,长期地进行调解,使裁判结果的时效性大大缺失,司法的公正性也大打折扣。各单位特别是政法机关都惧怕上访,谈“访”色变。有些法官患上了“焦虑综合症”。基层法院领导和法官不少人常常夜里睡不好觉,总担心哪个当事人又去上访了。普遍存在较大的“心理压力”、“心理不平衡”、“心理疲劳”、“浮躁”、“压抑”、“焦虑”、“抑郁”。究其原因,除竞争、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绩效考核评比、意外事件等工作与责任的双重压力外,还有现阶段复杂的社会现象压力,特别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信访压力。信访工作已成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标尺。无论哪一级法院的领导和法官,总担心因信访问题被点名、批评、免职、受处分。不得不高度重视信访。从接待立案之初就开始担心双方是否会上访,双方的性格是否偏执,是否通情达理,是否与大多数当事人一样。一旦发现当事人说话粗硬,看问题偏执,情绪易激动,就不敢接案,始终担心不照顾他让他满意,他会上访;如照顾他,处理偏颇有违法律。如果因法官态度、方法、执法过错等自身原因引发上访,被追究责任,领导和法官心理尚能接受。但对当事人无理上访,整天缠访不止,上级通报批评,追究责任不止,有理无理一样,基层法院领导和法官就会心理不平衡,无形中就增添了无穷的心理压力。有信访苗头迹象的案件,谁都不愿立、不愿管,互相推诿扯皮。无论上级如何要求,如何号召解决群众“告状难”、“立案难”。法官们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立的案不立,能不主办的案不主办,甚至连参加一下合议庭都不愿意或不敢多参加,生怕有上访或被追究责任。上述这些现象,使一些法官产生了对法律权威和严格依法公正办案信仰的危机。在对法官队伍稳定性的影响上,主要体现在由于法官特别是基层的法官,一方面要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另一方面还要时刻面对日益严峻的信访形势。本来做为法官只要对法律负责,公正高效地进行裁判即可,但由于信访形势的要求,使得他们不仅要对法律负责,还要对一些信访当事人负责,包息访、包稳控,敏感时期还得日夜看死盯牢,管吃、管住宾馆、管去旅游等。不然的话,一旦有人上访,就有可能被通报、被处分。堂堂的专政执法机关是党的“刀把子”,却只有被动地挨打、挨骂受气的份。在工作中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常常受诬陷、受诬告,自己的权益无从保护,何以有能力、有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理非法上访者得不到惩戒,诬告陷害法官的违法者受不到制裁,而公正执法者却要因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和无理取闹的上访行为而受到批评处分,这将会形成一种什么样的混乱无序的局面!有的上访人公然声称:“案件你改不改,如果不改,我就进京上访。让你们花钱去接,还得挨批评受处分,吃不了兜着走!”肆无忌惮地对法官进行恫吓。这是制度的缺憾,这是法院的遗憾,更是法律的悲哀!繁重的工作任务和信访形势压力,再加上基层法官职业保障的不到位(如工资水平低、人身安全无保障、其他职业保障差等),使大批基层法官流失,直接影响了法官队伍的稳定性。

3、对人民法院形象的影响。对人民法院形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法院公众形象和司法权威的影响。法院做为司法机关,在社会公众中应该具有良好的形象。可是由于一些长期信访现象的存在,特别是一些在法院大吵大闹、冲击、围堵、攻击法院或法官,公然藐视法官、法庭、法院和法律等无理缠访闹访现象的存在,使得法院在公众中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另一方面是一些信访案件多次进行再审,对法院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产生了直接挑战,影响了法院裁判结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信访案件的“特事特办”,“拿钱消灾、买稳定”、“法外施恩”等情况和做法,直接影响到其他一些当事人对法院裁判不服,不是依法办事,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上诉、申诉或申请执行,而是直接去上访,出现了“信访不信法”的奇怪现象。一味地对法院工作人员追责,却放弃或不主张制裁违法上访和无理取闹者。再追责施压,法官也无办法解决。如不想被追责,只有“违法”办案,“法外施恩”,“拿钱买稳定”,这样又会造成对方当事人上访或其他当事人效仿。在案件处理上无法满足上访人时,为了不让其上访,法院出钱、法官个人出钱、甚至法官给当事人磕头的心都有。一方是无理的重复上访,一方是无奈的重复接访。一方是上访要求过高或不合法,一方是有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生效判决,且已复查多次。当事人一上访,法院就得去接,就得挨批受罚出钱,甚至还得挨打。有时警车还被砸毁公物被损坏。这倡导了什么?助长了什么?影响了什么?结果会是什么?

4、对司法指导思想的影响。对司法指导思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公平正义、公正高效司法指导思想的影响。做为法院,就应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高效地裁判纠纷。可为了不产生信访案件,一些法官在裁判时,不是以法律的公正性和案件的时效性做为第一考虑,而是把是否产生信访作为处理案件的主要标准,出现了久调不决、久执不结等不良现象。

四、减少和化解涉诉信访的对策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每一名审判人员都要树立大信访意识,充分认识到信访无小事,以高度的责任心处理好每一件案件,在提高质量的同时,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不能因法院的判决引起社会矛盾的激化,引起恶性信访案件的发生。

2、加强调解,注重疏导,做好判前判中判后的服判息诉工作。在过去突出庭前、庭中调解的基础上,开拓思路,走出案件审结法院工作就结束的误区,将调解工作延伸到判决后,着力做好判后息诉工作。对当事人不服判决的,详细询问对哪些问题不服,有何理由,再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使他们明白法院判决的道理,或者通过沟通使他们接受判决,不再缠讼,最大程度地减少申诉、上访。

3、分工负责,责任落实,做好初信初访接待处理工作。对初访案件,法院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得推诿、延误时机。对在办案件或者未经复查的已结案件,初次来信来访的,一律由原审判部门直接处理,在确定的时间内接待来访者或给来信者复函;全面推行原审承办人法律释明制度,凡裁判生效后一年内,当事人提出申诉的,由原审承办人负责法律释明工作,并要填写《释明情况反馈表》交立案庭。

4、构建科学、合理涉诉信访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申诉复查制度,在立案时建立申诉程序告知制度,复查中要强化公开性和公正性,推行公开听证制度和合议制度,每个驳回的案件都要有服判息诉工作记录。二是完善信访工作会办商办制度。加强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联系,全面建立同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会办、协办制度和定期联络制度,形成“法院管稳定,地方管稳控”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三是加强信息通报制度。将涉诉信访,特别是重大信访事件及时向上级法院和同级党委、政府、人大、政法委通报,取得他们的支持和指导。

5、保护合法上访,防范控制无理上访,打击惩处违法上访。对合法上访的,应当依法纠正。对于无理上访,应当加强教育说服和防范控制。对于违法上访的,不能一味迁就,应当依法打击惩处。

6、涉诉信访问题需要通过法院发展来解决。涉诉信访在对法院发展产生影响的同时,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也必将对涉诉信访问题产生影响,许多涉诉信访问题需要通过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来解决,需要在法院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中加以解决。涉诉信访中暴露的“审判不公、立案难、申诉难、纠错难、执行难、对法官监督不力、内部管理不严、乱收费”等问题也只有通过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1、案件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必将有效地避免涉诉信访的发生。涉诉信访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群众对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有意见、有看法。要解决“审判不公、立案难、申诉难、纠正错案难、执行难”等问题,必须从抓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入手,从源头抓起,从审判、执行工作抓起,构筑案件质量保障体系,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避免涉诉信访的发生。

2、法官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必将有效地预防涉诉信访的发生。要解决涉诉信访群众反映的“对法官监督不力”等问题,只有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官队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才能从根本上预防涉诉信访的发生。建立由纪检、政工、监察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官队伍管理机构。将法院的人事管理工作扩大到整个队伍管理方面,由纪检、政工、监察三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共同承担对法院内部工作人员的政治教育、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培养、行为规范训练等管理工作。在队伍管理方面,把岗位职责目标和工作创优作为管理的主线,把抓班子带队伍、教育培训、选人用人、评先创优、法官文化作为管理的重点环节。分别制定出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岗位责任目标》,从院长、庭长到一般干警的职责和工作目标,都做出明确的规定,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不断强化事业心、责任心,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在对队伍管理中,采取给每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工作业绩档案》、《工作作风档案》、《廉政档案》三个档案的做法,除对上述审判管理指标直接量化落实到人,记入本人档案外,还将平时的学习考试成绩、拒礼拒贿次数、参加各种活动的获奖情况、所办案件的社会反映情况、是否出现上访等内容分别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对法官队伍的严格管理和考核,不仅能有效地解决法官队伍中存在突出问题,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也能起到从根本上预防涉诉信访发生的作用。

3、法院各项管理的不断规范,必将有效地扼制涉诉信访的发生。要解决涉诉信访反映出的法院“内部管理不严”等问题,就必须加强对法院各项工作的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才能有效地扼制涉诉信访的发生。

在行政管理方面,把服务审判和行为规范化作为管理主线,以提高保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环境秩序、保证机关安全、加快现代化设施建设为重点环节,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从提高服务于审判的意识入手,找准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用力方向;从建章立制入手,规范办公秩序、环境秩序、生活秩序和行为,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从教育、检查、考核入手,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养成自觉遵规守纪、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从加强专业训练入手,提高业务技能,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从有效配置财力物力资源入手,不断提高物质保障能力;从强化值班管理和应急管理入手,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应对措施得力。

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通报制度,具体实施对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由立案庭负责每月出一期《审判流程管理通报》,对全院各单位的收结案数、结案方式等审判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由监察室负责每月出一期《案件质量检查通报》、《文书质量检查通报》,每季度出一期《上诉案件发回改判评查通报》,对全院的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并对拒礼拒贿情况和诫免谈话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的办法,加强对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由政治处负责定期对全院的学习考试情况、争先创优情况进行通报,由办公室、行政科分别依据自己的职责,分别负责定期对党组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具体案件和全院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通报,加强对全院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

4、法院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必将有效地促进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由于基层法院各种经费要由地方财政供给,各地财政收入又不一致,经济欠发达地区因财政困难,致使法院的经费供给无保障,造成一些法院为了生存而采取定收费指标、要求创收等不良现象,产生“受利益驱动,乱收、多收诉讼费、执行费;有的巧立名目乱收实际执行费和办案支出费”等问题。要解决“受利益驱动,乱收、多收诉讼费、执行费;有的巧立名目乱收实际执行费和办案支出费”等问题,一方面要加大法院各项改革力度,推动法院各项事业的又快又好发展,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实现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律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树立起法院和法官和良好形象,在社会上树立起司法权威,不断提高法院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还可以改革法院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法院经费实行由中央或省财政供给。法院的社会地位提高了,司法权威树立起来了,党委、政府加大了对法院人、财、物的投入,才能使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经费困难、设施陈旧、办公条件差、法官队伍缺编、法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涉诉信访所反映出来的一些如“乱收费”等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

第四篇: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经验材料

政法工作

(第二十期)

中共X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编 2011年10月31日

编者按:近年来,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和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来信来访案件居高不下,成为困扰各级领导同志和执法部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难题之一。X州市法院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中,以树立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念、促进司法公正、解决实际问题为统揽,提出和采取办案理念上对信访案件实行“三推定”的新举措,有效化解了一批老大难信访积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值得相关部门在信访工作中加以借鉴。

走 出 信 访 “沼 泽 地”

——X州市法院信访工作实招频出效果显著

“只要一开门,满屋都是人”,这曾是上级领导对法院信访状况的客观描述。为尽快走出信访“沼泽地”,彻底摆脱X州市法院信访工作落后和被动的局面,X州市法院领导班子经研究、摸索,推行了一整套攻坚信访案件和信访工作的组合拳,收到明显的效果。

一、更新信访理念,提出“三个推定”

X州市法院对信访问题的认识是在接处大量的信访案件实践中不断深化和提高的。在每次信访专题会议上,XX院长都反复强调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对信访问题“三个推定”的理论,即涉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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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一旦出现,首先推定当事人有理;其次推定法院有过;最后推定信访案件有解。从而使信访工作的理念得到更新,进而提高了信访工人员做好此项工作的信心和责任心,有力促进了工作。

为确保信访工作尽快见成效,X州市法院在全市率先设置专司信访工作的立案二庭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信访工作考核小组,制定并落实信访工作考核细则、风险评估、信访工作应急预案等相应制度,配足配强信访工作力量,保障了该庭的办案经费,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从而为信访工作在组织领导、人员力量、流程管理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二、强化处访措施 注重机制建设

为畅通信访渠道,X州市法院率先设立信访接待窗口和院领导接访窗口,派员进驻区信访接待中心,增加接访人员,改善接访环境和办公条件。新年伊始,该院就制定并落实院领导全日制公开接访制度,将接访领导、接访案件类型、具体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在新年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并在本院网站发布,这在该院乃至全市法院历史上尚属首次。

为全面部署今年的信访工作,该院于年初召开了清理积案活动专题动员会、信访案件调度会、执行案件调度会、信访案件质量评查调度会,并实行个案调度与集中调度相结合,最难案件调度与最易案件调度相结合,重点案件调度与一般案件调度相结合,上级交办案件调度与本院自排案件调度相结合,定期调度与任务艰巨时天天调度相结合。从而做到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确保今年信访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为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预防信访案件的发生,督促办访力度,X州市法院首创信访案件实名公开月通报制度,对进京非访案件进行了集中通报,在去年开展信访案件集中清理活动中,X州市法院通过本院的简报首次对清积工作进行了专题系列报导。年终,X州市法院对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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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整体总结,并对法院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逐案考核。

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治标更治本,该院以立案一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案件流程管理机制;以立案二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处理机制;以审判和执行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司法为民的工作机制;以立案二庭、调解中心、其他业务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诉前、诉讼、委托等多元调解机制;以廉政监察员为主体,建立和完善全院党风政风行风监察机制;以审监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以纪检、监察为主体,建立和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以政治处为主体,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以办公室为主体,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保障机制;以调研室为主体,建立和完善司法宣传与调研机制。

为使信访途径更加通畅,该院一方面力促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还不断加大信访案件的救助、执行案件的救助、司法赔偿、信访案件终结的力度,从而使该院整个信访工作机制更加科学合理。

为加强信访工作的前瞻性,在重大活动、节假日或重大会议之前,该院提前安排部署信访案件的排查、化解、维稳工作,远早于上级机关的安排和部署,使该院信访工作行动的早、落实的好、消化的了,从而有效避免了在敏感期发生进京赴省访案件。

三、凸显信访成效步入良性轨道

一年来,X州市法院及时审查处理各级机关、领导交办和本院发现的信访问题突出或集中的棘手案件,及时控制信访事态,有效预防信访升级,避免了信访极端事件的发生。成功化解了张胜峰、赵大祥、朱宗美、李明、黄永华等十余件当事人情绪激动,极易出现极端事件的缠访、非访案件。

正是采取了上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X州市法院彻底地挫解了百余件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信访老案,使历来是信访大户和信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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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落后的X州市法院走出信访泥潭,步入良性轨道,为法院以后取得的各项工作成果创造了坚实的条件。

(X州市法院供稿)

主题词: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简报 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委政法委

发:市直政法各部门 编发:XXX (共印20份)

第五篇:浅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正在不断释放,新的冲突亦在日渐显现,新旧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使得当前涉法涉诉问题凸显。所谓涉法涉诉信访,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

近两年来,我镇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立处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法访,已成为党委、政府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重要任务。结合近两年来法涉诉信访的总体情况,就如何认识和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当前我镇涉法涉诉信访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至今,全镇共发生统计在案的涉法涉诉信访 起,其中赴京非正常访 起,到市访 起,到县上访 起。在全部案件中,法院系统 起,占 %;公安系统 起,占 %,其他 起,占 %。从整体看,我镇涉法涉诉上访呈现如下特点:

1、涉法涉诉信访在缠访闹访中占较大比例。提起缠访闹访,感触最深的就是那些涉法涉诉类的缠访闹访行为,这些信访人因经历了司法程序的重重判决和裁定,到了行政机关却又因属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而无法进行干预,原先充满希望的诉求一次次变成了失望,有的甚至产生了仇视心理,觉得受到了天大的不公和冤屈,便决定倾家荡产也要讨回公道;有的觉得讲理讲不通了,就采取蛮横不讲理的方式骗骗赖赖、装疯耍泼,企图引起领导和上级的重视和关注;有的觉得基层解决不了,就告到上级

那里去。最为典型的是我镇信访人黄某某,因涉法涉诉问题得不到自己“满意”的解决,遂带领家人堵住镇政府大门,围堵领导办公室,严重影响正常办公,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2、涉法涉诉信访多数属于重复访、越级访和个体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因多数属于个案判决和裁定,上访者人数一般不会太多,但也有个别案例因当事人亲友为其鸣不平,集体陪同到各级上访。信访人在基层申诉无果的情况下只好到上级机关和部门反映,从而造成越级访较为突出。此外,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因政策和法律的区别,多数在司法部门宣判或者裁决不满意的情况下,到行政机关反映又因已经司法途径判决而不再受理,信访人长期奔走于各级部门之间,重复访现象比较突出。

3、少数涉法涉诉信访存在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3

的情况。司法部门在判决、裁定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多数都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般判处比较符合真实情况,多数当事人也能接受,但也有个别当事人固执己见,认为就是自己占理、别人都是无理,或存有过高无理要求,认为不达到自己的目的不罢休,法院判决不满意,就去找别的领导反映。但不管是面对法律还是政策,都要立足事实、讲求证据,没有新的证据,就只能“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到哪里反映都只能是一个结论。

4、涉法涉诉信访牵扯了各级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往往是基层信访工作中的“骨头案”、“钉子案”,有的甚至是“无头案”,信访部门有很大的精力都花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协调和处置上。

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1、基层司法部门办案存在不严谨不细致的情况。多数因为基层司法部门办案疏漏不严谨不细致导致信访人有可诉之由、可访之隙,从而为后期的办案埋下了病根,产生了无穷的后患。

2、个别涉法涉诉信访人为达到个人目的提出过高无理要求。一些上访人在上访中得到一些甜头之后,更是变本加厉继续上访,甚至教唆其他信访人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在群众中产生了恶劣影响。

3、少数信访人“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由于诉讼成本相对信访成本来说高出很多,一些信访人对判决不满意不上诉反而开始信访;一些信访人有的病急乱投医,又打官司又上访,企图走通一条是一条;有的法院终审判决了仍然去上访,觉得官比法大。这些群众由于诉求得不到满 5

足,便多头上访、重复上访,有的一访就是多年,既扰乱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

4、信访工作机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对涉法涉诉及法院已判决的信访问题,《信访条例》规定信访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并要求信访人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提出,对于正在受理中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信访部门也可以不予受理。但现实工作中,因信访部门同时承担处理信访突出问题职能,有协调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职责,更有稳控重点信访对象、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信访部门处于受理也可、不受理也可的两难境地,这些规定让信访部门无所适从。

5、各级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置机制。涉法涉诉信访人往往采取一些极端的上 6

访行为,有的长期滞留在机关,或拉横幅堵大门企图给党委政府施压;有的在机关大吵大闹、纠缠不休;有的将生活不能自理人员或者老人遗弃在机关,企图以此给工作人员制造麻烦;有的则以自杀相威胁等形式制造混乱。对于这些非正常上访行为,在处置中因缺乏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从而失之以软、失之以缓、失之以宽,没有进行严肃的处理,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建议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探求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要从根本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离不开深层次的司法改革,应以五个方面为着力点:

(一)以规范司法工作办案程序为着力点,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加强调查取证,严格办案程序,“公正、公平、公开”的执法,让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胜诉也高

兴,败诉也服气,从而真正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

(二)以依法办理设法涉诉案件为着力点,让涉法涉诉信访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妥善解决。因其性质和办理渠道的特殊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只能通过法律渠道才能够得到彻底解决,为此,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引入司法渠道,加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集中化解力度,用法律武器维护好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三)以增强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为着力点,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既要依法保护信访群众的法定权利,主动、热心地为信访群众解难释疑,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信访,自觉规范信访行为。对无理缠访、组织串联集体访人员和借机滋事者,有关部门要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训诫;违反治 8

安管理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四)以加强对信访人教育宣传为着力点,来引导信访人理性反映和对待诉求。通过“阳光司法进万家”、“巡回法庭”等活动的开展,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既是对事件的处置意见和评判结果,同时也就发挥其教育宣传功能,在判决裁定之后也应开展必要的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让当事人和群众明白赢在哪里、输在何处,从而理性地对待诉求。

(五)以拓宽创新信访处置机制为着力点,用群众工作统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各个平台作用,以“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干部接访下访”、“法律诊所”为纽带,把群众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办,全力解民困、化民怨,努力实现司法公 9

正和群众满意的统一。把群众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村、社区,楼宇、塆院,把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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