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部制度与工作流程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培训部制度与工作流程》,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培训部制度与工作流程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计生工作水平,转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加强基层计划生育专职干部队伍建设,提升计生干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主动性、自觉性,特制订石鼓区计生工作培训制度。
一、培训的意义
“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形势和任务,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由单纯控制数量为主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式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施治转变,着重抓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等重点任务。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面对不断更新的计划生育形势、任务,要求计划生育工作者转变观念,通过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同时使广大群众树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提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增长知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经常性地对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及广大群众进行培训,形成长期性的制度。
二、培训的内容
1、人口理论培训。具体包括: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国家出台相应政策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
2、计生知识培训。
(1)政策法规培训。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及强的工作,需要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掌握一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需要群众了解相应的政策内容。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衡阳市计划生育管理》、以及乡、镇、街道出台的各种奖励措施等。 (2)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性培训。 (3)计生专干的职责和工作规范;
(4)协会知识培训。
(5)计生技术服务常识培训。
(6)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内容和技巧培训。
3、职业道德培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应有的职业道德。
三、培训的目标
通过培训使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转变观念,掌握必要的人口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增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提高素质,适应工作需要,更好的为广大育龄群众服务;提高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 (1)掌握政策法规知识,使专职干部能够解答群众的提问、育龄群众了解必要的计生政策。专职干部要熟知、育龄群众要了解二孩审批条件、审批程序;《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条例》规定的奖励措施以及市、区、镇出台的各项奖励政策的基本条件、审批程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2)掌握必需的生殖保健知识,使专职干部能够正确的指导群众。专职干部要熟知、育龄群众要了解各类避孕措施的优点、禁忌证;生殖道疾病的症状及治疗方法;孕期保健知识;婴幼儿保健知识等。
(3)掌握工作规范及有效的工作方法、技巧,使专职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得心应手,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培训的原则
1、突出实效性的原则。要围绕实际工作需要有的放矢的开展培训,避免培训的盲目性,使每次培训都能解决一个甚至多个问题,
2、突出广泛性原则。在全镇范围内展开培训,将工作重心下移,使广大群众都能受益,避免培训的局限性。
3、突出针对性原则。培训要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使受训人从中受益,避免培训不切实际。
五、培训的方法
1、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服务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订全年培训计划、培训重点。村级计生办根据本村情况制订培训计划,村级每年培训不低于4次。
2、充分利用人口学校、村级活动室组织集中培训。服务站按培训计划要求适时聘请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村级按时组织村内培训,每次培训活动要求镇计生办参加。
3、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增加培训内容,使培训真正收到实效。
4、按需求培训。服务站要根据专职干部提出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解决实际问题。村级要结合育龄群众实际需求,组织培训。
六、培训的要求
1、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重视。培训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完善自身素质的必要途径,也是提高群众素质的有效手段,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重视,明确认识培训的重要意义。
2、加强考勤管理,保证学习效果。每次培训应保证出勤,保证人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应提前请假,得到同意后,方可退出本次培训。
3、强化培训的纪律要求,树立良好形象。培训期间听从培训老师指挥,认真做好笔记。
4、注重应用,使培训真正收到实效。培训之后应熟悉掌握培训内容,在工作中加以应用,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
5、加强考核。每次培训后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以检测培训效果,同时将培训的出勤情况,考核成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
第二篇:培训、考核与晋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把员工视为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和最宝贵的财富之一。重视人才和培养、发展人才是公司不断发展的重要保障。
2、公司将不断完善培训、考核体系以更有效地帮助员工改进工作,并致力于为员工提供个人成长的职业规划。 第2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培训
第3条 培训
1、员工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也有接受培训和培训他人的义务。员工除了积极参加公司和各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外,重点在提高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自主的学习。
2、新员工入司培训:行政综合部将组织新员工接受不同形式的短期入职培训,让新员工了解公司发展史、企业文化、 规章制度等。
3、部门业务培训:你的上级主管会根据你的岗位职能,对你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能的培训,帮助你成为一名或多名导师,做到一帮一的指导。
4、工作技能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或部门申请,公司将不定期的组织工作技能的培训,每位员工都可以参加。
5、经理人培训:公司努力使员工有更全面的发展,每位管理岗位上的员工都有机会参加经理人培训,此项培训帮助员工在短期内提高管理水平。
6、外出培训:公司将不定期的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学习,以便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信息。
7、外出考察:为了拓展视野,有效的借鉴和学习,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会适时被组织到其他优秀企业或机构参观和考察。
8、公司在安排员工接受公司出资的培训时,将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等事项。
9、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培训记录,这些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10、员工应严格遵守培训计划的时间安排,准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勤。
第三章 考核
第4条 考 核
1、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帮助员工达成工作目标和任务,并通过沟通进行价值和业绩评价,实现工作绩效的改善。
2、绩效考核可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提薪的重要依据。
3、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成绩等。
第四章 晋升和发展
第5条 晋升与发展
1、公司的方针和惯例是尽可能地从公司内部提拔晋升最具资格的员工来接替空缺职位并承担更大的责任。
2、公司以任人唯贤、唯能、唯绩为原则,不论你的薪酬增加或是职位提升,都以你的考核成绩为依据,所有的奖励与肯定都反映了你的能力、工作进展和工作表现水平。但公司也鼓励“赛马”,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会在一定程度采取竞争上岗的做法。
3、公司根据你的工作岗位和个人发展意愿同你一起制订职业发展规划。除了对你的跟踪培养,公司还可以提供轮岗和自我择岗的机会帮助你实施个人发展计划。
4、公司将建立自己的人才后备体系和人才梯队,候选者将被培训和重点培养,以发展成为公司的高级经验人和高级专业人士。
5、我们尊重每一位员工并珍惜他对公司的贡献,你个人发展的快慢归根结底取决于你的能力和所取得的成绩。
第五章 附 则
第6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综合部制定,其解释权归行政综合部所有。
第7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职工素质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技术、技能工作,顺利的完成各项培训计划,特制定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制度
1、矿宣教科负责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职工除班前会教育、三级教育外,按安教室培训计划进行学习。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内容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理论;工种操作规程;五大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有关设备仪表的操作和故障排除;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急救基本常识。
3、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结果一律造册登记,存档备查。
4、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在矿安教室进行。
5、新工人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包括理论知识、井下参观、岗位学习),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6、每次培训内容、参加人数、考试成绩及卷纸都要登记存档。
第四篇: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保证安全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规定》、集团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统一发证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部是我公司培训的安全的部门,全面负责我公司的安全培训与教育工作。主要职责是:
⑴ 制定我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并全面组织实施,负责派送企业主要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员、司炉特种作业人员及地面特种作业人员到相关部门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⑵负责本单位全员培训教育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⑶承担与其资质相应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⑷组织职工技能培训;
⑸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⑹负责全公司的证件管理;
⑺负责全公司职工培训教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安全部是我公司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类从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的情况;
⑵负责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⑶负责对“三违”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⑷负责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各基层区车间、班组是安全教育业余培训的基层组织,负责职工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培训和周三业余培训,各单位要建立切合本单位实际的职工安全培训制度,并根据制度对本单位职工的业余培训进行考核兑现。
⑴ 生产组的周三培训,要求各队严格执行计划管理,不得随意安排其
它培训,其他科室安排的临时培训要服从于生产计划安排,确保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⑵ 周三培训要求由厂领导和技术员负责,厂领导、技术员不得以有事
等借口为由而不组织培训。厂领导负责组织人员,技术员负责授课。要求技术员有备课记录,并亲自为职工讲课,杜绝在黑板上抄题的培训方式。
⑶ 全公司各队组必须健全周三业余培训制度,每周三必须按时组织学
习,且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严格按照“七有”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即有计划、有点名册、有学员记录本、有学习笔记本、有备课本、有考试成绩、有考核结果。培训部门对周三学习实行周检月评、奖优罚劣。
⑷ 无论何时各班组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培训部门有关人员的检查,因本
队原因致使检查无法进行者,以无资料对待。
第六条各科室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知识的培训,规定每周四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以安全工作为主的业务学习会议,通过培训学习,提高员工素质。
第七条我公司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司炉特种作业人员、地面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
第八条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由二级培训机构培训,经公司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公司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十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应由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公司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地面特种作业人员应由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非公司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其它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我公司培训科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安全培训科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申报培训计划,职工培训教育中心根据上报的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由公司培训科编制年度、月度计划,报集团公司职教中心后,自行组织实施。培训科要做到培训计划、机构、基地、费用、教材、人员、考核、档案、制度“九落实”。要积极推广以班组为单位的成建制培训。
第十五条培训科每年初要根据我公司从业人员的结构和培训情况编制年度计划,报职工培训教育中心审批后执行,每季度对培训计划修改一次,各基层单位如有人员变动或工种变更时,人事科和生产单位要及时通知培训部门,以便培训科对培训计划及时增补、修订。
第十六条培训科要根据已批准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培训。
⑴生产队组由技术员负责每月核对一次本单位人员持证情况,对证件到期、岗证不符、调整岗位或离岗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及时申报培训计划,由培训科安排培训。对“五新”作业人员即实施“新产品、新工艺、新设
备、新材料、新方法”的作业人员,也必须申报培训计划,由培训科重新安排培训。
⑵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采取分期分批集中脱产培训的形式进行,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新工人上岗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⑶培训科要严格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报名、登记、注册手续,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开班前,要提交开班计划,结束前要填写好“三表一卡”即“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学员花名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验印审批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档案卡”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
⑷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开班前5天,培训科要将培训计划下达到各队组,各队组参培人员要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进行培训,每位学员必须准备3张一寸免冠照片,认真填写“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学员花名表”,严格遵守培训管理制度。
⑸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考核分表现分和考试分两项进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参加下期补考,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培训,表现成绩不及格者取消考试资格,应重新参加培训。
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以后由培训科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复培。过期不复培者,按新工人对待,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培训。
第十七条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建立动态管理台帐,注明姓名、年龄、职务、培训时间、发证时间、资格证编号及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培训科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实行微机管理。集团公司统一制作上述人员的《上岗安全资格证》作为《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副本,由从业人员随身携带,以便接受检查。
第十八条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上岗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上岗安全资格证》作为《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副本,在集团公司内部与《安全资格证》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岗安全资格证》由集团公司职教中心统一制作,集团公司安监局监制、盖章有效。
(1)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矿旬检月验、矿小分队活动和安全科小分队活动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中,检查人员有权查验证件。
⑵生产检查员对持证上岗负监督责任,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职工的持证上岗负直接责任。
⑶对无证上岗或岗证不符人员,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工作,离开岗位,等待处理。
⑷无证上岗人员一经查出,按一定的比例扣减本人和单位当月安全帐户抵押金,具体比例执行安全科的规定。
⑸培训科同时将持证上岗情况纳入矿基层单位培训学习评比考核,每出现一人次无证上岗或岗证不符,特种人员否决5分,一般人员否决3分。
⑸ 吊销安全资格证书的职工要停止工作,去安全科组织的三违学习班,
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考核合格后,重新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安全培训部门吊销其安全资格证: ⑴造成重伤及其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⑵造成二级其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⑶有严重违章行为或违章指挥、违章 作业屡教不改者;
⑷安全意识差、安全知识和操作能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
⑸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者。
第二十条培训科、安全科的安全工作人员及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厂)长;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
⑴分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⑵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⑵ 企业从事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司炉工、操作工、机修工、叉车司机及电工操作工等五个工种。
第二十四条地面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焊工(气焊、电焊)、厂内机动车司机、锅炉司机(水质化验工)、压力容器操作工、高空架设操作工等六种。
第二十五条其它从业人员是指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它负责人、其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五篇:安全教育与培训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我矿员工的安全知识,改变安全态度,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改变安全习惯,达到期望的安全行为表现,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现状,从根本上预防事故的发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对人员培训需求,规范培训管理,严格培训纪律,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 新入职人员及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岗前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知识、职业病防治等安全知识培训和实操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检科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新员工分配到各单位后须与老员工签订四个月的导师带徒合同。新员工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实习和操作,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具备一定实操技能后,经操作考核合格,领取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独立工作。
第四条 职工转岗培训:根据生产及工作需要,员工岗位工种发生变化时,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必须经劳资科同意后,将培训计划报送安检科,安检科负责安排相关培训,转岗培训不少于72学时。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对“三违”人员的培训,依照《三违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之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作业规程》的培训:新工作面在开工以前,施工区队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培训时间组织职工学习,培训结束要组织考试,考试成绩要记录存档。考试不合格者待岗培训,如安排考试不合格者上岗对单位责任领导罚款100元。区队要组织本单位多层次专项培训及实操培训,健全培训资料(纸质版、电子版)按要求报送安检科,安检科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考核、对考核不及格的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0元,区队队长和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七条 安检科依据年、月度培训需求,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开办班培训,开班前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将培训时间、内容,参加培训人数通知有关单位。
第八条 所有从业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参加组织的培(复)审培训,如因单位原因没有参加培训的,少参加1人对单位正职各罚款100元,主管培训技术员罚款50元,如属个人原因不参加培训的,对本人罚款100元。
第九条 坚持上什么岗位持什么证,做到岗证一致,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没取得相关证件的一律不得上岗,凡发现无证上岗者,罚责任人100元;罚跟班队长50元,区队正职罚款100元,主管培训技术员罚款50元。
第十条一般员工参加矿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培训时迟到、早退罚款30元,旷课50元,考试不及格者或缺考者罚款50元。对学员所在区队正职罚100元,主管培训技术员50元。补考再不及格者罚款100元,对学员所在正职罚200元,主管培训技术员100元。并待岗培训,直至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外出学习期间的培训费、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和工资不予支付,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参加公司举办安全管理资格证培(复)审训或临时组织考试、迟到、早退罚款100元,旷课200元。考试不及格者或缺考者罚款300元,对学员所在区队正职罚100元,主管培训技术员50元。补考再不及格者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学员所在正职罚200元,主管培训技术员100元。外出学习期间的培训费、生活补助费和工资不予支付,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待岗培训,直至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上级领导来矿安全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矿被罚款的,责任区队承担该罚款额的100%。
第十三条参加公司外出培训学习及组织奖励:
⑴安检科每月培训计划各区队必须严格执行,员工证件到期不培训造成证件失效和无证上岗者,严格按照鹤煤公司安全培训责任追究制度处罚。
⑵参加矿培训班,学习期间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且被评选为优秀学员的,矿给予100元奖励,对所在区队正职及技术员各奖励50元。外出学习被局评为优秀学员者,矿给予200元奖励,对区队正职及主管培训技术员各奖励100元。
⑶凡参加公司抽考人员抽考成绩取得公司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400元,第三名奖励300元。
⑷凡工人参加公司抽考成绩不及格对本人罚款100元,对所在区队正职各罚款100元,主管培训技术员罚款50元,并待岗培训,直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每天只支付10元生活费。
⑸凡干部参加公司抽考成绩不及格对本人罚款200元,对所在区队正职罚款100元,主管培训技术员罚款50元。年度内两次参加公司抽考都不及格对本人罚款200元,对所在区队正职罚款100元,主管培训技术员罚款50元。停岗培训,直至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年度内参加公司抽考三次不及格的给予其本人免职处分。
⑹凡参加公司组织分专业抽考,抽考单位人员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给予单位正职奖励500元,技术员奖励400元。抽考单位人员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下给予区队正职罚款3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外出考察培训人员,外出前必须持参加培训证明文件或者资料经本区队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并填写本矿外出考察申请表,须经分管矿领导、矿长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后到培训科登记备案(同时交安检科培训证明文件或者资料复印件存档,否则回来安检科不予报销有关费用),所有外出人员学习后认真撰写考察报告、总结。考察结束10天内,将考察报告、总结分别报送安检科,否则处罚责任人(安检科对管理人员处罚200元/人次,安检科对普通职工处罚100元/人次并早会通报)。
⑴参加外出培训的管理人员及特珠作业人员、取证人员需要考试的等考试结束后,持培训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或成绩单到安检科登记,安检科长签字盖章,持相关证明方可到矿财务科报销,成绩不及格或未取得相关证书者,各种费用自理。
⑵外出培训人员应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因违规而被培训单位处罚或对公司和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培训其间发生的各种费用自理外,矿对责任人一律加倍处罚。
第十五条学员因事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日期等。由班主任签字,管理人员由矿主管负责人批准,特珠作业人员由分管的矿领导批准,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课并在调度会上通报。学员因病不能上课,由矿医院出具证明,最迟于次日交培训部门认定,否则,病假无效。上课专心听讲,
认真记笔记,关掉手机,不能来回走动,保持课堂安静。否则,对学员50元/次罚款。室内严禁吸烟,禁吃零食,保持室内清洁,不乱丢弃废物发现一次罚款20元。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严禁打架斗殴,讲粗话、骂人等不良行为。违者按矿规矿纪处理。
第十六条 安全资格证及特种作业证复印件丢失的应及时到安检科补办,无证期间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否则,对本人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 弄虚作假,私造假证下井作业的人员,一经查实,对责任人罚款300元/次,对区队正职罚款100元/次。
第十八条 培(复)训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提前3天通知参加培训,没有参加培训造成证件失效后果自负。
第十九条 培训结束前,安检科对培训人员为依据月底对学员进行效果评价。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二十条职工培训档案的内容要齐全,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学员点名册、试题、证书及发放名册、培训有效性评估表等,缺少一项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一条授课培训师要熟悉所讲的内容,做到认真备课,授课,按时上、下课,严格课堂纪律。授课培训师自备教案,待培训结束后交矿安检科备案。授课人要服从安检科的课程安排,严格按照下发的课程安排进行授课并保证培训质量。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第二十二条矿设立考试违规、违纪举报电话:矿长电话296406
6、安检科电话29640
28、举报各种作弊行为。凡举报属实者,对作弊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