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篇: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三甲医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经费有效合理的开支和使用,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承担科研项目,多渠道申请科研经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上级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因承担和完成各类科研任务和技术服务性工作而获得并用于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费。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来源
(一)纵向科研经费: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国内外各种团体和个人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等。
(二)横向科研经费:指承接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拨给的专项经费或合同经费。
(三)院内科研基金。
(四)自筹经费。
第三条 凡以重庆市肿瘤医院/研究所的名义或以重庆市肿瘤医院/研究所职工的身份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全额汇入我院指定的帐号,接受我院的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准擅自将上述经费汇入他处。
第四条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一)坚持专款专用;
(二)坚持款项使用与项目计划进度相结合;
(三)在规定的开支允许范围内以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经费为主。 第五条 经费到帐后,医教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通知或合同建立专题经费本并按课题类别编号,财务科根据课题类别及编号建立明细帐户。
第六条 由医院组织的院内多科室合作承担的项目,由医教部根据其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将经费划拨到各有关科室和分题负责人。
第七条 科研经费的时间范围:科研经费支出的时间范围仅限于从立题当年始至结题当年止。立题前和结题后的支出原则上不能在该课题经费中报销。
第八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管理
(一)纵向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如下: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差旅费、学术会议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测试、计算分析费、版面费、协作费、查新检索费、实验室改装费、合作交流费等,其中差旅费、合作交流费的支出须从严控制。
具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应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预算计划执行。其中,人员费用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后,须报医教部审批。各类人员费用应按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实验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臵费、实验动物的购臵、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科研条件,- 23 我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相关规定审批。
参加科研学术会议的借款和支出金额,自然科学研究课题不得超过该课题总经费的1/3;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不得超过该课题总经费的1/2。
(三)经费报销。为节省科研支出,杜绝浪费,科研经费的开支除须经课题主持人签字外,科研经费报销坚决执行"2+1"审核制度,即先由科研科长审核登记,经医教部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1、论文版面费的报销。课题立项后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本课题有关学术论文,在课题研究周期内可以在科研课题经费中按我院相关规定报销,与课题无关的论文版面费不得在该课题经费中报销。论文版面费报销时必须同时附有该论文复印件或采稿通知单,否则不予报销。
2、课题申报评审费的报销。科研课题申报应缴纳一定数额的评审费。除发文单位有明确规定申报评审费由单位支付外,科研课题申报评审费应先由申请人垫付,通过评审确认立项的,在经费下达后可在本课题经费中冲销。未立项的,不准以任何形式在其他科研课题经费中报销。
(四)向院外汇出科研经费,必须是科研计划中需要的(建立基地、试验点、观察点、协作点)协作费、劳务费、补偿费等。须在年初做出计划,由医教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课题节余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科研课题执行期截止后,课题负责人应在6个月内到医教部、财务科办理课题结余经费手续。课题结余经费全部转拨入医院科研发展基金的个人课题结余经费帐号,用于后续科研工作。最后课题结题时,根据有关的基金委的要求课题最后上报的决算数必须与财务账面上的数额一致;逾期未能办理的课题,财务科将冻结经费帐号,停止经费使用;帐号冻结后6个月仍未办理手续者,财务科将会同医教部注销帐号,将结余经费转拨至医院科研基金使用。
第十五条 科研课题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医教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课题组予以相关处罚。
(一) 因经费使用不当或未执行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未按时完成研究计划,产生课题纠纷或赔偿问题或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责任。医教部责成科室负责查处上报,并通知停止继续使用该项目经费。
(二) 凡未经同意,不按时填报年度进展报告,或不按时填报项目总结报告,暂缓其科研经费的使用,直至纠正为止。对于批准撤消或中止计划实施的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中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
(三) 项目无故延期,经核查属实,冻结经费使用或收回经费。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完成科研项目,医教部会同财务科将停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撤销合同,追回款项。
(四)挪用科研经费购买非科研用品或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五)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不按合同约定足额偿还科研课题有偿使用经费的。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结束或中止、撤消后,均应根据任务下达单位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由课题负责人会同财务科、医教部等部门进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决算,并上报相关报表。对中止课题的科研经费,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后,将其转入院科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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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上海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科学研究的实力,提高我校科研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科研计划项目研究的延续性,特设立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简称"校发展项目")。
第二条 学校科技处是"校发展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实施和检查等有关事项;学校财务处是"校发展项目"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审核、拨付、管理等有关事项。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三条 "校发展项目"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两类:
1、学校统筹的科研计划项目间接经费中扣除绩效支出、管理费后的部分(简称“扣管后间接经费”);
2、学校统筹的《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结余经费(简称“结余经费”)。
第四条 "校发展项目"的申请者须为我校在岗在编人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上有被学校统筹的“扣管后间接经费”;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上有被学校统筹的“结余经费”。 第五条 每人每最多只能申请一项"校发展项目"。 第六条申请者须于每年年初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交至科技处,申请书书必须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和合理的项目预算。
第七条经学校科技处、财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主管校长审核后,公布“校发展项目”立项项目清单。项目研究期限为三年。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内的研究成果须标注由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资助。
第三章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校发展项目”的经费管理与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科技处核拨费用、财务处建账立卡后发给项目负责人使用。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对“校发展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的监督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校发展项目”的申请书执行,依法合理使用好科研经费,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认真负责完成好“校发展项目”的任务,保障国家、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校发展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应严格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学校批准的申请书预算科目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预算科目的设置: 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等。设备采购需符合学校固定资产相关文件规定。
2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办公用品等费用。
3.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需与对方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关测试化验加工报告。
4.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水、电、气等燃料动力消耗费用等。
5. 差旅费:是指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国内)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项目组应当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会议审批单》报科技处审批。
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 劳务费: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劳务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的20%。严禁假借他人名义提取劳务费用。
10.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严禁利用虚假名单提取专家咨询费。
11. 管理费:学校统一按5%收取,用于学校为项目开展提供的各类管理支出。
12. 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特别支出,其他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第十三条项目预算中不得列支不可预见费。
第十四条 “校发展项目”的科研经费不能以合作研究经费的名义外拨至其他单位。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离职、退休或返聘等,则需由项目负责人或学校指定一名在职人员负责管理使用项目经费。若未指定在职人员管理,则由学校统筹。
第十六条 科技处根据工作情况,定期对资助项目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第四章结项与验收
第十七条“校发展项目”结束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总结表》,并将最终成果及相关的研究成果提交至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评议。
第十八条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作出撤销处理:
1、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3、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不能按期结题;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
5、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十九条对撤销的项目,追回已下拨的经费,将限制项目负责人申请竞争性项目。 第二十条“校发展项目”三年研究到期并通过验收后,结余经费的25%学校统筹用于内涵建设,剩余部分等同于《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科技处。
第三篇:中国科研经费使用现状
科研人员段振豪涉嫌贪污的丑闻已经过去一个多月,除了近日院士初选段振豪出局外,似乎看不到别的下文。不过,段振豪事件拉开的有关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黑幕却一时难以闭合。 社会上针对整个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来自公共资金的科研经费究竟有多少被冒领、多领、挪用、浪费,又有多少被真正、有效地用在了学术研究上?项目越多,经费进入个人腰包的可能性就越高 “段振豪虚报了几个差旅费就是腐败,这在科研圈内算什么呢?恐怕很多‘硕鼠’会笑掉大牙。”对于段振豪事件引出的科研经费管理质疑,上海交通大学数学系副教授姚卫红说。一次课题经费申请告捷的庆祝宴让姚卫红记忆犹新。酒酣之际,宴会主角向大家透露了一则惊人的消息——自己的个人资产即将突破千万元。 这位工科教授年薪只有15万元左右,哪来这么多钱?姚卫红很是不解。这位教授私下告诉她,自己和某主管科研经费的部委官员很熟,项目来得容易,钱也就来得容易了。譬如一次学术研讨会的预算是10万元,这位教授“省吃俭用”只花了4.5万元,找熟人凑好10万元的发票,剩下的5.5万元就进了自己的腰包。“几年内申请到3个‘863’项目,每个项目300多万元。他下手的机会太多了。”姚卫红说。
科技部部长万钢在2010年中国科协年会特邀报告会上披露,我国科技经费节节攀升,中央财政科技投入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长,我国科技基本走出了经费短缺的时代。科研经费管理问题也随之提上日程。国家审计署日前公布的科技部2010审计为 此写下注脚:审计2010年的99个支撑计划在研项目普遍存在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其他财经制度规定,课题扩大开支范围、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会计核算不规范、课题突击花钱购买设备,其间手法多样、漏洞一一展现,涉及资金数以亿元计。
中国科协的一次调查给出了更为直观的数据: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结余出来的资金,只是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无法用发票抵消掉的部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研究员介绍,更多与课题项目无关的经费已经在使用过程中进入了个人腰包。对一些科研人员而言,项目越多,也就意味着进入个人腰包的可能性越高。 科学界里一个广为人知的细节是:“汉芯事件”举报人曾对媒体回忆,2002年,陈 进骑的是一辆28寸的自行车;“汉芯”发布之后,2003年四五月间,陈进花30万元买了 一辆别克君威;到2004年,陈进的坐骑已经换成了宝马。买“马”的钱正是陈进骗取的 科研经费。姚卫红认识的另外一位教授买了一台彩电,发票的台头是“电脑显示屏”,这样可 以用“设备费”的名义把彩电报销了。尽管这台“显示屏”和他所研究的地质方向没有一点关系,唯一说得通便是这位教授的经费申请单中有一项计算机设备更新费。而在校方资产管理部门贴上“固定资产”的标签后,只要他不离开工作单位,这台“电视机”便任凭他个人处置,抱回家“看电视”也不会有人来过问。 预算频频上演“移花接木术”北京一高校土木专业的赵博士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展示了一张“科研经费项目预算”的申请单。
这份申请单详细罗列了经费的用途:国际合作费10万元,专家咨询费7万元,劳务费10.5万元;在科研业务费中,差旅费10万元,出版费5万元,材料费23.5万元,化验加工费18万元,会议费3万元,设备费63万元。这样一个总计150万元的项目中,按预算赵博士应拿到8000元劳务费。可在课题结题时,他只拿到2000多元,“这要看导师的脸色。” 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课题申报表上,虽然都有预算一栏,但多是粗略罗列“资料费”、“会议差旅费”等名目。即便是将“科研业务费”细化到许多小项,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也难以照单执行。“需要10万却申请了30万。”赵博士说,要想在账目上过得去,靠的是在发票上玩“移花接木”的把戏。 一名中部理工科大学化工专业博士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他所在的课题组通常是隔一段时间,便有专人把科研经费支出相应的发票拿到财务处去报销,随之对应的是给学生派活儿——收集发票。课题组负责人对学生的要求是,平时出去吃饭或者买东西尽量开发票,只要抬头是学校的名字,开的项目是办公用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额度一般都可以报销。导师们最喜欢的票据是火车票。这位博士生说,火车票报销时弹性很大,比如北京到天津一来一回的火车票,中间隔五天的话,便可以按五天的标准来计算在天津的住宿、交通、甚至会议等费用,“而这些‘中间多出来的部分’通常不需要再拿出相应的发票。”更有甚者,不是课题组成员的科研人员也能帮忙充账。某机构地质研究所一位副研究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一个和自己研究领域八竿子打不着的课题组找到他,“我们的经费还没有花完,你买的东西拿到我这里报销就可以了,发票签谁的名字都行。”在科研经费的发票报销过程中,一些财务处通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北京大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张有学发博文称,他付给秘书的劳务费,秘书用另外一 个名字领走了。他专门找到财务处,财务处却说没关系。这让他头一回感到财务处的“粗心”。 还有一次,张有学去外地作报告的机票已经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了,后来接待单位又销了机票费用。张有学急忙把钱退给财务处。财务处竟对他说,退钱做账挺麻烦的,你就当外地接待单位给的钱是报告费或劳务费。张有学不解:规定上不能这么报。财务处却说:那你下次报销时少报一些。“中看”的国家经费常常向“中用”的企业经费低头北京某重点高校化工系教授张超(化名)透露,每次项目评估前,课题负责人除了准备各种技术文档外,“调账”也是一项重要工作。所谓“调账”,就是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列出科技经费使用的财务表,把其中与项目资金申请书不符的进行调整。具体说来,除了凑发票,就是纵向横向经费互换。在科研圈子里,横向是指课题组承接来自企业、学校等平行单位的科研项目,纵向是指课题组申请的国家级、部委级的科研项目。后者说出去好听,对评职称等都具有标志性的意义,但在不少圈内人看来,由于管得太严太死,“只中看不中用”。于是,纵向和横向便“结为同盟”,纵向经费中一些实在走不了的账,就通过横向经费抵销。 一些科研人员将能够正经花的钱都凑到纵向的账目上,比如张教授要购买一台200万元的仪器,李教授要买40万元的耗材,都可以通过纵向经费中设备费的名义来报销;而 诸如私人聚餐、打车费等纵向经费难以报销的项目,则依赖于横向经费,若用不完就塞进自己的腰包。 不过,这种互换并非等价。纵向的经费由公家埋单,几十万元也算是少的;横向的钱是企业交到自己手上的,几万元也算是多的。“中看”的纵向便常常向“中用”的横向经费低头,前者贬值,后者升值。圈内流传了“1/3”这样一个数字,即纵向经费的含金量是横向经费1/3,“你花我1元横向,我花你纵向3元。”张超教授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只有在“调账”时,那些掌握着大把纵向经费的“ 大牛”才会低三下四,“手里的纵向经费多了,没有一定的名目又花不了,只好和人换横向。”其实,“调账”并非只是在项目评估之时才有的。在科研经费审批通过不久,很多有经验的科研人员就知道哪些是可以走纵向的账,哪些是不可以走的,不可以的就通过横向经费来替换。
张超认识一个研究员,他花100多万元买了台对自己的课题一点用也没有的仪器。问原因,这个研究员刚开始支支吾吾,不说话。后来张超才知道是他和卖仪器公司的老板是朋友,“可以吃回扣”。 这20多万元的回扣,便是从纵向的科研经费里“偷”走的。在国家审计署日前公布的科技部2010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显示,部分科研项目配套资金到位率低,有的虚假配套,这从横向纵向经费互换上便可见一斑。
本报北京8月30日
第四篇: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使用和报销补充规定
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切实保证科研项目经费真正用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保障科研项目按期保质完成,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通航院办[2009]34号),结合学院实际,就科研经费使用和报销提出如下几点补充规定,望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科研项目院内资助(配套)经费的确定
科研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本补充规定填写《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表》,报送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申请的院内资助(配套)经费汇总后,会同财务处、监察(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科研项目预算申请进行二次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报分管院长。科研项目资助(配套)经费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由财务处设立项目帐户进行专户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科研经费的列支范围与部分列支项目的支出额度限定
1.科研经费列支范围
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研究经费(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实验室改装费、协作费等)、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管理费等。具体如下:
1)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包括:
①科研业务费:科研业务费具体包括:测试、计算、分析费,差旅费,学术会议费,论文版面费,图书资料和复印、印刷费,文献检索、通讯费,邮政、学术刊物订阅费,专利申请费,技术合同公证、鉴定、评审费等。
②实验材料费:实验用品等消耗品的购置费、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③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④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2)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
4)劳务费: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外聘技术人员等人员的津贴。
5)科研人员津贴:指为完成项目研究支付科研人员的津贴。
6)项目管理费:指学院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2.部分列支项目的支出额度限定
列支项目 支出额度限定
资料复印、印刷、装订费 一般控制在项目资助经费的10%以内,最高不超过500元,如有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会议文具费 一般不支出该项费用,如确有需要,该项支出一般不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0%,最高不超过1000元。
会议招待费 一般控制在项目经费的15%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0元。院外不资助项目、院级项目不得开支会议招待费。
国内调研差旅费 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控制在20000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000元。
成果鉴定、评审费 院内专家成果鉴定、评审费按下述额度确定:上级立项资助项目每位专家300~500元,上级立项不资助项目每位专家100~200元,院级项目每位专家50元。院外专家成果鉴定、评审费由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协商确定。
科研人员津贴 按《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通航院办[2009]34号)执行。
项目管理费 院级项目及没有利用学院的设施设备和工作时间开展的纵、横向项目,学院按项目经费的5%提取管理费;利用学院的设施设备和工作时间开展的纵、横向项目,学院按项目经费的10%提取管理费。
三、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报销
1.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报销严格按照科研项目合同中的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无预算的经费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2.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办理审核(购买资产、图书资料时还需办理验收手续)、审批手续后方可报销。单笔2000元以下的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批,单笔2000元至5000元的经费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5000元以上的经费由分管院长审批。项目负责人支出的费用无论额度大小均由分管院长审批。
3.科研经费报销发票开具时间应与科研实际开展时间一致。考虑到科研工作的实际,项目经费到账前6个月内开具的、属于本项目前期研究范围的相关票据可以核报,并列入该项目经费预算。
4.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财务处负责审核报销票据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审批人对经费使用的必要性负责。
5.科研经费中部分可列支项目经费的使用与报销规定如下:
1)图书资料费:用科研经费购买的图书资料产权归学院,须由图书馆登记、证明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2)课题调研差旅费:参加各类学术会议、课题调研等需出差时,应填写《科研出差审批表》,参加学术会议的还需提供该学术会议邀请函,未经批准,相关费用不予报销。涉及港、澳、台及国外的调研出差须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3)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费:项目组购买计算机辅助设备(如移动硬盘、U盘、软件、计算机耗材及其它辅助设备等)按预算执行,预算中没有列明的设备,不得报销。凡购买的所有计算机辅助设备,按学院有关规定必须经资产管理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因项目研究确需购买计算机、数码相机等大件设备,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分管院长审批。上述所购置设备的产权均归学院所有。
4)网络通讯费:院外不资助项目和院级项目不予报销网络通讯费。
5)文具费:报销文具费必须提供正式发票,发票上必需写明开票日期、购买单位、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若一次性购买文具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公章的购物清单。发票上未具体写明商品名称或未附清单等一律不予报销。
6)成果出版资助费:报销成果出版资助费时,必须提供出版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并附发表成果复印件或出版证明。
7)仪器设备费(含专用软件购置费):凡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者,须事先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科研管理部门会同项目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处论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并按院仪器设备采购办法购置。所购之仪器设备的产权归学院所有。
四、科研项目经费的决算与审计
1.科研项目结题时,由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由财务处审核盖章确认。如在结题之前有部分票据因客观原因来不及报销,可预先在《项目经费决算表》中列出,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待收到票据后再履行报批手续。余留票据的报批手续必须在结题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2.项目负责人将《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连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表》提交学院监察(审计)处,监察(审计)处依据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科研经费预算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计。科研项目经监察(审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结题。
五、本规定由高教室和科技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科研经费管理调研
科研经费管理调研内容:
1. 主要科研经费来源主要有哪些,分别占多少比例?
2. 财务处如何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纵向经费如何管理?横向经费如何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或者体制是什么?包括经费收入情况、申请使用情况以及结余情况的具体流程等,具体职责有哪些?科研经费管理费计提办法?
3. 能否详细介绍财务处涉及科研经费管理的报销制度或者办法?相关部门的具
体职责?
4. 最近五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科研经费决算报表?
(包括科研经费总收入分别是?纵向科研经费与横向科研经费收入分别有?来源及数额包括不同经费来源渠道的经费收入分别是?例如中央拨款、地方拨款、其他拨款以及科研事业收入等)
5. 介绍一下2010年针对该校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经费项目(或者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或者973项目只要两个无论什么都行)经费具体报销数据明细,包括办公费、劳务费、材料费、设备费、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设备费等等的具体金额花费?
6. 财务处除了监督管理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外,与项目部、项目负责小组或者
科研处有无其他互动呢?比如监督其具体资金运用情况,还是单单凭借报销单?
7. 您认为科研经费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制度对经费管理有何影响?
8. 科研项目经费中结余经费如何处理?有无结题不结账的现象?
9. 科研经费使用有没有一个评价标准?
10. 财务处设有专项资金管理科,主要工作:1.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项、查询、
统计2.重大项目的项目预算、申请及立项管理。3.跟踪专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出具财务分析;4.配合各级部门进行专项资金审计。与科技处如何分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