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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通用)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第一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一、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指定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二、 消防设施应具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第一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指定部门负责消防设

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二、 消防设施应具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

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档案;

三、 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值班人

员职责,并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

四、 应做好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状态,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中断运行;

六、 火灾报警系统投人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

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功能试验,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每年应委托具有建筑消防自动设施检测资格的单位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政和分公司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政和分公司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按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配置建设消防设施。

2、 政和分公司对所有公共场所和建筑物,指定消防

安全防火责任人,明确场所和生活区域责任职责。

3、 每月底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及使

用情况进行安全消防检查。

4、 每月对消防检查情况及对登记、更换清除设施存

在的问题和故障,可当场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对灭火器干粉气压不足的,应与消防专卖店及时更换。

5、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与具有资格的厂家签订协议。

6、 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建筑物的使用依法委托取

得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并每月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每年对设备全面检测、存档备查。

7、 政和分公司夜间由专人值班制度,安装了火灾和

重点部位报警系统,对夜间进行分公司场所监控,对外来人员车辆做到有记录。

第三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方案

天津市沃深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06日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评定规则》及天津市消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前期准备工作

1、在签订《维保协议》之前,贵单位向我公司提供该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图纸和消防验收合格证及本年度电气、消防检测报告。有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需要提供报警设备安装点位图和设备地址编码表及使用说明书。

2、在签订《维保协议》前,贵单位将所有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质量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修复。

二、维保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室内消防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不含泵房)

3、室内消火栓系统(不含泵房)

4、防火分隔设施控制系统

5、防排烟系统

6、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灯(不含应急照明)

三、维保方法

1、贵单位在与我公司签约之前,要安排2-4名专职值班人员与我公司配合工作。值班人员要经过公安消防部门专业培训,且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值班人员要熟悉掌握本单位各种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确保在火灾情况下会使用、会操作。

2、消防控制室人员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按时填写《值班日志表》。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的,值班人员应做好故障记录,然后及时通知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讲清楚故障现象(便于作相应准备),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我公司接到情况后,一般故障8-12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紧急情况立即派人到场。一般故障保证在24小时内排除如遇特殊原因(如配件不能及时购买)不能及时排除的,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极积配合相关单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故障排除后,双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故障处理登记表》。

3、我公司与贵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后,实行每月按时巡检,有问题随叫随到服务制度,每月定期对签保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季度向受保单位出具一份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维保内容严格按维保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减少项目的行为、按时保质保量的提供月检、季检、年检报告及相应报表。每逢节假日前,我公司将提前两天派员对该工程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证消防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4、我公司在履行月检查和应急随机服务中,贵单位要派专人协助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检查记录表》,双方人员必须签字。此表一式三份,贵单位1份,我公司1份,报消防支队1份。

5、我公司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中,发现故障能排除的要立即排除,故障较大、问题严重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填写《维修报告表》呈贵单位,纳入计划,尽快解决。

四、服务措施

(一)对各级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我公司与贵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后,首先,对贵单位专职值班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目标必须达到会操作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启动灭火设施,会排除简单故障;第二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贵单位全体员工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常识。

以活动为载体,采用多种形式,推动维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维保服务质量。

1)贵单位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制作消防宣传橱窗,我公司负责定期更换内容,主要宣传贵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贵单位各级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体现不同时期消防工作重点、普及宣传消防常识。

2)我公司在适当时间可组织贵单位有关人员开展一次消防知识百题竞赛活动。 3)我公司根据贵单位的建筑性质在适当时间组织一次灭火演习。 4)我公司根据经营规模,拟创办《消防维保信息期刊》,广泛宣传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对消防维保工作提出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宏扬在消防维保工作中维保企业和受保单位双方在落实维保工作中所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将每期刊物及时报送市、区等上级管理部门及受保单位有关领导,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业务交流活动。

五、检查维护制度

(一)系统月检制度

每月我公司派维保人员到现场作相应月检及测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月检记录表》一式三份,经甲方认可,双方签字确认盖章。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对控制室消防主机每月进行除尘保养,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通讯控制器、探测器、CRT、手报按钮、消火栓按钮、主备电切换等是否工作正常;

2)每月各种火灾探测器按安装总量的1%(不少于10个点)采用专用检测设备对控制器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

3)每月按安装总量的5%进行手动报警联动测试; 4)进行各控制线路的检查维修。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月检查报警阀组、阀门、水泵结合器、等是否工作正常;

2)每月按安装数量的5%抽检末端试水装置,检查水流指示器、水力警铃、压力开关及联动信号、反馈信号是否正常;

3、消火栓系统

1)每月检查阀门、水泵结合器等是否工作正常;

2)每月按安装数量的5%进行消火栓按钮启泵试验,每季度进行联动测试;

4、防火门、卷帘门控制系统

1)每月根据火灾联动测试区域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工作是否正常; 2)对发生故障的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控制模块负责检修;

5、防排烟系统

每月根据火警联动测试区域检查各送风口、排烟口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前室及楼梯间的正压值是否正常;检查送风机、排烟机等动作及反馈信号是否正常。 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灯

疏散指示灯保养日期为每月检查一次

1)检查各疏散出口指示灯玻璃面板有无划伤或破裂现象。

2)检查疏散指示灯是否常亮,如果不亮或“故障灯”亮时,则应及时维修。

3)检查疏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

4)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取下进行修复,再安装回原位。

(二)系统季检制度

按照消防局文件,每季度我公司派维管人员对贵单位的消防系统作一次季检,并出具《季检报告》一式三份,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消防支队备案。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检查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探制器、联动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确认其工作状态。

3)安装总量的1%(不少于10个点)采用专用检测设备对控制器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

4)按安装总量的5%(不少于10个点)进行手动报警按钮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试验。

5)测试手动或自动试验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检查阀门、闭式喷头、水泵按合器、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用末端放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自动启泵功能及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3)利用报警阀上的放水试验阀放水,试验系统供水情况;测试水力警铃工作是否正常,压力电气信号是否正确。

4)试验与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功能、信号反馈是否正常。

3、消火栓系统

1)检查阀门、水泵按合器、室内消火栓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按安装数量的1%(不少于10个点)试验远距离启泵按钮,检查自动启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3)屋顶消火栓或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试验,检查管网压力和水质。 4)试验与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功能、信号反馈是否正确。

4、防火门、卷帘门控制系统

1)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挡烟垂帘周围有无阻碍正常开启的障碍物,能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

2)按安装数量的5%试验自动方式启动防火卷帘门、挡烟垂帘。 3)按安装数量的5%试验手动按钮启动防火卷帘门。

4)通过消防控制室进行联动试验,防火卷帘门、挡烟垂帘动作及反馈信号是否正常。

5、防排烟系统

1)检查送风、排烟机房的工作环境、送风口、排烟口、防火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按安装数量的5%试验自动方式打开排烟口,启动送风机、排烟机,并测试前室、楼梯间的正压值。

3)通过消防控制室进行联动试验,检查送风机、排烟机、防火阀等动作及反馈信号是否正常。

6、其它消防设施

1)试验消防电梯的迫降功能是否正常。 2)进行切断非消防电源切断试验。 3)检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六、特别约定

1、当重大节日及贵单位召开重大会议或举行活动时,按贵单位需要,我司可提前对整个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2、在维护保养过程中,一般故障排除或需更换设备配件的,设备单件一次更换不超过200元(待与甲方确定范围),设备维修(含材料设备费)一次不超过500元不需贵单位另行付费,由我方承担。

第四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书

甲方:商丘市安奇乐易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省豫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商丘市安奇乐易睢阳店

二. 工程地址:香君路与凯旋路交叉口

三. 维修范围:火灾自动报警运行正常

有乙方安装的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分为四大部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栓系统○防火卷帘,应急广播

四.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商丘市安奇乐易商贸有限公司

1.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套消防系统竣工资料,其中包括消防水、电系统平面图,只要产品设施资料。在维护过程中,乙方如需原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牵头作好协调工作。

2. 甲方不得将消防系统的设施设备挪作它用,若由此发生损坏,在此期间发生的火灾损失及火灾责任将有甲方承担。

3. 消防系统如有故障,值班人员应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及时向乙方报修;如有向乙方报修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 甲方如进行装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不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否则由此造成消防设施损坏所需的维修费用及在此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装修改造期间现场的消防安全由乙方负责。

乙方:河南省豫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 进场后,乙方首先对整个消防系统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部分乙方应配合甲方整改,加以完善后进入正常维修保养阶段。

2. 整理、完善、规范管理甲方的竣工资料,减轻甲方工作负责。

3. 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如有违犯,同其他厂商处罚事项一样,充分尊重甲方意见与甲方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施工安全。

4. 在对隐蔽工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若不可避免要对原设施进行改动,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注:不准弄虚作假,如被甲方发现,本次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 消防值班人员如有变动,乙方可随时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详细介绍系统的组成、操作要领、注意事项、维修方法,使每位值班人员可以正确和熟练操作设备和发生

火灾及故障时懂得处理方法。

6.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对甲方消防设备的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和紧急排除故障维修保

养工作,每次保养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技术人员签名认可的保养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相应代表认可签名。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消防设施存在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整改报告,如不整改所造成的损失和在消防检查中因设施、设备不完整构成不达标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消防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因严重损坏至无法修复更换部件时,乙方需向甲方主管部门提

出,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再行更换。

8. 维修更换200元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200元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需更换部件经

甲、乙双方共同核定价格后予以确认。

五. 维修费用及支付款结算办法

1. 本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包括大部分,

2.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进入场地系统检查意见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计:

3. 合同维护保养壹年前一个星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佰圆整)元。

4. 付款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托收○电汇

六. 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未执行部分的50%作为违约金。

2.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每拖延一天,按延期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 乙方如不按合同执行或拖泥带水应付甲方消防设备工程在此期间消防检查出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5. 本合同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 补充条款

甲方:(章)乙方:(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篇: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始终处于完好 备用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设施、器材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公司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行由公司负责人负总责,逐级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行政人力资源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及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四条 凡更新、新配消防设施、器材的,应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产品达到相关标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标志、消防泵、喷淋灭火系统、气体保护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以及生产区、仓库及办公区等处的其它消防设施。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工艺操作、检维修人员须经过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训,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结构、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九条 移动式灭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其配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及我公司生产厂产品具体要求执行。

灭火器箱不允许被遮挡、拴系或上锁以及其它影响取用灭火器的情况。 2.移动式灭火器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记录,确保其齐全、完好、干净整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器材或器材箱应粘贴管理标签,标明器材名称、出厂日期或维修(更换)时间等信息。

移动式灭火器定点放置,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随意移动,用后要及时复位。

(2)设置管理

1.手提式灭火器设置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2.手提式灭火器悬挂设置时必须稳固,地面设置时灭火器要设置在平坦场地,不能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推车式灭火器不能采用绳索、铁丝或锁链等进行捆扎、固定。

3.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这些标志宜选用发光标志。

4.灭火器设置时要求铭牌朝外,器头向上,便于人员识别和紧急情况下使用。 5.灭火器材不宜设置在潮湿、高温等环境及强腐蚀性场所,必须设置时,宜采取设置灭火器箱等防护措施。在室外设置的灭火器,也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箱门的开启要方便,灵活,且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的安全疏散。

(3)检查和维修管理

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2.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3.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4.灭火器的维修有一定的期限要求,应严格按照下表进行维修。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当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4)灭火器的报废管理:

1.当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a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c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d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e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f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g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h被火烧过。

2.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灭火器类型

报废期限(年)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0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第十条 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须事先征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门的同意。 2.室内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压、阻塞、迁移、拆除或占用,如必需变动时,须经公司综合办批准后办理。消火栓应统一编号,非事故状态下,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消防管理部门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室内消火栓内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须明显,便于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应朝向道路,半径2米内不准种植树木,半径5米内不准停放其他车辆或堆放物品,周围通道不准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检查、试验一次,每半年润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积水并进行保温处理,做好其防冻工作。

5.室内消火栓参照灭火器的管理,进行“定人”管理,确保内部附件的齐全、完好。

第十一条 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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