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闭环管理规定
第一篇:安全隐患闭环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
一、为切实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隐患治理责任制的落实,彻底改善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全面建立上级部门、市煤炭局、乡镇煤管站、煤矿多层次的隐患排查机制,全面深入排查各类隐患。
三、对排查的隐患,依据隐患大小、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等,分为重大隐患、一般隐患、一般问题。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排查、布置、整改、督查、验收、销号”闭环管理。
四、对排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乡镇煤管站、市煤炭局都必须对自己和上级排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台帐式管理。煤矿严格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即由煤矿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负责人参加会议进行研究布置,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和整改预案,有计划地组织人员、物力、资金进行限期整改。
五、驻矿煤管员必须及时了解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掌握整改进度,督促煤矿进行整改,确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并及时向煤管站站长和市煤炭局上报隐患整改进度情况和安全情况。
六、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煤矿矿长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并经驻矿安监员验收签字后,出具复查意见书报市煤炭局。
七、对经整改验收的重大安全隐患在台帐上给予销号,将相关资料收集好存档。
第二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局实际,秉着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生产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的规定,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二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事故隐患按专业管理分为六类: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其它等六类。
第五条 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十个环节:
1.隐患排查环节:各类安全检查、安监人员日常安全督查、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督查、其他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2.填单登记环节:作业现场隐患确认登记、隐患整改通知单录入登记、安全信息站汇报信息登记。
3.签字确认环节: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责任人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本环节包含作出处罚决定。
4.收集整理环节: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5.下达通知环节: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单。 6.整改实施环节: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7.监控督查环节: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复查验收环节: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9.信息反馈环节:收集整改信息,对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报告。
10.销号登录环节:完成整改项目,销号登记;未完成项目,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第六条 各类安全检查或督查发现、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通报存在的隐患、注意事项及处置措施,并填写《现场隐患排查通知牌》(见附表1)、签字,对“三违”行为要当即指出且予以纠正。
第七条 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灾的措施。
第八条 检查人员出井后,必须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表》(见附表2)或《安全监察意见书》(见附表3),签字;对“三违”行为的个人和隐患单位视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条 其他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由安全管理部门登入《安全信息汇报登记台帐》(见附表4),每日由单位主管安全副职审阅、签字,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 被检查单位责任人(矿井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副职)必须在检查文书上签字接受,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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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
2014年
第三篇: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秉着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生产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的规定,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二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事故隐患按专业管理分为六类:、其它等六类。 第五条 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十个环节:
1.隐患排查环节:各类安全检查、安监人员日常安全督查、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督查、其他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2.填单登记环节:作业现场隐患确认登记、隐患整改通知单录入登记、安全信息站汇报信息登记。 3.签字确认环节: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责任人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本环节包含作出处罚决定。
4.收集整理环节: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5.下达通知环节: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单。 6.整改实施环节: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7.监控督查环节: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复查验收环节: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9.信息反馈环节:收集整改信息,对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报告。
10.销号登录环节:完成整改项目,销号登记;未完成项目,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第六条 各类安全检查或督查发现、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通报存在的隐患、注意事项及处置措施,并填写《鑫泉医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上(见附表1)、签字,对“三违”行为要当即指出且予以纠正。
第七条 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灾的措施。 第八条 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后,必须立即填写在《鑫泉医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上》签字确认;对“三违”行为的个人和隐患单位视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条 其他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由安全管理部门登入《安全信息汇报登记台帐》,每日由单位主管安全副职审阅、签字,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 被检查单位责任人必须在检查文书上签字接受,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
第四篇:安全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制度。
为保证安全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制度执行落实到位,特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李永祺 副组长:洪智勇
成员:王立新、付茂强、宁尚雪、张龙飞、赵行行、朱根寿 安全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办法:
1、项目部每周进行两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检查出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超过期间进行考核
3、安全隐患整改闭环单, 整改前、整改后的图片清晰。
4、整改闭环单必须保存一年。
安全隐患排查闭环流程:
1、隐患排查:各类安全检查、安全员日常安全督查、管理人员现场督查、其他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2、填单登记:工作现场隐患确认登记
3、下达通知:将安全隐患整理后,按整改责任区域向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单
4、整改实施: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5、复查验收:对已完成整改隐患进行验收闭环
皖检一期项目部:
2017.02.10
第五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销号管理办法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销号
管 理 制 度
运行队 2010年10月14日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销号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健全我队、班组两级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消除井下作业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队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体系
(一)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1、队长是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区队安全生产负责。
2、各班工(班)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班组)队安全生产负责。
3、作业人员对本岗位作业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二)安全监督检查体系
1、隐患监督检查责任
(1)队长负责监督检查全队隐患排查整理情况; (2)跟班干部负责监督检查班组隐患排查整理情况; (3)工(班)长负责监督检查本班组员工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整理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干部负责区队管理区域内的隐患排查和治理,监督检查工(班)长隐患的排查和落实;
(2)干、工班长负责本班存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监督检查作业人员对隐患的排查和落实;
(3)作业人员负责本岗位责任区域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三)安全责任追究体系
1、责任追究程序
追究责任职工→追究责任工(班)长→追究责任跟班队干→追究队长。
2、责任追究处理
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四)安全管理制约体系
1、每位职工对排查出的隐患都必须及时上报工长,否则追究责任;
2、工(班)长必须将自己和职工排查出的隐患及时上报跟班干部,否则追究责任;
3、跟班干部必须将自己及工班长、职工、安检员、瓦检员排查出的隐患及时上报队长,否则追究责任。
二、隐患治理报告制度
1、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
1、)工(班)长每班必须填表向队值班报告; (
2、)队长每5天必须填表向公司安管科报告;
2、隐患监督检查报告 对班组和职工排查出的隐患,工长和跟班干部必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并及时对隐患提出治理整改报告。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及时向队长报告,区队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队长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安管科报告。
3、隐患治理验收报告
对班组和职工上报的安全隐患,跟班干部和工长要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处理,处理完后,及时进行验收,并及时向队长或值班干部报告。
4、月度安全评价报告
队长每月组织召开干部会议,对辖区内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的评价,写出评价报告交安管科。
5、严查隐患,查出有公司掘进工作面现场隐患辨析细则规定的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6、对在安全生产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7、跟班干部和工长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瞒报或不报安全生产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整改落实的,否则,将予以严肃追究处理。视情节处罚50-200元。
三、队、班组两级对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机制
1、对上级部门和各级领导排查出的安全隐患
(1)需要现场整改的隐患,由跟班队干和工(班)长现场立即整改,并将隐患整改结果汇报调度室和信息站。 (2)需要限期整改的隐患,按照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值班干部安排跟班队干和工长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进展情况必须向值班干部或队长汇报,整改结束后,报请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
(3)需要立即停产整改的隐患,由跟班队干和工长立即组织员工进行停产整改,整改结束后,报请调度室检查验收合格下达开工命令后,方可恢复生产。
2、对区队干部和班组职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
(1)需要现场整改的隐患,由跟班队干和工(班)长组织职工现场立即整改,并将隐患整改结果汇报值班干部。 (2)需要限期整改的隐患,由队长或值班干部安排跟班队干和工长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进展情况必须向值班干部或队长汇报,整改结束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需要立即停产整改的隐患,由跟班队干和工长立即组织员工进行停产整改,整改结束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要求和处罚规定根据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