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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化验员岗位责任制(全文)

煤质化验员岗位责任制第一篇:煤质化验员岗位责任制煤质化验员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在公司经理和技术部领导下,负责按公司规定完成煤质化验任务,对进场煤的煤样化验分析工作。第二条 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煤质分析化验,做到原始数据清楚,各类记录完整。

煤质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篇:煤质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煤质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在公司经理和技术部领导下,负责按公司规定完成煤质化验任务,对进场煤的煤样化验分析工作。

第二条 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煤质分析化验,做到原始数据清楚,各类记录完整,不弄虚作假,并完善存入化验档案。

第三条

在工作中要做到“三不”、“一准”, 三不:不积压煤样,不污染煤样,不记错标签和结果。一准:化验结果要准。

第四条 爱护化验仪器设备,熟悉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及维护,保证设备完好及正常使用,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第五条 熟悉锅炉燃烧系统与燃料燃烧的一般基础知识,熟悉各种煤质指标对锅炉燃烧的影响,能提出由煤质变化而改变锅炉燃烧的合理建议。促使锅炉在运行中节能降耗,提高锅炉运行中的热效率。

第六条

保持化验室及责任区域的清洁卫生,并要保持设备仪器的清洁,搞好文明化生产。

第七条

主动学习业务知识,认真钻研化验技术,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完成化学分析工作,指导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第八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化验室内。同时,应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二篇:13煤质化验员岗位规范

通风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使用仪器设备前,要先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电源接线是否良好。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允许仪器设备带病运行,产生安全隐患。仪器设备用毕后,要恢复到所要求位置,并断开电源。

3、实验时注意不能将液体漏入各种仪器内部,尤其是带电部分,防止引起火灾或电击事故。

4、自动采样器由于常年处于室外,应经常检查电源接线部分,防止电线风化裸露导致设备带电,如有此现象则及时更换电源线。

5、对电热恒温干燥箱等工作中产生高温的设备,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避免操作过程中被烫伤。

7、实验员进入化验室工作前,必须按有关要求,更换工作服,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8、电子恒温水浴锅应放在固定的平台上,电源电压必须与本产品要求的电压相符,电源插座应采用三孔安全插座,必须安装地线。使用前先将水加入箱内,水位必须高于隔板,切勿无水或水位低于隔板加热,以防损坏加热管。

10、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遵守《化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1、化验室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在室内喧哗、嬉闹、进食和存放食物。

12、实验员在试验前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状态,确认后方可进行检测工作。不得随意挪动化验室仪器设备;检查维护仪器设备时,必须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

13、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实验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14、实验员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好防中暑、防滑、防雷击、防中毒、防触电、防爆炸、防高空坠落。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15、 实验检测完毕后,应对仪器、电、水等进行关闭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16、及时销毁残存的易燃易爆药品;

17、严禁在火燃、电热器具或其他热源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

18、实验完毕后及时关闭加热器具,如酒精灯、喷灯和电炉等。灼热药品不得直接放在实验台上。

19、蒸发、蒸馏或回流易燃易爆药品时,实验员不得擅自离开,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热,应按沸点高低分别使用水浴、砂浴或油浴加热,并应注意室内通风以兔蒸汽浓度过高。

20、倾注或使用易燃易爆药品时,附近不得有明火,不慎将易燃易爆药品倾倒在实验台上或地面上时应立即断开附近加热源,用毛巾、抹布将液体吸干,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21、不得使用具磨口塞的玻璃瓶贮存爆炸药品,以免启闭玻塞时因摩擦引起爆炸。

22、实验员必须充分了解实验反应和所用化学试剂的特性。在未了解实验反应前,试料用量应从最小量开始。对有危险的实验要准备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发生事故时的处理办法。

23、不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严禁使用无标签试剂。

24、使用和操作易燃易爆药品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25、检查药品标签和安全标志是否完整;

26、每月检查一次药品的储存、使用和领用记录,并核对账目与药品的库存数量是否相符。

27、应经常检查药品库室温和通风状况。库内应无异味和烟雾,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28、化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电炉时,底部应垫放石棉板或砖块;

29、在加热蒸馏、用火或用电过程中,不允许无人看管,除有自动控制的仪器外,禁止将电器用具使用过夜;

30、要经常检查化验室用电器保护接地的可靠性;并经常注意检查电线的绝缘层是否完好,如有破损应立即予以更换;

31、做高温灼伤工作时,要戴好手套,防止烫伤;

32、所有产生毒气或刺激性物质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通风柜的作用应予先检查;

33、在倾注有毒或有刺激性气味的液体时,(如盐酸、硝酸)应戴防护口罩,并站在上风处,若有溅出应立即用湿布擦去;

34、严禁湿手操作电器,严禁用水及湿布带电擦洗电器;

35、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在搅拌下将硫酸慢慢注入,并在硬质玻璃器皿中进行,注意不要在不耐热的厚质玻璃器皿中进行;

36、禁止在化验用的仪器内存放饮料和食品,禁止用嘴尝或直接嗅闻来检验药品;

37、在实验中如遇皮肤或眼睛受伤,可速用水冲洗;如受酸损伤,即用3%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眼睛受碱损伤,即用饱和硼酸溶液冲洗(溶液均应事前配好存放备用)。

38、化验用工具、仪器、量具、卡具应按类进行设置,摆放,且应分区和标识,不应随意放置或丢失,保持本室物品整齐,同时不许挪作他用,以防损坏。要养成一切用品和工具用完放回原处的习惯。

39、化验室的精密仪器要建档保管,做到防震、防尘、防腐蚀,并定时校验。

40、所有的化学药品都必须用规定的器具盛放,并注明品名、浓度、规格、型号,且应摆放在固定的地方,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要专柜管理,严防丢失、误用或挪作他用等,以确保安全。

42、工作期间必须按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实验员配制化学药品或化验物品时,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程序进行规范操作,杜绝违规产生的意外事故。

43、实验员在化验或检测物品过程中,应随时保持有人在监视或测量,化验相关人员不应离开化验室,直至数据得出结论为止。

44、作好原始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结果报告,保持记录的整洁、真实,并将记录存档。

45、化验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实验器皿要合理的存放,常用常洗,保持干净、干燥。

46、使用水、电、药品等要求节约,使用仪器要遵守操作规程。

47、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或负责人汇报。

48、下班离开前,各室负责人要检查各自分管区域门、窗、水电是否处于关闭状态,个人分管仪器电源是否处于断电状态以免损坏仪器引起火灾,确保安全

第三篇:煤质化验室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及煤矿有关煤质管理的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指示精神。

二、负责制定煤矿年度和月度毛煤、原煤、商品煤质量计划。

三、负责采掘及有关区队月度煤质管理标准化的考核。

四、负责对采掘工作面及运输巷等矸石、杂物的分放、分装、分运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毛煤、原煤、商品煤质量的检测工作。

六、负责井上下煤流运输系统毛煤、原煤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七、协助分管煤质的副矿长搞好煤质管理标准化工作。

八、搞好选煤厂生产指导工作。

九、协助公司销售部搞好销售工作。

第四篇:运行部煤质(煤层气)化验员岗位工作标准

1 范 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南娄集团盂县衡光热电有限公司运行部煤质(煤层气)化验员岗位的基本技能、工作内容与要求、职责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运行部煤质(煤层气)化验员岗位的工作。

2 基本技能

2.1熟悉电力工业生产过程,具有企业管理基本知识。

2.2熟悉《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事故调查规程》、《消防规程》、“两票三制”及锅炉、电气、汽机、输煤、化学专业《运行规程》、“紧急停运规定”与有关规章制度。

2.3熟悉煤质的发热量、含硫量、挥发份等主要参数及其特性。 2.4熟悉煤层气的燃烧特性。

2.3了解锅炉DCS、FSSS;汽机DEH、ETS、TSI;电气ECS、化水PLC、燃料PLC等微机控制装置的功能与基本原理。

2.4了解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学、燃料专业主设备的性能、构造、工作原理与技术标准。

2.5了解发电厂生产过程中电气、汽机、锅炉、输煤及化学设备的运行专业知识。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2熟练地使用计算机进行煤质(煤层气)化验过程的操作、调整与控制。 3.3独立地进行煤质(煤层气)的采样。 3.4正确使用一般仪器、仪表。 3.5能进行化学药品伤害的应急处理。

3.6能正确使用消防设备与有关消防器材。

3.8按照煤质(煤层气)的有关规定,做好煤质(煤层气)的采样、化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班长采取措施。

3.10认真做好水质化验、监督及表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11使用化学药品的工作,要做好有关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 3.12做好环境卫生、文明生产,卫生达厂规定的卫生标准。 3.13完成班长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 职责与权限 4.1 职责

4.1.1在班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确保本岗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对班长负责。

4.1.2负责煤质(煤层气)的采样、化验工作。 4.1.3负责设备的定期校验,定期切换工作。

4.1.5按时进行煤质(煤层气)的分析化验,并做好记录。 4.2 权限

4.2.1有权对不合格的煤质(煤层气)提出报告。

4.2.2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技术上、操作上的错误和习惯性违章现象。 4.2.3有权制止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及工作票制度的一切检修工作。 4.2.4有权联系和要求处理设备缺陷。

4.2.5有权向上级及班长提出有关班组建设、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的合理化建议。

4.2.6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工作规定和操作技术原则的一切操作指令。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运行部值长按月进行检查和考核。

5.2 本标准按《南娄集团盂县衡光热电有限公司综合承包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并相应进行奖惩。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委托运行部负责解释

编 制: 核 稿:

批 准

第五篇:煤质化验员操作规程

从事煤质化验工作,应执行《煤炭试验方法选编》、《煤质分析应用技术指南》及所化验项目的国家标准。

一、仪器、工具、器皿的准备

第1条、 必须经过本工种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化验前应熟练掌握化验项目的国标,按标准要求准备好仪器和器皿。

第2条、 检查计量设备、仪器的计量合格证。无计量鉴定合格证或超过有效期者不得使用。

第3条、对控温的加热灼烧设备进

行测温点位置检查,并进行升温测试。掌握升温、控温温度分布及恒温区等情况,均符合标准要求时方能使用。

第4条、加热称重的瓷器皿,应事先进行燃烧,达到恒重后再使用。燃烧温度同使用时的温度一致。

二、几种基本操作记录

1.使用相应于测试项目的原始记录本,各栏目应填写清楚。字要工整。

2.原始记录本必须有编号,不得丢失。用后应存档备查。 3.记录数据时必须进行一次查对,以免有误。

4.原始记录数据不得任意涂改,查对时发现确实为记录错误,应在错误数据上打上双线,将正确的数字写在错误处的上方。不得在原数字上更改,严禁将原数字涂改,以免他人辨认不出原来的数字。 5.原始记录本上禁止写同试验无关的内容,记录者应在记录上签字。

三、 称量

1.根据被测项目的国标要求选定相适应的天平。天平的安装地点、条件应符合技术要求。

2.检查天平正常完好后方可使用。 3.调整水平。

4.物体在称量前应对天平进行清零,然后将物体置于天平的中心位置上进行称量,称量时要轻拿轻放,开关天平门应平稳,不得造成过大的晃动。

5.试样、药品应置于容器中称量,不可直接置于秤盘上;有挥发性的物品,应装入带严密盖的容器中称量。

6.被称物体温度同天平温度一致时方可放入天平内,不得将过冷过热的物品置于天平内称量。

7.称量空气干燥状态物品的试样时,天平内不应放有干燥剂,天平内空气温度应同工作室内温度保持一致。无水基物料应置于带严密盖的容器中称量。

8.天平使用完毕后,关上开关进行清扫,然后关闭天平门。

四、 样品准备

1.收样时应查对样品的标签、包装、样品粒度、数量等,如有不符合规定者返回上道工序更正。

2.将盛样瓶倒立摇匀后,打开盖塞,用左手指持瓶下外壁,倾斜样瓶,右手持勺插入样品中,两手相对转动,同时上下抽动勺具,求得瓶中样品上下各部位都充分搅拌,混合均匀。禁止将盛样瓶放在台桌上用匙搅动,以免造成重密度物料下沉,破坏样品的均匀性。 燃烧、烘干时,盛样容器应置于恒温区域内。

五、干燥器使用

1.干燥剂不可放得过多,以免接触坩埚或其它内存物品的底部。 2.搬移干燥器时,要用双手,并用大拇指紧紧按住盖子。 3.打开干燥器时,不能往上掀盖,应用左手按住干燥器,右手小心地把盖子稍微平推,等空气徐徐进入,器内压力平衡后,才能将开口推大或全开。取下的盖子必须仰放。

4.不可将太热的物品放入干燥器中。较热的物品放入后,应当用手按住盖子,不时把盖子稍微推开一下,放出点空气,防止顶起盖子。 5.干燥器中的干燥剂应随时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回收,防止干燥剂失效。

六、移液管的使用

1.选择准备好的洁净移液管,用右手的拇指和中指捏住管的上端,将管的下口插入欲取的溶液中,插入深度不要太浅也不要太深。左手拿洗耳球插接在管的上口把溶液慢慢吸入管容量的1/3左右,取出横持转动管子,使溶液接触到刻度以上管口稍下各处,勿使管口沾污溶液,然后将溶液从管的下口放出弃掉。如此用欲取溶液洗涤2~3次后,即可吸取溶液至刻度以上,立即用右手的食指按住管口。 将管向上提出液面,管的出口末端靠在盛液器皿的内壁上,垂直管身,略为放松食指,控制管内溶液缓缓流出,直至溶液的弯月面底部与标线相切后,立即用右手的食指按住管口。管口液滴应靠壁去掉,移出管插入承接溶液的容器中。

2.下端靠瓶内部,放开食指,让溶液沿瓶壁流下流完后管尖端接触瓶内壁约15分钟后,再将管移去。

3.残留在管末端的少量溶液的处理,应同校准时的一致。 4.吸量管每次都应从最上面刻度为起始点往下放出所需体积,而不是放出多少体积就吸取多少体积。

七、项目的测定

第1条、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按GB/T211-1996《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进行操作。

第2条、煤的工业分析,按GB/T212-2001《煤的工业分析方法》进行操作。

第3条、煤的发热量测定,按GB/T213-1996《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第4条、煤中全硫的测定,按GB/T214-1996《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第5条、煤的真相对密度测定,按GB/T217-1996《煤的真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八、结果报出

第1条、测定结果按该项目的国标和《煤质分析应用技术指南》中 “煤质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中“我国煤质分析标准中各测定项目报出结果时采用的符号及结果的计算和表达”表进行计算表达。

第2条、平行测定结果的取舍按该项目的国标和《煤质分析应用技术指南》进行。

第3条、不同基的换算按《煤炭试验方法选编》中“不同基的换算公式”进行。

第4条、计算完成后的原始记录经自检一次无误后签字,记入台帐,填写化验结果报告单。

第5条、原始记录、化验结果报告单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无误后报出化验结果报告单。

化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1、化验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使用仪器设备前,要先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电源接线是否良好。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允许仪器设备带病运行,产生安全隐患。仪器设备用毕后,要恢复到所要求位置,并断开电源。

3、实验时注意不能将液体漏入各种仪器内部,尤其是带电部分,防止引起火灾或电击事故。

4、自动采样器由于常年处于室外,应经常检查电源接线部分,防止电线风化裸露导致设备带电,如有此现象则及时更换电源线。

5、对电热恒温干燥箱等工作中产生高温的设备,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避免操作过程中被烫伤。

7、化验员进入化验室工作前,必须按有关要求,更换工作服,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8、电子恒温水浴锅应放在固定的平台上,电源电压必须与本产品要求的电压相符,电源插座应采用三孔安全插座,必须安装地线。使用前先将水加入箱内,水位必须高于隔板,切勿无水或水位低于隔板加热,以防损坏加热管。

10、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遵守《化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1、化验室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在室内喧哗、嬉闹、进食和存放食物。

12、化验员在试验前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状态,确认后方可进行检测工作。不得随意挪动化验室仪器设备;检查维护仪器设备时,必须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

13、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实验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14、化验员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好防中暑、防滑、防雷击、防中毒、防触电、防爆炸、防高空坠落。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15、 实验检测完毕后,应对仪器、电、水等进行关闭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16、及时销毁残存的易燃易爆药品;

17、严禁在火燃、电热器具或其他热源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

18、实验完毕后及时关闭加热器具,如酒精灯、喷灯和电炉等。灼热药品不得直接放在实验台上。

19、蒸发、蒸馏或回流易燃易爆药品时,化验员不得擅自离开,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热,应按沸点高低分别使用水浴、砂浴或油浴加热,并应注意室内通风以兔蒸汽浓度过高。

20、倾注或使用易燃易爆药品时,附近不得有明火,不慎将易燃易爆药品倾倒在实验台上或地面上时应立即断开附近加热源,用毛巾、抹布将液体吸干,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21、不得使用具磨口塞的玻璃瓶贮存爆炸药品,以免启闭玻塞时因摩擦引起爆炸。

22、化验员必须充分了解实验反应和所用化学试剂的特性。在未了解实验反应前,试料用量应从最小量开始。对有危险的实验要准备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发生事故时的处理办法。

23、不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严禁使用无标签试剂。

24、使用和操作易燃易爆药品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25、检查药品标签和安全标志是否完整;

26、每月检查一次药品的储存、使用和领用记录,并核对账目与药品的库存数量是否相符。

27、应经常检查药品库室温和通风状况。库内应无异味和烟雾,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28、化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电炉时,底部应垫放石棉板或砖块;

29、在加热蒸馏、用火或用电过程中,不允许无人看管,除有自动控制的仪器外,禁止将电器用具使用过夜; 30、要经常检查化验室用电器保护接地的可靠性;并经常注意检查电线的绝缘层是否完好,如有破损应立即予以更换;

31、做高温灼伤工作时,要戴好手套,防止烫伤;

32、所有产生毒气或刺激性物质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通风柜的作用应予先检查;

33、在倾注有毒或有刺激性气味的液体时,(如盐酸、硝酸)应戴防护口罩,并站在上风处,若有溅出应立即用湿布擦去;

34、严禁湿手操作电器,严禁用水及湿布带电擦洗电器;

35、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在搅拌下将硫酸慢慢注入,并在硬质玻璃器皿中进行,注意不要在不耐热的厚质玻璃器皿中进行;

36、禁止在化验用的仪器内存放饮料和食品,禁止用嘴尝或直接嗅闻来检验药品;

37、在实验中如遇皮肤或眼睛受伤,可速用水冲洗;如受酸损伤,即用3%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眼睛受碱损伤,即用饱和硼酸溶液冲洗(溶液均应事前配好存放备用)。

38、化验用工具、仪器、量具、卡具应按类进行设置,摆放,且应分区和标识,不应随意放置或丢失,保持本室物品整齐,同时不许挪作他用,以防损坏。要养成一切用品和工具用完放回原处的习惯。

39、化验室的精密仪器要建档保管,做到防震、防尘、防腐蚀,并定时校验。

40、所有的化学药品都必须用规定的器具盛放,并注明品名、浓度、规格、型号,且应摆放在固定的地方,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要专柜管理,严防丢失、误用或挪作他用等,以确保安全。

42、工作期间必须按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化验员配制化学药品或化验物品时,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程序进行规范操作,杜绝违规产生的意外事故。

43、化验员在化验或检测物品过程中,应随时保持有人在监视或测量,化验相关人员不应离开化验室,直至数据得出结论为止。

44、作好原始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结果报告,保持记录的整洁、真实,并将记录存档。

45、化验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实验器皿要合理的存放,常用常洗,保持干净、干燥。

46、使用水、电、药品等要求节约,使用仪器要遵守操作规程。

47、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或负责人汇报。

48、下班离开前,各室负责人要检查各自分管区域门、窗、水电是否处于关闭状态,个人分管仪器电源是否处于断电状态以免损坏仪器引起火灾,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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