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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间不宜设置喷淋(精选)

哪些房间不宜设置喷淋第一篇:哪些房间不宜设置喷淋喷淋设置要求 请教:一高层住宅楼(一类高层建筑 大于50米 小于100米)其一层是商业网点 各网点独立门户 均小于300平方米 各网点与住宅部分不相通 问:这样的商业网点用安装自动水喷淋吗?这。

哪些房间不宜设置喷淋

第一篇:哪些房间不宜设置喷淋

喷淋设置要求

请教:一高层住宅楼(一类高层建筑 大于50米 小于100米)其一层是商业网点 各网点独立门户 均小于300平方米 各网点与住宅部分不相通 问:这样的商业网点用安装自动水喷淋吗?

这个是需要的,因为自喷系统的主要设计宗旨是在人流量较大,疏散困难的地方,尽最大可能防止火灾发生。这种专门的商网是必须设的。

你说的这种不是住宅楼,应该是商住楼的范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6.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你说的这种住宅是高层建筑,在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础上应该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肯定需要安装喷淋系统。

首先你应该确定一下这个建筑的一层是否就是商业服务网点,高规条文解释,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的商业服务用房,层数不能超过两层,并且建筑面积是指的是这种小型的商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而不是每个都不超过三百平方,所以你要确定是否你的建筑满足这个条件,而按照你的说法,个人判断很可能是属于商住楼范畴,那么17楼那里有明确的解释,设吧! 没办法,消防这东西,能设就设,安全系数越高越好啊!

不用的,建筑属性还是住宅,商业也是网点,又不大于300平,还要看当地消防部门如何认定

消防中的规定,对于商业区,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或建筑面积超过9000m2的百货商场、展览大厅就要设,你这个应该可以不设,因为你的商业区在一楼,消防时易于灭火和疏散,但有钱的话,最好就是设咯

这个虽然是小于300平米的独立的商业网点,但必须考虑其疏散距离有没有超过20m?超过了,还是要设的。具体可参照江苏省省内防火规范相关规定。

这栋楼属于《高规》7.6.2条规定中的普通住宅,可以不设喷淋,但是江苏省有关于连家店的设计要求,如果连家店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则还是要设。

那些建筑需要做自动喷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大于等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大于等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丙类地下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 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 的火柴仓库;邮政楼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空邮袋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

3 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 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 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4 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商店;

5 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办公楼等;

6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

7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 高层民用设计防火规范:

7.6 灭火设备

7.6.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1 公共活动用房;

7.6.3.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7.6.3.3 自动扶梯底部; 7.6.3.4 可燃物品库房。 7.6.4 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千赫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给排水、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探讨作者:陈芬

内容提要:根据近几年规范的修改,就日常设计、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程宏伟总工等同行进行了探讨,提出以下一些看法。

近几年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作了大量的修改,新增了《住宅建筑规范》等规范,以下就设计、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工程问题,应如何掌握规范条文合理设计进行探讨,提出本人的一些看法,若有不妥之处,请给予指正。

一、建筑给排水设计

1、生活水池溢流管直接排入室外污水检查井或雨水检查井。

这样设计违反了GB50015-2003第3.2.4条,生活水池溢流管应间接排水,不可直接排入污水检查井,以防污水污染生活水池水质。雨水检查井在实际使用中可能接入污水,故生活水池溢流管也不可直接排入雨水检查井,应间接排入雨水检查井。,生活水池最好不要直接埋地,若条件不许可必须埋地敷设时,溢流口宜设在水池进人孔处且应高出地面。

2、游泳池补水箱是否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10条“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第3.9.3条“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初次充水和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所以游泳池补水箱应当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以保证其水质符合要求。

3、水龙头设置高度问题:

根据《建规》第3.2.4条,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回流而受污染。建议龙头以下高度: ⑴家用洗衣机的取水水咀,宜高出地面1.0~1.2m。 ⑵公共厕所的连接冲洗软管的水咀,宜高出地面1.2m。

⑶医院太平间或殡仪馆类似房间的连接冲洗软管的水咀,宜高出地面1.2m。 ⑷绿化洒水的洒水栓应高出地面至少400㎜。

⑸带有软管的浴盆混合水咀,宜高出浴盆溢流边缘400㎜。应注意99S304标准图均未达到此要求。 ⑹垃圾间给水龙头,宜高出地面1.2m。

4、住宅用水点压力要求 ⑴根据《住建规》第8.2.4条,要求住宅用水点的压力为0.05MPa~0.35MPa,注意这里是指动压,而不是静压。

⑵对于变频给水系统,给水用水点的压力不可超0.6MPa。

5、电动阀水位问题:

设电动阀进水的消防水箱,应注明电动阀开、关水位。

6、存水弯水封深度值:

所有排水存水弯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该条应在说明中加以说明。

二、低层建设室内消火栓设计

1、连排式住宅车库消火栓的设置

2~5层连排式住宅(一梯一户),每户之间均设有防火隔墙,每户底层设一个车库,车库数超过5个,但每个车库有一定的间距,要不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呢?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7.1.2条,车位大于5部的汽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按现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低规》可不设室内消火系统。本人认为该车库是为上部住宅用户配备使用的车库,且每个车库之间有一定的防火间距,火灾危险性可等同于住宅,故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建议室外消火栓加密布置。

2、低层建筑,一层车库,二层以上为住宅,如何确定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根据现行《低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住宅设计应为二股2.5L/S,按车库设计应为1股5L/S。由于车库是住宅用户使用的一部分,本人认为可不按“其它民用建筑”类别设计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若一层车库的停车位小于等于5部,且其住宅楼总层数小于8层则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如果一层车库的停车位超过5部,住宅楼总层数小于8层,由于一层车库必须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故住宅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如果是8层及8层以上住宅楼,一层车库的停车位小于等于5部,由于住宅部分应设室内消火栓,故一层车库也应设室内消火栓。并且建议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最好按10L/S设计。

3、室内消火栓系统仅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屋顶十分钟消防水箱,未设消防 水泵及消防水池、或市政给水管、或高位消防水池。

这样设计无法保证火灾设计延续时间内消火栓栓口的出流量及栓口压力能满足灭火要求,不符合现行《低规》要求。应当是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殡仪馆消防用水量如何确定?

殡仪馆人流量等与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楼相似,火灾危险性也相似,故可按“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楼”类别确定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5、消火栓系统环状管用未设二条进水管

这种设计违反《低规》第8.4.2.1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版,曾将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改成室内…,一字之差造成了相当多建筑室内消火栓环状管网未设二条进水管,众所周知环状管网的作用就是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的用水量,只设一条进水管,环状管网的作用无法圆满实现。现行《低规》第8.4.2.1条条文已改为:“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1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6、室外消防水量已存入消防水池内,且消防水池也做了符合要求的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是不是可以不做?

根据《低规》第8.1.2条规定“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的规定。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上述规范条文非常清楚的回答了这个问题,也就是说设了消防水池,不能取代室外消火栓。除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才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⑴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戊类厂房(《低规》第8.1.2条) ⑵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低规》第8.1.2条) ⑶耐火等级为

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汽车》第7.12.1条) ⑷Ⅳ类修车库(《汽车》第7.1.2.2条)(≤2车位)

⑸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停车场(《汽车》第7.1.2.3条)。当建筑物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范围以内,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低规》第8.2.8.4条)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7、室外消防水池保护半径大于150m时可采取下列作法:

⑴在150m范围内设消防水池取水口,若是消防水池直接接出的,取水口与消防水池最大距离为40m。 ⑵设消防泵将室外消防水增压至作为取水用的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取水用室外消火栓处应设消防水泵启动按纽。

⑶设消防泵将室外消防用水增压到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管道与市政管连接处应设管道倒流防止器。

8、厂房各部位火灾危险等级不同,如何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

厂房各部位火灾危险等级不同,可按《低规》第3.1.2条进行设计。即⑴当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⑵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级20%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例如:戊类厂房,在一层设了占一层面积4.8%的丙类车间,该厂房可按戊类厂房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

9、体育场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如何确定?

体育场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不按体育馆的要求设计,可按“其他民用建筑”类别选用。也就是说,体育场建筑体积大于等于10000m3的,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其用水量采用15L/S,体育场体积小于10000m3的,则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还要注意一个问题,若看台下方设器材室,且器材室面积占体育场建筑面积小于5%时,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若器材室面积占体育场建筑面大于等于5%时,则应按仓库危险等级设计消防。

10、室外消防水量25L/S,5~40m范围内设有二个市政室外消火栓,可否不设室外消火栓? 根据《低规》第8.2.8.4条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方可不设室外消火栓,所以应设1~2个室外消火栓。

11、底层民用建筑,商业网点体积大于5000m3的,是否应设室内消火栓? 根据《低规》第8.4.1条规定,应设室内消火栓。

三、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

1、一层为车库,二层以上为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是按住宅楼设计?还是按综合楼设计?

本人认为一层车库为住宅楼附属用房,可不按综合楼设计,应按车库或住宅设计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且应取二者的较大值。

2、设置了多层杂物间,如何确定其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水量?

⑴一层、二层为杂物间,三~九层为住宅,应按低层住宅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

⑵一层为商业网点,二层为杂物间,三~十二层为住宅,应按二类商住楼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 ⑶一层、二层为杂物间,三~十一层为住宅,至少应按二类高层商住楼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50045-95列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中的条文是否还是强条?

根据《高规》2005年版“中华人民其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61号,《高规》2005年版仅对条文修改部分列入强制性条文,采用黑体字表示。没有修改的强条同2002年版的规定仍为强制性条文。与给水排水专业有关的《高规》中这样的条文有第4.1.5.3条、第4.3.6条、第5.1.5.3条、第5.2.4条、第5.2.7条、第5.5.1条、第6.1.13.6条、第7.1.1条、第7.1.2条、第7.1.3条、第7.2.1条、第7.2.2条、第7.2.4条、第7.3.1条、第7.3.2条、第7.3.4条、第7.3.5条、第7.4.1条、第7.4.7条、第7.4.7.5条、第7.5.3条、第7.5.4条、第7.6.7条、第7.6.8条,共24条条文。

4、底层层高6m,设有50%夹层的二~九层住宅,是按《高规》还是按《低规》设计消火栓系统? 根据《低规》第1.0.2条注2应按《高规》设计消火栓系统。

5、一层、二层设有供住宅使用的物业、变配电室、弱电间等,是按住宅还是按“其它民用建筑”(低层建筑)、综合楼(高层建筑)来设计消防?

不管是低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由于物业等是供上部住宅使用,火灾危险等级基本上等同于住宅,故可按住宅设计消防。

6、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可否算一股充实水柱?

根据“全国给排水设计统一措施”,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可引出使用。

7、自己单位使用的多功能厅算不算歌舞娱乐场所? 办公楼内设置的多功能厅不算歌舞娱乐场所。

8、高层民用建筑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

⑴高层民用建筑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

⑵当大于1.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现一般采用减压阀组)。 ⑶设有气压罐的消火栓系统最大静水压力为消防气压罐最大压力值。 ⑷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四、喷淋系统设计

1、高层建筑一层商业网点是否应设喷淋系统?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6.2条,一类高层建筑商业网点必须设喷淋系统。根据第7.6.3条,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商业网点可不设喷淋系统,二类高层建筑除住宅外的其它建筑商业网点均应设喷头,比如二类高层综合楼、二类高层办公楼的一层商业网点应设喷头。

2、高层住宅建筑,一层车库是否应设喷淋系统?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3.4条,一类、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一层车库均应设喷淋系统。

3、喷头上下设置,如吊顶内增设喷头,该支管管径按8个喷头计还是按16个喷头计? 根据火灾次数为1次的原理,应按8个喷头设计管径。

4、设有二层商业网点,且每层面积大于1500㎡是否应设喷头? 不管是《高规》还是《低规》均要求上述场所应设喷头。

5、医院产房、手术室该不该设喷头?

由于考虑到设喷头喷水,会危及到病人的生命,故医院产房、手术室不应设喷头。

6、一类高层建筑封闭阳台是否应设喷头? 根据《高规》第7.6.2条规定,应设喷头。

7、一类高层架空层、管道层是否要设喷头? 根据《高规》第7.6.2条规定,应设喷头。

8、一类、二类高层建筑住宅部位是否应设喷淋系统?

根据《高规》第7.6.2条、第7.6.3条住宅部位可不设喷淋系统,但若住宅有走道,且为一类、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住宅走道部位应设喷头。

9、喷头感应温度选择 ⑴一般场所均采用68oC。 ⑵厨房喷头采用93 oC。 ⑶钢屋架喷头采用127 oC~141 oC。 ⑷玻璃顶喷头采用141 oC。

10、病房可否设成边墙型喷头? 可以的。

11、高层建筑地下自行车库及设备用房是否应设喷淋系统? ⑴一类高层建筑地下自行车库及设备用房应设喷淋系统。

⑵自行车库为戊类库房,二类高层民用建筑自行车库可不设喷淋系统。

⑶二层高层地下设备用房除空调机房内应设喷淋系统外,其余设备用房可不设喷淋系统。

五、人防给排水设计

1、人防排水设施设置

⑴所有密闭通道、防毒通道均应设防爆地漏或集水坑等排水设施。不管其为第几通道,排水出户管和防爆波地漏应在工程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人防》第3.7.2条)。

⑵扩散室应设地漏或集水坑(《人防》第3.4.7.3条)。

⑶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以及进风口的竖井或通道内,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简易洗消间应设置洗消污水集水坑、地漏或清扫口。洗消污水集水坑可按平时不使用,战时使用手动排水设备(或移动式电动排水设备设计)。坑深不宜小于0.60m,容积不宜小于0.5m3(《人防》第3.4.10条)。注意一点洗消污水集水坑排水出户管应设计到位(《人防》第3.7.2条、第6.4.5条)。

⑷人防柴油发电机房的适当位置宜设置拖布池(《人防》第6.5.6条)。

⑸占时生活污水集池的有效容积应包括调节容积和贮备容积。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min的出水量,且污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宜超过6次;贮备容积必须大于隔绝防护时间内产生的全部污水量的1.25倍(《人防》第6.3.5条)。

例如:6级人防按隔绝防护时间按3h计,则V贮=7×人数×3×1.25/1000×24=0.0010940·人数(m3)。 V调=Qb×5/60=0.0833Qb V污水池=V贮+V调

按污水泵Q=20m3/h,人防人数800人计,则污水池容积为2.55m3。按污水泵Q=15m3/h,人防人数800人计,则污水池容积为2.125m3。污水泵流量越大,则污水池容积越大。

⑹《人防》第6.3.10条,生活污水集水池宜设于清洁区内厕所、盥洗室的下部,注意是厕所,而不是干厕。

2、人防给水的设计

⑴在防空地下室的清洁区内,每个防护单元均应设置生活用水、饮用水贮水池(箱)。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防空地下室战时的掩蔽人员数量、战时用水量标准及贮水时间计算确定(《人防》第6.2.6条)。洗消用水一般可按10m3确定(《人防》第6.4.5.4条)。

⑵饮用水的贮水施池(箱)宜单独设置。若与生活用水贮存在同一贮水池(箱)中,应有饮用水不被挪用的措施(《人防》第6.2.9条)。一般来说二个水池应分开设置。

⑶生活用水、饮用水、洗消用水的供给,可采用气压给水装置、变频给水设备或高位水池(箱)。战时电源无保证的防空地下室,应有保证战时供水的措施(《人防》第6.2.10条)。现在六级人防饮用水一般是在饮用水箱中上设取水龙头,未加压。而生活用水、洗消用水设有增压设施。供墙面及地面使用的冲洗栓或冲洗龙头,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m,供水压力不宜小于0.2MPa,供水管径不得小于20㎜。

⑷战时使用的给水引入管应在工程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人防》第3.7.2条)。

3、人防密闭措施设计

⑴当密闭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密闭措施(《人防》第3.2.13条)。

⑵管径不大于DN150㎜的管道穿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外墙、密闭隔墙及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在其穿墙(穿板)处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人防》第6.1.2.1条)。 ⑶管径不大于DN150㎜管道穿过乙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或穿过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时,在其穿墙(穿板)处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人防》第6.1.2.1条)。

⑷管径大于DN150㎜管道穿人防围护结构时,在其穿墙(穿板)处应设置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套管(《人防》第6..1.2.2条)。

⑸管径不大于DN150㎜管道穿核4级、核4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时,在其穿墙(穿板)处应设置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套管(《人防》第6..1.2.2条)。

⑹需设防水套管之处应标注,否则施工可能遗漏。

⑺当给水管道从人防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的内侧设置防护阀门(《人防》第6.2.13.1条)。 ⑻当人防给水管从人防围结构引入时,应在人防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防护阀门(《人防》第6.2.13.1条)。

⑼当人防给水管穿过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应在防护密闭隔墙两侧的管道上设置防护阀门(《人防》第6.2.13.1条)。

⑽防护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MPa(《人防》第6.2.13.2条)。

⑾防护阀门应采用阀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的闸阀或截止阀。注意不可用蝶阀(《人防》第6.2.13.3条)。 ⑿通气管在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应在人防围护结构内侧设置公称压力不小于1.0MPa的铜芯闸阀(《人防》第6.3.8.5条)。

⒀污水管道在穿人防围护结构时,应在人防围护结构内侧设置公称压力不小于1.0MPa的铜芯闸阀(《人防》第6.3.12条)。

六、存在下列问题有待解决

1、一层为商业网点、二~十一层为单身公寓,是按住宅设计消防系统还是按综合楼?还是按普通旅馆等级设计?还是按高级住宅设计?

建议高层公寓按高级住宅设计消火栓系统。

2、楼梯间、卫生间消火栓保护不足2支水枪,可否放宽。

3、一层为汽车库,二~九层住宅,是按住宅还是按“其它民用建筑”类别设计消火系统?

4、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的塔式住宅,消火栓系统可否立体上为枝状,一层平面设消火栓环网?

5、住宅厨房排水立管与卫生间排水立管可否在一层汇合后排出?

6、住宅、店面预留龙头标高可否采用N+0.3~0.5?若龙头标高采用N+1.0,则管道多设了,甲方得多投资。

第二篇:写自荐信有哪些不宜

自荐信正确的写法是首段指出信息来源,即从何处得悉招聘信息;第二段是对本人申请职位的描述和界定;第三段是对个人符合某一职位的条件的高度概括式的陈述;最后一段则是表示对阅读者的感谢。

一、不宜太长。哈佛人力资源研究所在1992年就有一份经典的测试报告,即一封自荐信如果内容超过400个单词,则其效度只有25%,即阅读者只会留下对1/4内容的印象,因此写得简洁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标准。

二、不宜有文字上的错讹。切忌有错字、别字、病句及文理欠通顺的现象发生。写完之后要通读几篇,精雕细琢,否则就可能使自荐信“黯然无光”。

三、不宜“翻版”履历。许多求职者写出来的自荐信简直就是把履历用另外一种形式表述,使人阅毕也不得要领。

第三篇:哪些人群不宜接种乙肝疫苗呢

乙肝疫苗是用于预防乙肝的特殊药物。宝宝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就要接种乙肝疫苗第一针,1个月和6个月分别注射第

二、三针。出生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可以最大限度免除宝宝从带乙肝病毒爸妈那里感染乙肝的危险。疫苗接种后,可刺激免疫系统产生保护性抗体,乙肝病毒一旦出现,抗体会立即作用,将其清除,阻止感染,并不会伤害肝脏,从而使人体具有了预防乙肝的免疫力,从而达到预防乙肝感染的目的。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病毒感染的最有效方法。

乙肝疫苗制备

目前使用的乙肝疫苗是基因工程疫苗--重组酵母乙肝疫苗和重组CHO乙肝疫苗,其主要成分是乙肝病毒的表面抗原,即一种乙肝病毒外衣壳蛋白,并非完整病毒。这种表面抗原不含有病毒遗传物质,不具备感染性和致病性,但保留了免疫原性,即刺激机体产生保护性抗体的能力。基因工程乙肝疫苗是采用基因工程技术生产的,即构建含有乙肝表面抗原基因的重组质粒,然后转染相应的宿主细胞,如酵母、CHO细胞,生产乙肝表面抗原蛋白。利用重组酵母生产的叫重组酵母乙肝疫苗,利用CHO细胞生产的叫重组CHO乙肝疫苗。

国产乙肝疫苗

一种是酿酒酵母的,是康泰和天坛生产的,还有一种是大连汉信的汉逊酵母,还有一种是国内自己的CHO细胞表达的。酿酒酵母疫苗1996年上市,到现在大概有17年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间,过去用的血源疫苗是2000年停止使用的,所以中间有两三年的交叉。

酿酒酵母疫苗是1993年从美国默克公司引进的,从工艺设备是全套引进的。疫苗按照生产规程生产,进行鉴定以后还不能上市,还要通过国家药品食品鉴定院去检查,检查合格之后拿到批前发才能上市。上市以后疫苗的使用过程中间是有监测网络的,发生问题可以通过监测网络来上报。

使用汉逊酵母的乙肝疫苗,或者是酿酒酵母,或者是CHO的,一般情况三针都是用同一种疫苗。如果特殊情况可以互换,最后的产品都是表达的表面抗原,只是用什么载体表达有区别,最后的产品还是一样。三种疫苗有一个区别,利用汉逊酵母,或者利用酿酒酵母的,用于母婴阻断是用10微克,而用CHO苗是用20微克,是有区别的。

主要乙肝疫苗供应商

国产乙肝供应商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 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重组(汉逊酵母)乙型肝炎疫苗

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组(CHO细胞)乙型肝炎疫苗 北京华尔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组(CHO细胞)乙型肝炎疫苗

进口乙肝供应商

葛兰素史克制药公司:安在时-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

乙肝疫苗24小时内接种第一针

根据2013年的统计,世界卫生组织195个国家中有181个国家已将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其中107个国家要求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在西太地区95%的孩子于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在美洲是89%。在东南亚地区为87%。

乙肝主要经母婴传播、经血液传播和性接触传播,母婴传播是乙型病毒感染后发生慢性乙肝的主要原因,感染乙肝病毒越早发生慢性乙肝的比例越多,新生儿时期感染更易发生慢性乙肝,我们调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E抗原阳性母亲所生的婴儿在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者,仅4%的不能阻断母婴传播。但是在24小时之后接种者20%不能阻断,也就是在出生24小时后接种乙肝疫苗的婴儿不能阻断乙肝母婴传播的风险,比24小时内接种者高5倍。因此我们要求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越早接种效果越好。

60%的国家已经实施了新生儿在出生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的策略。

乙肝疫苗接种

乙型肝炎疫苗全程接种共3针,按照0、

1、6个月程序,即接种第1针疫苗后,间隔1及6个月注射第2及第3针疫苗。新生儿接种乙型肝炎疫苗越早越好,要求在出生后24h内接种。

1、如果新生儿的父母均没有乙肝,该新生儿在出生后应尽快(24小时内)给予基因工程乙肝疫苗1支肌肉注射,注射部位新生儿为大腿前部外侧肌肉1个月后,再打1支,6个月后再打1支,一共3针,此方案称为0、

1、6方案

2、对于母亲一方为单纯表面抗原阳性的新生儿,单用乙肝疫苗就可取得比较满意的效果,乙肝疫苗的使用方法依然是0、

1、6方案。

3、对于母亲一方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e抗原双阳性的新生儿最好是联合应用高效价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具体方法是新生儿采用注射2次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出生后立即及出生后1个月各注射1支,每支200国际单位)及3次乙肝疫苗(每次10微克,生后

2、

3、5月各注射1次);也有采取出生后立即注射1支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及3次乙肝疫苗(每次15微克,生后立即及1月、6月各注射1次),2个方案保护的成功率都在90%以上。

乙肝疫苗副作用

有少数人出现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手臂酸重或发热、恶心、呕吐、乏力、皮疹等与

1—3天内不治自愈。严重副反应极罕见。 由于乙肝疫苗属血源性的,在制备过程中纯化与灭活程序十分严密,故不会产生像破伤风等动物血清疫苗可能造成的过敏反应,也不会感染上乙肝、艾滋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亦末出现相互干扰作用;因此,可以说,乙肝疫苗是安全可靠的预防疫苗,注射前也不必皮试。

1、低体重、早产、有先天性出生缺陷等异常的新生儿,暂时不宜接种乙肝疫苗;

2、发热、患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如急慢性肾炎、慢性肝病);

3、癫痫病患者;

4、对甲醛、酵母过敏的人;

5、接种第1针乙肝疫苗时发生过敏的人;

6、孕妇。(此说法目前还有争议)

7、免疫缺陷或正接受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不宜乙肝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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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承德专家介绍哪些情况不宜做人工流产?

临床发现,随着人工流产(简称人流)技术的进步,因意外怀孕而人流的现象也逐渐增多。据承德仁爱医院妇科专家介绍,无论人流还是药流都会对子宫造成一定的伤害。因此,就人流方面的问题接受读者咨询。若读者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拨打该院电话2281111咨询。

问:我是第一次意外怀孕,现在想去做人流,请问手术后应该注意些什么?

答:由于人流是人为地中断正常妊娠,机体没有一个缓慢渐进的适应过程,所以对人体健康是有一定影响的。 首先,手术后应注意休息,加强营养。人流后应卧床休息2—3天后可下床活动,逐渐增加活动时间。在人流后半月内不要从事重体力劳动,避免接触冷水。人流后子宫需要一个月左右复原。因此要注意增加营养,摄入足量的蛋白质,增强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促进受伤器官的早日修复。人流后,应多吃些鱼类、肉类、蛋类、豆类制品蛋白质丰富的食品和富含维生素的新鲜蔬菜,以加快身体的康复。

其次,要保持外阴清洁卫生,禁止同房。人流后子宫口还没有闭合,子宫内膜也有一个修复的过程,在这段时间内,要特别注意保持外阴部的清洁卫生,术后半月内不要盆浴,以免不洁水进入阴道,导致细菌侵袭,引起感染。人流后一月内切忌同房。

再次,要观察出血情况,严防病情加重。人流后阴道流血超过一周以上,以及伴有下腹痛、发热、白带混浊有臭味等症状,就应及时到医院复查诊治。

最后,要注意避孕,以免再孕。人流后卵巢和子宫功能渐渐恢复,卵巢按期排卵。如果不坚持做好避孕,很快又会怀孕。有的妇女做人流的当月便又怀孕了,这对身体影响更大。因此,应选择可靠的避孕措施,人流只能作为避孕失败后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手术,切莫把人流当作避孕节育的措施,以保障妇女身心健康。

问:听说现在有种终止妊娠的办法是药流,那什么是药流?

答:药流是药物流产的简称,是利用抗早孕药物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达到终止妊娠的目的。女性怀孕后,身体里会产生一种激素——孕酮,孕酮是维持妊娠的必要因素。米非司酮能与身体里的孕酮受体结合,使身体里孕酮的活力下降,身体内一旦缺少孕酮,就会引起流产。而米索前列醇能使子宫发生强烈收缩,迫使怀孕组织排出体外。

问:人工流产有危险吗?多次人工流产有什么危害?

答:根据现在的医疗水平,只要注意掌握人流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操作正确,术者与患者密切配合,人工流产术是很安全的。尽管人工流产术是安全的,但是,如果多次反复的行人工流产术,可造成失血性贫血,机体抵抗力下降;可使子宫内膜损伤加重,增加宫内感染的机会;还可引起不孕症。另外,多次人工流产也是造成早产和习惯性流产的原因。

问:人流后多长时间才能过性生活?

答:一般而言,人工流产后要等一个月后才能恢复性生活。这不仅是因为人工流产后,人的心理状态和体力需要一个恢复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子宫、卵巢等性生殖器官需要一个充分的修复与调整阶段。

问:我是一名结婚近两年的青年妇女,前不久发现怀孕了。可最近却出现异常的腹痛和下身流血,听人说这多半是流产。照理说流产后腹痛便会消失,但我的腹痛仍未停止,这是不是流产不全?怎样判断流产是否完全?

答:从你所述的情况初步判断可能为流产不全,应到医院请妇产科医生检查以便确诊。孕妇发生流产,一般在流出血块后,腹痛停止,出血大为减少,前提是胚胎已经完全流出,因此要对流出的血块加以鉴定。如果就医不便时,可在家里将经血放于一器皿中,加水轻轻冲洗,血块消散后,如果看到一个小水囊,有时可见其中含有一略似虾米的东西,即胚胎。然后找绒毛,绒毛附着在胚囊表面,在水里漂洗后,呈现一种白色毛绒绒的状态。如果看到这团绒毛,可进一步证实是胚胎,说明胚胎已排出,流产完全。如果排出的只是血块,或一些扁平的组织,腹痛出血仍存在,则有可能是流产不完全,应尽早去医院看医生。

问:我结婚2年了,自从2003年人工流产后,月经周期像以前一样比较规律,但月经量很少,而且颜色是暗黑色的,看上去像是上次没有排干净的。请问这对以后怀孕有影响吗?应该服用哪些药物进行调理?饮食上应多吃些什么?

答:估计你的月经周期没有因为人流手术而改变。当然,你还可以每天清晨测基础体温一个周期以进一步证实是否排卵正常。术后月经少可能有两个原因,一个是有宫颈粘连或宫腔粘连,导致经血不能排出或排出不畅。另一个原因可能是子宫内膜局部损伤后导致月经少。是否会影响以后妊娠,要根据检查及治疗结果而定。

问:做人流应该在意外怀孕后什么时间做最好?

答:人工流产一般是指55天以内的妊娠,因计划生育、疾病、防止先天性畸形、遗传病及非法妊娠等原因,采取人工方法进行流产。节制生育主要依靠避孕措施,人工流产仅是避孕失败后的补救方法。人工流产有药物人流及器械人流。妊娠月份愈小,方法愈简便、安全、出血少。

人工流产的适宜时间,一般是在停经后两个半月之内,因为这时子宫不太大,妊娠组织不太多,胎儿也小,容易吸净,手术时间短,出血少。

妊娠小于49天可口服药物流产,但要留院观察妊娠组织是否排干净。否则流产不当会导致大出血。

问:人工流产前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答:发现自己怀孕后而又不想生育时,应尽量争取在10周内做人工流产。因为妊娠月份愈大,手术并发症愈多,故不要等妊娠月份大了再进行流产或引产手术。作人工流产术前1周内应避免性生活,术前1日要洗澡、更衣,避免着凉和感冒。手术当天早晨禁食或喝点糖开水。体温超过37.5度时应改日手术。手术时要与医生密切配合,不要过分紧张。

问:哪些情况不宜做人工流产?

答:根据临床发现,以下几种情况不宜做人工流产:各种急性传染病或慢性传染病急性发作期、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如心力衰竭、症状明显的高血压、伴有高热的肺结核以及严重贫血等不能承受手术者;急性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重度宫颈糜烂、盆腔炎等;妊娠剧烈呕吐引起的酸中毒尚未纠正者;术前4小时内,两次体温在37.5度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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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设置医疗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规定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四)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

(二)、

(三)、

(四)、

(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申请设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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