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制度本身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就是为了形成和建构社会秩序。怎样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企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为维持公司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并使员工请假有章可循,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授权全权负责对全体员工的请假手续监督,假别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各种假期的请假规定
第四条 各种假别的请假原则:
(1)请假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经审批后方可按所请假类别处理,没有办理相应手续或未按审批权限审批的请假单,视为无效请假单,第一次无效请假罚款100元,第二次无效请假以旷工论处。
(2)因紧急事由或特殊原因无法预先请假的,须打电话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因请假,当事人应在回公司的当日补办好请假手续;未经同意、无故未到岗者均视为旷工;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无效请假;第一次无效请假罚款100元,第二次无效请假以旷工论处。
(3)请假以小时为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第五条 病、事假的请假规定
(1)事假须由本人提前至少半天填写《员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按事假处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业务者,主管可缩短其假期或暂缓准假。
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第 1 页2011年9月
(2)员工生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请病假1-2天须提供社区以上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病历、发票;病假3天以上(含3天)提供区级医院的休假证明、病历、发票等。病假原则上提前半天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病假处理。非公立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只具有社区级病假证明。弄虚作假开具假休假证明的员工,一经调查属实后,公司将对该员工予以除名处理。
(3)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病假期间工资按南京地区最低工资的80%发放病假补助金。
第六条 婚假的请假规定:
(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给予3天休假;
(2)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员工,可享受婚假七天(含法定婚假三天)。晚婚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年初婚,且双方均符合条件。
(3)员工申请婚假须提前一周申请,不可分段休假,向人事行政部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否则请假不予以批准。
(4)员工入职满3个月后,且结婚证时间晚于入职日期,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申请婚假,过期不再享受;婚假为有薪假,享受基础工资。
第七条产假的请假规定: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育女职工120天,有《婚姻登记证》及医院相关产检《建卡记录》进行休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根据区级医院的证明,产假为15天,产假提前10天申请休假。
(2)产假享受国家社保机构生育补助金,原则上公司不再支付工资。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加入工作团队,如休假3个月,就能到岗位者,可额外享受公司生育补助金。
第八条护产假规定:
(1)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的,给予3天护产假,提前一天申请休假,护产假为基础工资的80%。
第九条 丧假的请假规定:
(1)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等直系亲属去世,给予3天丧假;
(2)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给予1天丧假;
(3)请丧假员工必须出示死亡人员证明复印材料、病危通知书或社区开具死亡证明。
(4)丧假原则上提前半天申请休假,享受基础工资。
第十条 带薪年休假规定: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标准为: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 请事假年累计在20天以上的;
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享有年休假的员工,如请事假可与年休假进行调休。
(3)公司年休假在1个内给予发放;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一般情况在国家节假日里给予补充休假。
第四章 各种假期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员工凡需要请假的,均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审批权限如下表:
第十三条员工请假在1天期限内,在一个月度里累计不得超过4天(含4天),超过
4天的,需副总批准,方可休假。
第五章其它内容
第十四条 销假管理规定:员工休假期满必须到人事行政部销假,第一次未销假罚款50元,第二次未销假100元,二次以上未销假每增加一次增加100元。
第十五条 非特殊原因(天灾人祸、不可预知或不可抗力之情形等),凡连续请假超过5天以上的员工,须将本岗位工作暂时移交给公司指定代理人,待销假后,再行安排工作。
第六章出差、市内出行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员工本市以外因公出差,原则上提前半天填写《出差审批单》,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核定日期后的《出差审批单》方可作为员工考勤和财务报销的依据。紧急情况需马上出差的由部门主管先行审核,报备人事行政部,后续回来补办出差手续。
第十七条 员工本市出行办事,须提前半天填写《市内出行表》,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为员工考勤和财务报销的依据。
第七章 相关附件(表格)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单》
第十九条 《出差审批单》
第二十条 《市内出行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归口人事行政部门起草、修订并发布,经总经理签发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1年10月10日起试施行,2011年12月份正式执行。
第二篇:员工休假制度
一、目的
为体现公司福利政策﹐使员工请假有律可循﹐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假期类型﹕
假期类型为:年休假﹑病假﹑产假﹑护理假﹑婚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公假﹑调休假﹑出差假和事假。
1﹑年休假
(1) 休假资格﹕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正式员工。 (2) 年休方式
A、 年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4小时﹐每次休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
B、 享有之年休假须于当年公历年年底前休完﹐公司已安排休年休假﹐但因员工本人原因在当年公历年年底前未休完,员工应书面提出申请。
C、 年休假如属特殊情况(不可抗力之因素)无法安排,以正常工资核算。
D、 员工主动离职时,未休完的年休假可以折抵离职通知期或顺延离职通知期。
(3) 年休假天数计算
A、 凡在本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享受年假五天(基数),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增加年假一天,以此类推年假最多不超过十天。
B、 病事假全年累计达15天以上者不享受当年年假。 2﹑病假
(1)﹑休假条件﹕员工因病或因伤无法到公司上班,员工必须在缺席当天上午9:00之前打电话通知其部门主管,并由其代理人(无代理人者请部门主管派员)在当天半日(4H)前依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休假证明﹕
A﹑病假必须提交由指定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及相关病历给人事部。
B﹑若遇急诊,非指定医院或医疗中心的病假证明亦有效﹐若无此类证明,所请假期将根据情况视作无薪事假。如查核为虚报﹐则公司保留对其进行处分的权利。 (3)﹑病假的最小休假单位为4小时。 (4)﹑病假工资
病假期间﹐按本公司服务年资只享受相应基本工资待遇﹐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按最 低工资计算。 工作年数
基本工资基础上支付的工资 不满1年
60% 1年以上,5年以下
80%
(5)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以上,则病假天数(超出7天)的工资按此方式计算=日工资×(病假天数-7)×20%;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6)﹑员工病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后仍不能恢复工作,经劳动鉴定后,公司可依法解除与该员工的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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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假
(1)﹑休假条件﹕女性员工合法分娩﹐难产须出具医院开出的医疗证明。 (2)﹑休假证明﹕婴儿出生证明。
(3)﹑休假天数﹕分娩顺产98天﹔若发生难产,延长至113天﹔24足岁以上的晚育者
可增加30天。 (4)﹑符合条件的员工可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假。 (5)﹑休假待遇﹕产假期间支付全额基本工资。
4﹑护理假
(1)﹑休假条件﹕男性员工在第一个合法孩子出生后可凭医院证明享受一次性的护理假。 (2)﹑休假天数﹕5个或7个工作日(女方顺产的5天护理假;女方难产的7天护理假)。 (3)﹑休假证明﹕婴儿出生证明。
(4)﹑休假待遇﹕护理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5﹑婚假
(1)﹑休假条件﹕员工在加入公司后第一次合法结婚。 (2)﹑休假天数﹕按法定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个工作日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员工,可增加7个工作日的婚假。
(3)﹑休假证明﹕员工在申请婚假时应附上注明结婚日期的结婚证明。 (4)﹑休假待遇﹕婚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备注﹕
试用期领取结婚证者不能休婚假。
婚假可与年休假一起使用, 须在领证后一年内休完﹐婚假可一次性休完或不超过三次休完。 6﹑计划生育假
(1)﹑休假条件﹕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者。
(2)﹑休假天数﹕享受7天产检假期﹐流产人员另增加5天计划生育假。 (3)﹑休假证明﹕须出具医院开出的医疗证明。 (4)﹑休假待遇﹕计划生育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7﹑哺乳假
(1)﹑休假条件﹕符合计划生育之女职工。
(2)﹑休假天数﹕每天(工作日)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合法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享受期限为婴儿出生日起至一周岁止。
(3)﹑休假证明﹕须出具婴儿出生证明。
(4)﹑休假待遇﹕哺乳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8 ﹑丧假
(1)﹑休假条件﹕
A﹑员工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去世。 B﹑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 (2)﹑休假天数﹕
A﹑员工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去世—3个工作日。 B﹑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1个工作日。 (3)﹑休假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2
(4)﹑休假待遇﹕丧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9﹑工伤假
(1)﹑休假条件﹕被公司依法确定为工伤的员工可获得工伤假。 (2)﹑休假待遇﹕工伤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备注﹕对需接受医疗而无法工作的工伤员工,在国家规定的工伤医疗期内,若员工在接受
医疗12个月后仍不能恢复工作,将由公司递交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员工的受聘能力。 10﹑公共假期
根据中国政府规定,所有员工可带薪享受以下公共假期: (1)﹑元旦(1天) (2)﹑清明节(1天) (3)﹑五一劳动节(1天) (4)﹑端午节(1天) (5)﹑中秋节(1天) (6)﹑国庆节(3天) (7)﹑春节—中国新年(3天)
备注﹕员工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则按加班或调休处理。
11﹑调休假
(1)﹑休假条件﹕已有加班﹐且加班未计加班费者﹐加班调休有效期为6个月。 (2)﹑休假申请﹕调休时以请假方式申请(附加班申请单) ﹐调休假最小休假
单位为半小时(0.5H)。
12﹑出差假
出差假参考《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13﹑无薪事假
员工因用完带薪假后仍有可能遇上一些紧急事件﹐在此类情况下,员工可申请无薪事假。 部门主管会根据具体情况准予假期,但在任何一个日历年,无薪假都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
四﹑休假申请流程
1. 所有员工应事先向直接主管请假,以便主管能在员工请假时,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作出必要的安排。如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的﹐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报告,并由其代理人在当天半日(4H)前依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逾期补假一律旷工论处。 2. 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卡﹐并附相关证明经主管批准后,根据请假审批权限提交主管作最后审批。人事部负责管理请假记录﹐并对其相关信息之真实性进行核实。
3. 所有请假人员,如手上有重要事情,必须填写《请假工作交接单》,以避免影响工作进程。 4. 所请假别﹑日期在后续有变更时﹐不得私自涂改﹐应由人事部确认后经部门主管签核。
5.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
3 处理。
6.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任何经济补偿。
五、附则
《请假单》
《休假审批权限表》
《请假工作交接单》
六、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公司所有。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版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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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员工休假制度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假期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用工环境,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公司所有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动合同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
第二章员工休假类别和假期
第三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享有如下假期:年休假、探亲假、事假、工伤假、病假、婚假、丧假。员工休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事假的天数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员工年休假天数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一、探亲假
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未婚员工可享受一年一次探望父母假20天;已婚员工可享受一年一次探望配偶假30天,四年一次探望父母假20天;路程按实际情况另加,往返路程天数最多不得超过10天。因工作需要,探亲假可分两次休,公司承担每年一次硬卧往返或两次硬座往返的费用。
凡符合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的,探亲假应当年一次性休完,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休假的,经批准后可存续到次年,超过次年,自行作废。
二、年休假
员工在本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的年休假。
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单位因工作
需要确有必要跨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书面同意,可以跨1个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安排及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
书面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按照员工本
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并将不能安排的人员名单、无法安排休假的
详细原因、主管领导意见等相关内容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只
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各单位须做好员工本人书面意见的确认和登记工作。
年休假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年休假应当年使用,当年不用,次年自行作废。
三、事假
员工办理私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事假。员工应向上级领导提交《员工请假
单》,以有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准的权限范围内天数为准进行休假。
员工请事假在两天以内(含两天)的,经所在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生效,
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员工请事假两天以上的,向所在部门主管提交《员工请假单》,经部门领导审核,
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员工年休假未休完的,原则上不批准休事假。
四、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
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按照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
年限,确定医疗期(病假)。详见病假管理办法。
五、婚假
按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按晚婚年龄(女23
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如需到异地结婚的,另按实际路程给
予相应的路程天数,往返路程天数最多不得超过3天。婚假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六、丧假员工的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死亡,需要员工办理丧事的,给予三天丧假;如在外
地办理丧事的,根据实际路程给予相应的路程天数,往返路程天数最多不得超过4天。
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七、工伤假
工伤假是指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机构认定后,按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需要治
疗、休养的假期。工伤认定和有关假期按国家《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及所
在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工伤期间员工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八、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产期假。顺产的,给予产假90天(可根
据需要,合理安排产前、产后天数)。产期假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员工休假期
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第三章员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
第五条员工休假工资待遇如下:
一、员工休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二、员工休产假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三、员工休事假三天以内(含两天)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照发,其它部分按事假天
数扣除,事假三天以上的,按工资总额扣除事假工资。
第四章员工休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九条员工休探亲假、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本部员工
(一)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三总师副职、各部门负责人
本人提交《员工请假单》(附表一),由公司分管理领导或总经理同意批准后,报人
力资源备案,将请假条交公司办公室,并办清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休假。休假完毕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按请事假处理,按规定审批程序核批,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二)部门员工
本人提交《员工请假单》,由部门负责人按相应休假规定审核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将《员工请假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办清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休假。休假完毕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按请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核批,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二、项目部员工
(一)项目总监或副总监
本人提交《员工请假单》,经总监理班子及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休假人员办清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休假。休假完毕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按请事假处理,并按事假相关规定审批程序核批,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二)项目部员工
本人提交《员工请假单》,本监理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监理站总监批准后,将请假条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办清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休假。休假完毕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按请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核批,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第十条员工休事假的审批程序:
员工因私事请假,应写出书面休假报告,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休事假不予延长。1.公司部门负责人或项目部总监有权审批3天以内的事假,超过3天的,由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2.公司部门的分管领导有权审批10天以内的事假,超过10天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第十一条员工休工伤假的审批程序:
员工休工伤假由员工和所在单位(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经总经理批准,通知所在单位和员工本人。
第十二条员工休婚假、产假的审批程序:
员工休婚假、产假、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并附具相关证明(结婚证、准生证),由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并明确相应的休假期限,
并经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休假完毕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按请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核批,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第十三条员工休丧假的审批程序:
员工休丧假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报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同意后休假。休完假回单位时应补交相关的证明手续(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复印件)。休假完毕后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按请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核批,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第六章 员工销假程序
第十四条员工在休假完毕后7日内应办理完销假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的,按事假处理。 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各种休假证明无误后,予以销假,并填写《员工请假销假表》(附表
二),呈交休假审批人审核批准后连同请假条一起交财会部门计算休假期间待遇。
第七章员工休假往返路费的报销
第十五条员工休假符合报销往返交通费的假别有:探亲假,一年一次的硬卧往返,一年两次的硬座往返,超出部分由员工自己承担。
员工休工伤假往返交通费按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执行。第八章其他
第十六条各部门及监理站应建立《员工休假销假台帐》(附表二),并严格管理,按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当年在人力资源调剂中心待岗超过一个月的,当年已没有任何假期(人力资源调剂中心在转移的工资关系时注明);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在工资关系转移手续上注明休假情况,调出单位在工资关系中没有注明休假情况的,一律视为已全部休完,从次年起计算假期。
第十八条因客观原因造成季节性息工的,员工息工期间首先休各种有薪假,有薪假假期不足的,再按息工计算。
第十九条员工请假没有经批准同意而擅自离开单位的,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丧假、婚假、产假没有出具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条员工休假超出休假期限没有按规定经由有相对应审批权限的领导同意的,超出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请假,逾期不归,又未履行续假手续,视为无故超假。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九章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第四篇: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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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制度
1 法定节日假
1.1 公司全体员工享受下列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月一日) 1天
春节(农历除夕、初
一、初二) 3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节当日) 1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 1天
端午节(农历端午节当日) 1天
中秋节(农历中秋节当日) 1天
国庆节(十月
一、
二、三日) 3天
1.2 下列节假日,部分人员可以享受:
三八国际妇女节(三月八日) 女性员工 0.5天
其中1.2所述假期如遇周末,不再安排补休。如果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可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同时要遵守调休等请假制度。
年假:
2.1 在本公司连续服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有年假。年假为法定带薪年假,具体的执行标准如下: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假:5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假:10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法定带薪年假:15天。 2.2 员工休假应遵循如下原则:
先休法定带薪年假。
先休上年度延期至本年度的法定带薪假,后休本年度的法定带薪假。
员工不得提前享用下一年度的年假。
若员工本年度法定年假未休完,可将本年度剩余法定年假延期,并于下年度7月1日前休完。
法定年假的延期须经员工本人申请,并填写《法定年假延期申请表》,经公司各级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确因工作需要,员工仍不能按时休完法定年假的,经上级主管、公司系统负责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公司负责人、集团系统负责人、集团人力资源副总、集团CEO及中国区总经理批准后,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法定带薪年假,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
2.3 年假的计算:
为统一计算及安排,以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为一个计算周期。
员工工作不满一年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包括法定带薪年休假和福利假期), 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折算方法为:
员工可休年假天数 =(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员工离职时,年假也将按以上方法折算,多休的福利假期按照事假处理。
年假天数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2.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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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员工无故旷工1天以上(含1天)的; 员工年度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5 公司有权依据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安排员工于指定的日期内统一休年假。
2.6 员工一次申请年休假少于三天的,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在OA系统中部门经理申请,经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一次性申请休年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七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在OA系统中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的员工一次性申请休年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需提前十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在OA系统中向上一级领导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7 如请假未获得部门负责人批准则擅自离岗或未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假分为病假/医疗期、事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特别假期等七种。给假规定如下:
3.1 病假/医疗期: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凭正规医院的医生开具的有效且和休假日期相符的病假证明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如在特殊情况下,若员工因患病而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时,员工本人可先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并由部门经理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在重新开始工作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一次性申请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以及一年(日历年)内累计病假已超过十天,再申请休病假的,除医院的病假证明外,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就诊的病例记录、医药费单据、检查结果、医生的联系电话等。
公司不接受被涂改过的病假证明。病假证明被涂改,需医院或医生盖章或签字以示其事实性和有效性。
员工被检查出患有慢性病、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提供相关体检资料。公司将有义务为员工个人疾病保密。
员工在休病假期间,工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按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
医疗期: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以申请医疗期。医疗期自员工一年内(日历年)一次性休病假两周或累计休病假一个月开始计算,并由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发放《医疗期开始通知书》。
医疗期包括周末、法定节假日。
员工医疗期满复工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2 事假:
员工遇有紧急事情需要处理,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可请事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员工一次申请事假少于三天需得到部门经理批准;超过三天(含三天)的或年度内请事假超过十天的,须经人力资源部及部门总监的批准。所有事假均需在OA系统中提交审批或填写《休假申请表》经审批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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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事假期间工资扣除。
因事情紧急,员工未提前请假的,应在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凡在事假期满后仍未回公司上班,或未在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手续的,未补请假手续的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员工请事假的最小考勤单位为半天。
员工请事假一年内(日历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需经公司负责人审批。 3.3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报告,部门经理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提交给安全部门工程师及人力资源经理,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申请工伤假,应由公司认可的医院或劳动安全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其部门经理及安全部门工程师会签,由公司批准,如有必要还需经劳动人事局认定,可按医生证明休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工伤医疗期满后,员工复工等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4 婚假
在加入公司之后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
休婚假须提前30日在OA系统中或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经批准后,将结婚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结婚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次登记结婚)给假23天。
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享受,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婚假为一次性连续使用,包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3.5 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其他
女员工一经医院确定怀孕,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员工凭《准生证》办理申请产假的手续。产假天数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凭有效证明难产的女员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30天。
女员工实行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假期30天。
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而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可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而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而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公司男员工在妻子晚育生第一胎时可按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享受七天全薪护产假,这七天护产假必须一次使用,逾期视为放弃。护产假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男、女员工做绝育手术和女员工做节育手术时,凭诊断书和医疗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按有关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假。计划生育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休假期间薪资照发。
按国家规定,女员工在产假期满正常上班后,每天可享受两次每次1小时(含路程)的哺乳假直至小孩满1周岁为止,公司将视工作需要及员工本人的实际情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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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7 本人申请,部门经理批准允许员工将哺乳时间累计成天数进行休息。但必须在孩子满1周岁前休完。
3.6 丧假:
员工的亲属去世,凭有效的《死亡证明》可享受有薪丧假,具体标准如下:
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配偶的) 1天
丧假应为一次性连续使用,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以上规定的所有假期的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为自然天数,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在内。请假的最小考勤单位为半天(4小时),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
以上规定中提及所有假期的请假手续,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书面提出申请或在线提出申请,假期的批准人为公司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
以上规定中提及的所有假期,如确因情况紧急,员工本人不能提前完成请假手续,如无特别说明,均应在重新开始工作的两个工作日履行请假手续,未按时履行,均按照旷工处理。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改。
第五篇: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1、员工每周带薪休假一天:
公司总部:每周
六、周日串休
各销售部:依照实际工作情况每周安排串休一天(销售部门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
2、调整:
根据公司需要,有活动及相关变动时,员工有义务更改休息时间,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串休,串休于两个月之内(下个月月末之前)串休完毕,期限内未串休完的,不再顺延补串;不得连续两天或连续两天以上串休。
3、有薪节假日
员工可根据公司的公告享有有薪节假日。所有假日执行公司根据部门及现场实际情况各自安排的休假标准。
4、集体活动
公司举办各类集体活动,每位员工都应积极响应公司各项安排及号召,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不参加的按缺勤处理。
5、病事假:
(1)员工病事假,严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中请请假程序,经逐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2)无极特殊情况,员工病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上申请,特殊情况当天请假的,须提前两小时以上。
(3)员工在病事假期间扣除相应的工资。无特殊情况公司另作安排以外,不得将工抵假(本月请病事假,不可以近期或远期的多出勤天数抵平休假天数)。
(4)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日扣发三日工资及相应的补助,累计三日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扣发相应的工资。
(5)请假工资的计算(扣):(基本工资+工龄工资+驻外补助+车补+话补)÷30×病(事)假天数
(6)请假必须即时上交请假条,无假条者按旷工处理,后补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