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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通用)

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第一篇: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今后因工地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有望大大减少。建设部日前下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该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与。

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

第一篇: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

今后因工地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有望大大减少。建设部日前下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该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合同须约定安全防护费总额和预付比例,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并且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建设部强调,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未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将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文章原载京华时报)

第二篇:安全文明措施费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精神,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考评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考评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现场检查评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基本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2000定额费率 (%) 2004清单定额费率(%)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一 文明施工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0.90 1.20 6 单独装饰工程2 整体拆除工程1.80 3 单独安装工程 0.45 1.80 3 市政工程 0.68 1.80 4.5 园林绿化工程 0.451.80 3

三 临时设施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1.80 6 9 单独装饰工程6 整体拆除工程 - 6 6 注:

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2. 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二、现场考评费

现场考评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现场考评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考评。建筑工程依据《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现场考评打分,其他工程项目考评计分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现场考评情况确定最终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现场考评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考评费。现场考评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100%计取。

现场考评费费率计算方法:现场考评结果为优良,得分为80分者,现场考评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考评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考评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考评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考评得分-80)×3%。

2、现场考评结果为合格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考评费。

3、现场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考评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考评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4、未经现场考评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概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考评费最高费率计列。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费计取费率低于第六条规定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费率测定表》(附件二)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测定手续。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考评结果,测定考评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4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现场考评为优良者,发包人全额补足基本费并按现场考评费金额的50%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措施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条 发包人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三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

未经现场考评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措施考评及费率测定表》或现场考评不合格及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承包人按应计费率的50%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核对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没有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 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严格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授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一、安全施工费

1、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2、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1、“五牌一图”的费用;

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

6、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7、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8、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9、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10、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1、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临时设施费

1、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

4、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的费用。

5、其他临时设施费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

附件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费率测定表

第三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指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

二、 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管理的主控部门为安全管理部,协办部门为工程部、经营部、预算部、财务部,分管领导为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三、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开支范围:

1、 完善、改造和维护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 基坑临边防护和坑壁内支撑、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及危房鉴定加固费用;

(2) 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以及上下通道的临边安全防护费用;

(3) 起重机、塔吊等起重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安全设施防护装备(含警戒标志)费用;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4) 施工机具和临时防雨工棚和外围护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5) 地下作业中的通风、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费用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费用;

(6) 救生设备、器材购置和设置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以及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

(2) 抢救应急措施设备费用,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费用;

(3) 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变配电装置的三级配电箱、外电防护、二级防护的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

(2) 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3) 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4) 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的购置和检测费用;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 除上述外,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直接所需的费用。

四、 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管理

项目收取第二次工程款后,按主合同造价提取5‰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进行提留,如进度款不够的,最多分三次进行提留。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土建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返还,市政绿化工程完工后初验合格十五天内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提留和返还,按公司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办理后,由公司财务执行。因项目部安全管理状况差而被上级或者公司处罚的费用直接从保证金中扣减;若项目部对安全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可由公司组织整改,费用从保证金中扣减,金额不够抵扣的在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扣减;一旦发生死亡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且最低金额为1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金额不够10万元抵扣的,在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扣减;发生重伤事故的,扣除安全保证金的20%,且最低金额为3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金额不够3万元抵扣的,在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扣减。除上述条款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司按国务院439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对项目部处以罚款。

五、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

1、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提标准、金额、提取、收支、专款专用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由公司在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需编制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

2、 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明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原则,在工程进度请款时,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请款。项目第一笔安全生产费用的请款,由项目部提供相应金额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领款后,项目部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到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要求的安全生产投入中。现场项

目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措施费支出的登记台帐,并负责收集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现场项目部不按规定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或安全生产措施费落实不到位,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停止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拨付,同时上报公司领导。现场项目经理督促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不力的,其奖罚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

3、 项目部从申请第二笔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开始,必须向公司提供前一期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情况、本期投入计划和过程费用支出凭证资料,上述资料作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拨付的支持材料。不能提供的,暂停安全生产费用的拨付,直至其提供为止。

4、 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形成重大危险隐患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暂停施工,停止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拨付。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整改要求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项目部组织整改不力或者整改无效且经公司警告后仍不能消除的,公司有权自行组织整改措施,公司组织整改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由公司在安全生产费用中扣除,安全生产费用额度不足的,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四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 使用情况级相关工作内容汇报

濠璟半岛花园3#、5#、6#楼总造价为7387.87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占总造价的2.5%,合计费用为184.7万元,其中安全施工占55%,文明施工方面占45%,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 安全施工

项目尽力担负了项目工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对施工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工程特点制定了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项目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对不安全因素进行了上报,并在项目部的领导下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隐患排除,对新工人进行了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根据工种针对性的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外防护满挂安全网,并针对楼梯口、洞口、通道口等进行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材料按规格、品种、成品、半成品分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分开保管,并张贴警示语,钢筋加工篷。一定面积内按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器、干砂等灭火物品。

二、 文明施工

凡是进入现场的各种材料都必须认真按照现场布置图所指定的材料存放区域存放整齐、牢固,做到仓库中、现场材料存放不紊乱,品种、规格不混串。各种防护保养措施齐全有效,严格执行上级物资管理部门规定的物资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保持现场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积水,车辆不带泥出现场。现场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把自己办公室内卫生搞好,保持室内清洁,门窗明亮,地面干净。

三、 环境保护

控制大气污染: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清理施工垃圾时,要使用封闭式的容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严禁凌空随意抛撒;施工现场道路应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扬尘;车辆开出工地要做到不带泥砂,基本做到不洒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禁止露天焚烧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控制水污染:临时食堂,午睡排放是可设置简易有效地隔油池,定期清理;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化学用品、外加剂等妥善保管,库内存放。

控制噪音污染:尽量采用低噪音设备和工艺,严格控制人为噪音。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不可避免时要尽量降低夜间施工噪音强度。

固体废弃物处理:回收利用是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减量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分化、破碎、压实浓缩、脱水等减少其最终处置量,减低处理成本,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焚烧处理应使用符合环境要求的处理装置,避免对大气的二次污染;固体废物进过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的废物残渣集中到填埋场进行处理。

四、 绿色施工

做到四节;一要节约土地,二要节能,三要节水,四要节才与资源利用。

能源消耗:对现场用水、用电采取一定的节能措施,指定合理的施工用电计划来达到节能效果,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

材料和资源:材料尽量就地取材,尽量选用无污染后污染较小的材料,优先采用耐用、拆卸方便、回收方便的材料制定材料,指定合适的材料进场、保管、出库和管理制度,注意水的循环使用及废料的回收和二次利用。

场地环境保护:减少施工是对土壤的污染,施工时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废地或已被污染的土地,施工期间造成的植物要及时恢复,防止水分流失。

减少大气污染:采取有效的防尘和降尘措施,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严禁使用沥青类的防腐、防潮处理剂,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标规定,对环境及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产品不得使用。

噪音控制:合理安排噪音作业时间,减轻噪声扰民。对施工机具设备进行良好维护,从声援上降低噪声,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强噪声设备采取降噪防护措施。

水污染控制:对暴雨径流、生活污水、工程污水等不同来源的工地污水,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方式。

光污染控制:对施工场地直射光线和电焊眩光进行有效控制或遮挡,避免对周围区域产生不利干扰,如夜间施工使用的大型照明灯、电焊眩光等。

第五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6〕82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定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一、现行的2002年综合基价计价办法、2004年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二、取消2002年综合基价计价办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三、取消《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中的“安全网用于里脚手架砌外墙”(4—25~

27)、“沿街荆笆防护”(4—49)、“高压线防护”(4—50)、“独立防护架”(4—

51、52)子目。 扣去“外墙脚手架、电梯脚手架、烟囱脚手架”(4—1~

15、4—

21、4—

23、4—28~

37、4—39~48)等子目中的尼龙网和0.2个定额工日,并扣去综合费用1.86元。

四、采用2002年综合基价进行计价时,以综合基价合计(工程量×综合基价)为基数,扣除临时设施费0.5%。

五、本办法从2007年元月1日起执行

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专项费用有效使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条件和文明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也应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和作业条件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五条我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设为三部分计价,即: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附表1)

基本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必需投入的基本费用。

现场考评费指需经考评组考核,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测算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指承包方创建省、市文明工地称号后,发包方应当支付承包方的奖励费用。

第六条凡是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及市级以上)安全通报批评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现场安全考评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算制度。现场考评费实行动态管理。未经考评、测算的工程不计取现场考评费。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用,不参加商务标评分。有关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或拦标价以及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附表1)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全 1

部费用,在工程造价结算以及审核时,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

率核定表》对造价进行调整。

第九条招标评标时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不按规定足额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视其

为不当竞标行为予以拒绝。

第十条发、承包双方,可对地点特殊,安全文明防护标准要求高的工程,依据合理的施

工组织设计,在规定的标准之外另增加特殊措施项目费用进行约定,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的特殊约定项目。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在“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书”中单独列项,予以

明确。

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在开工前应当预付不少于70%基本费,其余部分完工后结清。

第十三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核定,承包单位应在工程施工进行70%时,向项目

所在地市级和市级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情况表》(附表2),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后,向申报人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附表3),作为

发包单位支付专项资金的支付标准。

第十四条奖励费用,获省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全额奖励,市级按70%奖励,县(区)

级按50%奖励。

第十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项目核算,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基本费列入其他项

目费中投标人部分并单独核算;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部分并单独核

算。采用综合计价的工程,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三项费用,在施工措施费下单独列

项,只计税金(原“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不再计取)。

第十六条发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支付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拨付,工程结算时按造价管理机构核定

的标准调整。

第十七条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足额编入预算文件。审核工程造价文件

时,应当工程按照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确定的费率,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必要调整。

第十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本办法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费的,由招标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的不予备案,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发包单位不按本办法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授权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元月1日起执行。

(附表1)

河南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序号 工程分类 费率基数 安全文明措施费(%)

基本 考评费 奖励 合计

1 建筑工程 综合基价 2.08 0.98 0.61 3.67

2 构件吊装 人工费 6.04 2.84 1.78 10.66

3 大型土方工程 人工费 5.03 2.37 1.48 8.88

4 桩基工程 人工费 5.03 2.37 1.48 8.88

5 单独装饰工程 人工费 5.03 2.37 1.48 8.88

6 安装工程 人工费 10.06 4.74 2.96 17.76

7 市政道桥工程 人工费 13.40 6.30 3.94 23.64

8 园林绿化工程 人工费 6.70 3.15 1.97 11.82

9 仿古建工程 人工费 5.03 2.37 1.48 8.88

10 其他工程 人工费 4.03 1.89 1.18 7.10

11 清单计价工程 人工费 10.06 4.74 2.96 17.76

12 改造、拆除工程 人工费 另行规定

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2.人工费=综合工日数×34(元/工日)。

(附表2)资料编号:

安全文明设施—费用投入表

工程名称:结构类型:

工程造价(万元):建筑面积(m2):综合工日(工日):

序号 设施项目内容 计量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1 现场围挡

2 五板一图

3 场容场貌

4 材料堆放、操作加工棚

5 现场防火

6 垃圾清运

7 办公、生活设施

8 配电线路

9 配电箱开关箱

10 接地保护装置

11 楼面楼梯阳台边防护

12 门道洞口防护

13 高空作业防护

合计

填报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表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工程名称:编号:

序号 工程分类 费率基数 核定--安全文明措施费(%)

基本 考评费 奖励 合计

1 建筑工程 综合基价 2.080.61

2 构件吊装 人工费 6.041.78

3 大型土方工程 人工费 5.031.48

4 桩基工程 人工费 5.031.48

5 单独装饰工程 人工费 5.031.48

层数:

36 安装工程 人工费 10.062.96

7 市政道桥工程 人工费 13.403.94

8 园林绿化工程 人工费 6.701.97

9 仿古建工程 人工费 5.031.48

10 其他工程 人工费 4.031.18

11 清单计价工程 人工费 10.062.96

12 改造、拆除工程 人工费 另行规定另行规定

测算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河南省建设厅办公室2006年12月26日印发

河南省建设厅文件

豫建设标〔2007〕2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执行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个建设、施工、监理、

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为了更好地实施《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06」

82号),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现行的2002年市政工程综合基价及其基价办法、2003年安装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

价办法于《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不一致

时,也以本办法为准。

二、同时取消2002年市政工程综合基价计价办法、2003年安装工程综合基价办法中的

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三、执行《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时,取消1—677纤维布施工护栏(高2.5m)、

1—678~1-680玻璃钢施工护栏子目。

扣除1—625~1—630脚手架中的安全网费和0.1个定额工日,并扣去综合费用0.77元。

扣除1-119~1-214土石方子目中的洒水汽车和水,并扣除综合费用1.93元

扣除1-270~1-329,1-4331-452土石方子目中的洒水汽车和水,并扣除综合费用

4.62元。

扣除1-358~1-362土石方子目中的洒水汽车和水,并扣除综合费用5.78元。

四、豫建设标〔2006〕82号文通知中第四条修改为:

采用2002年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年市政工程综合基价、2003年安装工程综

合基价进行计价时,一律以定额人工费(定额工日×21元)为基数×3.8%,用于扣除临时

设施费。

五、本办法从2007年元月一日起执行,是指2007年元月一日以后进行招标的工程。

河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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