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资助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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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职资助情况自查报告
中职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自贡市锦江职校
关于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自查报告
贡井区教育局资助工作检查组各位领导:
学校接到《自贡市中职资助工作检查详细步骤和内容》的通知后,学校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学校校长根据通知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专人对照检查内容,对学校开展资助工作以来的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现将学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为了加强学校对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要求,于2012年3月重新成立了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彭有才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尹财民、办公室主任陈庆元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学校资助办。为强化督查、督办工作。
学校成立了贫困生资助办公室,资助办由陈庆元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陈乐天、熊海燕同志任干事。资助办所须经费由学校直接拨给。
为确保国家资助金的落实,学校按照国发[2007]13号和财教[2007]84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锦江职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国家资助金的标准、资助对象、申请与审核程序及发放程序等,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格管理,坚决杜绝违反政策的情况发生
1、严格学籍管理
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严格规范对每个报读我校的中职学生的学籍申报,及时将流失学生的学籍注销,保证了资助经费准确无误地发放到学校全日制学生卡上。由于学校对学籍管理严格,杜绝了“双重学籍”现象出现,(由于在此之前有学校将我学校的在校生注册到他学校,给我学校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经当面清点核对证实所谓“双重学籍”的学生是我校的在校学生)。
2、严格发放程序
学校严格按照省资助中心的要求进行,在申报过程中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在发放过程中,做到不重不漏。
3、严格资金管理
每次上级资助金到位后15日内学校资助办都能及时、准确、足额地将助学金发到受助学生的卡上。学校严格按财务制度对资金进行管理,做到了不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不弄虚作假,不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现在的助学金是国家财政直接打卡给学生,我校没有直接或间接接触到学生的助学金。
三、严格申请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1、资助工作方面
学校坚持,受助学生本人申请,班级上报,资助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资助金政策界定资助对象。认真负责审查学生资料,对不符合助学金政策的学生及家长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能进行发放。多年来,由于严格执行政策,从未受到过学生及家长的投诉,让党的助学政策落实到实处。
2、减免学费方面
(1)根据《四川省中职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自贡市锦江职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严格免学费比例,在按班级人数将免学费学生名额下拨到班级。
(2)统一申报程序。首先本人申请,各班级按名额推荐,推荐按公平、公正、公开推荐评选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交年级评定小组评定后,上报资助办初审,后交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资助办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资助办上报省资助中心。由于工作程序严格有序,公平、公开、公正,从而让助学金发挥了良好的促学作用,充分体现了党的温暖。
四、说明与建议
说明:
1、关于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问题。 事业收入中提出的5%的经费,主要用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及学生学生奖学金等。因我校学生多数来自农村,家庭经济普遍困难,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学校就用这笔经费针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在开学初报名时给学生减免300-500不等的学费。超过国家规定达到16.9%左右(见5%的事业经费情况表)。
2、督查、督办机制。
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资助工作的举报电话为校委会办公室电话(0813-3319239)。
3、关于转学、休学、退学学生的助学金,我们均是从转学、休学、退学的次日停发助学金(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4、对于这次国家免学费的资金,我校在接到上级拨付的资金后积极的联系学生家长,原计划想办法将所有的资金都让家长来领取,导致领取的时间较长,工作效率不高,在区教育局领导的直接关心下,我们改变了工作方向,在一周之内将所有的发放到位,在发放的过程中严格审查,对于不能领取的坚决不发放,截止最后没有发放的资金如数全部退回,没有占有冒领、挪用助学金等违法行为。
建议:国家助学金可否按月下拨,这样一来有利于困难学生的生活;二来有利于资助办按月清理转学、休学、退学学生,否则给清退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学校资助管理工作在学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资助政策,规范助学金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管理等工作程序,做到发放及时足额,无虚报、冒领、挪用助学金等违法行为。对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检查内容,学校严格按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认为我校在资助管理工作方面,能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无违法违规行为。
自贡市锦江职业技术学校
二〇一三年五月 日
第二篇:资助情况自查报告
东津镇打伙小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区教体局关于做好全省基础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对2008年秋季—2011年秋季基础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自2008年秋季以来,我校先后为181名贫困学生提供了食宿资助,共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64230元。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发放的工作步伐,确保了政策的顺利实施。实施贫困生生活补助和免费使用教科书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广泛宣传发动:
我们首先认真学习了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利用学期开学初和召开的家长会及晨会广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免费教科书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严格操作程序
1、制定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
2、组建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领导小组。
3、确定“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和对象。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A、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 B、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C、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D、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E、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区别不同贫困程度,每学期界定一次,不搞平均分配,不能优亲厚友,不搞轮流享受。
4、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运行程序。
A、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村委会核实的材料;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贫困学生数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资助条件确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C、公示无异后,学校组织受资助学生填写《义务教育贫困学生申请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
5、发放程序。
受助学生确定后,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拨付到校后,制定发放花名册,将补助金一次发放到学生个人,受助学生和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名。
三、各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如下:
2008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4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4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250元,共计
发放总金额11000元。
2009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4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4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2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1000元。
2009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1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1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2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0250元。
2010年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52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52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61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31980元。
2011年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33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3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4750元。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的方面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我校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我校贫困学生较多,但由于补助名额有限,还有一部分贫困学生却得不到补助。
二少数群众见利相争,给贫困学生评审认定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三是有些学生不在校寄宿,但是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却不能享受补助。
四是“两免”和“一补”政策的宣传力度“家喻户晓”还不够,要做到“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局面。
东津镇打伙小学
2011年9月5日
第三篇:中职学校学生资助自查自纠
中职学生资助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为加强中职学生国家资助管理力度,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开展中职学生资助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5〕185号文件精神,我区对中职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教育局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中职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资助办公室,安排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
二、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一)资助信息申报与审核
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及时维护,月进度报表和学期报表填报准确及时,申报材料规范完整,证明材料真实齐全,在申报过程中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
(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
1、叶集区地方财政每学期足额安排本级应负担的资金,确保了资助资金拨付高效及时到位,资助资金结存账目明晰。
2、学校2012年秋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25.5万元,发放免学费20.7万元。
2013年春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25.5万元,发放免学费20.7万元。
2013年秋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20.85万元,发放免学费16.74万元。
2014年春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20.85万元,发放免学费16.74万元。
2014年秋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11.175万元,发放免学费8.94万元。
2015年春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15.6万元,发放免学费18.78万元。
所有资助资金已全部落实发放到位,无结余。
(三)主要做法
1、教育局及时为资助学生办理中国银行学生资助卡,集中办理统一发放,通过银行卡发放资助资金,无抵扣,抵顶,擅改资助标准等违规现象。
2、制定了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免学费对象认定办法,建立了学校助学金评审机制,严格执行三级评审认定程序,公示名单需经学校和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签章,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3、区教育局认真开展月巡视工作和不定期检查工作,巡视与检查有记录,学校设立举报投诉咨询电话和信箱,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我们将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继续把此项工作做好,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到每一位学生身上。
叶集试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5月14日
第四篇: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江南造船集团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一、加强组织系统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主任、财务室主任、分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审核和监督。
二、规范工作流程
1、(1)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老师负责接收本班级学生填报的三类《申请表》和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低保证明、户籍证明等)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初审;
(2)各班级班主任组织对本班级进行相关信息采集,汇总装订相关材料,将初审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送交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复审;
(3)学生资助工作组对资助学生申请进行复审,并组织对学生信息汇总,安排进行信息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交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将经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班主任审核情况单独告知学生本人,如有学生异议可向学校提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最终审核。
(5)由学生资助工作组将全部通过审核学生资助信息导入有关信息库和提交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
(6)以班级为单位,按时、足额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到学生手中。
(7)将学生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和资金发放记录等有关 1 江南造船集团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材料按归档。
四、发放管理情况
审核通过后,请家长和孩子一起到我校领取救助金,并做好签收工作。自开展帮困助学工作以来,我校认真核实每位学生的申请,详实核对信息,核对受助学生人数,从未有过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情况,我校从未发生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行为。
我校已完全按照市教委要求,设立分项明细,做到专款专用、专帐核算。
第五篇:学前资助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学前资助工作是一项惠及学前困难学生的民心工程,它能最大限度地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确保学生健康成长。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学前资助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实施。根据《浦北县教育局关于对全县2012年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我校对学前资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系统。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校于2012年秋季学期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年级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前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村委支书为副组长的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学前资助工作的管理、审核和监督。2012年秋季学期我校根据“浦北县教育局转发《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西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我校学前资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了《石凉小学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规范了我校学前资助工作流程,明确的具体负责人员的职责。
二、大力宣传资助政策。
为使这项惠民工程深入人心,我校努力加大宣传力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新学期的贫困生信息的筛查和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且无重大缺漏。认真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和感恩教育
工作。此项资助政策下来,我校就组织教师开会,明确上级文件精神,教育学生正确面对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努力学习,改变命运,认真用好党和政府的关心与资助政策,确保资金用在学习上,能知感恩与回报,能化感恩之心为动力,努力尽绵薄之力,关心身边其它人,将爱心传递给每个需要的人。
三、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重在表现,对资助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入资助范围。
四、规范工作流程
制定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工作流程:
(1)以学校为单位,由副组长陈勇同志负责接收学生填报的《申请表》和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初审;
(2)学校组织老师对本校学前班受助学生进行相关信息采集,汇总装订相关材料,将初审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送交安石中心小学进行复审;
(3)经安石中心小学审核后,由副组长陈勇同志根据审核情况单独告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如有学生异议可向学校提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最终审核。
(4)将学生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和公示等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5)整个过程中,应注意学生信息的保密。
五、严格执行资助工作的流程。申报、公示、上报及受助监护人签名、学校负责人签名发放的工作环节,资金一律经由安石信用社直
接打进受助人存折,确保资助款到学生手上。
六、我校今后要进一步用好国家政策,确保经费来源,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把好事做好,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递给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学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关贫困生的信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做到有据可查,笔笔落实。
贫困资助工作是体现党和政府关怀的民心工程,我校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细致耐心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改变每个贫困家庭孩子的命运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受助学前幼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