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论文资料 溺水死亡事件情况报告(集锦)

溺水死亡事件情况报告(集锦)

溺水死亡事件情况报告报告是日常生活与学习的常见记录方式,报告有着明确的格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怎么样正确编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溺水死亡事件情况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第一篇:溺水死亡事件情况报告溺水死亡事件情况报告联。

溺水死亡事件情况报告

报告是日常生活与学习的常见记录方式,报告有着明确的格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怎么样正确编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溺水死亡事件情况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溺水死亡事件情况报告

溺水死亡事件情况报告

联络镇人民政府

关于高滩水库两名学生溺亡的报告

2014年6月7日下午,两名学生(陈春蓉、女,刘俊、男)在我区联络镇高滩下堰水库溺水死亡。事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联合调查组,由区委政法委牵头,联络镇政府、学校、学生、死者家属代表及区级相关部门参加调查,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6月6日,自贡市二十五中学校陈春蓉、刘俊、殷德友、甘永杰、包秀莲和明禹轩等6名学生(初一年级5名、初三年级1名,均为未成年人)商定于次日(6月7日、星期六)到高滩水库旁玩耍。6月7日下午1时许,6人在联络中心校门口集合,随后步行到高滩水库旁玩耍。下午3时许,途经高滩下堰水库(小地名:苍半头)时陈春蓉陈称热,到水库边石头上洗脚,同行的同学让其小心点,陈春蓉称马上起来,在起来的瞬间,由于石头上有青苔,陈春蓉滑入水库。同行的同学刘俊(会游泳)就立即跳入水库救人。刘俊跳下水后,被陈春蓉抱住,二人在水中挣扎。同行的其他同学立即找来一竹棍让落水同学抓住,但竹棍太短,未够着,同行同学又到几米远外山坡上折树枝,返回后,见落水二人已经沉入水中。随即,同行的包秀莲、明禹轩到间隔150余米远的水管所找人帮忙,另两名同学留在现场。约十分钟后,包秀莲、明禹轩找 1

到在高滩上堰水库钓鱼的陈利君等二人返回落水点。陈利君等两人见溺水时间过长,且自己水性不好无法施救,即拨打110报警。同时,明禹轩电话通知同学张某某,让其通知陈春蓉家属,张某某又叫在街上居住的同学明某某到联络街上茶馆里找到陈春蓉父母。10多分钟后,陈春蓉父母等人赶到现场开始打捞。

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彭行在下午3:24分接到了自贡市110指挥中心的电话,立即与报案人取得了联系,考虑到进入水库库区的道路狭窄,彭行搭乘了一辆摩托车赶往出事地点,10分钟左右到达现场,见几名群众正在下水打捞,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维护现场秩序,参与组织打捞。两轮司机李伯良立即参与打捞,几分钟后,陈春蓉被打捞上岸,陈春蓉家属及乡村医生李发友当即采取急救措施,三四分钟后刘俊被打捞上岸,帮忙救助的群众罗明益对其实施胸部按压急救达10余分钟,但无任何反应。随后,陈春蓉被其父母用两轮摩托车送往镇卫生院抢救。派出所干警同中心村主任明相涛等将刘俊抬到了200多米远的库坝公路边上,要求现场围观的摩托车、三轮车和轿车司机帮忙将刘俊送到医院抢救,但均被以“不拉死人”为由遭到拒绝。之后,再次返回现场的两轮司机罗明益才将刘俊送往镇卫生院。

联络镇政府值班人员在下午4时许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分别赶赴溺水现场和镇卫生院组织抢救。联络镇卫生院和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120的急救医生实施急救无果,医院急诊急救登记记录:“陈春蓉,16:15时背入我院求救,患儿无意识,双侧瞳孔散

大,对光反射消失,颈动脉无搏动,呼吸消失,心跳消失”,“抢救至16:45患者仍无呼吸心跳,双侧瞳孔散大不同圆,对光反射消失,颈动脉无搏动,心电图监测无反映,呼吸心跳停止死亡”;“刘俊,16:40时送来我院,双侧瞳孔已散大,颈动脉搏动消失,生命特征未测得”,“经抢救仍未测得生命体征,心电图监测无反应,于17:10宣布死亡”。

二、我镇所做的工作

两名学生死亡后,联络镇政府立即组织村、组、学校及机关工作人员到死者家里进行慰问和帮助处理善后事宜,当晚,镇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镇党委立即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郭万超为组长的6.7溺亡2名中学生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一是要求各学校、村、社区举一返三,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和宣传教育工作。二是会同教育部门正在对学生进行引导教育,特别是对涉事学生的心理疏导,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三是通知我镇的常年法律顾问来我镇就溺水死亡学生刘俊是否等评上“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分析。四是安排人员做好溺水死亡学生家属的安抚工作。

三、事态的扩展

在6月8日上午10时许,镇政府接到反映,部分中学生要到派出所了解情况,镇政府立即召集镇上相关领导、派出所、25中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明确工作的重点,一方面要安抚好学生的情绪,派出所要讲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学校要做好学生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镇党委政府立即将发生的情况向区上汇报,然而在下午1

点过,有几名中学生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干警彭行出面介绍事发当天的经过情况,学生不愿意听情绪十分激动,最后彭行就回办公室去了,最后集聚了二三十名学生到派出所示威,并扬言要阻断公路或越级上访,为了保护学生的安全,镇村干部在镇长邹家柱的带领下随同学生在公路上步行几公里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想把学生劝返回镇上座谈。一二十名学生根本不听劝阻,待区上领导来了,学生才同意返回镇上座谈,随后镇政府安排车子沿途将学生接回学校,随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宇通,区委常委、副区长易冬,副区长、沿滩公安局局长吴胜国,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陈志及区教育局的主要领导立即分析工作,研究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并到各班的教室向学生讲明情况,针对学生的质疑,明确表态由区上成立联合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待联合调查组调查的情况向学生和社会公布。学生同意区上领导的意见。眼见事态已经平息。然而在晚上8点左右,镇党委、镇政府正准备召开镇村干部会时,溺亡学生陈春蓉的家属邀约刘俊的家属到镇上要求镇政府交出处警干警,他们要看一眼,认识一下,镇党委书记郭万超、镇长邹家柱、派出所所长徐碧银出面解释,并讲了区上的安排,他们都不听,还以现场跳楼相逼威胁,最后处警干警彭行从派出所过来介绍事发经过和到现场时自己所做的工作,并作出承诺,如自己在处警过程中有失误和违规违纪行为,甘愿接受组织的处理。镇党委书记郭万超和镇长邹家柱有分别的介绍情况、讲区上的安排、阐明镇上的态度后,他们才相继离去。

四、工作的艰辛

在区委政法委肖宇通书记的主持下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成立以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陈志为组长,由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沿滩公安分局、区教育局、联络镇党委、自贡第二十五中学负责人、二十五中教师代表、溺水死亡学生家属代表、学生代表29人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参加对事情发生的经过进行全程公开、透明的调查,如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有不作为的问题,绝不姑息,坚决处理。于2014年6月9日上午,调查组正式开展调查,通过3天的调查对整个事情的经过得出了结论,还原事实的真相,事情发生的经过与前面的基本情况完全一致。然而区调查组正在调查期间6月11日),社会上传出谣言说刘俊家里面要为刘俊开追掉会,刘俊生前的一些同学要去参加,许多居住在街上的居民要去看热闹,镇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信息后立即安排人员到途径刘俊家的路上辟谣,因为前去看热闹的多数是老年人,当天又在下雨,将看热闹的群众劝返回来,一些不相信的去后看见没有要开追掉会的迹象,返回后还帮助做工作。于2014年6月12日上午区联合调查组将调查的情况和结果向学生和家属公布,并在当天在自贡今日晚报等报刊上刊登。

五、工作的进展

镇党委、镇政府对高度重视,镇党委在6月8日晚充实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全体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派出所干警为成员的联络镇6.7溺亡2名中学生应急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整个过程的发生进行了全盘的分析,认为许多事情是溺亡学生陈春蓉的亲属造成的,一方面镇应急小组安排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于6月8日晚上找到陈春蓉的家属做工作,陈春蓉的父亲表态当即否认此事,又于6月9日晚驻村干部以到陈家安慰的形式再次讲明镇党委的态度,希望家属及亲属的配合、支持,同时镇党委书记郭万超、镇长邹家柱将陈春蓉的父亲请到镇上做工作,讲明镇上的态度,希望陈家配合工作,陈春蓉的父亲当即表态,绝对支持党委政府的工作,看到事情还在进一步的恶化,外面谣言不断,镇党委书记、郭万超、镇长邹家柱于2014年6月11日下午把陈春蓉的父亲请到镇上就发生的问题给予分析,讲明问题已造成的严重性,如不出面辟谣将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等,陈春蓉的父亲也有更新的认识,主动提出他去约溺亡学生刘俊的家属交换意见,他们交换意见后,第二天谣言就少得多了,工作开展的野顺利多了。另一方面安排镇村干部做家属的安抚工作,再一方面积极向区上报刘俊同学勇于献身的“见义勇为“行为。溺水死亡学生陈春蓉的遗体于2014年6月8日下午安葬。由于当时刘俊的家属思想上存有顾虑,一直将尸体冷冻在家里。镇应急小组安排人员给刘家沟通做工作,要求尽快将尸体处理,讲明尸体放在家里一是给你家在经济上造成浪费,也是对死者的不尊重,二是镇党委、政府正在申报”见义勇为“的材料,并于6月13日下午将镇党委会研究的意见进行了转告,刘俊的父亲讲对于尸体怎样处理回家商量后回话,并明确表态,尸体会尽快处理,也不愿意继续保存在家里面,通过镇村

两级努力的工作,加之刘俊家属看到了申报”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后,刘俊的父亲毅然决定将刘俊的尸体做捐献,于2014年6月15日,刘俊的家属通过志愿者联系到了成都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并同时向镇党委书记郭万超报告全家商量处理刘俊尸体的真实想法,由成都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于2014年6月16日下午接受了刘俊的尸体。

我镇党委政府为表彰刘俊勇于献身,弘扬正气的精神,给予2万元的奖励;同时考虑刘俊的家庭经济困难,母亲常年患病,还有70多高龄的爷爷奶奶,给予1万元的救助;并借支2万元给刘俊的父母做刘俊的后事处理。

六、镇党委政府的反思

通过6.7中学生溺水死亡事情后,我镇党委政府认真总结深刻吸取6.7中学生溺水死亡的惨痛教训,一是继续强化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加大安全管理的经费投入;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镇各分管领导、各部门、各村(社区)强化安全隐患的排查及隐患的治理;三是镇党政办要利用广播、橱窗等宣传工具随时更新安全宣传的内容。杜绝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

2014年6月17日

第二篇:关于谢志刚死亡事件的调查报告

2010年11月初,本溪市检查院接到辽宁省人民检查院大要案指挥中心移交的举报人张立科实名举报谢志刚及其妻子王丽受贿问题的有关材料,市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关于谢志刚死亡事件的调查报告。谢志刚在接受询问期间于18时35分死亡,医院初步诊断为心脏病猝死。谢志刚死亡事件发生后,市委高度重视,决定组成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参与了联合调查组,经调查组全面详实的调查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调查组工作情况调查组分别与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昊、张震生以及谢志刚案件专案组负责人何义等22名办案人员、本溪县第一人民医院5名参与救治谢志刚的医护人员、本溪县殡仪服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以及谢志刚妻子王丽及亲属4人进行了谈话,形成谈话笔录42份,所有参与谢志刚涉嫌职务犯罪一案办案人员都出具了本人的情况说明。同时,调查组调取了本溪市公安局现场勘察检查工作记录,本溪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与本溪县第一人民医院应急救援协议,本溪县第一人民医院对谢志刚实施救助的病例材料,本溪县殡仪服务中心对谢志刚尸体冷冻存放相关材料等复印件。本溪县第一人民医院出具了视频监控系统储存材料,本溪市检察院提供了辽宁省人大信访办、辽宁省纪委信访办的案件线索转办函,辽宁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大要案指挥中心案件线索督办函,谢志刚案件法律手续,最高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询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安全防范工作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检查人员处分条例,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等材料复印件。

二、谢志刚被检察机关传唤至死亡的事情经过市检察院经初查后,发现谢志刚涉嫌职务犯罪。2010年12月3日11时许,办案人员王明俊、李殿威、威央威、付中全、黄夕军等5人,在谢志冈居住的世纪花园住宅小区内将其找到,出示工作证,于12时许将谢志刚带至本溪县检察院询问室。行车途中给谢志刚带上头面罩,到达询问室后将头面罩摘下。办案人员徐竟波、周鑫及法警顾中全和黄夕军对谢志刚进行安全检查,谢志冈将随身携带的钱包、手机一部、警官证、驾驶证、腰带、钥匙、牛黄消炎片物品交出,由周鑫将这些物品装入一个塑料口袋内暂为保管。检查结束后,许竟波和周鑫对谢志刚进行询问,当其问起谢志刚是否有重大疾病,谢志冈回答,有没有病怎么地,你们检察院还能让我回去吗?要求谢志冈在询问通知书上签字时,被其拒绝,办案人员在询问通知书上注明。17时许,周鑫和刘洋对谢志冈送饭和水,谢志冈没有吃饭也没有喝水。18时许,许竟波和周鑫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谢志冈宣布立案,同时,宣布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调查报告《关于谢志刚死亡事件的调查报告》。 20许,谢志冈在讯问室内,用小便器小便一次。21时许,办案人员许竟波、周鑫和刘洋向谢志冈宣传法律政策,要求其反思自己的问题。22时许离开,谢志冈休息。12月4日7时许,周鑫和刘洋再次为谢志冈送饭和水,谢志冈扔没吃饭,仅喝了一点矿泉水,上午谢志冈反思问题,办案人员没有对其讯问。11时许,法警黄夕军与张涛值班看守谢志冈时,发现谢志冈情绪激动,身体左右晃动,双臂乱动。黄夕军和张涛怕出现意外情况,上去把住谢志冈的双手,谢志冈突然身体向上一挺,将办案用椅的卯弄坏。黄夕军继续把住谢志冈,张涛立即向专案组报告。许竟波、周鑫、刘洋与张涛一起赶到讯问室,为谢志冈更换了一把办案用椅,并继续作谢志冈思想教育工作。同时考虑谢志冈情绪狂躁不配合工作,为防止意外情况发生,给谢志冈带上手铐。谢志冈情绪依然非常激动,左右摇晃,戴手铐双手挣扎十分钟左右。中午,周鑫和刘洋又为谢志冈送饭和水,谢志冈拒绝吃饭,只喝了一些矿泉水后,办案人员让谢志冈继续反思问题。15时开始,谢志冈多数时间在睡觉,期间专案组针对谢志冈被带到检察院后一直没进食的情况,经研究,责成本溪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姚连军负责联系本溪县第一人民医院,安排为谢志刚输营养液的事情。17时,医护人员带着事先配好的营养液,乘本院120急救车到达县医院。县检察院等候在姚连军办公室,与此同时负责看守谢志冈的法警石振鑫、任贤巧发现谢志冈出现喘气变粗异常情况,立即向徐警官报告。徐随即找到姚连军,要求医护人员对谢志冈检查救治。医护人员进入讯问室,给谢志冈测量血压,收缩压为40,扩张压为0,病情危重,立即就地采取了心肺复苏和静脉用药抢救措施。经过二十多分钟的抢救,谢志冈没有好转迹象,但尚有生命体征。考虑条件环境和设备的限制,医护人员决定将谢志冈送县医院做进一步抢救。17点40分左右,急救车到达本溪县第一人民医院,引入抢救室立即对谢志冈进行心电监护,发现其心电图呈直线,瞳孔散大,意识丧失。医护人员继续实施心肺复苏的抢救措施,医护人员为谢志冈进行心脏按压。抢救期间先后给谢志冈做了三次心电图,时间分别为17点40分,18点30分,18点35分,均显示直线。抢救工作持续到18点35分左右,医护人员宣布谢志冈死亡。谢志冈死亡后,遗体暂停放在县医院急救室,由法警看护。市检察院处于对王丽承受能力的考虑,担心再出现意外,没有马上通知王丽。谢志冈死亡的消息,想通过王丽的哥哥王明军向其告知此消息。22时左右,医护人员建议尽快将尸体运走,因为县医院抢救室只有一张床,怕影响对其他患者的抢救。根据这一情况,同时考虑尸体常温停放超过六小时就会影响尸检的问题,市检察院领导决定将尸体送往本溪县殡仪服务中心进行冷冻,并由县医院安排司机卢云龙驾驶该院120车将谢志冈尸体送至县殡仪服务中心。办案人员李遍威和徐叶文办理了相关手续,在登记簿、殡仪服务协议和遗体存放协议上签字。23时许,市检察院领导责成该院反贪局副局长魏正权等人,在医护人员监护之下,告知王丽谢志冈死亡的消息。

三、调查结论经联合调查组调查,并且结合尸体检验鉴定结论分析,调查组认为:

1、谢志冈系因病意外死亡。

2、未发现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有刑讯逼供行为。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第三篇:周巷镇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

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一直是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群体性事件预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从我镇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医患纠纷,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2010年7月,我镇共发生非正常死亡57起,死亡60人,本市人数19人,外市人数41人,其中:2007年15起,死亡15人,2008年11起,死亡11人, 2009年20起,死亡22人2010年1-7月共发生11起,死亡12人。按事件诱发原因归类,57起非正常死亡中,交通事故7起,死亡8人;安全生产事故22起,死亡23人;医患纠纷7起,死亡人,猝死10 起,死亡10人;溺水7起,死亡8人;刑事案件3起,死亡3人;自杀1起,死亡1人。

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

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例如:2009年12月24号下午5时左右,在周巷镇老周西公路与登州街村交接的岔路口,一辆牌照为浙BJ0268的公交车(系慈溪市大通运输公司)在往南行驶途中,一辆自行车突然横向撞到公交车的车厢上,骑自行车的正是回家的杭州湾初级中学14岁学生施挺(周巷镇建五村人),肇事司机马上送伤者往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下午6时死亡。由此关于如何赔偿的纠纷产生。交通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堵住周潭公路,中断了交通,为化解事情,镇领导决定动用司法所力量进行调解。死者家属聚集了近50人前往司法所与肇事一方进行理论,要求肇事者所属公司高额赔偿,提出了高达80万元的赔偿要求,但是肇事一方认为主要责任在于死者方,按保险公司规定最多也只能赔偿10万 1 元,如今他们已经将赔偿额提高到30万元,已经仁至义尽,由于双方关于赔偿金额相差较大,矛盾不断激化。为化解矛盾,司法所介入调解,12月24日调解工作全面展开,司法所全所干部投入工作,并进行了职责分解。从12月24日晚上7点到第二天凌晨2点,由于双方就赔偿数额一直达不成一致,死者方又由于人多嘴杂,没有人能做决定,此时已经是凌晨2点,各方都已经疲劳不堪,鉴于此,司法所干部建议暂时休息,调解第二天继续进行,并要求死者一方在第二天派3-5人能做决定的代表来参加调解。第二天是星期六,司法所干部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持续做战,将工作进行到底,调解工作以背对背的方式开展,司法所干部分成两条线各自做一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社会公德、换位思考、法律界限等各个角度进行了劝导,经大家的共同努力,双方的差距不断的减少,到中午12点多,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决定肇事者所属公司由慈溪市大通运输公司赔偿给施挺家属313000元,纠纷妥善解决。

2、情绪激动,手段多样化。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时无法让死者家属接受,在承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来解决问题,丧失理性的当事人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而且在亲友邻里聚集后,往往会仗着人多势众,在别人的鼓动下,采取一些过激的方法,或是到肇事方或单位、或是到死亡发生地、或是到当地党委政府,采取围堵、抬尸闹丧、群体上访,甚至阻塞交通等极端做法,以期通过闹事来解决问题。例如:2010年4月25日17时45分左右,贵州籍外来务工人员朱欢去凯波集团上晚班,在凯波集团南大门东侧马路上碰到谢朋飞和谢燕维,前几天曾因琐事发生争执,谢朋飞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他用所骑自行车撞到朱欢,并拿出水果刀连捅被害人数刀,致被害人脾脏等多处受伤,且伤势严重,犯罪嫌疑人谢朋飞作案后逃离现场,途中被追来的群众抓获,谢朋飞的朋友谢燕维帮助谢朋飞扔掉水果刀以毁灭犯罪证据,谢朋飞于当晚被刑事拘留,谢燕维因帮助毁灭证据罪也被刑事拘留。被害人朱欢因伤势过重于5月21日下午在慈溪市人民医院医治无效死亡。此事发生后,朱欢的家属认为朱欢与凯波集团签订了劳动合同,又在上班途中遭遇不幸,凯波集团要负相应的责任,提出50万元的赔偿要求,遭到凯波集团的拒绝,双方由此发生了矛盾。家属情绪比较激动,他们认为是工伤,凯波要付相应的责任,聚集了300人在凯波集团闹事,经过司法所工作 2 人员多次耐心的讲解有关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以及此次事件的定性为刑事案件,凯波集团无连带责任,其家属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态度缓和,朱欢家属承认了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与凯波集团无关,但他们实在是因为亲属的突然丧生而导致这样的不理智。最后家属真心感谢凯波集团,为其垫付的9万元抢救费用。鉴于外来务工人员经济条件比较困难,镇和谐促进会雪中送炭,及时伸出援助之手,给予了27300元的救助,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在住院期间,凯波集团为其垫付9万元医疗费,作为人道主义救助,不予追索。

3、目的明确,期望要求高。非正常死亡发生后,不管是否引发闹事事件,取得最大的经济赔偿是死者家属的最终目的。其采取的闹事行为,一方面是悲痛情绪的发泄,另一个方面是为了扩大影响,采取多种方式,以达到其合理、不合理的诉求,在经济赔偿上获得最大化。特别是一些家属往往不分事故责任,以“人死为大”为要挟,用“死人”来压活人,提出不合理的诉求和赔偿要求,有的甚至漫天要价。

三、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分析

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需要深入分析原因,把握规律,找出症结所在。通过深入调研,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群众法制意识不强。虽然,通过多年来的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忙于勤劳致富或创业或经商或打工,平时很少参加学习,看书读报少,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基层还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思想,认为只要大家一起闹,受害方不敢追究,政府拿我们没办法;另一方面,通过近年来的上访“经验”,群众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如果走法律诉讼途径不但成本高时间长、而且达不到实际诉求,只有将事情闹大,才能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才能得到更多的赔偿。

2、政府公信力不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贫富差距的拉大,特别是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生,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进而使群众对司法、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对政府能否公正处置持怀疑态度。部分干部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怕群众闹事,为了防止死者家属闹事,往往偏重于协调,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制的权威性。此外,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群众第一时间不是去 3 寻找合法途径,向有关村、镇、单位反映请求帮助解决,在源头上得到解决。

3、补偿标准不统一。当前,法律法规对非正常死亡赔偿规定不一致,标准不统一,单位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赔偿金额有高有低,致使死者家属互相攀比,从而引发群体性闹事事件。另一方面,在实际处置过程中,对死亡赔偿的额度往往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特别是当肇事方有一定经济实力时,死者家属往往会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特别是在交通死亡的赔偿额度上,在实际处置中远高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此外,肇事方的赔偿能力不一,特别是有的企业主为息事宁人,实际赔偿金额过高,也会造成类似事故死者家属的极度不平衡。

四、有效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的对策措施

1、法制宣传要注重经常性。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按照“五五普法”要求,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深入、细致地宣传与农民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法制讲座,法律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开展行之有效的普法教育,使农民知道怎么做合法,怎么做违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权益。

2、情报信息要注重动态性。非正常死亡尽管有突发性的特点,但在发生群体闹事前,一般都有一定的酝酿时间。因此,及时掌握相关情报信息是关键。要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配强基层基础,大力培育治安骨干力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错的情报信息网,及时、准确收集相关情报信息。特别是对当事人有可能上访闹事或采取极端手段的,要保持情报信息的灵敏畅通,确保当事人一有动作,就能及时掌握,提前做好防范措施,确保早发现、早准备、早介入、早预防、早化解,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把各种苗头性、倾向性、行动性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预防预警要注重机制性。要稳妥有效地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防患于未来,预警预防是基础。一是要加强基层干部能力建设。基层组织处在应急处理的第一线,要着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提升基层干部的威信,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大力推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不断提升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公信力。二是要加强应急机制建设。要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群 4 体闹事,建立一套预防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的应急预防机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三是要建立应急处置队伍。要建立应急处置力量,根据事件状况,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人,在发生群体闹事事件后,应急处置力量马上跟上,确保拉得出、打得赢,控制得住、化解得了。

4、公正处置要注重前瞻性。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公正处置是前提。一是要及时查明死因。弄清死因,查明真相,是分清是非,落实责任的关键。要广泛深入的调查取证,弄清事实真相,固定相关证据,让事实讲话,用证据说话,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二是要分清双方责任。在弄清是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要通过耐心细致地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询问纠纷的有关情况,通过调查走访知情人,进一步核实纠纷事实,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并根据责任情况,适时提供法律服务。三是要积极稳妥处置。在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政法、公安、主管部门要主动介入,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有效控制事态。对死因明确、死亡性质确定、没有必要保留的,要积极动员家属火化,对故意停尸闹事的,要果断实施强制措施。四是要教育疏导为主。非正常死亡的家属,由于突然失去亲人,处在情绪悲痛中,参与处理的人员既要讲事实摆道理,又要顾及亲属的心理,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站在公正的立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疏导家属情绪,做好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特别是在发生此类群体闹事事件后,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尽量采取温和措施,对事态进行降温处理,避免警民冲突事件的发生。

5、舆论导向要注重引导性。一是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群众比较关注,要及时发布真实权威信息,披露事实真相,掌握舆论主动权,防止群众听信谣言,坚决制止恶意炒作,防止引发连锁反应。二是及时公开信息要透明。一些非正常死亡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很多就是由于信息不公开,导致政府公信力缺失,矛盾激化引起的。对有关非正常死亡的性质、产生的原因、争执的焦点等信息,特别是调查取证情况,要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公开。三是树立正确的导向。在对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的处置中,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打击,表明政府处置的公正性。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处理等方式,进一步弘扬法制,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有效遏制非正常死亡引发闹丧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随着我镇经济的迅速发展,公路交通网建设的不断加快,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事件频繁发生,由此引发的群体聚集、上访闹访事件不断增多,有的甚至演变成为规模性的抬尸闹丧、堵塞交通、聚众上访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案件,防止因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成为政法维稳工作的一项新的重大课题。

周巷镇司法所

2010年7月21日

第四篇:2015产妇死亡事件心得体会

产妇死亡事件心得体会,14年8月10号下午,在湘潭妇幼,一位产妇产后死亡,是医院的责任,还是家属的责任,网友很多观点,以下是第一公文网整理针对此事件的体会

产妇死亡事件心得体会

10日下午,湖南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一名张姓产妇,在做剖腹产手术时,因术后大出血死亡。"我们认为她是非正常死亡,医院存在很大责任,如果发现及时不至于死亡,也不至于隐瞒我们这么久。"张女士的家属认为,医生在抢救方面存在问题。但医院方面表示孕妇是羊水栓塞发病比较急,导致抢救无效死亡

产妇的丈夫,先是得到了孩子,转瞬又失去了妻子,那种悲喜两重天的心理煎熬,不是外人所能体会的。导致悲剧发生的,到底是医疗事故,还是意外情况,现在医院和产妇家属各执一词,在权威机构做出鉴定结果之前,我们也无法妄下结论。但是通过这件事,我觉得很有必要讨论一下医患双方的"态度问题",甚至可以说,正是医患双方在对待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时候态度出现了问题,才导致矛盾愈演愈烈,冲突越来越大。

先说医院方面,不管这是医疗事故还是意外情况,都不该出现医护人员把已经死亡的产妇扔在手术台上而消失无踪的情况。事实上,正是医护人员这种逃避的态度,才让死者家属怒不可遏,也成为他们到医院门口拉横幅,讨说法的直接理由。产妇死亡已经是既定事实,医护人员在抢救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努力和死者家属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避而不见的态度,反而给人留下一种做了亏心事,所以不敢面对死者家属的印象,自然会激起死者家属更大的质疑和愤怒。(本篇文章转载/fanwen/1566/)

但是作为家属,事情之后,有人爆料是因为婆婆与男方为了生二胎才如此,不将一个十月怀胎的他*的生命无不顾,试问男方家属有没有想过亲生妈妈离去,失去母爱的小孩的一生呢

通过此事件,作为个人,还是要在生产前签署全权委托书,保障自己的安全,以及小孩的安全,同时既然是去医院生产,你都不相信医院,那么怎么可以安心的生产呢,对于医院方面,同样也要以一个优良的态度面对病人的生死,这是一个相互的问题,必须相互的理解才可以更加促进医患关系

医疗事件错综复杂,责任认定需慎之又慎。不能因"死者为大",就不分青红皂白推定医者过错;医方也不能凭借专业知识,"店大欺客"垄断解释权,推卸责任。就事论事,避免过度延伸事实、渲染情绪,才有可能清晰地发现事件的走势与脉络,给医患双方一个公正的评判。

以上这篇是产妇死亡事件心得体会。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心得尽在:心得体会望大家多支持本网站,谢谢

第五篇:永胜县第四中学学生陈峰死亡的情况报告

永胜县教育局关于

县第四中学学生陈峰死亡的情况报告

市教育局:

2012年3月18日9点02分,县四中31班芮晓林、汪永丽、郭建英、欧阳晓桐等4名学生发现有学生倒在谭兆教学楼消防观景水池左侧通道后,立即到国旗台报告值周领导彪红云副校长和值周教师罗建雄。接到学生报告,值周小组和部分上完晚自习的老师立刻赶到现场,将学生送往县医院进行救治,同时向谭丽川校长汇报情况,谭丽川校长9点07分及时赶到学校进行事故指挥处理,迅速向派出所进行了报案,并将情况向县教育局领导作了汇报。9时30分左右,该学生经县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局长张曙辉同志立即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汇报,并赶往学校进行安排部署,指示县四中全力做好善后及学校稳定工作。县公安局及时派员赶往现场,对事件进行调查。县四中校长谭丽川当晚立即组织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成立了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分后勤、安全保卫、机动、通讯联络等四个小组进行事故处理工作。3月19日早晨7点30分,学校召开了全校教职工会议,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并安排各班班主任在班级上进行情况说明,疏导舆情。

死亡学生为县四中高三20班陈峰,系永胜县程海镇东湖陈家村人,男,18岁(1994年8月生)。陈峰父母和哥哥都在杭州打工。事情发生后,学校马上通知家长,其在永胜的亲戚赶到县医院与学校领导及教师一起参与了抢救时的护理。县四中领导、老师在县医院彻夜守护该生,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当晚,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及各班班主任及时进班清查学生出勤,对学生进行疏导,熄灯后再次进入宿舍进行清查,摸清学生情况。经县公安局调查及尸检,该学生死亡调查结论为:排除他杀,系高坠身亡。

县四中历来十分注重学生的管理,多次在开学典礼、升旗集会和全校教职工会议、高三年级教师会议、毕业班复习迎考动员会、艺体生考前动员会等会议上强调学生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学生心理疏导。同时学校在硬件方面采取措施,在醒目位置涂写安全警示标语,在关键位置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充实保卫组的人员和力量,尽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安全。

目前,该生父母亲已到学校,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处理之中,学生家长情绪稳定,学校秩序井然。

溺水死亡事件情况报告(集锦) 论文资料 第1张
溺水死亡事件情况报告(集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溺水死亡事件情况报告(集锦) 论文资料 第2张 溺水死亡事件情况报告(集锦) 论文资料 第2张 溺水死亡事件情况报告(集锦) 论文资料 第2张 溺水死亡事件情况报告(集锦) 论文资料 第2张 溺水死亡事件情况报告(集锦) 论文资料 第2张
溺水死亡事件情况报告(集锦) 论文资料 第7张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