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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制度(精选)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制度在当今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第一篇:安。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制度

在当今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屯留五中

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县教育局的文件要求,学校研究决定从2007年5月至9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工作对于维护学校稳定、构建和谐校园、维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处室的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监控机制和安全工作体系,使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学校内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重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控。1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特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

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进行

组织、指导、检查、督促。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新增

副组长:亓景太吕晓先王珍红霍国庆原存太

成员:李根生冯安国王喜应李宏伟戎秀斌

李东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政教处,由吕晓先老师负责处理日常事

务。

四、排查和治理任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

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管理情况;

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的安全情况。

3、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等场所安全情况;校园安全保卫的

机构设置、安全防范的措施、安全制度的制定执行等情况和学校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贯彻情况。

4、各类建筑物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及防范措施。

5、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

情况;开展“安全教育月”等活动情况;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学习

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组织师生开展消防安全、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

等演练情况。

6、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以及国家食品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7、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工作的管理措施及制度落实情况;2007

年度安全稳定等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和“平安校园”建设情况

等。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根据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学校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周密部

署,狠抓落实。各处室要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开展好宣传教育工

作,结合实际,发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抓好

落实。

2、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前)。各处室的自查工作要全面细

致,不漏死角,不留盲点,责任到人。各级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加强

督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析原因,采取有力防范措施并及时报

告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重大安全隐患,领导

小组将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并跟踪督导,直至解除隐患。

3、学校督查阶段(7月25前)。学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处

室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迎接上级督查阶段(8月底前)。7月至8月,是上级对学校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明查暗访阶段。学校要积极做好迎评

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5、“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底前)。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

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结合国庆节前安全大检查,组织开展“回

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处室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

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六、安全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专

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处室主要负

责人要抓好本单位的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

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实际行动;各相关职

能处室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细致地开展

工作,加强督查力度,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认真整改,注重实效。各处室对排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进

行登记,能够自己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或本身无力整改

的,要及时报告,并加强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学校将统一协调

处理。

3、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处室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师生员工参

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教职员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要保证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安全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

强师生员工参加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形成学校安全工作人人有

责、人人参与的良好运行机制。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处室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

动为契机,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学校师生安全的突出隐患,又

要积极加强本处室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5、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各处室要大力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等,组织所属教职工积极学习安全

方面的知识,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屯留五中

2007年5月20日

第二篇: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试行)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惩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公司安全环保处和厂部各安全科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处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

3.6各厂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安全处处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的日常开展管理工作。

5.1.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

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

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全员,各部门、车间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处理。对于无法处理的安全隐患由厂部安全科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处理。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处,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5.2.2.2.3公司各厂部处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全处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分厂(车间)、处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厂(车间)、处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科提交公司安全环保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科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安宁市永昌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

公司安全环保处、各分厂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整改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环保处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应付了事,导致事故的发生的,按照事故类别对应各责任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5.5公司对各厂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如有经复查不合格的,每项考核责任人200元;

5.5.6安全环保处下发各厂的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期整改的对相应责任部门考核500元;

5.5.7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5.5.8安全委员会组织的每周二安全隐患检查,要求各分厂、处相关领导(厂长、安全副厂长、安全环保处副处长、综合管理处处长,安全科科长)参加,无理由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0元;

5.5.9对于各厂部第一负责人,未能及时有效组织开展厂部自检自查工作的,每次罚款1000元;

注:本制度试行期为半个月,2011年5月23正式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安全环保处所有。

第三篇: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确保我园师生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的限度,特制定如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在全园范围内进行。

2、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

3、每次排查,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4、每次排查,必须用文字的形式记录在册(记入安全检查台帐),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负责人和管理部门报告。

5、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6、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必须是在发现安全隐患收到报告之后立即进行。

7、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8、定期对教师、学生心理的排查。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及时上交教师思想动态月报表。

9、整改后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整改记录”,整改人必须签字。

第四篇: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所在车间部室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

1、公司建立隐患自查制度,全公司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班检查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

2、公司建立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制度,由工艺、设备、电气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外聘安全技术专家不少于1人,专家组名单应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专家排查应采用表格式(检查表式另行印发),对照企业现状逐项如实记录,检查结束后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检查情况,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及时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3、重点部位“十必查”制度,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供电、供水、供气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联锁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五是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串)料制度执行情况必查;六是公司防雷、防汛、防火、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七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八是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九是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十是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必查。

4、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车间、公司以及安环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制度,公司每月25日前进行自查自改工作,公司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通报当地政府。

公司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排查依据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

第六条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后5日内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八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按照事故隐患整改“三定四不推”(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公司里能整改的不推到集团公司。)的原则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 公司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车间部室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第五篇: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为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二、各单位的每一职工都负有隐患排查上报的义务和权利,凡在现场内发现的隐患都应及时向矿责任单位汇报,重大隐患应向安监站及分管领导汇报。

三、生产班组实行班前检查,由班长和兼职安全巡视员负责组织对所有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 ,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安全后方可生产

四、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要盯住现场,发现隐患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有措施,及时上报,并与每日碰头会汇报,分析各类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解决。

五、安全处每旬必须把安全隐患征集、汇总、筛选,及时将各类隐患分解,提出整改意见。并将隐患下整改通知单到责任单位进行落实,制定措施报公司备案,并向有关领导汇报,督促落实整改。

六、施工现场要在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项目经理组织每旬对现场的安合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工地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尽快逐级反映 ,一直到问题得到解决。项目、班组实行日检查,对区域内的生产环节,设施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查出隐患及时上报,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专业内的不安全问题。并与当月

5、

15、25日专业内召开碰头会,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专业管理办公室,并在月度专业例会汇报整改情况及重点防范措施的制订。。

七、各项目每月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并写出检查总结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同时要认真做好雨季和冬期的季节性检查以及分包队伍安全生产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要重点对规章制度落实、防护用品的使用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操作情况和重点单位如施工用电、脚手架、机械设备、基坑支护进行检查。 八:公司每两个月组织由安全管理部、工程部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危险源监控情况、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设备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情况、文明施工、环境条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消防设施防护用品操作规程执行及使用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按“三定”原则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复查。 写出检查分析、总结并发通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不定期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及时向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 , 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附件: 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场所安全隐患存在部位 A、施工场所

存在施工过程现场的活动;主要与施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有关。

(一)存在于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施工装置运行过程和物质的安全隐患:

(1)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2)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5)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误操作、防护不足等,发生人员伤亡、建筑及设施损坏等意外;

(二)人工挖孔桩(井)、隧道凿进、室内涂料(油漆)及粘贴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的安全隐患。

(三)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B、施工场所及周围地段的安全隐患

存在于施工过程现场并可能危害周围杜区的活动,主要与工程项目所在社区地址、工程类型、工序、施工装置及物质有关。

(一)临街或居民聚集、居住区的工程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项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往往引起地面、周边建筑和城市运营重要设施的坍塌、坍陷、爆炸与火灾等意外。

(二)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

(三)临街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m的临空(街)作业面,因无安全防护设施或不符合,造成外脚手架、滑模失稳等坠落物体(件)打击人员等意外。

(四)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设计方案、误操作、防护不足等造成发生施工场所及周围已有建筑及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意外。

(五)在高压线下、沟边、崖边、河流边、强风口处、高墙下、切坡地段等设置办公区或生活区临建房屋,因高压放电、崩(坍)塌、滑坡、倾倒、泥石流等引致房倒屋塌,造成人员伤亡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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