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论文资料 三重一大制度工作总结(集锦)

三重一大制度工作总结(集锦)

三重一大制度工作总结忙碌的时光虽然匆匆,但不虚度,无论是从事什么样的工作,在工作一段时间后,我们应当对自身的工作进行反思。通过工作总结的方式,详细记录自身的成长,可促使我们认真、全面的了解自身,改进自身的工作方式,提升自我,在往后的工作之路。

三重一大制度工作总结

忙碌的时光虽然匆匆,但不虚度,无论是从事什么样的工作,在工作一段时间后,我们应当对自身的工作进行反思。通过工作总结的方式,详细记录自身的成长,可促使我们认真、全面的了解自身,改进自身的工作方式,提升自我,在往后的工作之路上,不断成长。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三重一大制度工作总结》,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三重一大制度工作总结

医院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乾县人民医院“三重一大”制度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医院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医院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7、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等;

8、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重要科室干部任免;

2、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医院项目;

2、自身能力建设;

3、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4、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做好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落实院长和院长授权的分管院领导审批制度。

2、合同标的万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

3、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单价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4、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5、大额资金使用主要指:一次性投入在3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运作。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划

医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总支会议、院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一)决策范围与规则

医院党支部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相关议事规则执行。

(二)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医院党支部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根据副职或各科室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医院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主持,议题由医院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7、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

(三)管理与监督

1、召开医院党支部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应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报送职代会,接受监督。

2、经医院党支部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三、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篇: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加强我院党政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医院的发展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工作方案。

一、成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滨

副组长:韦树杰覃春廖小元

成员:刘新源梁武彬覃正球宋健平覃莲凤覃惠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在院办,由刘新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同时下设:

(一)人事管理小组

组长:廖小元

成员:韦树杰覃春梁武彬覃莲风

(二)财务管理小组

组长:廖小元

成员:覃惠朋陈艳红吴华海

(三)项目建设小组

组长:韦树杰

成员:刘新源覃惠朋林柳华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一)重大决策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

2.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3.工作计划

4.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5.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6.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7.人员奖惩

8.重要基建工程项目及规划

9.奖金分配方案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

(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1.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上的医院基础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

2.设备采购每台(件)5万元以上等;

3.重大专项建设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

4.对外投资、贷款、担保;

5.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医院年初经费预算和决算;

2.突发事件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三、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基础上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坚持的根本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三)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规定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医院的任何决策,均不得违反。

(四)责任追究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五)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六)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四、决策规程

(一)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工会法》及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办公会议讨论之后,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重大业务技术事项,在讨论决策之后,要提交医院相关专家委员会审议。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讨论决策。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党支部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和职代会等形式。党支部会讨论决定党务工作;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院务会研究解决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职代会讨论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问题。

(三)参与议事人员范围: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召开相应会议。党支部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支部委员,院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院领导班子,会议可根据需要分别请相关职能科、临床及医技药科室主任或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3.决策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缓做出决定,等酝酿成熟后再议;

4.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

1.决策事项实施:医院党支部会和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象州县人民医院关于医院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由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及时组织实施,党办或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或院长汇报落实情况。

2.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办公室或主要领导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

六、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应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职代会成员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四)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五)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xx年六月十五日

第三篇:三重一大制度

人防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上级纪检监察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和措施;

(三)全局性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七)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

(八)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管理)包括下列事项:

(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二)后备干部的确定;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管理)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

(一)人防办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项目;

(二)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

(二)大宗物资采购;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是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定和执行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集体做出决定。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滥用权力。

(二)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应当按照规定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管理体制。

在资金使用方面,要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资金使用额度的批准权限,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需要报请上级批准或者了解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或者报告。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酝酿决策程序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调研。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或者党组成员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

(二)充分酝酿。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形式进行充分酝酿后,由分管领导提请党组书记(局长)研究。

(三)确定议题。党支部书记、主任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办党支部议事规则或者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确定会议议题。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程序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二)办党支部书记(主任)应当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沙洋县人防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根据区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战略性,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和措施;

(三)全办性工作部署、工作计划;

(四)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七)重大行政审批事项;

(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

(九)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

(十)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下列事项:

(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二)机关科室位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预算外的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和其他一次性标额5000元以上的开支项目;

(二)下属单位涉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或者出让;重大项目立项;大额度投资、合作、捐赠等重大项目;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

(二)预算内的办公用品一次性采购金额壹万元以上;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是局党总支会议、局务会议。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定和执行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集体做出决定。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滥用权力。

(二)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管理体制。在资金使用方面,实行局长一支笔批准权限,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需要报请上级批准或者了解“三重一大”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或者报告。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调研。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或者党总支成员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认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进行听证或者公示。选拔干部,应当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二)充分酝酿。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形式进行充分酝酿后,由分管领导提请局党总支书记或者局长研究。

(三)确定议题。党支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党支部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确定会议议题。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二)党总支书记应当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三)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讨论。

(四)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应当详细记录。必要时应将决策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成员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的分管领导应当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

(二)分管领导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新的决策做出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三)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重新提交集体讨论做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当在处置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的决策执行。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当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或者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报告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委反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和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一)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三)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

(四)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或者有意规避集体决策的;

(五)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错误的;

(六)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七)临时动议决定调整干部的;

(八)泄露讨论重大问题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者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集体责任的追究,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领导班子向上一级组织书面检讨,接受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领导班子集体接受上级处理。

个人责任的追究,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责令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凡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聘用制度和责任追究的有关法规规定办理。

沙洋县人防办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情况汇报

(2013年5月20日)

今年以来,县人防办为认真贯彻落实纪委关于“三重一大”(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现将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重一大”是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为此,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积极参与,源头控制”的工作思路,始终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常抓不懈。

二、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为切实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我办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县委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沙洋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定办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

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过程中,我办充分体现出民主管理的特色,涉及到重要干部任免和重大事项决策等事项,办领导班子成员都会及时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一是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凡属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等都必须经党组会议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必要时,邀请相关股负责人参加。经过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民主决策。 二是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凡超过5000元的大额资金使用,均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并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大项物资采购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交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总之,通过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办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了决策水平,促进了我办人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第四篇:三重一大制度

时间: 2009-3-19 发稿: 纪检监察处 点击: 25198

成都市环保局领导班子“三重

一大”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局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全市环保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7、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与污染治理,违法排污企业处罚、排污费减免等;

8、其他有较大影响的环保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处级干部任免;

2、局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市环保学会(协会)负责人任免;

5、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污染治理项目;

2、自身能力建设;

3、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4、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做好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局长和局长授权的分管局领导审批制度。

2、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5万元(含)以上集体研究决定。

3、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划

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一)决策范围与规则

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中共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议事规则》、《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办公会

议事规则》执行。

(二)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根据副职或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建议,确定研究议

题。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局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处室(单位)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

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议题由局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

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7、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发。

(三)管理与监督

1、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应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报送市第五纪工

委,接受纪工委的监督。

2、经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及向第五纪

工委报告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三、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

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他违反本

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各直属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并报局党组备案。

筹建工会组织的步骤和方法宣传资料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2009-9-14 16:38:37

一、 建立工会筹备小组

工会筹备小组是筹建工会组织过程期间的临时工作机构,工会筹备小组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会筹建工作,筹备小组成员由同级单位党组织提名确定,书面报告上级工会,经上级工会审批同意。筹备小组组长人选应由同级单位党组织的有关成员担任,其他的筹备小组成员应是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有一定群众工作的同志担任。筹备小组成员一般三至五人。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和主动性,筹备小组成员一般来说是今后工会委员会的候选人。

二、工会筹备小组的任务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单位党政领导的统一部署下,采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或工会宣传发动等形式,集中一段时间向全职工进行一次工会性质、地位、作用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为全体职工创造一个了解和熟悉工会常识的氛围。

2、积极发展会员。入会自愿,要求入会的职工,应认真填写入会申请书并交纳一寸照片一张。此项工作可由工会筹备小组制定临时召集人去落实完成。

3、对要求入会的职工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参加工会组织是职工的一种政治权利,原则上享受政治权利的均可加入工会组织。在初审的基础上统一填写好会员证(贴好照片)和会员证发放名册。

4、将填写好的会员证到县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盖上硬印,张榜公布首批会员名单,然后将会员证发给会员。

5、划分工会小组和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工会的划分一般以原来行政生产班组为单位,总的要求应便于工会小组开展活动。工会小组长人选可由全体会员推荐或工会筹备小组统一提名,并经所在工会小组民主选举,赞同票半数以上即当选为工会小组长,经筹备小组审批后张榜公布。职工人数较多的车间或分厂,也可建立车间或分厂工会。

6、选好会员代表。一般会员数100以上的基层工会都应该建立会员代表大会制。会员代表的比例一般占全体会员的5%-20%。最低不 能少于30人,原则上要求每个小组有一名会员代表。工会筹备小组要认真分配好会员代表名额,会员代表的推荐和选举与工会小组长 的选举方法相同。

7、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的确定工作。工会筹备小组要召开一次会议,请党组织主要领导参加。根据各工会小组及会员群众的推荐情况,通单位党组织的建议意见和工会工作的实际需要等方面相结合,确定委员候选人。工会委员会候选人一般确定4人、6人、8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一般为4人。规模较小的企业不设经费审查委员会,设经费审查员。

8、准备好会议有关会议材料。(1)会员代表大会日程安排表。(2)工会筹备小组工会筹备表格。(3)会员代表资格审查报告。(4)选举办法(草案)。(5)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简介。(6)有关选票。筹备小组应该做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的所以准备工作,特别是有关会员材料工作。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原则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为10%,有关选举事宜应严格按照《选举办法》进行。

由同级单位党组织或筹备小组成员主持,召开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会主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会主任人选,一般由同级单位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也可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确定候选人,都应在两个委员会中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产生后,由新任工会主席主持委员会员进行分工,一般可设组织、宣传文体、生活生产、财务等委员,选举结果和分工情况书面报上级工会审批。

以上程序如与上级工会规定不符的,请按上级工会规定办理。

首届工会委员会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选举大会日程

一、筹备组长作筹备工作报告

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如是会员大会可省略)

三、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四、通过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五、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及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六、大会选举

七、宣布选举结果

八、召开一届一次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经审会主任

九、宣布一届一次会议选举结果

十、当选工会主席发言

十一、上级工会领导讲话

十二、公司总经理或党支部书记讲话

关于申请建立工会组织的报告

ххх工会(总工会):

我厂组建于х年х月,属 xxx企业,法人代表xxx 。现有厂区占地面积 xxx,建筑面积xxx,固定资产xxx万,现有职工xxx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申请组建工会组织。先设筹备领导小组,由人组成,同志担任筹备小组组长,负责整个筹建工作,然后民主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

以上报告当否,请予批复。

хххххх厂(公司)

х年х月х日

第五篇:“三重一大”制度

怀远师范学校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根据县委、教育局党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提高领导班子科学管理水平,经学校行政会、校务会集体讨论拟稿,提交教代会审议、修改并通过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等等;

2、学校评选各类先进、教师奖惩等等;

3、急、难、特、突发事件的处理;

4、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5、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7、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的任免;

2、中层及中层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4、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经费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情况,学校预算安排。

2、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支出款项。

3、学校教职工结构工资方案制定及其调整。

4、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后,通过校务会议行使决策权。有些事项需经党支部会议和校务会议分别审议,党政两委会讨论决定事关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支部委员出席党支部会议;有些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书记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相关议题的讨论。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由校长审核决定,事后再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务会议决策是,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依照有关规定,应由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一般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

(二)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三)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校务公开。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以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2010年8月25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