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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全文)

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第一篇: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标准版)第2章 合同格式合同编号:2014年黄州区陈策楼镇叶家畈、堵城镇叶路洲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第一篇: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标准版)

第2章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2014年黄州区陈策楼镇叶家畈、堵城镇叶路洲高标准

农田改造项目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方:黄冈市黄州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项目计划批准文号:

4、设计单位:

5、工程内容:道路、沟、渠、泵站、桥、涵、闸、、晒场、塘堰等农田水利工程。

6、承包范围:本标段施工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内保证开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总日历工期:120日历天。 第三条 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本标段主要项目工程及数量见工程量表(详见附表)

第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规划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 双方责任: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质量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和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第六条 合同价款:本标段工程项目实行固定价格总承包方式,总承包工程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本工程实行总价承包(指按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发包方按施工合同所应支付的工程承包款),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增减变化的工程量,按现场甲、乙双方的签证及监理工程师和设计院设计变更认可的文书,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经农发办办公会审核下达工程量清单和工程价款。道路、沟、渠、泵站、桥、涵、闸、、晒场、塘堰等严格按规划图施工,不得有“无中生有”工程。

第七条 竣工结算办法。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和招标文件所列条款执行。

1、竣工结算以本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具体结算以监理工程师核准和业主认可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和招标文件单价为依据。未经业主批准,擅自增加的工程量和提高建设标准的部分一律不予计价结算。

2、所有工程量套价完毕后,按总价 %予以下浮,其中按招标人所列主要材料价格不再下浮。

3、在本标段工程实施期内,所有的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及费用不予调整。 第八条 付款方式。本标段工程开工后,并经区农发办现场确认,预付工程款 %;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时付到总工程价款的 %,余下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壹年内无任何质量事故予以付清。如有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保证金付款时间顺延。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将投标保证金 元(¥ 元)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工程完成 %工程量即返还 %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各项竣工资料齐全后,甲方返还乙方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条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件;

2、洽谈、变更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

6、国家和省、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约束力。

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协议签证资料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竣工结算、甲乙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二条 甲方工作。

1、甲方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2、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或田面基准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3、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

5、对乙方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五大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监督乙方履行《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所有条款。若乙方不兑现对施工工期、工地周边环境协调、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主要是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驻现场施工、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承诺,甲方有权对乙方第一次采取内部通告处理,第二次通告行业监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处理,并在本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取消第二年投标资格。

第十三条 监理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全权负责甲方委托该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合同及信息管理的全权监理。

第十四条 乙方工作。乙方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给予赔偿。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建造师或项目经理): 。

2、乙方代表不得易人,特殊情况易人(不可抗力),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上岗,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3、由乙方负责办理的施工手续和外劳、暂住、工商、税务登记及相关费用、税收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能按时交纳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按国家标准全额代收代缴。

4、向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按旬、月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在施工期间,应综合考虑项目区及周边的自然条件和人居环境、习俗等因素,充分预见各种可能的发生,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因此而发生的经济赔偿、人身伤害及其它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加强安全宣传与安全措施,施工中和施工以外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6、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要求,并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有关方面的罚款。

7、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承担在国家和省正式验收合格前不论什么原因发生损坏工程的修复和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8、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等会议。

9、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人员上岗证的原件,交甲方备查。

10、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安全施工与文明教育,切实加强场地材料、设备安全检查和保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11、施工企业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2、乙方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法定工作日每日上岗不得少于4小时,并书面承诺,交纳保证金,如未达到要求,中止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13、按要求参加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监理例会。

14、自觉履行《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所有承诺条款,若违反承诺条款中任何一条,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理。

第十五条 材料供应

1、清单内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按照甲方设计规范的要求购买优质材料,在材料到货24 小时后通知甲方技术管理人员和监理现场人员验收签证。对按规定应抽样检测的材料应经甲方代表、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对于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材料和成品,乙方必须按要求的时间搬出施工现场,重新购置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成品,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和工期责任。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和责任

1、项目工程施工要求:

(1)严格按图纸施工,图纸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并按已核准的变更说明和变更图纸施工。

(2)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变更设计。

(3)乙方必须全面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对未经批准而擅自取消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按对应工程造价的三倍进行罚款。

(4)乙方必须按程序施工,先报监理知晓、审验,监理下达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否则,因不当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对其不予计量、不予验收、不予结算。

2、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力争达到优良工程等级。

3、乙方必须成立项目施工专班。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现场全面负责组织施工。

4、确定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本工程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

5、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工序、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监理人员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乙方得到监理人员复工令后方可复工,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检验程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标准,采取正确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合同涵盖的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执行下列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1)在规定的项目开工前,报送“开工申请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

(2)每道工序完成后,向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报送“工序交验单”,并附按规范要求进行的全部自检资料(自检必须合格才允许报验);

(3)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对报验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本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下道工序不得进行;

(4)工程达到规定的阶段填报“中间交工证书”(附上所有被包括工序的质检资料),作为乙方工程计量、支付依据。

7、隐蔽验收。施工中需要覆盖隐蔽的工程项目,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专管员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并在隐蔽工程检验单上签认后再予以覆盖隐蔽。对未经检验签认而擅自覆盖者,乙方必须清除覆盖,经检验合格重新覆盖。

8、工程质量未达到上述标准时,乙方必须迅速返工,采取补救措施建设,并达到合格标准,否则不予计量支付工程款。

9、安全生产要求:本工程安全要求按照《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工程安全达不到上述标准时,若属施工方的责任,则施工方须支付给建设方计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违约金。

10、中标单位承担本工程的环保、环卫、检测、建筑材料和砼结构检测、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

11、乙方负责处理周边各项关系且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处理周边关系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施工技术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甲方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2、乙方提交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如专用合同条款中有约定,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内提交为施工所需要的图纸和文件,经业主批准后执行。

(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主要内容有:工程施工总进度横道图、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及说明、施工程序、施工方法与措施、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目标与质量控制措施、测量成果及用于本合同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及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3)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三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图纸和文件的审核和审批

施工之前须经甲方批准的图纸和文件,由监理人员上报甲方审核签章后方能施工(乙方自行设计图纸、擅自施工,一律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先斩后奏,否则,不予计量支付工程款。

4、施工协调会议与报表

(1)乙方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应及时参加业主和监理机构召开的协调会议和专题会议,接受业主上级单位、业主、监理对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的检查,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2)乙方应在每周或每月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告(每月在25日前报送),其主要内容有:上周(或月)前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本周(或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统计及工程形象进度;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工程质量情况(含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5、现场临时设施

(1)乙方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全部临时工程设施的建造、管理和维修。 (2)场内施工道路

乙方负责修建、维护和管理场内施工进出道路。 (3)施工用电

本工程施工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 (4)供水、排水

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期内提供充分的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排水工程自行解决。

(5)照明

乙方应自行解决施工工区和生活区的全部照明系统,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6)通信

乙方应与当地电信部门协商,解决工地的电信服务设施,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要有与甲方和监理机构联系的电话。乙方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人员电话必须保证畅通。

(7)临时生活设施

乙方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管理和维护全部临时生活设施。

6、现场施工测量 (1)测量基准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测量所需的基本控制点、基线和水准点的基本数据。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测量基本数据后,应校测其基本控制点和基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如有异议应在得到数据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甲方、乙方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数据由甲方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

(2)施工测量

乙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全部施工放线工作。

乙方应将测量成果资料报甲方审核,必要时甲方可直接监督复核测量。经双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应编写入竣工资料。

乙方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本控制点,使之容易进入和通视。乙方应对测量控制点的后缺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

7、质量管理

(1)乙方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环节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乙方的质检人员应及时向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2)所有取样(含材料、试块、土料)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见证取样。

(3)试样的试验应在监理机构批准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结果按规定的时间报送监理机构。

(4)监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现场试验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核验,如需要应免费提供给监理机构使用。

(5)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检查复验。

(6)经监理人员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监理人员要求进行整改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7)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整理全部质量检查资料,报监理机构,作为整个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8)未经批准,乙方擅自更变图纸或超出实物工程量,发包方一律不予计量。由此,引起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9)本标段工程实行的是总承包方式,无论工程量额差异、运距远近、施工条件、生产环境等甲方未加以考虑的相关因素(除不可预见的天灾外)一切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8、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1)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管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2)乙方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负责,同时应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也应在工程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乙方负责承担施工期间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费用或拖延工期。

(3)乙方应负责辖区内的消防、防汛和抗灾以及材料防盗保管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乙方应对工程及其管辖区内的人员和所进场材料自行保管,如出现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环境保护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水、废油等)污染土地、河流。在施工时要控制噪声,防止扰民。若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被要求赔偿,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2)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施工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

(3)在全部工程完工后,除已经得监理机构的同意外,乙方必须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临时施工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甲方决定保留的设施,应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处理办法。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建筑物及遗址、国家保护的动植物以及地下建筑物和军、民用设施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并妥善解决,并承担为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一切后果。

10、计量要求

(1)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量,严格按图纸施工并满足设计功能与要求,对地质和高程的变化,乙方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考虑,在结算中不予调整。

(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技术条款有关章节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计量,并保证计量设备和仪器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11、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乙方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流程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为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示乙方或批准乙方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进行施工。

二、技术规定 (一)土地平整工程

1、本施工技术根据农田水利工程行业技术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标准编制技术条款TD/T1011-1013-2000。

2、土地平整的平整度应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土地平整首先进行表层土转移,确保耕作层回填,平整后的水田耕作层厚度不得小于30cm,水田田面高差不超过±3cm,旱地耕作层厚度不得小于20cm,旱地坡比不得超过1:500。

3、田埂、坎及格田划分形状应达到设计要求。

4、平整后的田块应相对集中连片,成方成块,便于机械耕作。

5、平整范围内的一切杂物由施工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不再另行计费。

6、单元工程完工后,土地平整以设计田块编号为单元工程,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单位检查复验。

7、经监理人员检查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整改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负。

8、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整理全部施工资料,分类汇编装订成册后报监理机构和甲方,准备竣工验收。

9、实物工程量经监理人员和甲方的驻现场代表共同签字以后在甲方指定工程量中作为支付的依据。

(二)水工建筑物工程

1、本施工技术根据 GB5202-2002《建筑物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砖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TJ041-2000《砼桥涵施工技术规范》5D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建筑物几何尺寸、轴线、高程放线必须精确,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3、进场的砂、石、水泥、预制件、钢筋等材料必须经过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并经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外购预制构件必须有生产资质的企业出厂合格证方可安装使用。

4、质量要求:水工建筑物工程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准擅自变更设计。严格按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必须报请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土方工程、砼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安装工程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并按规定留置试块、材料送检。各建筑物工程的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5、对不合格的建筑物,乙方必须无条件拆除,再进行加固或补强,对拆除重建的重新进行验收。经设计验算可加固补强的按设计提出的方案加固补强,返工费用由承包方自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排灌沟渠工程

1、本实施技术要求根据5D23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农田水利工程技术标准编制。

2、主要工程内容

(1)疏挖沟、渠工程:疏挖沟槽及边坡土方,排除施工期内的明水、暗水、清理沟渠施工范围内的障碍、整理边坡、整理疏挖、开挖堆放的弃土。

(2)硬化沟、渠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理淤泥、夯实边坡基础,排除明水、暗水、清理施工障碍。

3、规格与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施工前认真搞好测量放线工作。沟渠线型必须顺直,“三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总的要求是沟渠顺畅、渠成路就,边坡稳定,坡面美观。

(2)硬化(衬砌)沟渠构件的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构件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强度标准。构件拼装必须规范。基础浇筑、砌筑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外观质量要求精细美观、边坡稳定。

(3)硬化灌渠:线型顺直,接头止水严密,分水口、过路涵(板)符合设计要求。

4、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监理和甲方的驻场代表复验。对不合格沟渠工程乙方无条件返工,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否则,不予计量。

5、工程计量:纵横断面严格按图纸施工并满足设计功能与要求,对地质和高程的变化,乙方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考虑,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结算中不予调整。

(四)田间道路工程

1、本施工技术要求根据TD/T1011-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 JTJ033-9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GBJ-97-87《水泥砼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编制。

2、主要工程内容

(1)水泥路工程:主要包括路基、挖填土方、灰土层、路基碾压整平、砼路面施工及砼路面两边路肩培土夯实。

(2)泥结石路面施工用压路机压实、整平、清理边坡余土。

(3)砂砾石道路工程,土路基必须碾压密实、路面要求平整,临田面边坡余土要妥善整理好。临田边坡线要求整齐、顺直。

3、规格与质量要求

(1)水泥路工程:路基宽度、平整度、密实度、路面宽度、厚度、砼强度号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误差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线型顺直美观。

(2)道路工程(田间路、生产路、修复路):麻骨土路基要求碾压、平整,磨耗层石屑面层宽度、厚度、密实度、均匀度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田间路、生产路、修复路表面平整光洁。沟渠余土要求清理整成直线,线型顺直美观。树蔸及建筑垃圾转运出施工场地,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擅自变更工程量一律不予计量。

(4)进场材料经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使用。砼施工按规定留置试块并送检。

(5)每道工序应报请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磨耗层石屑必须是直径10mm以上的瓜米石子平铺、满铺、龟背型。 (7)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提请监理检查复验,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驻场代表和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后方可隐蔽。

4、工程计量:纵横断面严格按图纸施工并满足设计功能与要求,对地质和高程的变化,乙方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考虑,在结算中不予调整。

(五)桥、闸等砼工程

1、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2)《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3)《预应力砼用钢绞线》GB5224—85; (4)《预应力砼用钢丝》GB5223—85; (5)《预应力砼用热处理钢筋》GB4463—84; (6)《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97; (7)《热轧钢筋》GBl499—84;

(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92; (9)《预制砼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10)《粉煤灰砼应用技术规范》GBJl46—90; (1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ll3—87, (12)《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87; (13)《砼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l8—96: (15)《水工碾压砼施工规范》SL53—94; (16)《水工碾压砼试验规程》SL48—94; (17)《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 (18)《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7—82;

(19)《水工砼外加剂技术规程》DL/T 5100-1999; (20)《水工砼试验规程》SDl05—82;

(21)《水工砼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总公司1992年3月);

(22)《水工砼掺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6—96。

2、模板

(1)模板和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钢筋砼或砼等模板材料。 (2)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指明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木材的质量应达到Ⅲ等以上的材质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严禁使用。

(4)钢模面板厚应不小于3mm,钢板面应尽可能光滑,不允许有凹坑、皱折或其它表面缺陷。

(5)模板的金属支撑件(如拉杆、锚筋及其它锚固件等)材料应符合本章第6.3节的有关规定。

3、钢筋和锚筋

(1)钢筋砼结构用的钢筋应符合热轧钢筋主要性能的要求。

(2)每批钢筋均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单,承包人在使用前,应分批进行以下钢筋机械性能试验:

1)钢筋分批试验,以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取样的重量不大于60kg;

2)根据厂家提供的钢筋质量证明书,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3)在每批钢筋中,选取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两根钢筋中各取一个拉力试件(含屈服点,抗拉强度和延伸率试验)和一个冷弯试验,如一组试验项目的一个试件不符合监理人规定数值时,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

(3)水工结构非预应力砼中,不得使用冷拉钢筋。

4、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砼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砼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 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 3)不同部位的砼等级和配合比;

4)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迄时间; 5)砼的冷却、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 6)浇筑时的气温、砼出机口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 7)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

8)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及块体实际钢筋用量; 9)砼试件的试验成果;

lO)砼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5、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各项砼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各种砼工程建筑物竣工图; 2)砼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

3)各砼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4)各砼工程建筑物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 5)各砼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6、 计量和支付

1)砼以立方米(m3)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砼进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砼及其它砼,以及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砼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止水、止浆、伸缩缝所用的各种材料的供应和制作安装,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种材料的计量单位由乙方和监理方计量,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砼表面的修整费用不予单列,应包括在砼每立方米单价中。 第十八条 工程验收交付

1、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对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

2、项目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部分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

3、项目工程竣工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材料(包括乙方竣工工程的工程量、工程价款结算书,竣工工程分布图,监理相关签证以及监理验收报告)。甲方收到乙方和监理方验收报告后,应在15天内组织设计和监理单位以及镇村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并按验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整改损失。

4、乙方(承包人)整改达标后,向监理方提出申请复验,甲方根据监理复验报告,组织中介审计机构通知乙方进行审计验收决算。

5、项目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开出使用通知书后,乙方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 保修

1、项目工程经国家验收后,其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2、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重修或重建,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加强已建和在建工程的保护,对在国家验收前发生的成品或半成品的损毁,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复。否则甲方有权指定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超过乙方最后提出的竣工验收期限验收,承认乙方的竣工日期。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单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除负责无偿重建、返工外,仍达不到合格要求,不予结算。

2、甲方在施工监管中若发现设计错误,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前提出或延误工期,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权要求赔偿。

3、乙方要确保工程质量,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除责令乙方无偿返工、重建、修缮外,处以返工、重建、修缮部分总额10%的罚款,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够部分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和一切事故,乙方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5、工程如延期竣工,按每延误一天处罚乙方500元的逾期竣工违约金。

6、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如发生工程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已发生的工程不予结算。

7、乙方由于资金和技术上困难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对已发生的工程不予结算。

8、乙方施工过程中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主要是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须按承诺驻现场施工,若甲方第一次抽查发现人员未按承诺驻现场施工,以书面警告施工单位,并处罚金1000元;若甲方第二次抽查发现人员未按承诺驻现场施工,通告行业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处以罚收履约保证金3000元;若以后每次抽查再发现人员未按承诺驻现场施工,每次罚收履约保证金5000元,直到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第二十一条 奖励措施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按每提前一天奖励乙方500元。 第二十二条 工程变更

(一)设计变更

1、设计图纸与说明、会审纪要等有关资料是工程施工的有效依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2、因设计与实际有差异需要修改的,提出方应在该项目施工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对方。经批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是乙方新的施工依据,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

3、对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各项目区增加或减少工程),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方式结算。

4、塘堰工程及涵管按设计图纸、工程设计参数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不得变更。

(二)现场签证

1、所有现场签证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甲方专管员初审后报业主指挥部审核并经领导批准盖章认可后生效,原件一式三份,作为工程量变更增减和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2、因施工需要所进行砌体基础面的清理和施工排水,均包括在砌筑体工程项目单价中,不单独计量、不予签证。

第二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备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现场联系人员: 开户银行: 电 话: 账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账 号:

邮政编码:

第二篇: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是水利建设工程中的一个重点工程,为

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该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图纸范围所有

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质量等级:

3、合同价款:

4、承包方式:

5、施工范围:执行《江苏省农田水利配套建筑物施工细则》。

6、图纸提供日期为合同签字当日,提供二套图纸。

二、质量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详图,施工要求及国

三、(水利部、建设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与上级

部门有关补充规定办法。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要认真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本工程预决算,水利工程按江苏省水利工程预决算定额(94动

态)及相关编制办法,建筑工程按江苏省综合定额编制。工程开工视工程规模预付%工程款,施工期间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完工后付给合同价款的%,经验收合格,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工作

1、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责任为建设单位监理监督工作)。

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及完成时间。如征地、占地、拆迁、围堰、供电、通讯、交通道路等。并提供取土区,出土区及排水承区位置。

3、提供工程地质及水准点,施工平面布置。

4、组织设计交底。根据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布置,提供详细施工平面图。

5、现场的“三通一平”甲方负责所需物品的联系及提供有关资料。

6、协调处理地方关系。

7、办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证件、批发。

(二)乙方工作

1、任命工地负责人。

2、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3、应甲方要求提供施工图和进度计划。

4、定期提供季、月、旬进度统计报表。

5、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好施工防护及工场清洁工作。

6、竣工后未交付前,保护好工程完好,清理施工现场。

五、质量与验收

1、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验收并提供便利条件。

2、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甲方驻工地代表)检查验收,甲方驻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检验确认合格认可后方可签证,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后,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的,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3、设备安装后,乙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

4、验收、试车合格,双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

5、验收、试车不合格,因施工不当造成,由乙方返工,因设计原因,甲方负责修改设计,并承担返工费用。

6、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等,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同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六、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协议的时间、地点、规格、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按清单交由乙方验收,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2、乙方按协议采购的材料,由甲方验收。

七、设计变更

1、变更设计须取得原审查部门批准,由原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2、洽谈变更设计后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双方需根据变更后的图纸重新计算,签订补充协议。

八、竣工与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3、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工程完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半年。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以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5、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由乙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6、双方共同负责履行合同事宜。工程竣工后,甲方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组织验收。

7、验收遗留问题,由乙方修复。修复费用按照造成原因由过错方承担。

8、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乙方要限期解决。

9、组织验收,甲、乙双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经验收、签证盖章,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财务决算资料手续后,办理竣工结算,并及时支付工程款。

八、争议、违约和索赔

1、争议发生后处理方式为双方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可仲裁或起诉。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款项结清后终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三篇:高标准农田项目施工总结

淮阴区2013年度黄河故道农业综合

开发项目三标段

施 工 总 结

南京长山建设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六月十日

一、工程概述及建设内容

淮阴区2013年度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3标段项目位于码头镇玉旧片境内,浇筑水泥路4.381公里、中沟桥5座、拱桥2座、小沟桥8座、斗渠桥1座、路涵1座、方涵2座、桥南电站1座、机电井1座,计划于2014年5月31日全部竣工,实际于2013年6月上旬竣工。总投资约210万元

二、开工前准备充分:

1、项目组织机构明确,对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进行了落实,做到了项目机构组织明确,职能清楚。

2、针对工程制定了工程质量目标:“合格”,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文明施工目标:“达标”。

3、编制各分项施工方案。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结合工程特点和公司的资源现状,编制了施工方案,并报业主、监理审批。

4、现场布置完善:根据业主提供条件,三通一平工作已经落实。

三、对工程质量控制管理严格,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合格

1、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技术控制措施齐全: 由于技术方案和措施是进行质量预控的关键。本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充分考虑质检员、施工员,做业班组可行性建议。编制分项和主要工序的技术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书),并向项目质安部,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做到每个工序施工前,

做法明确,质量验收标准清楚。。

(2)、工序控制作为质量控制重点

本工程每道工序施工完毕,经自检合格,报请监理、业主验收后方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程序控制完善。 (3)、做好原材料及试块送检,确保工程质量

本工程对进场原材料如水泥、砂、碎石及时送检,并做好混凝土试块、砖试块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详见质量保证资料。

(4)、质量纠正预防(处理)措施及时

技术部门根据质安部的反映的施工质量现状,工程部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质量分析会,制定纠正预防(处理)措施,并指导作业队实施,质检员检查实施情况和整改效果。 (5)、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程序规范 ①、工程质量评定:

作业班组进行自检——施工员评定——质检员核定——报监理验收

②、任务质量评定:

工序完毕,根据验收程序和制度,质检员与作业班组共同检查质量现状,并评定等级,并建立评定数据档案。

2、材料质量控制全面

进场材料与材料的质保书同行,进场时材料状态标识齐全,外观检查合格。进场后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再使用。

3、资料管理规范齐全

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质量管理,保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并确保和工程进度同步,资料员定期通报资料整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人规范及时填写。收集资料情况详见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4、质量信息管理有序

本工程项目部,建立质量检查月报:加强质量抽检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传递,加强质量通病的预防措施技术交底;及时下发质量改通知要求。

5、质量奖惩,保证质量提高

项目部授权质检人员,根据作业班组完成的质量现况,进行质量奖惩:在施工过程中,凡工程实测合格率低于项目部制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的要求,观感不合格,对“工程质量隐患通知书”置之不理,质量意识单薄,质量通病不有效整改,自检不力,记录数据不真实的进行处罚。对施工部位被评为样板,分项工程被业主、监理多次提出表扬者,给予奖励。

四、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实现

1、项目部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了确保施工安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中始终贯彻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过程加强检查,督促整改,保证施工安全目标无事故发生。

2、文明施工按“标准”要求进行布置管理,做到封闭施工,场内设施齐全,标识清楚。

五、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环境,本项目部设置专人清运垃圾,清理垃圾时,先洒水,再装入加盖的斗车内集中运至指定的地点,防止扬尘。工地四周场地,设置专人清扫,定人洒水,保持洁净。

六、工程总结

施工组织充分,质量管理强化过程控制、检查、验收、评定完善,安全管理到位,文明施工达标,环境保护有力,工程质量合格。

南京长山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2014年6月10日

第四篇: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总结

2013年内蒙古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 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子项目第四标段

施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 我公司承担的《2011年内蒙古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子项目第四标段》施工于2014年5月4日正式开工,在项目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过12个多月的紧张施工,至2015年5月18日,完成了如下任务工程,具体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地点:土城子镇天保同号村的大营子组、炒蛋房组、书声组。

(二)本标段设计主要工程内容:

1、土地平整74252m3;

2、机井工程:机井成孔(50m)15眼,750m;

3、井房工程:18座;

4、管道工程:φ160PVC-M管道铺设安装30675m,排水井36座;

5、田间道路工程:改建田间道 (路面宽4m)5500m,改建生产路(路面宽2.6m)550m;

6、农田防护工程:推土机推树根2000株;

7、采购设备:水泵及附属设备(200QJ80-55-5)15套,减压起动器15套,井房门(2000×900)18套。

(三)工程中标情况

根据《招投标法》,克什克腾旗国土资源局委托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2014年4月1日,我公司以2560237.27元中标。

二、工程进度及工程量完成情况

1、土地平整工程:2014年10月26日至11月16日、2015年3月 30日至至4月15日完成土地平整分部工程全部施工任务,项目设计平整田块8个,应项目区群众的建议,克旗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和监理同意,对设计的8个田块工作量进行了适当调整,同时新增56号、68号、69号3个田块,共完成工程量为73937m³。

2、机电井工程: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8月30日,新打机电井15眼,完成机电井全部施工任务,设计工程量750m,完成总工程量为919m,较设计工程量增加229m。

3、井房工程:2014年7月27日至2014年11月6日,完成井房工程全部施工任务,按设计变更要求共修建井房18座。

4、管道工程:2014年10月24日至2014年11月20日,完成管道工程全部施工任务,设计工程量30675m,完成(φ160PVC-M)28017m,较设计工程量减少2658m。

5、排水井工程: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30日,完成排水井工程全部施工任务, 设计工程量36座,共修建排水井42座,较设计工程量增加6座。

6、道路工程: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18日,完成道路工程全部施工任务,设计改建田间道路5500m,完成5442m、设计改建生产路550m,完成401m。

三、设计变更情况

一、机电井设计井深为50m;与其相邻的第二标段位于天保同村的机电井设计井深为100m。近年来现有井水位下降严重,从长远考虑,申请加深机井深度。原设计每眼井深50米变更为每眼井钻进至基岩。

二、井房面积的增大。为了以后项目区实施膜下滴灌等项目,方便安装过滤器将井房面积增大。井房由原来的2.7*3m变更为2.5*4m,增大1.9m2。

三、水泵型号变更。因部分机电井的加深,原设计水泵型号80-55与实际成井的出水量和扬程不符,共涉及变更9台套水泵,80-66型号7台套、80-77型号2台套。

四、因机电井及管道布置图的变更,为防止冬季管道排不出水而冻裂,每个田块根据实际情况安放排水井,导致部分地块排水井数量增加。排水井增加6个,按投标价增加。

四、项目实施情况

(一)土地平整工程

依据项目规划设计及图纸,结合实际地形、采纳项目区群众建议和耕作习惯以及雨季防洪排水特点,以满足项目区群众耕作要求为目的,对56号、57号、61号、64号、65号、66号、67号、68号、69号、70号、91号11个田块进行平整。土地平整施工以机械施工为主,人工施工为辅,采用设计田块内推土平整。土地平整前,测量人员进入项目区对需平整田块进行面积测绘及高程点的采集,测绘结束后方可进行土地平整。土地平整结束后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经检验合格后,测量人员方可进行复测,凭此计算土方量。

(二)机井工程

项目区的所有井位按照“便于管理、交通便利、地下水资源情况较好”的原则进行了适当调整。本标段地下水储量较好,根据地形地势等地质条件不同,静水位一般在10-20m左右,水质较好,新打15眼机电井,经抽水试验测得出水量均达到设计出水量80m³/h;新打15眼机电井,在成井质量、井管安装、洗井、水泵安装等施工工序上,都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现场都给予确认,新打15眼机电井全部合格,共完成工程量为887.5m。

(三)管道工程

本标段共完成18个地块的管道铺设,干管、支管材质为PVC-M,工作压力为0.6MPa。管道埋深2.25m,不足部分以PVC-M管补,管径为Φ160mm。

1、管槽开挖

以挖掘机开挖沟槽,按设计要求沟槽深度2.25mm,完成后进行自检和监理抽检,合格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2、管路铺设

(1)本工程施工中采用Φ160mmPVC-M塑管,壁厚3.2mm以上;经监理抽样送检合格后才可以施工。采用涂胶承插方式,先安装干管后支管,插口在上游,承口在下游,依次施工,承插深度在18-20cm。

(2)出水栓为铁质涂防锈漆,其中铁质竖管段长1.5m,高出土地30cm,上端焊接防盗式给水栓。下端连接三通或四通、弯头,插承长度符合设计标准。出水栓间距50m;支管间距100m。

(3)管道布置情况

由于设计的田块与实际田块面积有所不同,所以每块地根据实际情况及项目区群众意见,管道布置长度、方向也有所变化,但工程总量无较大变化。

(4)管槽回填

人工回填30cm,进行抽水试验管道,仔细检查管道承接是否严密,确保无渗漏的情况下进行机械回填,回填土按设计要求分层回填夯实、刮平并高出地面30cm,以备沉降。

(四)井房工程

本标段共建设18座井房,原设计井房面积8.1㎡,因考虑地下水逐年递减,后期项目区考虑节水灌溉工程,变更为井房面积为10㎡。井房的砌筑按照施工设计方案的要求施工,井房采用砖混结构,墙体为24cm厚M7.5水泥砂浆砌砖墙,外墙刷涂料,井房屋顶为彩钢瓦尖顶结构。砌筑井房采用325#水泥每座1.5吨以上。抹灰厚度:内墙1.5cm以上,外墙2.0cm以上。彩钢瓦壁厚0.4mm以上。项目区内每眼机电井修建井房一座,共需修建井房18座,井房尺寸为2.5m×4.0m。

井房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并对采购原材料质量严格把关,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原材料现场检测,如混凝土钢筋圈梁中钢筋的直径、砌体工程中砖的尺寸,另外根据要求将施工主要用料水泥、砂、石子送予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物理性能的检测,并做了C20混凝土、M7.5砂浆的配比试验,得到试验通过的检测报告及配比单后,方施工,涉及隐蔽工程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评价,检查合格后方进行下道工序。

(五)改建田间道路与生产路

应村委会及村民小组长建议,田间道路与生产路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按照传统走向,随弯就弯,按照设计方案,田间道路基为素土路基,路基宽(5m)、路面宽度(4m)、路肩(50cm)、坡度1:

1、素土厚度(30cm)、砂石厚度(15cm)施工;生产路路面宽2m,路基宽2.60m,坡度1:1 ,改生产路在原路况的基础上,整平压实方可。

(六)排水井

根据管道的走向及实地情况设置泄水井,放置在管道最低处,避免造成管道冻胀,保证管道正常运行。

泄水井采用圆形砖混结构,井口内径尺寸为0.8m,墙体采用24cm厚M10水泥砂浆砌砖墙,井底铺筑砂砾石垫层,厚20cm;井盖板为预制C20钢筋混凝土板,厚10cm;泄水井井台高出地面30cm。为方便管理,在井内设钢筋爬梯,爬梯间距为30cm。

五、项目质量管理情况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我公司严格贯彻执行三级质保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进度。从总体施工安排、施工技术方案选择和施工总进度安排上进行优化,合理配置资源,选派具有丰富经验的施工队伍精心组织施工,不断总结施工经验和成果,并结合本项目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法。

监理人员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坚持旁站制度,在现场进行质量跟踪检查,对各道工序特别是关键部位进行专职检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人员改正,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责令返工处理,达不到质量或工艺要求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六、施工经验

(1)地方群众、村委会、乡镇政府、发包方对工程施工的支持、密切配合和协调,是搞好该项工程的有力保障。

(2)充分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人力、财力、物力、机械、材料等五大要素齐全,是搞好该项工程的基础,是使工程顺利完工的保证。

(3)认真贯彻落实发包方及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按图施工,按规范要求施工,才能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才能保证工程质量。

通过此项工程的施工,公司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零事故零伤亡的基础上,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如期交工的同时力争打造同行业“精品工程”。

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

第五篇:竹溪县龙坝库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合同(范文模版)

竹溪县龙坝库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竹溪县龙坝库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 竹溪县龙坝镇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 竹溪县市政建设公司

签订日期: 二〇一四 年 十一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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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坝库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竹溪县龙坝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 竹溪县市政建设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湖北省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北省竹溪县龙坝库区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龙坝镇瓦楼沟村、廖家岭村、龙家坝村、同心村、蹇坝村、大扒村、 吴坝村、 红庙村

3、项目计划批准文号:

4、设计单位:丹江口市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勘测设计院

6、工程内容:水利措施、农业措施等。

7、承包范围:本标段施工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 工期。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工完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 2014 年 11 月 11 日

2、竣工日期: 2015 年 5 月 31 日

3、总日历天数: 200 天。 第三条 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本项目工程及数量见工程量表(详见附表)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并及时提供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检查施工进度﹑质量情况和工程竣工验收。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和图纸施工,

5、监理单位:水利部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建设监理中心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第六条 合同价款

本标段工程项目实行单价结算总价中标方式,本合同约定中标价为 7434400.00元。(大写人民币): 柒佰肆拾叁万肆仟肆佰元整 。

第七条 竣工结算办法

按照各单项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相关验收标准规定和财务决算有关规定执行。竣工结算以本标段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价款为依据。最终结算价款以国家审计机关审定数为准。

第八条 付款方式

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由现场监理部审核下发《项目开工令》。合同内的建设内容,均由施工企业或个人垫资先建,工程款分期分批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后除10%的质量保证金外一次性付清 (10%质量保证金在正式验收后半年付清)。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审计前工程支付应控制在中标合同价款的80%以内。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诚信保证金按中标价格的10%交付,在工程量全部完成后退还,不计利息。

第十条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条件;

2、洽谈、变更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资料、技术要求;

6、国家和省、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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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约束力。

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协议签证资料均是合同组成部分,在竣工结算、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二条 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全权负责各标段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第十四条 甲方工作职责

甲方应按时完成以下工作,如未能及时完成造成工期延误,要承担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对乙方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和预算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并实行上述人员押证管理。

2、负责协助乙方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周边协调关系。

3、负责协调清障及其补偿工作。

4、负责对工程施工费拨付,由现场监理单位提交拨付计划。

5、负责对工程进度和工期进行统一调度,组织质量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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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管理。

6、负责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的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审核、上报。

7、负责制定工程管护方案,落实管护责任,组织有关人员对竣工工程进行交接。

8、及时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9、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

10、本项目重大变更或隐蔽工程在施工前或隐蔽前应及时通知审计机关参与查看现场。

第十五条 乙方代表(项目经理)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人姓名: ,项目经理姓名:

2、乙方代表和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从招标到施工期负责人不得易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易人的,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承诺,否则,合同履行终止。

第十六条 乙方职责

乙方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如未能正常履行义务与权利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乙方必须赔偿全部损失。

1、由乙方负责办理的施工手续和外劳、暂住、工商、税务登记及相关费用和税金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能按时交纳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按国家标准代收代缴;

2、向甲方按月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

3、按监理方要求做好各项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

4、乙方应加强安全宣传与安全措施,施工中和施工以外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5、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完工清净场地的要求。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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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方面的罚款;

6、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和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7、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提供各类人员上岗证的复印件,交监理审查;

9、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安全施工与文明教育,切实加强场地材料、设备安全检查和保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10、施工企业应优先考虑使用当地劳动力资源,且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

11、乙方应建立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基建财务专账,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第十七条 材料供应

1、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购买材料,在材料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技术管理人员和监理现场人员并上报进场材料报验单进行验收签证。分批次,分品种验收签证。对按规定应抽样检测的材料应经甲方代表、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对于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材料和成品,乙方必须按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购置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成品,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和工期责任。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和责任

1、项目工程施工要求:严格按设计图纸(图纸确需变更的,按规定的变更程序办理)施工,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2、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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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质量应服从监理方的技术要求;

4、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成立项目部,并实行“五大员”和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并将其证上交甲方管理。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和安全员、质检员等必须驻现场负责施工。

5、确定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将本工程肢解后向他人转包。

6、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工序、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监理人员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乙方得到监理人员复工令后方可复工。

7、检验程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标准,采取正确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合同内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为确保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执行下列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1)在规定的项目开工前,报送“开工申请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

(2)每道工序完成后,向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报送“现场工程量签证单和单元工程报验单”并附上按规范进行的全部自检资料(自检必须合格才允许报验);

(3)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对报验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本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下道工序不得进行施工;

(4)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报“中间交工证书”(附上所有工序的质检资料),作为乙方工程计量、支付依据。

7、隐蔽验收。需要覆盖隐蔽的工程项目,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并在隐蔽工程检验单上签认后再覆盖。对未经检验签认而擅自覆盖者,乙方必须清除覆盖,经检验合格重新覆盖。甲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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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监理人员在接到乙方的书面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检查验收,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九条 施工技术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乙方可在施工前7天内,自费复制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所需要的图纸。

2、乙方提交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如专用合同条款中有约定,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内提交为施工所需要的图纸和文件,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内容有:工程施工总进度横道图、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及说明、施工程序、施工方法与措施、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目标与质量控制、测量成果及用于本合同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及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3)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三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图纸和文件的审核和审批

按合同规定须经监理机构批准图纸和文件,必须经过监理机构报甲方审核签章后方能施工。

4、施工协调会议与报表

(1)乙方应参加监理机构和驻现场代表在每月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以及其他协调会议和专题会议等,检查乙方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5、现场临时设施

(1)乙方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全部临时工程设施的建造、管理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场内施工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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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负责修建、维护和管理场内施工进出道路。 (3)施工用电

本工程施工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 (4)供水、排水

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期内使用水质良好的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排水工程自行解决。

(5)照明

承包人应自行解决施工工区和生活区的全部照明系统,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6)通讯

乙方应与当地电信部门协商,解决工地的电信服务设施,项目经理要与甲方和监理机构保持电话畅通。

(7)临时生活设施

乙方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责管理和维护全部临时生活设施。

6、现场施工测量 (1)测量基准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测量所需的基本控制点、基线和水准点的基本数据。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测量基本数据后,应校测其基本控制点和基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如有异议应在得到数据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数据由监理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

(2)施工测量

乙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精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全部施工放线工作。乙方应将测量成果资料报甲方审核,必要时甲方可直接监督复核测量。

经三方核签的测量成果应编写入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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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本控制点,使之容易进入和通视。乙方应对测量控制点的损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

7、质量管理

(1)乙方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环节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乙方的质检人员应及时向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2)所有取样(含材料、试块、土料)要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见证取样,并在取样上标记监理签字。

(3)试样的试验必须在监理机构批准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结果按规定的时间报送监理机构。

(4)监理机构应对乙方的现场试验设备和仪器进行核验,如需要应免费提供给监理机构使用。

(5)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甲方的驻场代表和监理机构检查复验。

(6)经监理人员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监理人员要求进行整改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7)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整理全部质量检查资料,报监理机构,作为整个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8)未经批准,乙方擅自更变图纸或超出实物工程量,甲方一律不予计量。由此,引起工期延误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8、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1)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治安管理机构做好管理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2)乙方应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等安全防护负责,同时应制定安全防护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也应在工程范围内设置必要的标志和信号。乙方负责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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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施工期间所有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费用或拖延工期。

(3)乙方应负责辖区内的消防、防汛和抗灾工作,应对工程及其管辖区内的人员和财产负责。为此,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

9、环境保护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不得使有害物质(扬尘、废油等)污染土地、河流。在施工时要控制噪声,防止扰民。若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或赔偿,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2)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理施工废弃物和垃圾。并将其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

(3)在全部工程完工后,除已经得到监理机构同意外,乙方必须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临时施工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凡甲方决定保留的设施,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处理办法。

10、计量要求

(1)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量,严格按图纸施工,无重大地质和高程变化不予计量与变更。确定需要变更和增量工程,严格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否则,一律作无效工程处理。

(2)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技术条款有关章节的规定,首先由乙方负责计量,并保证计量设备和仪器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3)实物工程量经监理人机构签认后,列入乙方每月工程量报表,作为支付的依据。

11、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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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乙方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流程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当本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条款的规定为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为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示乙方或批准乙方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进行施工。

二、技术规定

1、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监理单位和甲方驻现场代表检查验收。

2、经监理人员、驻现场代表检查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照监理人员及驻现场代表的要求进行整改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负。

3、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整理全部施工资料,报监理机构和甲方,准备竣工验收。

4、实物工程量经监理人员和建设单位的驻场代表共同签字以后列入乙方月工程报表作为支付的依据。

(二)水工建筑物工程

1、施工技术的依据是GB5202--2002《建筑物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砖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建筑物几何尺寸、轴线、高程的测量放线必须精确,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3、进场的砂、石、水泥、红砖、钢筋等材料必须经过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付出厂合格报告,外购预制构件必须有生产资质的企业出厂合格证方可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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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要求:水工建筑物工程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准擅自变更设计。严格按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必须报请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覆盖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土方工程、砼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安装工程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并按规定取样送检。各建筑工程的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5、对不合格的建筑物,乙方必须无条件拆除、加固或补强,对拆除重建的重新要进行验收。经设计验算可加固补强的按设计提出的方案加固补强,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排灌沟渠工程

1、施工技术依据是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农田水利工程技术标准编制。

2、主要工程内容

(1)疏挖沟渠工程:疏挖沟槽及边坡土方,排除施工期内的明水、暗水、清理沟渠施工范围内的障碍、整理边坡、整理疏挖、开挖堆放的弃土。

(2)硬化沟渠工程:清理淤泥、夯实边坡基础,排除明水、暗水、清理施工障碍。

3、规格与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施工前认真搞好测量放线工作。沟渠线型必须顺直,“三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总的要求是沟渠顺畅、边坡稳定、坡面美观。

(2)硬化(衬砌)沟渠构件的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构件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强度标准。构件拼装必须规范。基础浇筑、砌筑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外观质量要求精细美观、边坡稳定。

(3)硬化灌渠:线型顺直,接头止水严密,分水口、过路涵(板)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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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报请监理或甲方的驻现场代表复验。对不合格沟渠工程乙方无条件返工,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否则,不予计量。

(四)田间道路工程

1、施工技术的依据:TD/T1011--1013--2002《土地开发整理标准》、JTJ033--95《道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和GBJ--97--87《水泥砼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编制

2、主要工程内容

(1)水泥路工程:主要包括路基、挖填土方、灰土层、路基碾压整平、砼路面施工及砼路面两边路肩培土夯实。

(2)碎石路面施工用压路机压实、整平、清理边坡余土。

(3)泥土田间道路工程,土路基必须碾压密实、路面要求平整,临田面边坡余土要妥善整理好;临田边坡线要求整齐、顺直。

3、规格与质量要求

(1)水泥路工程:路基宽度、平整度、密实度、路面宽度、厚度、砼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误差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线型顺直美观。

(2)碎石路工程:碎石路基要求平整,碎石面层宽度、厚度、密实度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碎石路表面平整光洁。

(3)泥土田间道路(生产路):要求路面宽度、厚度平整度达到设计标准,几何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沟渠余土要求清理成直线,线型顺直美观。树蔸及建筑垃圾运出施工场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擅自变更工程量一律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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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场材料经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使用。砼施工按规定留置试块并送检。

(6)每道工序应报请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单元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后,提请监理检查复验,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驻场代表和现场监理人员验收后方可隐蔽。

4、工程计量:土路基纵横断面无重大地质和高程变化不予增量(不办变更手续),达不到设计标准一律减量。

第二十条 工程验收交付

1、工程竣工验收,按设计要求及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对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

2、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部分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材料。甲方收到报告后,应在10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并按验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整改损失。最后验收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

4、工程竣工按正规验收程序验收合格,甲方开出使用通知书后,乙方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 保修

1、项目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后,其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2、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重修或重建,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每日按欠款额的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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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支付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2、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承认乙方的竣工日期。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除负责无偿重建、返工或修缮外,处以重建、返工、修缮部分价款10%罚款,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在施工监管中若发现设计错误,如因乙方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整改,造成损失扩大的,乙方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要求赔偿。

3、乙方要确保工程质量,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除责令乙方无偿返工、重建、修缮外,处以返工、重建、修缮、部分总额10%的罚款,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和一切事故,乙方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5、工程如延期交付,每日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五支付甲方逾期竣工违约金。

6、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如发生工程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转包工程造价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由于资金和技术上困难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的,除赔偿停止施工标段合同价款外,还支付甲方停止标段工程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工程变更

(一)设计变更

1、任何设计变更都必须履行以下程序,否则无效。 程序为:由乙方提出申请——总监审定——甲方审核——建设单位审批。

2、因设计变更,提出方应在该项目施工十五日前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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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对方。经建设单位审批、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是乙方新的施工依据,乙方无条件执行,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实施。

(二)现场签证

所有现场签证必须履行以下程序,否则无效。

程序为:由乙方提出申请——分片监理审查——总监审核——甲方现场人员组织设计等部门审批。

所审批材料必须签字盖章,一式三份,作为工程量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工程调整条件

1、发生承包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并增加了工程量的。

2、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 第二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它分送有关部门备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章) 乙 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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