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
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
管理制度范本——学校资产责任人的交接制度
1、学校各级资产责任人除正常的人事调动与流动外应力求稳定;
2、学校各级资产责任人,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与调动。离职、调动的,必需与会计、资产管理员及各部、室、个人核对所管财产的物资账册和所管财产,必要时,可会同接替人员共同进行财产物资的盘点;
3、原资产责任人调离,仍必须对原单位或个人管理的资产负责,有责任配合原资产管理单位进行资产建帐,说明资产的去向或追回流失的资产实物。任何人不得以现在已调离原单位或原岗位、或以不再负责该项工作为由,不配合资产建帐工作。
4、办理移交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完成已经受理的财产物资增减的记账、登记工作;
(2)按规定整理移交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求写出书面材料;
(3)在账册封面上注明移交日期,并在各财产物资帐的最后一笔余额加盖印章;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账册、凭证、公章、文件、图纸等;
(5)办理交接手续,学校必须指定监交人负责监交:部门财产责任人移交,由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监交;学校资产管理员移交,由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交,总务主任和主办会计参加监交工作。
(6)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对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应逐件清点,如果不符,接替人员有权拒绝接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均需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证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不许封包移交,封包接收,也不能重造账册,另起炉灶;
(9)前任移交的问题,后任有责任协助清理。
第二篇: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本公司设立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
(一)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履行职责。
(二)业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
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书》;
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公司的业务技能培训;
6、负责公司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直接责任: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
2、负责编制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负责公司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
7、定期对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8、负责公司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9、负责对公司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10、负责办理公司的各项纳税事宜;
11、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四)综合办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公司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司信息管理系统。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
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3、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管理安全防范设施;
4、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等制度;
5、负责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7、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库房管理
(一)库房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
(二)仓库保持整洁,物品摆放稳妥、有序,活当、绝当物品分架(柜、箱)存放,标签拴挂、粘贴牢固,签章清楚,内容齐全,字迹工整。
(三)物品出入库须双人在场,入库、出库手续当场办理,齐全、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先出(入)库后补办手续。
(四)库房实行双人管理,两把库匙双线分管。坚持双人开库闭库制度,作业时同进同出,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下班时警报器要布防,并确认上锁。
(六)库内绝对禁烟、禁明火,禁止使用照明灯具和报警器以外的任何用电设施。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
(七)库存物品设专薄逐次序时登记,妥善保管出入库票据,按期进行票物核对、帐物核对、帐票核对,月末与财务和业务部门共同点库对帐。
(八)物品入库出库应严格把关,不出纰漏。质押品入库时,认真查点核对,做到有单有物。入库后,应按顺序放入,不得随意散放,非经有权人批准不得随意出借、拆看。质押品取赎时,严格核对当票与质押品袋上所填内容是否相符,手续是否齐全。
三、重要空白票据管理
(一)典当行重要空白凭证主要有当票、续当凭证、银行支票(转帐支票、现金支票)以及抵押、质押物的凭证。
(二)重要空白凭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保管登记簿,如实登记入库、领用、使用情况。
(三)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及时登记,并记载起讫号码。领用人要在登记簿上签收。
(四)经办人员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进行销号控制。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戳记后作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
(五)重要空白凭证要定期进行帐实核对。
(六)重要空白凭证发生损毁、丢失、被盗的,专管员或经办人员要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及时上报的,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报表编制与报送管理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月度报表和报表,按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二)按照省经贸委《关于做好典当行经营情况监管调查的通知》(闽经贸函综合[2003]273号)要求,编制季度《福建典当行经营情况监管调查表》
(三)财务部应于每季度后10日内将《福建典当行经营情况监管调查表》报送当地设区市经贸委监管部门。
五、员工行为规范管理
(一)全体员工要牢固树立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客户负责的思想和“服务促业务,服务出效益”的观念。加强学习,努力创建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文明礼貌的员工队伍,塑造优秀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服务用语规范: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语言文雅、礼貌,在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话,在办公和营业场所须保持安静、和谐,不可大声说话,高声喧哗。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客户吵架,谩骂。
(三)服务质量规范:客户临柜时,员工应微笑迎接,主动招呼“您好”。当遇到客户咨询,应主动招呼,并详细给予说明,做到多问不烦不燥。遇到客户对工作 提出建议或批评时,应虚心诚恳且站立服务。认真负责,按章操作,熟悉业务,杜绝差错,正确收付现金,计算利息,保证钱币,当物真实,为客户保密。
(四)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要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代班代岗。营业时间,不准带领无关人员进人营业柜台内。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服装洁净得体。
六、安全保卫管理
(一)根据公司的要求,按规定的保安项目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周密细致地为公司安全服务。
(二)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盗、防爆等工作。
(三)严格执行验证制度,防止示经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
(四)在开展业务时如发现可疑物品、可疑人员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赃物,应当产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遵纪守法,坚守岗位,认真做好上岗执勤、守夜、护卫、巡逻、检查等工作,预防发生治安案件。
(六)保障当户生命财产安全,如有异常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
(七)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八)执照公司有关现金提送规定,采取措施,保证押送的安全。
(九)重大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向领导报告、请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维持秩序,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工作。
(十)公安人员到公司执行公务,应当予以协助。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07-7-28 16:19:00 | By: 南犬并走一儒生 ]
一、基本原则
为加强对典当行的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增收节支,提高效益,特制度本制度。
1、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
及《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典当行经营状况。
2、财会人员要始终坚持“帐表相符、帐帐相符、帐证相符、
帐实相符”的“四相符”原则,做到凭证要素齐全、往来帐目清
楚,资金日清月结。
3、财会人员要按照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要定期向总经理上报业务经营情况和损益情况。
二、收支管理
1、典当行的一切收入统一由财务部管理,财务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典当收入款任何人无权以收抵支和挪作它用。
2、出纳员收款,必须使用财务部指定认可的收款单。
3、凡因公需借用公款者,必须按照规定的借款审批程序,报经总经理批准。所借公款均要在办理公务结束后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
三、票证及印章管理
财务部要建立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制度,对质押当票、转帐支票、现金支票、缴款单等重要凭证,财务部门要统一购置,按照数量、种类造册登记。重要凭证领用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用完后的存根不需留存的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
1、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签发均由出纳人员管理,出纳员应建立“支票使用登记簿”,按支票号顺序登记支票的发出日期、用途、金额、经办人等。
(2)支票上使用的印鉴共2枚,其中个人印章由出纳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会计人员对支票的签发要实行监督。
(3)出纳员在填写支票时,要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或出借支票。
(4)作废的支票,出纳员要在支票存根上盖“作废”章,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并将该支票交给财务经理存档备查。
(5)领用支票时,领用人须填写支票申领单,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经理签字、领用人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后,方可领用。
(6)领用支票的业务部门,应妥善保管已领用的支票,并应在领用支票之日起七天内向财务部门结算,否则不予办理新的业务。
2、当票管理
(1)当票是当户与典当行发生质押、抵押融资关系的重要原始凭据,财务部门购进印制的当票要统一登记,营业部、业务部在领用空白当票时,要按印刷号码的先后顺序;领用人领用当票
时应填写“当票申领单”,注明本数及号码数,由业务经理签字,
总经理批准后,在当票使用登记簿上签字。
(2)财务部要监督当票使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每月底要对当月当票使用情况及库存当票的实物情况进行盘点核对,检查保管是否有误。
四、现金管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典当行的实
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公司的现金只能由财务部的出纳员负责收支和保管,其他任何人无权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2、现金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包括:支付职工工资、津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等。
3、营业部备用现金初步核定为5千元,根据业务情况,备用金超过5千元需上缴财务部;备用金不足时,可向财务部重新申领以补足备用金。
4、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一般情况下,不得坐支现金。营业部备用金使用应一日一结,定期与财务部出纳对帐;财务部可定时或不定时抽查柜台备用金使用情况。
5、现金收付的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经过会计人员严格审查,
并编制记帐凭证,出纳人员应根据经过审核的记帐凭证,办理收
款和付款业务。
6、出纳人员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的戳记,以表示原始凭证上所列款项收到或已经支付,以防止重收或重付。
7、建立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逐笔记载现金的收、付,并在记帐凭证上签章,作为已经记帐的依据。每日营业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金的收入,付出及结余,做到帐款、帐帐相符。
8、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私人现金与公款混合;不准将私人财物放入公家保险柜内。
9、现金存折由会计保管,密码由出纳员保留,取款时,由出纳办理,取款完毕,存折退归会计保管。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每天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2万元限额。
10、为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督,财务主管应对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发现帐款不符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查明原因,报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
五、费用管理
1、费用支出应按照增收节支、降低成本的原则严格控制,逐步建立各项费用的定额控制办法,以达到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2、办公用品采购:办公用品的购买,先由各部门提出书面计划表,包括数量、预计金额,交办公室汇总,再经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部作为办理借支或报销的依据,原则上一般不得超出预计金额,超过的应陈述正当理由。
3、所有费用报销必须在单据上注明事由,由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对于手续不全的,财务部可以拒绝结算。
4、所有费用审批,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制度,无总经理签字
的费用单据,财务部不得报销。
5、固定资产的购置及大额费用发生,由总经理请示董事长后决定。
股东签字盖章:
第三篇:1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责任清单)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 范 本 (修改说明:各矿井根据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编制修改安全生产责任发送到安全管理部审核) 制,修改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矿井的实际情况,修改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矿井的五职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审核,并把修改后的责任制在10月27日前
2015年4月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编制说明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范本》,按照煤矿安全管理重点,选取了与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等灾害管理事项密切相关的企业董事长、总工程师、煤矿矿长、煤矿通防科长等19个主要岗位;按照“党政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选取了企业党委书记、企业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企业人力资源和物资供用部门负责人、经营矿长等18个重要岗位;采用“职责定位+职责范围+职责清单”模式组织编写。其中:主要负责人5个岗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4个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8个岗位。
1.主要负责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煤矿矿长和党委书记。其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新《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七项职责、煤矿安全“双七条”规定为基础,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等要求,结合我省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职责构架编写。
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企业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常务副局长)、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监察处主任工程师。其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七项职责、煤矿安全“双七条”规定为基础,结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省煤矿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
用管理办法》等规程标准,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管理机构职责构架编写。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和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煤矿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经营副矿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参照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七项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省煤矿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等规程标准和我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按照承担的主要职责在前,参与负责的职责在后的顺序进行编写。
2015年4月1日
目 录
1.企业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企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5.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7.企业基本建设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8.企业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9.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0.企业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1.企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2.企业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3.企业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常务副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4.企业通防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5.企业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6.企业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7.企业地测防治水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8.企业机电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9.企业供应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0.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1.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2.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23.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24.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5.采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6.掘进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7.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8.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9.安全监察处主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30.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31.矿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32.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33.矿通防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4.矿通风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5.矿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6.矿地测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7.矿调度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董事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企业董事会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负责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确定企业安全生产目标。 5.负责建立董事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并定期组织召开。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组织审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考核制度,并督促经理层落实。
四、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
7.负责审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和使用,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负责组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经理层落实。 9.定期召开企业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突出矿井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10.组织开展或督促经理层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经
理层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负责审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加1次煤矿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3.负责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八、组织保障
14.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16.负责企业及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设。 17.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8.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19.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督促经理层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20.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十
一、其他
2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党委书记主持企业党委全面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董事长、总经理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制定企业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审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3.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4.组织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组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6.每年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参与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7.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组织保障
8.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选
聘、任免等干部任免事项;督促相关部门将干部任免情况告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9.监督企业及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参与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10.参加企业安全办公会,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大安全决策提出意见。
八、负责或参与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和考核
1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2.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13.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九、其他
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与董事长、党委书记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
2.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会议、安全技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危害防治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审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负责审定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计划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并监督落实;按规定组织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5.参与审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监督检查投入使用情况。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每月至少召开1次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每季度组织召开
1 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和防治水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情况。
8.组织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为从业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每年至少参加1次煤矿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负责指挥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八、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3.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14.负责每年向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1次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九、组织保障
15.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方案;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及人员配备方案。
16.落实企业董事会(党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及人员配备决定。
十、依法办企,依法管企
17.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18.依法对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下达生产计划,并监督落实。
19.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产和建设。 20.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十一、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1.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22. 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十
二、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企业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生产建设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审批企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4.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督促检查培训和考核情况。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水害事故等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火工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6.组织审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检查指导矿井开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7.审批突出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审批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8.审批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
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闭坑报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和“三下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等;审批矿井防水煤(岩)柱留设、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设计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等。
9.审批矿井安全生产系统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0.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11.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2.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实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和安全煤量的平衡。
13.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
1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15.督促企业副总工程师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6.督促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臵工作的落实情况。 17.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工作;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工作。
18.制止采场布臵、采掘接替等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组
织生产等行为。
20.制止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1.制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2.检查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每年至少分别参与指挥1次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和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
24.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25.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在总经理领导下,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4.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三、督促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 负责矿山救护队的机构设臵、人员配备、救护装备和设施、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7.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
8.参与制定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和治理方案。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参与指挥“一通三防”、透水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防突专项检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11.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12.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4.负责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5.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评比考核办法等;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负责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16.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17.制止无证或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行为(制止无果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董事会);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查处单班下井人数超过规定和井下作业人员超时作业行为。
18.查处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查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0.监督检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21.组织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监督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2.参加事故抢险救援,配合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对较大涉险事故调查;监督检查非人身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和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23.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八、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杜绝矿井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3.杜绝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和防治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4.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合理生产布局;组织开展矿压治理和顶板管理工作。
5.负责确定开采方法、采掘工艺和支护方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6.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大型设备检查维修台账。
7.监督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生产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组织开展煤矿采掘专业、机电运输安全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9.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机电运输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
10.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室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保证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
通。
11.组织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12.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3.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审查企业安全生产、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4.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15.参与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每年至少参与指挥1次矿井瓦斯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突水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抢险救援。 18.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防范措施。 19.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基本建设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基本建设副总经理在企业总经理领导下,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核准或备案;负责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初审工作;负责申请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开工备案等工作。
3.负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建设。
4.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设臵、人员配备;负责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投入等工作。
6.负责审查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和承包合同。
7.监督检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协议和救护协议。 8.组织审定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9.监督检查煤矿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10.负责建设单位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建设项目重大灾害治理方案。
11.组织或参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整改。
12.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审查企业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长期规划。
13.参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监理单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14.参与制定煤矿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负责煤矿建设项目应急救援演练。监督煤矿建设项目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参与煤矿建设项目“一通三防”、透水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6.组织或参与煤矿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配合煤矿建设项目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7.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经营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企业运营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企业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并监督落实。 3.负责落实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专项资金。
4.监督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等安全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5.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审查企业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长期规划。
6.参与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7.参与制定企业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方案。
8. 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人年薪,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济损失;落实抢险救援资金。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一通三防”职责,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审查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3.监督检查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审查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4.监督检查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情况;开展火工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5.监督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臵工作的落实情况。 6.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图纸、报表和台账。
7.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防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8.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9.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防部门建立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组织审查矿井“一通三防”重大灾害防治和隐患治理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
10.制止超通风能力、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
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11.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2.检查指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等工作。
13.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每年至少参与1次矿井“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5.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生产建设计划;组织制定企业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16.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指导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17.配合“一通三防”事故调查工作,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8.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地测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地测防治水职责,负责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组织制定企业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负责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3.审查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审查矿井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4.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等。
5.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编制及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开展主要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7.杜绝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确保采掘活动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
8.负责地质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
9.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0.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按规定建立三维地震工
作站、水化学实验室和水动态观测系统。
11.督促检查地测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
12.召开有关地质防治水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地质防治水重大问题。
13.组织制定企业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与1次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4.参与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5.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企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16.参与检查矿区雨季“三防”工作。
17.参与水害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8.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生产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职责,协助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生产布局、采场接替工作。
2.负责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水平、采区设计。 3.负责选择开采方法和支护方式,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4.负责矿压治理和顶板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贯彻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情况。
6.负责采煤、掘进、巷修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落实矿区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8.负责查处顶板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参与查处“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措施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9.参与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0.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审查企业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长期规划。
11.参与制定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2.参与制定企业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方案。
13.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演练。
14.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防范措施。 15.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机电副总工程师在企业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职责,协助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检查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
2.组织审查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审查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建立机电运输设备台账。
4.组织审查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停产检修工作。
5.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完善供电、提升、运输系统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发电机组及选煤厂等安全保护装臵。
6.负责组织机电运输设备、材料检测检验,防止非防爆、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等矿用产品入井。
7.负责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区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8.检查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9.组织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参与查处机电运输系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1.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组织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2.参与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3.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计划。
14.参与制定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5.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每年至少参与1次机电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7.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8.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常务副局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监察局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常务副局长)在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监局长)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负责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3.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及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4.监督检查企业所属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和落实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负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工作。
7.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8.监督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制定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方案。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监督检查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提交企业安全办公会议。
12.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3.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4.负责起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等。
15.督促相关部门和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16.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17.制止并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行为;查处超能
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行为;查处单班下井人数超过规定和井下作业人员超时作业行为。
18.查处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查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0.组织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监督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监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2.组织对较大涉险事故调查,监督非人身事故调查。 23.监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八、其他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通防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通防部门是企业“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在企业总工程师领导和企业通防副总工程师业务指导下,履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议。
3.审查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4.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等工作。
5.检查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臵工作的落实情况。 6.检查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情况。 7.检查矿井“一通三防”图纸、报表和台账。
8.制止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9.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防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0.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火工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11.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审查矿井“一通三防”重大灾害防治和隐患治理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
12.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13.编制“一通三防”灾害治理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14.参与制定“一通三防”人员培训计划;监督检查“一通三防”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5.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参与“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分别参与1次矿井瓦斯(煤尘)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7.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指导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18.配合“一通三防”事故调查工作,按职责权限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9.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地测防治水部门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地测防治水部门是企业地测防治水业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在企业总工程师领导和企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业务指导下,履行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协助审查煤矿(涉煤子、分公司)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和矿井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3.协助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
4.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
5.负责开展主要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6.制止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确保采掘活动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
7.负责地质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
8.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9.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按规定建立三维地震工作站、水化学实验室和水动态观测系统。
10.督促检查地质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
11.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生产建设计划;负责编制企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12.参与检查矿区雨季“三防”工作。
13.参加有关地质防治水专题会议,提出地质防治水重大问题的解决意见。
14.负责编制企业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加1次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5.参与水害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6.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生产技术部门是企业生产技术业务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负责人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和企业生产副总工程师业务指导下,履行生产技术和生产调度管理等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合理安排生产布局和采场接替,审查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设计;制止和纠正不合理的集中生产行为。
3.指导矿井科学选择开采方法和支护方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材料和设备。
4.组织开展顶板管理、矿压治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落实情况。
5.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6.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工作,督促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账,督促生产调度系统按照应急程序处臵生产安全安全事故和矿井紧急情况。
7.组织开展生产调度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安全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8.参与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冬季和雨季“三防”检查工作。
9.参与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生产建设计划;参与编制企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0.参与制定职责范围内人员培训计划,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1.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抢险救援。 13.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4.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机电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机电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和企业机电副总工程师业务指导下,履行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检查机电运输岗位工种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监督检查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
4.审查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审查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5.建立机电运输设备台帐。
6.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完善供电、提升、运输系统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发电机组、及选煤厂等安全保护装臵。
7.负责开展机电运输设备、材料检测检验工作;防止非防爆、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等入井。
8.制定落实极端天气条件下矿区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9.监督检查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10.落实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组织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副井提升系统、井下辅助运输系统等专项检查。
11.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参与查处机电运输系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2.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负责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指导工作,确保设备维修后的各项安全性能指标符合维修质量标准的要求;参与审查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参与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停产检修工作。
14.参与审查机电运输岗位安全培训计划,参与开展机电运输岗位工种业务培训。
15.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落实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6.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监督检查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17.每年至少参加1次机电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8.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9.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领导下,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3.参与审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落实并监督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参与审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相关资金。 5.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落实抢险救援资金;配合事故调查,协组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济损失,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资金。
6.按职责权限,督促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罚款的交纳情况。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供应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供应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履行设备采购供应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企业设备采购与供应相关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物资供应和调配。
3.负责火工品的采购、储存、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设备性能检测、检验单位的资质审核。
5.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抢险救援,落实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抢险救灾设备;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应急救援物资和抢险救灾设备的储备情况。
6.参与设备、器材招投标工作;负责采购符合国家矿用产品安全质量标准的设备、材料、器材和仪器仪表。
7.参与设备、器材、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工作;禁止非防爆、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库、入井。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履行人力资源规划、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劳动关系管理、绩效和职位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制定安全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计划。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岗定编方案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案;按职责权限,负责落实并监督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负责制定企业劳动定员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完善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检查和纠正井下作业人员超时作业行为。
5.负责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负责制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6.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结构工资制度。
7.按干部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干部带班下井、跟班情况。 8.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经济处罚涉及工资总额的扣减。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查安全生产规划
3.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计划。
4.负责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组织审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复)训。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9.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专项检查。
10. 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突出煤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井下烧焊措施等。
11.负责落实瓦斯综合治理五项指标(保护层开采面积、钻孔量、抽采量、抽采率、瓦斯治理工程),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督促落实;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13.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14.负责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
15.负责每半年向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报1次瓦斯治理、防治水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
16.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17.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六、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审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19.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2.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3.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24.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按照 “一井一制”原则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并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
九、组织保障
25.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26.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7.落实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28.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9.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八、其他
3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是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矿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参与审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党委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生产建设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4.组织制定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监督检查。
四、参与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6.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情况,每月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四篇: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治理,确保完成本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2011年你单位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审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按要求参加市交通局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负责下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4.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要害性技术列入科技开发计划,科技开发项目要安排有安全科技开发项目。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
5.建立完善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和给予黄牌警诫。
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按时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
(二)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
1.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治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市确定的市、县(市、区)、乡、村级2011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监控率达100%。
2.年内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治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各项整治做到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下达各项整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费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治理
1.负责好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2.组织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
(五)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负责督促企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治理机构或配备专安全治理人员的企业要达到100%。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与安监部门周密部署开展联合执法,重点解决好本系统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落实到位,执法中要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行政,执法环境良好。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组织企业单位进一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以及市交通局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
3.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治理的负责人100%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
4.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5.企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督促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八)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治理工作
1.加强企业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企业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按国家和自治区、市事故治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二、控制目标
有效预防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总控制指标以内,力争2011年的安全生产比上年稳定好转。
三、履职考核
(一)你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市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办法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考评分90分及90分以上为优良,9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四)考核以“季度自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市每季度组织督查组对你单位进行督查,次年1月中旬对你单位进行全面考评。
(五)你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考评办法,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兑现。
第五篇: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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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安全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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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生产厂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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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每日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等发放标准和进人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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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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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请示领导处理。
5、参加车间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7、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方案,做好开工前的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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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专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公司安全督导员在生产厂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人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岗位)的
二、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要深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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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