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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购房资格如何买房(精选)

没有购房资格如何买房第一篇:没有购房资格如何买房北京买房资格_购房政策_买房全攻略北京购房限制,北京最新购房政策,外地户口在京购房导读:去年,北京市出台最新购房政策,暂停向没有连续5年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人售房,对外地户口在京购房的限制是国。

没有购房资格如何买房

第一篇:没有购房资格如何买房

北京买房资格_购房政策_买房全攻略

北京购房限制,北京最新购房政策,外地户口在

京购房

导读:去年,北京市出台最新购房政策,暂停向没有连续5年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外地人售房,对外地户口在京购房的限制是国八条在北京的实施细则的规定之一,北京成为全国已公布细则城市中执行力度最严厉的城市。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北京购房政策中关于购房的限制规定:

(一)最新购房政策中的限购范围: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也就是说,北京户籍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的、非北京户籍的连续5年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家庭,能且只能购买一套住房。这就对外地户口在京购房做出了只能购买一套住房的限制。

(二)最新购房政策中的停售范围: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简而言之,非京籍家庭,纳税5年限购一套。京籍家庭,超两套房不得再购。

二、多个部门信息共享,共同核查购房资格

根据政策规定,北京市各部门将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规定,外地人购房需要提供的社保证明、纳税记录,只需要提供其中一种即可。在这里有两点要提醒大家:一是购房者无须自己向社保部门申请打印社保记录,只需向房管部门提供身份证号,相关部门即可自行查阅是否符合规定。二是需要购房者自行提供纳税证明材料,因此税务部门使用的新型的纳税发票,也就是票面上清晰记载纳税人5年纳税记录的发票就是纳税证明,纳税证明必须妥善保管。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二套房首付问题:新政策规定,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也就是说,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可能还会提高,银行也会更加严格的审查贷款条件,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

(二)房价调控力度加大:新政策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没有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总之,北京最新购房政策中对外地户口在京购房作出的限制,很过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打出可以代办补缴社保的名号,在这里提醒购房者,社保一般是不能补缴的,即使补缴了社保,在审核购房资格时也很难通过,千万不要听信开发商一面之词盲目购房,造成产权不能登记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第二篇:北京购房资格_购房政策_买房全攻略

北京购房资格审核从严 非京籍补缴社保不予认可不法机构10万元代办社保补缴

此前,考虑到一些人在换工作期间会出现社保的短期“断档”,审核中对于补缴社保是可以认定的,但这却成为了一些不法机构牟利的方式。据媒体报道,个别机构曾经办理过通过补齐社保而取得购房资格,补齐5年社保的资金连带办理费用共10万元。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明确购房资格审核中的社保要求,也是为了坚决查处诓骗购房人以“获取购房资格”为由非法代办补缴社保的行为,防止不法机构和个人以此非法获利。

标准细化有利于家庭判断是否满足条件

根据昨日的权威发布,从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这意味着,此前已完成的补缴记录在审核中可予以计入。购房资格审核中,要符合缴纳社保的两项条件: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该负责人称,此次重申和明确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是北京不断完善购房资格审核机制的一项举措。认定标准更加细化、明确,有利于家庭判断自身是否满足“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同时,对审核中不认可社保补缴,也有利于保障正常缴纳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购房需求。

加强对社保缴纳情况监督管理

限购政策实施以来,全市以“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保”为审核条件的申请家庭共2.73万户,占全市申请家庭的5.6%;其中2.18万户通过审核,审核通过率为79.8%,实际购买住房的1.47万户,占全市购房数的5%。

两部门表示,将加大对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社保缴纳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严格按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如实申报,如实提交审核材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据了解,今年7月,上海市房管局表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 解读

完善政策并不意味限购调整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此次明确“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是完善购房资格审核、细化政策规定的一项常规举措,并不意味着政策调整,“任何一项政策都不可能在一开始就十全十美,总是要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不断完善的。”

此前认可补缴社保,是由于确实有因为换工作等情况造成了社保的短期中断。陈志称,房地产调控是要抑制投资和投机性需求,同时也应保护合理购房需求。但近期出现了一些机构打着“获取购房资格”的幌子,以补缴社保的方式,让一些根本没在北京工作或工作时间很短的人获得购房资格,这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近几个月,通过与社保部门的比对,发现了一些恶意补缴的情况,有些竟然补缴了一年以上,甚至更多。“这虽然是少数现象,但确实不符合„京十五条‟对购房资格的认定,是违规行为,所以政策就必须完善,堵住这些人钻的„空子‟。”陈志说。

■ 分析

“调控政策不会出现松动”

购房审核不认可社保补缴,对房地产市场会有什么影响?

陈志认为,此次只是完善购房资格审核,与调控加严或放松没有关系。而且从数据上看,以缴纳社保条件购房的家庭在全市购房家庭的占比仅为5%,对市场影响较小,“从目前看,北京首次置业在购房中的占比一直持续在九成以上,改善性购房也大都是自住为主,市场上提供的也大部分是中小套型住房,因此对整个市场的影响很小。”

他表示,从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实际特点看,抑制投资投机需求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北京不断完善限购政策,也表明调控政策不会出现松动。

■ 相关新闻

炒卖房号行为将严查

新京报讯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个别楼盘销售出现“倒卖房号”的情况,自称与开发商有“内部关系”的人士称5万元一个房号。

一位自称与开发商有内部关系的倒号人士称,房价不能优惠,就是开发商的正常开盘价格,只能保证能提前选房或把选房号码排到前面,但要额外支付5万元“好处费”。

市住建委表示,各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须严格遵守房地产销售相关政策规定。对变相转让已预售房屋、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经纪机构炒卖房号、赚取差价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惩。如果购房人遇到以上问题,可以拨打投诉电话59958811投诉举报。

【释疑】

工作变动中断社保可用个税证明购房

社保补缴不认可了,对于一些因工作变动导致社保短期中断的人怎么办?补缴认定的时间节点是什么?对于一些购房人关心的问题,记者专访了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

Q:因为工作变动而社保短期中断的人,在此标准下将不具备购房资格,政策是不是过严了?

A:具备购房资格,应该满足缴纳社保连续的条件。发生工作变动的,前后两家用人单位也应该及时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这次明确的标准是对购房资格审核机制的细化和完善,是对正常缴纳社保的非京籍购房家庭权益的保护。

如果确实出现因为工作变动而中断缴纳社保的情况,购房人也可考虑提供连续5年以上在京缴纳个税完税证明来购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5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

Q:关于缴纳社保的认定,是以什么时间为准?现在补交18日之前的中断社保行不行?A:缴费时间以及是否属于补缴的认定,以社保实际缴纳款到账时间为准。

Q:有的人社保有中断,是由于单位的原因缴纳晚了,隔了几个月才把前几个月的同时缴上,这也不具备购房资格?

A: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因此在12月18日起补缴的不予认可。

Q:连续5年缴纳社保,是五个险种都不能断?

A:目前购房资格审核是以养老险为主,审核是否连续缴纳5年以上。

Q:有些单位不用缴纳养老险,怎么办?

A:按规定,未纳入北京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在京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驻京部队医院、学校等单位,其非本市职工家庭购房,需要提交3份材料:所在单位上级部门出具的单位未纳入本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本单位出具的申请购房职工任职及年限证明;本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60个月在京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记录及相关审核所需材料。

非京籍家庭购房条件

●持有北京有效暂住证;

●在北京没有住房;

●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第三篇:买房流程:购房维权常见问题

http:// 2011-06-27 14:33作者:黄玲燕来源:爱房网

爱房网资讯频道6月27日开发商做决策的时候,不仅要注意到房地产系统内的风险,同时还要注意到房地产系统外的风险,如房产新政,包括税收、还有加息等金融手段的风险。”上海市跃平律师事务所主任杜跃平表示,“要做好风险的模型分析。就像交通阻塞模型分析一样,要„空转‟,各种情形都要估计到。

指导律师:庄清忠,广东广大(北京)律师事务所

1、开发商收取选号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庄律师:开发商收取选号费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如果该选号费在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无条件退还;若开发商不退环选号费,可通过向当地建委投诉或向当地县级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2、开发商收取“订金”后,若开发商违约,是否应当双倍返还?

庄律师: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惯用做法。该“订金”与可以双倍返还的“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对于“订金”是否可以适用双倍返还的原则,目前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3、开发商收取“定金”后,是否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未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都要双倍返还?

庄律师: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4、开发商所取得的“五证”和“两书”,具体指哪“五证”和“两书”?

庄律师:“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五证”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性质,“两书”是开发商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制作并提供给业主的书面材料。

5、开发商没有向业主出示“五证”,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庄律师:自2006年开始,北京市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均需要通过网签的方式签署,如开发商没有取得“五证”或“五证”不全的项目,是不能通过网签的。如果开发商没有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出示“五证”,购房人有权依法要求查看。如果购房人忘记查看开发商“五证”,也可以通过当地建委网站核实开发商是否取得“五证”。

第四篇: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_购房政策_买房全攻略

京十五条解析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

1.首先此客户必须在京有缴存记录

2.如果在京缴存不足12个月,需在原缴存处出具缴存证明,两地累计要求满12个月

3.在京暂住证明

4.其它与北京人政策一样

二、商业贷款是最简单的,你有足够的首付款就可以,其余的就是你的贷款,提供收入证明(收入是月还款的二倍)加盖公司公章。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如果是夫妻双方,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暂住证原件。这些就可以了。

不过现在出了京十五条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你必须能提供在北京连续5年的纳税和社保证明

现在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需要符合哪些?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三: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

四: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五: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第五篇:住房补贴_购房政策_买房全攻略

什么是住房补贴

Q:什么是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什么意思?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住房补贴随人走吗?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因各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且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补贴账户时,应将其原住房补贴账户内的余额转入新调入单位住房补贴账户。单位因职工停薪、离职、调动工作等各种原因中断为其交存住房补贴,在未复薪、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或由于新的工作单位未建立住房补贴时,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结余本息应暂时封存在原单位住房补贴账户下。住房补贴资金封存期间仍按规定计息。此外,单位和职工持有效证件可以查询本单位或个人住房补贴账户有关信息。

住房补贴领取的办法:

(1)住房补贴资金管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委托银行承办有关的金融业务。

(2)各实施单位应按规定的归集渠道,在本单位存储住房公积金的银行,以职工本人名义开设住房补贴专用帐号,每月自发放工资之日起在10日内将职工的住房补贴存入本人帐户,并自存入之日起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3)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在实施单位工作满2年的,购买住房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款额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

(4)实行住房贷币分配的人员承租住房时,可凭房屋,每半年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用于交纳房租。

(5)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职务发生变动,从变动职务的次月起按新职务计发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6)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住房补贴的月数、数额等情况(以下称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新工作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

(7)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调离本市(含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的;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金额,本人可一次性提取,并由原工作单位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8)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本人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可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

(9)职工离退休前未使用过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离退休时如未领足规定年限的住房补贴,原工作单位应继续按月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务待遇发放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10)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去世的,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其中在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前已参加工作的,可视本人工龄情况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但最多发至累计25年满止。职工去世后,其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可由其继承人一次性提取;已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由其继承人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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