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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赁委托管理协议(通用)

物业租赁委托管理协议第一篇:物业租赁委托管理协议物业管理租赁委托收费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各承租企业缴纳房租、综合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及电话费的手续,甲、乙、丙三方本。

物业租赁委托管理协议

第一篇:物业租赁委托管理协议

物业管理租赁委托收费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各承租企业缴纳房租、综合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及电话费的手续,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采用转账扣款方式,为甲方代收进驻企业的房租,综合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和电话费;同时,丙方委托乙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代扣缴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上述费用。上述费用每月集中一次性扣划。

二、为方便资金划转,加速资金周转,甲、丙双方应在乙方开立公司(或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乙方将从丙方的账户中代扣缴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乙方为甲方代收的上述费用存入甲方账户。

三、甲、丙双方共同委托乙方作为本项业务的承办银行,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丙双方联系工作及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乙方采用转账收费方式为甲方代收房租、综合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和电话费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1.乙方负责在每月13~15日(含

13、15日,遇节假日顺延)代甲方收取丙方的费用;丙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资金,用以支付当月应缴纳给甲方的费用,若在上述扣款时间由于丙方账户资金不足而扣不到款,乙方将不再为代扣,由丙方自行向甲方缴纳。甲方将按与丙方签订协议的有关条款处理。

2.甲方每月1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采用转账付款方式的进驻企业名单、账号、金额等资料制成书面表格清单,加盖公章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办理转账。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清单数据资料,填制一式四联“特种转账凭证”进行银行转账,转账完毕后,乙方留存二联,甲方、丙方各执收一联。

五、乙方凭甲方提供的书面表格清单资料办理转账,甲、丙双方之间对转账金额有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甲、丙双方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若由于乙方员工操作失误或电脑系统错误的,则由乙方负责解决。

六、乙方通过转账的方式为甲方代收房租等费用和为丙方代扣费用,乙方不收甲、丙双方的手续费。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签约三方中的一方若要求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30天通知另外两方,在此期间三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二篇: 房屋租赁及委托管理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并依照相关法律,本着自愿和真实意思表示的原则,达成如下房屋租赁及委托管理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以下简称租赁场所)出租给乙方使用。(具体方位见附件房屋平面图),乙方在租赁期间可以合理使用公用通道、停车位等公用设施。

第二条 乙方租赁的房屋应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等经营项目,与甲方的经营框架相配套,不得与甲方经营利益相抵触。

第三条 乙方应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消防、食品、治安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营业执照登记的事项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第五条 房屋每年租赁费____________元整(_元),乙方应于每年的1月1日前付清该的租赁费,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正式发票。

第六条 合同期内,由乙方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各种经营税、费,承担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水费、排污费、电费、供暖费、燃气费、防疫费、卫生费、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等各项费用。并依照相关标准按月向相关单位交付。 第七条 乙方负责租赁场所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装修改造不得破坏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

第九条 甲方保证对本合同出租的房屋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和出租权,保证任何第三人不得因房屋及其相关事宜的原因而向乙方提出请求或干涉、影响乙方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外转让或转包。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逾期须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应缴额的每天万分之__计收。

第十二条 乙方必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工商、税务、卫生、防疫、消防和治安等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自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管理不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应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明确规章制度,安排负责人员,并接受消防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设置各种警示标志保证消费者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后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对商场实施运营管理,商场的人员招聘、培训、运营销售物资采购、经营预算,安全防盗等,由甲方独立实施,其工作人员与甲方形成劳动关系。

第十六条 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对商场实施运营管理期间,商场经营的利益及风险由乙方享受和承担,乙方每年支付甲方委托管理费__元。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中的房屋租赁和委托管理是相互依存内,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中的任何一部分。除不可抗力外,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90天书面告知对方。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发生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租赁委托管理期内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及骑缝印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三篇: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城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文

地址:海淀区小南庄42#楼208室

企业资质证书号:京物企资三[2003]3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豪柏公寓地下室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地下室部分

坐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

建筑面积:3525.89平方米地下室和5726.6平方米停车场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天线。

第四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

第五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区等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七条清洁服务,包括: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

第九条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救助工作。

第十条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等。 第十一条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第十二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第十五条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第十六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章委托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服务期限,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2、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3、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撤出物业区域。

6、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7、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8、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10、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11、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根据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本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甲方地下室面积3525.89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为2.36元,另外甲方在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经营的车库为5726.6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为1.50元。由乙方包干使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也不得另行向物业的业主和实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2、本条约的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服务收支情况。

4、管理服务费今后如需调整,要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有公共维修费用承担;更新费用,由公共维修费用承担。

2、房屋公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有公共维修费用承担;更新费用,由公共维修费用承担。

3、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有物业费用中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物业费用承担。

第二十二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甲方自行处理装修垃圾,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

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的,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章合同终止

第二十五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签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对方自接到续定意见15日内回复,如不回复,视为不同意。

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15 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委托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15日;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第二十三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

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 章:乙方 签 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委托物业管理协议书

附件九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临时管理规约

委托物业管理协议书

甲方(房地产开发):******* 乙方(物业 管 理):******* 甲方将东城首府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

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小区总户数:住宅*套;商业*层。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__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物业服务内容

1、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道、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等。

4、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高低压配电、泵房房、地下停车场等。

5、公共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污水管道的疏通、化粪池的清理、垃圾的收集。

7、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8、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9、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

10、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1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积极配合甲方对业主交房,确认房屋建设质量情况。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封闭阳台、空调外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2、房屋完好率98%以上。

3、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4、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5、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单元、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及时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及年检,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须有资质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定期浇灌、修剪维护。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内无乱堆乱放现象,清洁卫生。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第五条 房屋设施的维修

1、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行维修。

2、在保修期内业主房屋维修有甲方承担,过了质保期有乙方同物协动用大修理基金维修,甲方不承担无效责任。

3、设施、设备维修乙方动用物业服务费进行修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物业办公用房

1、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2、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甲方;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

1、根据物价局收费指导价格,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甲方原则不参与制定,但乙方制定的收费标准不能高于行业标准,并持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否则和业主引发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能妥善处理业主矛盾甲方有权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条例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不得引起业主投诉,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3、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4)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

(5)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4、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继续使用。 第八条 费用的支付

1、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2、物业服务费用交纳时限,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商议执行。 第九条 停车收费

1、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业主仅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乙方可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维修基金

1、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2、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商洛市房产管理局代管;

3、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4、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一条 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1、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负责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2、在售房过程中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垫付的电费元(大写:)。

4、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后300天内,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5、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6、地下人防工程(停车场除外)空余用房乙方若要占用需和甲方另行商议补充协议确立权益问题。

7、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8、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9、不干涉乙方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范围内的管理、经营业务;

第十二条 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2、甲方授权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本物业项目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负责监督;

3、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5、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6、本合同终止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7、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8、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每3个月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9、在整个物业区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内,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

10、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未尽职责、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物业管理标准管理物业,给甲方经济上和声誉上造成损失和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3、因业主、使用人使用不当发生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相关的业主、使用人承担。

4、业主、使用人对乙方不满意,则业主、使用人有权更换物业公司。

第十四条 合同期限的延长

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后的交接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另招标的物业公司代管。 第十六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模版)

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委托人(甲方):

公司地址:

受托人(乙方):

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就委托经营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概况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的场地,总面积平方米(详见附件),其中地上一层平方米,地下一层 ______平方米,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代租,整体经营。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权限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该物业区域特别授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且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和修改该区域的经营定位;

2.决定和修改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3.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收缴;

4.租赁权及转租权;

5.结构改造及装修;

6.其他相应的权限。

第三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1. 本协议委托经营期限年,即委托经营时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2. 在该期限内,鉴于甲方向乙方的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不得因任何事由,

提前收回授予乙方的对该物业区域的相关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经营管理收益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经营期内,乙方按照下述月单价计算方式,向甲方缴交经营管理收益,但甲方给予乙方6个月的经营培育期,在经营培育期内,乙方不需交纳经营管理收益,该经营培育期自年月日起算,至年月日终止;

1. 20年月日~20年月日,金额:¥元/月(人民币万元每月);

2. 20年月日~20年月日,金额:¥元/月(人民币万元每月);

3. 20年月日~20年月日,金额:¥元/月(人民币万元每月);

4. 20年月日~20年月日,金额:¥元/月(人民币万元每月);

5. 20年月日~20年月日,金额:¥元/月(人民币万元每月);

6. 20年月日~20年月日,金额:¥元/月(人民币万元每月);

7. 20年月日~20年月日,金额:¥元/月(人民币万元每月);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按每半年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经营期间约定的租金收益比例,乙方须于合同履行的第七个月月末之前将上半年度六个月的应缴款项支付给甲方,乙方须于合同履行的第十三个月月末之前将下半年度六个月的应缴款项支付给或汇至甲方如下银行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五条 保证金

乙方签署本协议后日向甲方交纳¥5,00000,即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于合同到期,如甲乙双方不再续约,在乙方无拖欠甲方费用或其他违约事情发生的情况下,甲方于1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 交付

该物业区域交付日期:甲方应年月日前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及交付清单(详见附件四)列明的完整房产及相关设备,交付房产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办理物业区域移交手续,签署该物业区域交付确认书,以确认该物业区域状况及交付时间。

甲方如未能按时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及交付清单列明的完整物业区域及相关设

备,免租期及租赁期限可相应顺延。

交付标准:本物业区域地上一层、地下一层的交付标准:;及公共部分的交付标准为:

第七条 经营管理报酬

该物业区域的租金、广告收入、物业管理利润等收益,乙方应月向甲方上报经营状况报表,其中净利润的____%作为乙方的经营管理报酬,由乙方享有,甲方无权要求再分享,但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装修:乙方有权对该物业区域进行符合规范要求的装修工程,包括增设附属设施、设备、对该广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臵,但应提前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关报装资料、文件;涉及改变用途、影响主体结构的,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相关图纸与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产生费用由甲乙方共同承担,比例为甲方%,乙方%

第九条 维修:该物业的维修责任由甲乙方共同负责,但涉及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除外。

第十条 甲方在委托经营期内的权利义务:

1、 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收取乙方支付的经营管理收益;

2、 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该物业相关的证件和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好该物业区域相关的各种证照及合法商业经营文件;

3、 只要乙方不将该物业用于经营违法项目,甲方承诺不干涉乙方对该广场的具体经营管理方式及经营管理收支情况。

4、 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缴交经营管理收益;

1、 有权在不影响该物业的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对该广场布局进行合理的装修和改造;

2、 享有自主决定经营方式的权利,可以将该物业区域商铺出租,也可以自营,并独立承担受托经营的财务风险和责任;

3、 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物业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4、 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应妥善全权代甲方管理该广场。

第十二条 所有权转让限制: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原则上不应将该广场所有权进行转让,若甲方因特殊原因需将该广场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需将本协议的内容如实告知受让方;甲方在签署转让协议前应将有关协议文本提交乙方审阅,保证受让方在转让协议中无条件概括承受甲方在本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并将签署后的转让协议提交一份副本给乙方备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行使对该物业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权利,甲方须限期改正,并按一个月经营管理收益的每日万分之二标准向乙方计付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行使该广场的经营权逾期达30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两个月的经营管理收益作为违约金。

2、 若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则乙方应按逾期付款额每日万分之二标准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达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两个月的经营管理收益。

3、 若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

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后补充约定;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3、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效力。

4、 附件一: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平面图;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签订地点: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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