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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定额标准管理制度(精选)

物资定额标准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我们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或行动准则,也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规章制度或一定规格。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物资定额标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

物资定额标准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我们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或行动准则,也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规章制度或一定规格。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物资定额标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物资定额标准管理制度

物资定额管理制度

物资定额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物资定额管理的内容、编制依据、职责和工作流程。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物资定额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2.1 物资消耗定额:指在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单位工程项目所合理消耗的物资数量标准。

2.2 物资储备定额: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并结合市场情况而制定的最经济合理的物资储备数量标准。物资储备定额是物资计划管理的基础,是确定物资采购计划、合理组织物资供应、核定储备资金的依据。

3 职责

3.1 技术研发部负责: ——产品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

——图样、技术文件临时更改通知单中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

——材料消耗定额的修改与修改定额通知单的发放。 ——产品发运包装材料、工装等的用料定额。

3.2 工装、自制工具、技改、技措项目的设计单位负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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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作流程

4.1 产品物资定额内容 ——构成产品实体的物资;

——随产品一起交货的零部件、附件、工装、包装、专用吊具吊运材料等;

——连同产品一起交货的辅助用料; ——试验、试车消耗用料;

——专用工装、通用工装及产品包装和发运等用料。 4.2 产品物资定额编制依据

——产品设计图纸(包括专用、备用、通用、标准图纸); ——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技术规格书; ——产品设计技术文件; ——产品工艺技术文件; ——计划生产文件;

——合同要求和技术协议等其它文件;

——物资设备动力保障部提供的常用材料目录,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目录及各种机电产品目录。

4.3 产品物资定额管理流程

4.3.1 技术研发部和各设计单位将编制的产品、技改、技措项目材料定额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发送至物资设备动力保障部、生产安全部和各相关单位。

4.3.2 物资设备动力保障部定额管理人员将各单位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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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材料(含材料、设备、备件、外购件等)费,按相应规定由责任单位予以部分或全部承担。

4.4.4 凡因工艺修改补料必须以设计图纸和工艺修改(包括施工设计)、材料估算中的错误和遗漏、合同或技术协议发生变更产生的增减更正为前提。

4.4.5 工艺材料定额修改的手续:

4.4.5.1 凡设计图纸修改而涉及材料定额修改时,在图纸更改通知单的相应修改栏中注明“修改定额”,并及时签发专门的材料定额修改通知单给有关部门;

4.4.5.2 凡技术部门工艺修改而涉及材料定额修改时,应按工艺更改通知单签发相应的材料定额修改通知单给有关部门。

4.4.5.3 凡因合同或技术协议发生变更产生的材料定额修改时,按4.4.5.1条执行。

4.4.6 委外产品补料由产品扩散部协调办理。 4.5 退料管理

4.5.1 项目完工后,对于有重新利用价值的剩余材料,由领料单位填写退料单。退料上的工号需与领料时的工号一致。

4.5.2 带料加工的委外产品退料由产品扩散部负责与领料车间联系,由领料车间按照4.5.1执行。

4.5.3 退料在项目完工后的统计中冲抵领料定额的相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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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浅析煤矿定额定量物资管理

物资消耗定额是指在合理使用材料的条件下,生产单位所必须消耗的材料数标准。煤矿为生产煤炭而消耗材料数量的多少,是反映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促使企业更好地使用和节约材料物资,制定先进合理的材料消耗定额,这对于企业从生产准备、投料,一直到完成煤炭生产的整个生产过程,都有十分重要作用。

物资消耗定额制定的最终目的是为物资管理服务,实现安全生产技术与经济管理一体化。材料消耗定额是正确地核算各类材料需用量,编制物资供应计划的重要依据,消耗定额是确定材料需用量的依据,如果没有定额,计划指标就失去依据,也就不可能编制正确的材料物资供应计划。材料消耗定额是有效地组织限额付料,监督物资有效使用的工作标准。有了先进合理的材料消耗定额,才能使物资管理按照生产进度、定时、定量地组织材料供应,实行严格的限额付料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对消耗情况进行有效地控制,监督材料消耗定额的贯彻执行,千方百计地节约使用材料。

一、目前煤矿定额定量管理的现状

历年煤矿定额定量指标均本着“保证安全生产、降低材料成本、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在上千个物资品种中认真筛选,把占资金比重大,各单位通用的大宗材料作为定额定量物资品种,鹤岗分公司的定额定量物资从25种、37种、45种到目前的53种,这是在多年的物资消耗管理实践中,分公司和煤矿两级供应部门及相关生产技术部门总结和探索出来的,对指导煤矿材料消耗,确定物资计划,加强经营管理,降低原煤计划成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今年核定的53种定额定量物资中:定额物资21种:(坑木、火药、雷管、金属网、导风筒、锚杆、风钻、风煤钻、煤钻头、煤钻杆、风钻头、综采截齿、普采截齿、笨溜子、速凝剂、中部槽、元环链、刮板、连接环、头链轮、轴元弧伞齿轮)定量物资32种:(钢管、轻轨、钢丝绳、运输皮带、电力电缆、铰接顶梁、矿工钢、拱型支架、成品钎、高压胶管、轮胎、润滑油、乳化液、电磁线、蓄电池、防爆开关、矿灯、潜水泵、轴承、电焊条、对旋风机、矿车、风压管、水泥、锚索钻机、矿用气扳机、锚网铰线、树脂药卷、托滚、液力偶合器、矿车三环链、矿车轮)。

二、定额定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九矿地质条件、采掘方式、生产格局、支护形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物资在使用管理、消耗管理上存在着不确定性和临时性等原因。使得煤矿定额定量物资在制定标准上存在着一些问题:

1、制定的标准的方式不先进

目前制定物资定额定量标准的方法有三种:技术计算法、经验统计法、写实查定法。由于时间紧等因素,一般多采用经验统计法。这种方法制定的定额定量消耗标准虽然比较快捷,但只凭经验统计而不加分析,或分析的不够透彻,没有把一些不合理的消耗剔除出去,也没有考虑到下一生产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致使制定的消耗定额不够先进。

2、测算的数据不准确

物资消耗定额的测定本应按照龙煤公司核定的材料成本计划,结合本分公司产量(进尺)计划、生产布局、支护方式等要素,逐矿测算核定年定额定量物资指标。坚持实物量与资金量相结合的原则,将定额定量物资消耗控制在原煤成本材料费合理比例以内,本着200万吨以上产量的煤矿,定额定量物资控制在材料费总额的75%以内,200万吨以下的煤矿控制在80%以内。但确定测算定额定量时,往往各单位的年材料成本计划、产量(进尺)计划、生产布局、支护方式还没有确定,往往测定的定额、定量标准不够准确,普遍偏高,从今年1-10月份定额、定量消耗上可以看出。

3、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各矿经营管理部门对定额定量物资的使用去向、消耗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准确掌握投入及消耗情况不够,对能周转使用的物资,没有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同时,在安排月份物资计划时,没有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平衡调剂可利用资源,减少新品投入。恰恰相反,只是追求新品投入,造成材料成本过高。

4、标准过低,奖惩力度不够

虽然分公司在定额定量物资的考核上制定了奖罚标准,规定“定额定量物资实行月份考核,累计计算,对各矿考核品种综合完成率。

定额定量物资完成与经营成果评价指标挂钩,实行考分制。定额定量物资综合完成率80%以上(含80%)得10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70%以下(不含70%)不得分”从标准来看,有点过低。80%比例九矿基本都能完成,既使完不成也只是超的不多。从处罚来看,力度还不够。在整个经营考评中10分虽然占了10%的比例,看视比重较大,但真正能被罚到的很少,这方面有待加强。

三、定额定量管理方面建议

1、在制定的定额定量标准上,要科学地体现完整性、合理性和先进性。按照煤矿生产的特点,由分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物资的不同使用地点,充分考虑工艺改革、节约代用等因素,从现实的工艺技术,管理水平出发,确定科学合理的定额定量标准。

2、在测算的程序上应坚持资金量与实物量相结合的原则。应在计划各项指标明确后,先测材料费,而后再测定额定量物资,最后结合上述情况编制年计划物资需用量。定额定量物资消耗应控制在原煤成本材料费合理比例之内,本着200万吨以上产量的煤矿,定额定量物资金额控制在材料费总额的70%-75%,200万吨以下的煤矿定额定量物资金额控制在80%以内。

3、在投入使用管理上要坚持供管结合、用管结合、谁用谁管、谁供谁管的原则。定额定量物资的投入,各矿要按照月份产量、进尺计划、条件变化等生产要素提报定额定量物资计划,其中定量物资无特殊情况按月份平均数量投入,属集中投入的各矿经营管理部门要单独提出增投计划并附详细说明。

4、完成率标准要高处罚要严

定额定量标准确定后,要按类别下发到供应部门,进行控制。消耗单位要搞好定额定量物资完成情况分析,通过分析可以查找定额定量超降的原因,为今后不断降低成本奠定基础。

管理部门在制定完成率标准时,要切合实际,要科学合理,既标准要高,又让使用单位能够摸得到、够得着。在处罚上,对那些完不成标准的单位处罚要严,甚至直接与主管生产、经营的领导和部门挂钩,通过处罚真正让其感觉到痛,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控制定额定量物资的投入,降低材料成本,达到节支降成的目的。

总之,定额定量物资的制定与管理工作,是企业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需要企业定额工作者不断努力,不断提高定额工作水平。

第三篇:统购统配下物资仓储定额管理

现状:

随着国家电网公司全面建设“三集五大”体系的逐步推进, 物资管理也从简单的采购、仓储管理向集计划、采购、仓储、配送、供应商管理与一体的现代化物流转变,企业物流部门在保供应的同时,还需及时、准确的应对市场的变化,高效率、低成本地获取产品和服务。积极为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发挥物流“第三利润源泉”的作用。

今年2月份开始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调度、保障有力的配送体系要求,全面加快构建科学的仓储体系和配送体系,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电力配网物资的统购统配工作,使得全省配网库存物资实现一个平台操作,以物资调配中心为主进行集中管控,有效推进配网物资平衡利库。在统购统配平台上,需求单位按月上报物资需求计划、本单位现有库存和以前遗留未履约订单,然后由省公司物资调配中心根据实际强平衡利库后再进行统一订购,供应商统一配送。

实行仓储定额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

电力物资按照用途分一般可以分为,工程物资、运维物资、应急物资。应急物资可以在省公司层面设立一个大型的应急物资库,有特殊灾难时可以统一调用,日常市、县级供电企业仓库所储备的物资基本上有两大类,一是工程物资,二是日常运维物资。县级供电企业工程类物资主要是配网物资,在统购统配模式下如线缆类物资最长供应周期为30天,环网柜等特殊设计要求的设备生产周期约为65天,我,物资应急供应能力提高,物资供应周期相对缩短,可以提高物资需求计划的准确性,从而减轻物资仓储压力,同时供应商配送成本降低。

如何实行仓储定额管理(定额制定的公式)

传统 的 A B C分 类法 的缺 陷是很 明显 的 , 其判别 的标准 还很 不全 面 , 仅 仅根 据 品种 、 金 额 的多少还难 以科 学分 类 , 如有 些设备 备 品备件 , 尽 管 占用金额 不 大 , 但 对 生产 影 响 大 , 且采 购 周 期 较 长 , 显然 应归人 A类 , 但按 照金 额标 准却 可 能归 入 B类或 C类 。设 备备 品 备 件 的 三 维 分 类 方 法 是 根 据备 品备件 的特 性 , 对 生 产 的重 要性 、 资 金 占用情况和 采购运 输 周期 长 短来 分类 , 故把 它 称 为 设 备备品备件 的三 维分类 方 法 。

定额管理实例

第四篇:设备物资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了加强中国水电柬埔寨甘再项目公司电站运行部(以下简称运行部)材料及备品备件的管理,提高设备可用率,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运行部物资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定义的材料及备品备件是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辅助材料及事故、检修中所使用的备品备件。

4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4.1 物资计划管理制度规定 4.1.1 物资需用计划的编报

4.1.1.1 物资需用计划按时间分为:年度、季度、急用计划;按用途分为:专项工程(大修、技改、科技、小型基建、零购等项目)计划、生产维护(小修、临修、两措、整改)计划。

4.1.1.2 根据项目公司批准的运行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物资计划由各班值编报需用计划,经班值长审核,每年7月30日前各班值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汇总后交综合管理部形成运行部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经运行部领导办公会议审核后报项目公司,经项目公司批准后执行。

4.1.1.3 根据运行部批准的季度工作计划,每季度第二个月20日前,运行部各部门主任根据下季度生产检修计划,由运行各值和各检修班组提出、编制下季度物资需用计划,部门主任审定后交综合管理部汇总形成运行部下季度物资拟采购计划,经运行部领导批准后上报项目公司。

季度计划是对年度计划的补充,凡报过年度计划的工具、备品、材料或配件,为了避免重复,可以不报或予以备注说明。

4.1.1.4 经运行部审核批准的储备定额清册内的物资补充,由部门主任按定额编制提出,按每季度一次补充到季度采购计划中。

4.1.1.5 急用物资计划由各部门根据生产实际提出,由分管运行部领导审核后报送经理,经理批准后上报项目公司。

急用计划是对季度计划的补充和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保障。急用计划是一种应急措施,能够预计的物资项目应报在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中。 4.1.1.6 大修、技改、小型基建、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科技项目、防洪等专项工程,各部门应根据运行部正式批准的计划项目编报专项物资需用计划,报送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汇总形成专项工程物资采购计划,专项工程物资采购计划经报项目公司审核,项目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大修、技改等专项工程的物资需用计划,根据产品的生产加工周期、市场情况和进货距离长短、国内国外产品的关系,必须在开工前三个月报达综合管理部。

4.1.2 物资需用计划的编报要求

4.1.2.1 在编报物资需用计划时,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用途、物资分类表及要求填写相对应的计划表格。对物资的名称、技术(规格) 标准要求、计量单位、申请数量、需用日期、以及工程项目等,必须规范、准确填写齐全。

各部门编制专项物资计划时,专项工程(大修、技改、防洪、零星购置等)的物资计划,应与生产维护的物资计划严格区分。

4.1.2.3 需对外委托加工的备品配件、铸件、特殊刀具等,要在编报计划时附经分管经理审查、经理批准的加工图纸。

4.1.3 物资计划的时间要求:

4.1.3.1 物资需要计划的报出时间:年度计划:每年7月30日前;季度计划:第2个月20日前;专项物资计划:开工前3个月。

4.1.3.2 综合管理部在收到物资需用计划后,形成拟采购计划的时间要求: 物资年度采购计划的编报工作在接到物资年度(或半年度)需用计划的30天内完成。

物资季度采购计划的编报工作在接到物资季度需用计划的10天内完成。 专项工程物资采购的编报工作计划在接到专项工程物资需用计划的20天内完成。

急用物资采购计划的编报工作在接到临时物资需用计划的3天内完成。 4.1.4 物资计划责任

4.1.4.1各部门对物资计划的编报,要有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统一的物资分类及格式编制,并对计划的正确性与及时性承担责任。

计划一经批准,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计划变更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各类计划如有调整、变更,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综合管理部,以便尽可能修正物资采购、订货计划,减少和防止积压。一般情况下,调整数量不应超过用料计划数量的5%。

4.1.4.3 物资需用计划上报时间延迟,物资拟采购计划时间、审批计划时间和采购进货时间相应延迟,拟采购计划上报时间延迟,审批计划时间及采购进货时间相应延迟,审批计划时间延迟,采购进货时间相应延迟。由于导致进货时间延迟从而影响生产的责任,由计划过程中的延迟段对应责任部门承担。

4.2 备品备件管理制度规定

4.2.1 备品备件按性质可分为事故备品和检修备件。事故备品包括配件性备品、设备性备品和材料性备品。检修备件包括消耗性备品和轮换性备品中。

4.2.2 配件性备品是指主要设备(主机和辅机)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具有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易磨损、正常检修不需要更换,但损坏后将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安全运行,而且具有不易修复、制造周期长或加工需用特殊材料等特点。

4.2.3 设备性备品是指除主机以外的其它重要设备,这些设备一旦出问题,将影响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损坏后不易修复、制造周期长或加工需用特殊材料等特点。。

4.2.4 材料性备品是因主机设备及管道事故抢修需要而储备的材料,以及加工备品所需的特殊材料。

4.2.5 消耗性备品是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经常磨损需要更换的零部件。 4.2.6 轮换性备品是指检修工作量大,利用备品进行轮换可以明显缩短检修时间的设备部件。

4.2.7 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管理是运行部以及项目公司计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物资供应工作的核心,运行部各部门应按计划管理要求报送物资需用计划,并对计划的正确性与及时性承担责任。

4.2.8 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应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多报、漏报。各部门应根据材料及备品备件的需用计划对库存情况进行平衡后,提出拟采购计划。

4.2.9 各项材料及备品备件计划,一经批准,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计划如需变更,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3 物资储备定额管理规定

4.3.

1物资定额包括: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物资经常性储备定额;工具和劳保定额。

4.3.2 事故备品储备定额

4.3.2.1 事故备品储备定额归口由检修部负责编制管理。

4.3.2.2 事故备品储备定额清册和图册,由检修部组织编制,并应定期组织修订。

4.3.2.3 事故备品储备定额清册,须经运行部领导审批后执行。 4.3.3 物资经常性储备定额

4.3.3.1 物资经常储备定额包括:消耗轮换备品储备定额和辅助材料储备定额。

4.3.3.2 消耗轮换备品储备定额由检修部根据设备类型与历年来的平均耗用量以及供应间隔时间等因素进行编制,并二年组织修订一次。

4.3.3.3 辅助材料储备定额由检修部根据运行部设备类型与历年来的平均消耗量,以及订货起点和供货间隔时间等因素编制,并二年组织修订一次。

4.3.3.4 物资经常储备定额清册应经总工程师审核,经理批准后生效。 4.3.4 工具定额

4.3.4.1 工具定额,根据工作分工、生产岗位和工作特点编制,包括:班组工具及个人工具定额。

4.3.4.2 工具定额由各部门负责编制,经运行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4.3.4.3 经批准的工具及劳保定额是综合管理部形成采购计划的依据。 4.4 仓储管理规定

4.4.1 仓储管理是实现物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是运行部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仓储管理,提高储运活动的管理水平,对降低仓储费用,提高企业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4.4.2 物资在仓储管理活动中,应努力做到合理储备,科学保管,仓储安全,分类存放,标签明确、台帐清楚。

4.4.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努力保管好仓库物资。

4.4.4 运行部物资采取零库存管理,物资到库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否则追究提货人的责任。

4.4.5 班组库存物资的定置管理。

4.4.5.1 物资应按物资类别分类存放,登帐入库。所有物资都要固定位置,顺序排列,整齐堆放,保持仓库整洁。

4.4.5.2 存放物资必须挂上标签或漆上标志,标签上应注明物资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及数量。备品配件应注明物资的名称、图号、订货号及所属设备的名称;有关材质资料应统一上交综合管理部保存。

4.4.5.3 金属材料应根据标准的涂色标记予以漆色、分类堆放,有关材质资料应统一上交综合管理部保存。

4.4.6 仓库管理要做到三清、两齐,四号定位和九不,即: 4.4.6.1三清:规格清、材质清、质量清。 4.4.6.2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

4.4.6.3四号定位:按物类或设备的库号、架号、位号存放。

4.4.6.4九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质、不坏、不燃、不爆。 4.4.7 定期编制仓库与设备物资库存情况报表。一切报表应符合规定,账物相符,并按国家规定的产品目录顺序排列好台账。报表要准确,并与发放相符。

4.4.8 各班组要有专人领取和专人管理使用一切物资,严格物资额定制度,物资出入要有一定的手续,建立台账,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4.5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管理制度规定

4.5.1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5.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4.5.3 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4.5.4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4.5.5 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4.5.6 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4.6 工器具管理规定

4.6.1 各部门、班组要加强工器具的管理,对一般的和重要的公用工器具应建立相应台帐。 4.6.2 班组公用工器具应设专用工具箱,做到定位摆放、整齐、清洁、开箱知数、帐物相符。 4.6.3 无关物品不应放在工具箱内。工具不磕不碰,量具有盒,刃具隔离,定期核对。

4.6.4 使用精密量具,要轻拿轻放。各种量具应按规定周期送计量单位进行检查鉴定,保持量具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6.5 贵重工具,用后收好。精密量具定期清揩、校对。暂时不用的工具要油封,防止生锈变形。 4.6.6 工具箱要专人管理。借用、领用、退还应按名称与规格办理手续。

4.6.7 个人工器具根据班组按有关规定定额配发,到时限或超过时限可按使用年限重新发放。换领新工具时各部门应上交换领清单,并会同综合管理部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取。

4.6.8 公用工器具的借用和退还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借用和退还时须做好登记,损坏的要做好说明,否则由借用部门负责按价赔偿。

4.6.9 非正常报废(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要经运行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领、发新工具。 4.6.10 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报废的贵重(精密)工器具,在办理报废或有偿修理手续的同时,应出据情况分析报告,查明原因。报请领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6.11 工器具遗失要填报“工器具遗失单”,并执行赔偿制度。 4.7 工器具发放管理规定及定额标准 4.7.1 工器具统一由项目公司相关部门负责采购。

4.7.2 工器具分为个人使用和公用两种,其配备标准按本定额执行。

4.7.3 工器具的使用年限:个人工具4年,公用工具5年。使用到期后可按定额重新领用。 4.7.4 工器具领用手续与其他物资领用手续相同。

4.7.5 配发后的工器具,未到规定的使用年限而发生丢失和损坏,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赔偿。应赔偿金额=(购置单价÷规定使用年限)×未到期年限。若因质量问题而损坏,经领导鉴定后,综合管理部予以补发。

4.7.6 新进工作人员按定额标准领用配发工具。所有调离本运行部人员应交回配发工具。 4.8 库存物资报损报废制度规定

使用部门对更换下的备品备件应抓紧修复,如需返运行部修理、外委加工进行修复的,相关人员应先提出修理加工申请单(附图纸和技术要求),提交部门主任审核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

4.8.1 由于运输、装卸、保管等原因造成物资的损坏,或由于淘汰、换代等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各相关人员应通知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技术人员和使用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做出报废或修复的技术结论,上报综合管理部批准。

4.8.

2更换后无法修复的物资,应由使用部门整理分类后列单移交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报废手续,使用班组不得自行处置。对于修复的备品备件应及时退回分类,并做好有关的退库手续和保管工作。

4.8.3 仓管员应于每年结束前一个月编制待报废的物资清册,连同使用部门已有的书面意见,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处置申请。

清册中应包括物资名称、型号规格、何时何地、存放地点、实物形态、处置原因和处置办法等内容。

4.8.4 物资报废的审批参照本标准 4.9 领料制度规定

4.9.1 各班组在申请领料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签发。 4.9.2 所有备品、配件、耗材的领用,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4.9.3 须凭合法领料单发料。凡领用单据填写不完整、无用途说明、使用非法计量单位、签发日期超过七天、部门负责人及领料人未签字的视为非法单据,一律拒发。

4.9.4 物资未经批准不得白条出库。

4.9.5 领料单均为一式三联,其中综合管理部、领取部门、领取班组各一联。 4.9.6 未经验收的物资不得出库,须办理估价验收后发料。 4.9.7 发料应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4.9.8 合格证、质保书等,应交生产管理部统一存放。 4.9.9 配套设备未经运行部领导书面批准,不得拆套发出。 4.10 新增固定资产及零星购置

4.10.1 凡购置固定资产性质(即:2000元以上工器具、成套设备及能独立发挥效应)的生产和非生产设备,须经过综合分析论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性能可靠。

4.10.2 运行部属各部门凡属固定资产新增生产设备的购置,须填报计划,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生产副经理、总工、经理批准。

4.10.3 运行部属各部门凡属非生产设备的购置,应事先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理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

4.10.4 综合管理部根据报批的计划和书面申请,拟情况报告送项目公司批准。

4.10.5 会签批准后的情况报告,由相关部门供应执行。

5 附则

本制度由运行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物资仓库管理标准

广西柳州供电局企业标准

物资仓库管理标准

Q/LG-213.08-1998

代替Q/LGJ-213-00.08-9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仓库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物资仓库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广西电力工业局物资管理标准》 3 职责

3.1 供应科是我局物资仓库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局物资仓库管理。 3.2 仓库管理职责

3.2.1 仓库管理是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负责储备、保管和发放全局生产、维修、基建等各项正常运作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备品、配件、器具、劳保等物资的管理工作。保证供应,为生产服务。

3.2.3 仓库实行仓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具体负责仓库物资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仓库管理规则

4.1.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执行。 4.1.2 仓库要认真执行仓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1.3 仓库应进行科学管理,抓住仓库管理的五个环节,做到验收及时,发放准确,永续 盘点和定期盘点,正常维护保养,记卡序时准确。

4.1.4 仓库的验收按“物资验收制度”执行。保管员必须亲自验收过称点数,检查质量,严防不合格物资进库,认真填写验收报告单。

4.1.5 仓库的物资储存应分门别类,材质不混,规格不串,标志明显,数量准确,质量合格,无差错、无丢失、无损坏,无霉烂变质,做到帐、卡、物、资金四相符。 4.1.6 仓库物资保管保养应根据物资的性质和自然属性,采取正确的技术保养手段,科学的保管保养方法,并建立保养记录。

4.1.7 仓库物资的发放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材料计划单发料,不得擅自改动名称、规格、数量,发领双方当面点清,及时记卡,妥善保管单据。

4.1.8 仓库物资的发放要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注意保管期,促使物资轮换更新。 4.1.9 仓库清洁卫生工作,按“仓库清洁卫生制度”执行。

4.1.10 仓库保管员坚持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努力学习业务,坚持岗位练兵,

柳州供电局1998-11-08批准 1998-12-20实施

Q/LG-213.08-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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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应知应会”(应知: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用途、保管、保养常识;应会:会识货、会写、会算、会使用度量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2 物资的验收

4.2.1 在车站、码头、机场提货处提货时,应仔细核对收货单位、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包装件数,并查看货物有无损坏,包装物是否完整。若有异议,应及时与对方交涉,办理运输的安全记录手续,并及时转告有关人员处理。

4.2.2 货物运送到仓库或工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指定地点卸货,注意卸货安全,点清数量,由收货单位或保管员签收回单。

4.2.3 所有物资到库后,保管人员均应记录“受货记录簿”,并确定存放地点,垛形和保管方法。

4.2.4 物资验收要求数量准确。保管以“收料凭证”为主要依据,严格核对供货单位的装箱单,货单明细表、发票(随货同行联)、运输部门的运货单或损坏证明单等;在核对入库物资的名称规格、配套等无误后,进行数量的全检。属按质量供应的物资应做好记录,填好磅码单,装订成册,以备查核。 4.2.5 物资的质量检验一般有“表面检查”,按质量保证书或质量合格证与验收物资的核对;高、精、尖物资和有关特殊要求的物资由供应部门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检验;国外进口物资的质量检验,须与有关部门会同商品检验局检验。

4.2.6 物资验收时限要求。小批量零星采购物资,具备验收条件的,当日验收入库,并完成收卡登记,因地制宜做好四号定位、五五堆放工作;批量较大、品种、规格、数量较多的物资,具备验收条件的,三日内完成验收工作,五日内完成帐卡登记和堆放工作;大宗物资(一般指整车到货)具备验收条件的,五至七日内完成验收工作,七日内完成帐卡登记工作。 4.2.7 对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物资的验收,除保管人员参加外,应加指定一人监护验收(或邀请保卫、安监部门参加),无关人员不得在场。验收人及监护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验收后应及时搬入指定的库房,当日到货、当日验收,不得在库外停留过夜。

4.2.8 验收无误,保管核对器材库号、计划单价、在收料凭证上填上实收数量,签字或盖 章,并登记料卡后,应及时将凭证联、仓库记帐联交供应科记帐员,以便入帐,做到日清月结。

4.2.9 发现物资的数量或质量与原始单据或有关技术标准不符、凭证不齐或附件不齐,暂不将料单入帐,可以作为“待验收物资”处理,另外堆放保管。做好记录,并立即与供应科有关人员联系,以及时处理解决。

4.2.10 收料单已到库,财务亦已承付货款,但在规定期内物资仍未到库的,保管员应及时向科长和有关人员反映追查,以免造成损失。 4.2.11 凡所购物资已到库,但收料单未到库的,保管员应与供应科有关人员联系,登入“受货登记簿”,作为“待验收入库物资”处理,临时单独存放保管,待收料单到后,再行验收入库。发生急用时保管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科填写暂估收料单暂收入库,待收料单到后,以红字将暂估收料单冲销。 4.3 物资的建帐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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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3.1 “器材明细帐”应根据器材目录分类顺序排列,分别装订成册。料帐料卡按不同资金渠道分别设立。

4.3.2 记帐人员凭数据完整、手续齐全的各种料单,分别帐本逐笔登入“器材明细帐”中,做到日清月结。

4.3.3 退料的记帐方式是凭退料单。在支出栏内登记红字,不得记在收入栏内。

4.3.4 “器材明细帐”的登记,字迹要整齐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因记录发生错误,应用红字在错处划上二条红线,再作更正的记录,并加盖记帐员的图章。

4.3.5 每月25日记帐人员以分类的材料明细帐,结算当月各类别的收、发、存总金额。并和微机输出的月末库存资金表核对无误。

4.3.6 材料明细帐应每年更换一次,上年底的结存数应转至本年初库存数,并将上的 器材明细帐装订成册,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不得任意销毁。

4.3.7 保管员应将现品卡挂在库存实物架上,标明物资的货号、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价格、最高最低的备量、结存数理、ABC分类类别。收发料时应随即登记和核对。 4.3.8 微机应用应积极创造条件,慎重稳妥地逐步甩掉帐本,实现仓库管理现代化。 4.4 库存物资的保管保养

4.4.1 按照国家物资总局编写的《物资技术保管规定》和《电力工业未安装设备维修保管规程》,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火、防锈、防潮、防漏、防霉烂变质、防虫蛀鼠咬、防盗、防破坏、防爆、防有害气体(十防)等技术措施,根据物资的物理化学性能进行科学的分类、分库、维修保养。

4.4.2 按照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搞好消防工作。仓库工作人员都要做到应知应会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工具,掌握防火灭火方法。做到组织落实,设施齐备。库区内要有“严禁烟火”标示牌。并禁止吸烟及明火。 4.4.3 掌握先进先发的原则,缩短物资在库时间。 4.4.4 坚持对库存物资进行年中巡回盘点,年末全面盘点和永续盘点制度。保管员应在每月末填写盘点自检表;收发料做到每动必对,永续盘点。年中年末的盘点都必须有记录,可查核,供应科不定期组织力量抽查时应做好记录盘点。抽查中发生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4.5 做到“三相符”。一级库帐卡物相符率要求在98%以上;二级库相符率要在95% 以上。小仓库做到“四有”,即有帐卡、有民发记录、有人管、有资金控制。

4.4.6 物资年自然损耗、运耗和发料误差按原水电部物资局1983年编写的《仓储管理》一书的有关附表执行。凡属规定范围内的自然损耗、运耗和发料误差应在每次盘点后列表,经供应、财务主管签字后列帐处理。不算保管差错、凡超过范围内的,应查清原因和责任并列表说明报送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批处理。 4.4.7 做到“四保”、“四无”。四保”即保管保养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四无”即库存物资“无盈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事故”。

4.4.8 仓库保管人员要保持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规程,谨慎操作,杜绝发生失火、爆炸、被盗、损坏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4.4.9 在库存物资保存期内,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涂油上漆,做好防锈,防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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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露天存放的物资要做好上盖下垫,清除杂草,排水畅通。对有贮存期限的物资,应有明显标志,记清出厂进库日期,分批存放。对超过有效期限的物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以免物资失效浪费。 4.5 物资发放

4.5.1 保管员一律凭手续完整的计划单或领料单发料。对专项工程的领料应分别用各自对口的领料单,并注明工程项目编号,调拔单须由供应主管签字或盖章,经财务部门加盖收迄章。凡手续不完整保管员应拒绝发料。

4.5.2 保管员应严格按手续完整的计划单或领料单、调拔单上的所填品名、规格型号和数量发放,不任意代为更改。

4.5.3 保管员根据凭证发料后,应及时在发料凭证上填好实发数、器材货号及单价,核对凭证与实物是否相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5.4 保管员对保管物资,不得外借或先用后办领料手续,不得白条领料,不得拆设备零部件发料。如急需要求拆设备零部件的或先用后办领料手续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在事后三天内补办领料手续。

4.5.5 事故备品如遇紧急事故处理,可先签字领用,于事后三天内补办领料手续。 4.5.6 对易爆、剧毒危险品的发料,领发双方各有两人共同进行。

4.5.7 对已办理领料手续的物资,应一次取出,不能存放库内,以免造成混乱。

4.5.8 领发料时,做到双方共同监磅、检尺、点数。共同检查品名、规格、质量、如有不符,当场纠正。

4.5.9 发放材料设备的同时,应将化验单、质保书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副本或抄件交给领 用单位。

4.5.10 对规定交旧领新的物资,按回收旧品的品种发放。

4.5.11 单位内部所需大宗材料根据生产、施工要求及时发出,要保质保量按时送到现场。 4.5.12 需要火车发运的快件、零担、整车物资,按车站规定和要求,做到保质保量,包装完整及时发运。 4.6 物资的退料

4.6.1 新料退料时,保管员根据退料单位填写的退料单,有关人员检查合格签章,资料齐 全,核对实物无误后,按原价格入库、记帐。 4.6.2 能用旧料,保管员应根据退料单、(应注明旧料)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合格签章,核对实物无误后入库,与新料分开存放,建立明细计量帐,按现价格的20%至50%计价。 4.6.3 保管员优先发放退库的“新料”、“能用旧料”。

4.6.4 对退库的废料,要尽快组织力量整理,填写废品入库单记帐,存入废品库。 4.7 废旧物资管理

4.7.1 供应科建立废旧物资专库,该库配备保管员及负责人,负责对本局各部门的废旧物资进行回收、清理、保管、发料和处理以及有关帐务工作。 4.7.2 废旧物资总值应交财务部门计入财务的材料帐目内。 4.7.3 为了加强修旧利废工作的管理,供应科应制定回收目录和修复使用制度,列入回收目录的物资,实行收旧领新。废旧物资仓库要设专门的料库、料架,加强对旧品和修复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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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管,凡是可以使用的旧品和修复品,应优先利用,使用旧品和修复品,可根据情况不计价或折价摊入成本。

4.7.4 本局基建、生产用料,凡在废旧仓库领用旧料,或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利用旧料, 可根据上级有关奖励办法规定,按领用(利用)材料的总值提出一定比例的奖金。 4.7.5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废旧物资进行处理。 4.8 工作交接

4.8.1 采购员或提货员运回的物资到仓库后,应同仓库保管员作好交接手续,双方都有记录。 4.8.2 作仓库调整时,如有些器材需从原来的仓库调到另一个仓库,则移交的保管员和接收的保管员都应实物盘点,在该器材帐上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4.8.3 仓库保管员如有变动,应进行正常的交接和实物点交,办理移交手续双方签字。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开原岗位。 4.9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4.9.1 凡进库的钢材均应有材质证明。

4.9.2 主要设备进库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安装说明书,试验报告单。

4.9.3 备品配件,应有图纸,材质证明和使用单位的验收单,必要时作试验记录。 4.9.4 主要油脂、化工绝缘材料应有化验资料、合格证书;凡有有效期限的要注明失效日期;需取样化验的要有化验部门的化验报告单。

4.9.5 进口物资和需用部门有指定检验项目的,应有有关部门共同检验记录。

4.9.6 物资技术档案,应是一物一档或一物二档(一档集中保管,一档放在实物处),同一 生产厂出品的可列一档,分类编号,并在保管卡上注明档案号。

4.9.7 主要物资技术档案资料(包括技术资料、试验、化验单、出厂证明、合格证、装箱单、安装说明书、验收记录等)应和发放记录一并存查。 4.10 库容光整洁化

4.10.1 摆放整齐,按四号定位,五五堆放,将物资分库、分架、分货位存放;堆垛合理、 牢固、包装完好;达到成行成线;整齐划一;过目知数,便于快收发和盘点检查。

4.10.2 清洁卫生,库内窗明架净,地面干净,墙壁无蜘蛛网,库内无杂草,无油污,无积水,保持卫生经常化。

4.10.3 文明工作,库内图表、料卡单据字迹工整,各种标志醒目清晰,库区货位通道畅通,库位规整经纬分明;库区合理绿化;做到礼貌待人,环境适宜,文明管理。 4.11 物资的节约

4.11.1 对收取押金的包装容器:如水泥袋、电缆、电线盘等均应及时退还供货单位,收回押金款。

4.11.2 仓库建立整修小组,专门负责用料单位拆除的旧器材和剩余边角料的回收整修工作。对有修复改造价值的,安排人力修复改制。 4.12 安全防卫、保卫工作

4.12.1 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 4.12.2 遵守用电安全和机械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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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 认真执行门卫制度,非仓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出入仓库料场,物资出库必须有出 5 门证。

4.12.4 仓库人员上下班前应在库内外四周检查一遍,下班前将门窗紧闭,大门加锁,关掉电开关,私人物件不得存放库内。

4.12.5 节日期间,门窗均须粘贴封条,上班前须经检验后,再启封。 4.12.6 建立节假日和夜班的值班制度,提高警惕,加强巡回检查。 4.12.7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并接受保卫公安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4.13 计量工作

4.13.1 仓库内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应按规定进行校验,并具有校验合格证书。

4.13.2 建立和健全计量器具的台帐,有关原始凭证,出厂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历次鉴定合格证,检修记录等资料均应分类整理归档,专人负责。

4.13.3 提高物资进出计量检测率,种类物资出入库检重、检长等原始记录,单价,凭证应齐全,并作为计量检测考证的依据。 4.14 搬运装卸

4.14.1 大宗材料库(包括钢材,有色建材),露天钢材年收发量在八百吨以上,要安装机械起重设备。

4.14.2 机电设备库(包括各类机械、电器设备、电缆等)贮备量在三百吨以上或单件重半吨以上的,超过五十台件的要安装起重车或配备铲车和其它电动起重设备。贮备量在三百吨以下不低于五十台件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搬运小车或其他专用工具。

4.14.3 小件器材综合性仓库(包括仪表、电料、备品配件等)应配备小巧轻便手推车。 4.14.4 液体贮存设备(包括油罐、酸碱贮存设备等)贮存量超过十吨的油罐,酸碱贮存设备限利用坡度自流外,都要有动力吸排装置及实际贮存量的指示标志。

4.14.5 两层以上的楼房仓库,楼房仓贮存品种,除按4.14.1~4.14.4条分别要求外,三层及以上仓库应配备电力提升搬运装置和小型电瓶车。 5 检查与考核

物资的仓库管理由主管部门领导进行考核,具体与我局现行经济责任制挂钩。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标准化办公室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供应科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覃胤彤 梁菊满

审 核:刘建华

批 准:王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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