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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电气施工质量管理(通用)

epc电气施工质量管理第一篇:epc电气施工质量管理EPC工程总承包施工进度管理规定l 本文件适用于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进度管理的有关规定。2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进度的管理分策划阶段(计划编制阶段)和监督实施阶段。策划阶段的工作在。

epc电气施工质量管理

第一篇:epc电气施工质量管理

EPC工程总承包施工进度管理规定

l 本文件适用于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进度管理的有关规定。

2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进度的管理分策划阶段(计划编制阶段)和监督实施阶段。策划阶段的工作在本部控制经理组织指导下在公司本部完成。监督实施阶段的工作在现场控制经理的组织指导下在施工现场完成。

3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开车的进度是否合理、深度交叉的。施工进度计划是项目进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设计进度计划和采购进度计划有着紧密的联系。在项目总进度计划中,要编制出全部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车的进度关系。在安装主进度计划中,则要求标出安装设计、采购、施工和开车的关键控制点,反映出这些控制点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合同规定的进度约束项目总进度计划的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约束施工主进度计划的编制,设备主进度计划又约束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因此,在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或设备主进度计划时,控制经理或施工计划管理人员就应参与讨论和提供有关信息。这时所使用的数据,主要依据以往同类项目施工积累的经验,以及当前项目的实际情况。

4 本部施工进度计划的管理

(1) 在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之前,应以本部控制经理和本部施工计划管理人员为主,现场施工经理和现场施工计划管理人员参加,编制一套指导现场施工用的施工进度计划。这套施工进度计划包括:

· 施工程序

· 装置(或工区)施工进度计划 · 专业施工进度计划 · 施工逻辑网络图

· 设备材料运抵现场顺序及进度要求 · 人力负荷图

· 施工执行效果测量基准曲线 · 施工进度报告系统 (2) 施工程序

施工程序(path of construction)是对项目施工任务规定合理的工作顺序。施

1 工程序是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的基础。确定施工程序的主要依据是,第一,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特别是同类项目的经验;第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第三,项目设计、采购、安装等方面的限制条件。施工程序应在项目初始阶段即着手进行研究,并作出多方案的比较,最后确定最佳方案。

(3) 装置(或工区)施工进度计划

装置施工进度计划是装置主进度计划下施工阶段进度计划的具体化,属第三层进度计划。装置施工进度计划应按项目WBS中的记帐码(SCAN)进行编制,也就是应用横道图列出每个施工专业(工种)施工的起止时间。装置施工进度计划还应标出施工关键点进度,显示出这些点之间的逻辑关系及工作周期。装置施工进度计划需经用户认可。

(4) 专业施工进度计划

专业施工进度计划属第四层计划,按专业分别编制。该计划应按项目WBS中确定的本专业的工作包,列出每个工作包的施工起止时间。

(5) 施工逻辑网络图

本部施工计划管理人员应编制一套初步的详细的项目施工逻辑网络图,供现场施工作进度控制之用。一套初步的详细的逻辑网络图包括项目施工总的逻辑图、装置(或工区)施工网络图、专业施工网络图,要求详细到施工关键控制点。从网络图中可以确定设备材料,运抵现场的顺序和进度要求。

(6) 设备材料运抵现场顺序及进度要求

根据施工逻辑网络图,施工计划管理人员着手编制设备材料运抵现场顺序及进度要求。这一文件要详细列出保证施工程序及施工进度要求的设备材料运抵现场的顺序日期。这一文件要发给项目组的有关人员,作为指导性文件,要求设计图纸和设备材料的交付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7) 人力负荷图

根据施工劳力估算和预算,并按施工周期进行人工时分配,即可绘制出施工人力负荷图。人工时分配以工作包的进度计划为基础。按周或按月叠加本专业全部工作包的人力负荷,即可得出专业人力负荷图。叠加全部专业的人力负荷图,即可得出工区或装置的人力负荷图。

施工人力负荷图完成后,应对人力负荷峰值进行审查,计算需要的施工工人人数。如果出现峰值超出合理的人力负荷分配,则应对施工进度计划作适当调整。

(8) 施工执行效果测量基准曲线

2 施工执行效果测量基准曲线(BCWS),从工作包开始建立,即按每个工作包的进度计划,进行资源预算值的分配。逐月累加全部工作包所分配的资源,即可得出BCWS曲线。BCWS曲线可以按项目WBS中的记帐码单独生成,也可以沿项目WBS向上逐级叠加,生成工区、装置,以至整个项目的施工执行效果测量基准曲线。

施工执行效果测量基准曲线,根据CSWBS应按S

1、S

2、S

3、S4四个组码分别编制。

(9) 施工进度报告系统

在项目施工开工之前,项目施工经理就应根据项目的实际和用户的要求,建立施工进度的报告系统,规定报告的程序、规定、报表等。项目施工进度报告系统分本部报告和现场报告两部分。

1) 本部施工进度报告

本部施工进度报告由本部施工部计划管理人员负责编制,每月编报一次,本部施工部计划管理人员在收到现场施工计划管理人员的报告之后,经分析、编辑整理提出项目施工进度月报,报公司有关部门。本部有关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项目控制经理、本部施工经理等)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月报,得以了解现场施工进度情况,必要时对其中存在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定,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支持和指导。

2) 现场施工进度报告 · 施工进度周报

现场施工进度周报由现场施工进度管理人员编制,报送现场有关代表和工程公司本部施工部计划管理组。施工进度周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 本周完成工作量(工程量、赢得值、完成百分数) — 本周实耗人工时数和累计人工时数 — 本周平均现场人数

— 三月滚动计划和三周滚动计划的执行情况 — 设备材料接收和安装报告 · 施工进度月报

现场施工进度月报,由现场施工进度管理人员编制,报送现场有关代表和工程公司本部施工部计划管理组。施工进度月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 施工逻辑网络图的修改报告。施工逻辑网络图的初版是由本部施工进度计划管理人员编制和提供的。现场施工开工之后,由现场施工进度计划管理人员,根据现场施工进展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每月进行一次。

3 — 三月滚动计划报告。此计划由现场施工进度计划管理人员编制。第一个月为执行计划,第

二、第三个月为预测计划。

— 设备材料接收和安装报告。

— 工厂制造管道报告。此报告反映委托工厂制造的管道的到货情况。 — 施工进展横道图和人力投入曲线。

— 施工进展综合报告。此报告由现场施工经理在现场计划管理人员协助下编制。此报告应综合现场施工全面的情况,包括BCWP、ACWP曲线,以及现场施工经理对进度情况的综述。

5 现场施工进度计划的管理

(1) 现场施工进度计划管理的主要职能是,根据本部制定的进度目标和进度计划,进行监督、控制和报告

(2) 现场施工计划的编制和任务下达

现场施工开工之前,本部施工管理部门要提供一套现场施工进度计划管理文件。 现场施工进度计划管理人员,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和最新数据,每月修订施工逻辑网络图,并且据此编制三月滚动计划,下达给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根据三月滚动计划编制三周滚动计划,报工程公司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同时下达给施工作业组执行。

(3) 现场施工进度完成情况的统计。要求施工分包单位按项目WBS进行,以保证测量施工进展赢得值(BCWP)和实际消耗值(ACWP)。

(4) 施工进展实物完成工作量由施工单位统计,经质检部门确认后才承认其赢得值。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根据施工单位统计报表,整理施工进展周报和月报。内容见本文件第

4、(9)、2)条规定。

第二篇:(EPC)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EPC)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EPC)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已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屏发改投资[****]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略),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县东棠大道(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略)

(略)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A段设计起点AK0+000接现状道路,路线位于高速公路西侧由南向北延伸,终点AK1+943.74与东棠大道B段平面交叉,东棠大道B段设计起点BK0+000与东棠大道A段平面交叉,路线由东向西延伸,终点BK1+068.759位于富祥新村旁与G235平面交叉,路线全长3.(略)Km(其中东棠大道A段1.****Km,东棠大道B段1.(略)Km),东棠大道

A段按照设计时速40Km/h,双向四车道,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道路红线宽32米,东棠大道B段按照设计时速40Km/h,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道路红线宽24米;东棠大道A段和东棠大道B段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配套设施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市政管线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2.4建设工期:(略)

①勘察设计时间要求: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报送审查,在通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报送图审机构审查。

②工程施工、采购时间要求:工程施工、采购起始时间以具备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或项目业主单位签发开工令的次日起开始150日历天,必须完成主体工程。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县东棠大道(一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具体内容如下:

(一)勘察、设计、施工范围如下:

①勘察:工程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地面标高方格(略),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略),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②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其中初步设计(含概算)须经招标人进行(略)(含概算)审查,施工图(略)。

③施工范围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涵洞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包括雨水、污水、给水、电力管道、弱点管道等)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

④采购范围包括:与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

⑤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6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要(略):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资质条件:(略)

3.1.1工程勘察综(略)(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略)级及(略)

3.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

①非我省注册的(略),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略)。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协议后,方可(略)。与非**省工商登记注册的投标人签(略)

②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闽承(略)闽建办设〔****〕1号)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闽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12号)文件规定执行。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3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派出人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以下资格之一:

3.3.1具备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2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道路(略)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道路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略)证书B证。

资格条件涉及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明确以下要求:

1、根据建市施函[(略)规定,投标人拟派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略)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依据建施函[(略)件精神,不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印章上记载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或是否参加过继续教育,在新规定要求出**,其注册证书和印章有效。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略),联合体投标的,应在联(略)。

3.7根据闽建筑[(略)《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办筑[(略)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

3.8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 月

日 08时 00 分至****年 月 日18时00 分,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到**市公共**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下载才可参与投标,投标人可凭购(略)建议书封面。

友情提示:关于CA证书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略),电子标书制作等相关事项,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略)、(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络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9时00分(**时间)。网络提交平台为:**市公共**网上交易系。投标人必须***上提交,并在截标前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备用。正常***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络通信、供电、系统故障或软件故障等特殊因素导致平台解码故障、专家无法评审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除外),平台将在解密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启动补救措施,保障投标解密工作有序进行。若上述情况无法补救解决时,由**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再由相关部门共同决定是否启用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

5.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市公共**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略),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60分钟)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需(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略)

5.3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光盘或U盘)1份,提交地点为(略)(地址:**。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备份光盘1份)的同时,委托代理人应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4 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拒收其纸质投标文件,且该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6.2投标保证(略):(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投标人(略),可以使用**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缴存金额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允许由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1、附件

2、附件

3、附件4。)

6.3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略)

7.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及**

市公共*****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

电话: (略), 邮编:(略)

联系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邮编:(略);

电话:(略)

联系人: (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 **** **** **** **** 41

交易中心名称: (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略)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略)

监督电话: (略)

第三篇:电气安装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电气安装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工程项目,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金华钢铁有限公司1080m3高炉改造工程及配套项目所有电气安装施工单位。

3、劳动纪律

进入甲方场地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

4、施工前手续办理

4.1施工单位在鉴定商务合同后,施工之前应办理的手续。

4.1.1安全协议。到公司安环处签订。

4.1.2办理工伤保险。到公司人力资源处办理。

4.1.3安全施工方案。提交工程部电仪处。

4.1.4施工方项目负责人责任表(含联系电话)。交到工程部电仪处。

4.2以上事项必须在施工之前办理完毕,否则不予签发施工令。出现一切后果由施工方负责承担。

5、施工工程进度控制

5.1进驻甲方场地进行施工前,施工单位认真审核图纸,精确分析工程量。

5.2依据施工组织书,制定总施工进度表。

5.2.1依照总施工进度表严格制定周进度表,周进度表要求具体到每天的工程完成量。

5.2.2工程部电仪处依照周进度表,参照总施工进度表,严格监督每周的周进度情况,未完成项每项处罚施工单位50元。

6、物资管理和计划的申报

6.1施工单位对于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根据图纸进行申报,申报数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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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超过图纸定额的5%。

6.2施工方上报材料计划上报到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由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审核后上报工程部电仪处审核,后转公司采购(最终分管经理签字)。

6.3工程所需物资(含到厂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卸车。

6.4现场存放的物资、电气设备、配件,从进入施工现场后,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保管,作好防雨、防晒等工作。丢失或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

7、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7.1非标准电气设备的安装要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改动盲目施工,否则造成损失由施工方按照损失额的2倍进行罚款处理。

7.2施工过程质量看点

7.2.1防腐方面不可出现除锈不彻底,漆膜厚度不足,选用油漆不合质量或技术规范要求等。

7.2.2电气设备安装方面不可出现误差大、联接不牢靠等。

7.2.3电缆沟内的电缆应顺序排列,不可杂乱、纠缠。

7.2.4电缆不可出现划伤、挂伤、砸伤、烫伤等伤痕。

7.2.5需套管的电缆拐弯处要加合适弯头;需焊接的套管(金属材质的)不可穿过电缆线后焊接。

7.2.6电缆头挂锡不可出现挂锡不均匀、烫伤绝缘皮等。

7.2.7所有接线、数据排线、中间接头、螺丝应紧固,无松动虚连等现象。

7.2.8配电箱、配电盘不可重力敲击,致使变形;不可乱抹乱画;不可划掉本色漆。

7.3以上项目(7.2项中)出现任何一项,罚款施工单位100元。

7.4电气设备安装前,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职技术人员、工程负责人和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及基建方面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安装基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施工安装。否则进入设备安装后,出现基础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自行承担责任,并罚款100元/次。

7.5接地体、直埋电力电缆等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地代表及相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7.6工程进入调试阶段后,由施工单位调试人员,处理安装制造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调试的正常进行。

7.7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所有电气安全性能的试验。并出具合格的试验报告。

8、施工队自用物资的出、入厂

8.1施工队伍进驻场地时,必须在门岗进行物资登记和清查;工具物资清单必须一式四份。施工队伍自存一份,甲方门卫一份,工程部电仪处一份,甲方派驻工地代表一份。

8.2施工队出厂物资必须严格依照金华公司物资出厂手续办理,否则由保卫处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9、档案资料

9.1施工方对施工图纸资料要求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完工后所有图纸必须上交甲方。

9.2施工方领取图纸时,必须进行签字登记。否则不予发放。

9.3施工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转让图纸,泄露技术资料。资料图纸不经甲方认可,不得随意复印或抄袭,否则对施工队伍进行5万元罚款。并取消施工资格,不予结算已完成工程款。

以上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工程部电仪处所有。

甲方:东阿金华钢铁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甲方代表:施工单位代表:

日期:日期:

第四篇:《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强制性条文、条文说明及实施要点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强制性条文1

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

本条与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投入运行前必须作交接试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和标准的更新,加上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技术要点】

在建筑电气工程中高压的电气设备主要是变压器和高压成套开关柜,高压布线系统主要是高压母线和电缆,而继电保护系统虽然其工作电压属低压范畴,但控制和保护着高压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运行,以实现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电力是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有着生产(各类发电厂)、流通(输配电网)和消费(各用电用户)三个环节,但电力消费过程的安全与其他商品有明显差异,即电力消费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会危及流通和生产环节。建筑电气工程属于用电工程,是消费环节,也是高压电网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

【实施与检查】

依据施工设计文件和设备型号规格及制造厂规定,按交接试验标准编制试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其中与供电电网接口的继电保护整定参数值和计量部分,要取得工程所在地供电部门的书面确认。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执行,试验结果合格,试验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变配电室的高压部分才具备受电条件。

交接试验时旁站或查阅交接试验报告,以试验合格作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2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直接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保护导体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连接导体与钢或铜母线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保护导体中断电气连通。同样情况在建筑物中每一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线)在插座盒内也不应剪断与插座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是要剪断的。其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是设计根据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所处的不同环境和条件进行计算和选择的,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技术要点】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连接,不得串联连接,是防止一旦电气设备基本绝缘损坏后发生电击损害事故,不得串联连接也就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由于施工设计时,干线是依据整个单位工程使用寿命和功能来布置选择的,他的连接通常具有不可拆卸性,例如采用熔焊连接,只有在整个供电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干线包括(分支)干线才有可能更动敷设位置或相互连接处的位置。而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单相三孔插座等)、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与保护导体的连接通常用可拆卸的螺栓连接,在使用中往往由于维修、更换等种种原因需临时或永久的拆除,若他们的连接导体彼此间相互串联连接,只要拆除中间一件,则与保护导体干线相连方向相反的另一侧所有电气设备及其它需与保护导体连接的单独个体将全部失去电击保护,是不允许发生的,所以强调不能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选用错误,一旦电气设备基本绝缘损坏时将起不到电击保护作用,本条文涉及设备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问题,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作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根据以上解释,应根据设计区分保护导体干线与支线。无论明敷或暗敷的保护导体干线,尽可能采用焊接连接,若局部采用螺栓连接,除紧固件齐全拧紧外,可采用机械手段点铆使其不易拆卸或用色点标示引起注意不能拆卸。连接导体坚持从干线引出,分别与电气设备、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连接。至于连接导体截面积材质和规格在施工设计文件上应该明确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施工便是。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区分接地干线与支线,目视检查设备、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的接地端子是否有2根(含2根)以上的连接导体,如有的话,则有可能存在串联现象,拆除后用仪表测量邻近的设备、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导通状态加以验证,并确认设备、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连接导体是直接从接地干线接出,以验证合格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3

6.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条文说明】

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建筑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供电系统,是由设计决定的,但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可靠连接是指与保护导体干线单独连接且应采用锁紧装置紧固,以确保使用安全;使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相关类似用电设备,其外露可导电部分是否需与保护导体连接,是由相关施工设计文件加以说明。连接导体的截面积按本规范3.1.7条执行,是由设计根据电气设备故障发生时能满足自动切断设备电源的条件来确定的。

【技术要点】

建筑电气工程的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等用电设备和器具是动力工程中分布面广,应用量大,且为维护操作人员日常接触的设备和器具,若发生漏电事故,存在着较大的电击伤害人身的潜在危险性,正因为如此,施工设计文件必然规定其外露可导电部分要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以迅速切断故障电路,降低接触电压,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本条涉及设备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问题,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作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合格的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等用电设备和器具,其外露可导电部分(外壳)都有带标识的专用接地螺栓,施工中要将保护导体干线或分支干线敷设至其附近,按施工设计文件要求选用连接导体连通,施工要确保连接的可靠,螺栓拧紧,防松零件齐全。

目视检查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专用接地螺栓处连接状况。必要时可用专用工具进行紧固检查或用万用表等仪表做连接导通状况的测试,以检查或测试合格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4

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

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未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母线槽是供配电线路主干线,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可靠连接是指与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且应采用螺栓锁紧紧固,是为了一旦母线槽发生漏电可直接导入接地装置,防止可能出现的人身和设备危害。需要说明的是:要求母线槽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是在每段金属母线槽之间已有可靠连接的基础上提出的,但并非局限于2处,对通过金属母线分支干线供电的场所,其金属母线分支干线的外壳也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因此从母线全长的概念上讲是不少于2处。对连接导体的材质和截面要求是由设计根据母线槽金属外壳的不同用途来考虑的,当母线槽的金属外壳作为保护接地导体时,其与外部保护导体连接的导体截面还应考虑其承受预期故障电流的大小,因此,施工时只要符合设计要求即可。

【技术要点】

在建筑电气工程中,大型公用建筑的变配电室和配电系统采用母线槽已是普遍现象,由于其母线槽的结构特征且安装部位往往是一些维修人员出入较频繁的场所,母线槽一旦发生漏电会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强调母线槽的金属外壳与保护导体连接的可靠性要求,及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的要求,由于本条涉及安全问题且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作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依据施工设计文件,将符合设计要求的保护导体干线引至母线槽附近,在母线槽组对安装过程中,先将母线槽金属外壳间用锁紧螺栓相互连接牢固,母线槽整段完成后再将母线槽与保护导体用锁紧螺栓做紧固连接。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以符合本条文要求为判定依据,接地导体的连接紧固度可用专用工具进行拧紧测试。

强制性条文5

11.1.1

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2

非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的修改。建筑电气工程中的电缆梯架、托盘或槽盒大量采用钢制产品,所以与保护导体的连接至为重要,增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点,目的也是为了保证供电干线电路的使用安全。有的施工设计在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内底部,全线敷设一支铜或钢制成的保护导体,且与梯架、托盘或槽盒每段有数个电气连通点,则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已十分可靠,因而验收时可不作本条2、3款的检查。非镀锌电缆梯架、托盘或槽盒是指钢板制成涂以油漆或其他涂层防腐的电缆梯架、托盘或槽盒,镀锌电缆梯架、托盘或槽盒也是钢板制成的,但是是经镀锌防腐处理的。本条文修改了原规范中要求固定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的金属支架也应与保护导体连接的要求,主要是考虑到: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已与保护导体进行了可靠连接,一旦电缆或导线发生绝缘损坏,泄漏电流将直接通过金属梯架、托盘、槽盒和保护导体导入接地装置,不可能引起金属支架的带电,故金属支架没有必要单独再与保护导体连接。

本条文要求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包括非镀锌钢材的焊接连接与螺栓锁紧连接两种连接方法。

【技术要点】

金属电缆梯架、托盘或槽盒是以敷设电缆为主的线路保护壳,和金属导管一样是电气线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需与保护导体连接可靠。通常施工设计文件会指定其与保护导体干线的连接点。本规范规定全长的连接点不少于2处,是考虑当梯架、托盘或槽盒为树枝状分布时,为保证其与保护导体有可靠的连接,则每个树枝末端均应与保护导体有可靠的连接。保护导体及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是由设计通过计算来确定的,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选用是施工常识,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作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依据施工设计文件要求,将保护导体干线引至施工设计文件标明的与梯架、托盘、槽盒连接处附近,待梯架、托盘、槽盒安装完成且电缆敷设前做接地连接。镀锌和非镀锌的梯架、托盘、槽盒连接板两端的连接要求应按本条文要求区别对待,但均需保持良好的电气导通状态。

检查时,查阅安装记录,依据施工设计文件核对电缆梯架、托盘、槽盒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点的位置及目视检查连接状态,用仪表抽查非镀锌金属电缆梯架、托盘、槽盒连接处的导通状况,目视检查镀锌电缆梯架、托盘、槽盒连接板两端螺栓紧固状态。如施工设计文件标明在电缆梯架、托盘、槽盒底部内侧,沿全线敷设一支铜或钢制成的保护导体,且与每段桥架有数个电气连通点,则梯架、托盘、槽盒的连接板两端就没有必要再用保护联结导体进行连接。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以符合设计要求、目视检查合格、用专用工具检查保护联结导体的连接紧固度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6

12.1.2

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条文说明】

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考虑到技术经济原因,钢导管不得采用熔焊对口连接,技术上熔焊会产生烧穿,内部结瘤,使穿线缆时损坏绝缘层,埋入砼中会渗入浆水导致导管堵塞,这种现象显然是不容许发生的;若使用高素质焊工,采用气体保护焊方法,进行焊口破坏性抽检,对建筑电气配管来说没有这个必要,不仅施工工序烦琐,使施工效率低下,在经济上也是不合算的。现在已有不少薄壁钢导管的连接工艺标准问世,如螺纹连接、紧定连接、卡套连接等,既技术上可行,又经济上价廉,只要依据具体情况选用不同连接方法,薄壁钢导管的连接工艺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这条规定仅是不允许安全风险太大的熔焊连接工艺的应用。文中的薄壁钢导管是指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壁厚大于2mm的称厚壁钢导管。

设计选用镀锌钢导管,理由是抗锈蚀性好,使用寿命长,施工中不应破坏锌保护层,这保护层不仅是外表面,还包括内壁表面,如果导管连接采用焊接熔焊法,则必然引起破坏内外表面的锌保护层,外表面尚可用刷油漆补救,而内表面则无法刷漆,这显然违背了施工设计采用镀锌材料的初衷,若施工设计既选用镀锌材料,说明中又允许熔焊处理,其推理上必然相悖。

【技术要点】

钢导管对口熔焊会导致管内壁产生焊瘤,使导线或电缆在穿管过程中损伤绝缘外皮,引发安全事故。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在建筑电气工程中应用较为广泛,除直埋在土壤中或消防电气配管有特殊要求外,电线电缆的钢导管选用薄壁的较多,薄壁钢导管的连接工艺已被推广泛应用,如螺纹连接、紧定连接、卡套连接等,施工时只要依据具体情况选用不同连接方法,薄壁钢导管的连接工艺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同时薄壁钢导管熔焊连接焊接成本大且易管壁烧穿,极易发生潜在的安全风险,所以没必要选用风险太大的焊接连接工艺。镀锌钢导管采用熔焊连接与设计选用镀锌钢导管的初衷是相悖的。本条在施工中涉及面广且易经常发生质量问题,其发生的事故影响面大,危害严重,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根据不同类型的钢导管制定工艺规程,杜绝钢导管对口熔焊和镀锌钢导管熔焊现象。对不同的钢导管采用已被认可的相关工艺。

以目视检查符合本条文规定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7

13.1.1

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条文说明】

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根据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这一原则提出的,目的是保护人身安全和供电安全。金属电缆支架通常与保护导体做熔焊连接,熔焊焊缝应饱满、焊缝无咬肉。

【技术要点】

如果建筑电气工程中供电干线电缆是在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敷设的,采用金属电缆支架敷设是与采用电缆梯架、托盘、槽盒敷设不同的另外一种敷设方式。金属支架与电缆直接接触,为外露可导电部分,所以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电缆沟内金属支架通常与保护导体干线做熔焊连接,施工时应先将金属支架安装完,然后沿金属支架敷设保护导体并将金属支架与保护导体进行熔焊连接。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确认保护导体干线,目视检查金属电缆支架应与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熔焊焊缝应饱满、焊缝无咬肉,以符合设计要求、目视检查合格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8

13.1.5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的修改,本条是电缆敷设在钢导管内或电缆固定的基本要求,也是为了安全供电应该做到的。尤其在采用预制电缆头作分支连接或单芯矿物绝缘电缆在进出配电箱柜时,要防止分支处电缆芯线单相固定时,采用的夹具和支架形成闭合铁磁回路。说得严谨一点,钢导管或钢夹具和支架是指可导磁的钢导管或钢夹具和支架。

【技术要点】

选用单芯电缆做捆绑式交流供电干线,其芯线截面积及通过的计算电流必然很大,在目前已很难选择合适的多芯电缆替代。若施工中每根单芯电缆单独用钢导管保护或用钢夹具和支架固定,无论全部或局部,单芯电缆外部套上了一个铁磁闭合回路,当电缆通电运行时,引起钢导管或固定支架处发生强烈的涡流效应,不仅使电能损失严重,三相电压不平衡程度增大,钢导管和固定支架产生的高温迅速使电缆绝缘保护层老化破坏,更为严重的是会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单芯电缆的固定也是同理,且由于固定点多,采用钢夹具和支架固定单芯电缆,等于单芯电缆外部套上了多个铁磁闭合回路。所以施工过程中应引起高度重视,如不严格执行本条文,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施工前认真阅读施工设计文件,交流单芯电缆穿管时可选用非导磁保护管,电缆固定可采用铝或铝合金或塑料材料制成的卡箍,防止交流单芯电缆敷设过程中在其外表面沿圆周形成铁磁闭合回路现象的发生。

以目视检查符合本条规定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9

14.1.1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条文说明】

金属导管、金属槽盒为铁磁性材料,为防止管内或槽盒内存在不平衡交流电流产生的涡流效应使导管或槽盒温度升高,导致管内或槽盒内绝缘导线的绝缘迅速老化,甚至龟裂脱落,发生漏电、短路、着火等事故所作的规定。

【技术要点】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的金属导管内是设计常识,一般建筑工程设计中是明确的。但往往由于施工现场增加用电回路或建筑装修设计滞后原因造成管路敷设困难时,施工中时常会发生此类现象。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敷设在不同的金属槽盒内,则金属槽盒内便有不同回路的单芯交流绝缘导线,当金属槽盒内的三相交流用电量不一致时,则产生的不平衡交流电流所引发的涡流效应将使导管等温度升高,导致绝缘导线绝缘老化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相当于交流单芯电线单独穿于金属导管内,其危害程度与13.1.5相同。如不严格执行本条文,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施工过程应严格设计文件变更手续审批制度,加强装修设计图纸的管理,施工时应按回路敷线或穿线,对金属槽盒内敷设的导线施工完成后要按回路进行分段绑扎,以确保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敷设于同一金属槽盒内或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

施工时按交流回路进行检查,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以符合设计要求、目视检查合格为判定依据。钢导管内穿线或金属槽盒配线应按回路进行敷线,金属线槽内配线的绝缘导线应按回路进行分段绑扎。

强制性条文10

15.1.1

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条文说明】

本条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2010中第5.5.1条强制性条文等效。塑料护套线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不便观察和监视,易被老鼠等小动物啃咬,且检修时易造成线路的机械损伤;敷设在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装饰面内等隐蔽场所,①导线无法检修和更换;②会因墙面钉入铁件而损坏线路,造成事故;③导线受水泥、石灰等碱性介质的腐蚀而加速老化,或施工操作不当损坏导线,造成严重漏电,从而危及人身安全。

【技术要点】

塑料护套线一般是沿建筑物墙体表面或在槽盒内敷设,以沿建筑物墙体表面敷设居多,因此施工时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在建筑物墙体表面敷设时应等墙体粉刷完成后才能敷线,在槽盒内敷设时应在槽盒安装完成且盒盖未盖前完成。但在实际工程中往往会出现因建筑物顶棚、墙体已施工结束,电气配管遗漏或堵塞而无法弥补的现象,试图用塑料护套线替代导管配线,将其直接敷设在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等隐蔽处,这显然是不允许的,其理由条文说明中已叙述清楚,施工中或使用中均易发生安全事故,是要杜绝的。如不严格执行本条文,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施工时要按设计图进行配管,并及时检查管路的畅通状况,对发现堵塞的管路要及时进行修复或补配。配线工程应与装修工程同步进行,对建筑物顶棚内或墙体内等隐蔽部位的配线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管路畅通检查或及时进行敷线,合格后才能交与装修单位进行工程隐蔽收尾。

施工时目视检查,以符合本规范要求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11

18.1.1

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

2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条文说明】

本条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中第3.0.6条和4.1.15条强制性条文等效。由于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不具有像膨胀螺栓的挈形斜度,无法促使膨胀产生摩擦握裹力而达到锚定效果,所以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不应用其固定灯具,以免发生由于安装不可靠或意外因素,发生灯具坠落现象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通过抗拉拔力试验而知,灯具的固定装置(采用金属型钢现场加工,用φ8的圆钢作马鞍形灯具吊钩)若用2枚M8的金属膨胀螺栓可靠地后锚固在混凝土楼板中,抗拉拔力可达10kN以上且抗拉拔力取决于金属膨胀螺栓的规格大小和安装可靠程度;灯具的固定装置若焊接到混凝土楼板的预埋铁板上,抗拉拔力可达到22kN以上且抗拉拔力取决于装置材料自身的强度。因此对于质量小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装置由于材料自身的强度,无论采用后锚固或在预埋铁板上焊接固定,都是可以承受5倍灯具重量的载荷的。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及悬吊装置应该采用在预埋铁板上焊接或后锚固(金属螺栓或金属膨胀螺栓)等方式安装,不宜采用塑料膨胀螺栓等方式安装,但无论采用哪种安装方式,均应符合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且按照本条文要求全数做强度试验,以确保安全。有些灯具体积和质量都较大,其固定和悬吊装置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可能采用多点固定的方式,施工单位可按固定点数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但应编制灯具载荷强度试验的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

灯具所提供的吊环、连接件等附件强度已由灯具制造商在工厂进行过载试验,根据灯具制造标准《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中

4.14.1条的规定,对所有的悬挂灯具应将4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载荷以灯具正常的受载方向加在灯具上,历时1h,试验终了时,悬挂装置(灯具附件)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因此标准规定在灯具上加载4倍灯具重量的载荷,则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施工单位现场安装的)就须承受5倍灯具重量的载荷。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是由施工单位在现场安装的,其形式应符合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固定及悬吊装置安装完成、灯具安装前要求在现场做恒定均布载荷强度试验,试验的目的是检验固定及悬吊装置安装的可靠性,考虑到灯具安装完成后固定及悬吊装置承受的是静载荷,故试验时间为15min,试验结束后,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无明显变形或松动。

【技术要点】

灯具安装在高处且大量采用玻璃制品,安装不牢固或不可靠发生灯具坠落,将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一般属花灯,有的达上百公斤以上,还有的因造型结构复杂特殊,需操作人员在灯具上进行布置安装,因此,这样的灯具固定及悬吊装置施工中要预埋有关部件。另一方面由于该类灯具一般安装在人们公共活动场所的正上方,如各类厅堂的中央位置,就是民用住宅一般也是安装在客厅、餐厅的正中间,如固定不可靠牢固,坠落伤人的概率较高,况且擦拭修理时操作人员会使灯具受到附加力,轻度地震、大风吹拂摆动均会使悬吊装置受到动载荷。考虑到灯具安装一般采用多点均匀固定,规定做过载均布试验是必要的。若不执行本条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其影响面大、危害严重,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对施工设计文件或灯具随带说明文件中指定安装用吊钩的,可用手拉弹簧称检测,吊钩不应变形。对施工设计文件有预埋部件图样的灯具固定及悬吊装置,灯具安装前应将灯具全重5倍的重物吊于悬吊装置上,做恒定均布载荷强度试验,时间15min,目视检查固定装置的固定点应无松动、悬吊装置变形等异常情况。请注意试验时过载悬吊用重物高度不要太高,一般离地20cm为宜。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抽查已安装灯具的固定件,参与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恒定均布载荷强度试验的旁站检查,以符合本规范要求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12

18.1.5

普通灯具的Ι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条文说明】

本条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中第4.1.12条强制性条文基本等效,在该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要求。按防触电保护型式,灯具可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

Ι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基本的附加措施,即把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到固定的保护导体上,使外露可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失效时,防触电保护器将在规定时间内切断电源,不致发生安全事故。因此这类灯具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导线间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Ⅱ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没有保护接地措施或依赖安装条件。Ⅲ

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且不会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正常条件下不接地的灯具。因此特别强调Ι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要求。接地导线的截面积要求是与《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GB16895.3之543.1.1条款相一致的。

而作为电工电子产品,按防触电保护要求可分为0类、Ⅰ类、Ⅱ类和Ⅲ类:

0类产品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而没有故障防护措施。(电源线里只有相线(在专业术语中称为“相导体”)和中性线(在专业术语中称为“中性导体”)没有接地线(在专业术语中称为“保护导体”、“保护接地导体”),电源插头没有接地插脚的产品就属于这类产品。因此这种产品只能用于非导电场所或采取特殊措施的场所,不能用于一般场所。)

Ⅰ类产品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采用保护联结作为故障防护措施。这些产品的金属外壳应接到保护联结端子上。(我们经常使用的有金属外壳的电工电子产品如电冰箱、洗衣机的电源线有将金属外壳连接到保护联结系统的接地线,电源插头有接地的插脚的产品就属于这一类产品。)

Ⅱ类产品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采用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能提供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功能)作为故障防护措施。(我们使用的电视机属于这类产品。这类产品用外壳作为附加绝缘,因此对产品外壳的绝缘性能要求高。)

Ⅲ类产品是将工作电压限制到特低电压值作为基本防护措施,而它不具有故障防护的措施。(这类产品的工作电压限制到特低电压值(在干燥环境是交流电压50伏以下;在潮湿环境是交流电压25伏以下),因此大大限制了他的使用范围,家用产品中很少使用。)

【技术要点】

建筑电气工程中大量使用的是Ι类灯具,分布面广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也是经常接触的、触电危险概率较大的用电器具,有着较大的潜在伤害人身的可能性。如不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认真阅读施工设计文件,检查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专用接地螺栓的符合性,根据灯具电源线的导线截面积等同选择接地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接地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干(支)线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且连接紧固。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以符合设计要求、目视检查合格、用专用工具检查接地铜芯软导线连接可靠紧固或必要时对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做电气导通抽测合格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13

19.1.1

专用灯具的Ι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条文说明】

本条文与本规范第18.1.5条的条文说明一致。

【技术要点】

建筑电气工程中采用的专用灯具分布面广,用途不同,有用于消防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游泳池及类似场所的水下灯、橱窗内的霓虹灯、屋顶上用的航空障碍标志灯、手术用手术台无影灯及建筑物景观照明灯等,安装部位复杂,有水下、屋顶、室外及装饰用安装的灯具,安装部位较复杂,涉及不同的人群,且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有密切的关系,也是经常接触的潜在触电危险概率较大的用电器具,有着较大的潜在伤害人身的可能性。如不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认真阅读施工设计文件,检查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专用接地螺栓的符合性,根据灯具电源线的导线截面积等同选择接地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接地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干(支)线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且连接紧固。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以符合设计要求、目视检查合格、用专用工具检查接地铜芯软导线连接可靠紧固或必要时对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做电气导通抽测合格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14

19.1.6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无围拦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

2

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的修改。随着城市美化,建筑物立面反射灯应用众多,有的由于位置关系,灯架安装在人员来往密集的场所或易被人接触的位置,因而要有严格的防灼伤和防触电的措施。

【技术要点】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高度有高有低,其中一部分易与人们相接触,如安装在可上人的屋顶女儿墙上、人行道上、庭院地面上,还有通过钢索或构架安装的,如建筑物立面轮廓用钢索固定安装的灯具和各类落地支架上的反射灯具等。这些景观照明灯具大多装于室外易受潮湿,且较多的易于人们无意间触摸,有的灯具表面温度较高容易灼伤人体,有的灯具安装在金属构架上,其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为外露可导电部分,为此规定了防护措施和防电击措施。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区别灯具性质是否属于景观照明灯具,注意安装场所及其防护措施。

核对设计图纸,以符合设计要求、目视检查合格、用工具拧紧检查连接处已紧固或必要时进行接地导通抽测合格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15

20.1.3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3

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

4

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补充了第4款。本条第3款规定“保护接地导体

(PE线)在插座间不应串联连接”,是为防止因PE线在插座端子处断线后连接,导致PE线虚接或中断,而使故障点之后的插座失去PE线。建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GB

13140标准要求的连接装置,从回路总PE线上引出的导线,单独连接在插座PE端子上。这样即使该端子处出现虚接故障,也不会引起其他插座失去PE保护。“串联”与“不串联”做法如图20.1.3。

PE线

PEPEPE

图20.1.3a

PE线串联连接的做法

图20.1.3b

PE线不串联连接的做法

图20.1.3

PE线在插座端子处“串联”与“不串联”连接的做法

本条第4款规定“相线与中性导体(N线)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即要求不应通过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并接线路,以防止插座使用过程中,由于插头的频繁操作造成接线端子松动,而引发安全事故。

【技术要点】

是对插座和导线接线位置按每根导线功能做出的规定,符合国际上的统一规定。接至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线)必须单独敷设,不与零线混同。由于插座有并列多个安装的情况,为防止PE线串联连接,进一步明确在插座间PE线的连接必须遵守本规范3.1.7的规定。

建筑电气工程中存在着面广量大使用多的插座,插座是连接可移动用电设备使之受电运行或工作,而可移动用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需通过插座获得接地保护,可移动用电设备所带的电源插头接线位置是否合格,或者说是否符合制造标准,是以插头插入插座后用电设备运行功能是否正常来判定的,如PE线得到正确的连通,相线接入用电设备所附控制开关的电源侧,零线接至规定位置,则用电设备运行就正常。若插座不按本规范接线,必然会失去保护控制功能,还会造成触电事故。同一场所三相插座相序一致,使有相序要求的可移动用电设备能正常使用,保持功能不致损坏。本条规定涉及可移动用电设备运行功能和使用安全问题,若不严格执行,发生事故后的影响面大,危害严重,故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插座接线前应判定接入导线的性质,PE线、相线、中性线区分清楚,三相的导线相序应鉴别清楚,并按本规定进行导线连接。

以专用检验器或仪表抽测接线正确性为判定依据。

(报批稿)强制性条文16

23.1.1

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条文说明】

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是沿墙或沿竖井内明敷的接地导体,用于变配电室设备维修和做预防性试验时的接地预留,以及电气竖井内设备的接地。为保证接地系统可靠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其连接应可靠,连接应采用熔焊连接或螺栓搭接连接,熔焊焊缝应饱满、焊缝无咬肉,螺栓连接应紧固,锁紧装置齐全。

【技术要点】

建筑电气工程中的接地干线,设计上除作为今后检修用的保护导体外,大部分是作为保护导体的接续导体,用于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连接和设备的等电位接地连接,接地线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应采用熔焊连接或螺栓搭接连接,连接可靠与否涉及建筑电气装置的运行安全及使用功能、建筑设备的运行安全、建筑智能化工程及其他弱电工程的功能和使用安全问题,若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也会严重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故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连接应采用熔焊连接和螺栓搭接连接,接地装置施工隐蔽前应按设计要求将接地装置引出线引至接地干线附近,并预留足够的搭接长度,同时应检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检测方法按所使用的仪器仪表说明执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对接地装置进行隐蔽。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采用熔焊连接的应三面施焊,采用螺栓搭接连接的应不少于2个防松螺帽,并用力矩板手拧紧。

核对设计图纸,以符合设计要求且连接可靠为判定依据,目视检查熔焊连接焊缝应饱满、外表光滑;螺栓连接用力矩板手检查,应已紧固。

强制性条文17

24.1.3

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必须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连接,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条文说明】

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点(处)数量由设计确定。本条规定主要是强调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及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连接点(处)的连接要求,以确保相互连接的可靠性。

【技术要点】

接闪器属防直接雷击的外部防雷装置,众所周知,经接闪器的雷电流是通过防雷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入地的,由于雷击时产生的雷击电流从几百千安到几千安不等,如果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或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没有可靠的连接,如此大的雷电流所产生的冲击足以使建筑物或设备受到严重的摧毁,这是不允许发生的。为保证其连接可靠,不因接触电阻过大而提高闪电压降,导致建筑物及其内部设备的损坏。如不严格执行本条文,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施工时应先将接地装置和引下线施工完成,最后安装接闪器,并与引下线连接,这是一个重要工序的排列,不准逆反,否则要酿成大祸,若先装接闪器引雷,而接地装置尚未施工,引下线也没有连接,建筑物遭受雷击后引发的事故损失将更严重。对利用屋顶钢筋网等符合条件的钢筋作为接闪器时,在板内钢筋绑扎后,按设计要求与引下线可靠连接,经检查确认后,才能支模。

核对设计图纸,以符合设计要求且连接可靠为判定依据。目视检查熔焊连接焊缝应饱满、外表光滑;螺栓连接用力矩板手检查,应已紧固

第五篇: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8-1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 管 理 细 则

第一章

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设备物资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项目部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安全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设备动力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第三条:项目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图,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 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 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 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 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伏);

6. 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识。

无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第五条: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设备动力部门会同安全科、施工技术科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必须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

1

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必须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第七条: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场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技术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如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 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度;

3. 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4. 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

第九条: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重伤以上的电气事故、电气火灾和经济损失超过两千元以上或停工十天以上的电气设备事故,必须在事发后四小时内报公司、局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本规定未涉及部分,均按国家有关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第二章

变配电设施

第十二条:现场临时变电所及其高低压线路装置均应严格按照《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通电使用。

第十三条:现场临时变电所的选址要适当,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米的基础上,周围砌筑高度不小于3.5米的围墙;1000伏安以下的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米×3米,四周有效操作距离不小于0.8米;变电所外墙应张挂安全色标示警。

第十四条:低压配电室应紧靠高压变电室,其净面积不小于3米×3米,地平应高出高压配电室地平50mm,屋面应阻燃防渗漏,配电板下沿距地1米,板

2

前应设置绝缘胶垫式木质绝缘台。

第十五条: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及预防性试验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雷雨季节应严格按供电局的检查提纲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六条: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雨雪、防风、防火和防小动物的工作,保证变配电室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通道的通畅。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高压停送电制度,发现变压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

第十八条:配电变压器与施工现场的沟槽(或竖井)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三章

输配电线路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应按照《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第二十条: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及埋深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输电干线、分支线及设备电源线的绝缘应符合规程要求;合杆多层架设的层间距不小于0.6米;不准成束架设或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

第二十二条:架空导线的截面必须满足安全载流量、机械强度和电压损失的要求;铜导线截面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毫米,铝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6平方毫米。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高度。

第二十四条: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设,必须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5米,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第二十五条:如果施工现场位于高压架空线一侧,必须搭设防护架;井架和脚手架高于高压线的部位必须全部张设安全网,起重机械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其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六条:竖井(沉井)建筑施工用的动力及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电缆线,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3米。

3

第二十七条:使用坚韧橡皮电缆,应按用电设备合理敷设,不准在地面路面上乱拖乱拉,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线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米,移动电动工具引线长度不大于5米。

第二十八条:移动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有接地(接零)芯线的坚韧橡胶软线作电源,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的临时线路的架设,必须经设备动力部门批准,并签注使用期限,期满后必须立即拆除;临时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拆除。

第三十条:每幢建筑物的电源进线不得超过两路,如需多路电源,应从分电箱合理配电。

第三十一条: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应立即组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章

配电箱

第三十二条:从现场总配电装置至各用电设备,应经过多级配电装置,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荷匹配,其结构形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

1. 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

2. 配电线及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靠,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 3. 总开关及分路开关上端设熔断器;

4. 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接零排和接地排; 5. 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

6. 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单独设置单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

7. 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第三十三条:Ⅰ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变配电装置后的第Ⅰ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集中处。

第三十四条:Ⅱ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机一闸,开关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

第三十五条:Ⅲ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

4

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备用。

第三十六条:接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熔断器必须与用电设备匹配;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孔和三相四孔不同电压的插座。

第三十七条:各类插座、插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孔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第三十八条:电力容量在3千瓦以下的电源总开关可以采用瓷底胶木闸刀开关。用刀闸作直接控制操作用电设备时,应在刀闸出线侧加装瓷插头或插入式熔断器作保护,并用铜丝将闸刀内熔丝部分直连。刀闸的静触头应接电源线,动触头接负载,严禁倒送电。

第三十九条: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应相互匹配。熔体应选用合格的铅合金熔丝,严禁用铝丝、铁丝等非专用熔丝代替,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容量在60A以上的,可以采用合格的铜熔丝。

第四十条: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作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准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畅通。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5米。

第五章 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第四十二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电器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四十三条: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体、接地线及其连接必须按有关规程的要求选材和安装,接地网应定期检查、测试,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4欧姆。

第四十四条: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零。接零保护装置应严格按规范进行安装。低压架空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始端和终端以及沿线每一公里处应有重复接地,配电箱及起重机道轨也应有重复接地,其接地

5

电阻值不超过10欧姆。

第四十五条: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第四十六条: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的方式与保护零干线相连接。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相线载流量的一半。保护零线上不准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单相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作接零保护。

第四十七条:塔吊的接地极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每超过25米应增设一组,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第四十八条:金属脚手架、井架、塔吊、长度超过10米的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第六章

电气设备

第四十九条: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第五十条:未经设备动力部门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和使用。 第五十一条: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低于0.5兆欧;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需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二条: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根据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第五十三条:移动机具如空压机、电焊机、平刨、圆锯等应装装设随机控制的交流接触器或铁壳开关。

第五十四条: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3787-8

3、GB-38831-2-83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Ⅱ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Ⅲ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Ⅲ类工具。

第五十五条: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

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皮套电缆线,长度不超过5米。

6

第五十六条: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有专职电工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严禁其他人擅自接装。

第五十七条:现场的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 第五十八条: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的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米。

第五十九条:材料间、职工宿舍不得使用超过60W的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电褥子等)取暖、烧水、烹饪,擅自使用者,一经查获,立即没收并处以罚款。

第六十条: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一般施工现场-

220伏 工作手提灯

36伏 危险场所

36伏 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

36伏 顶管管内作业

36伏 工作面狭窄场所

12伏 特别潮湿场所

12伏 金属容器内

12伏

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建筑分公司 长沙机场高速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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