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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集锦)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第一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关于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通知、责任状远泥字﹙2012﹚号关于签订《二0一二年安全生产责任状》的通知各车间、科室:根据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公司二0一二年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第一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通知、责任状

远泥字﹙2012﹚号

关于签订《二0一二年安全生产责任状》的通知

各车间、科室:

根据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公司二0一二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特与各车间、科室签订《二0一二年安全生产责任状》。请各车间科室签状后认真组织学习、宣贯、落实。

特此通知

江苏远东水泥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二0一二年安全生产责任状

二O一二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管理,确保公司2012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全面实现,特立此状: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确保本部门、车间在本内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确保不发生重伤事故,减少轻伤事故。

2、确保本部门、车间在本内不发生较大设备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3、加强运输、工程等车辆的管理,确保本部门、车间各种车辆本内无事故。

4、确保不发生职工中毒事故,对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作业人员,应建立档案。

5、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不发生物资、设备被盗事件。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认真制定本部门、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一岗双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分析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对本车间、本部门所属的班组,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

2、认真落实安全巡检制度,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切实加强动态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并做好巡检记录。组织开展安全宣教工作,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等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活动。加大对节日期间安全自查力度。

3、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每月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隐患整改率达100%,坚决杜绝因隐患而酿成事故。

4、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安全工作台帐。

5、切实加强全员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岗前安全培训率达100%。

6、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持证率达100%,特种设备符合安全规定,持证运行。

7、加强危险源控制,严格执行危险作业项目管理规定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工作实施面达100%。积极改善劳动条件,认真治理场所职业危害。

8、加强对外包外协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严格资质审验,土建、设备改造、安装的施工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施工作业前必须与公司签订相关安全合同。

9、加强职工思想道德教育,提高职工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抵制歪风邪气,爱岗敬业。

10、认真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

11、加强设备和物资管理,切实落实看护责任,防止设备和物资被盗。。

三、检查考核奖惩措施

1、签状车间、部门全年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情况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写出自查报告报公司安保科。

2、公司对各签状的单位按安全治安管理目标进行考核,每月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对全年生产目标管理执

行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对全年人身伤害事故损失,设备事故损失和物资被盗损失较上年有较大幅度下降的车间、部门管理干部给予适当奖励。

3、安保科对责任状落实情况定期与不定期进行跟踪、检查、指导督办。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扎实有效,所有活动展开都在受控之中。

江苏远东水泥有限公司

签字人:

责任单位签字人: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第二篇:调整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的通知

中司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第二分局

西北岔水利枢纽项目部文件

项目部字[2016]11号

关于调整西北岔项目部

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的通知

项目部属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的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推动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进一步深化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现将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调整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机构如下: 组 长:张大鹏

成 员:赵余涛 赵 盛 李付国 李文荣 周永利 李卫东 陈 勇 高 斌 张 野 王林聪 王鲲鹏 陈爱云 郭璐瑶 潘雪娇 张 莹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组织建立健全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保证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保障各项资源有效配置。

6、督促、检查西北岔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西北岔项目部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西北岔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8、主持安委会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9、研究部署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专项行动。

10、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11、全面履行上级党委要求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2、组织党员在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中发挥带头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

13、组织开展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

14、按照公司要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15、指导开展西北岔项目部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16、监督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17、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安全生产实施体系,机构如下: 组 长:赵余涛

成 员:赵 盛 李付国 李文荣 周永利 李卫东 陈 勇 高 斌 张 野 王林聪 王鲲鹏 陈爱云 郭璐瑶 潘雪娇 张 莹 工作职责:

1、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分管项目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4、深入现场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问题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5、负责开展企业经营安全生产经济分析,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合同管理。督促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标按企业相关规定足额报价。

6、监督审查分包队伍的企业安全资质。

7、制定西北岔项目部经营管理办法时,必须把安全管理纳入其中。

8、在测算和分解西北岔项目部生产经营指标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9、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股份公司、公司的规定,在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的同时,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10、负责西北岔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西北岔项目部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保障安全生产的资源配置情况。

11、实施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计划,制止各种违章行为。

12、负责指导或制定承建工程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专项安全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度汛和机电设备安装、运行、维修拆除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技术规 范和操作规程。

13、参与项目施工生产危险源辩识、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制定,并督促实施。

14、参加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实施。

15、负责西北岔项目部防汛度汛工作,包括西北岔项目部防汛渡汛计划的下达、检查、总结;督促检查各单位渡汛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6、负责将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费用纳入生产经营计划,督促实施;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危及安全和人员健康的技术问题;

17、配合参加事故调查,提出相应防护技术措施。

18、负责反馈项目施工生产管理过程中安全生产信息。

19、牵头组织西北岔项目部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贯标认证工作。

20、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技术研发和引进推广工作。

21、督促指导开展安全技术标准编制、参与安全技术标准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22、督促指导西北岔项目部设备、物资安全管理工作。

23、负责制定设备物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并明确采购、保管、维修、保养(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24、组织设备的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法定的检测、检验工作,并落实隐患的整改工作。

25、组织或参加机械设备、物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6、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物资。

27、指导各单位对出租、承租设备的安全管理。

28、督促指导西北岔项目部及各单位大型设备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三、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机构如下: 组 长:赵 盛

成 员:赵余涛 李付国 李文荣 周永利 李卫东 陈 勇 高 斌 张 野 王林聪 王鲲鹏 陈爱云 郭璐瑶 潘雪娇 张 莹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西北岔项目部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安全技术管理责任体系建设。

3、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标准化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科技研发、“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6、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重大专项技术研究。

7、参加有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鉴定,签订意见和技术改进的措施。

8、检查督促技术部门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职责。

9、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股份公司、公司的规定,在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的同时,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10、负责西北岔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西北岔项目部各单位履约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保障安全生产的资源配置情况。

11、实施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督促、落实安全生产 6

整改计划,制止各种违章行为。

12、负责指导或制定承建工程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专项安全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度汛和机电设备安装、运行、维修拆除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技术规 范和操作规程。

13、参与项目施工生产危险源辩识、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制定,并督促实施。

14、参加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实施。

15、负责西北岔项目部防汛度汛工作,包括西北岔项目部防汛渡汛计划的下达、检查、总结;督促检查各项目部渡汛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6、负责将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费用纳入生产经营计划,督促实施;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危及安全和人员健康的技术问题;

17、配合参加事故调查,提出相应防护技术措施。

18、负责反馈项目施工生产管理过程中安全生产信息。

19、牵头组织西北岔项目部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贯标认证工作。

20、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技术研发和引进推广工作。

21、督促指导开展安全技术标准编制、参与安全技术标准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机构如下:

组 长:李付国

成 员:赵余涛 赵 盛 李文荣 周永利 李卫东

陈 勇 高 斌 张 野 王林聪 王鲲鹏

陈爱云 郭璐瑶 潘雪娇 张 莹 工作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对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2、负责建立健全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建立健全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制定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4、负责落实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各项资源有效配置。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和重大专项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落实责任并及时研究处理,掌握处理结果。

6、负责西北岔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工作,并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等基础管理工作。

8、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对性质严重、 8

影响较大的事故,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制订防范措施,追查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向总经理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9、批阅上级领导、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令、文件,并结合西北岔项目部的具体情况进行贯彻落实,协调和解决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0、负责组织、制定西北岔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

11、组织召开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2、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检查评比、考核奖惩、经验交流等工作。

13、指导、监督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4、负责西北岔项目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统筹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北岔水利枢纽项目部

2016年5月20日

中国水电一局有限公司西北岔水利枢纽项目部 2016年5月20日印发

第三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的通知(榕%E6%94

【发布单位】福州市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7〕70号 【发布日期】2007-03-19 【生效日期】2007-03-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州市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的通知

(榕政综〔2007〕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调整后的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如下:

一、郑松岩市长:为全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人事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二、梁建勇副市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局、外经贸局、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华榕公司、金融、税务等部门及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三、朱华副市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广电局、广电集团、旅游局、爱卫办、文物局等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四、陈奇副市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计生委、农工商总公司、农科所、气象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五、时小雨副市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环保局、园林局、人防办公室、土地发展中心、住宅发展中心、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建办、建工集团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六、杜源生副市长:承担郑松岩市长委托、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陈为民副市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贸易发展局、粮食局、工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外办、台办、侨办、支前办、残联、老干局、供销社、物资总公司、石油公司、烟草公司等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八、徐铁骏副市长:协助郑松岩市长具体抓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控制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责任指标,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经委(乡镇企业局)、安监局、国资委、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港务局、机械冶金行业办、轻纺行业办、医药化工行业办、城镇工业集体合作社、工艺美术研究中心、信息产业办、科技园区、软件园、公路局、地方海事局、地震局、长乐国际机场、电业局、海事局、技术监督局、药品食品监督局、省信息产业厅福州局、电信、邮政、南昌铁路福州办事处、福州盐务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042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安全责任制的通知.

中铁四局集团第七工程分公司文件 中铁四七安„2012‟172号

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

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生产设施不受损害,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环境,公司修订了《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 1第二十条 公司组织部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部长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经营部安全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成本中心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工程经济管理部安全责任第二十六条 公司保卫部门安全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宣传部安全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委系统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工会安全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团委书记安全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团委安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经理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书记安全责任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副经理安全责任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责任 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安全责任 第三十七条 项目安质部长安全责任 第三十八条 项目部安质部安全责任 第三十九条 项目工程部长安全责任 第四十条 项目部工程部安全责任 第四十一条 项目物资设备部长安全责任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安全责任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工经部安全责任

- 3

第六十八条 处 罚 第六十九条 附 则

- 5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注重深入了解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定期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并有效实施;在安排和审批生产计划时,必须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五、加强对安全监察部门的领导,设臵专职的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机构,按规定要求配齐有较强工作能力和有技术业务知识、责任心强的安全监察人员,并做到相对稳定。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监察监督权、安全生产否决权、安全生产奖惩权等。

六、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在建工程检查覆盖率100%。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持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等经常处于安全状态,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

七、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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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并参加事故调查,依据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六、主持召开党委会议,提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安排与措施。

七、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加强安全生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发挥服务保证作用。

八、指导、协调党、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九、把安全生产工作的优劣,作为干部使用、提拔的重要考核内容。

十、严格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在主持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中要坚持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四条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责任

一、协助总经理、党委书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方针政策及上级对本公司的指示和决定,主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编制、修改、补充、审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主持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的有

- 9第五条 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责任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党委书记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分管工作或直管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做好分管业务或直管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分管工作或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订、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安全生产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配合工作。

四、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任务。

第六条 公司工会主席安全责任

一、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三、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公司开展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工作。

四、组织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 11时施工和同时投产。

四、组织公司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订和实施重大隐患整改计划。

五、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表彰先进,交流经验。

六、组织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劳动和环境保护的科技成果,开展劳动和环境保护科研工作。

第八条 公司总会计师安全责任

一、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统筹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二、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安全生产经费列入预算,确定其用途,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

三、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

四、 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

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第九条 公司总经济师安全责任

一、总经济师是公司的经济负责人,协助公司总经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从资金筹措、财务管理方面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安全措施费用,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参加全公司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更改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

- 13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并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和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和认定工作。

五、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基层单位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责令工程项目负责人立即停工整改。

六、按照国家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负责本公司内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质量部部长安全责任

公司安全质量部部长是本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颁发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参加公司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安全大检查,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健全、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及时整改。遇有险情危及施工及人身安全时,有权签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暂停生产、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对违反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法规等违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的有权越级上告。

三、负责制订(修改)本公司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

- 15全生产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其职责是:

一、 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颁发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 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生产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健全、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及时整改。遇有险情时,有权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三、 参加生产会议,负责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修改)技术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细则、施工安全措施,定期研究伤亡事故、职业病发生、发展趋势和企业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 督促检查劳动保护经费合理使用,参加工程安全科研成果和有关新技术的鉴定。

五、 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参与新工人入路“三级教育”、换岗转序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特殊种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 参与组织安全生产竞赛的评比活动,主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安

- 17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脚手架、设备的检查验收。

五、 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参加事故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

六、 监督指导各单位制定较大隐患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逐项交底,交底签字手续应完备。

第十四条 公司技术中心安全生产责任

技术中心是公司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责部门,对技术方案、科技推先、标准和计量管理等安全技术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一、 负责组织科研立项、安全技术推先工作。监督、检查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的“四新技术”在科研、设计、施工等环节的推广运用工作。

二、 在编制或修订施工标准、工艺、工法时,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满足国家安全强制性标准。

三、 建立和完善计量体系,对涉及安全防护的测量仪器、设备按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管理,并检查监督其落实情况。

四、 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方案、施工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重点、难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严格评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操作实施细则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 19报、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提出改进建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决议。

十二、 在参与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中坚持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十五条 公司工程部部长安全责任

一、参加局、公司组织的开工前施工调查。

二、 参与检查重点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三、掌握各项目工程进度,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指导施工,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施工调度,掌握全处劳力、主要设备、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供应调配情况,掌握工程进度,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施工计划完成情况。编制调度日报、周报、旬报、简报。记录工程台帐、进度图表,及时传达施工生产的指示、命令和建设单位的要求,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及时上报。组织制定防洪抢险和冬季施工的实施性措施并督促执行。

五、编制全公司的年、季、月施工生产计划,参加全公司生产计划会议。

六、参与科技推先、职工教育、企业改革方面的会议并从提高企业素质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七、督促检查项目经理部作好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基础管理工作。

- 21先表彰工作。

七、 参与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八、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召开公司项目管理会议。

九、 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汇报、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提出改进建议。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决议。

第十七条 公司物设部部长安全责任

一、 监督指导各单位物设部对危险物品的安全运输,并建立、健全收发、登记、保管、退库、防火、防爆、看守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安全规则,搞好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位臵的选点和建设。

二、 负责新购进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臵齐全、有效;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使用前要制定操作规程;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

三、 对所有现用的安全防护装臵及一切附件,经常检查其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并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使其经常保持技术良好状态。

四、 供施工生产使用的一切机具和附件等,在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

五、 监督指导各单位物设部对外租设备的进场验收,并

- 23的主责部门。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局本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职能、定员编制、岗位职责等工作,对口指导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编制、职能、职责等工作。

二、在选拔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时,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并具备专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持有效岗位证书的人员上岗。

三、负责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对新接收的大、中专学生和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知识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工作;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取证;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培训、取证。对员工持证上岗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参与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议,依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落实相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六、参加外协劳务队伍员工施工生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七、组织评优、评先等考核工作中坚持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条 公司组织部安全责任

一、 负责把安全生产管理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的

- 25规定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经营部安全责任

经营部在经营投标时,对业主和建设单位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其职责是:

一、在经营投标中,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编制拟投标的工程项目保证安全生产和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技术措施,以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在铁路营业线工程投标中,要编制保证营业线行车安全和施工人身安全措施,推荐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营业线施工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成本中心安全责任

成本中心负责劳务和安全费用的管理,其责任如下:

一、 负责工程项目责任成本预算的现场调查、编制、下发,负责项目责任成本、责任费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

二、 负责公司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拟订、考核预兑现、工程完工总兑现的基础资料整理工作。

三、 负责对外协队伍结算工作的监督、指导。

四、 负责公司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下达及核销。

五、 负责公司自建工程及小型项目(基建)的预、决算审核、承包合同评审汇签。

- 27燃、易爆物品仓库的选址,协助有关单位建立保管制度。

四、 参加单位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安全大检查,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有关处理工作。

五、 会同车管部门与地方交警处理汽车行车交通事故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宣传部安全责任

宣传部对本公司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负主责。其职责是:

一、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好“安全生产月”和各个时期的安全活动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二、 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推广和宣传安全管理经验、先进个人。

三、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违章指挥的行为在企业内进行舆论监督。

四、 负责两级班子、质量文化和项目安全、质量文化的创建组织工作。

五、 负责企业安全、质量文化和项目安全、质量文化的创建组织工作。

六、 负责企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推动工作。

七、 负责企业包括安全、质量在内的年鉴编写工作。

八、 负责涉及到企业、项目的突发事件舆论媒体应对事

- 29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差距,制定措施,不断强化保证监督作用。

七、 充分利用报社、电视、板报等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员安全自我保护能力。

八、 协助行政,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在齐抓共管中发挥作用,并独立自主地开展好各项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公司工会安全责任

工会组织要以班组建设为龙头,开展群防群治的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 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二、 积极协助行政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支持职工拒绝和纠正违章指挥、杜绝盲目蛮干行为。

三、 开展安全宣教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监督岗”活动,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控,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下发安全生产“黄红牌通知书”。

四、 组织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 主持评先工作中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作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

- 31开展以安全知识、技术比武的竞赛活动。

二、 全面推行青年和团员安全责任区制度,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反违章、违纪和青年、团员身边无隐患、无事故活动。

三、 组织建立健全“青年安全监督岗”队伍,组织开展安全监督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佩带“青年安全监督员”标志上岗。积极参与“安全标准工地”的创建活动,做好工地的宣传和文明施工。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经理安全责任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其职责是:

一、 认真组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有工程技术人员、项目队长、作业班长和安监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总结和布臵安全生产工作,分析职工安全思想动态,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作好会议记录,以备核查。

二、 布臵月、旬生产计划时,要同时下达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职工讨论执行。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 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

- 33主持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按规定及时组织上报事故统计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书记安全责任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规定,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职工安全思想动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牢固树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 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格奖惩制度,做到赏罚分明,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一旦发生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不断强化保证监督作用。

三、 有效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员安全自我保护能力,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贯彻实施。

四、 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遵章守纪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同时把安全工作纳入竞赛评比内容。

五、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副经理安全责任

一、 负责组织安排本管段项目内的全部施工生产,对本管段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是项目部安全管理的第二责任

- 35

七、 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责任

项目总工程师是本项目部的施工技术总负责人,对项目部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其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臵、检查、总结和评比。

二、 处理生产技术问题时,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规程和标准,对职工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要与工程的生产实际相结合。

三、 负责审批本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负责审批本项目重要结构检算(如深基础、高墩、大跨桥梁、复杂地质隧道及地下工程、连续梁施工挂篮、缆索吊机等)并对其安全性能负责。处理生产、技术问题时,遵守和执行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职业安全劳保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四、 参加经理部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

五、 组织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安全总监安全责任

- 37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颁发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 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生产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健全、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及时整改。遇有险情时,有权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三、 参加生产会议,负责制订(修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修改)技术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细则、施工安全措施,定期研究伤亡事故、职业病发生、发展趋势和企业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 督促检查劳动保护经费合理使用和安措工程完成情况。参加工程安全科研成果和有关新技术的鉴定。

五、 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参与新工人入路“三级教育”、换岗转序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特殊种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 参与组织安全生产竞赛的评比活动,主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国家级、地市级、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文明工地和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和突出的事迹,并建议领导给予奖励。

七、 负责锅、容、管、特的安全监察;督促轨道车年鉴,

- 39入路“三级教育”,换岗转序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六、 参与组织安全生产竞赛的评比活动,主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

七、 参与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事故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八、 努力推行创新技术、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出劳动保护用品和防寒、防暑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标准,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有关单位、部门执行。

第三十九条 项目工程部长安全责任

工程部长是本经理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的主管,本着“技术主导安全”的原则,对本经理部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其职责是:

一、在编制或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生产)方案、施工(生产)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文明施工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点或技术复杂的工程在审核施工方案时,严格审核安全技术操作实施细则或安全技术措施。

二、对大型临时结构,如高墩、大跨度、深基坑、桥梁施工;不良地质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连续梁施工挂篮、膺架、施工便桥、缆索吊机等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等方面结构检算。对较复杂的施工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经总工程师

- 41

一、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二、 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和深坑作业、吊装、冬、雨季施工、有毒材料施工,以及交叉、高空作业、重点、复杂工程等,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验证实施的有效性。

三、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法、生产过程、工地布臵、生产机具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 负责制定机电设备、机动车辆的防寒、防火、防冻、防滑措施,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五、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参加因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物资设备部长安全责任

物资设备部长是物资设备部的主管。对本职工作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其职责是:

一、 根据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并负责材料堆放的工作。

二、 负责危险物品的安全运输和建库,并建立、健全收发、登记、保管、退库、防火、防爆、看守等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搞好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位臵的选点和建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爆炸材料性能试验,未经试验及试验不合格的爆炸材料,不得发往现场使用。对不符合领取

- 43灵敏、有效,并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使其经常保持技术良好状态。

五、 供施工生产使用的一切机具和附件等,在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采购劳保用品必须答合规格标准。

六、 负责防护、防寒物品的申请、保管和发放。按时提供良好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因采购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负安全责任。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工经部安全责任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 参与经济合同、经济协议及其它经济文件的研究、审查。通过工程预算,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内部经济指标核算和各类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协助财务部做好经济活动分析。

三、 根据有关规定,拟定、修订成本核算和成本治理办法,测算和制订内部材料消耗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并贯彻执行。

四、 努力做到按国家规定要求,合理控制和使用劳动保护技术经费。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

五、 做好施工队伍的选定、合同洽谈和劳务结算工作,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把雇佣方首先承担安全责任作为雇佣的先决条件。

- 45规范、标准。以及各项工作要求。完成本站得各项试验,检验工作。

二、 负责全室工作得组织和协调。

三、 负责组织砼试赔及统一配合比得编制工作。

四、 负责提供本站生产商品砼配合比用量及工地所需砼质量证明书。

五、 负责本室全部试验资料的签发并对出据报告正确性负责。

六、 负责实施试验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指导试验岗位人员的操作,并随时检查各岗位试验人员的试验,检验工作。

七、 贯彻执行“预拌砼标准”每月对砼生产质量控制进行评定。

第四十七条 项目部试验室安全责任

一、 试验检测人员应熟悉设备仪具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二、 仪器、设备的安装,操作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臵,并经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

三、 加强现场管理,使试验结果真实反映施工管理水平,并对试验出具的各种数据有效性负责,严守企业秘密,不得将试验技术资料随意外传。

四、 严格按照有关试验规程和试验方法做好各项试验,

- 47第四十九条 项目部办公室安全责任

一、 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二、 负责把安全生产管理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的政绩一并进行考核。

三、 会同教育部门对新分配大中专学生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知识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四、 按《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选择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并具备专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技术干部充实到安质部,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五、 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组织、检查、落实员工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六、 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第五十条 项目调度室主任安全责任

调度室主任,对本经理部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负责,其职责是:

一、 制订和实施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机动车辆安全技

- 49

第五篇:解析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名称】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 《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健全规章制度责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宣传教育培训责任;资金投入和物质条件保障责任;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九)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十三)各岗位安全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四)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落实。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冶金、有色、建材等其他危险性较大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和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及考核;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三)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危及人员安全时,有权采取撤离人员等紧急措施,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五)配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六)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

(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八)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九)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四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应保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经费的有效落实。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

(七)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八)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

第五章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质条件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

(二)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四)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五)建设项目验收时,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六)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项目竣工后,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

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断改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备的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问题等内容。

第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采用信息化等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切实提高安全水平。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惩处违章、违纪行为。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实施监控治理。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依照前款规定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管理:

(一)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做好记录;

(三)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四)重大危险源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包括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主要危害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仪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并在台账中记录;

(六)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的其他监控措施。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所在地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使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第三十八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等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规模较小而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十二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人员支付赔偿金。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改制、破产、收购、兼并、整合、重组等产权变动期间,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产权变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第四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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