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中的农民工问题研究论文
重庆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示范区, 其巨大的政策优势无可比拟。政策优势要转化为发展优势, 就需要寻找到有效的载体和突破口。承载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巨大反差的群体当属农民工无疑。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 在城市里处于相对弱势的农民工, 恰恰又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 劳务经济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而回乡创业则给劳务经济向农村创业经济的转变赋予了无限可能。因此, 在城乡统筹中, 应充分发挥农民工的能动作用, 一方面实现他们由农村向城市的迁得出、安得稳、持续发展的流动, 另一方面则要帮助他们返乡创业, 带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从而促进统筹城乡的良性互动。
1 正视农民工在城镇的“三难”, 促进农民工的迁出安稳与发展
1.1 农民工在城镇中面临的“三难”
一是由于就业技能的缺乏和信息的封闭, 农民由农村向城镇迁出难。二是受城乡二元制度分割的惯性影响, 农民工在城镇安稳难。三是受自身素质影响, 农民工在城镇持续发展难。
1.2 着力实施五大工程, 促进农民工的迁得出, 安得稳, 能发展
第一, 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首先是要充分整合各种职业教育资源, 加大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力度。进一步细分职业教育市场, 对新生劳动力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证书培训, 发挥培训学校强势专业优势, 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同时, 大力开展民间传统技术培训、“订单培训”, 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使培训对象学能所用, 素质明显提高。其次要进行农民工就业后的再培训, 让农民工能获得持续的培训保障。
第二, 实施农民工就业引导工程。一是建立健全劳务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二是大力培育农村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三是要建立劳务工作驻外机构。四是要保障农民工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和同等的劳动待遇。
第三, 实施农民工转户安居工程。一是放活户籍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民工, 全面放开进入城镇户籍管理, 鼓励带动亲属、子女进城入镇定居。转户前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 按政策规定年限仍可享受。转户随迁的亲属、子女享有户籍转入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二是加大进城安居扶持。改善农民工在务工地的居住条件, 鼓励用工单位建设职工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或给予农民工住房补贴;探索建立用工单位修建住房并按成本价出售给农民工, 政府给予建房税费减免机制;按照“政府组织协调, 企业市场经营”原则, 修建经济适用房, 或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 逐步扩大对农民工的覆盖。三是鼓励长期在外务工、有比较稳定收入的农民工退出宅基地举家迁入城镇定居, 探索对农民工退出宅基地进行适当的货币或实物补偿机制。规划管理好农民工进城居住区, 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 加强城市社区居民与农民工迁居家庭的融合。
第四, 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程。一是推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促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推动制定灵活就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积极探索农民工承包地权益转化为养老保险缴费的具体办法, 积极推进市内县 (区) 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自由划转。二是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三是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救助。逐步建立农村劳动就业保障制度, 积极探索对输出人员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新路子, 及时将失业、遭遇灾祸或重疾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民工纳入救助救济范围。农民工转为城镇户籍后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可享受城镇“低保”, 返乡后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享受农村“低保”。
第五, 实施农民工公共服务工程。一是改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条件。二是改善对农民工的医疗服务。三是完善农民工文化及生活服务。
2 正视农民工返乡创业难, 实现由劳务经济向创业经济的良性转变
2.1 农民工返乡创业难
一是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让农民工对回乡创业缺乏稳定心态。二是土地产权的不完整导致农民工创业资本缺乏支撑。三是基础体系建设不完备让农民工回乡创业增加了创业成本。四是农民工个体创业素质成为创业障碍。
2.2 提升创业素质, 优化创业环境, 解决创业难
2.2.1 加强思想引导, 培养他们的创业意识, 提升创业素质。要有目的地引导返乡务工人员树立本地就业思想和创业意识。特别是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 尤其要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 提高其创业愿望。
2.2.2 优化创业环境, 做好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帮助扶持工作。
一是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完善以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市场服务、资金服务、人才服务、政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支持和服务体系。整合社会创业资源, 将政府、专家、媒体、中介组织等为创业服务的各类信息, 统一纳入服务平台, 形成综合性、社会化的投资创业服务网络;在办证、信贷、劳动力招收、税收、用地等方面予以优惠。积极协调配合工商部门, 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积极协调配合税务部门, 为返乡农民工创业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建立创业项目库, 加强专家组队伍建设和创业项目评估, 提供更多风险小、投资少、适合于农民工的创业项目;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在工业园区开辟回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 提供“一站式”服务, 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
二是改善创业融资环境。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信贷扶持。地方政府可协调金融部门, 出台政府担保抵押相关政策, 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发展激励机制, 切实解决返乡农民工创业融资难的问题, 让农民工成为享受创业贷款权利的平等主体。同时, 政府部门可拿出一定数额资金建立创业基金, 扶持返乡务工人员创业。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增强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实力, 引导其加大对农民工的信贷支持;着力培育地方资本市场, 建立健全民间风险投资机构和融资中介机构, 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 积极兴办为民营企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股份制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 积极推动地方商业银行扩股增资, 加快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面向农村的信贷扶持;适当放宽小额担保贷款的使用范围和贷款条件。
三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将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房屋进行确权登记、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开展农村房屋产权使用权流转, 制定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政府尽快打造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品牌, 定期举办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农村土地流转洽谈会, 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 搭建经营项目与流转土地之间的桥梁, 打造知名的农村土地流转对接服务品牌;制定并落实好土地流转中用电、用地、税费等优惠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同时, 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农业投入格局。探索建立农业投入市场化运作新机制。成立现代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和现代农业物流投资公司, 由财政分别注入资本金为基金, 并建立逐年递增的资本金增长机制, 建设投资平台。通过公司市场化运作, 引导集聚社会资金, 放大金融资金投入效应, 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投融资运作新模式, 破解农民工创业发展的资金“瓶颈”。
四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把握国家宏观政策,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不断加快农村生态治理,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继续支持农村科技、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从外部环境着手化解农民工对回乡创业持有的“过渡”、“观望”等不稳定的心态, 进一步降低农民工的创业成本, 从而刺激劳务经济向实体经济的转变, 发挥农民工在农村经济中的幅射带动作用,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摘要:城乡统筹这一视角下的农民工问题本质上是指向农民工向城市转移和回乡带动创业这两条路径, 畅通这两条路径是发挥农民工承接城乡统筹纽带作用的有效切入点, 从而使农民工成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并促进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城乡统筹,农民工,发展,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