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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计生条例2012年(大全)

广西计生条例2012年第一篇:广西计生条例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10年修订) (1994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广西计生条例2012年

第一篇:广西计生条例2012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10年修订)

(1994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坚持打击与预防并举、预防为主,治标与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本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六条各级综治委的职责是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其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是:

(一)依法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采取各种措施,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堵塞违法犯罪活动的漏洞;

(三)加强对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文化道德素质,增强全民法制观念;

(四)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积极调解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六)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七)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综治委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和工作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密切配合、互相协调。

第三章 治安防范与整治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制定和落实社会治安防范的具体措施。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承担社会治安防范的社会责任。

公民应当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民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格依法办事,防止因决策或者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不当引发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社会治安秩序混乱、治安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迅速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并落实社会治安的长效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当采取防范措施,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升级。

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当先行疏导教育,必需采用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系,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保护流动人口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铁路、公路、油气、电力、广播电视和通信等设施的防护联防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打击盗窃运输物资、破坏损毁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村屯、社区,建立健全村屯、社区治安群防群治组织,发挥治保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减少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切实做好对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广场、集市、商场和医院等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督促检查公共场所的所有权人和经营者落实各项治安措施,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公共场所的所有权人和经营者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第十九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赌博、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治安问题突出的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及时依法整顿治理。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建立健全互联网治安综合防控体系,预防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互联网服务单位、互联网接入单位及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净化网络环境。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经常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预防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并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完善各种防范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边境、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边境、海上治安管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边境、海上治安稳定。

第二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采取治安防范措施,预防违法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工矿区、建设工地的经营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矿区、建设工地治安防范措施,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落实治安保卫人员,加强值班和治安巡逻,防止工矿区、建设工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居民住宅小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小区物业、保安等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住宅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采取心理疏导等有效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

第二十七条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民间纠纷。

第二十八条各级行政机关在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以及其他行政争议过程中应当加强调解、和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第二十九条各级司法机关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应当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充分运用和解和协调等手段,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第三十条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涉及社会稳定问题应当谨慎处理;对存在的治安隐患问题应当及时提出社会治安防范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各类学校应当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消除社会丑恶现象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第三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公安等部门做好对被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第三十三条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依法维护职工、青少年、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制止损害职工、青少年、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对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查处;对组织、教唆、胁迫、控制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盈利或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加大查处力度。

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慈善团体和公民参与救助工作,协助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的劝导和救助。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行政区域、部门、单位确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范围,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检查考评。

第三十六条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在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的同时应当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必要经费开支。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综治委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配备应当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相适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委办事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工作人员。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落实专人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各级综治委应当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研究协调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对社会治安秩序混乱、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或者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的区域、单位应当进行督办,并限期整治。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条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综治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公民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应当给予奖励,伤残或者牺牲的应当给予救助和抚恤。具体的奖励、救助和抚恤,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和各级综治委办事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致使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事件、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经济秩序事件、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中不达标的,当年不得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和晋职晋级。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造成治安秩序混乱,影响社会稳定的,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2012年国家计生司检查-乡镇计生汇报材料

2012年计划生育上半年工作汇报

2012年7月1 今年上半年,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市计生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市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认真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较好地完成我镇及上级计生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历年来,我镇计生工作、计生协会工作一直在全市名列前茅,并连续三年得到**市委、市政府和**市计划生育局的表彰。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主要目标执行情况

到2012年3月底,**镇总人口数为29246人,出生人口194人,人口出生率6.7‰,同比增长1.72个千分点;死亡人口120人,同比多22人,人口死亡率4.11‰,同比增长0.77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2.54‰,同比增长0.9个千分点;计划外出生20人,计划生育率89.69 %;综合节育率90%。

二、完成上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创新工作模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我镇便民服务大厅于2010年正式投入运行,大厅建有两个网络信息系统:一是生育证明网上审批系统,二是《全国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和《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服务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不断完善服务功能,规范运作方式,强化监督管理,认真推行阳光行政审批服务,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服务和管理监督机制,政务大厅现在已成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和政府对外行政服务的重要窗口。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提升理念,以便民利民、服务民众为宗旨,加强政务大厅窗口建设与管理,营造舒适、便捷的办事环境和工作环境,让老百姓满意。

(二)加强人口计生基层政务公开、群众自治活动和便民维权服务。一是建立直接办理、承诺办理、联合办理等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当场办理的事项,作为即办件,实行直接办理;需查清原因不能即办的事项,实行承诺,限时办理;由便民服务代理人员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办理,同步审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二是计生窗口及时为群众办理独生子女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再生育审批证、特扶对象确定等相关证件、证明;计生政策咨询、政策落实;计生信息查询、发布择业信息;接待来信来访、计生合法权益维护等。三是工作人员根据计生局的统一要求,保证群众办理流动人口证随时来随时办;独生子女证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再生育准生证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方便了人民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做

到办事工作公平、公开透明,全面展示人口和计生工作,搭建好阳光计生便民服务平台,体现了计生“亲民”政策。今年以来,共为群众办理独生子证18个,再生育证45人,享受国家奖扶、特扶助27人,接待群众咨询8件次,解决群众计生问题5个。方便群众,服务家庭,阳光下操作,树立了人口计生部门良好的政府形象。

(三)依法行政,提高计生行政职能。一是严格按照《河北省生育审批管理办法》依法批准生育,政策执行中,严格程序,坚持原则,严把标准,无违反法定条件、程序、时限审批再生育、混淆生育政策类别和违法生育行为不及时立案,不按规定标准、程序处理等人和事。二是社会抚养费坚持依法征收,无随意降低标准的行为,应征总额清楚,交纳时间、金额、结案情况清楚及时。乡村干部无违法代收情况,无贪污、挪用行为,上半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55余万元。三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奖励扶助严格按政策规定落实,无一例因此上访引起的不稳定因素,在此期间我们抽调精干力量投入到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调查登记工作中。坚持不漏报一人、也不错报一人的工作原则,做到宣传发动广泛深入,调查摸底周密细致,审核把关严谨认真。调查登记信息准确,效果理想,群众满意。今年共调查落实奖扶对象27对。

(四)高标准完成生殖健康免费服务“民心工程”。为确保生殖健康免费服务“民心工程”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

采取了几项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二是抽调人员,配齐设备。妇检期间,我镇邀请市技术站医生,高质量地为已婚育龄群众开展生殖健康免费服务。今年全镇已免费为5600余名育龄妇女进行了服务,其中做B超、查子宫附件 5200人;妇科检查4540人,查出有疾病的1277人,乳腺检查4839人,查出有疾病的775人,对查出患病的育龄妇女进行了相应的治疗,对病情较严重的提出了转诊建议。全镇23个村平均妇检率93.31%,与上年度同期相比提高了12.2%。二是启动了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定期(每月26日)邀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人员到我镇进行优生检测,并向群众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同时抓好术后随访制度的落实,及时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计生对象家中。上半年共发放优生药物216份,孕前优生检测168人次。

(五) 实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来抓。为了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促进家庭幸福和谐,我们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重点,以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为主要对象,把预防关口前移,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生指导和服务。至今,我镇23个村共168对新婚夫妇到**市计生技术服务站进行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查出高危家庭8对,并对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降低部分出生缺陷的发生,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镇该项工作的进展一直

居**市首位,得到了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充分认可。

(六)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一是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公安等共管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认真落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二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持验证管理。上半年我镇流入人口为583人,持证验证率为100%;流出人口3368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311人,办证率为100%。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监控,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杜绝流动人口的计划外生育。 四是加强双向协作与交流,通过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提交流出人口的相信息,通过平台收集外出务工人员的生育节育信息。完善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双向管理、协作配合制度,切实实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无缝化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七)抓好经常性工作,以知情选择为主,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一是改变以往年底突击抓“长效”的工作方式,实行镇、村计生干部分片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方法,采取平时经常性工作和采取宣传教育为主的工作方法,让广大育龄群众自觉接受长效措施,并做到定期回访,有利于受术者的康复,有效改善了干群关系。去年10月份发来,全镇已实施长效措施248例,其中:放环246例、结扎2例;取环32例、终止意外妊娠18例。二是认真做好计生档案工作,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镇村计生报表、台帐、手册的管理。按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从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抓起,对全镇23个村委会的台帐、小组长手册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并进行量化考核打分,把业务考核结果与干部和计生小组长报酬直接挂钩。

半年来,虽然全镇的计生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一是目前全镇的低生育水平还很不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还有很多薄弱环节。二是相当多的群众生育观念还没有发生根本转变,农村独生子女户比例较低。三是巩固目前的低生育水平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和基层组织作保障。但目前少数村计生工作人员的素质与工作需要还很不适应;一部分村级组织还不能担负起计生工作的责任,计划生育观念有所淡化,重视程度、工作力度有所减弱;一些计生宣传员、送药员工资没有保障,既影响了队伍的稳定,又危及到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提高。三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离婚、再婚及非婚生育、未婚生育等现象增多,而相应的管理措施跟不上去。

总结上半年的工作,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三篇:2012年阳光计生行动总结

阳光计生行动年末总结

汇报材料

我乡的“阳光计生行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指南,认真贯彻国家、赤峰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要求,进一步拓展“阳光计生行动”的内涵,加强全镇人口计生行政效能建设,突出“和谐计生、优质服务”两个重点、抓实“建设阳光班子、带领阳光队伍、打造阳光阵地、搭建阳光平台、开展阳光服务”五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乡将“阳光计生行动”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提高依法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现实需要的高度来认识,成立了新民乡“阳光计生行动”领导小组,由乡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乡长任副组长,各室站负责人为成员。2017年坚持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研究、安排、部署阳光计生工作。各行政村也纷纷成立了相应机构,进行专题研究。

二、科学制定方案,全面部署安排

按照《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了《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行政村、明确了指导思想、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方案》指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协会监督为重点,全面加强人口计生“阳光管理”、“阳光服务”与“阳光维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和人口计生部门的满意度,进一步促进我镇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深入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为营造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舆论氛围,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我乡展开了宣传攻势,赢得了各界的支持。累计发放阳关计生行动宣传手册2000余份。印制集政策法规、优质服务、奖励扶助等内容为一体的宣传卡片,免费发放到了基层干部、党员组长手中。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群众参与率较高,干部群众达成了共视,“阳光计生行动”深入人心。

四、突出工作重点,转变工作作风

在活动中,我乡突出“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三项重点,努力推进“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切实保障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以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及时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清理,将信息在通过统一制做的图版进行公开和更新,保证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在村级人口学校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将工作职责、服务公开承诺、办事流程等进行公示,印发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生育政策等宣传资料,免费向群众发放。全乡17个行政村均设立了阳光计生公开栏。

(二)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认真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努力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加简便、快捷、透明的服务。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整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作风不实等问题,不断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推进整体工作水平上台阶。

(三)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计生办设置了信访接待室,坚持领导干部接待日、挂牌处理信访案件、定期下访制度,实施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聘请人大代表、老党员、育龄群众代表、离退休老干部等人士担任我镇行风监督员、评议员,建立相关监督、评议制度,增强监督实效。同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一)基层基础得到夯实。通过“阳光计生行动”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实行政策咨询、信访接待、证件办理、奖励落实等一条龙服务,推动了计生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转变,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服务质量,使以人为本的理念得到强化,服务意识得到增强,实现了人口计生工作由管制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

(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通过“阳光计生行动”,将生育政策、奖励优惠等进行公开,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权威的计划生育咨询服务;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实现计生办与育龄群众的互动。“阳光计生行动”抓住了影响建立和谐计生的关键问题,使广大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评议权和生育自主权得到落实,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力和满意度得到了极大提高。

第四篇:2012年广西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将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列入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强基惠民工程之一,筹措资金3.5亿元,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通水、通路、危旧房改造等困难问题。为确保2012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 年开始,用2-3年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从2009年至2011年都把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列为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共实施水库移民新村、交通、饮水、电力、卫生等五大类3432个项目,总投资14.9亿元。基本建成了922个水库移民新村,有2.67万户移民进行了旧房改造,硬化村内道路1052公里,兴建了一批村内人饮、排污、用电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了1143个移民村民小组的村容村貌和 5.12万移民户22.26万人的生活居住环境;修建村屯道路1612公里,解决了46.58万移民群众的交通困难问题;改建村屯道路3269公里,改善了103.46万移民群众的交通条件;新建人饮工程1014处,受益移民群众33.42万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实施,解决了库区移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最迫切解决的问题,使广大移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充分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促进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发展。

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将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列入

1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一批水库移民新村、村屯道路等项目,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这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关爱水库移民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化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矛盾纠纷,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结合各市、县(市、区)实际情况,2012年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工作目标任务是:新建336个水库移民新村,续建263个水库移民新村,实施172个村屯道路项目,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的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加快改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

三、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和项目安排

2012 年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计划安排水库移民新村(含新建和续建项目)、村屯道路两大类771个项目,总投资3.5亿元,受益村民小组977个,受益移民群众23.72万人次。具体项目和资金安排如下:

(一)水库移民新村项目。

1. 水库移民新村新建项目。计划投资16515.9万元,新建水库移民新村336个,受益移民村民小组365个,受益移民群众7.21万人。

主要项目包括改造旧房6014户,房屋外墙装饰5119户,硬化村内道路183公里,建设排水沟27公里等。

2. 水库移民新村续建项目。计划投资10639.6万元,续建水库移民新村263个,受益移民村民小组322个,受益移民群众6.41万人。主要项目包括改造旧房634户,房屋外墙装饰788户,硬化村内道路307公里,建设排水沟150公里等。

(二)村屯道路项目。

计划投资7844.5万元,安排村屯道路项目172个,改建和硬化道路243公里,改善290个移民村民小组的交通条件,受益移民群众10.12万人。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2012年1月-2月,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摸底调查和项目设计、审批等前期工作。自治区将项目计划资金控制指标落实到市、县(市、区),全面部署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相关工作。

(二)2012年3月底前,各市上报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建议计划,自治区审核并下达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计划。

(三)2012年4月-11月,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四)2012年12月-2013年1月,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五、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由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

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负责各项具体事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自治区指挥部负责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各市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各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抓好项目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实施主体,规范项目管理。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规范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自治区将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落实到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项目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水库移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项目的选取、设计、审批、计划报批、招投标、建设实施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自治区负责筹集解决,原则上不安排市、县(市、区)、乡(镇)配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移民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或有关行业部门规范规定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有关费用提取标准,编制工程项目建设概(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加强移民

资金使用跟踪问效,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和工程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同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解决本地区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工作经费,确保本级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重大决策,宣传工作成绩、进展和经验,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建设的先进事迹,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发动和引导广大水库移民积极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主动投资投劳,使移民真正成为工程实施的主体。

(五)强化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扎实、作风深入、群众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实施进展缓慢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及时通报批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各市水库移民管理局要在每月2日前,将本市上个月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进度情况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第五篇:2012年乡镇计生工作计划

××乡2012年计生工作计划

2012年我们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执行计生条例,教育广大育龄妇女遵守计划生育条例,遏制人口过快增长,确保我乡计生工作进类进位,为我乡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切实推进我乡“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的建立,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营造计划生育的良好环境,搞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力争我乡计生工作再上新水平、再上新台阶。确保县局下达的各项指标圆满完成。

(二)深化宣传教育,倡导新型生育文化,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为主题的“双进”活动,提高宣传品入户率,提升育龄群众的政策知晓率。积极向上级宣传媒体投稿,大力宣传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典型经验,形成大宣传格局。

(三)转变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加快完善我乡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积极探索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格局、新模式。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完善管理网络,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当前计划生育面临的新问题,积极探索计划生育工作新经 1

验。

(四)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学习贯彻“一法一条例”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计生干部执法水平,继续抓好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搞好全乡干部和村组计生专干部和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引导他们开阔思路、提高工作水平。抓好计生线内部队伍的管理,对计生办工作严格要求,督促信息员、流管员对工作处理日清月结;对管区对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督促和检查,参与两管区计生集中服务活动,集中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

(五)加强计生协会建设,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全面落实协会工作规范。村级计生协会要协助村两委做好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提升村民自治水平。积极探索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切实解除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

(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乡计生工作人员要不断优化服务结构,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开展以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健康预防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要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

(七)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依法行政是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我镇将更加严格地执行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不断强化计生队伍建设,

规范执法方式。对违法生育行为,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八)加强领导,形成综合治理的格局。卫生、妇联、青年、公安、工商齐抓共管,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法定任务。乡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分工负责指导和各职能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完成职责好的部门,提出表扬,并记入当年度考核成绩,对没有完成职责的部门要通报批评。

2012年面临的人口形势仍非常严峻,在成绩与问题并存,机遇与成功同在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在乡党委、政府和县计生局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群策群力,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使我乡的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开创我乡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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