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第一篇: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我党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选人用人。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对组织部门选人用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工作要求,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的方针,用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
一要加强教育,夯实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各级党委,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不仅要深入学习和研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科学、全面、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还要全面掌握相关实施细则,自觉遵守条例规定,打牢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
二要深化改革,完善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制度机制。当前,选人用人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都与制度机制不健全有关。党中央先后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都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针对实际,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一是扩大选人用人的民主推荐范围及票决范围,使推荐范围及票决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各级领导班子,还可以扩大到一般干部甚至群众;二是扩大选人用人的公示范围,不仅在原任职单位公示,而且要在即将到任的单位公示,甚至在群众中公示,接受全民的监督;三是继续采取公开考试、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
方式,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四是扩大选人用人考察的时间范围,不仅保持7-15天的公示时间,而且在公示之后继续深入原任职单位,对拟用人员进行调查,听取民意,充分掌握拟用人员的各种情况。
三要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工作的约束力。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有效途径。虽然在选人用人方面有监督机制,但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要建立有权威的监督机制,完善“上级监督下级、同级监督同级、下级监督上级、民众监督干部”的监督链。逐步落实上级部门派人参加下级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加强舆论的监督力度,为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要强化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出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既与用人主体价值观念扭曲有关,又与个人利益驱动有关。因此要一方面加强用人主体的自身建设,提高识人用人水平,另一方面加大惩戒力度,对引发不正之风的双方进行严肃惩处,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到人,追责到位,绝不手下留情,以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第二篇:锡盟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座谈会召开
来源:锡盟日报社 作者: 时间:2015-01-26 【打印】 【关闭】
1月22日,全盟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座谈会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区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和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座谈会精神,总结全盟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
会议指出,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是落实从严治党八项要求的重要抓手,是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重要保障,是适应组织工作新常态的现实需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当好党委(党组)选人用人的参谋助手,担负起替党委(党组)把好关、替人民选好干部的神圣使命,把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在服务组织工作新常态中建功立业。
会议要求,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部署要求,要着力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问题,抓好动议提名环节、考察考核环节、酝酿讨论环节;要着力整治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问题,严惩跑官要官,严管说情打招呼,严查违纪案件;要着力整治“三超两乱”问题,完善消化方案,吃准把好政策,强化工作措施;要着力整治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加快审核进度,认真核实纠正,推进规范化建设;要着力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要严格清理、严格审批、严格管理;要着力整治“吃空饷”问题,严惩“吃空饷”现象,规范事业编制招聘权限。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全程纪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日常监督制度,强化组织把关、加强监督问责,健全完善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制度机制。要注重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作用、各级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教育实践活动好经验好做法的引领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治合力,切实保障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取得实效。
第三篇:湖北汉川筑牢五条防线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湖北汉川:
筑牢"五条防线"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湖北省汉川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思路,扎实筑牢“五条防线”,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通过汉川电视台、汉川党建网、汉川党建手机报等平台,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营造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良好氛围。把《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法规性文件列为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的重要学习内容,加强领导干部执行法规的自觉性,去年共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学习1067人次。通过树立榜样、警示教育、案例分析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抵御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想防线。
严格执行法规,筑牢法规防线。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标准,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严把民主推荐关,认真制定推荐方案,严格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严把干部考察关,坚持实行考察预告和任用前听取纪检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制度,运用民主测评、实绩分析等方法,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干部任用常委会票决制。认真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回避、任职试用期等制度。
深化人事改革,筑牢制度防线。转变干部传统培养选拔的工作思路,把干部选派到艰苦复杂环境进行锻炼作为培养考察干部的重要途径。去年安排59名有关部门领导和300余名干部分别挂钩59个重大建设项目,将挂钩锻炼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从全市纪检干部、组织人事干部中确定66名干部考察员,根据工作需要,随机确定干部考察员参与考察。培养优秀年轻后备干部156名,去年有21名走上领导工作岗位,有39名年轻干部选派到村挂职锻炼。
强化干部监督,筑牢预警防线。严格执行干部任免事项的议事规则和程序,认真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坚持谈心谈话、谈话诫勉、函询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把审计结果作为考评和任免的参考依据;坚持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的工作;实行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制度和干部实绩公示。对现行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体系进行丰富和完善,形成了一个集网上举报、电话举报和信访举报“三位一体”和市、乡、村“三级覆盖”的干部监督举报网络,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严查违纪行为,筑牢纪律防线。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干部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任用责任制,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严明用人纪律。严禁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任用法规的行为,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来信来访、举报和在工作中发现的选人用人上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第四篇:08、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纪委、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部门,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
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的部署,抓紧研究制定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具体规划和措施,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严格督促,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合作,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通过共同努力,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的目标,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2008年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安排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2008年5月5日
关于深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现就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准用好干部,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一大批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被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上是好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影响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广大干部的迫切愿望,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经过3至5年的努力,进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
(一)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学习教育。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领导干部主体班次的重要内容。对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专题教育培训。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要对学习贯彻党的干部工作法规和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提出要求。注重运用查处的违规用人问题的典型案例,加强对干部的警示教育。
(二)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模范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对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行为及时指出和制止,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检查制度,强化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对反映用人问题比较多的
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要把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学习和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检查中,既要看履行规定程序的情况,又要看选拔的干部是否优秀;发现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纠正。中央组织部定期对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制度,党委(党组)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巡视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对巡视组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对反映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
(一)加强党内民主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议事规则和程序,防止用人问题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探索开展全委会委员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工作。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规定,认真接受党委委员有关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询问和质询,负责地作出说明、解释或者答复。
(二)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受理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加强和改进组织系统“12380”举报受理工作。适时开通“12380”网上举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探索建立实名举报查核结果反馈制度,对实名举报的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查核情况。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通过多种途径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的反映和评价。各地区各部门要定期在本地区本系统开展选人用人满意度调查,并把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参考。中央组织部委托国家统计局,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组织工作和组工干部形象民意调查,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意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提出的有关批评、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正确对待,认真研究解决。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以及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成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人民群众了解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政策规定,以及惩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决态度,积极支持和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
四、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
(一)进一步严明用人纪律。一是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二是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已列为考察对象的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三是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而且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四是对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以及泄漏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严肃批评教育,是组织人事干部的,要调离组织人事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五是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六是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
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七是对因用人方面的问题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必须坚决纠正,严肃查处。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和完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反映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立项督查。凡是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列为立项督查的问题,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要直接组织调查核实,不得层层下转;按规定时间报告查核结果;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的,纠正措施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正式决定前要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接到反映市、县党委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的举报,凡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将查处结果抄报中央组织部。
(三)加强对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综合分析。要深入研究问题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有关制度和机制,堵塞漏洞,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
五、加强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工作
(一)加强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认真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各级领导干部、纪检干部和组工干部的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和督促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规定,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探索实行地方党委全委会推荐提名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人选制度。推行党委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逐步扩大全委会表决干部的范围。积极探索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完善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制度,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落买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严肃追究违规用人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人员的责任。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制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六、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作为组织工作让人民满意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和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明确内部各有关工作机构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对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要围绕加强教育、深入检查、严肃查处、完善机制、创新制度,精心谋划阶
段性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找准本地区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严格督促,加强考核。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及时了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建立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要定期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建立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纠正。中央组织部将坚持举报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受理的反映选人用人问题举报,以及查处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的情况。
(四)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组织人事部门内部各有关工作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合作,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合力。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学习实践活动中,要把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情况作为检验组工干部党性和品行的重要标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组织人事纪律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实际成效,进一步树立组织人事部门可信、可靠、可敬、可亲的良好形象。
第五篇: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方案
中共泸西县委
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方案
泸发〔2009〕13号
中共泸西县委 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方案
(2009年6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干部评价的工作整体水平和选人用人公信度,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我县干部奋发有为、积极向上、良性竞争、推动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云发„2008‟26号)、省委组织部“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研讨会议以及•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09‟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州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为依据,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客观公正评价干部,高度重视在关键时刻、危难关头、重点工作推进和涉及
1 个人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考察识别干部。多留意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埋头苦干的干部。真正选拔使用符合“一面旗、一团火、一盘棋”要求的政治素质好、创新意识强、能打开工作局面、政绩突出、作风优良、群众公认的干部。
(二)形成制度体系,健全防范机制
围绕干部选任、干部监督、干部考评、责任追究 “四个机制”的建立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有效防范和惩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三)实现“两个提高”
通过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
三、工作步骤
(一)调研自查、前期准备阶段(4月25日至5月31日)
成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把责任落实到相应的单位和部门,明确责任,协同推进。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在县内主要媒体刊物、泸西党建网、组工信息等进行宣传报道,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良好氛围。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实地了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全县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的查处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15日)
根据实施方案,对现有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出台相关单行办法措施,提高相关政策法规的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我县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漏洞,探索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堵塞漏洞,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高效运行。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2月31日)
1、规范基础。对具体的文书、材料、报表等台帐进行规范,在整治工作告一段落时,及时将相关的材料分类归档,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书档案。
2、总结经验。认真总结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不断加以完善,形成有特色的工作经验。
3、形成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工作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调查研究,抓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1、每年确定重点调研课题,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实地了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现状以及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的查处情况。针对突出问题、突出现象,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2、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和省州通报的违规用人典型案例作为主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和法规深深植根于党员干部的思想,增强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自觉性,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县委理论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两次以上,并在每次讨论研究干部时,进行一次•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各基层党组织每年要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至少两次。
4、对新提拔的干部在进行任前谈话时,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和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谈话教育,并提出具体要求,每年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任职培训。
5、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为进一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1、健全后备干部选拔管理制度,把住干部选任源头。一是广泛公开提名、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与组织审查相结合,产生初步人选。二是培训考试与演讲测评相结合,过基本能力关。三是公开后备干部基本信息,接受群众监
3 督,淘汰不合格干部。四是规范股所级干部选任程序,使防范用人不正之风关口前移。
2、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继续完善•泸西县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和•补充规定‣,规范干部选拔的提名主体、提名形式、提名程序和提名责任,重点把住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主要部门的正职领导干部人选提名,探索县委全委会推荐提名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人选制度。对一些直接服务群众、与群众接触较多的窗口部门的领导职位,试行面向社会公开推荐。
3、完善差额选拔任用干部制度。逐步扩大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的选任干部范围,坚持县委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逐步扩大全委会票决干部的范围,积极探索实行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差额票决制。
4、定期采集干部履职信息,增强掌握干部特点的准确性,分析好领导班子运行情况,针对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5、控制干部调整幅度,保持干部队伍稳定。除换届调整外,县委每年动议干部不超过4次,每次调整干部一般控制在干部总数的10%以内。
(三)把握关键环节,加大干部选任监督力度
1、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提拔任用干部时,要向社会公开领导班子职数、职位要求和职位空缺情况。探索建立干部初始提名情况和推荐、测评结果在班子内部公开制度,将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包括党组织提名、联合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提名、个人自荐情况,向班子所有成员公开,接受班子成员的内部监督。对试行民主推荐结果、测评以及考察情况和干部任用结果、选人用人严重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如实向群众进行通报制度,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2、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一项专题内容,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评议结果要及时上报州委组织部。
3、完善干部考察和任前公示制度。适当扩大任前考察谈话范围,既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人员范围进行谈话,又要注意到与考察对象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考察对象曾经工作过的地方了解其情况;既要听取多数人的意见,又要重视“少数人”的意见。要积极探索经常性考察与任前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避免和防止任前考察过于仓促,逐步做到以经常性考察为主,把任前考察作为经常性考察的印证。要扩大公示范围,完善公示内容,在现有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公示干部个人“工作实绩”等内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办法措施、工作成效等,让群众检验干部的政绩,努力做到凭实绩用干部。实行干部提拔廉政考察制度,采取干部自查、民主测评、谈话考察、征求意见、综合评价等步骤和方式,对干部廉政情况进行考察和测评。对拟提拔为正科级干部的满意率一般应在80%以上,拟提拔为副科级干部的满意率须在70%以上。
4、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和县统计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电话调查或问卷调查,把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5、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的措施和办法。认真落实•云南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暂行办法‣,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为主线,对干部的基本情况、选拔任用各个环节、重要情况进行全程记实,归入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以此作为干部选任监督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提拔副科级以上干部,要求拟提拔人选必须如实向组织申报家庭成员从业、财产收入等有关情况。邀请州委组织部有关人员对县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过程实施监督。
6、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制度。认真落实中组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走访一次执纪执法、审计、效能监察、信访等相关部门和每年走访一次州级相关部门,了解掌握现任干部的遵章守纪和工作效能情况。每年听取一次县级分管联系领导就所分管、联系的部门、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信息反馈。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采取召开会议、个别听取意见等方
5 式,定期或不定期就惩治和预防腐败,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等问题,交流信息、沟通情况、研究对策,形成干部监督的合力。
7、建立领导干部监督档案。组织部门对所管理的干部,要把从受理举报、条例检查、巡视、审计等渠道发现的干部有关信息归入监督档案,了解掌握干部的情况及群众的反映。
8、实行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部内自查制度。按照•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部内自查办法‣,县委组织部坚持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至少两次全面深入的自查,认真查找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自查情况报告州委组织部。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督促整改。
(四)建立干部考核评价与任用联动机制
1、完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以实绩为主兼顾干部学习、廉政评价、民主测评、群众公信度调查在内的干部考核办法,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考评,确定一次等次。
2、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联动机制。凡提拔干部,除特殊情况外,人选应从上考核为优秀的干部中提名推荐。考核为称职的,可继续任职;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应调整岗位;考核为不称职的给予免职。
3、建立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公信度调查制度。县统计局负责对村“两委”班子及负责人就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情况进行公信度调查。每年选取1/3的村进行,争取3年对全县村“两委”班子及负责人公信度普遍进行一次调查。对满意度低的班子要进行整顿。
(五)明确责任,完善追究制度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严肃追究违规用人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任前已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 探索考察组人员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建立乡镇主要领导、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荐干部责任追究制。
(六)做好信息上报,加强舆论宣传
1、建立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要切实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对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信息、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的重大案件、网上有关用人问题的重要舆论及处理情况,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报送。每月底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2、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及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情况,让人民群众积极有效地参与干部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舆情突发事件应对反应机制,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要迅速查核,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视情况适时向媒体公布查核结果。关注新闻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评价和报道,对网上散布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实信息,要及时公布真相,澄清事实,把舆论引向正确的轨道。
五、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规问题
(一)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法规明确的若干纪律要求,是选拔任用工作的“高压线”和“禁区”。要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的“十不准”纪律,严格执行中组部防止“带病提拔”的六项要求规定。对超职数配备、突击提干、破格提拔不报批等问题要坚决纠正;对违反选拔任用纪律的苗头和行为,要及时提醒、批评、帮助和教育;对严重的违纪行为,要坚决抵制、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切实防止用人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坚持和完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立项督查。用人不正之风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三)拓宽群众反映渠道,加大对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的查处力度。 一是认真做好信访和“12380”举报受理工作,开通举报电子邮箱(邮箱地址:yhhlxzzbgjk12380@sina.com),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对举报具
7 体、线索清楚的,要认真抓紧调查处理。二是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相互配合,加大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二是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委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组织部长任办公室主任。三是建立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实行整治工作责任制,各负责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职责和任务,并按照整治工作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整治工作计划,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县委组织部要明确分管整治工作的领导,指定专职的干部监督工作人员。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召开整治工作协调会议,经常沟通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协作配合,优势互补,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查,确保实效。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了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全县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主题词:干部监督 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实施方案
抄报:省委组织部,州委组织部。
下发: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泸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2009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