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经营体系构建
第一篇:农业产业经营体系构建
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壮大农业产业中坚力量——江西省南昌县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调研与思考
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壮大农业产业中坚力量 ——江西省南昌县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调研与思考
10月26日~11月4日,农业部第27期处级干部培训班的学员,赴江西省南昌县进行为期10天的调研,其中第三小组学员重点走访了幽兰镇、塔城乡,以及泾口乡、蒋巷镇的一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并与部分县乡村干部座谈交流,对南昌县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做法与经验,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与思考,总结报告如下:
一、新型经营主体发育生长迅速,挑起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大梁
南昌县地处鄱阳湖滨,三面环绕省会南昌市,素称江西“首府首县”。全县农情可简要概括为“四个百万”,即总人口100万、耕地130万亩、水面100万亩、粮食年产102万吨;其粮食、生猪、渔业生产均列入“全国先进县”。
南昌县土地面积狭小,人均仅有一亩三分地,又地处大城市郊区,却能创造农业经济持续稳中求进、尤其是粮食产量“十一连增”的奇迹。县委常委、农工部部长程雷佬总结出一条最为重要的经验,就是把推进农业农村改革作为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在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方面做足文章;通过培育主体和强化服务,让市场功能和政府作用合唱农业一台戏。
调查了解,南昌县各类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截至今年9月,在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共有6843家,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共1216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39家,各类休闲农庄达444个。全县粮食种植大户2285家、其中10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大户630户,另有蔬菜种植大户176家,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养殖大户496户。2013年全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11340元,比上年增长1322元,增幅13.03%。
南昌县农业局局长章运新介绍说,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发育呈现出速度快、规模较大、专业性与集约性强、辐射带动面宽等特点。尤其是由于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双季稻”生产面积大幅增长,2013年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16.81万亩,粮食总产102.14万吨,粮食商品率达61.32%,人均占有粮食1034公斤。
南昌县在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创新激励机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二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引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由家庭零碎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三是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树立品牌意识,提高其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四是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以及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农业设施用地等方面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五是加强指导,强化服务。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提供生产经营信息,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经营效益。
二、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和提升机械化水平,破解“谁来种地”问题
南昌县130万亩耕地中,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面积达47.18万亩,占比40.14%;经营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却耕种着全县近30%的耕地。土地流转价格每亩每年在200~600元之间。
调查发现,统计数字中尚不包括小户流转土地,及亲戚邻里间的代耕或季节流转。一般说来,留守老人尚有劳动能力者,或承包地面积较少的农户,不太热衷于流转土地;其余多数农户的土地或者全部较长期流转,或者仅保留耕种小块“自留地”种点蔬菜等经济作物。
幽兰镇牌坊村熊金江、胡仁凤夫妇经营的“仁凤家庭农场”,拥有333亩耕地,全部从本村100多家农户就近转租,基本连成一片,土地租金每10年一调,现在的价格为400元/亩,流转合同签到2027年。农场每年粮食产量达60万斤左右,直接销售给家门口的一家粮食加工厂,毛收入近100多万元,除去农药、肥料、人工、机械损耗等费用,年纯收入20万~30万元。 该农场基本实现机械化耕作,拥有七台机械,包括拖拉机、收割机、微播机、插秧机、手扶拖拉机、打药机和一部货车,购买农机政府补贴40%。瘦瘦小小的女主人胡仁凤像她的丈夫一样,能够熟练操作所有机械。熊金江说:“2006年刚开始规模经营时,只流转承租到50亩耕地,此后每年都能有30~40亩递增,种得越多效益越好。土地流转起来、集中耕种,对我、对大家都合算,所以趋势越来越明显。全村3000多亩耕地,多数由几个大户在种。”
这对夫妇同时还经营着110亩菜地,挂名“南昌县金创农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有普通菜地,有大棚菜,平均一年种两茬,正常年景又能赚20万元。种菜日常雇工十几人,加上种粮的季节性用工,最多时达30多人。熊金江说:“人工费每人每天60元到100元,当然是越来越贵了,但是有事大家干、有钱大家赚,这也是一个趋势。”
熊金江的“两个趋势论”说出了南昌县农业生产的现实状况:少数人种大多数田得好效益,多数人收土地租金并靠帮工挣钱,确实“两头划算”。
幽兰镇党委书记高新卿说:“上世纪末自己家里有15亩承包田,兄弟俩考上大学后马上退包了11亩,现在老父亲后悔不该多退田,缺乏战略眼光。”一些乡村干部估计,十年前土地撂荒或者不当回事随手种种的面积,占到百分之十还是有的;5年前种双季稻的面积也远远低于现在。 “单改双”不是靠政府宣传发动,就能行得通;靠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靠新型经营主体。高新卿认为“上面持续抓土地制度改革,持续释放生产力;今年中央1号文件抓经营体系,真是抓对了”。
南昌县农机局副局长周秀泉说:“还要靠机械化,没有农机发挥威力,规模经营难得搞。”全县综合机械化水平今年达到70%以上,其中机耕96%,机收90%,机插秧14%。全县有48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大的合作社有上百台农机。
2013年末南昌县农业户籍人口82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资源46万人。目前已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业26万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7万人,省内县外转移就业6.8万人,在本县内转移就业12.2万人。而在县内转移就业这部分劳动力,多数还是在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与农业相关的工作。
三、龙头企业带动乡村经济格局,因地制宜走特色之路的趋势更趋明显
龙头企业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中坚力量、重要引擎和最具活力的主体,具有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能够引导农户扩大经营规模,向上下游拓展产业链条,促进产业增值并与各参与主体共同分享收入。
龙头企业的这些优势,在南昌县推进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得以充分展示。2013年,全县龙头企业共与农户签定了190万头生猪、190万亩优质水稻、15万吨水产品、3600万羽鸡鸭、12万吨优质禽蛋收购合同,本县各类农产品由龙头企业定单生产的面积和产量均达到90%以上,辐射带动本县农户率达到92%。
全县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实现350亿元,是农业总产值的4.5倍。年销售收入超亿元龙头企业16家、超5亿元6家、超10亿元4家。带动农户30.6万户,户均增收5400元。在煌上煌、宝迪、国旺、国鸿这样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初步形成了粮食、生猪、禽肉、禽蛋等加工产业集群。
南昌县坚持用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壮大龙头企业集群,让农业大县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生态优势发挥出来,通过“接二连三”实现产业增值、农民增收,做强做大了县域经济、乡村经济。
不仅如此,龙头企业还在调整产业结构、拓展新兴产业等方面积极拓展,可以说搅动了整个乡村经济格局,让农业大县因地制宜走特色之路的趋势更趋明显。
通过对塔城乡“江西省磊鑫花木有限公司”、“江西紫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幽兰镇“南昌县幽然苗木有限公司”的调研发现,几个乡土能人利用青岚湖边滩地或丘陵荒地,几年时间开出了苗木花卉、观赏休闲产业一片天。几位企业老板,把多年在外打拼或从事水产养殖积攒的资金,投在了回乡创业、回报家乡上,而且选择开拓新的特色产业。
南昌县幽然苗木有限公司董事长龚行华介绍,公司成立于2011年,由五户入股合办,人均入股资金约200万元,流转了800多亩土地,主营花卉苗木产业、生态休闲,主要种植品种包括桂花、樟树、紫薇、茶花等。为什么干这一行呢?龚行华说:“因为市场有需求,这里地理位置好,距离南昌市城区仅有几十分钟车程。”公司现在主要服务于园林建设、城市绿化工程,今后的发展方向:一是准备向家庭用花扩展;二是近郊观光休闲农业。
几家花卉苗木公司都得到县乡政府不同程度的支持,几位老板既是竞争对手也是朋友。因为大家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在传统农区发展新兴产业十分不易,需要政府、企业、市场形成合力。苗木种植能够吸引相对较多的当地农民就业,还能把周围大户养殖所产生的动物粪便利用起来,形成良性生态循环。
四、合作社是否具有生命力,关键在于结成利益共同体,并规范化运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实质上说,应是以农户自愿入社、共同组织专业生产、开展合作与服务等等,这样一个经济共同体。在南昌县的调研中,发现有一类合作社具有较强的生命力,那就是将农户的承包土地折股量化,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合作社,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这种组织形式,让合作社自身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既实现了农业的规模经营,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又避免了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大规模租赁农户承包地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幽兰镇青岚黎蒿种植专业合作社,实行的就是这种形式。理事长张国员介绍说,合作社核心成员85户,将1000多亩土地“带地入社入股”,专业种植黎蒿。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包括黎蒿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的统一购买,黎蒿菜品的统一销售、运输,黎蒿种植的相关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三个统一”各有好处,主要体现在:增强“议价权”,压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提升产品销售价格;实行标准生产,确保产品质量;户与户盈亏互济,共御市场风险。该合作社辐射服务的黎蒿种植面积共有5000多亩,总产量占南昌市批发市场上黎蒿销售量的40%,因而掌握着一定的市场定价权。
无论是土地入股,还是现金入股、劳动力入股,体现在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必须结成利益共同体,还必须按照章程规范操作。
地处泾口乡的标兴农技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在南昌县农机作业服务领域首屈一指。合作社社员105户,可以现金入股、每股2万元。也可自带农机折价入股。合作社购置了200多万元的各类农业机械,并流转经营3000多亩土地,机械作业、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1.6万多亩,“双主体”特色明显。合作社成员各地经营自己的土地,合作社提供统一的收费机械化服务。社员的收入主要有三部分:一是自己种粮的收益;二是在合作社提供机械化服务操作劳动的工资;三是合作社年底的盈余分红。
塔城乡北洲村的“塔城之鑫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虽然名为“公司”,而且基本上是独资企业,却也是具有“草根特色”的一种特殊合作性质。公司老板黄巧萍以承包路桥工程起家、积攒资本,今年回乡投资农业,共流转5600多亩土地进行规模种植,并养殖300多头肉牛、计划养殖30万只肉鸭。公司吸收8个固定农户“用劳力参股”,他们不用投资即可成为公司股东,也可以出少量资金入股参与股份分红。公司的年终盈余分配比例,这几位固定农户占40%,通过签订协议明确下来。
南昌县覆盖各产业、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截至2014年9月达1216家,比上年新增加201家,增长19.80%;其中水稻种植210家、蔬菜种植125家、生猪养殖166家、家禽养殖及孵化145家、水产养殖225家、农机47家、其他综合236家等。加入合作社的成员共26197名,比上年度增长11.59%。通过专业生产合作、互助服务、利益共享,合作社在新型经营体系中的作用地位日趋显现出来。
五、土地有序流转让种植大户吃下了“定心丸”,稳定推进规模经营仍需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南昌县的土地流转规模与速度,在江西省处于领先水平。土地流转受政策引导,也受市场主导和利益驱动,自然而然地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自愿、有偿”的原则得以自觉遵守,流转方式以转包和出租为主,村组地域内“就近流转”的特点更为突出,流转价格“水涨船高”的趋势也十分明显。 塔城乡3.63万亩耕地中,已流转1.37万亩,占比37.8%。乡党委副书记胡水保认为,“流转速度快于全县”有三个原因:一是耕地面积人均不到1亩,小户经营“打不起精神”;二是外出务工有保障,本乡冒出一批建筑老板,把劳动力队伍拉出去了;三是土地在本乡内流转,没有外来经营者“哄抬地租”,大户们租地种地比较踏实。
调研中,与塔城乡一些种植大户脸对脸地聊“你种这些田,心里踏实吗?”答复基本是肯定的。土地二轮承包期限2027年才到期,而目前各个村组大户格局的已经形成,看起来维持现状十几年不会有大变故;那些多年外出打工者已经疏远了土地、看不上土地经营效益,他们的儿子更不会回来经营土地。这些就是一颗颗“定心丸”。
塔城村熙旺家庭农场的主人叫万建平,兄弟俩经营有552亩耕地,土地转租合同6年一签,租金3年一交,现在每亩年租金380元,清清楚楚。“规模经营十多年了,老俵们少有麻烦扯皮的。我希望扩大种植到一千亩,但是没地。”
塔城乡塔城村党支部书记万来宝说:“土地流转经营多少存在一些隐患,一是土地流转年限多样,承包期以3~10年为多,双方自愿但存在随意性;二是签订正式流转合同的只占一半左右,季节性承包的普遍是口头协议;三是租金额度差异较大,双方议价的随意性较大。总之,熟人社会,面子就是协议,没有依法的概念,一旦发生经济纠纷,面子又很容易撕破,例子和教训有的。” 泾口乡标兴农技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陶成标,现在承包经营土地1600多亩,每亩租金500~650元不等,租期一般为3年。他曾在2003~2007年以每亩100元的租金,承包了上万亩荒地,经改良之后种植水稻。当水稻种植见成效时农民将土地收回,不再租给他种了。陶成标说:“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流转土地不稳定,租期太短。比较理想的租期是10年,即使哪一年年成不好,或遭遇自然灾害,还有几年可以将收益追补回来。”
幽兰镇、塔城乡的种植大户万建平、熊金江、万小仁等,普遍反映他们的烦恼:一些流转土地的农户因担心难以分清自家耕地,不同意经营者平整田地,使得土地耕种难以形成集中连片,既无法使用大型农机设备,又不利于集中管理,影响了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有的流转土地只有口头协议,流转期也短,经营者难以投入;再就是粮食、农机都缺库房。
按照江西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南昌县今年全力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以此为支撑点,规范土地流转管理。截至10月9日,全县涉及确权登记的2300个村民小组中,已对调查摸底结果进行公示的有1836个,完成总任务80%;对16.4万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的查清勾图工作,完成率达94%。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们也在积极参与配合土地确权等项工作,希望吃到更为踏实的“定心丸”“铁心丸”。
六、不论靠市场还是靠市长,着力点不能分散,“多头服务”需要拧成一股绳
从南昌县的实践上看,家庭经营加上社会化服务,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以及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为农业规模经营、新型主体发育创造了条件,再次提升了农业生产力。而在新形势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如何为适应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和保障?政府、经营者与市场、社会的力量如何“拧成一股绳”?尚处于探索与完善之中。
“幽兰镇农作物病虫害专业机防队”的牌子,挂在东联村种植大户万国云的家门口。机防队成立于2010年,属于合作社性质,参加农户92户,注册资金16万元,基本上全部用于购买机械植保设备。成员都是各村的种植大户或农机手,服务覆盖全镇29个行政村。机防队提供的服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全程承包的形式,他们叫“一条龙”服务,另一种就是农户自己买药,委托合作社打药。合作社2012年开始有盈余分配,每位成员年底分红约1000元左右,主要体现了公益性质。
“不赚钱的合作社”能够生存,原因在于它的注册法人是镇农技综合服务站站长闵平秀,是一个“官民合办”的合作社。闵平秀说:“知道这样做不合乎规定,正在做出调整;但是不这样搞,农技服务这一块很难做,统防统治更是没法落实。”老万也说:“只有闵站长出头,才能把大家拢起来;而光靠农技站那几个人,又力量有限。”
那么,现在幽兰镇农技服务是一个怎样的格局呢?镇里的技术员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种植大户联合起来开展合作服务,再辐射服务家庭经营小户,全镇7.2万亩耕地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一盘棋活起来了。万国云经营的土地有250多亩,植保由自己参与的合作社提供服务,机耕主要由本地其他合作组织提供服务,所以还能腾出手来,帮助闵平秀多做些事。
调查了解到,南昌县植保专业合作社仅有4家,缺队伍、缺设备的现象比较严重,算是一个薄弱环节。
农机服务这一块,合作社的规模与数量也需求不够,外来机械跨区作业的比例仍占30%。县农机局副局长周秀泉认为农机服务存在“三难”:一是“行路难”,过去划分承包地块时,根本就没有留出机耕道,也没想到机械化水平提升这么快,现在机械跑起来困难了;二是“住房难”,因为缺乏库房,绝大多数农机停在马路边,或临时搭个窝棚存放,降低了农机使用寿命;三是“看病难”,农机制造厂服务手段难以覆盖千家万户,政府“以奖代补”的维修网点资金投入微薄,如杯水车薪。
从重点调研过的十多个经营主体反映来看,普遍呼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政策扶持、科技、金融、保险、市场信息、农民培训等方方面面。
第二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感想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成为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毕竟中国还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对优势数量,农业也是所有产业的基础,所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很有必要,这是我国国家领导人智慧的再次体现。
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三位一体”农民合作是构建新兴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内涵。所谓“三位一体”源于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构想,后来逐步完善与发展,已经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在实践上,很多农村都已经开始落实,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方式。即农业的规模化生产与家庭的分散经营相结合。一些农民让出土地经营权给新型经营主体。自1978年中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中国一直都是这种小农小户的分散经营,面对市场化、信息化的今天,这种经营模式已经不能让小农创收增收,所以有计划地进行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可以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
但是,总书记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提出“三位一体”的构想,是在商业化程度高、信息流通便捷的浙江,所以成效很大,但是我国相当多的农村信息闭塞、交通不便、商业程度低,所以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有很多工作需要做。首先要修路,“要致富,先修路”这是我过很早就提出的口号,这口号依然适用于今天,只有路畅通了,信息才能灵通,农产品才能方便外销,资金也方便进入。同时 ,修路这一明显的表象特征也能让农民有耳目一新的感觉,让他们自己就能感觉到新时代就要来了。其次,对农民进行再教育也很有必要。现在很多农村因为消息闭塞,广大农民的视野狭隘,所以一定要有配套的教育,才能保证农户的积极性,才能真正让农民富裕起来。“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改变人生”,如果不进行相应的教育,农民不懂得筛选信息,不能从根本上理解党和国家的决策,只是盲从,不能得到长远的发展。当然,教育不是喊口号,仅仅喊口号的话,万一遇到失败,反而会造成农民思想上的混乱,从而不利于国家的稳定与发展,要保证农民真正深入到再教育中,比如可以分批次地让农民代表去试点学习。其次,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最主要的是增加收入,改善生活,不管是个体经营也好,规模经营也好,什么能让自己的收入翻番,什么就是好的。所以,国家也要有政策的保护,首先要解决让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民的出路。他们把土地经营权让出来了,就等于把生计也让出来了,怎么让他们有比种地收益大的出路,是极其需要解决的问题。另外,需要国家提供有效的信息,或者获得有效信息的途径,不然土地规模经营了,产销问题怎么解决,仅仅靠农民自己的力量是有限的。比如我国推行的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服务模式。还要教导农民正确地筛选信息,防止投机倒把的机构进行欺诈。还有就是,国家的政策要保证“三位一体”的经营模式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不可冒进,毕竟我国的农村生产力水平还是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冒进的话有可能重蹈五六十年代的覆辙。
总体来说,自“三位一体”实施以来,我国一些农村已经出现了新的风貌,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也许出现了一些挫折,比如由于政府指导和监管不到位,农户主体地位不能保障,农民利益没能充分实现,所以有关政策得不到多数农户的积极支持和响应,但是必须认识到,任何一项改革或新措施的实施都不一定是一帆风顺的,因为新措施的实施具有艰巨性和复杂性。就像前面提到的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而且一定要全方位全方面地区落实,让农民真正理解这一政策的必要性,当然只有让农民看到真切的利益,他们的积极性才能真正调动起来,所以可以用资金补贴、信息提供的方式鼓励那些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民搞多种化经营。
在商业化市场化不断发展的今天 ,分散的小农经营是无力抵御来自外来的强大压力的,正如欧洲为了应对全球化的大趋势成立了欧盟,出台了欧元,我国的农业要想在工业、商业都取得大发展的背景下,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施“三位一体”的经营模式是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村发展、农民创收的必然选择。相信,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努力下,我国的农村会越来越好。
第三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2016年4月28日
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推动力量,近年来,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山区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水平,我县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促进规范管理、加大指导服务等措施,有效地提升了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促进了特色产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1、种养大户情况。全县共有种养大户312户,其中粮食种植大户124户,经作种植大户86户,畜牧养殖大户52户,水产养殖大户50户,综合类种养大户220户。其中种植业以水稻、茶叶为主,畜牧养殖以生猪、土鸡养殖为主,水产养殖以流水养鱼为主。经营业主以基层村组干部以及有经验的农户为主,但近年来随着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速度加快,一些有文化、会经营、善管理的返乡农民渐成主流。
2、家庭农场情况。自2013年7月我县注册登记全市首家家庭农场以来,截至目前,全县经县农委、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共73家,其中种植业56家,经营耕地、茶园面积1.15万亩;42家养殖业家庭农场中,生猪养殖规模500头以上2家,养殖水面100亩以上6家。全县家庭农场中,达到中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15家,达到大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5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9家,2015年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纯收入为21.4万元。
3、农民合作社情况。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89家,其
中部级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12家,入社社员2.25万人,联系带动农户5.45万户。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为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家庭农场、基地农户提供了纽带。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情况。截止2015年底,全县共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4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8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5家。2015年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产值突破30亿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5、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截止2015年底,全县建立各类农业服务组织77个,其中农业技术服务型组织16个,农业产业化合作互助型组织8个,农产品销售组织5个,植保服务组织32个,农机服务组织16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全县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市场化、多元化进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加,规模扩大,效益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增强,促进了山区特色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营机制的创新,为山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载体。
一是加快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的壮大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导致的土地闲臵抛荒问题,保证了“农地农有、农地农用”,避免了农地“非农化”倾向。截至2015年底,全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计流转耕地、茶园5.68万亩,全县耕地流转率在15%左右。其中流转年限5年以上的耕地面积达4.62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81.5%。规模连片流转有了较快发展,其中50-100亩连片流转面积占24.9%;
100-200亩连片流转面积占9.2%,200-500亩连片流转面积5230亩,占10.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分散的农户和瞬息万变的市场联系起来,将各种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和特色企业集聚,已成为了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载体。
二是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经营促进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ₓₓ家庭农场投入资金300多万元,引进标准化大棚设施240余亩,成为了省级标准菜园;ₓₓ葡萄种植家庭农场,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完善了农场内葡萄架、喷洒设备、钢管避雨棚等基础设施,为农场发展乡村旅游创造了良好条件。ₓₓ茶叶龙头企业以生态茶园改造为重点,有效地推进茶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的生产,有效地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合作、监督、激励,以及农产品追溯等问题,目前我县80%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了农场的管理制度、农事记录。ₓₓ生态农业家庭农场200亩水稻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ₓₓₓ等3家农场获得了无公害、有机认证。全县12家企业20余个产品获得“三品”认证,ₓₓₓₓ3个传统产品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
四是促进了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有效地促进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的推广和应用,在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起到了引领作用,成为了现代农业建设的新亮点。生态农业得到快速发展,通过新安源等企业的带动,建成了ₓₓ茶产业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ₓₓ公司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的模式,开展了立体茶园改造,建成了1万亩
多维立体生态茶园示范区;产业融合逐步加快,“互联网+农业”“旅游+农业”得到有效发展,全县各类营主体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1亿元,初步形成了以ₓₓₓₓₓₓ基地等一批宜农宜游产业示范基地。我县被评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
二、我县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做法
(一)以规模经营为导向,着力培育家庭农场。制定了“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指导意见”,对家庭农场资格认定标准、申请注册登记程序进行明确。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服务、规范管理等方式,鼓励青年农民、返乡人员创办家庭农民,加大了注册登记、土地流转、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ₓₓₓₓ渔业家庭农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县农委积极为其申报有机产品认证,控质量拓市场,该农场已发展成全市规模最大、品种最多的冷水鱼养殖家庭农场,被省农委评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以产业特色为依托,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围绕“二茶一花一鱼”等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牵头组建、分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开展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县和省级示范合作社创建活动,着力培育运行规范、机制灵活、管理民主的示范性合作组织。ₓₓₓ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统一农资采购、统一茶园管理、统一绿色防控、统一品牌推广、统一产品销售”的经营模式,开展有机茶园基地建设,目前合作社已有200余户农户加入,基地面积达1.5万亩,被评为部级示范合作社。
(三)以打造品牌为核心,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着力培育
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全县34家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已建立联结基地35万亩,带动农户3.6万户,茶叶、蔬菜、瓜果、农家乐等“一村一品”专业村达到32个。以农业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专业大户和规模基地为基础,全县先后建成了4家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ₓₓₓₓₓ2个品牌被命名为中国驰名商标,4家企业品牌获得省著名商标,7家企业产品获得省名牌产品。推进绿色食品加工产业集聚发展,在ₓₓₓₓ等乡镇初步形成了3农产品加工集聚区,逐步实现了基地培育品牌、品牌带动基地的良性发展,我县被评为“全国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四)以完善机制为重点,改善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形成规模经营体系。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每年安排6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和引导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二是完善科技服务机制,形成科技创新体系。结合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建设,完善了农技服务责任制度,为农业科技示范户“一对一”配备农技服务人员;帮助与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与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行对接,建立长期协作服务关系;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参加省、市、县各类展会。三是完善扶持机制,形成“三农”保障体系。从资金投入、项目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先后出台《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扶持奖励办法》,县财政每年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奖补资金超过500万元;同时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积极帮助新型经营主体解决“贷款难”问题,2015年全县各
类新型经营主体信贷资金规模达3.5亿元,
三、当前我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金短缺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近年来,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规模快速扩张,但由于原始积累少、流动资金少,也没有什么资产担保,虽然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加大了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力度,但在融资担保困难、授信额度低等方面的制约因素依然存在,造成信贷融资难,制约了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扩张。2015年据对36家农产品加工企业调查,36家企业信贷总需求为4.4亿元,但实际落实金额只有1.8亿元,落实率仅为41%。
二是设施薄弱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障碍。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的土地绝大多数是通过土地流转来的,多为地形地貌条件差、交通不便、水源缺失区域,如ₓₓₓ生态农业家庭农场流转200余亩种粮的耕地均为抛荒山坞田。此类型田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如遇大的灾难,家庭农场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三是市场风险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隐患。家庭农场市场意识相较龙头企业来说相对薄弱,生产品种单
一、规模产量高,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大,没有稳定的供应市场,往往造成生产发展了,产量增加了,但价格急剧下跌,导致价贱伤农。如今年蔬菜市场价格低,ₓₓₓ家庭农场种植的辣椒、茄子等蔬菜因产量大,而市场营销能力相对较低,在本地市场供应饱和价格低且无法吸纳情况下,开拓外省市场又不成功,家庭农场发展壮大面临困难。
四是人才缺乏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制约。随着农村大量有文化的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人才缺乏成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
展的最大制约。据初步调查,我县5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领头人综合素质不高,发展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显缺乏。尤其在市场营销方面已成为严重制约其健康发展的一大短板。
四、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的措施与建议
1、加大扶持力度,降低新型经营主体经营风险。加大财政奖补扶持力度,财政支持既是构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度体系的保障前提,更是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发展的强大动力。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和优势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仓储设施建设以及人才培训等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国家农机具补贴、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等扶持政策。加大涉农项目整合力度,农业项目重点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特别加大对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且各项扶持措施之间的联动性也应进一步强化,真正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大风险防范扶持力度,由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了一定的规模,面对的自然风险也随之加大,而目前我县开展了农业政策性保险只涉及水稻、油菜、能繁母猪、蔬菜等产业,因此建议省、市开展家庭农场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对家庭农场,单独投保、单独理赔,缩短理赔周期。加大资金信贷扶持力度,鼓励引导金融部门把家庭农场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建议省、市农业部门加强与农村金融机构协调,出台《关于开展信贷合作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每年筛选一批运转正常、效益较好、
信誉较高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授信贷款试点。引导组织具备条件的农业企业分类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中小板、创业板融资,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农业板”挂牌。
2、加大服务力度,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水平。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服务发展的原则,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创新土地流转服务。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体系,引导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制订并完善一系列土地权益保障措施,确保其经营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创新人才培养服务。将新型经营主体人才培养作为新型农民培训的重中之重,通过定期开展培训、组织外出考察等方式,不断开拓眼界,全方位提升新型经营主体人员素质。通过地方与高校共建项目扶持等方式,鼓励农业院校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训。扶持兼业农民成为专业农民、一般农户成为种养大户、城镇居民下乡务农成为专业大户;同时建议省、市有关部门放宽家庭农场准入条件,打破户籍限制,允许与鼓励大学生毕业生、城镇职工创办家庭农场,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后劲。创新经营管理服务。全面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合作,建立家庭农场农技特派指导员制度,强化农技服务。积极动员新型经营主体采取产销对接、产品展销展示等方式,开展品牌营销。指导家庭农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在增强和拓展农业公益性服务功能的同时,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农技推广、农机作业、统防统治、产
品营销、农资配送、信息服务等各项生产性服务,重点支持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满足经营主体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3、加强规范建设,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能力。一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引导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树立市场意识,加强自身“科技造血”功能,进一步加强相关科技知识的学习与交流,提升技术应用、规模经营、产品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能力。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种养业+”,广泛运用集中配送、连锁经营、农超对接、超市直销、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提高农产品营销能力。二是加强标准化建设。指导好新型经营主体完善产品产量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鼓励与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提升农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建议省、市有关部门对新型经营主体在产地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等方面减免相关费用,并给予奖补。三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在政府扶持基础上重点加强自身“金融造血”功能,积累资金资本,诚信经营信贷,争取多种方式融资,解决资金制约瓶颈,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
第四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涵义及其构建
赵 海*
内容提要:本文阐释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概念和特点,分析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背景和条件,提出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加强社会化服务、创新组织模式四个方面着手,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要素支撑和制度保障。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业加快发展,已进入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型的重要阶段。与此同时,农业经营体系也发生深刻变革,正由分散的小农经济加快向社会化的生产转变。适应这一变化,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指明了方向。理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和特点,把握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方向和重点,具有重要意义。
一、如何理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一概念是在中央文件中第一次被提及。所谓“新型”,是相对于传统小规模分散经营而言的,是对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农业经营”的涵义较广,既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又包括各类生产性服务,是产前、产中、产 *赵海: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后各类活动的总称。“体系”泛指有关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这里既包括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又包括各主体之间的联结机制,是各类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综上,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以被理解为,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顺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变化,通过自发形成或政府引导,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是各种利益关系下的传统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称。
中央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是针对我国目前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做出的综合判断。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农村改革以来,我国逐步在广大农村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小规模家庭经营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最主要方式。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现代农业建设的快速推进,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工业部门,农业副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问题日益凸显,“谁来种”的问题越来越紧迫。二是小生产与大市场不能有效对接,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畸高畸低,谷贱伤农、菜贵伤民的现象愈发频繁,“种什么”的问题亟需回答。三是农民种田多是从经验出发,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不高,迫切需要科学知识的指导以及专业化、系列化的生产性服务,“怎么种”的问题非常迫切。解决这些问题,客观上要求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从当前形势看,我国已经具备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和条件。新世纪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农业规模经营比例明显上升,2011年全国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28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7.8%,畜牧业规模经营迅猛发展,生猪、蛋鸡、肉鸡规模化养殖均超过50%。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2012年农机总动力超过10亿千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7%,小麦、水稻等大田作物机械化水平超过90%。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蓬勃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11年底,全国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达到276万户,依法登记的合作社数达60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万多家,职业经纪人达600多万。可以说,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小规模农户为基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社会化服务贯穿全程、各类主体利益关系相互联结的经营格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条件已经成熟。
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特点
十八大围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出了“四化”的要求,即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四化”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的一个整体,其中集约化和专业化属于分的层次,着眼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组织化和社会化属于统的层次,着眼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四化”共同服务于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继承和发展,是对“两个转变”的提炼和深化,是创新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最新理论成果。 集约化是相对粗放而言,是指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运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办法,以求在较小面积的土地上获得较高产量和收入的一种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一体的农业经营方式。集约化要解决的是农业经营中“物”的投入不足问题,特别是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不足的问题。集约经营的目的,是从单位面积的土地上获得更多的农产品,不断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
专业化是相对兼业化而言,是农村社会分工深化和经济联系加强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家庭经营主体经历了由小农户为主到小农户、兼业户、专业户共存的过程。相比小农户和兼业化,专业户一般规模比较大,以家庭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并且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开拓市场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专业化要解决的是农业经营中“人”的支撑问题,其要以一定的经营规模为基础,以使专业户获得与兼业户或外出务工人员相当的收入水平。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是未来职业农民的中坚力量。
组织化是相对分散经营而言,既包括横向上农户的联合与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属于此类,旨在提高农户进入市场的能力;也包括纵向上产业链条的延伸,“公司+农户”的模式属于这一类,旨在降低市场风险。组织化要解决的是“市场”对接不足问题,通过把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建立有规模、有组织、有科学管理的合作形态,加强对信息的搜集和辨识,以应对日渐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 社会化是相对个体而言,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农业生产过程的社会化,即生产过程从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为一系列的社会行动,突出表现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广泛参与;二是产品的社会化,即农产品通过交换供应整个社会,而不是自给自足。现阶段突出强调社会化,主要就是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使农户克服自身小规模经营的弊端,从而获得较高经济效益。社会化要解决的是“服务”不足问题,服务主体包括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农村自发形成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以及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等,服务主体具有专业性,服务对象具有广泛性,服务模式具有社会性。
三、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把握的重点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和根本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主体培育,创新组织模式,强化服务支撑,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要素支撑和制度保障。
1.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自上世纪80年代初建立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来,中央一直都强调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并把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商企业等作为“统”的层次,强调这些组织对农户的服务功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是中央首次在文件中将这几类组织纳入农业经营主体中。党的十八大提出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传统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起作为一个完整的经营体系。中央政策的演进脉络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商企业等的功能定位已由提供社会化服务向农业经营主体转变。也就是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农户一起构成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作用和功能也由参与社会化服务扩展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全部领域。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重点是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支骨干力量,注重发挥各类主体的比较优势以及对小规模农户的带动作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作为规模化生产主体,承担着农产品生产尤其是商品生产的功能,及发挥对小规模农户的示范效应,应注重引导其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带动散户、组织大户、对接企业、联结市场的功能,应成为引领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经营组织,发挥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作用。龙头企业是先进生产要素的集成,具有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应主要在产业链中更多承担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的作用,并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类生产性服务,加强技术指导和试验示范。对龙头企业流转农户的土地开展农业生产,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因地制宜、平等协商,不搞一刀切和强迫命令,也不要人为提高龙头企业进入农村的门槛。
2.积极稳妥发展规模经营
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发展规模经营;十七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十八大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从中央政策演进的脉络可以看出,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中央对规模经营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已把规模经营作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推进规模经营,重要的是把握两点。第一,规模经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要立足国情走有中国特色的规模经营道路。当前规模经营的主要方式有农户承包地的“互换并地”、社会化服务下的农户横向联合、农户间承包地的流转、土地股份合作、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等。在一定意义上,高度集约化的小规模经营由于其要素投入的成倍增加,也可以看成规模经营,如设施大棚即属于这一类。因此,发展规模经营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推进土地大规模流转,走欧美国家的规模经营道路。第二,规模经营的推进应是逐步的、稳妥的,是要建立在工业化、城镇化基础上的,没有产业对就业的支撑和城市对人口的容纳,快速推进规模经营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此外,规模经营还存在“度”的问题,规模超过一定程度,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土地产出率有可能出现下降。因此,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规模经营要适度,要根据各地资源条件、经营者能力适当控制规模。例如,在东北这种耕地资源丰富的地方,单个主体的土地经营规模可以达到几百亩乃至上千亩;而在浙江、重庆等耕地资源稀缺的地方,几十亩以上就可算规模经营了。
3.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
中央一贯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并将其作为解决分散经营下统的功能不足的重要手段。1984年中央1号文件就提出,加强社会服务,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1986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要求生产服务社会化;1991年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在体系建设、政策扶持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对各类主体的培育及功能发挥做了具体安排;党的十八大又明确提出构建社会化农业经营体系,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功能定位提到了新的高度。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既要重视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也要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比较优势。关于公共服务机构的培育,2012年中央1号文件已经作了部署,关键是抓好“一个衔接、两个覆盖”的落实。要引导公共服务机构转变职能,逐步从经营性领域退出,主要在具有较强公益性、外部性、基础性的领域,以及那些经营性服务机构不愿干、干不来的领域开展服务,如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土壤环境监测、农作物统防统治、区域疫病防控、产品质量监管等。关于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培育的重点,也是未来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下一步,政策要聚焦在多元化多类型的服务主体、经营性服务的突出短板、农民欢迎的服务模式上。在主体培育上,要把农资经销企业、农机服务队、农技服务公司、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等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作为各级政府加强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抓手。在服务领域上,要拉长产后服务这一短板,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藏、包装、品牌创立和宣传、农业综合信息提供、金融保险等服务领域。在服务模式上,要挖掘实践中农民最喜欢、生命力最强、成本最低的服务模式,重点发展“公共服务机构+农资农技服务公司+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基地”、“农资经营公司+农户+基地”等服务模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化服务。
4.探索组织模式创新
建立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的组织模式,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都建立了一套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不少问题。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中,农民处于绝对劣势,参与谈判的话语权不够,没有或只得到了很小一部分增值收益;“公司+农户”联结模式比较松散,一些行业订单履约率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不完善,运作管理随意性大,经营收益往往被少数负责人占有。此外,还相当一部分农户没有被各类组织覆盖,进入市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都比较弱。
创新组织模式,关键要把握两点。一是提高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增强话语权,特别要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使之成为农民真正的合作社,选好、培养好合作社带头人非常重要。二是完善利益联结关系,推动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组织带动模式,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合作社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开展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多种方式,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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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黄祖辉 陈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政策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 [4]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站):《关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调研报告》,内部报告,2012年
[5]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站):《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问题的调研报告》,内部报告,2012年
[7] 孙中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建设现代农业的微观基础》,《农村经营管理》2012年1期
[8] 张红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模式选择》,《中国经济时报》2007年1月26日
第五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调查与思考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对加快建设农业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本文以农业大市湖北省荆门市为例,对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使农村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作一些粗浅的分析研究。
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意义重大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所强调的“新型”,是相对于传统小规模分散经营而言的,是对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农业经营”的涵义较广,既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又包括各类生产性服务,是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活动的总称。这里所说的“体系”,既包括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又包括各主体之间的联结机制,是各类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总的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以被理解为,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顺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变化,通过自发形成或政府引导,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是各种利益关系下的传统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称。
农村改革30多年来,在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相对滞后,农业经营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形势需要,探索如何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于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新形势下现代农业发展的迫切要求。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诸多新的矛盾和挑战。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工业部门,农业农户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等问题日益凸显,“谁来种地”的问题越来越紧迫。小生产与大市场不能有效对接,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畸高畸低,谷贱伤农、菜贵伤民的现象愈发频繁,“种什么”的问题亟须回答。农民种田多是从经验出发,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不高,迫切需要科学知识的指导以及专业化、系列化的生产性服务,“怎么种”的问题非常迫切。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和创新,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体系服务“三农”的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农业已进入改造传统农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从依靠大量消耗资源的传统方式,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现代方式上来,农业和农民对农业科技的依赖性和关联度明显增强。农业科技应用,已由以往的农户单独分散应用转变为大面积集约化应用:已由某种技术措施的单项实施转变为多项技术组装配套实施:已由农业经营者一家一户采用转变为需要由服务体系和农技队伍综合实施。面对农业和农民应用农业科技方式和对农业科技需求的重大变化,必须加快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科技应用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效率。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增强农业发展动力和活力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焕发了农村生机活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是一家一户的承包经营,也带来了土地细碎化的问题。承包农户规模小,每户耕种田块多,劳动生产率低下。因此,迫切需要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克服和解决农业经营中的弊端,从体系上消除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适度规模化水平,重新焕发发展活力,凝聚发展动力。
二、荆门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荆门市位于湖北省中部,是农业大市,总面积1.2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00万,其中耕地面积407万亩,乡村人口189.67万人。近年来,荆门市围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积极实施“中国农谷”战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培育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步构建起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目前,全市共有农民合作社3487个,带动农户42万户,年销售农产品总值近40亿元,实现可分配盈余4.28亿元:家庭农场式的经营主体3389个,经营总面积28.3万亩,家庭农村经营总收入5.19亿元;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7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6家,省级龙头企业64家,年产值达600多亿元,带动本市及周边农户40多万户,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户均增收2400元。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及水稻、蔬菜、水果、茶叶的规模种植,家禽、牲猪、草食动物、特种水产的规模养殖,农资配送、农机作业、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及市场营销等多个领域,并通过订单农业、土地入股、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多种发展模式。
虽然荆门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成效较大,解决了农业转型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但是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依然突出。
(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谁来种地”的问题更加凸显。由于城镇有大量的就业机会、更完善的公共服务和更高的生活质量,农村人口尤其是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向
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导致传统家庭承包经营户逐渐衰退,新生代农民不愿回乡务农,农业劳动力素质下降,出现了“青年不会种田、壮年不愿种田、老年无力种田”的局面,农业面临“谁来种地”的问题目渐突出。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造成了庞大的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群体,他们成为了村庄生产和生活的主体。农村除少部分举家外出打工者将土地自发流转出去之外,其他很多农户均以老人和妇女为主要农业劳动者。留守老人和妇女因家务和体质等原因无法外出务工,因而成为家庭生计的辅助劳力,承担起了务农的职责。当务农成为辅助性生计来源并能够轻易完成的时候,老人种田、妇女种田模式能够维持主粮种植。还有一部分农民如候鸟迁徙般游走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农忙时节回乡种地,农忙之后立即返城务工,这种称为“候鸟式农业”的经营模式也非常普遍。“候鸟式农业”排除了抛荒的可能性,维持着“去劳动力化”的主粮种植,同时不可避免地呈现粗放式特征。目前,荆门市在农业中从业的劳动力还有50多万人,其中老年人和妇女约占76%,许多家庭因缺乏青壮年劳动力,生产效率大幅度降低,很多已从商品生产者蜕变为生计型小农。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上为上世纪50、60年代出生的人,都在奔50、奔60岁的年龄,“谁来种田”成为当前农业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二)土地规模经营不够,集约化水平不高。分户经营效益差和统一经营能力弱的问题并存。荆门市目前土地流转面积为119.8万亩,占农村承包耕地面积的37.26%;其中适度规模经营面积37.4万亩,仅占流转总面积的31.2%。可见,传统分户经营仍然是当前农业经营的主要模式。在我国小农经营的格局中,家庭承包责任制“两权分离”的制度构造保障了农户的长久经营权,同时也以集体所有权来约束土地的非农转化并庇护农户的家庭经营权。这种制度客观上也造成了耕地的细碎分散化,增大了耕作成本。在当前农村人口不断流动的背景下,大量农民外出务工所产生的“离农化”带来的粗放经营、撂荒等问题,不仅造成了农地的浪费,而且威胁着国家粮食安全。荆门市户均耕地6亩,农户经营地块多,土地零碎分散。农业经营以分户经营为主,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生产,限制了先进技术的采纳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而且交易费用高,市场风险大,带来经济效益较差。虽然近年来新型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但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带动效应都还不足,统一经营能力仍较弱。
(三)农村有效抵押物不足,农业融资贷款困难。新型经营主体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对资金的需求远远大于传统经营户,但涉农贷款“卡脖子”、经营大户融资难的问题目显突出。近年来,金融机构虽加大了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但主要是小额贷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无疑是杯水车薪。金融机构放贷必须在效益与风险之间进行权衡,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目前缺乏物权属性,农机机械均不能作为有效抵押物,授信担保困难,银行“输血”有限。京山县全兴米业公司以稻谷收购、大米加工为主要经营业务。受抵押物不足的限制,信用社的贷款额度一直在500万元以内,每次因资金问题而力不从心,错过收购良机。钟祥市保蜂蜂业专业合作社成员136户,由于资金短缺,没有能力实现统一收购。向农村信用社贷款,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信用社没有授信,无法贷出款来。“贷款难”的问题,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资金来源受限和持续巨额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制约了经营规模的扩大,部分经营主体因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四)农业服务滞后,社会化水平不高。随着规模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村级组织普遍缺乏为农民提供“统”的服务能力,公益性服务供需衔接不紧密,新型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服务组织不发达,造成社会化服务严重滞后于农业规模经营的问题。基层农技服务机构人员断层、经费不足、设施落后、体系断网,农业技术公益性服务难以全面落实到位。由于受经费短缺的制约,很多乡镇农技服务机构多年未进大专院校毕业生,进而影响基层农技队伍的充实更新,同时导致在职人员年龄偏大,知识老化,农技推广工作面临后继乏人的尴尬局面。基层农技服务机构主要是针对传统家庭经营户提供生产技术服务,还是靠“大喇叭灌输、大呼隆培训、大挂图宣传”,很难满足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个性化、全程化和综合性服务。新型经营主体由于经营规模扩大,需要平整土地、挖掘水渠、兴修机耕道、较大的晒场等。由于基础设施投入较大、回报周期长,有些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加之流转的不确定性,因此普遍投入不足。许多生产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由于申请不到建设用地,新购买的农机具只能露天堆放,储藏粮食的仓库和储备农业生产资料的库房紧缺。
(五)政策支持不够给力,抗风险能力弱。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针对新型主体的专项扶持政策不多。如种粮补贴是按原有的计税承包面积发放,农民形象地说“不管目前是种树的、养鱼的还是打工的,都可以享受到种粮补贴,拿钱的不种粮、种粮的不拿钱”。一些粮食经营大户一方面拿不到补贴,另一方面还要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单位面积的生产成本大大增加。同时,新型经营主体生产专业化程度较高,集中了千家万户的种养风险,相较于多种经营来说分散风险的能力更弱,更需要政策性农业保险,但由于目前农业保险存在法律缺位、财政补贴少、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农业保险尤其政策性保险、巨灾保险和再保险等远远满足不了新型主体发展的需要。2012年京山县国宝桥米公司流转了5万多亩土地,以食品安全、有机认证为目标打造优质大米核心原料基地。2013年遭遇特大旱灾,导致部分水稻绝收,几万农民的风险全部聚集到国宝桥米公司身上,损失严重,农业保险不足以承担损失,而当前又没有土地流转特大自然灾害风险保险,严重影响规模经营的效益,加大了企业履行责任的压力和困难,进而影响农民利益。
三、多措并举驱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必须综合施策,在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方式、农业经营组织、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等方面做文章。
(一)创新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实现农业转型升级的主导力量。必须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在突出位置。
一是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主体。新型职业农民是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高素质、高技能农业从业者。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以农民为主体,绝不能排斥农民。要把培养职业农民作为提升农业劳动者素质的核心任务,以提升农民的科学素养、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重点,探索培育模式,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培训力度,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培训,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选择一批素质较高的农民,通过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使之成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务农,投资创办农业实体。积极推进建立完善创业兴业、信息服务、劳动保障等内容的综合扶持政策体系。新增农业补贴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二是大力发展专业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经营主体,是促进家庭经营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有效形式。依法引导和鼓励各类主体采取直接转包、租赁及委托发包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规模经营创造条件,鼓励引导工商资本从事农业,投资创办家庭农场。探索试行集体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所有权的抵押贷款,解决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融资困难,促进规模经营的发展。要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各类补贴和项目重点要向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倾斜,着力提高家庭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三是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小规模与大经营、分散经营与统一服务的矛盾,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要靠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带动散户、组织大户、对接企业、联结市场的功能,应成为引领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经营组织,发挥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作用。推进合作社发展既要重视增加数量、扩大覆盖面,更要注重提升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进一步增强农民合作社的自身实力和发展活力,提高辐射带动和服务能力。鼓励合作社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着力打造一批大社强社。支持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项目,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提高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和组织带动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资金互助社,拓展服务功能。
四是多途径壮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骨干力量,是先进生产要素的集成,具有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应主要在产业链中更多承担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的作用,并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类生产性服务,加强技术指导和试验示范。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以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素质、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畜牧业等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二)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一是始终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不动摇,着力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从产业规律和世界发展规律来看,家庭是农业经营最有效的主体。农业生产的自然环境多变、生产对象特殊、生产过程复杂,只有在生产成果与生产者自身利益紧密挂钩的情况下,生产者才能真正贴心经营。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没有不以农户为主的。美国等发达国家,农业搞得再好也还是以农民家庭为主,只不过规模大小有差异。古今中外,没有农业不以家庭为主而搞得好的。因此,从农业经营主体来说,以家庭经营为基础这一点不能动摇。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通过机制创新,更好地激发家庭经营的活力。鼓励农户扩大家庭经营的规模,采用先进科技和现代生产要素,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集约化水平。
二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提高农业合作化水平。发展合作经营、合作经济,可以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经济的事情。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专业技能少、资金实力弱的农户,通过劳力、土地、资金以及生产工具的合作,发展灵活多样的联户经营。积极引导联户经营的农户,按照统一生产规程、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品种种养、统一渠道销售等形式,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对联户经营的农户实行民主管理,劳动成果按投入的土地、劳动、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比例进行分配。引导同区域、同行业、同类型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品牌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农民合作社联社。
三是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安全化、产业化、市场化方向,按照三次产业互为促进、协调发展的思路,立足建设现代农业,以一产为基础、二产为重点、三产为配套,精心打造产加销、贸工农一体的全产业链条,畅通一产向
二、三产业延伸的通道。以龙头企业为关键、合作社为纽带、农户为基础,积极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支柱产业,构建农产品基地规模化、农业种植绿色化、加工企业龙头化、项目建设多元化的农业发展新格局,逐步形成农民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龙头”走、“龙头”跟着市场走的良性发展轨道。
四是着力构建多元化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利、高效的生产经营服务。引导公共服务机构转变职能,逐步从经营性领域退出,主要在具有较强公益性、外部性、基础性的领域,以及那些经营性服务机构不愿干、干不来的领域开展服务,如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土壤环境监测、产品质量监管等。重点培育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在培育服务主体、拓宽产后服务、创新服务模式上下功夫,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要拉长产后服务这一短板,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藏、包装、品牌创立和宣传、农业综合信息提供、金融保险等服务领域。
(三)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建立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的组织模式,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有利于发挥规模效益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增强抵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一是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种养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合资组建的互助共同体,成员之间既有劳动的联合,又有资本的联合。要把合作社逐渐建设成为落实农业政策的平台。在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重点发展能人牵头型和村级组织支持型合作社:在股权组织形式上,探索重点发展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社。
二是探索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组织带动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农户负责农作物的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企业负责收购产品,组织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多种方式,带动农民增加收入,实现企业和农户双赢。
三是探索建立和完善农业协会组织模式。农业协会是介于政府和农业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提供咨询和协调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建立农业协会,并通过对农民的技术指导、信息共享等服务,提升农业的市场竞争力,确保农业经营者的合理收益。四是探索建立和完善科技带动型经营组织模式。重点是积极发挥农业生态技术和循环利用技术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科技企业领办合作社,通过科技水平的提升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五是探索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基地经营模式。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农业经营活动在过去横向分工的基础上,强调纵向的分工和联合。通过产业化基地经营模式,降低经营风险。
(四)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着力从以下几方面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是探索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联动推进的机制。坚持一手抓新农村建设,一手抓新型城镇化,把握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正确方向,促进中小城市、县城、小城镇协调发展,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推进城镇化最紧迫的任务。通过建立普惠型社会保障制度等政策措施,使农民工有条件在城市安家落户,让大量已经转移到二三产业和城镇的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成为城镇中安居乐业的新市民,从而为加快农地流转、规模经营和家庭经营的集约化创造条件。
二是探索风险利益共担机制。通过深化农地制度改革,明确农户承包农地永久不变,并赋予完整的土地用益物权,使之建立更加规范的农户承包地的流转机制。同时,注重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的利益连接机制,拉长产业链条。采取设立风险资金、利润二次分配制、支持农民以生产要素入股,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共同体等形式,探索风险共担基础上的合理利益分配制度,使家庭承包经营、企业化经营和合作经营的优势得到充分叠加。
三是探索建设服务型村级基层组织的机制。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对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作用。在新形势下,应该以建设服务型的村级基层组织为导向,使这些基层组织成为引导农民、服务农民的一支重要的组织力量。加快转变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和经营机制,不断创新为农服务的机制,增强为农户服务的能力和手段。制定优惠政策,发展村社集体经济,让村社集体充分开发利用好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进一步转换集体的经营机制,建立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机制,创造集体经营与家庭经营、民营经济互促共进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