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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互联网金融的现状(通用)

p2p互联网金融的现状第一篇:p2p互联网金融的现状互联网金融平台P2P的分析网络借贷平台,是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

p2p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第一篇:p2p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互联网金融平台P2P的分析

网络借贷平台,是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小额借贷是一种将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主要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

金融危机爆发后,欧洲各大银行为自保普遍出现惜贷情况。急于发展业务的中小企业苦于借贷无门,常为一小笔周转资金不到位而束手无策,网络金融服务首先在英国兴起。目前中国的情况:银行信贷偏向国企和大企业,处于夹缝中的中小企业往往很难从正规渠道获得融资支持,借贷无门。小额贷款公司则受限于资本金的限制,服务客户有限。在此背景下,网络借贷平台应运而生。

网络借贷模式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小微企业主以个人名义,通过中介获得融资,既能做到方便快捷,又能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本,再加上机构通过网络能有效降低服务成本,符合小微企业需求,投融贷P2P就很符合。

最早的网贷模式就是采用无担保线上模式的网贷机构用网络平台规范个人借贷行为,让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得到收益。网贷机构的所有借款均是由借入者和借出者之间通过签订电子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所有资金由第三方平台支付宝、财富通、银行等托管,网贷机构本身不存放用户的投标保证金。

无担保线上模式目前处于不能理想化的原因有很多,包括监管不善、技术薄弱,以及征信系统不开放导致的信审成本过高等。然而在此之外,借款人资源的匮乏同样是阻碍中国发展的主要原因。

随着发展,中国的网贷平台市场走入了多元化发展阶段,除了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外,以投融贷P2P网贷为代表的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合作的模式也正成为一种新趋势。

第二篇:浅析互联网金融P2P的优势与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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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互联网金融P2P的优势与劣势

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大有赶超传统行业的趋势,很多人也因为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的收益利息比传统银行高出很多而接触到甚至融入到这个行业中来。不过,任何事情包括人和事在内都是有两面性的,有优势也有劣势。

接下来,来简单看下互联网金融P2P的优势和劣势。

一、投资门槛低。

在传统的理财中,一般都是几万元起步甚至更多,起步就把大多数理财人士隔离开来。而网贷理财基本上是没有门槛的,100元起投甚至更低,人人都可以理财。相对于传统理财,网贷理财更倾向与大众人群和小微企业。

二、回报率高。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回报率相比较传统理财的回报率要高4-5倍,互联网金融理财期限灵活,投资人可根据自身选择合适的投资期限。平台的平均年化收益率约8%-15%,收益率是其他无固定期限的理财产品的3-6倍,是同期限银行定期存款的4-9倍。同时,互联网金融理财拥有投资门槛低、风险低、期限灵活、资金投向高度透明等优势。

三、方便快捷。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最大的特性就是方便,容易操作。只需要可以联通网络,可以使用手机APP,就可以随时随地投资理财产品查看投资现状,极大方便投资人理财。与常规理财产品需要往银行或者证劵所跑的情况相比,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能让投资人节省很多时间,也能及时把控风险,了解理财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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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动性相对较好。

相对其他理财产品,互联网金融理财有着比较明显的流动性优势,一次投出,按月回款。对比银行定期存款要好很多,每月都有回款,而银行必须等到期限结束才有收益。

五、项目透明度高。

监管下,网贷行业鱼龙混杂的时代已经结束,未来网贷行业将越来越合规。监管要求网贷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告知借款用途和项目信息,让投资者在挑选标的时做到心中有数。而投资者在投资银行理财时,大多都不被告知资金用途,银行拿着投资人的资金到底用在了什么地方,我们并不知情,投资者无法根据相关信息衡量风险。

六、标的有抵押。

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投资银行理财,是借给银行的一种信用借款,没有任何风险抵补措施。而互联网金融理财都有借款人足值资产或高质量债权作抵(质)押,并履行抵押登记手续。

劣势:

在风险性上:目前P2P处于整治期间,监管细则没有完全落实,存在一定的风险,会出现自融、跑路等现象。

行业存在不少问题:自P2P进入国内,发展速度迅猛,遗留不少问题。特别是在整治期间,运营压力、成本导致平台合规压力增大,这也会导致行业出现不少问题。

信息不透明:由于P2P平台信息披露不多,用户很难从仅有的信息分辨平台安全性。因此,P2P理财一定要谨慎,了解平台信息要多渠道、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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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P2P有优势也存在劣势,但我们要知道,一个新事物的发展总会伴随一些问题出现,这是一个发展趋势。P2P是一个朝阳的行业,只要我们把控好风险,树立资金安全意识,谨慎投资,也可以实现自己的理财梦。

文章来源:快车财富

第三篇:大学生对网贷p2p互联网金融的认识

大学生对网贷p2p互联网金融的认识

当大学生贷款遇到互联网,遇到p2p时,就形成了现下流行的大学生网贷,这种大学生网贷既提高了大学生的贷款能力,丰富了大学生的贷款需求,也客观上带来了很多问题,尤其随着“裸条借贷”惊现大学生群体之中,如何正确评价和引导大学生网贷又成了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面对大学生网贷,越来越多的人变得宽容和接受。我们要看到大学生网贷积极的一面,也要防范其可能带来的危害,正确引导大学生网贷合理规范发展,树立大学生正确的消费观念,培养大学生正确的创业精神,同时也要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提高网络信贷公司的自我监督能力,从而让大学生贷款与 p2p 更完美的结合,更好的服务大学生。

一、大学生贷款

(一)

贷款,是指行为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在自身资金不够完全支付的条件下,而采用的一种资金借贷行为。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一方面他们也有使用资金的各种用途,比如消费、上学、创业等,另一方面;他们在现阶段(上学时期)又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所以按照通常的金融机构贷款准则,是很难实现借贷行为发生的。在西方发达的金融体系中,因为有完善的金融制度,所以“大学生贷款”虽然有一定的障碍,但是仍然有相应的市场机制提供大学生资金借贷,但是在我国,更多的还是通过政府引导和政府政策来实现大学生的贷款发生。

(二)

按照现在市场上对大学生贷款的定义和划分,一般把大学生贷款分为大学生助学贷款和大学生创业贷款,另外,其实还有一种隐形的大学生贷款叫大学生消费贷款。1.大学生助学贷款。大学生助学贷款是指针对家庭贫困的大学生,为了能够使其顺利完成大学教育而特别采取的一种帮扶性质的贷款。常见的大学生助学贷款分为两类: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各级政府来主导、由国家财政贴补利息、由银行和高校综合实施的以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为目的的银行贷款,在具体实施时,大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负责的向大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一种助学贷款。2.大学生创业贷款。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大学生贷款的种类 大学生贷款的基本含义 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是银行等资金发放机构对各高校学生(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等)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的大学生信用贷款。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3.大学生消费贷款。尽管在通常的官方的大学生贷款分类中并没有大学生消费贷款,但是在现实的当代大学生群体中,确实存在着为了提前消费而进行贷款的案例,这是消费贷款的一种特殊形式。随着互联网购物的广泛应用,随着微商、代购的普及,随着大学生消费观念的升级,很多大学生们越来越不满足简单的学业生活消费,转而追求更高的消费品质,当父母给定的生活费和其他收入暂时不能满足这种消费时,就会产生为了消费而进行的大学生贷款。

二、p2p p2p 最早源于一种计算机网络技术,即对等网络,对等计算机网络,是在对等者(Peer)之间分配任务和工作的一种分布式网络模式。P2P 贷款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小额信用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近些年,全球互联网金融发展非常迅猛,P2P 小额借贷的商业模式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它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这三个方面。我国最早的 P2P 贷款平台成立于 2007 年,经过 4 年的试探性发展,2011 年开始迅猛发展,一大批网贷平台几乎同一时间冲上互联网,但是由于该行业刚刚开始起步,行业门槛过低,投资管理者缺乏相关知识经验,并且该行业缺乏市场监管,导致该行业乱象丛生,很多不规范的P2P 网贷平台因此关门,但 2014 年、2015 年仍然有大量的 P2P 贷款公司集中出现,这些公司更多的是以“财富公司”、“财富中心”等为名称出现。下表 1 列出了我国从2007 年到 2015 年从事 P2P 网贷的平台数量,从 2013 年开始,P2P 网贷进入了一个爆发式的增长阶段。

三、大学生网贷与 p2p当大学生贷款遇到互联网,遇到 p2p 时,就形成了现下流行的大学生网贷,这种大学生网贷既提高了大学生的贷款能力,丰富了大学生贷款需求,也客观上带来了很多问题,毕竟大学生还是以学习为主,且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为了深刻了解大学生 p2p 网贷情况,作者在大连几所高校做了一个针对大学生网贷的问卷调查,问卷发出 500 份,收回 453 份,有效问卷 426 份。问卷的设计包括三部分:

(1)被调查者自己及同学是否有网贷行为;

(2)被调查者认为大学生网贷有哪些优势;

(3) 被调查者认为大学生网贷有哪些弊端。

大学生网贷市场调查图 1 是关于“被调查者自己及同学是否有网贷行为”的问卷调查情况。

从图 1 中可以看出,约有 90%的被调查大学生自己或身边同学没有进行网络贷款,这说明大多数大学生对网贷还是敬而远之的,但 10%的网贷比率也是一个值得引起警惕的数据。

大学生网贷优势分析图 2 是关于“被调查者认为大学生网贷有哪些优势”的问卷调查情况

从图 2 中可以看出,大学生对于网贷更关注的是其能够“增强经济独立能力”和“提高理财能力”,这说明大学生对大学生网贷有着比较理性的认知。

大学生网贷弊端分析图 3 是关于“被调查者认为大学生网贷有哪些弊端”的问卷调查情况。

从图 3 中可以看出,大学生们对大学生网贷最担心的地方在于其会“滋生不良消费习惯”以及“没有还款能力导致信用不良”,另外一半多的被调查者也相信网贷会影响正常的大学学习。综合图 1 到图 3,针对大学生网贷的调查分析,现在的大学生们是追求个性、独立、品质的新时代学生,他们既有自己的独特思维方式和消费习惯,同时也受到经济条件的影响而对网贷有着复杂的评价和看法,总体来说,大学生网贷既满足了大学生对于创业、提前消费等方面的需求,也有着很多潜在的风险。

四、合理规范发展大学生网贷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互联网已经改变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面对大学生网贷,越来越多的人变得宽容和接受。我们要看到大学生网贷积极的一面,也要防范其可能带来的危害,正确引导大学生网贷合理规范发展,树立大学生正确的消费观念,培养大学生正确的创业精神,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大学生个人和家庭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树立大学生正确的消费观念大学生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未来,作为接受国家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要有良好的消费习惯,在日常的生活中,不攀比,不随波逐流,要进行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消费。在目前良莠不齐的学校网络信贷公司所谓的“零首付”、“零利息”等低门槛、低成本进行欺骗诱导,不轻信,不上当,做具有正确消费观、价值观的当代大学生。

(二)培养大学生正确的创业精神创新创业是时代的精神,是中国经济新常态下的现实选择,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大学生创新创业既能解决就业难的问题,又能为社会提供新的发展动力,是一举两得的事情,但是也要有正确的创业精神。正确的创业精神既包括现实的创业才能,也包括恰当的创业资金来源,大学生网贷是便捷的资金来源,但不加控制的使用这种资金反而会增加创业的难度和隐患。

(三)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目前,我国正在向信用消费阶段过渡,贷款、分期付款购买商品的现象将会越来越普遍,但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网贷存在很大风险,责任部门应当尽快制定相应法规,全面规范网络贷款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的金融纠纷。有关学者建议,为了规范发展,分期平台应纳入政府监管当中,探索将网贷平台消费记录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明确提示风险。同时,平台之间应实现信用记录共享,增加信息透明度。

(四)提高网络信贷公司的自我监督能力学校网络信贷公司应该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所存在,加强内部监督,帮助大学生群体培养优秀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帮助真正有资金需求的大学生群体,实现双方真正的共赢。总之,大学生网贷能够为大学生的创业、消费、学 习带来便利,也可能带来隐患,要正确的认识大学生网贷的各种利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让大学生贷款与 p2p 更完美的结合,更好的服务大学生。邦帮堂

第四篇:P2P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刍议

【摘 要】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创新模式,P2P互联网金融引起了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P2P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满足了个人和中小企业的借贷要求,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关的风险监管法规,出现了很多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P2P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和我国P2P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对P2P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进行了阐述。最后,通过对英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讨,提出了对我国P2P互联网金融监管建议。

【关键词】P2P互联网金融;借贷;发展历程;发展现状;金融监管

P2P金融起源于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博士1983年创建的格莱珉银行,2005年3月在英国伦敦开始运营一家名为Zopa的网站开展金融服务,P2P金融开始进入互联网时代,2005年11月,美国创办了Prosper,让资金富余者通过Prosper向需要借款的人提供贷款,并收取一定利息。2007年5月,Lending Club在Facebook上线。除了英、美的P2P互联网金融公司外,目前世界上最具有代表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还有德国的Auxmoney和日本的Aqush等。

国内的P2P借贷服务平台,则于2006年由宜信引入,2007年,拍拍贷和宜信网络平台先后上线,中国进入P2P互联网金融时代。据《2013年中国P2P网贷行业数据报告》显示,2013年末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为523家,全年累计交易额近1000亿元。2014年据不完全统计,中国P2P互联网金融公司达1000多家,全年累计交易额近2000亿元。在P2P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从2013年以来,因限制提现、倒闭、卷款跑路、网站瘫痪等问题平台200多家。尽今年2月爆发问题平台58家。因此,防范P2P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强P2P互联网金融监管刻不容缓。

目前我国P2P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主要风险是:

1、平台风险,P2P网络贷款的载体是互联网,网络本身是一个虚拟的世界,这就为不法分子诈骗提供了机会,由于投资者没有直接接触到借款人获得还款的渠道,同时也欠缺调查借款人信用的能力,部分网贷平台利用了这种信息上的不对称进行欺诈,“淘金贷”和“天使计划”诈骗案就是这样发生的。2.信用风险,我国还未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较低的违约成本就容易出现逾期不偿还贷款和恶意拖欠贷款的现象,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面临更高的信用风险。3.政策风险,P2P网贷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整体处于“三无”(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状态,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规范,使行业整体面临风险。

英国是P2P互联网金融的发源地,也是最早制定法律监管P2P的国家。了解它们是如何监管这个行业的,对我们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于2014年3月式对外发布《关于通过互联网众筹及通过其他媒介发行非易于变现证券的监管方法:对于CP13/13的反馈说明及最终规则》,该政策正式确立了英国对包括P2P网络借贷在内的众筹监管的基本规则。新规则已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今后P2P平台需要得到FCA授权后才能经营。围绕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监管目标,FCA建立了平台最低审慎资本标准、客户资金保护规则、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合同解除权(后悔权)、平台倒闭后借贷管理安排与争端解决机制等七项基本监管规则,其中信息披露制度是P2P金融监管的核心规则。除了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明确监管部门之外,英国P2P行业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行业自律。2011年3月,三家行业领头P2P(Zopa、RateSetter、FundingCircle)公司成立行业自律协会P2PFA.要求成员需要履行“八个必须”和十项《P2P金融运营原则》,在最低运营资本金、高级管理人员和平台IT系统等方面对成员提出了基本要求。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章互相补充,行业监管法律更注重宏观层面,关注整个行业,从英国P2P行业整体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提出要求,对融资类众筹平台进行监管,而P2PFA的自律规章更加倾向于关注微观层面,强调具体化、细节化,且侧重于关注平台的经营体系,是对宏观层面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有效补充。而美国对P2P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由联邦和州层面的证券监管部门及其它监管部门共同监管,在《多德―弗兰克法案》颁布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设立后,金融领域的立法和执法权向CFPB集中形成了统一监管和多头监管共存的监管局面。多头监管主要分为证券监管、电子商务监管和消费者保护三个方面。其中证券监管强调市场准入和信息披露,电子商务监管保护信息和交易安全,消费者权益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P2P公司在遵守上述联邦法律外,还要遵守各州的相关法律法规。即采用联邦与州共同监管的形式。

综上所述,英国采取FCA与P2PFA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对P2P网贷公司进行监管,P2P行业受到的制约相对较少。而美国的监管过于庞大和复杂,交叉监管,缺乏灵活性,对P2P金融创新不利。通过对英美P2P金融监管的了解,对我国P2P行业监管有如下启示:

(一)设立准入门槛

P2P网贷是一个新兴行业,运作模式多样,参与人员众多,为了使行业健康发展,规范行业整体经营,有效防止金融诈骗的出现,保护贷款人的利益,设立准入门槛是必须的。但不应抑制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对于“中介性”的P2P公司,可以适当放宽准入门槛,而对于 “参与型”的P2P公司就必须严格监管,控制风险。

(二)重视资金监管

针对P2P网贷公司的资金监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保证贷款资金正常地从贷款人账户流入借款人账户,防止P2P公司截留资金。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方法就是通过独立第三方进行资金托管,对包括资金发放、客户使用、还款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提高了资金的安全性。二是监控资金流向,打击金融犯罪的同时也保护P2P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多层次的合作监管体系

1.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

P2P互联网金融主要服务于个人和小微企业,区域性地方化色彩比较强,各地方应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制定行业发展规范。将地方的监管地位合法化,同时建立中央与地方的信息沟通。

2.建立P2P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专业性强,与政府监管相比,其监管方式更加灵活,同时可以搭建监管部门与平台企业之间的桥梁,更好地协调、监督行业的良性竞争。

(四)加强信息披露

为了更好地保障贷款人的利益,P2P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将相关信息进行披露,这些信息包括涉及自身经营、资产、财务等状况以及任何影响贷款人是否选择该公司的信息。至于信息披露的方式,由于P2P互联网金融公司网络性的特点,公司只要将相关的信息在其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到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备案即可。准确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有助于提升P2P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和单家企业的运营管理透明度,从而让市场参与者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内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发挥好市场的外部监督作用,同时有助于增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信任度,奠定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发展的基础。

(五)完善P2P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P2P互联网金融还处于发展探索时期,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规范:

1.明确P2P平台的定位

P2P最初的定位是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平台,但是经过这几年的发展,P2P平台的定位也发生了改变,增加了借款人审核,投资担保等职能,更多元化发展的同时也使得P2P走到了法律的边缘,被市场质疑,这就需要政府早一点明确P2P平台的定位,出台监管措施,从立法上予以规范。

2.保护客户个人信息

P2P互联网金融公司在个人信息管理方面经验不足,容易造成客户个人信息泄露,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管理予以规范,包括P2P互联网金融公司未经同意不得泄露个人信息、防止内部人员出卖个人信息的恶性事件以及信息泄露时的赔偿责任。同时客户自身也要强化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3.出借的后悔权

参考电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出借人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有权无条件毁约。

4.平台倒闭后借贷管理安排

由于平台仅仅扮演中介角色,不承担借款人还款义务,因此在平台倒闭时并不必然导致出借人损失。为此,平台经营的借贷能够得到继续管理,偿还的款项能够得到归总。平台为此应制定关于管理未到期借贷、向出借人分配偿还资金、追踪延迟支付或违约支付的适当计划。

5.争端解决规则

平台应建立正式的投诉处理程序,受理投诉程序的有关细节应当在其网页上公布。在发生借贷引发的纠纷时,按程序处理。

总之,P2P网贷作为新兴的金融发展模式,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由于相关法律和制度的缺失,增加了行业发展的泡沫和风险,应尽快建立监管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黄震.P2P网贷行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J].经济导刊,2012(11).

[2]傅光云.七成P2P平台将倒闭?[N].国际金融报,2014-5-12.

[3]聂涛.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与风险研究[J].现代商业工贸,2014(6).

[4]黄震,邓建鹏,熊明,任一奇,乔宇涵.英美P2P监管体系比较与我国P2P监管思路研究[N].互联网金融法治,2014-11-25.

[5]金明,郑庆茹,刘波.对我国网贷平台发展与监管的思考―基于美国的经验分析[J].金融纵横,2013(12).

[6]王昀,孙天琦.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最新动向及启示[N].金融时报,2014-1-27.

第五篇: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2P发展研究

字数:2754 来源:商情 2014年47期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当页正文

【摘要】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动了P2P融资模式的高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恶性事件频发不禁引发人们对P2P行业前景的质疑。本文从P2P模式的本质出发,旨在剖析P2P行业的机与危,并提出P2P行业持续发展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P2P;融资

一、引言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之一,P2P(Peer to Peer),即“人人贷”,是指借助于互联网实现的个人对个人的一般为小额信贷的直接信贷方式:资金闲置的人和有资金需求的人将信息发布到P2P融资平台上,通过平台进行配对,完成小额贷款。

在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P2P融资因“融资便捷、普惠金融”等特性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其中隐藏的风险也不容小视。P2P融资的风险根源何在以及如何规避和防范风险将成为P2P行业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P2P发展的机与危

(一)P2P发展历程

2007年,国内首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成立,拉开了国内P2P平台发展的序幕。随着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市场的繁荣发展,作为互联网金融主要形式之一的P2P也取得重大飞跃。2013年10月,P2P网贷规模首次实现单月破100亿,截至2013年底,我国P2P网贷平台交易规模达到897.1亿元,同比增长292.4%;P2P网贷平台数量为523家,同比增长253.4%,但P2P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风险管控上的一些漏洞。2013年1011月仅两个月时间,超过50家P2P平台倒闭,并传出多起网贷第三方收黑钱、老鼠仓等恶性事件,P2P平台的发展开始逐步放缓,P2P平台融资存在的风险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反思。

当前,我国现存的P2P平台主要分为四种模式:第一类是传统的P2P模式,由借贷双方直接签订贷款协议,P2P平台只充当纯粹的中介,不参与实际的资金借贷且不对放贷人的资金提供保障,如“拍拍贷”;第二类是担保模式,P2P平台通过引入保险公司为借贷双方的交易担保来实现客户资金保障,如“人人贷”;

第三类是平台模式,引入小贷公司,通过吸收投资人的投资需求来满足小贷公司的融资需求,如“有利网”;第四类是债券转让模式,筹资人通过P2P平台发售债权实现融资,投资人通过P2P平台购买债权实现投资。

(二)P2P发展的机遇分析

从市场环境来看,一方面,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中小企业数量的增多使得市场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增大,同时也对融资渠道的多样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居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储蓄习惯,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总体规模较大,超出了市场的融资需求,给P2P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规模庞大的资金流保障。相对于美欧等金融行业发达的国际市场,中国发展环境对P2P贷款的适合度在居民储蓄率、人力成本、用户需求等方面更具优势,为P2P的发展创造了发展机遇。

从P2P模式自身来看,P2P行业在中国正处于成长期,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相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融资,P2P融资无需经过繁琐和漫长的审核,贷款要求相对降低,且审核周期较短,具有快捷、高效等特点,能够满足融资方短期内的融资需求,这些都为P2P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

(三)P2P发展的风险分析

从P2P的运行模式及市场环境、监管环境来看,P2P发展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监管的缺失。由于P2P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形式,在我国监管体系中不属于银监会也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范畴,监管主体混乱,近年来一直处于监管空白的状态。2011年9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首次对于P2P贷款平台的风险作出提示,认为P2P主要存在七大风险和隐患;除此以外,目前政府尚未出台任何具有实质性内容的P2P监管办法。政府监管的缺失是P2P平台发展的主要风险来源之一。

2.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一方面,P2P平台当前主要的融资方是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方整体信用程度不高,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需要获取大量的融资方信息,进行更为严格的融资方审核;另一方面,由于国内信用体系不健全,P2P平台无法实现与征信系统的对接,各P2P平台之间由于竞争关系的存在也不可能实现融资人信息共享,导致P2P平台面临着需要进行严格审核却缺乏审核依据的尴尬局面。

3.P2P平台准入门槛低。截至2013年底,我国P2P平台数量超过500家,自2013年开始以几乎一天一家的速度在增长,从总体规模和经营状况来看,我国P2P平台的准入门槛较低,注册资本多为数百万元。由于准入门槛低,资金力量薄弱,有可能存在一些P2P平台公司无视中介职能,收黑钱、欺骗投资者;更

有甚者,一旦发生大额的违约事件,较容易出现P2P平台携款潜逃等恶性事件。

4.P2P平台担保杠杆过高。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最高不超过其自身实收资本的10倍。由于我国P2P平台准入门槛低,规模较小,为了获取利益,普遍存在着担保额超过实收资本10倍的情况。由于P2P平台普遍担保杠杆过高,一旦市场大环境发生变化,融资方大规模的违约将对P2P行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三、关于P2P发展的建议

P2P一方面能够解决市场上“融资难、投资难”的两大难题,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另一方面,由于自身因素和市场环境因素,也面临着较大的发展风险,为促进P2P行业的持续发展,本文提出关于P2P发展的几项建议:

(一)加强政府监管

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P2P相关的政策法规,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P2P平台的准入门槛、运行模式、违规惩罚等内容进行规范,建立P2P平台评级制,清理不合规的P2P平台企业,整顿P2P行业风气,对违规操作的P2P平台公司采取严厉的处罚,并明确对P2P融资违约方的惩处措施。

(二)健全信用体系

不断完善我国的征信体系,实现P2P平台与征信系统的对接,确保P2P平台可从征信系统中获取借贷双方的征信信息,同时借贷双方的交易信息也可反映到征信系统中。

(三)完善风控体系

P2P平台应根据实际业务流程,完善平台风控措施,建立一套涵盖借贷双方信用审核、违约追缴、贷后评价等融资全过程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备用金制,即提取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备用金,做到风险事前控制;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监控,做到风险事中控制;建立健全的还款违约追缴渠道,做到风险事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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