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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化验室管理制度(通用)

养殖场化验室管理制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养殖场化验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第一篇:养殖场化验室管。

养殖场化验室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养殖场化验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养殖场化验室管理制度

养殖场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动物养殖场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开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前1-3天应向驻场检疫员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驻场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跨省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必须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凭跨省调动动物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经营。

七、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八、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到达输入地后,向所在地动物检疫申报(报验)点进行报检。检疫申报(报验)点接到货(主)的报验申请后指派检疫员到现场进行查证、验物。各类证明齐全、证物相符,临床检验健康,隔离观察后未出现异常者,允许混群饲养。

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第二篇:养殖场管理制度

1、猪场饮水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NY5027-2001规定的饮用水质量标准,并一年一次对水源检测,确保用水的质量。

(2)经常清洗、清毒水池及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3)各栏舍安装安全可靠的送水、饮水装置,确保猪只的充分饮水,和避免水被外界污染。

(4)保持排水、排污渠道畅通,防止猪栏及周围积水,污水处理必须经发酵处理后方能排放或用于农业。

(5)有专人负责养殖用水管理工作。

2、兽药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应加强生猪饲养管理,提高猪只免疫力,减少疾病发生和药物使用。

(2)生猪疾病以预防为主,防止发病死亡,必要时进行预防、治疗和重大疫病所用的兽药应符合NY5030-2001的规定要求。

(3)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4)优先使用疫苗预防动物疫病,使用的疫苗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5)禁止使用人用药。

(6)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剂、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松驰药。如盐酸克伦特罗、沙丁安醇、乙烯雌酚、氯霉素、安眠酮等。

(7)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生产的兽药。

(8)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淘汰的兽药。

(9)药物购回后,保管员应对其进行验收(包括厂家、批准文号、有效期、是否是禁用等),合格者登记入库,不合格者上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10)凭处方领取药物,处方由有资质的兽医员工。发放的药物按领取部门及药物名称分类进行严格登记。

(11)临近出栏及育肥后期的商品猪,应尽量不使用药物;必须用药治疗时,优先考虑无毒、无副使用的中草药、酵制剂等。要使用《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允许使用的抗寄生虫药和抗菌药及使用规定》中的药物时,下定要按照其制剂、用法与用量、休药期的规定执行,未规定停药期的品种,停药期不应少于28天。

(12)建立并保存全部用药记录,治疗用药记录包括生猪编号、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名称,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康复情况等。

3、饲料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采购的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饲料药物添加剂、辅助剂、预混料、全价饲料等应符合GB1308和NY5032规定。

(2)采购产品饲料必须检查包装袋的标签或说明书,是否具备名称、配方号、使用说明、成份含量、数量、商标、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电话等必备条款。

(3)饲料运进场时,应对实物抽样目测检查水分、杂质、色泽、气味、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外观有无结块、霉变等情况,禁止不合格的饲料进场。

(4)批量购入饲料或有可疑情况,除目测外还应抽样送化验室检测。

(5)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必须来自具有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发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

(6)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照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允许在无公害生猪饲料中使用的药物添加剂要按照其规定的用法、用量、休药期执行,没有规定休药期的品种,休药期不能少于28天。

(7)生猪饲料中绝对不能使用国家严禁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

(8)生猪饲料中绝对不能直接添加兽物,也不应添加氨苯砷酸、洛克沙砷等砷制剂类药物添剂。

(9)禁止使用失效、霉变或超过有效期的饲料、添加剂。

(10)猪场购进饲料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库,并分品种、规格、数量、进库日期做好记录。库内饲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有序堆放。发放时记录领用单位、经手人、品种、数量等。

(11)购进全价饲料贮存期不应超过15天。自配饲料即配即用,存放期不应超过7天。

(12)饲料仓库要注意防漏、防潮、防霉、防虫、防鼠。

(13)猪场自己生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符合GB13078要求,加工过程按NY5032要求进行操作。

(14)猪场按照国家标准,或按照品种、类别和不同生长阶段制定饲料标准,生产饲料。

(15)配合完成的饲料,分品种包装、标记、分别有序堆放。

4、兽药防疫制度

(1)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经领导批准并经彻底清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场。

(2)猪场内内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他动物。定期灭蚊、灭鼠。

(3)猪场员工或食堂不得外购生鲜猪肉及副产品。

(4)猪场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动物疫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准

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5)兽药员要经常深入猪舍,发现猪病及早诊治。

(6)猪场每半年对口蹄疫、猪水疱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伪狂犬病、乙型脑炎、猪丹毒、布鲁氏菌病等。监测抽血监测一次,以了解防疫效果。

(7)当猪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 ①场时兽药及时进行诊断,并尽快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

②确诊为口蹄疫、猪水疱病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猪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消毒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③发生猪瘟、伪狂犬病、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疫病时,应对猪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

④全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病死和淘汰猪的尸体按GB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按GB16569进行。

⑤根据当地疫情和本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免疫监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制订科学的免疫程序和选择疫苗、免疫方法。

⑥使用的疫苗必须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到有资格经营生物制品的供应点选购,禁止从非法渠道购置疫苗。

⑦疫苗必须按有关规定的厂家说明保存、运输和使用。

⑧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

⑨剩余或废弃的疫苗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

5、卫生消毒制度

(1)生产区门口设有消毒池、更衣、换鞋、消毒室和洗手盆,消毒池每天要添加消毒水,保证消毒水的有效浓度,每周更换消毒水一次,每3个月更换另一种消毒药。

(2)进入猪场的人员必须换鞋更衣,紫外线照射15分钟后,在

消毒盆内用百毒杀或新洁尔灭消毒液洗手或淋浴换衣换鞋后,从消毒池中趟过进入生产区,出入生产区的车辆要彻底消毒。

(3)每天坚持打扫猪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每周进行一次带猪消毒。半个月对场地、猪舍周围及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口等进行清扫(洗)消毒。

(4)每星期对猪舍、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料箱等消毒一次。

(5)猪只转群或销售后的栏舍要进行彻底清洗干净,然后再进行消毒,空置3天以上方可进猪。

6、猪场引种制度

(1)坚持自繁自养原则。

(2)必须引进种猪时,引种前首先应调查产地是否非疫区,确定为非疫区后需在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场选购。

(3)按照GB16567规定进行检疫,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场方需提供免疫情况资料。

(4)作种用的应取得系谱、繁殖生产性能相关资料。

(5)猪只在装运及运输过程严禁接触其他偶蹄动物,运输车辆在装猪前卸车后要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6)引进的种猪隔离观察30天以上,经兽医检验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7、生猪销售管理制度

(1)对运猪车辆一定要彻底清洗消毒后才可装猪。

(2)即将销售的生猪,管理人员一定要清楚出栏前一个半月是否已进行浓缩五号苗的注射;一个月前是否已用药物,是否已达到规定的休药期。以确保出栏猪只质量符合无公害产品要求,体内无药物残留。

(3)对出售的生猪装车前,一定要有免疫耳标。

(4)猪场要专人保管好免疫耳标,不得借给外单位使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配合检疫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6)做好生猪销售时的车辆消毒,无药物残留安全、已打免疫耳标、销售头数、销售日期、售往何处等相关记录,有关人员签字备案。

8、病死猪、废弃物的处理制度

(1)淘汰、处死的可疑病猪,应采取不会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传染病尸体按GB16548进行处理。

(2)不得出售病猪、死猪。

(3)有治疗价格的病猪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

(4)猪场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

(5)粪便经堆积发酵后作农业用肥。

(6)猪场污水要经发酵、沉淀后才能作液体肥使用。水排放要符合GB18596规定标准。

第三篇:养殖场管理制度

为了养殖场的工作秩序,节约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明确员工权力与职责,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个人负责制

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 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情况,对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牲畜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 采购员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药品物品,必须哟地方签字,采购单要上交一份到公司财务办公室存档备案。

2、合理科学管理备用金,不能拿备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库,办好相关手续。 4料管理制度

1、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家生产的玉米、水稻、黄豆等

2、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3、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并填写入库单,仓管员还必须清点进仓饲料数量及质量。

4、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

5、建立饲料进出仓库记录,详细记录每天进出仓情况。

6、饲料调配应由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制和投量。

7、调配间、搅拌机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不定时的消毒,调配间禁止放置有害物品。养殖用具管理制度

为保障养殖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养殖人员遵守执行。

1、不准喝酒、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吸烟应远离易燃物品,同时不影响工作,不影响环境卫生。

3、服从领导指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对每位员工提出的好建议进行鼓励并奖励。

5、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不许将生活垃圾乱扔,应采取措施,生活垃圾要选好地址统一堆放,定期销毁。

6、保持水槽,食槽,牲畜舍清洁,工具摆放有序。

7、养殖场物品实行个人负责制,注意保管、保养,丢失按价赔偿。如因丢失影响生产,另行处罚。

8、实行请假销假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以便调整安排,以不耽误生产为原则。

全体员工应团结配合,扎实工作,以场为家,以场为荣。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生活区的垃圾具备防护措施,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2、养殖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3、外来人员不得随时进入养殖区。

4、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养殖用具食料槽,饮水槽专用,并进行消毒,做好发病食料槽,饮水槽的有效隔离。

5、病、死牲畜当天烧毁或深埋,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6、购进的种牲畜经过检疫,防止病原体传入。

7、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药物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2、药品的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质检查、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主要内容有:品名、规格、主要成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3、搬运、装卸药品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药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按剂量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地面必须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5、药品出库应开《药品领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停药期。

6、不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牲畜用药物,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7、用药施行处方管理制度,处方内容包括:用药名称、剂量、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用药目的,处方需经过监督员签字审核,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和不明成分的药物,领药者凭用药处方领药使用养牛场规章制度养牛场规章制度。 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措施

1、日常重视四周卫生,及时把死、病清除到无害化处理场所深埋,及时隔离、防护清除生活垃圾。

2、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制度,制定完整进仓和领用记录,记录需用相关人员签名。

3、值班人员遵守相关守则、制度,防止外来人员投毒、投害。

4、下列有毒有害物质禁止进入养殖场,汞、甲基汞、砷、无机砷、铅、镉、铜、硒、氟、组胺、甲醛、六六

六、滴滴涕、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药物。 奖惩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得到一定的奖励

1、对养殖场的疾病防治得力,挽救养殖场重大损失的;

2、进行自主创新,节约成本,成效显著的;

3、进行立体综合养殖,效益明显的;

4、管理措施有力,使养殖场连续18个月没有发生事故的,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受到一定的惩罚

1、弄虚作假的,如考勤、采购作假的;

2、经常迟到早退的(一个月累计≥3次);

3、无故旷工的(一个月累计≥18小时);

4、打架斗殴的,情节严重的交司法处理;

5、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使公司养殖场经受损失的,严重的交司法处置;

6、私自宰杀养殖场牲畜,照价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7、出现养殖场无人看管时间超过35分钟的情况的等等。 上述具体奖惩规定另行订立。 篇二:养殖场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本场养殖畜禽的安全与质量,根据相关准则规章和要求,现制订我场管理制度如下:

一、动物免疫制度

1、养殖场谢绝参观,严禁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养殖场。

2、本场所饲养的动物实行常年免疫,技术人员要根据生产情况,安排好各种疫苗的采购计划。

3、对于本场所用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藏,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4、疫苗使用之前,要仔细检查,凡瓶子有裂纹、瓶塞松动及疫苗色泽、物理形状等与说明书不一致的疫苗不得使用。

5、要严格控制剂量,剂量不易过大或过小。

6、防疫器械要严格消毒,勤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反应要及时救治。

7、每次防疫时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8、禁止饲喂发霉、变质等不清洁的饲料和动物副产品。定期对所饲动物驱虫,搞好灭鼠、灭蚊蝇及吸血昆虫等工作。患病动物选择适当药物进行疫病防治,严格执行休药期。

9、积极配合上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检疫监督和病源检测、免疫抗体水平检测。

二、用药制度

1、严格免疫操作规程。冻干苗应在低温冷冻条件下保存,严禁反复冻融使用。油佐剂或水剂苗严防冻结,应在4-8℃条件下保存。冻干疫苗按要求的方法进行稀释,稀释后的疫苗应按规定的方法保存和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保证疫苗注射剂量注射器械、注射部位严格消毒,保证一畜一个针头,防止交叉感染。

2、根据本地寄生虫病,细菌性疾病的发生和危害情况,选择最佳驱虫药物,定期对畜群进行驱虫,使用抗菌药物在鸭群可能发病的年龄、疫病可能流行的季节,或在发病的初期对畜群进行群体投药预防,防止发病。

3、使用的药物应为有国家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疫苗还应是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保存的产品。

4、杜绝使用含有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化学药品。

5、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三、检疫申报制度 l、严格执行调入、调出检疫制度。调入生猪必须经白银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调入后应严格执行隔离制度。调出时应及时向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检疫合格者方可调出,严禁随意调入、调出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

2、跨省调入生猪应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经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调运。拟调运的鸭群必须经调出地产地检疫临床健康。

3、兽医人员应定期对畜群进行定期检查,观察畜群健康状况,做好检查记录。如有疫病发生,因进一步调查原因,作出初步判断,提出相应预防措施,防止疫病扩散蔓延,并按规定将疫情情况报告本地动物防疫机构,严禁迟报,瞒报动物疫情。

四、疫情报告制度

1、当发现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

2、确诊为一般动物疫病时,应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指导下,采取隔离,治疗、免疫预防、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的,应配合本地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迅速控制,扑灭疫情。

五、消毒制度

1、大门口消毒池内每周更换一次消毒药物。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2、消毒更衣室内上安装紫外线灯,下铺麻袋,麻袋用2%火碱液洒湿养牛场规章制度文章养牛场规章制度出自http:///article/wk-78500000852557.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进场人员必须在消毒室内紫外线消毒15分钟并换上本场备用工作服和胶鞋。

3、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垃圾,粪便、垫料等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

4、生产区每周应该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特殊情况时每周两次。选用烧碱、复合酚、氯制剂、季铵盐类等药物进行喷雾消毒,每月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5、医疗器械(注射器、针头、手术刀、手术剪、手术钳等)用后要及时冲洗干净,然后再进行高温消毒。

6、饲养人员与工作人员要勤换、勤洗工作服、胶鞋等,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六、无害化处理制度

1、凡本场患病死亡和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牛,均不得销售和食用,必须深埋或焚烧处理。

2、垫料、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饲料等要运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不得随便运出场外。

3、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1、设置养殖档案专卷,并由场内档案管理员管理。

2、各养殖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生产过程,填写养殖记录表格。

3、养殖场内档案档案管理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记录。

4、登记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汇编成册。

5、每项生产记录最少保留2年。 篇三: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免疫制度

1、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

4、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5、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6、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7、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8、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畜禽必须配带免疫标识。

9、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猪、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 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2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制度,载明以下内容:

1、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2、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3、生牛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三、生牛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养殖场动物消毒管理制度

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行消毒。

三、存放牛的圈舍、牛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五、对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服务、污染场所进行严格消毒。

六、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养殖场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养殖场(户)必须制定无害化处理制度。

二、检疫中发现的疫死畜禽及染疫畜禽产品,按照规定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牛防疫监督管理机构对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不执行制度及造成疫情传播者,按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必须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必须作好记录,并列入档案管理。

五、无害化处理措施和方式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GB16548-2006进行处理。

六、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建设必须科学合理,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一、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养殖场须设专职人员(动物疫情测报员),负责动物疫情监测和上报工作。

三、在发现有疫情发生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动物疫病控制中心报告。

四、监测报告的内容包括动物疫病流行病发生地点,发生状况和蔓延趋势。

五、实行零报告制,每月3日前,动物疫情报告员将上月疫病发生情况上报动物疫病控制中心。

六、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疫情测报员、报告员岗位职责以及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养殖场动物用药管理制度

一、采用环保型消毒剂,勿用毒性杀虫剂和毒性灭菌(毒)、防腐药物。

二、药品、添加剂的购入,分发使用及监督指导,须从正规大型规范厂家购入,并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药品购入、检测和使用需由国家授权和兽药使用规范,并结合各进口国的要求实施,以防止滥用。尽量减少用药养牛场规章制度百科。药品的分发、使用须由兽医开具处方,并监督指导使用,以改善体内环境,增加抵抗力。

三、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四、场房建设有利于消毒隔离,统一生物安全措施与卫生防疫制度。

篇四:养殖场管理制度 为了养殖场的工作秩序,节约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明确员工权力与职责,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 为保障养殖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养殖人员遵守执行。

1、不准喝酒、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吸烟应远离易燃物品,同时不影响工作,不影响环境卫生。

3、服从领导指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对每位员工提出的好建议进行鼓励并奖励。

5、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不许将生活垃圾乱扔,应采取措施,生活垃圾要选好地址统一堆放,定期销毁。

6、保持水槽,食槽,牲畜舍清洁,工具摆放有序。

7、养殖场物品实行个人负责制,注意保管、保养,丢失按价赔偿。如因丢失影响生产,另行处罚。

8、实行请假销假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以便调整安排,以不耽误生产为原则。 全体员工应团结配合,扎实工作,以场为家,以场为荣。

三、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生活区的垃圾具备防护措施,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2、养殖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3、外来人员不得随时进入养殖区。

4、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养殖用具食料槽,饮水槽专用,并进行消毒,做好发病食料槽,饮水槽的有效隔离。

5、病、死牲畜当天烧毁或深埋,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6、购进的种牲畜经过检疫,防止病原体传入。

7、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最近更新:

第四篇:养殖场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积极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配合元宝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三、自觉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抽样和监测。

四、引进和出售畜禽时,积极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方引进和出售,并对引进畜禽进行隔离观察,经检疫确无疫病才并入大群饲养。

五、建立健全兽药及生物制品的购买和使用制度。不购买和使用来历不明兽药产品及生物制品、假劣兽药及生物制品、禁用药、人用药和无进口兽药许可证的进口兽药,认真做好购买和使用记录。兽药和生物制品保存堆放时,按照兽药和生物制品说明及物理特性,分类堆放。如需要冷冻的药物和生物制品则按照要求放入冷冻柜,要求避光的则放入暗室。

六、从事畜禽养殖,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遵守下列行为:

(一)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使用或添加国家明令禁止饲喂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

(二)不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潲水饲喂畜禽;

(三)不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不用垃圾或塑料等作为燃料煮潲水、取暖和煮饭;

(五)人畜(禽)居住分开、畜禽养殖分开;

(六)不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七、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养殖档案,配备专门的档案盒,并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畜禽档案保存2年以上;种畜禽场依法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和系谱证“三证”齐全,归档并长期保存。

八、猪、牛、羊等实行标识管理。按农业部规定使用耳标、电子标签、脚环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并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九、发现有突发重大疫病时,及时报告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动物卫

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理,不自行处理染疫畜禽。

十、每天对畜禽养殖场围栏及周围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每周灭鼠、灭蝇一次。

十一、不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对非传染病死亡的动物尸体及动物内脏器官,用密封袋或密封箱运到郊外偏僻地方洒上消毒粉深埋处理或送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其收集点进行处理。对因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动物尸体或动物内脏器官及时送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其收集点进行处理。

第五篇:养殖场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养殖场(户)必须制定无害化处理制度。

二、检疫中发现的病死畜禽及染疫畜禽产品,按照规定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各市县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机构对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不执行制度及造成疫情传播者,按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必须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必须作好记录,并列入档案管理。

五、无害化处理措施和方式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规定和GB16548-2006进行。

六、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建设必须科学合理,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场动物预防免疫接种制度

一、准时准量免疫接种,做到头头免疫注射

二、注射疫苗时,小猪一栏换一个针头,种猪一针筒换一个针头。病猪不能注射,病愈后及时补注。

三、接种活菌前后1周停用各种抗菌素。

四、发生过敏反应肌注肾上腺素;为预防过敏反应及加强免疫效果可在注射疫苗饮水添加维力兼治等搞应激、免疫增效药物。

五、各种疫苗要按要求进行保存,凡是过期、变质、失效的疫苗一律禁止使用。

六、免疫接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免疫程序》进行。

七、免疫注射时,尽量不要打飞针,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

八、做好免疫计划、免疫记录。

动物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2天向当地镇农技服务中心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园经镇农技服务中心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的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一、新出生仔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变本加厉禽标识。

二、猪在左耳中部加施变本加厉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生猪需要再次加施变本加厉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生猪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支出养殖场。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生猪养殖代码;

二、饲养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三、生猪调动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动。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2年,种猪长期保存。

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制度

1、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营人员档案和其他有关记录。

2、严格执行外调生猪检疫制度。

3、建立健全外调台账。(去向、数量、检疫、证号等)

4、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

5、健全生猪收购台账。(生猪来源、免疫、标识佩戴等)

6、严格执行生猪收购贩运企业消毒、无害化处理制度。

7、严格执行外调生猪“瘦肉精”批批检测制度。

8、确保记录住处真实、完整。

收购证明材料查验制度

1、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

2、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生猪防疫检疫制度,健全生猪购销台账、经营人员档案和其他有关记录。

3、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

4、严格凭产地证明、“瘦肉精”检测证明收购生猪。

5、严格执行外调生猪检疫制度。

6、坚决拒收病死猪、灌食灌水猪,

7、建立并执行生猪收购贩运企业消毒、无害化处理制度。

8、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工件监督检查和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养殖场动物消毒管理制度

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行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五、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六、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七、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一、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养殖场须设专职人员(动物疫情测报员),负责动物疫情监测和上报工作。

三、发现有疫情发生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镇农技服务中心报告。

四、监测报告的内容包括动物疫病流行病发生地点,发生状况和蔓延趋势。

五、实行零报告制,每月3日前,动物疫情报告员将上月动物疫病发生状况上报镇农技服务中心。

六、镇农技服务中心在接到动物疫情员重大疫情发生报告时,应1小时内报至县兽医卫生监督所。

七、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疫情测报员、报告员岗位职责以及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养殖场动物用药管理制度

一、采用环保型消毒剂,勿用毒性杀虫剂和毒性灭菌(毒)、防腐药物。

二、药品、添加剂的购入,分发使用及监督指导,须从正规大型规范厂家购入,并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极其实施细则》。药品购入、检测和使用需由国家授权和兽医药使用规范,并结合各进口国的要求实施,以防止滥用。尽量减少用药。药品的分发、使用须由兽医开具处方,并监督指导使用,以改善体内环境,增加抵抗力。

三、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四、厂房建设有利于消毒隔离,统一生物安全措施与卫生防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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