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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之风整治阶段总结(集锦)

不正之风整治阶段总结总结是一次反思过程,是一种记录工作情况、回顾工作不足的重要方式,在总结写作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化的分析工作情况,这有利于我们的工作成长。怎么写出有效的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正之风整治阶段总结》,欢迎阅读,希。

不正之风整治阶段总结

总结是一次反思过程,是一种记录工作情况、回顾工作不足的重要方式,在总结写作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化的分析工作情况,这有利于我们的工作成长。怎么写出有效的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正之风整治阶段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不正之风整治阶段总结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第四阶段工作小结

根据中九党字【2017】14号《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的精神和工作要求,11月份开展工作如下:

1、筑牢思想防线

每周车间都会下发《廉洁从业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习资料》,月底和安全教育一起进行考试;对成绩没有达到要求的员工要求补考,并在其班组进行检讨。

2、加强组织纪律性

针对我车间采制样班组过去发生的几起违纪律事故,车间安全会和例会上进行了警示教育学习,重温了事情经过和当事人的处理决定;以此警示现在的工作人员,吸取教训。同时,要求班长每天巡检不少于两次,组长对现场巡检不得少于三次,对查处的问题进行当场教育整改并视情节进行考核,并将巡检情况汇报列入车间调度会中;每周加强对刑法、宪法的学习,利用交接班会进行教育,提高员工法律法规常识。同时,发挥党员责任区作用,时刻关注员工的思想教育,对不在状态的员工要及时沟通,做好谈心工作。

第二篇: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精选)

开发区医院 关于做好廉政建设开展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院为认真贯彻落实经开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工作要求和开展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及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精神, 结合医院工作实际, 认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并建立长效机制,自觉将卫生行风建设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将我院关于做好廉政建设开展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几点:

一、领导重视,组织协调

在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具体事宜。

二、加强教育,提高认识

1、是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为了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院专门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面有关文件和材料,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经开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工作要求同时结合医院实际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是抓好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查处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和新闻媒体披露的大案要案,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医务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树立依法执业和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

三、措施有力,方法得当

1、是向院内外重新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疗区及门急诊设立投诉举报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是加强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健全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全院用药计划,结合抗菌药专项治理工作,对全院抗生素使用进行自纠自查 。

3、是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范医疗收费行为。 不定期开展价格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医疗服务信息价格。 没有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4、是开展医院管理活动与治理医药购销和服务中不正之风有机结合。继续在全院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活动,努力减轻群众就医经济负担 。

5、抓好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特别强化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培训,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范,提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意识,加强病历和处方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基础医疗、护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6、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制度,对外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对内向职工公开医院重大决策事项、经营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药品器械采购等。为畅通信访渠道,还设立了专门投诉电话、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医院依法执业,诚实执业。

我院在开展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治理放在业务工作的大局中来谋划部署,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纠风,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营造了“守法、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通过治理工作,我院未发现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存在有违规,违纪现象。

开发区医院

2015-10-30 。

第三篇: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建议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是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目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必须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的方针,用最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

一、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强化学习教育。《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任的基本原则、程序、方法,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作了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因此各级组织部门,特别是各单位的“一把手”,不仅要深入学习和研究《干部任用条例》科学、全面、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还要准确全面掌握《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中的原则性规定,打牢政策理论基础,用《干部任用条例》要求约束选人用人行为,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和纪律。要通过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用人主体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严谨规范、公道正派,自觉地接受组织、群众的监督,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近日,中央办公厅和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我区为了使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当做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贯彻落实。

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是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当前,选人用人上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健全有关。近年来,党中央先后下发了《干部任用条例》、《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四项监督制度”等,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加大调研力度,切实找准组织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结合我区实际,着眼于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落实。

三、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扩大选任工作中的民主。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凡是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或在民主推荐中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不研究、不上会,不能用民主测评和推荐后备干部等方式代替民主推荐。民主推荐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规定合理确定推荐对象范围和任职资格条件,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先定调子、不先划框框,不搞变通,不走形式。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干部考核考察评价体系,使考察工作实现常态化、动态化;要将任前集中考察与届中届末考察、平常考察、年度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等结合起来,注重考察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时的表现,防止考察失真失实。不断扩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选拔干部占同期任用干部的比例,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

四、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拓宽监督渠道。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有效途径。目前,选人用人方面是有监督机制的,但是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存在“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的现象。应探索建立较有权威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构,并逐步落实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人参加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同时,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严格责任追究。严明的组织纪律和严厉的责任追究是确保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保障。出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既有用人主体上的原因,又与个别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受利益驱动参与跑官要官不无关系。因此,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做到双管齐下,一方面要加强用人主体的自身建设,增强法纪意识,提高识人用人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大惩戒力度,对引发用人不正之风行为发生的双方都要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保证选人用人行为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第四篇: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意见建议

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胡十七大精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精神,扎实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要立足于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当前,选人用人上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有关,要以“党和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在贯彻落实好已有法规制度的同时,总结把握工作规律,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规范用人行为,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臵于有效监督之下,用制度和机制遏制潜规则,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的目标。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加强提名环节的民主监督,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拓宽党政干部选拔来源,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完善考察标准,落实领导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增强考察准确性。要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方式,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科学性、真实性,适当扩大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人员的范围,综合分析和正确运用民主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要继续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认真做好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一把手”用人行为的试点,探索试行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继续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这是党委(党组)在用人上进行自我约束的一项有力措施,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一项创新之举。下一步,要逐步把这一做法推行到市直部门和单位。逐步形成一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

二、要立足于把人选准用好,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

首先要坚持报告制度。今年4月省委下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暂行规定》,市委组织部进行了转发,这次又编入了会议材料,这个《暂行规定》提出越级、破格提拔;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和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干部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等五种情况下,应当事前向上一级组织部门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

研究决定。同时根据我市干部工作实际情况,县(市、区)和市直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调任到公务员队伍任职的;市直部门(单位)所属处(县)级单位正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任职不满三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的;直党委(党组)一次讨论处(县)级干部的数量超过本党委(党组)管理的处(县)级干部职数三分之一的;符合交流、回避规定需要继续留任的四种行为也要报告。这是当前规范和约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违规用人问题的重要举措,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其次,实行市委组织部派员列席县(市、区)委常委会议制度。这项制度我市已实行多年,最近省委组织部经省委同意准备在全省推行。要求县(市、区)委要在讨论干部前以书面形式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沟通,干部监督机构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对拟提任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任程序等进行审核,列席常委会议时,对讨论研究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监督。第三要坚持干部任前复核监督制度。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应事先就选任方案与干部监督机构沟通;任前要履行审核程序,干部监督机构要对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拟任人选任职资格、选任程序、民意和考察过程等进行审核。符合程序和要求的,正式履行任职手续。确保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第四,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每年要对本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组织部,自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市委组织部每年对各部门(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抽查,每二至三年进行一轮普遍检查。发现有关单位存在问题,随时进行调查或检查。检查中,既要看履行程序的情况,又要看选拔的干部是否优秀。既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注重解决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咬住不放,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要立足于关心爱护干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干部管理要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这为我们做好对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多年的实践表明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把监督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对领导干部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使干部不敢懈怠、不敢专权、不敢失责,切实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程序,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

制。地方党委讨论决定任用干部,应事先由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参加的会议进行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再提交常委会讨论,为常委会任用干部做好准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从实际情况看,领导干部出问题,往往是先从一些小事、小环节开始的。如果平时不加注意,放松要求,就会“积少成多”,最后栽大跟头。要通过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经济责任审计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要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打牢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四、要立足于解决用人上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李源潮部长指出:查处是整治工作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要有案必查,发现一件查处一件,让那些想搞名堂的人心生畏惧、自我收敛。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对反映用人问题的举报,要一查到底,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有果、纠必到位。对违反规定严重超职数、超级别,突破任职资格条件配备干部的,都要严肃纠正,凡存在超职数问题的,要限期恢复到规定的职数以内,切实解决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要坚持和完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反映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立项督查,不得层层下转,按规定报告查核结果,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建立查核工作责任制,做到谁查核、谁署名、谁负责。干部监督机构要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对查实的问题,要果断处理、严肃追究责任。要充分发挥组织处理的作用,该进行组织处理的,坚决予以组织处理,不能以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理,或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如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查处的案件要予以通报,作为最生动的教育材料,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五、要立足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文岳同志强调整治用人

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一把手”是重点,组织部门是重点,完善机制是重点,党委(党组)书记是重中之重。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等需要问责的,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属于党委(党组)责任的,如违反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决定干部任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等,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有关领导的责任;属于组织人事部门责任的,如不按规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考察情况等,要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考察组责任的,如不按规定程序考察干部、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不进行调查等,要追究考察组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的,如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亲属等,要追究领导干部个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要立足于服务科学发展,进一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必须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一方面要根据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精神,逐步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的积极作用,着力形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另一方面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要按照市委提出的“敞开前门,关上后门,堵住旁门左道”的要求,在领导班子换届、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要采取专项行动,大力整治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在今年下半年进行的市县两级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要按照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精神,开展治理拉票行为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第五篇:不正之风加强整治安排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和“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有明显提高,实现年底群众满意率和满意度达到70%以上,现将年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大、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市委二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组织部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以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选人用人导向机制、工作机制、监督机制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为重点,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加强教育、严格监督、严明纪律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通过3至5年的努力,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满意度。

二、开展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围绕深入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年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

1、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县乡党校和有关培训机构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领导干部主体班次的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落实讲授人员。年底集中对年内新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专题培训。在干部任前谈话时,要对学习贯彻党的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和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提出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凡上级新制定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文件,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要及时组织学习。县委组织部将在县政府网组织部网页内开设干部政策法规宣传专栏,进一步加大对干部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时,要把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学习情况作为重要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知识测试。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通知》(云组通〔〕11号)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实现党的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组织保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中,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之间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科学准确地选用干部,切实把中央“四个格外关注”和省委提出的“一面旗、一团火、一盘棋”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在全县上下形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创新。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一手抓落实、一手抓创新,凡是中央和省市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已做出明确规定的,逐条逐项抓好落实,不得变通。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3、探索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把科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尤其是初始提名制度,作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党政正职选拔任用方式,积极试行党委全委会署名差额推荐提名、差额考察、差额酝酿、个人有关情况报告、差额票决的方式选拔任用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探索实行“两推一述”(两次会议投票推荐和干部个人演讲陈述)办法,提高民主推荐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4、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公开选拔干部力度。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一般要通过竞争上岗选拔。

5、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五年,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要防止和克服频繁调整干部的现象,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6、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按照中共市委组织部《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内容的通知>的通知》(保组通〔〕32号)要求,在现有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公示干部个人“工作实绩”的内容。“工作实绩”要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办法措施、工作成效等。让群众检验干部的政绩,努力做到凭实绩用干部。同时,积极探索干部任前公示进社区制度。

7、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直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以及县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各类干部的考察考核中,把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

8、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以下情况,必须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一是出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如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突破现有政策规定以及干部人事工作中敏感性的问题等;二是确因工作需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三是拟破格或越级提拔的;四是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变动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五是干部任用在重要问题上有重大争议的;六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按照规定可以重新任用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七是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的干部,重新任用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八是超过任职年龄需继续留任的;九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提拔的。

9、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认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10、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拟提拔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制度。按照中共市委组织部《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保组通〔〕31号)要求,凡提拔担任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被确定为考察人选后,均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配偶及子女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及个人有关事项,切实把干部的选拔与监督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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