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区域合作工作总结
时光流逝着,岁月沉淀着,在众多个日夜中,我们辛勤的工作,换来了一份份工作佳绩。回首看每个阶段的工作,都有着独特的成长点,应当写一份工作总结,作为自己工作路上的前进参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区域合作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旅游区域合作工作总结
首届河北省旅游与传媒高峰论坛暨环首都旅游区域合作研讨会总体工作方案
首届河北省旅游与传媒高峰论坛暨 环首都旅游区域合作研讨会总体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着眼为中央分忧、为首都减压、为河北科学发展打造增长极,于2010年11月作出了建设环首都经济圈的重大战略决策。
建设环首都经济圈,既是把环首都经济圈打造成高端、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特色鲜明、城乡一体化的产业示范带,也是把环首都经济圈打造成环境优美、适宜人居、适宜创业、养老、健康、休闲、度假的休闲旅游生态带,可谓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旅游产业和媒体传播有着天然的联系。在全民旅游的时代,影响力与日俱增的文化传媒业,对这一进程发挥了无与伦比的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树立创新意识和“特区”理念,最大限度地解放思想,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宽松的政策环境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旅游产业和传播理论研究,促进环首都经济圈旅游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拟定由河北省旅游局、河北省电视台旅游频道联合主办首届河北省旅游与传媒高峰论坛暨环首都旅游区域合作研讨会。
本次论坛旨在探讨传媒如何对我省旅游业和环首都旅游区域合作建设施加影响,并联合各类媒体,进一步加强合作互动,搭建共同的旅游推介平台,引导旅游业寻找新的增长点。
论坛将邀请全省各地市传媒、旅游业领军企业和各地市新闻传播、旅游管理主管部门的领导、嘉宾等数十人,围绕“旅游传媒的传播策略;传媒对旅游行为和旅游业的强势影响;传媒在环首都旅游区域合作建设中的作用;环首都旅游区域合作模式;旅游业推广与新媒体开发;传媒改变人们旅游的方式”等方向展开讨论。
一、论坛主题
传媒与旅游业的互动与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河北省旅游局
河北省电视台旅游频道
承办:石家庄市旅游局
华纳尚品旅游传媒集团
协办:石家庄市各县(区)旅游局
三、论坛中心议题
(一)旅游传媒的传播策略探讨
旨在提供高端对话平台,汇聚传媒、旅游业精英,探寻传媒与旅游业合作、发展的共赢之道。
(二)传媒在环首都旅游区域合作建设中的作用
1、媒体实行旅游节目资源共享,彼此无偿交换自己制作的旅游节目、对方无偿宣传播出。特别加强媒体之间的有关旅游节目的连线报道,互相享受旅游广告优惠价;
2、旅游景点对与会媒介,提供采访便利,免除记者门票;在互惠互利情况下,景点适当提供一些免费旅游名额,供媒介工作人员休闲;媒介在自己的旅游节目中免费宣传、介绍旅游景点,对与会旅游景点的广告,在最低价的基础上,再优惠20%。
3、旅行社和与会旅游媒介,在互惠互利情况下进行资源置换和其它合作。旅行社可以免费或半费提供一些旅行名额给媒介,媒介可以在自己的节目中免费宣传介绍旅行社,并免费或半费为旅行社做商业广告。
(三)环首都旅游区域合作发展模式(各地市旅游局长圆桌会) 嘉宾将围绕当前我省旅游业形势以及环首都旅游区域合作的措施、经验和教训、各地市在加强旅游宣传推广方面的经验分享等展开讨论。
(四)旅游业推广与新媒体开发
围绕旅游信息化与区域经济发展、新媒体开发与旅游信息化、新媒体开发如何促进旅游产业整合营销传播展开讨论。
(五)石家庄“最美新景观” 评选揭晓暨石家庄旅游宣传主题口号发布活动
四、时间
2011年2月中下旬
五、地点
待定
六、论坛主要内容
(一)首届河北省旅游与传媒高峰论坛暨环首都旅游区域合作研讨会新闻发布
1、时间:2月上旬
2、地点:市旅游局
3、邀请对象:驻石中央、省级及石家庄市市级新闻单位
(二)专家报到时间
待定
(三)主办单位宴请
1、时间:
2、地点:
3、出席对象:省委、省政府领导;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论坛的各位嘉宾;各地市政府旅游局长;参会媒体代表。
(四)环首都旅游区域合作研讨会
1、时间:
2、地点:
3、主持嘉宾:
4、出席对象:省委、省政府领导;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论坛的各位嘉宾;各地市政府旅游局长;参会媒体代表。
5、议程:
(1)省旅游局简要介绍环首都旅游规划情况
(2)专家、学者发表对环首都旅游区域合作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3)互动交流
(4)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
(五)首届河北省旅游与传媒高峰论坛
1、时间:
2、地点:
3、主持嘉宾:
4、参加对象:省委、省政府领导;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论坛的各位嘉宾;各地市政府旅游局长;参会媒体代表;各旅游企业代表共计150人左右。
5、论坛内容:
本次论坛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由河北电视台领导主持,省委、省政府领导、国家旅游局领导、省旅游局领导分别致辞,聘任河北省电视台旅游频道旅游传媒顾问。
第二阶段由著名节目主持人主持,有关旅游及传媒专家作论坛报告,发布《首届河北省旅游与传媒高峰论坛宣言》。
(六)出席河北电视台旅游频道开播仪式活动
(七)与会部分嘉宾考察石家庄旅游景区及媒体代表文化采风活动
七、论坛特邀嘉宾 略
八、组织机构
成立首届河北省旅游与传媒高峰论坛暨环首都旅游区域合作研讨会组委会
名誉主任:
主
任:
副 主 任:
秘 书 长:
委
员:
组委会下设秘书组、宣传组、保卫组、后勤组
1、秘书组
主要任务:制作发放邀请函、制作聘书;起草会议通知、会议方案、重要发言稿、新闻通稿以及准备会议资料等;联系论坛及报告嘉宾、征集遴选讲座论文;制作嘉宾证、记者证、会议指南、资料袋等。
2、宣传组:
主要任务:会场展板布置及氛围营造;负责新闻媒体记者的组织与联络;新闻媒体活动信息发布。
3、保卫组
主要任务:负责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4、后勤组
主要任务:负责来宾的接待、膳食、住宿、专家往返程交通、接送车辆安排、纪念品采购、旅游考察等有关工作。
附件1:首届河北省旅游与传媒高峰论坛暨环首都旅游区域合作研讨会日程安排
附件2:石家庄“最美新景观” 暨石家庄旅游宣传主题口号 征集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3:首届河北省旅游与传媒高峰论坛暨环首都旅游区域合作研讨会新闻发布会方案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拟请领导: 拟邀请媒体及记者: 会议准备流程:
1、会场布置
包括会场的选定、租用、布置、签到台的设置、横幅的制作等,礼仪接待人员的细节安排,准备签到本,会议用饮料、茶水、水果的准备,会场布置频道展示台。会场布置应突出旅游频道形象,多使用带有旅游频道标识的宣传画。
2、所有与会人员准点入场
3、主持人致欢迎词及开场白 (介绍参会的领导及媒体)
4、首届河北省旅游与传媒高峰论坛和旅游频道情况介绍
5、简短的旅游频道开播仪式
6、省领导发言
7、省旅游局领导发言
8、论坛主办单位领导发言
9、旅游频道领导发言
10、与会记者提问
11、主持人致结束语,记者与与会嘉宾自由交流 经费预算:
1、场地租用费
2、邀请函及资料制作费
3、会场布置
4、与会记者及嘉宾劳务费
5、宣传资料
邀请函,新闻通稿,各嘉宾发言稿,参会人员名录,频道简介及形象宣传资料,礼品袋等。
媒体配合
(一)电视媒体
由频道制作专题节目,与论坛紧密结合,以全程新闻追踪报道、专题报道、专访等形式全方位报道论坛工作,加强宣传力度。
(二)其它媒体
分别在《燕赵都市报》、《河北青年报》、《石家庄日报》、《燕赵晚报》、石家庄电视台、石家庄新闻网、石家庄旅游网等媒体连续发布论坛公告,利用平面广告、专题、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定期宣传报道论坛工作。
第二篇:区域代理(框架)合作协议
甲方:纵横天地电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
住址:广州市林和西横路纵横天地大厦
乙方: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结合自身条件、当地市场资源等多方面因素,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就连锁加盟商区域代理事宜,订立本框架合作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甲、乙双方均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合法经营者,双方在这期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及其员工不是甲方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觉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统一布臵和管理,切实强化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甲方的督察和指导,对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第二条代理事项、区域
1.乙方代理事项:经甲方授权在湖北省武汉地区从事“纵横天地加盟店”的推广、建设业务,具体代理事项包括商务洽谈、促成商务合作(但不具有签署合约、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的权利)、经甲方核准向签约加盟店提供其他服务。
2.乙方上述代理权性质属独家。
第三条 代理期限
3.乙方代理期限自2009年10月日起至2010年 10 月日。 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乙方违约或违规行为,合同届满,乙方享有续约优先权。
第四条 经营技术资产
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包括: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B、营运和促销方案;C、
形象识别CIS系统;D、企业文化和荣誉;E、广告资源及效应;F、营运手册;G、
店铺装修、陈列方案等。
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仅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享有使用权。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相关的经营技术资产。
2.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技术培训。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加盟商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5.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在其区域发展除乙方以外的同类代理商。
2.乙方可自行或通过甲方(有偿)发布广告招商,发布广告之前,乙方须
将相关招商政策,营运政策等书面提交甲方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可正式实施。
3.乙方保证其与加盟商应按甲方《营运手册》的相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
督及指导,以保证加盟店店面的服务品质、维护品牌形象及顾客利益。
4.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督促签约加盟商履行合同义务,并监督加盟商的
经营行为符合甲方要求,对加盟商的违规、违法行为应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应维护甲方整体市场形象,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与其他
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6.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或"总代理
"等具有排他性和其它未经甲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
纵横天地"与乙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纵横天地"等引人误
解其为甲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
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乙方是甲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
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7.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加盟商、业务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准确性负
责,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甲方与加盟商的签约及实际履行情况。
9.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 加盟合同及附件的签署
1.乙方于七日内将加盟商申请人已签字盖章的《加盟合同》(及附件)并加
盟商申请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资料递交甲方审查,经甲方
审核批准,由甲方与加盟商申请人签署《加盟合同》(及附件)。
2.上述签约事项所用《加盟合同》及附件文本均由甲方统一制作。
3.加盟商申请人提交资料不全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补齐。
4.加盟商申请人不符合签约条件的,甲方应退回全部申请资料给乙方,甲
方退回资料前应向乙方说明退回理由。
第八条代理费返还
1.甲方有权依据《加盟合同》(及附件)向加盟商收取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
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为甲方所得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的50%。
2.代理费结算方式为月结即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提供上一个自然月总
对帐单,经双方确认,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于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上个月代理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划入乙方帐户。注:因乙方原因需变更帐户及相关资料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加盟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由于加盟商原因中途终止、解除合同,
并经甲方审核批准,需退还全部或部分加盟费的,甲方有权按退还加盟费总额的
50%要求乙方返还代理费,甲方可在应付代理费中扣除。
第九条 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的,
均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若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
反本合同,以及给客户或者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资格
(自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即生效),追究其法律责任。
3.除本条款之外,本合同对违约赔偿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①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
② 因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③ 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注:合同终止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2.合同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全部资料退还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保密条款中所列内容及乙方从甲方获得的各类合同文本资料等)。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以及甲方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图、顾客资料、市场信息、项目业务内容、商业计划、策划方案、财务数据、文件资料等)透露给第三方。
2.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中获得的对方商业机密负保密责任,此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3.甲乙双方保证其雇员及代理人履行本条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2.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作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本协议期限因此而顺延;
3.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损失的,双方就各自部分承担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以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有不一致的,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
1.乙方须在湖北省内按照甲方要求,在签订协议之日起30日内,开设一家
加盟形象店,以进行加盟推广。
2 .乙方在有效期内享有湖北省独家代理权,所有湖北省内加盟业务都由乙方 代理。
2.乙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10间店的加盟任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完成加盟任务可续约继续代理;如未能完成甲方可解除乙方的湖北省代理权。
4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或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5.本协议为框架合作协议,具体事宜,双方应另行签定协议予以明确,以便双方进一步完善合作内容。
6.有关甲方加盟商、加盟店、代理商的运营政策、经营规范等,均以甲方发布或通知的内容为准,相关解释权归甲方。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第三篇:区域产品代理合作合同
1. 合同双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2. 总则
2.1. 甲方和乙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并由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并生效。
2.2. 本合同双方的合作期,自【2017】年【
】月【
】日起至【2018】年【
】月【
】止。
2.3. 品牌说明:[********]系甲方母公司,“*****”及其相关商标、品牌、官网等经营标示甲 方均已获得母公司明确授权并有权利和资格与乙方开展本合同的正常合作事项。 3. 代理授权
3.1. 鉴于乙方认可甲方的【定制自由行】产品及经营理念,具备代理经营实力,且诚意与甲方合作以推广经营甲方产品,甲 方同意乙方成为甲方产品的代理商。
3.2. 甲方根据甲方产品市场销售和推广规划,以及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按以下方式销售和推广甲方产品:
3.2.1. 乙方仅限在其授权区域,即【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具体到地区级行政地域)进行全球目的地范 围内的“定制自由行”、“海外婚礼”产品【代理】的销售和推广,在合同合作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甲方市场推广规划的调整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调整上述授权区域。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上述授权区域之外的地区进行 甲方产品的销售和推广。
3.2.2.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授权乙方的产品销售权限为:【 零售】和【转售】,零售是指在授权区域内直接向终端用户出售 甲方产品;转售是指在授权区域内向零售商转售甲方产品,转售的对象须是零售商或同业、异业合作伙伴,乙方不 得向除上述以外的商家(包括甲方的其他代理商、批发商或与甲方及甲方其他代理商存在竞争关系的商家等)转售 甲方产品。 3.2.3. 乙方承诺,关于本合同合作的推广活动将遵守甲方制定的市场和代理政策及客户签单流程,并接受后续甲方根据市 场行情所做的政策调整等变动。
3.2.4. 乙方销售甲方旅游产品须符合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乙方自行设置的产品利润不得打破旅游市场的价格规则,且浮 动价格不得超过甲方官方报价的10%。如乙方设置的产品利润低于甲方的产品官方报价或违反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 的,或自行设定产品优惠的,即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差价和亏损。
4. 合作模式
4.1. 甲乙双方约定,每个【业务期间】开始前,甲乙双方按照《*****营销任务指标书》附件二(下称《指标书》),乙方 按照《指标书》中的销售任务进行代理销售和推广,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后给予乙方三个月的缓冲期,即缓冲期内不****************2017年6月企业版
计入销售任务考核。乙方的销售任务自【
】年【
】月起计算。
4.2. 乙方在进行产品销售和推广中,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不得以低于甲方官方发布的产品价格进行零售和转售。
(2)不允许采取直接降价或满减的促销形式;
(3)不得违反本合同[3.2]条约定的内容,即不得向其授权区域范围之外的区域零售和转售甲方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不得跨区销售和伪造订单。
4.3. 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乙方延迟支付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首笔佣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 履约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甲乙双方结束合作后3个月后,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继续合作的,如乙方在本合作中因违约(包括违反甲方市场和代理政策)被甲方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收到 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足履约保证金。
5. 付款
5.1. 甲方应按照《指标书》中约定的营销政策将相应代理佣金或奖金,以银行转账或者汇款的方式转入乙方账户。
5.2. 乙方收款信息为: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3. 如乙方收款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仍按照本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则 视为甲方已履行了付款义务,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推广行为及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并有权要求乙方实施甲方所提出的整改措施。
6.2. 甲方通过制定针对全国市场的广告计划和市场销售政策,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
6.3. 甲方将向乙方传授必要的产品知识和推广技巧,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市场宣传资料,便于乙方开展推广活动。
6.4. 甲方将辅导和支持乙方开展区域性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并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其制定的市场和代理政策调整经营管理模 式。
6.5. 甲方有权在选择甲方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站上,公布乙方的名称、联系方式、服务权限说明和客户监督投诉电话等。
7.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应当以甲方名义进行关于本合同合作的合法商业活动并明确告知消费者、零售商或其他与乙方接触或合作的第三 方:乙方是甲方的代理商、乙方与甲方的合作关系及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范围。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实现本合作 目的之外的行为。
7.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甲方产品的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本合同未授权的 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经营。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优质、周到的咨询服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及诚信荣誉。同时乙方 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甲方提供订单数据、客户资料,不得伪造订单、故意拆单或提供虚假客 户资料从而骗取代理佣金。 7.4.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向其授权区域内的购买其甲方产品的终端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旅行咨询服务及售后服务。乙方向终端用户提供旅行咨询服务、售后服务及客户反馈将作为甲方考核乙方代理商资格的标准之一。 7.5. 宣传与推广
1) 乙方在进行甲方产品区域市场销售和推广时,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统一宣传资料向客户进行解释说明,未经甲方事 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分发或传播非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 2) 乙方在宣传或向客户推销产品时,不得有虚假宣传和虚假承诺,不得向用户宣传甲方产品中未包含的服务内容、 价格优惠以及其他可能额外增加甲方义务的事项。如乙方有因对外提供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宣传资料而引起纠纷, 由乙方并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3) 乙方有权针对其授权区域市场,单独策划并实施甲方产品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推广活动。乙方应在实施之前由甲方 针对其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即可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推广活动不得与甲方针对全国市场的广告宣传计划和市场销售政策相矛盾。
4) 如甲方不定期举办旅游产品宣传活动的并需要乙方给予相应支持的,乙方有义务协助举办并提供相应资源支持。
7.6. 甲乙双方确定不续签下一合同的,乙方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3 日之前归还甲方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提供的所有 物品和文件。
8. 知识产权
8.1. 与“****”、“*****”、“*****““*****”及本合同所涉及的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名称、字号、域名、 商标、服务标记、LOGO 等内容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利均归属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乙方不得在任何类别项下,申请 注册或登记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关的前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商标、服务标记及其他任何类型的知识产权。 8.2. 乙方在本合同合作期内,有权在指定授权范围内推广甲方产品,除甲方书面明示的内容外。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及其关联 公司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甲方及其关 联公司的商标和标识,或以甲方、甲方代理商、甲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8.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品牌和甲方知识产权从事或服务本合同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业务,不得以任 何理由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甲方知识产权,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 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等)。
8.4. 乙方在使用甲方产品时须保证不遮盖、涂抹、修改甲方的产品名称、logo、商标和公司名称,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 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8.5. 乙方出售产品,并不包括授权客户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甲方商标,也不包括授权终端用户以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乙方 对此理解并认可。
8.6. 乙方作为代理商,对甲方商标和产品标识的使用,以甲方制定的《标识使用通知》或法务函为准。 9. 保密条款
9.1.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代理获得的信息及资料予以保密, 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包括甲方制定的代理政策)、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信息。乙方 尤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和技术信息。
9.2. 甲方按本合同提供给乙方的宣传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须负责妥善保管,并在合同终止后应立即归还, 且不得复制。乙方应采取合理的保护和保密措施,以确保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任何商业资料不会流失、被盗用或被第三者 取得。 9.3. 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并不随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10. 廉洁条款
10.1. 乙方承诺乙方及其人员:
(1)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回扣和手续费;
(2)不向甲方工作人 员以馈赠购物卡券、借款、借物、报销本应由甲方工作人员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等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3)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宴请和娱乐;
(4)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承诺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后兑现任何利益承诺;
(5)不与甲方工作人 员及其亲属开办的公司等商业实体发生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商贸交易行为;
(6)不从事任何违反商业贿赂及公平交易的 其他行为。
10.2. 甲方人员如有任何索要或收受钱财等腐败行为,乙方有及时向甲方报告的义务,甲方承诺为乙方保密。
10.3. 如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有关人员刑 事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 乙方违反本合同或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市场和代理政策的,甲方自发现当日起停止向乙方提供授权产品,并扣除全额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害超过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其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11.2. 乙方有伪造订单行为的,应当以每伪造一单支付人民币壹万元违约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行为扰乱市场, 或为不公平竞争行为侵害其他代理商或零售商利益的,导致甲方向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合作伙伴)承担责任,乙 方应赔偿甲方和甲方合作伙伴全部损失。
11.3. 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除本合同目的之外的商业行为,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至少人民币拾万元,乙方违约对甲方 造成损害超过该金额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其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11.4.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虚假宣传和虚假承诺,引起纠纷或被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商誉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至少人民币拾万元,甲方造成损害超过该金额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其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11.5.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 并在10个自然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
损失而获得赔偿外,亦有权立即书面通知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到达违约方时终止。 12. 合同终止
12.1. 甲乙双方约定,自销售任务起算之日起(即【
】年【
】月),如乙方有一个季度未完成销售任务的,则双方终 止合作,甲方有权在授权区域内发展其他代理合作伙伴。 12.2. 乙方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由此 产生的全部违约金,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终止:
(1)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改善其业务经营(长期处于无销售或销售不达标) ; (2)乙方拖欠甲方任何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或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市场和代理政策的。
(4)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商誉的。 (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的。 (6)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12.3. 本合同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合作期限届满而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 (2)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3)不可抗力持续30日以上,任何一方据此发出书面通知之日; (4)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2.4.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乙方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之付款义务以及其他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权利或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归还甲方所有业务单据及相关权证资料;
(2)向甲方承担因投诉、违规等原因所产生的相关责任;
(3)销毁或归还任何带有甲方商业标识的物品外包装或宣传资料等。
13. 合同转让
13.1. 本合同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 力。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 告甲方,由甲方做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合作合同。
14. 不可抗力
14.1. 如果本合同任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遭受不可抗力 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4.2. 遭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供: (1)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和持续期间的适当证据;
(2)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14.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 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 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 附则
15.1. 本合同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 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如开始协商后10个自然日内争议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同意均将有关争 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15.3. 本合同以中文制成,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署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章------------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一: 乙方联系人
l乙方指定乙方联系人为乙方负责与本合同合作有关的磋商、谈判,以及签署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附件和其他相 关文件,跟进和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l 在甲乙双方合作中,乙方授权乙方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系沟通,甲方对乙方联系人以邮政快递和电子邮件 发出的通知即为甲方对乙方的通知。 l 在甲乙双方合作中,如乙方更换乙方联系人人员,应在更换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 甲方导致的对甲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联系人 e-mail
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乙方盖章处
第四篇:全面深化环渤海区域合作
——在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第十五次市长会议上的
致辞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司长 范恒山
(2011年5月2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很高兴有机会参加环渤海区域合作第十五次市长会议。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环渤海地区各方汇聚一堂共谋合作发展大计,意义重大。我们相信,本次会议一定能够取得丰硕成果,为推动环渤海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环渤海地区是我国人口集聚最多、创新能力最强、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央历来重视环渤海地区的发展,在不同时期多次做出重要部署。“十一五”以来,国家先后出台推进天津滨海新区、辽宁沿海经济带、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加快发展的区域规划和文件,有力地推动了环渤海地区的改革发展。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省市的共同努力下,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十二五”时期,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环渤海地区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去年年底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把环渤海地区作为我国三大优化开发区域之一,明确了京津冀、辽中南和山东半岛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框架下,进一步对环渤海地区的京津冀地区、首都经济圈、辽宁沿海经济带、河北沿海地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环渤海地区进一步实现更好更大发展指明了方向。
环渤海地区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条件十分优越,同时也面临着区域发展差距比较明显、一体化进程相对缓慢、资源环境约束日趋严重等突出问题。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广泛推进多个领域、多个层次、多种形式、多方参与的区域合作,是实现资源要素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臵,拓展合作主体发展空间和发展条件的重要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说,环渤海地区深化区域合作,不仅是破解自身发展难题、提升区域发展层次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探索科学发展路径、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需要。在当前世情国情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环渤海地区深化区域合作的总体方向,就是要瞄准世界先进水平,通过区域联动和一体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要素,有效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此,似应继续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致力于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水平。环渤海地区要以建立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能源保障体系和信息网络体系为重点,协同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区域一体化提供基本保障,要以轨道交通和高速功能为骨干,以交通通道重要节电港口为需求,形成功能完备、通联内外的综合运输网络,要加强区域能源协调合作,合理布局煤碳、油气、电力等方面的基础设施。积极推进能源需求通道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要加快区域空间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和信息港建设,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区域资源信息共享。
要致力于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环渤海地区要切实把握国际科技发展和产业转移的机遇,以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衔接配套的产业格局为积淀,以提升产业层次为方向,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的比重,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优势自主产业,努力增强产业体系的整体竞争力,要充分利用环渤海地区科教发达、人才荟萃的优势,围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实现关键领域的创新和核心技术的突破,通过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努力把加工产业变成创造性产业,把耗费体力的产业变成耗费脑力的产业,把资源密集型产业变成技术密集型产业。 致力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缩小地区差距。环渤海地区既是我国整体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又是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的地区,区域内有一批经济十分发达的大都市和大城市,也有环绕京津的相对落后的贫困地带。消除城乡经济二元结构,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是环渤海地区一体化发展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应把消除贫困作为突破口,按照统筹城乡、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方针,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借助对口帮扶、园区带动、项目支持等手段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按照机会公平、权利平等的原则,率先改革城乡分拨的体制机制,实现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农村劳动者与城市居民在居住、就业、迁徙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机会,在维护土地、房产等财产权益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在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享有同等的社会服务,在财政支持、金融服务、投资优惠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待遇。
致力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要围绕形成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保障,坚持先行先试,大力推进体制创新,特别是要利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打破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努力构建以人为本,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法治环境。要立足于有效利用外部资源要素,不断拓展自我发展空间,深化对外合作与开放,加快形成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特别要注重利用企业经济、配套投资合作、园区共建等形式努力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致力于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于资源相对紧缺,环境承担压力较重,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显得尤为重要,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现代化发展的过程,加强区域产业和资源节约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机衔接,制定和统一实施最为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标准,探索建立科学的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共同发展,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协同进步,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同步增长。
各位领导,同志们!
环渤海地区的振兴和繁荣将是“十二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最大亮点。希望环渤海地区能够全面深化合作,有效形成互动,在缩小城乡与地区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示范,在推进体制和科技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作出示范,在拓展开放领域与空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方面作出示范,率先实现现代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区域合作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长期以来,我们密切关注环渤海地区的发展,并照中央的部署开展了一些工作。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给予积极支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环渤海地区加快一体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篇:甘肃区域旅游形象设计方案
项目简介:
区域旅游形象是指旅游目的地的产品和服务在人们心目中形成的总体印象和评价,设计具有鲜明特色的区域旅游形象已越来越受到各方的重视.本文以甘肃省为例,研究探讨了区域旅游形象设计的驱动机制,通过分析甘肃省的自然背景、历史文化背景等地方性特征以及旅游客源市场受众调查,对甘肃省进行了区域旅游形象设计定位,提出了包括整体形象、宣传口号、视觉设计、产品形象等在内的较为全面的区域旅游形象系统,并对该地区旅游形象构建的区域协作机制进行了有益探讨。
旅游形象设计就是在旅游市场和旅游资源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对规划区域地方性的研究和受众特征的调查分析,提出明确的区域旅游形象的核心理念和外在界面 项目研究意义
通过对甘肃旅游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调查研究,从中得出最能代表甘肃旅游形象的,有标志性的,最广为人知的一个或几个主体。通过对得出的主体进行研究设计,打造出能代表甘肃旅游总体的整体形象,并且在此基础上设计一个旅游宣传口号,以及一个直观的视觉设计,明确甘肃旅游的产品形象。达到最大限度宣传、推广甘肃省旅游的目的。以此形象打响甘肃旅游品牌。 项目研究方法
对甘肃省的自然及文化资源进行分析
设计出针对甘肃省旅游形象设计问题的调查问卷
发放调查问卷方法进行旅游客源市场受众调查。
步骤: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设计甘肃旅游形象调查问卷 发放问卷(初步选定为国内四所高校) 统计数据并进行分析,得出形象代表主体 分析研究主体,设计旅游整体形象 设计宣传口号、形象视觉图 确定旅游产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