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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全文)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篇: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重申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篇: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重申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立健全医院相关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加强我院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三、科室要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规范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造成医疗废物被盗、被随意丢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事件发生。

四、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放置等工作;使用医院统一购置的医疗废物专用装放容器,不得使用民用桶及纸篓。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棉签、敷料、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用品使用后应按感染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包装袋及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专用利器盒中,3/4满封口,放入指定专用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内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六、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专职回收人员统一回收并与相关科室人员双方签字后,经专用运送路线运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七、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及暂存处的管理,严禁随意丢弃和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为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配置脚踏式流动水洗手设施和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及职业暴露处理用物、用品。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

八、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与产生医疗废物科室的交接登记和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交接登记日期、数量及签名要详实,交接登记本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三年。

九、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塑料袋,生活垃圾及私人用品不得使用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塑料袋。

十、各科室要实施管理职责,做好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追踪和整改。

一、医院实行医疗废物管理问责制,强化责任意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履行职责,责任到人。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对疏于管理、违规处置、问题较为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十二、对医疗废物流失或盗卖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给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由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医疗废物运送管理制度

一、医院内医疗废物运送应使用专用车辆。

二、专职回收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回收及运送工作,并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应按照确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

三、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不得丢失、遗撒、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

四、禁止转让、盗卖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和扩散。

五、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六、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七、医疗废物专用车每次运送完毕,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消毒和清洗。如使用重复使用的周转箱,在每次运送完毕后应进行消毒、清洗。凉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八、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如 ;运送过程中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每次运送工作结束后立即进行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医疗废物贮存管理制度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基地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水冲击和浸泡。

三、必须与医疗区、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专人管理。

四、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和清洗。清洗液应排入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理置。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理应尽量做到日产日清,做不到日产日清的,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九、诊疗过程中产生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等,不能及时转运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时,应放置在专用冰柜内。

医疗废物回收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回收工作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后勤负责对医疗废物回收全过程进行监管。

三、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管理。

四、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密闭收集,不得取出。

五、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并达到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的专用车辆,按照指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六、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不得将不符合要求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七、运输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使用后的运输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八、对回收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九、禁止在运送过程中随意遗撒、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盗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职业暴露防护用品配置齐全,专职回收人员熟练掌握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医疗废物回收登记制度

一、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实行登记制度。

二、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工作由总务科指定的专职回收人员具体负责。

三、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四、登记应准确、及时,数量真实并认真填写,项目齐全,签全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如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依照危险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专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时间为5年,不得随意丢弃。以备环保部门和上级卫生部门检查。

七、对每一批次医疗废物交接的数量和重量进行认真、准确的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八、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进行监管。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废物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生活垃圾放置黑色塑料袋内,有传染性的废物放置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利器放置于利器盒内,装满3/4时应封袋和封口,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二、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胎盘等高度污染的病理性废物,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用密闭容器运送。

三、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专人密闭回收。

四、针头、刀片等利器使用后必须稳妥地置于利器盒内,不得与其它医疗废物混放,利器盒禁止重复使用。禁止将使用过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使用后立即毁型,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密闭存放,针头放置于利器盒,3/4满扎封袋、封口,由专人回收集中处置。严禁盗卖和随意丢弃。

六、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穿刺用注射器等,应连同针头一起放置于利器盒内。3/4满时封口,由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七、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八、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九、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十、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做到不泄露、不扩散、不污染环境。

十一、建立医疗废物分类登记、交接制度,科室与专职收集人员双方签字,资料保存3年。 十

二、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穿工作服、带口罩、帽子、厚质手套等,必要时穿胶靴、戴防护眼镜。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一、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染危险的医疗废物。

1. 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条、纱布、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物品。

2. 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养液及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4. 废弃的血液、血清。

5. 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二、病理性废物: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 1.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和尸体。

3.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三、损伤性废物: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被血液、体液、分泌物及排泄物污染的空安瓿和注射药小瓶等。 四: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 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

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丁、三苯氧氨、硫替哌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3. 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五: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 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 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 废弃的贡温度计。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一、当科室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时,应立即向科室领导报告,科室领导立即向医院领导报告,并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二、当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时,由医院在48小时内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报告。

三、当医院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并且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立即向院长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四、当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立即向院长报告,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篇: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及时收集本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2.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经毁形后方可集中处置。

3.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施,设备应不断完善,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应做到日产日清。

4.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施,设备应每天在废物清运之后及时消毒清洗,每日用0.2%过氯乙酸喷雾消毒一次。

5.使用防渗漏,防遗散的专用运送工具,每日下午17:30收集全院医疗废物由专人运送至焚烧地点并及时焚烧,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垃圾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6.病原体菌种毒物高等危险废物应当就地焚烧后深埋。 8.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扩散。

9.所有医疗废物集中交医院医疗废物焚烧人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或未取得经收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

10.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11.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3年。

临漳县中医院

第三篇: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目录

一、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成员……

3二、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4·

5三、医疗废物登记制度……6

四、医疗废物交接制度……7

五、医疗废物报告制度……8

六、各科(室)医疗废物处置制度……9

七、 医疗废物转运制度……10· 1

1八、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12·1

3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14·1

5十、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图……16

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1、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相关科室指定专人(兼职)人员负 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 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 重量或数量、 交接时间、 处置方法、 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由相关科室送医疗废物收 集处集中收集,并做好记录,记录包括物品的名称、数量、时间、交 接者签名等。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收集后统一由韶关市波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 公司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 规定。

5、除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医疗废物外,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 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送的专用工具、容器要防渗漏、防遗撒、 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容器有 警示标识。

7、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标本(如尿样、血液和体液等)高危险物, 在处置前就地消毒。

9、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 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 理系统。

三、医疗废物登记制度 医疗废物登记制 登记

1、各科室严格做好医疗废物登记工作。

2、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处 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3、按照医疗废物登记表逐项登记并签名。

4、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5四、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1、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 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 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2、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 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医疗废物周转箱内或医疗垃圾桶内,不得打开医 用垃圾袋取出医疗废物。 对包装破损、 包

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

3、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本,由韶关市波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医疗废物收集管理人员和我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 保 存时间为五年。

4、建立填报医疗废物产生的年报表,并于每年一月份向环保局报送 上一产生的医疗废物年报表。

5、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五、医疗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医疗 废物管理小组成员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在 48 小时内向市卫生 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报告。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 处理结果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 容包括: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 泄 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 室: (3) 医疗废物流失、 泄漏、 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 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2、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 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 相应措施。

3、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 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市 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措 施的同时立即向医院主管领导和矿主管领导详细报告。

六、各科室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各科室在处理医疗废物时要遵循以下分类处理的原则:

1、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装在黄色的防渗漏的专用塑料袋中,隔离传 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 并及时 密封。

2、损伤性废物如手术利器和使用过的针头装进专用的利器盒中。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院医 疗废物储存站前就地消毒。

4、以上

1、

2、3 类医疗废物由产生科室的责任护士按规定程序交给 我院医疗废物管理站管理员, 管理员按规定程序交给韶关市波力医疗 废物处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理人员处理。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感染病人排出的体液脓 液,先加 1/5 量的漂白粉(粪便加 2 倍量 20%的漂白粉溶液)搅匀后 加盖放置 4 小时,再倒入厕所。

6、药物性废物除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外交由药剂科集中处理。

七、医疗废物转运制度

1、医院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 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2、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进行废物交接 登记并签名,登记的内容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日期、废物类别及 需要说明的事项。

3、转运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 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4、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 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

求。 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储 存地点。

5、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 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一律实施袋装封闭运送。

6、本单位内部一般采取每天运送,运送时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 动区、食品加工区等。

7、内部运送路线:

三楼内科治疗室→ 住院楼后门→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四楼外科治疗室→住院楼后门→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五楼病区治疗室→住院楼后门→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运送时间: 15:00 ~ 15:40

8、医疗废物转交出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容器及时进行清洁和 消毒处理。

9、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10、医疗废物转运登记材料存档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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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1、在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当中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溢出、散落时,转 运人员立即向医院急救事故小组报告,必要时和市应急中心联系,以 取得他们的支持。

2、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 响范围及程度。

3、医院负责人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 行处理。

4、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要尽量减少对病人、医务 人员及现场其他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5、转运人员对泄漏、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 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并对受污 染的区域、 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必要时封锁污染区, 以防扩大污染。

6、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时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穿靴子等 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7、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 ( 皮肤 ) 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 采取处理措施,更换防护用品,受污染皮肤部位用 0.25 %过氧乙酸 擦拭 3 分钟后洗澡,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的救治。

8、清洁人员必须对污染的现场地面用 0.1 — 0.2 %的含氯消毒液 进行喷洒、擦地消毒和清洁处理,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 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48 号令《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 感染管理部门的职责中对医疗污物管理工作提供指导的要求, 如发生 因管理不当导致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 染事故,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以防污染扩散。具体方案如下: (1)当事人立即报告医院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负责现场调查并 提供消毒业务指导,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封锁,做好防护,尽 可能减少污染扩散,保护好周围人群。 (2)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 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 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 用 2000mg/L 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3) 当事人及所在科室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 监测、 调查取证, 不拒绝和阻碍,不提供虚假材料。 (4)医院内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由医疗废物管理 领导小组决定并在 48h 内向市卫生局、环境局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 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 (5) 医院内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 1 人以上死亡或者 3 人 以上健康损害, 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 时,由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并在 24h 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 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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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6)处理结束后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书 事情经过与采取的有效处理措施以及预防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 一并 汇总并写出最后的总结报告,报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7)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 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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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口铅锌矿职工医院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医疗废物产生地(各科护士治疗室、检验科、手术室、妇产 科产房、人流室、防疫站、医技科等科室) ↓ 操作人员分类收集 ↓ 分类分色置入专用包装袋或者容器 ↓ 黄色:医疗垃圾 黑色:生活垃圾 ↓(按指定路线运转) 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地 ↓ 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收集处置

第四篇: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1、医疗废物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医院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2、预防保健、医院感染管理科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组织培训、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3、各科室的科主任及主要负责人为科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4、全院的医、护、药、技、员、工等人员均为医疗废物管理的执行者和维护者。

5、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处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无故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篇:封丘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一:每天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类别放置于防渗、防漏、防锐器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贴上明显的中英文警示标识。医疗废物收集点应设在病区的污染端,利于废物的收集。

二:对损伤性医疗废物(如:针头、手术刀片等)直接放入耐穿刺、防渗漏的容器中,外运时必须严格密封,并在其外部套装医疗废物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其它医疗废物,包括患者的生活垃圾直接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分层封扎袋口。不得使用影响密封性能的器具或方法进行封口。

三: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所有废物盛装量不超过容器或包装袋的3/4。严禁使用有破损或已经污染的收集容器。

四:每天的医疗废物每日由专人使用专用转运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及时清运,转送到我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废物专门暂存场所即发热门诊焚烧炉旁废物暂存处,每天由焚烧炉工作人员进行焚烧。运送工具、暂存场所等需及时清洁,遇污染时及时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2%的过氧乙酸消毒。

五:对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设有防渗漏、防蚊虫、防鼠等安全措施。并应定期消毒清洁。

六:病原体的培养物、菌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在本科室就地灭菌、消毒后再按医疗废物处理。

七: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卫生员应相对固定,并经过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医院感染控制、自身防护、意外事故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卫生员工作时应严格按照病区防护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八:外运的医疗废物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并认真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交接时间、集中处置单位以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两年。

九:医院内产生的污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消毒后再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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