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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员试题及答案解析第一篇:标准员试题及答案解析预算员考核试题(标准答案)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共50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 )1. 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称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

标准员试题及答案解析

第一篇:标准员试题及答案解析

预算员考核试题(标准答案)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共50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 )

1. 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称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高差在20mm以上者为 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乘系数( A )

A.1.1

B.1.15

C.1.18

D.1.2 2. 楼梯及台阶踏步面层防滑条,按按长度以m计算。设计未注明长度时,防滑条按踏步两端距离各减( C )计算

A.120mm

B.110mm

C.150mm

D140mm 3. 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按相应踢脚线子目乘以系数(B)。

A.1.1

B.1.15

C.1.2

D.1.18 4. 台阶块料面层,按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 C)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A.200mm

B.250mm

C.300mm

D320mm 5. 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柱、梁)面抹灰、镶贴块料、饰面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 系数(B)。

A.1.1

B.1.15

C.1.18

D.1.2 6.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宜采用(

B)合同,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A、固定单价 B、固定总价 C、成本加酬金 D、可调价格

7. 在约定风险范围时,(

C)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A、自然灾害

B、不可预见性灾害

C、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

D.政策性调整

8. 项目编码采用( B )位阿拉伯数字,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

一、二位的附录顺序码。

A、14 B、12 C、10 D、11 9.在理解工程量清单的概念时,首先应注意到工程量清单是由( C )提供的文件。A造价中介机构、B工程招标代理机构、C招标人、D投标人

10.( A )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A措施项目 B、零星工作项目 C、分部分项工程项目、D、其他项目

11.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 B ) 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A、造价咨询机构 B、发包人 C、造价管理部门 D、投标人

12.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 A )并考虑风险因素。 A.管理费

B. 税金

C. 其他项目费

D. 材料购置费 13. 规范中挖基础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C )计算. A、基础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

B、基坑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C、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

D、基础垫层底面积加工作面乘以挖土深度 14. 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过程中,具体的项目名称应该结合( A )确定。 A、项目特征

B、工程内容

C、计量单位

D、项目编码 15. 工程量清单表中项目编码的第四级为( C )

A、分类码

B、章顺序码

C、清单项目码

D、具体清单项目码 16. 工程决算是由(

A)编制的。

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施工单位

D、中介机构

17. 某工厂的炼钢车间是(

C)

A、单项工程

B、分部工程

C、单位工程

D、分项工程 18.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模式,下列正确的是(

B)

A、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模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B、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

C、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计算和单价风险由招标人承担

D、定额计价模式仅适用于非招投标的建设工程

19.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不包括的项目是( B )。 A.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B.直接费清单计价合计 C.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D.规费与税金

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C )。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21.编制竣工结算除应具备全套竣工图纸、材料价格或材料、设备购物凭证、取费标准以及有关计价规定外,还应具有的资料有( A )。 A.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和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B.施工预算书和材料价格变更文件等 C.工程现场签证单和材料限额领料单等 D.工程合同条款和工程现场会议纪要等

2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委员会的是( D )。 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施工单位 D.项目主管部门 23. 在标底的编制原则中,可以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是( C )。 A.标底编制说明 B.标底价的内容 C.标前答疑纪要 D.标底编制依据 24.预算定额的编制应反映( A )。

A.社会平均水平 B.社会平均先进水平 C.社会先进水平 D.企业实际水平

2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三部分组成,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其组成内容的是( A )。

A.施工合同书 B.协议书 C.通用条款 D.专用条款

二、简答题(共3题,每题10分)

1.简述天棚吊顶抹灰面、基层、面层计算规则?

答:1.各种天棚吊顶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独立柱、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及单个面积0.3m 以 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高低灯槽等面积也不展开计 算。(注:本章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子目,工程量计算按此条规则执 行。)

22.天棚基层及装饰面层,按主墙间实铺面积以m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

2所占面积,扣除灯槽、独立柱、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及单个面积0.3m以上孔洞所占面积;天棚中的折线、

2迭落等圆弧形、高低灯槽等按展开面积以m计算。 3.灯槽按长度以m计算。

24.天棚保温、吸音层按展开面积以m计算。 5.嵌缝按长度以m计算。

26.送(回)风口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7.网架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

22. 简述内墙及外墙抹灰面工程量计算规则?

答:内墙:1.内墙面抹灰按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内墙裙、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面不另增加。附墙柱、梁、垛和附墙烟囱侧壁并入相应内墙面抹灰面积内计算。

2.内墙面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尺寸乘以高度以m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钉板条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其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

3.内墙裙、踢脚线抹灰按内墙净长乘高度以m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面积不另增加,墙垛、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或踢脚线抹灰面积内计算。踢脚线抹灰套用本章“零星项目”。

外墙:1.外墙面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m计算,应扣除外墙裙、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0.3m内计算。

2.外墙裙抹灰按其长度乘高度以m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0.3m以外的孔洞所占的面积,洞口侧面面积不增加。

3.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抹灰,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 按长度以m计算,执行装饰线条子目;展开宽度超过300mm以上者,按展开面积计算,执行零星抹灰子目。

4.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内外侧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0以m计算,执行墙面、墙裙子目。

5.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孔洞面积)内侧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0以m计算,执行墙面、墙裙子目;其外侧抹灰并入相应外墙面抹灰面积内计算。

6.墙面勾缝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m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面勾缝,按柱、烟囱表面积以m计算。

222

22

2

2

2

2

2以外的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面面积不另增加。附墙柱、梁、垛和附墙烟囱侧壁并入相应外墙面抹灰面积3.简述对工程造价的理解?

答: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这里所说的工程,泛指一切建设工程,它的范围的内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含义有两种:

第一种含义: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工程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形成相应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显然,这一含义是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来定义的。投资者选定一个项目后,就要通过项目评估进行决策,然后进行设计招标、工程招标,直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投资管理活动。在投资活动中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形成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有这些开支就构成了工程造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造价就是工程投资费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就是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第二种含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显然,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前提。它以工程这种特定的商品形成作为交换对象,通过招投标、承发包或其他交易形成,在进行多次性预估的基础上,最终由市场形成的价格。通常是把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认定为工程承发包价格。

所谓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是以不同角度把握同一事物的本质。以建设工程的投资者来说工程造价就是项目投资,是“购买”项目付出的价格;同时也是投资者在作为市场供给主体时“出售”项目时定价的基础。对于承包商来说,工程造价是他们作为市场供给主体出售商品和劳务的价格的总和,或是特指范围的工程造价,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三,案例分析20分(见附件)

第二篇:宪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以下关于宪法本质的论述正确的有( )

A、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B、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

C、阶级力量对比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

D、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也对宪法的本质产生一定影响

【答案】ABCD

【考点】宪法的本质

【解析】宪法是规定民主国家根本制度、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宪法表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但统治阶级不能肆意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而是必须考虑本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并以其为依据确定宪法的某些基本内容。因此,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A项论述正确。(1)政治力量对比首要是阶级力量对比。阶级力量对比包括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和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前者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后者决定本质相同的各种宪法之间的形式和内容方面的差异,故B项论述正确。(2)宪法所体现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也表现为宪法随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改变:阶级力量对比的量的变化,只产生宪法形式的改变;阶级力量对比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故C选项正确。(3)政治力量对比并不局限于阶级力量对比。政治力量既包含着与阶级力量有直接联系的同一阶级内的各阶层、各派别的力量,也包含着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等。故D项论述正确。

2、下列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有( )

A、资产阶级宪法的最一般的原则为基本人权原则

B、法国1791年宪法首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法治原则

C、苏俄首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

D、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均不同形式地确认了分权原则,具体表现为实行“三权分立”,主要包括典型的美国形式、以立法为重点的英国形式和以行政为重点的法国形式等三种模式

【答案】BD

【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宪法的基本原则,又称宪法原则,是指宪法中蕴含的、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目前,通常认为宪法原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等内容。故选项BD正确。 本题中,A项论述错误在于,人民主权原则为资本主义宪法的最一般的原则。 C项论述错误在于,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首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并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奉为一条重要的民主原则。

3、下列选项中那些表现了宪法的最高效力( )

A、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

B、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C、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D、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之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答案】BC

【考点】宪法的最高效力

【解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对此,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故选项BC正确。

4、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根据这一定义判断,下列哪些宪法属于协定宪法( )

A、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B、1830年法国宪法

C、1848年意大利宪法 D、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答案】CD

【考点】宪法的分类

【解析】根据制定宪法主体的不同,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主要有1814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八颁布的宪法、1848年意大利宪法、1889年日本明治天皇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1908年中国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民定宪法是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宪法为民定宪法;协定宪法是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主要有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1830年法国宪法。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选项C、D正确。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1830年法国宪法都属于钦定宪法,选项A、B错误。

5、以下关于宪法历史发展的论述正确的有( )

A、美国1789年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故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B、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C、1918年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D、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实施的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一部宪法性文件,但不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答案】BCD

【考点】宪法的发展史

【解析】有关宪法的发展史,考生需熟记的有:(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8年,英国发生“光荣革命”。随后,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颁布的《王位继承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2)美国1789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3)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4)苏俄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5)我国1949年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系一部宪法性文件,1954年宪法才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由此可知,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英国,故A选项错误,BCD正确。

6、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B、宪法的内容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C、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离开宪政则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答案】ABCD

【考点】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解析】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近现代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其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无论是限制国家权力,还是保障公民权利,都必须以宪法的形式,予以法律上的确认和规范。

选项ABCD均应选.

7、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论述错误的有( )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属于重要的国家机关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

【答案】C

【考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制度

【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政协按照其性质,既不属于国家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协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故选项C错误。

8、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以下有关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内容的论述,错误的有( )

A、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组织领导

B、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互相监督

C、各政党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党章

D、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答案】AC

【考点】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

【解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内容为:(1)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故A项论述错误。(2)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3)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互相监督。(4)各政党的共同奋斗目标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5)各政党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宪法。故C项论述错误。

9、我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自然资源属于国家专属所有的有哪些( )?

A、森林、草原 B、荒地、滩涂

C、矿藏、水流 D、城市的土地

【答案】CD

【考点】国家的专属所有的自然资源

【解析】《宪法》第9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物权法》第47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法律的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均可属集体所有,但是矿藏、水流以及城市的土地在任何情况下都属于国家所有。因此,选项CD为正确答案,选项AB错误。

10、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属于这一修正案的是( )

A、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C、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D、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ACD

【考点】2004年宪法修正案

【解析】宪法修正案:

第二十二条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由此,选项ACD正确。

11、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

A、选民5人以上联名推荐

B、人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

C、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答案】BCD

【考点】直接选举人大候选人的提名

【解析】《选举法》第29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故选项BCD正确。

12、某选区共有选民8679人,张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那些情况下,张先生可以当选( )?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868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800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4339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000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00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11张

【答案】D

【考点】直接选举代表当选的条件

【解析】《选举法》第40条第1款:“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选举法》第41条第1款:“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在选项A中,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选民的人数,选举无效,张先生当然不得当选。

在选项B中,参加投票的人数不足选民的一半,选举无效,张先生当然不得当选。

在选项C中,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选民的一半,选举有效,但高所得选票不足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张先生不得当选。

在选项D中,同时满足“所投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和“双过半”的投票规则,张先生可以当选,正确答案为D。

13、下列选项中,有关精神病患者选举权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

B、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不应列入选民名单

C、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暂不行使选举权

D、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否行使选举权,须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答案】BCD

【考点】精神病患者选举权

【解析】《选举法》第3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26条第2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由于精神上的实际情况而暂不行使。但要注意,精神病人没有提到享有被选举权的问题。选项BCD的内容完全符合法律的立法原意,故为正确选项。

1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有( )

A、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B、如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C、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

D、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

【答案】AB

【考点】选举制度

【解析】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即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故A选项正确。

第38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故B选项正确。

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选项CD相互混淆,均错误。

15、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对下列哪些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

A、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

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C、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D、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答案】BCD

【考点】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解析】《选举法》第52条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1)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故选项BCD符合题意。

《选举法》第36条第2款规定:“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故替他人填写选票的,如果是经该他人委托的,是合法的。

16、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下列组织机构中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哪些(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江苏省省人大常委会

C、苏州市人大常委会

D、昆山市(县级市)人大常委会

【答案】ABC

【考点】主持选举的组织机构

【解析】《选举法》第7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根据该条的规定,县级要设立选举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并不主持选择,而是领导本级及下级选举委员会。故而选项ABC是正确的,选项D不合题意。

17、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35301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7602人,该选区3位候选人赵某、钱某和孙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9250票、8500票和7600票。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3人均不得当选 【答案】D

【考点】直接选举代表当选的条件

【解析】《选举法》第2条第2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40条第1款:“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第41条第1款:“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该次选举中,未有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故本次选举无效,3人均不得当选。

18、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

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

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表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并非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D、秘密投票原则要求如果选民是文盲就不能参加投票,因为其如果委托别人代写,就违背了秘密投票原则

【答案】ABD

【考点】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解析】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和秘密投票原则。

在选项A项中,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并不表明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就当然地享有选举权利,因为若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则不享有选举权利。故A不正确。

在选项B项中,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各级人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比如根据《选举法》第12~14条以及第16条的规定,农村代表和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不同的。故B不正确。

在选项C项中,在间接选举时,人大代表就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所以该项正确。

在选项D项中,选民是文盲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选票,这是变通规定,有利于选民选举权的保障,没有违背秘密投票原则。故D不正确。

19、下列选项中的中国公民,哪些属于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 )

A、赵某,刚满15周岁 B、钱某,被劳动教养

C、孙某,被剥夺政治权利 D、李某,患精神病

【答案】AC

【考点】选举权的享有与剥夺

【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知,我国公民的选举权的条件是:(1)年满18周岁;(2)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选项A、C不满足这两项条件,所以应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所以C有选举权,不选。

精神病患者由于不具有行为能力,可以不列入选民名单,但并不意味着因此失去选举权,他只是暂时不能行使选举权,并不是没有选举权。所以D不选。

20、下列选项中,哪些选项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

A、科学研究自由 B、出版自由

C、文艺创作自由 D、结社自由 【答案】AC

【考点】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及政治权利

【解析】《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其中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包括公民的科学研究自由、公民的文化艺术活动自由(包括公民的文艺创作自由、欣赏自由等自由和权利)。因此选项AC均属于公民的文化权利。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的出版自由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还包括言论自由,集会、游行、结社、示威的自由和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选项BD均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2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年满18周岁的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答案】BD

【考点】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

【解析】《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选项D正确

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显然,选项A不正确。

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选项C不正确。

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选项B正确。

22、以下对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理解正确的是( )

A、该权利是一项受益权,享受者不一定具有劳动者的身份

B、成为该权利主体的前提是权利的享受者必须对社会作出过贡献

C、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D、年老的、患有疾病的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答案】ACD

【考点】物质帮助权

【解析】所谓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实现物质帮助权的过程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重要形式。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伤残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由此可知,ACD项理解正确,而B项的理解则错误。

2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是正确的?( )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ABD

【考点】公民的监督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及依法获得赔偿权

【解析】《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的是有关国家机关而不是任何国家机关。故选项ABD正确。

24、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下对平等权的理解正确的有( )

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

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意味着要取消一切差别,各方面都应做到绝对均等

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权利能力上的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上的平等

D、“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只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平等,并不意味事实上的平等。 【答案】ACD

【考点】平等权

【解析】“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般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主要内容有:(1)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受宪法和法律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何特权;(2)所有公民在司法上一律平等,即实施法律、执行法律和使用法律上平等;(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权利能力上的平等,同等条件下公民具有获得相同权利的资格,并不表示行为能力上的平等;(4)平等权是以法律为尺度,不同于平均主义,不主张绝对的均等。可见,选项ACD正确。

25、依据宪法,下列哪些领导人或机关或组织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中央军委主席

C、国务院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答案】BC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

【解析】《宪法》第6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92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向其负责,但是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另行负有报告工作的法定义务。故BC应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的象征,行使礼仪性、程序性的职权,无须向全国人大负责,故A不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它是一种政党合作制度,不是国家机关,无须向全国人大负责。故D不选。

26、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加以规定( )

A、教育制度

B、卫生医疗制度

C、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答案】CD

【考点】法律保留事项

【解析】《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所以应选CD。

27、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

A、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B、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10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C、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刑事拘留、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D、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以及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答案】BD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解析】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包括:

(1)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各项选举活动,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

(2)依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3)依法定程序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故A项论述错误。全国人大代表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国家机关派人在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代表团小组会上进行说明。

(5)提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故B项论述正确。

(6)人身特别保护权。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因系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故C项论述错误。

(7)言论免责权。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以及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故D项论述正确。

28、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答案】BCD

【考点】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解析】《立法法》第88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依此,选项BCD的表述是正确的。

特别总结:(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授权制定的法规,只能撤销;(2)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只能撤销;(3)同系统的(即领导关系)可以改变和撤销,不是同系统的(即监督关系)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

2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法规、规章应由制度机关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

A、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

B、民族自治州的单行条例

C、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D、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答案】A

【考点】法律、法规的生效与备案

【解析】《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立法法》第89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故此,只有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才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选项A为正确选项。

30、下列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处理正确的是哪些?( )

A、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特别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的决定

D、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答案】BD

【考点】法律法规的冲突问题

【解析】《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故此,只有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特别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直接适用新的特别规定即可,选项A错误。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故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故此选项D正确。

31、下列哪些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规章?( )

A、外交部

B、江苏省省人民政府

C、青岛市人民政府 D、安庆市人民政府 【答案】ABC

【考点】立法权限

【解析】根据《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立法法》第63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具体来讲,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主要包括:(1)1984年批准的13个城市: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重庆、洛阳;(2)1988年批准的1个城市:宁波;(3)1992年批准的3个城市:淄博、邯郸、本溪;(4)1993年批准的2个城市:苏州、徐州。

故此,答案是选项ABC。

32、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B、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C、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D、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人大行使民族立法权

【答案】A

【考点】立法权

【解析】《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以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B的表述是错误的。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立法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所以民族自治地方只有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才有立法权,人大常委会没有立法权,并且应当注意没有民族立法权的说法,所以CD都是错误的。

3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lO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答案】BD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权

【解析】根据《宪法》第条73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所以A是正确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合组成人员lO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所以C项是正确的。

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不必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所以BD是正确的。

34、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性机构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仅仅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答案】BD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解析】根据《宪法》第70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性机构,受全国人大的领导。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而产生。它的工作事项除了审议与其职权相关的法律草案外,还要审议全国人大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除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还要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因此,选项BD错误。

35、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人大代表中,应当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的有( )

A、李某,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

B、王某,加入英国国籍但仍然定居北京

C、张某,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D、陈某,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

【答案】BC

【考点】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与暂时停止

【解析】《选举法》第40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二)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第41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二)辞职被接受;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四)被罢免的;

(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由此可知,A选项中的李某代表资格不受影响;D选项中的陈某应当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BC选项中的王某和张某均应终止代表资格。

3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主要包括;

A、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

B、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变通或者停止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D、经国务院批准,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答案】BD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解析】《宪法》第115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12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从以上宪法规定可以看出,BD为正确选项。关于选项A,它体现的民族自治机关对一般地方国家机关所赋予的职权的行使,故A不是符合题干要求的选项,而C显然不是正确选项。实际上,民族自治地方在执行和贯彻国家法律和政策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可以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7、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

A、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B、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C、本行政区内外资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本行政区内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答案】A

【考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

【解析】《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 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立法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属第8条第5项的规定,外资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属第8条第8项的规定,本行政区内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属《立法法》第8条第2项的规定,因此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故只有选项A符合题意。

38、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有? ( )

A、内蒙古自治区 B、凉山彝族自治州

C、本溪满族自治县 D、白关坡回族自治乡

【答案】ABC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范围

【解析】《宪法》第30条第3款:“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选项ABC正确。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自治权,是在相当于乡、镇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置的行政区域,选项D为错误答案。

39、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国家机关中哪些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

A、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本溪满族自治县的人民检察院

D、白关坡回族自治乡的乡政府

【答案】BCD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范围和自治机关的概念

【解析】注意本题是选非题。

《宪法》第30条第3款:“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所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均不是自治机关,选项BC合题意。又因为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乡政府都不是自治机关,选项D也合题意。

40、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关有权部门决定在某省设立某民族自治县,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些人员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 )

A、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

B、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C、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D、自治县县长 【答案】AD

【考点】自治机关的组成特点

【解析】《宪法》第113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机关的组成特点: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2.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3.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4.自治机关组成人员中要尽量配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依此,上述选项中只有选项AD中的人员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41、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

A、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C、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答案】ABCD

【考点】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内容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澳门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由此,特别行政区自治权包括:1人事方面,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由当地永久性居民组成,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2社会制度方面,实行资本主义制度;3财政独立,货币体系独立;4司法独立,有自己的法律制度;5有自己的区旗,区徽;6有一定的外事权,可以自己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注意并不是外交权。通过观察ABCD四个选项,可以得知都包含在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之内,因此都应选。

42、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澳门居民享有下列哪些自由?( )

A、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B、在澳门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

C、公开传教的自由

D、选择职业和工作的自由

【答案】ABCD

【考点】澳门居民享有的自由

【解析】《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7条规定:“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第33条规定:“澳门居民有在澳门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 澳门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依照法律取得各种旅行证件的权利。 有效旅行证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开澳门,无需特别批准。”

第34条规定:“澳门居民有信仰的自由。澳门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

第35条规定:“澳门居民有选择职业和工作的自由。”

43、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 )

A、年满40周岁

B、在澳门连续居住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

C、在外国无居留权

D、中国公民

【答案】ABD

【考点】澳门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

【解析】《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规定:“澳门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由此,澳门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并没有“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限制,故C不选。注意与香港行政长官的任职条件对比记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44、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答案】ABCD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监督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澳门享有立法权。澳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澳门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澳门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澳门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由此可知,选项ABCD均正确。

45、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些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院? ( )

A、高等法院 B、中级法院 C、区域法院 D、裁判署法庭 【答案】ACD

【考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设置

【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故选项ACD是正确答案。

应当注意将香港和澳门的法院设置对比记忆,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4条规定,澳门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

46、下列有关我国国家主席的论述正确的为(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B、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国家副主席代理

C、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一样,连续任职可以超过两届

D、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

【答案】AD

【考点】国家主席的性质、地位和职权

【解析】《宪法》第79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宪法》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宪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宪法》第8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由此,选项AD正确,选项BC错误。

47、根据宪法规定,下列有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领导体制的论述正确的为( )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B、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C、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D、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答案】BCD

【考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领导体制

【解析】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故A项论述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故B项论述正确。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故CD项论述正确。

48、以下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一定意义上可以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视为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

B、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均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D、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有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他的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

【答案】CD

【考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解析】《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故选项CD正确。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按村民或居民的居住状况设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城市的街道办事处是则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选项AB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4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 )

A、张某出生在中国澳门,父亲为意大利人,母亲为中国人

B、李某出生于美国,其父母是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生

C、王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D、赵某出生于中国香港,其父母是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英国公民

【答案】ABC

【考点】国籍

【解析】《国籍法》第4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所以A项张某符合这一规定,该项正确。

《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B项中,李某的父母虽然在美国,但其是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并未定居于美国,李某出生时也不具有美国国籍,所以,其具有中国国籍。

C项中,王某的情形符合《国籍法》第6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的规定,所以正确。

D项中,赵某虽然出生于中国,但由于其父母均为英国公民,所以其不具有中国国籍。

50、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B、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C、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D、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

【答案】AB

【考点】全国人大立法解释的对象

【解析】《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根据这一条的规定,选项A、B正确。

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第85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选项C错误。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故选项D错误。

第三篇:票据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是指什么?()

A.取得票据无须合法原因,即使是盗窃而得的票据,持票人也享有票据权利

B.票据权利以票面记载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与记载人的真实意思有出入,也要以该记载为准

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该票据的原因和资金关系

D.当事人签发、转让、承兑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2.下列有关票据权利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B.票据权利是专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C.持票人丙对汇票承兑人乙的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D.持票人丁对汇票出票人甲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3.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戊依次是背书人,己是持票人。现查出这张汇票的金额被变造,且确定丁、戊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变造之后签章的。则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A.汇票中的金额被变造导致这张汇票无效

B.甲、乙、丙、丁、戊均只就变造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

C.甲、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丙、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己负责

D.甲、乙、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己负责

4.下列关于本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收款人必须写全称,收款人名称经过更改的,更改后的收款人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该本票仍有效

B.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

C.本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本票无效

D.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5.甲是汇票的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d乙在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下列哪项所述方法?()

A.因为乙、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甲、丁行使追索权

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付款人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乙在背书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6.下列关于本票和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而支票只有银行支票

B.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和支票都仅限于见票即付

C.本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都只包括银行和收款人

D.普通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得用于转账

(二)多项选择题

1.某日20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支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

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支票背书转让

B.甲可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乙取得票据权利,但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C.乙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付款银行仍应继续对乙承担付款责任

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票据责任

2.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丁,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1997年11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再背书转让给己,己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己可以向戊行使追索权,也可以同时向甲、乙、戊行使追索权

B.己向乙行使追索权时,只有当乙不能偿付时,丙、丁才对己承担保证责任

C.如果丙、丁在保证时约定有份额,则丙、丁按该约定的份额对己承担保证责任

D.保证人丙、丁对己的追索支付了全部款项后,可以向乙或甲追索

3.某丁拾得一张某甲为出票人、某乙为背书人、某丙为被背书人的汇票。票面金额为5万元,见票后3个月内付款。丁拾得票据后,立即伪造某丙签章,将汇票转让给自己,然后拿到A银行贴现。A银行审查了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后,给予贴现,这时某丙发现汇票丢失,并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向付款人B银行提出挂失止付,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些?()

A.丁除了承担票据责任之外,还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B.被伪造人丙可以追究伪造人乙的民事责任,但应承担票据责任

C.付款人B银行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D.A银行因为善意取得而成为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某丙不得以某丁的伪造背书行为而主张A银行的票据权利无效

4.买卖合同的买方甲公司为汇票出票人,开出以卖方乙公司为收款人、X公司为付款人的见

票即付汇票,乙持该汇票向丙银行申请贴现,丙银行同意接受贴现申请,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银行。丙银行向X公司提示汇票遭拒付,丙银行向甲追索时,甲以乙所交货物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为由进行抗辩。关于此案,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应无条件向丙银行付款

B.丙银行不能直接向甲公司追索,而应当先向乙公司进行追索,再由乙公司向甲公司追索

C.对丙银行的追索,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如甲公司向丙银行付款,可再向乙公司追索

5.甲签发现金支票给乙,乙于到期日前丢失,遂立即通知付款银行停止支付,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挂失止付时,付款行已向持票人丙付款的,乙可诉请法院判决付款银行向乙支付支票金额

B.乙于挂失止付后,第2天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进行除权判决后,有善意持票人丙向付款银行请求兑付支票,银行依除权判决拒绝付款

C.如果乙所丧失现金支票上未记载付款人,被请求银行对乙的挂失不予受理

D.经除权判决之后,乙可要求甲重新签发同样金额的现金支票

6.票据付款被冒领的,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付款人仍应对票据权利人承担付款责任?()

A.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没有收到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证明,而于3日期满后向持票人付款

B.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后,误以挂失人为真正权利人,而向挂失人付款

C.在挂失止付前,即期汇票被提示付款,该汇票背书无背书人的签名盖章,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

D.在挂失止付前,未到期的远期汇票被提示付款,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附条件的票据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票据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若附有条件,则该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B.承兑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若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C.保证不得附有条件,若附有条件,则该保证无效

D.保证不得附有条件,若附有条件,则不影响票据保证责任

2.甲向乙背书转让面额为2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乙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丙。如果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甲主张的权利有哪些?()

A.请求乙返还汇票

B.请求乙返还20万元现金

C.请求从乙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丙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

3.中国人某甲在中国签发一张汇票,委托中国驻美国某金融机构乙为付款人,向收款人美国人丙无条件支付价款若干元,丙因债务原因将该张汇票在英国背书转让给法国人丁,丁持票向金融机构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丁即依法要求丙出具有关拒绝证明之后,开始行使其追索权。丁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哪国准据法?()

A.英国法B.美国法

C.法国法D.中国法

(四)案例分析题

题1

A市的甲和B市的乙达成协议,由甲交给乙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00万元。其中200 万元用于偿还原先所欠乙的债务,200万元用于联营投资。3天后,甲、乙和A市的丙银行3 家达成协议,由丙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400万元给乙,乙将400万元资金一次性汇入丙银行 存储。协议达成后,丙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400万元给了乙,但是乙并未划款给丙,却持这 张汇票到了B市的丁银行办理质押贷款400万元,并由B市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这时,丁银 行几次向丙银行查询所出汇票的真伪,在得到准确有效答复后贷款400万元给乙。丙银行在 收不到资金的情况下,便去人去函索要所开汇票。在该汇票将到期的前两天,丙银行和甲以乙 不按协议划款、要求退票为由,丁银行以乙拖欠贷款逾期不还为由分别向A、B--市法院起诉, 二市法院竞相冻结该汇票,B市法院抢先实现,但A市法院先行认定汇票无效,并且判决由乙 赔偿有关损失,丁银行退还汇票给丙银行。乙已经丧失偿债能力,贷款质押汇票又难以兑付, 丁银行400万元贷款面临损失的危险。

问:1.该汇票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银行和甲的诉讼理由是否应予支持?丁银行是否应返还汇票?为什么?

3.丁银行是否可以就该汇票实行其质押权?为什么?

4.应该由哪个法院判决?该如何判决?

题2

钱某系某科学院一知识分子,1995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钱某曾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 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1996年4月5日钱某签发了一张1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 家电公司购买空调。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家电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人进行保证。钱某同意并 找到其儿子小钱(已单独立户),随后小钱出具了保证书。家电公司收受支票后,于4月8日以背 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云大科技公司以购买一台电脑。4月12日云大科技公司持该支票

向某超市购置办公用品,4月16日超市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过提示付款期 限为由作了退票处理。超市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追索的过程中,云大科技公司和家电 公司均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票据责任。保证人小钱也以其父钱某系精神病人,其签发的 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钱某确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

问:1.钱某的票据行为是否有效?其所签发的票据是否有效?为什么?

2.云大科技公司、家电公司拒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有无道理?为什么?

3.本案中小钱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及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票据的无因性是指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其取得票据的 原因在所不问,即使这种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关系也不发生影响。但这并不是说可以非经合 法方式取得票据。我国《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 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故A是错误的。BD是分别针对 票据的文义性和法定性而言的。

2.D。见《票据法》第

4、17条。根据该规定,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 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3.D。见《票据法》第14条。

4.C。见《票据法》第

8、

9、7

6、77条。

5.A。见《票据法》第

6、

4、6

1、68条。乙作为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则其后手 丁的转让行为仍有效,只是乙对被背书人戊不承担保证责任。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 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

6.B。见《票据法》第7

3、7

6、8

2、8

4、85条。我国本票只有银行本票,而支票除了银行可以 作为付款人外,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作为付款人。故支票不限于银行支票。支票的基本当事 人除了付款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和收款人外,还有出票人。普通支票既能用来支取现金, 也。能用来转账。

(二)多项选择题

1.AD。见《票据法》第

36、

53、9

2、94条。汇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 在作出说明后,付款人仍应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支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 限提示付款的,付款银行可以不予付款。付款银行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 据责任。另外,根据《票据法》第36条的规定,汇票超过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 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故背书人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票据责任。

2.AD。见《票据法》第50、

51、

52、6

1、68条。本题中,保证人丙、丁与被保证人乙对持票 人己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丙、丁之间就保证份额有约定,但是该约定对外不产生效力,丙、丁对 外承担连带责任。

3.ABCD。见《票据法》第

14、1

5、10

3、108条。丁虽然伪造了丙的签章,但同时在汇票上 作为被背书人留下了自己的真实签章,故丁除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票据责 任。付款人B银行由于未进行承兑,未成为票据债务人,故不承担票据责任。《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法》第10条、第21条的规 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故丙不得就伪造背书行为对A银行进行 抗辩。

4.AC。见《票据法》第

13、6

1、6

8、69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 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故甲公司不得以其与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丙 银行的追索。另外,如果甲公司向丙银行付款,则其不可以再向乙公司追索。因为被追索的票 据债务人付款后,只能向其前手再追索,而不能向其后手再追索;而且甲是出票人,在追索时承 担最终的付款责任。

5.BCD。见《票据法》第1 5条。挂失止付前,付款人可依形式审查而付款,失票人的票据 权利即消灭;除权判决可使票据失效,即使善意持票人也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并且除权判决之 后,失票人可不凭票据行使权利;未记载付款人的票据银行不予挂失。

6.BCD。见《票据法》第1

5、

57、58条。挂失止付只能起到使付款人暂时停止支付的作

用,如果失票人不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挂失止付期限届满后,付款人仍 可以对持票人进行付款。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BD。见《票据法》第

33、

43、48条。

2.B。见《票据法》第

4、1 O、1 3条。当事人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已成立的票据 背书的效力。在票据经付款人付款而缴回前,票据权利始终存在,汇票经乙合法转让后,甲为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付款之前不享有请求返还该票据的权利。另外,票据未丧失而系合法转 让,因而不能请求付款人止付;甲乙问原因关系消灭,为防止乙不当得利,甲享有利益偿还请 求权,但不能请求返还票据。

3.D。见《票据法》第100条。

(四)案例分析题

题1

1.该汇票有效。因为根据《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要具有真实 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本案中甲签发4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其中200万元用 于偿还原先所欠乙的债务,另外200万元用作联营投资,都属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 系,并不违法,至于后来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即乙应将400万元资金一次性汇入丙银行 存储,实质上是丙银行对乙提出条件,作为自己承兑该汇票的对价,这在票据法上没有任何规 定,因而不受票据法的保护。因此,乙后来违反了这个三方协议,也不会对该汇票的效力发生 任何影响。只要该汇票的记载事项符合票据法的要求,甲作为出票人就应当对乙承担担保承 兑和担保付款的义务,丙银行作为承兑人,亦难逃付款之责。

2.丙银行和甲的诉讼理由不应支持,丁银行不应返还汇票。因为虽然乙违反了其和甲、 丙的三方协议,但是汇票是有效的,而且已被乙用来作为贷款的质押物。丙银行作为承兑人, 应当承担付款责任。甲、丙只能根据违约追究乙的民事责任,要求乙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乙 返还汇票。由于丁银行与乙之间的质押是合法有效的,故丁银行也没有返还汇票的义务。

3.丁银行可以就该汇票实行其质押权。因为既然丁银行与乙之间的质押是合法有效的, 在乙不能到期还款时,丁银行当然可以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就质押物行使其质押权。

4.应该由B市法院进行判决。B市法院可以判决丙银行依照汇票文义付款,鉴于乙已经 无力偿还丁银行的贷款,而丁银行持有该汇票作质押,丙银行应当向丁银行支付400万元。题2

1.钱某的出票行为无效,但其签发的票据本身有效。因为根据《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无效,但票据行为彼此之间是各自独立的, 某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本案中的钱某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出票 行为是无效的,但这不等于票据的无效。如果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是齐全的,出票行为无效, 票据依然有效,当然,如果票据上欠缺必要记载事项,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也无效。本案中当事 人和利害关系人均未对钱某签发的支票记载事项提出异议。因此,应当推定钱某所签支票有 效。

2.没有道理。因为本案中小钱保证行为是无效的。本案中小钱所做的保证只是一般的 民事保证,其效力受被保证行为的影响,由于钱某的出票行为无效,小钱在此基础上的保证行 为也是无效的,据此,小钱无须承担保证责任。但小钱关于钱某所签支票无效拒不承担责任的 表述,是不确切的。另外,即使小钱保证行为有效,云大科技公司、家电公司作为支票的背书人 仍应对超市负连带付款责任。

3.小钱不应负保证责任。因为出票人的出票行为无效,在此基础上的保证行为亦为无 效。

第四篇:产品质量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 单项选择题

1. 甲公司售与乙商场一批玻璃花瓶,称花瓶上有不规则的抽象花纹为新产品,乙商场接货后即行销售,后受到很多消费者投诉,消费者说花瓶上的花纹实际上裂缝,花瓶漏水,要求乙商场退货并赔偿损失,忆商场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称此类花瓶是用于插装塑料花的,裂缝不影响使用,且有特殊的美学效果,拒绝承担责任。经查,消费者所述属实。下列答案中不正确的是哪项?

A. 乙商场应予退换并赔偿损失

B. 乙商场退换并赔偿损失后可向甲公司追偿 C. 消费者丙被花瓶裂缝划伤,可向甲公司直接索赔 D. 乙商场无过错,不应当对此负责 答案:D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2款和

(二)项。本案中甲公司生产的这批花瓶已具备了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因此选D 2. 某厂发运一批玻璃器皿,以印有"龙丰牌方便面"的纸箱包装,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装卸工未细拿轻放而损坏若干件,该损失应由下列哪个部门承担? A. 装卸工承担

B. 装卸工的雇主承担 C. 运输部门承担 D. 某厂承担 答案:D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16条。根据这一规定,产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以标明储藏运输的注意事项。否则,后果自负。

3. 一日,李女士在家中做饭时高压锅突然爆炸,李女士被炸飞的锅盖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后据质量检测专家鉴定,高压锅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是设计不尽合理,使用时造成排气孔堵塞而发生爆炸,本案中,可以以下列何种依据判定生产者承担责任? A. 产品存在的缺陷 B. 产品买卖合同约定 C. 产品默示担保条件

D. 产品明示担保条件

答案:A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29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后样品在有6件丢失。1996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持某厂立场?

A. 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

B. 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

C. 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 D. 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

答案;A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29条。该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 1 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quot; 5. 某厂1993年生产了一种治疗腰肌劳损的频谱治疗仪投放市场,消费者甲购买了一部,用后腰肌劳损大大减轻,但却患上了偏头疼症,甲询问了这种治疗仪的其他用户,很多人都有类似反应。甲向某厂要求索赔。某厂对此十分重视,专门找专家作了鉴定,结论是;目前科学技术无法断定治疗仪与偏头疼之间的关系。以下哪种观点正确? A. 本着公平原则,某厂应予适当赔偿

B. 因出现不良反应的用户众多,应将争议搁置,待科技发展到能够作出明确结论时再处理

C. 该治疗仪的功能是治疗腰肌劳损,该功能完全具备,至于其他副作用是治疗中不可避免的,该厂可不负责任

D. 由于治疗仪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某厂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29条第2款。该条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quot;

二、 多项选择题

1. 下列产品中存在《产品质量法》所称的"缺陷"的有哪些? A. 致人中毒的假酒 B. 口感不佳的劣酒 C. 易醉人的高度酒

D. 突然爆炸炸坏家具的汽酒(爆炸原因为气压过高) 答案:AD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34条。该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2.下列产品中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有哪些? A.有副作用的药品

B.需稀释方可使用的农药 c.易燃易爆物 D.书籍 答案:ABC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16条。该条规定:"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3. 销售者在产品质量方面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有下列哪些? A. 修理 B. 更换 C. 退货 D. 赔偿 答案:ABCD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28条第1款。

4. 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 2 知之日起15日内采取如下哪些办法?

A. 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B. 向人民法院起诉

C. 请求检察机关审查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D. 请求原处理机关复议 答案:AB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 以下产品中,哪些不是存在《产品质量法》所称职"缺陷"的产品? A. 损伤皮肤的化妆品 B. 制冷效果不好的空调机 C. 图像效果不佳的电视机 D. 保温效果不良的暖水瓶 答案:BCD 解析:见《产品质量法》第34条

第五篇:电工上岗证试题解析试题及答案(定稿)

试题1第3遍

一、 判断题(共10题,每题1.5分,共15分,正确的涂“A”,错误的涂“B”)

1、 低压运行维修作业是指在对地电压22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等电工作业。(X)

解析:电工作业的定义。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包括(1)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3)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2、 触电事故是由电能以电流形式作用人体造成的事故。(√) 解析:触电事故的定义。

1)按照能量施加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电击和电伤。

(1)电击:电流通过人体内部,人体吸收局外能量受到的伤害。主要伤害部位是心脏、中枢神经系统和肺部。人体遭受数十毫安工频电流电击时,时间稍长即会致命。电击是全身伤害,但一般不在人身表面留下大面积明显的伤痕。

(2)电伤:电流转变成其他形式的能量造成的人体伤害,包括电能转化成热能造成的电弧烧伤、灼伤和电能转化成化学能或机械能造成的电印记、皮肤金属化及机械损伤、电光眼等。电伤多数是局部性伤害,在人身表面留有明显的伤痕。

①电弧烧伤:当电气设备的电压较高时产生的强烈电弧或电火花,烧伤人体,甚至击穿人体的某一部位,而使电弧电流直接通过内部组织或器官,造成深部组织烧死,一些部位或四肢烧焦。一般不会引起心脏纤维性颤动,而更为常见的是人体由于呼吸麻痹或人体表面的大范围烧伤而死亡。

②电烧伤:又叫电流灼伤,是人体与带电体直接接触,电流通过人体时产生的热效应的结果。在人体与带电体的接触处,接触面积一般较小,电流密度可达很大数值,又因皮肤电阻较体内组织电阻大许多倍,故在接触处产生很大的热量,致使皮肤灼伤。只有在大电流通过人体时才可能使内部组织受到损伤,但高频电流造成的接触灼烧可使内部组织严重损伤,而皮肤却仅有轻度损伤。

③电标志:也称电流痕记或电印记。它是由于电流流过人体时,在皮肤上留下的青色或浅黄色斑痕,常以搔伤、小伤口、疣、皮下出血、茧和点刺花纹等形式出现,其形状多为圆形或椭圆形,有时与所触及的带电体形状相似。受雷电击伤的电标志图形颇似闪电状。电标志经治愈后皮肤上层坏死部分脱落,皮肤恢复原来的色泽、弹性和知觉。

④皮肤金属化:常发生在带负荷拉断路开关或闸刀开关所形成的弧光短路的情况下。此时,被熔化了的金属微粒向随四飞溅,如果撞击到人体裸露部分,则渗入皮肤上层,形成表面粗糙的灼伤。经过一段时间后,损伤的皮肤完全脱落。若在形成皮肤金属化的同时伴有电弧烧伤,情况就会严重些。皮肤金属化的另一种原因是人体某部位长时间紧密接触带电体,使皮肤发生电解作用,一方面电流把金属粒子带入皮肤中,另一方面有机组织液被分解为碱性和酸性离子,金属粒子与酸性离子化合成盐,呈现特殊的颜色。根据颜色可知皮肤内含有哪种金属。

⑤机械损伤:是指电流通过人体时产生的机械一电动力效应,使肌肉发生不由自主的剧烈抽搐性收缩,致使肌腱、皮肤、血管及神经组织断裂,甚至使关节脱位或骨折。

⑥电光眼:是指眼球外膜(角膜或结膜)发炎。起因是眼睛受到紫外或红外线照射,4-8小时后发作,眼睑皮肤红肿,结膜发炎,严重时角膜透明度受到破坏,瞳孔收缩。

2)按造成事故的原因来分,又可以分为直接接触触电和间接接触触电事故。

(1)直接接触触电是指人体触及正常运行的设备和线路的带电体造成的触电;

(2)间接接触触电是指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人体触及正常情况下不带电而故障时意外带电的带电体而造成的触电,这样的分类方法对触电事故的防护更为有利。

3)按照触电的形式,分为单相触电和两相触电

(1)单相触电:是指人体直接接触带电设备或线路的一相时,电流通过人体流入大地而发生的触电现象。

(2)两相触电:是指人体同时接触带电设备或线路中的两相导体(或在高压系统中,人体同时接近不同相的带电导体,而发生高压放电)时,电流从一相导体通过人体流入另一相导体的触电现象。

3、 伤员脱离电源后,如果神志不清者,可以摇动伤员头部叫醒伤员。(X)

解析:考核的是伤员脱离电源后的处理。(1)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2)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s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 保护接零适用于中性点直接接地的配电系统中。(√) 解析:保护接零的定义。

5、 电气火灾发生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灭火,如果无法切断电源可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灭火。(X) 解析:主要考核灭火的方式。根据物质的燃烧特性可把火灾分为A、B、C、D、四类火灾,另将带电火灾单独列为一类,总共五类火灾。

(1)扑救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纺织品,纸张,塑料,橡胶等。可选用水型,泡沫,卤代烷,干粉(ABC)等灭火器。

(2)扑救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油类,甲醇,酒精,沥青,石蜡等,可选用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等。

(3)扑救C类火灾:气体火灾,如:煤气,不燃气,氢气,甲烷,乙炔等。 可选用卤代烷,干粉等灭火器。

(4) 扑救D类火灾: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铝镁合金等金属燃烧产生的火灾。 必须使用特殊的适用D类火灾的灭火器。如:ABCB干粉灭火器。

(5)类火灾: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 主控室和高压室都只能配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泡沫及水都会对设备造损伤。只有在室外设备区才使用干粉灭火器。因为泡沫及水都是导电物质,在变电站内禁止使用。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将电气设备停用,切断电源后灭火,灭火时禁用泡沫灭火器

6、 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静电可引发火灾及爆炸事故,给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7、 直流电流表可以用于交流电路。(X)

解析:直流电流表和交流电流表区别很大,不能交换测量。

8、 手持式电动工具接线可以随意加长。(X)

解析: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9、 断路器在选用时,要求断路器的额定电压要大于或等于被保护线路的故障电压。(X)

解析:断路器的额定工作电压≥线路额定电压。

10、 为了有明显区别,并列安装的同型号开关应不同高度,错落有致。(X)

解析: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面高度应一致,高度差不应大 于1mm;

二、 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5分,共45分)

工作人员在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上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为(B)米。

11、

A 、0.2 B、0.35 C、 0.5

12、 PE线或PEN线上除工作接地外其他接地点的再次接地称为(C)接地。

A、间接

B、直接

C、重复

13、 电对人体造成损害最大的是(C)伤。

A、电烧伤

B、电烙印

C、电击

解析:电伤在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一般无生命危险;电击是指电流流过人体内部造成人体内部器官的伤害,这是触电事故后果中最严重的,绝大部分触电死亡事故都是由电击造成。

14、 对触电者采取的处理方法错误的是(C)

A、 触电者神志不清,有心跳,但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B、 触电者神志不清,有呼吸,但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胸外心脏的挤压 C、 触电者心跳停止,呼吸微弱,只需立即进行人工胸外心脏的挤压

解析:(1)触电者神志清醒、有意识,心脏跳动,但呼吸急促、面色苍白,或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此时不能用心肺复苏法抢救,应将触电者抬到空气新鲜,通风良好地方躺下,安静休息 1~2h,让他慢慢恢复正常。天凉时要注意保温,并随时观察呼吸、脉搏变化。

(2)触电者神志不清,判断意识无,有心跳,但呼吸停止或极微弱时,应立即用仰头抬颏法,使气道开放,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此时切记不能对触电者施行心脏按压。如此时不及时用人工呼吸法抢救,触电者将会因缺氧过久而引起心跳停止。

(3)触电者神志丧失,判定意识无,心跳停止,但有极微弱的呼吸时,应立即施行心肺复苏法抢救。不能认为尚有微弱呼吸,只需做胸外按压,因为这种微弱呼吸已起不到人体需要的氧交换作用,如不及时人工呼吸即会发生死亡,若能立即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和胸外按压,就能抢救成功。

(4)触电者心跳、呼吸停止时,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法抢救,不得延误或中断。

(5)触电者和雷击伤者心跳、呼吸停止,并伴有其他外伤时,应先迅速进行心肺复苏急救,然后再处理外伤。

15、 有一个35kv的变电站,当配电设备发生火灾又不能断电时,可采用(B)灭火。

A、干粉灭火器

B、二氧化碳灭火器

C、水基泡沫灭火器

16、 雷电流产生的(B)和跨步电压可直接使人触电死亡。

A、感应电压

B、接触电压

C、直接电压

解析:●接触电压:当雷电电流通过高大的物体,如高的建筑物、树木、金属构筑物等泄放下来时,强大的雷电电流,会在高大导体上产生高达几万到几十万伏的电压,人不小心触摸到这些物体时,受到这种触摸电压的袭击,发生触电事故。 ●跨步电压:当雷电从云中泄放到大地时,就会产生一个电位场,电位的分布是越靠近地面雷击点的地方电位越高;远离雷击点的电位就低。如果在雷击时,人的两脚站的地点电位不同,这种电位差在人的两脚间就产生电压,会有电流通过人的下肢,两腿之间的距离越大,跨步电压也就越大。

17、 雷电可使凸起的金属杆和金属支架等产生刺眼的火花、光弧,这是由于(C)雷引起的放电。 A、直接雷

B、感应雷

C、球形雷

18、 电路如右图,外电路是(A)

A、指a、R、b这一段

B、指a、E、r、b这一段

C、指a、E、r、b、R、a这一段

19、 用万用表测量电阻时,应与被测设备(B)

A、并联

B、串联

C、正接 20、 在使用指针式万用表时,其表针偏转在(C)位置,所选择量程的读数较准确。

A、右边一点的

B、不过中间的

C、满刻度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二

21、 (B)是保证电气作业安全的技术措施之一。

A、工作票制度

B、验电

C、工作许可制度

解析:电气作业安全的技术措施,包括停电、验电、接地、装设遮栏和悬挂表示牌。

22、 (A)是登杆作业时必备的保护用具,无论用登高板或脚扣都要用其配合使用。

A、安全带

B、梯子

C、手套

23、 II类手持电工工具是带有(C)的设备

A、基本绝缘

B、防护绝缘

C、双重绝缘

解析:I 类: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除了依靠基本绝缘外,还需接零保护的。

II 类:工具本身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需保护接地的。

III 类:由安全特低压电源供电,工具内部不产生比安全电源电压高的电压的。

24、 对手持电工工具的电源线应采用的橡皮绝缘软电缆,中间不得有(A)

A、接头

B、断股

C、接地

25、 从制造角度考虑,低压电器是指在交流50hz、额定电压(C)或直流额定电压1500v及以下电气设备。

A、400v

B、800v

C、1000v

26、 交流接触器的电磁机构一般为交流电磁机构,吸引线圈为(A)

A、电压线圈

B、电流线圈

C、感应线圈

27、 三极刀开关的电气图形为(A)

28、 断路器在选用时,要求断路器的额定电压要大于或等于被保护线路的(A)

A、额定电压

B、最高电压

C、故障电压

29、 电动机容量(B)变压器容量的20%,允许直接启动。

A、大于

B、小于

C、等于

解析:A

解析:A

解析:A。室外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线路。

A、轻载负荷

B、重载负荷

C、A.B都可以,只要是Δ运行的

解析: A。星三角降压启动时联结成Y形,加在每相定子绕组上的启动电压只有星形联结的

,启动电流为星形联结的1/3,启动转矩也只有星 形联结的1/3。所以星三角降压启动只是用轻载或空载下启动。

34、电动机在安装时如发现绝缘电阻达不到要求,可采用(B)处理,直到再次检测达到要求才可安装使用。

A、可用电炉靠近烘烤

B、用100︒C以下热风吹

C、可用大功率灯泡放入定子中央烘烤

解析:如果测量电动机的绝缘电阻达不到要求,继续运行会:运行电流增大,绝缘电阻继续变小,越来越恶化,电动机越来越发热,直至烧毁。

35、直埋电缆的上下部应铺(B)厚的软土,并加保护板。

A、50mm

B、100mm

C、200mm

36、在铝绞线中加入钢芯的作用是(C)

A、提高导电能力

B、增大导线面积

C、提高机械强度

解析:纯铝强度很低,容易断,所以加入钢芯,钢芯是为了增强绞线的强度,起到支撑加强作用的。

37、右图是某种开关的原理图,图中第5的作用是(B)

A、过载保护

B、短路保护

C、断相保护

解析:这是一个低压断路器,5—过电流脱扣器(短路保护),6—热脱扣器(过载保护),7—欠电压脱扣器(欠电压及零压保护)。

38、在串联电路中每个电阻上流过的电流(A)

A、相同

B、靠前的电阻电流大

C、靠后的电阻电流大

39、施工临时用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C)

A、安全电压保护

B、接地保护

C、接零保护

解析:《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40、导线接头连接不紧密,会造成接头(A)

A、发热

B、绝缘不够

C、不导电

解析:导线接头连接不紧密,会出现:接头发热、接头变色、接触电阻大。

三、 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错选、多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41、电工作业是指对电气设备进行(ABCD)等作业。

A、运行、维护

B、安装、检修

C、改造、施工

D、调试

42、低压触电脱离电源的正确方法( ABCD)。 A、断开电源开关

B、用绝缘工具将电线切断

C、用绝缘物体将带电导线从触电者身上移开

D、将触电者拉离带电物体、

43、引发电气火灾的直接原因有(BCD)

A、短路

B、电流的热量

C、电火花

D、电弧

44、静电产生的因素有(ABC)

A、固体物体大面积摩擦

B、混合物搅拌各种高阻物体

C、物体粉粹研磨过程

D、化纤物料衣服摩擦

45、下图中,哪些是动合触点图形符号?(ACD)

46、电工仪表的精确度等级分为(ABCD)等 A、0.2

B、0.5

C、1.5

D、2.5 解析:分为0.1、0.

2、0.5、1.0、1.

5、2.5、4.0等七级

47、安全色标中,绿色的含义包括(ABCD)

A、安全

B、允许

C、通过

D、工作

解析:

48、手持电工工具的电源线要求有:(ABCD)

A、应采用橡皮绝缘软电缆

B、单相用三芯电缆

C、三相用四芯电缆

D、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

49、为防止移动式电气设备电源电缆线受损,一般采用(B)保护的方式

A、架设

B、穿钢管

C、绝缘

D、小心移动 50、低压电器可分为(AD)

A、配电电器

B、电压电器

C、电流电器

D、控制电器

51、断路器具体参数的选用,应考虑(ABCD)

A、断路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

B、断路器的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

C、断路器的额定通断能力

D、断路器的欠电压脱扣器额定电压和分离脱扣器额定电压

52、定子三相绕组结构完全对称,一般有6个出线端U

1、U

2、V

1、V

2、W

1、W2置于机座的接线盒内,根据需要可接成(AB)

A、星形联结

B、三角形联结

C、方形联结

D、园形联结

53、异步电动机能否直接启动由以下(AB)等因素决定

A、电网或变压器的容量

B、启动次数

C、电网允许干扰的程度

D、转子是否为绕线式

54、电机的辅助及安装底座的检查,有(ABCD)

A、电机与底座之间的固定是否牢固,接地装置是否良好

B、熔断器及熔丝是否合格完好

C、传动装置及所带负载是否良好

D、启动设备是否良好

55、行程开关的基本结构由(ABC)组成

A、触点部分

B、操作部分

C、反力部分

D、线圈部分

56、电力电缆的敷设方式有(ABCD)

A、直埋敷设

B、架空敷设

C、穿管敷设

D、过江敷设

57、对电机内部的脏物及灰尘清理,有(AB)

A、用不大于2个大气压的干燥压缩空气吹

B、用皮老虎吹或用干布抹

C、用湿布抹擦

D、用布沾汽油、煤油、机油等抹擦

58、可用2~3盏灯一个开关的场合有(ACD)

A、餐厅

B、厨房

C、车间

D、宾馆

分析:电气照明装置一般应采用一灯制。但公共场所、餐厅、宾馆、车间、仓库等的壁灯和灯饰,可每2~3灯采用一制,超过5灯则应采用容量相应的开关控制。

59、当日光灯关断后,仍有微光闪动,可能的原因是(C)

A、启辉器接错

B、镇流器老化

C、零线经过开关

D、环境特别潮湿 60、漏电开关跳闸,未发现过载及短路,则可能有(ACD)

A、导线接地

B、设备外壳带电

C、有人触电

D、漏电开关出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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