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论文资料 医院乙肝疫苗接种方案(通用)

医院乙肝疫苗接种方案(通用)

医院乙肝疫苗接种方案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医院乙肝疫苗接种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第一篇:医院乙肝疫苗接种方案医。

医院乙肝疫苗接种方案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医院乙肝疫苗接种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医院乙肝疫苗接种方案

医院组织同学免费接种麻疹疫苗

为全面提高学生的麻疹疫苗免疫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麻疹在学生中的发生和流行,5月8日我院科教科组织开展2010级和2011级学生麻疹疫苗接种工作。在急诊科医生、ICU科护士、感染管理科、科教科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接种任务。

接种前我院感染管理科宋晓莉科长详细介绍接种麻疹疫苗的注意事项、接种禁忌症、防治麻疹的方法。宋科长说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疾病,传染性强,易爆发流行,但同学们保持室内卫生和通风,积极体育锻炼,若无禁忌接种麻疹疫苗是可以有效预防的。听了科长的讲解,同学们对麻疹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同学们的身体健康,本次接种工作,医院积极联系我市疾控中心,并得到了市疾控中心的大力支持。据悉本次疫苗接种采取自愿原则,我班共有25名学生接种疫苗,未发生类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第二篇:医院接种疫苗未告知,过错如何认定?

【案情介绍】

1999年8月10日,当时年仅2岁的徐某在父母带领下到北京市丰台区兴隆中医院的社区服务站接种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次日,徐某出现低烧情况。1999年8月23日,徐某发高烧并逐渐出现双下肢活动功能障碍,经多家医院诊断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平衡功能障碍”。2001年6月,丰台区预防接种异常反映诊断小组鉴定认为,徐某患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但不完全排除为多发性硬化症等少见病,且其与徐某的病史和体征考虑病毒感染因素最大,没有足够依据说明是由疫苗接种引起的。徐某的父母多次与医院交涉未果,遂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兴隆中医院及药品购进单位丰台区疾控中心、北京市疾控中心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一百余万元。

一审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结论为:徐某接种疫苗后肢体障碍等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出现与接种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有关,徐某的残疾等级为四级。兴隆中医院、丰台区疾控中心及北京市疾控中心不同意此鉴定结论,认为此鉴定没有科学依据,且疫苗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医院在接种过程中亦不存在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兴隆中医院在接种疫苗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中规定的“告知义务”,其过错行为给患者造成了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丰台区疾控中心与北京市疾控中心不是直接实施注射行为的单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判决兴隆中医院赔偿徐某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徐某及兴隆中医院均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鉴定意见中指出徐某接种疫苗后出现的功能障碍与接种疫苗有关,只说明医疗行为产生了后果,但医院接种时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法定程序,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据此,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评析】

主观过错是侵权民事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因为让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之一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可非难性。

关于过错究竟是主观概念还是客观概念,学说与立法上有不同的主张,主要有客观说、主观说和折中说三种学说。但过错就其本质属性而言,是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因而是主观的概念。虽然在过错的判断标准上存在客观化,但检验过错标准的客观化却不能导致过错的本质属性发生质的改变而使过错本身客观化。认为过错既是主观概念,又是客观概念,这种折中主义也是要不得的,这实际上使过错的性质变得不可知。因此,所谓过错就是主观过错,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主观过错分为两种基本形态,即故意和过失。故意,是行为人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它发生或者听任它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过失,包括疏忽和懈怠: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懈怠。疏忽和懈怠,都是过失,都是受害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侵权行为法上的过失,就是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或懈怠。

具体到本案,被告兴隆中医院作为医疗单位,在对原告进行接种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时,应当对这种疫苗可能会导致身体功能障碍有所预见,在此基础上被告负有对原告的告知义务,我国《执业医师法》也规定了这种“告知义务”。但是在对原告接种疫苗的时候,被告却未履行这一告知义务的法定程序,显而易见被告对原告身体功能障碍的发生是有过错的。具体而言,本案中被告的过错应当为一种过失,对原告的损害存在疏忽或懈怠。

主观过错程度有轻重之分,主观过错的轻重,对侵权责任的轻重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其中仅为故意负责者,责任最轻。在过失中,注意义务轻重、所要求过失轻重、责任轻重之间的关系是:注意义务越轻,则所要求过失越重,而责任程度越轻;反之,注意义务越重,则所要求过失越轻,而责任程度越重。当行为人应负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时,其违反该注意义务,为重大过失;当为重大过失负责,对一般轻过失不负责任时,此种责任显然较轻。当行为人负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时,其违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抽象的轻过失;而有抽象轻过失亦应负责者,这种责任当然很重。另外在共同过错、混合过错和第三人过错中,过错轻重对于共同责任的分担起主要作用。本案中审理法院根据被告兴隆中医院的过错程度,只是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不是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这是比较适当的。

德国学者耶林指出:“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其道理就如同化学上之原则,使蜡烛燃烧的,不是光,而是氧,一般的浅显明白。”这一表述,极为形象地说明了过错在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决定作用。因此,在侵权案件的审理中一定要注意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考察。

第三篇:全镇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为安全、高效、顺利开展我镇新冠肺炎疫苗全民接种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接种工作专班

成立镇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疫苗接种工作综合协调、场地选址、宣传发动、人员摸排组织、安全接种、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宣传动员、接种人员排查、现场秩序、接种实施、应急处置、后勤保障七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职责:负责疫苗接种工作的统筹协调、场地选址、资源调配、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宣传动员组

职责:负责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口径,利用多种方式,大肆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政策宣传动员,确保人人知晓、应种尽种。

(三)接种人员排查组

职责:负责村(社区)接种对象的摸底、建立台帐,并按领导小组统一时间安排,组织接种对象到指定接种点安全接种,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四)现场秩序组

职责:负责维护接种点现场秩序,主动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置化解,及时规范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五)接种实施组

职责:负责规划设置接种点现场,负责接种前的培训和现场演练工作,负责开展疫苗接种相关健康教育,负责安全、规范实施疫苗接种,并及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

(六)应急处置组

职责:负责现场安排一辆120救护车待命,负责快速处置现场各种突发事件,负责规范、高效处置疫苗接种工作中发生的异常反应事件,及时规范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

职责:负责预防接种必要物资采购,工作人员加班就餐保障等。

二、工作要求

(一)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是建立人群免疫屏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和措施,请镇直相关单位、村(社区)高度重视疫苗接种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摸排接种对象,精心组织接种,确保安全第一、应种尽种。

(二)新冠肺炎疫苗接种领导小组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村(社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镇纪委监委要加强工作督查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将通报和约谈,确保我镇最大限度人群及时安全接种。

(三)此次疫苗接种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接种期间将实施每日报告工作进度制度,各单位、村(社区)工作情况实行排位制,接种工作相关指标将纳入2021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篇:新冠疫苗大规模接种宣传方案

根据省、市指挥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方案及区指挥部工作安排,现将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层分类梯次推进。

一、宣传总体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造势(3月22日)

1.发布预约上线。3月1日全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已完成升级并对接天府健康通,实现疫苗接种预约功能。待我区疫苗分配到位后,以完成天府健康通预约接通为节点,通过全媒体平台释放预约功能和操作流程,向群众宣传普及操作指南以及注意事项等,提高群众对如何方便打疫苗的知晓率。

完成时间:4月30日。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信息与统计股、公共卫生股

2.组织一次解读。在我区接种方案印发后,及时通过融媒体中心、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我区接种原则、人群接种顺序、疫苗安全、异常反应处置等相关政策及疫苗生产研发优势、安全等科普知识,多种形式转发中、省、市、区相关政策解读。

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公共卫生股

3.发放一批宣传品。发放宣传折页、小墙报、政策汇编等实物宣传资料,并拟定一批宣传标语口号,协调区委宣传部印发全区宣传推送。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单位制作一批宣传疫苗接种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公益广告等。

完成时间:4月20日前。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4.录制一批短视频。协调宣传部,在全区媒体矩阵对省卫健委策划制作的“爆款”新媒体作品及相关健康传播大使及社会各届知名人士录制的倡导全民接种的短视频积极转发,协调区委宣传部,录制一批浅显易懂、指向明确的科普短视频、接种倡议视频,开展采访、直播等,通过公众号、抖音、微信朋友圈等平台铺天盖地推送。

完成时间:4月20日前。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公共卫生股、各医疗卫健单位

第二阶段集中宣传(4—6月)

1.营造一种氛围。在全区医疗机构张贴宣传疫苗宣传海报,播放录制的宣传视频;医院LED大屏、滚动屏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标语口号,营造“接种新冠疫苗,构建免疫屏障”“接种疫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的浓厚氛围。

完成时间:4—6月。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医疗卫健单位

2.发出一份倡议。协调区委宣传部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向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全民接种疫苗的公开倡议书,讲清楚全民接种的意义及接种途径,并组织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干部群众对积极响应倡议,主动接种疫苗的生动案例,增强群众敢打疫苗的信心。

完成时间:4月。

责任单位:公共卫生股、各医疗卫健单位

3.做出一批表率。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组织单位领导、医疗专家、医院院长、疾控中心主任带头接种,倡导全区机关干部尤其是四大班子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带头接种,积极转发国家、省、市卫健委录制的专家带头接种疫苗等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表率,营造群众放心打疫苗的浓厚氛围。

完成时间:4月底前。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医疗卫健单位

4.推出一批报道。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形成矩阵,及时跟进宣传报道我区疫苗接种工作进展成效,既讲清疫苗接种政策,又讲清疫苗知识,同步向社会释放疫苗接种信心,引导群众消除疑虑,引导群众增强接种意愿主动接种。

完成时间:4—6月。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医疗卫健单位

第三阶段持续推进(7月)

及时发布疫苗接种政策、工作进展等权威信息,持续做好疫苗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宣传疫苗接种工作对疫情防控的重大意义,宣传我区接种工作进展成效,消除群众恐慌情绪。及时宣传报道疫苗接种工作的进展成效,尤其是在宣传发动、安全保障、人文关怀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先进典型和感人故事。

完成时间:7月。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医疗卫健单位

第五篇: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安排,在继续做好重点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决定扩大人群接种范围,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现制定如下接种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扎实稳妥的推进疫苗接种。

(二)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为居民免费接种。

(三)确保疫苗接种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四)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周密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二、实施步骤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头号任务来抓,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工作。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倒排工期,精准安排接种计划。合理规划接种节奏和接种进度,在稳妥的基础上有力推进接种工作。

(一)完成第一步第一阶段重点人群接种。

按照第一阶段部署,压茬推进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如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有在境外感染风险的人群,如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等新冠肺炎感染高风险人群,以及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如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等;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如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接种工作。在疫苗供应有保障的前提下,力争在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接种。

(二)做好第一步第二阶段目标人群接种。

第二阶段,首先将重点口岸地区的18岁以上人群,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高等院校学生和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等归口管理部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作为目标人群,同时开展第一步第一阶段目标人群补种。力争在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接种。

(三)开展第二步高危人群接种。

2021年7月起,继续做好高等院校学生及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同时开展第一步目标人群补种。严格执行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高危人群的接种策略。

(四)安排第三步其他人群接种。

在做好前2步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高等院校学生、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各领域人群,全面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疫苗研发进展,适时研究制订18岁以下人群疫苗接种策略。

三、疫苗接种及运输要求

(一)合理设置接种单位。

除目前已经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应当继续提供服务外,根据后续接种工作的总体安排,合理规划现有接种单位,切实提高接种服务可及性,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或接种人数多的集体单位可设置临时接种点,农村地区由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置接种单位,或由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派出接种人员入乡村或偏远地区设立临时接种点,提供接种服务。接种单位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疫苗接种服务。

在保障常规接种工作秩序的同时,通过精确预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对人员有效分流,防止人员聚集。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操作。接种前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科学甄别适用人群,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

(三)做好接种相关信息报告和管理。

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应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按照国家要求,省级拟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纳入本省安康码管理,提供受种者接种信息自助查询。新增接种单位应符合信息化建设标准,实现疫苗和接种信息全采集、可追溯。

(四)规范疫苗储存及运输。

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方案,配备疫苗冷藏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依法依规灵活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配送,减少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要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要组织做好供需对接,督促疫苗生产企业、配送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苗货物运输前期准备、运输过程、应急响应等工作,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安全管理,保障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的安全和便利。县疾控中心及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的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严防疫苗流失。

四、异常反应监测和救治

(一)做好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

县卫健委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负责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疫苗引发的各类不良反应由国家及省相关单位确定赔偿方法。针对可能发生的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二)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

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加强对本县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对口负责责任区域内接种点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驻点保障。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要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诊,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畅通转诊渠道,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全力组织救治。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疫苗全周期质量管理,做好疫苗全链条监管工作,健全疫苗全流程追溯体系,规范疫苗流向管理,评估疫苗质量风险,必要时启动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不发生质量问题。强化疫苗库存、检验等安全防护,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杜绝非法截留、藏匿和夹带外流。严格疫苗运输、使用等流向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审核、检验放行等工作,严防疫苗失管失控。打击假冒、偷盗、倒买倒卖等非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行业人员疫苗接种,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海外人员疫苗接种。

(二)落实疫苗接种经费保障。

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本轮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基金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确有不足,县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

(三)加强疫苗供应调度。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本辖区内接种对象数量,按周制定疫苗月需求计划,报送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苗供应统筹管理,根据现有疫苗配送模式安排新冠病毒疫苗的配送。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组织专家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引导群众消除疑虑,形成合理预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和讲解,取得群众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继续积极倡导坚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