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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婚前医学检查证明(集锦)

鹿邑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第一篇:鹿邑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附件5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注:1、本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2、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医学技术鉴定 此联交婚姻登记部门年月日1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此联留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年月日15第。

鹿邑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一篇:鹿邑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附件

5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注:

1、本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2、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医学技术鉴定 此联交婚姻登记部门

年月日14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

此联留婚前医学检查单位

年月日15

第二篇: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一、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为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菏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体系,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目标

1、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服务。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16年全镇目标人群免费孕前优生检查率达到85%,2020年达到90%以上。

3、2016年全镇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叶酸服用率达到95%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5%以上。

4、建立健全全镇产前筛查网络,2016年全镇产前筛查率达到92%以上,产前筛查高危孕妇产前诊断率达到82%以上;2020年全镇产前筛查率达到95%以上,产前筛查高危孕妇产前诊断率达到90%以上。

5、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2016年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逐步普及先天性心脏病、新生儿眼病等筛查。

6、不断完善出生缺陷儿康复与救治体系,逐步将符合规定的出生缺陷疾病康复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提高出生缺陷儿的医疗保障水平。

7、建立贫困出生缺陷儿救助机制,依法将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向因救治出生缺陷儿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提供临时救助。

8、建立健全三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做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儿救治工作相互衔接。

(三)工作内容

1.加强咨询指导。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孕前优生指导,指导育龄人员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用药,培养健康行为,育龄人员应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医疗保健机构发现育龄人员有遗传病家族史,分娩过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儿,或者存在其他出生缺陷高风险的,应当主动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分娩过严重出生缺陷儿的妇女准备再次妊娠的,夫妻双方应接受咨询检查。经检查确认不宜生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指导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并将情况书面报告所属街道卫生计生办。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人员应当及时了解本辖县育龄人员婚育情况,向乡镇卫生服务中心报送有关信息,协助做好婚前卫生指导和孕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2.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镇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向公众公布获取服务的途径和方式。各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应当为育龄人员建立婚前、孕前保健档案,加强医疗保健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办理结婚登记的育龄人员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宣传,引导其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县妇幼保健所应当按照婚前、孕前保健规范和规定的检查项目为育龄人员提供优质检查服务,出具医学检查证明,建立保健档案;检查发现存在出生缺陷高风险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采取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

3.做好叶酸增补项目。乡镇妇幼保健所应当做好叶酸增补的组织工作。各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按照规定为孕前3个月至孕初3个月的妇女增补叶酸,提倡科学服用含有叶酸的多种维生素,建立服务信息台账,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其他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到本机构进行孕前医学检查、未在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增补叶酸的备孕、孕初妇女增补叶酸并建立台账。

4.加大出生缺陷高风险因素防控力度。各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全面落实出生缺陷防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种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育龄妇女劳动保护,避免待孕和在孕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用人单位应落实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和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劳动保护政策。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得安排女职工孕期从事禁忌的劳动,避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县环境保护局应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噪音等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四)落实二级预防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1.落实孕期保健。建立乡镇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孕产妇信息管理,强化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各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的人员应当指导、督促本辖县的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筛查,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开展孕产期健康教育,开办孕妇学校,做好围产期保健系统培训,提供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孕期保健服务;为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档案,对存在出生缺陷高风险的孕妇,应当专案管理,重点监护。

2.开展产前筛查服务。乡镇医疗保健机构应为孕妇提供产前筛查优质服务,指导怀孕10—24周的孕妇至少接受1次以上产前筛查(血清学筛查和系统超声筛查),逐步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对产前筛查高危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3.做好高危孕妇产前诊断。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产前诊断:

(1)产前筛查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

(2)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3)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患儿的;

(4)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5)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

产前诊断确认胎儿异常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将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孕妇或者其家属;确认有严重缺陷的,应告知孕妇及时终止妊娠。

4.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乡镇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孕早期时为其提供1次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和相关咨询随访服务,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五)加强三级预防措施,降低出生缺陷致残率 1.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

全镇进一步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对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先天性听力障碍、视力障碍等疾病进行免费筛查,开展串联质谱技术48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提高遗传代谢病的筛查率。医疗保健机构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前,应当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项目、条件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并经其签字同意。新生儿疾病筛查发现异常的,应当告知新生儿监护人进行确诊、治疗。

2.加强缺陷儿童干预治疗工作

全镇有关部门及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康复科室建设,为出生缺陷儿治疗和早期康复训练提供便利条件。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缺陷儿童的筛查、诊断和早期康复,将听力障碍、脑瘫、智力障碍等儿童信息及时提供给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早期康复训练或者适配辅助器具,帮助其恢复基本功能,减轻残疾程度,开展缺陷儿童的治疗、干预和康复工作。

3.建立出生缺陷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县民政局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向因救治出生缺陷儿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提供临时救助。县财政局应当按政策要求为贫困听力障碍、脑性瘫痪、智力障碍、孤独谱系障碍儿童提供训练补贴,提高儿童生存质量。

(四)健全信息监测体系

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完善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和分析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及趋势。要加强对辖县医疗机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控,组织对从事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志愿者进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医疗保健机构发现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应当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和基础信息登记表,及时报县妇幼保健所,并做好转诊服务工作。要建立部门监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做好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质量管理,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对综合防治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为科学调整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重点和策略措施提供依据。

(五)完善综合防治体系

全镇要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包括妇幼健康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在内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新生儿听力、视力、智力障碍和孤独症儿童筛查以及诊断和治疗康复等技术网络。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建立健全筛查、诊断、康复、随访和管理等服务有效衔接机制,确保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效果。辖县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遵守相关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当依法严格机构和人员资质管理,建立定期评估制度。

(六)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学科建设

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相关学科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建立激励保障机制,重视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储备,提高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科研机构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研究,加大支撑力度,促进出生缺陷防治科技成果和成熟技术的转化应用。

(七)保障措施

1、强化宣传教育。全镇应组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科学知识,增强全民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向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并为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县民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婚姻登记、生育证办理、生育保险办理场所和社县服务中心、村民活动中心、居民活动中心向公众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妇女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育龄人员学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

2、强化工作举措。乡镇绩效考核办要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目标考核,县财政局要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经费,相关部门按原有渠道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经费。乡镇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不断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措施。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筛查能力和诊断治疗、出生缺陷儿康复治疗能力。

3、强化体系建设。一是健全社会共治体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共同治理防控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主导、投入、监督和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制度,共同协调解决出生缺陷工作具体问题,落实部门责任。通过政府倡导,健康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自觉履行优生优育的义务,形成共同治理的良好格局。二是健全监测信息体系。建立县级妇幼监测平台,健全全镇妇幼信息监测网络,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和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构建以助产医疗机构和人群监测相结合的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强化出生缺陷数据的分析、利用和监测,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健全工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根据妇女儿童健康需求,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及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成立出生缺陷防治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技术指导,不断完善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强化三级预防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和数据评估。

4、强化责任落实。由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个乡村带头人参与,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乡镇卫生院宣传部应当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公益宣传,积极鼓励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免费刊播出生缺陷防治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县民政局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做好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医学检查。依法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出生缺陷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向因救治出生缺陷儿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提供临时救助。利用福利彩票基金,为贫困出生缺陷儿提供基金救助。县财政局应当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经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将出生缺陷防治经费列入预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加强女职工孕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将出生缺陷儿治疗和早期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县农业林业水利局应当加强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指导农户开展安全种养,保障农产品供应安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安全消费的宣传工作和农村环境整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出生缺陷防治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控,组织对从事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志愿者进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技术体系和监测体系,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健全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开展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出生缺陷相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及康复。县环境保护局应当加强大气、土壤、水源的保护和污染治理,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水、气、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孕产妇用药和涉及出生缺陷防治的药品、器械进行质量监督,对药品不良反应及时进行监测。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通过加快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深化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等措施,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减轻或杜绝自然疫源性疾病的传播。县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安排出生缺陷残疾儿童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早期康复训练,帮助其恢复基本功能,减轻残疾程度。县妇女联合会、县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绩效考核办要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作为卫生计生指标纳入对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5、强化实施考核。要加强对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和目标考核制度。县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从组织领导、体系建设、财政投入和项目实施等方面衡量各地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每年进行1—2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督导考核,对督导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6、强化责任追究。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业务的;违反卫生计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的;不按照规定的项目种类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的;在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应当发现胎儿存在明显出生缺陷而未发现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当事人员予以处罚:对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职责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用人单位未按照《山东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女职工孕期从事禁忌的劳动、有毒有害作业的;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予以处罚,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健康和育龄人群生殖健康需求,指导地方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探索规范化管理模式,推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指导原则

1、坚持工作方针。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坚持 “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2、明确功能定位。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应当加强内部业务规划,规范科室设置,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3、合理规划设置。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均应当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合理设置,建设规模适度。按照《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保证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项工作落实。

4、优化整合资源。各省(区、市)要根据《指导意见》,按照“省选设、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方式,积极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职责整合,加快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做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二)落实功能任务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并承担辖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1、妇幼健康服务。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孕产保健主要包括婚前、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保健服务等;儿童保健主要包括新生儿保健、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心理卫生、五官保健、儿童康复、儿童常见病诊治和中医儿童保健等;妇女保健主要包括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心理卫生、营养、乳腺保健、妇女常见病诊治、生殖保健和中医妇女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

2、辖区业务管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承担辖区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主要包括: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组织对辖区内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监督考核等,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辖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适宜保健技术开发和推广。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职能提供服务并实行上下联动、分级管理。县区级侧重辖区管理、人群服务和基层指导;地市级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承担妇幼保健技术分中心任务;省级除承担妇幼保健技术中心任务外,还应当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分析利用、技术推广及对下级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与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指导和双向转诊关系,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建立技术协作机制。

(三)优化服务模式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创新服务模式,提供安全、便捷、温馨服务,体现妇幼保健特色,提高卫生服务绩效。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按照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原则,打通临床部和保健部分别设置的部门格局,按照服务人群优化服务流程,整合服务内容。业务部门主要包括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各部依据所承担的职能设置相应的业务科室,各相关科室间应当加强功能衔接与合作,具体要求参照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相关要求。其他相关管理和保障部门设置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要求。

在实现基本功能任务的基础上,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选择优势领域加强妇幼保健专科建设,规范业务管理和技术服务,促进妇幼保健学科发展。

(四)加强工作保障

各地应当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承担的功能任务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人员、床位和设备配备,保障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符合的业务用房、床位设置和设备配置。尤其要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人员配备向卫生技术人员倾斜,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五)强化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基层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例会、信息管理、危重孕产妇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儿童死亡评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质量定期检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制度。

2、建立人才培养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高素质人才,培养复合型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完善人员聘用、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强化业务人员轮岗制度,在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内,设置相应岗位专职负责辖区管理工作,建立辖区管理人员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定期轮岗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

3、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建立以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服务质量及安全、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制度。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开展机构内部门和人员绩效考核,将辖区妇幼健康工作指标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落实情况等纳入考核指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4、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网络,提升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应当将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纳入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规划,加强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策和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5、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加强诊疗活动质量监管,纳入医疗服务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完善、细化质量管理及评价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保证服务质量及安全。

6、落实监督管理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实施监督与管理,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监督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人口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一)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妇幼保健院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于2016年8月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管理领导小组,加大与妇联、民政、卫生、财政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定期召开工作小组会议,领导亲自抓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医院制订了免费婚检管理制度,成立了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的技术领导小组,加强对婚检工作的管理与考核,婚检机构也制定落实严格的质量保障制度,选择医德好、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承担婚检工作,确保婚检质量。由管理技术小组定期调度、考核免费婚检工作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医院双百考核,与工资奖惩挂钩。

2、宣传到位,提高认识。婚前医学检查是一项有利于家庭和谐、造福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县于8月4日举行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启动仪式,县人大、政协、妇联、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的领导参加了启动仪式并进行了现场指导。在启动仪式上,我院还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共悬挂横幅2条、制作版面2块、发布电视图文广告1条。同时,还编印了《婚前健康关爱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等宣传资料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普及婚前健康知识。通过宣传使未婚青年男女充分认识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婚检率。

二是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专门设置宣传栏。专栏以开栏语、婚检的重要性、婚检的内容方法地点、如何配合医生进行婚检、传染性疾病与婚姻、遗传性疾病与婚姻等30个专题向广大群众进行系统的婚检知识宣传,配备相关宣传资料,方便群众索取阅读。

三是在利用"三八"妇女节、艾滋病宣传日等节日,开展3场免费婚检宣传活动,活动发放了婚检宣传资料2000多份,现场咨询120人次。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免费婚检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营造了良好的免费婚检氛围,调动了广大适婚青年免费婚检的积极性。

四是举办各种各样的免费婚检宣传咨询活动,在县妇幼保健院举办了"新婚夫妇学习班",讲述有关性保健和性教育;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优生优育等知识,参加学习的新婚夫妇共1860人,发放了婚检宣传资料2000多份,现场咨询1200人次。通过教育,启发和引导了群众婚检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婚育新人对婚检的认识从对自己负责提高到对婚姻负责、对后代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高度,自觉实行婚检。

(二)细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医院严把婚检质量关,婚检人员全部参加了市卫生局组织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婚检人员认真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婚检质量标准,遵守《岗位服务规范》,做到服务细致、热情,切实保护受检者的隐私权,受到了新婚青年的一致好评。

为提高婚检率,方便登记人员,我院在婚姻登记处设有采血点,在婚姻登记现场即可完成咨询、登记、抽血等免费婚检项目,享受婚姻登记“一条龙”服务。同时为保证患者的隐私,设有专职人员,对查出疾病的人员及时进行通知,建议复查和治疗,并提出了相应的医学意见,切实保障了下一代的身体健康,有效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

抓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可以有效地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近来,我们在推动免费婚检工作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有益的努力和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再接再厉,为提高我县人口素质作出更大努力,推动我县的婚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的通知》(人口科技发〔201x〕33号)文件精神,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育龄人群,以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充分发挥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优势,依靠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使符合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育龄夫妇(含流动人口)都能享受到良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主要目标如下:

1.优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已生育病残儿的夫妇再生育优生指导服务率达100%。

2.2016年将目标人群由农村户籍、流动人口扩大到包括城镇人口在内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2016年,与妇幼保健完善好孕前、孕中、孕后期优生监测网络,为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赢得更大的空间。

3.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城乡一体、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树立“大人口”工作意识,使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一级预防是积极、主动、有效、经济的预防措施。人口计生系统在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工作中,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要以一级预防为主,以计划怀孕夫妇为主要服务对象,把优生指导服务落实到怀孕前,从源头抓起,从一般人群做起,有效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二)科学规范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科学普及预防知识,规范开展优生检查,正确进行咨询指导,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

(三)知情自愿原则。在项目试点工作中始终坚持尊重、自愿、知情的原则,维护群众选择的权利,科学指导群众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愿积极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四)严格保密原则。在项目试点工作中要注重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对受检者个人信息要增强保密意识,特别是对高风险人群的各项信息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免费服务原则。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的规定,试点工作期间免费为我县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每孩次提供一次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如果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后未按计划怀孕,或怀孕后出现流产、死胎、死产再次准备怀孕时,应根据需要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优生健康检查。流动人口中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孕前健康检查。

四、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农村夫妇;

2.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农村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二)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

五、服务机构

(一)县级:县计生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县计生服务站主要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咨询指导、13项医学检查项目及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乡级:配合县计生服务站开展相关服务,主要承担健康教育、采集基本信息、病史询问、一般人群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任务。

(三)村级:收集辖区内计划怀孕的夫妇信息,协助县乡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组织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自愿到乡所、县站接受咨询和检查、收集报告早孕及妊娠结局信息。

六、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积极筹备 (一)全面宣传发动

6月上旬在全县上下掀起宣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热潮,县计生局要召开项目实施的专项工作会议,利用电视、报刊和政府、计生网站,开设专栏。各乡镇要召开动员会,利用服务车走村串户进行大宣传、大发动,宣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的政策、目的、意义、优生优育知识等,提高干部群众对试点工作的认识,提高群众参与和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的积极性。县计生局要在6月20日以前完成、乡镇要在6月30日以前完成并上交宣传总结和相关记录、活动照片等。具体做到:

1.成立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安排部署工作。 2.提供优生健康教育资料,印发优生健康宣传单、优生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手册、优生知识读本等。 3.组织一次优生知识调查问卷。

4.县、乡两级设置优生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流程图。

5.县、乡两级每季度开展一次公众咨询活动。 6.播放优生健康教育音像制品(在服务检查中心)、录制孕前优生宣传磁带。 (二)切实抓好组织培训

认真抓好乡镇、村级计生干部以及目标人群的培训。县计生局要在7月10日以前完成、乡镇要在7月20日以前完成并上交培训总结和相关记录、活动照片等。具体做到: 1.县计生局成立健康教育促进小组,定期组织举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培训班,全面宣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政策、目的、意义、优生优育知识等,提高群众对优生优育知识的知晓度,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孕前健康检查服务。

2.6月中旬,县计生局组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业务培训。

培训对象:县服务站工作人员、乡镇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技术员。

培训内容: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相关文件精神;②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流程; ③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规范。

3.乡镇组织对村计生专干及育龄夫妇培训。

培训内容:①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的好处;②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流程;③孕前优生科普知识讲座。

4.宣传培训具体工作要求:所有的活动必须有详细的文书资料记载,具体包括:①优生知识讲座记录表;②计划怀孕夫妇签到表。

(三)部门联合,提高力度

与卫生部门联合,积极向目标人群发放叶酸增补剂,做好叶酸发放登记;与民政部门联合,在婚姻登记处,设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咨询室,免费发放《优生健康大礼包》,引导群众自愿参加优生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精心组织,积极筹备

县计生服务站12月中旬前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准备工作,具体做到:

1.科室规划:主要做好咨询指导室、男女性诊室、检验室、档案室、人口学校等重点科室的准备工作。

2.设备配备:按要求结合实际购置电脑、检验仪器等必需设备。

3.人员调配:合理安排好妇产科医师、电脑录入人员、检验人员、后勤人员,做到人员定岗、责任到人。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确定目标人群

调查摸底,确定目标人群是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关键环节。目标人群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至少一方为农村居民户籍),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主要包括四类人群:初婚准备生育的夫妇;再婚符合政策准备生育的夫妇;符合政策准备生育二孩的夫妇;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准备再生育的夫妇。

村专干负责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收集上报计划怀孕夫妇信息,并认真填写计划怀孕及已怀孕人群摸底登记表,调查摸底人群必须达到计划怀孕人群的90%以上,登记完后及时反馈到乡镇,并动员其到乡计生服务站接受孕前优生咨询指导。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目标人群参加优生健康教育培训;动员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自愿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第三阶段:孕前检查,追踪随访 县计生服务站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具体业务工作,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进行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出具风险评估建议告知书(三联,服务对象、乡镇和县站各一联)和对高风险人群直接送达、面对面咨询指导。具体完成以下7种表格要求的工作任务,并认真填写。 (1)优生知识讲座记录表 (2)知情同意书 (3)技术服务记录册

(4)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 (5)早孕随访记录表 (6)妊娠结局记录表 (7)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第四阶段:资料汇总,评估总结

按照国家试点工作规范的要求,县计生局对各乡镇试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并作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将所有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记录文书,包括《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服务记录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早孕随访记录表》、《妊娠结局记录表》和《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均由县计生服务站统一装订,严格保管。做好接受省、市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两手抓。要切实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积极探索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模式。

(二)加强培训指导。为保证项目质量,成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家指导组,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县计生服务站要设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心,按规定配备人员和设备,各乡镇服务所要确定1名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县计生服务站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好培训、指导乡镇服务所工作。县计生局要积极组织县、乡技术人员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学习和交流,做好全县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规范服务标准。县、乡服务站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项目工作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优生检查制度、职责、标准规范,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服务内容、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宣传培训、统一统计报表、统一建立数据库。要履行告知程序,签定夫妇同意书。做好转诊、检查、咨询、随访各环节的衔接,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透明度,把工作做精做细,争取群众理解,待孕对象参与。 (四)落实经费保障,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规范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县财政要将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县计生局要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五)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要建立严格的考评机制,各单位和乡镇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计划怀孕夫妇参检率达到符合政策目标人群的90%以上,并将早孕随访、妊娠结果等情况及时向县计生局、县计生服务站反馈报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对各乡镇、村、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严格奖惩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产前筛查

一、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诊疗常规的核心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 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

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 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建议所有小于 35 岁的孕 15-20 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 35 岁的孕妇(大于 35 岁系指 预产期时 35 岁)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法。 (1) 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2) 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是否是 21-三体、18- 三体等。

4.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科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做出科学的解答。 (1)整个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只需将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后果向病人进行陈述,由病 人自行选择采取的措施。 (2)必须使筛查者清楚筛查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要求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 (3)医生应该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 B 超确诊胎龄)等病史后开出产前筛 查送检单。

5.对筛查结果的解释与临床处理原则:

(1)对筛查结果为 21-三体、18-三体高风险孕妇,医生应告知孕妇其结果只说明胎儿患这 两种先天异常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是确诊。建议其进行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以排除染色体病。

(2)对于年龄≥35 岁的高龄孕妇,即使做了筛查且是低风险,医生也应告之产前筛查和产 前诊断的区别,给孕妇提供选择细胞遗传学检查的机会。

(3)对于 NTD 高风险孕妇,应建议 B 超检查以排除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可能性。

(4)对筛查阴性或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结果只说明孕妇胎儿患某一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很 小,但不是绝对排除。

6.下列孕妇应该直接做产前诊断:

(1)35 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筛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 X 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7.对建议做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主治医生应向孕妇说明有关手术(羊膜腔穿 刺术,脐血采集等)的诊断价值与风险,让孕妇知情选择,对同意进行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 检查的孕妇, 应请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 并按有关手术的技术规范 (羊膜腔穿刺术技术规范, 脐血采集技术规范等)对其进行相应检查与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验,对无禁忌症者,开出 《胎儿染色体检查申请单》 。

8.从事产前筛查人员在产前筛查系列工作中必须抱着对孕妇负责的精神,注重保护被服务 对象的隐私,耐心、详细地向咨询者阐明科学道理,尽可能使他们接受医学指导意见。

9.对疑难或有疑难病例的处理意见,应提交产前诊断中心专家组讨论决定。

二、针对性检查

针对性检查宜在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基础上,针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进行特定目的的检查。 如心血管系统有疑问应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 常规母体血清筛查发现甲胎蛋白持续增高 的孕妇进行针对性超声波检查以降低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的风险。

三、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应具备从事产前筛查技术要求的资质和相应条件、专业能力和经验,熟悉产前筛查工作 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严格按照有关各专业流程和方案工作。非本机构人员不得在本机构从事 产前筛查技术;

2、 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基本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不以 权谋私。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筛查技术,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保证所有筛查病例能落实后续诊断。应当向有指征的孕妇提供产前诊断信息并建议进行 产前诊断,向有指征的对象建议进行遗传咨询。

4、所有进行产前筛查的病例应在本机构内实施。实施产前筛查必须符合保密、知情和自愿 的原则,签定知情同意书并登记备案。

5、对所有产前筛查应保证资料的完整和进行追随踪。

6、尊重病员的陷私权,对实施产前筛查的所有病例予以保密。

7、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技术。

四、检验科工作要求

1、检验科采血时按无菌操作常规,用静脉穿刺术取孕妇静脉血2~3ml,收集于真空干燥采血管中,置室温下(18~28℃)约0.5-2小时,待其凝集后迅速分离得到血清,并分装至离心管内,在离心管上及时贴上注明患者姓名产前筛查专用标签,同时在申请单右上角贴上对应标签,血清标本在4~8℃的环境下保存。各采血点应按照行业标准规定以血清形式运送标本。

2、我院产前筛查血清标本自2011年7月1日起,由南京迪安医学检测中心物流部门统一负责转运,物流部门将按规定时间至各采血点收集血清标本。各单位检验科务必按规范要求进行采血、分离血清、贮存,并做好血清标本的交接工作。

新生儿疾病筛查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尽早发现我县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和新生儿听力障碍患儿,降低儿童智障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2016年,以县为单位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8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50%。

(二)具体目标

1.当年出生的3000例新生儿开展两种遗传代谢病(PKU和CH)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德江县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任务数分别为1200、1050、750例﹔其余出生的新生儿纳入本县合医报销。

2.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和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可向残联申请救助。 3.新生儿父母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晓率达60%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对象、时间 1.项目范围:全县15个乡镇 2.项目对象:全县新生儿。 3.项目时间:2016年1-12月。

(二)项目内容

1.建立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组织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2.广泛开展社会动员。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标语等途径,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重点宣传项目对象、疾病危害、免费政策、筛查无伤害、确诊补助等知识,使社会各界认识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意义,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暂不具备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工作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产科医护人员须对本单位接生的新生儿家长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健康教育,由本县听力筛查机构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地段保健科、村卫生所等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产后访视等保健服务的同时,要负责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的宣教工作,告知未及时接受听力障碍筛查的婴儿到本地听力障碍筛查机构接受筛查,并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中相应的栏目中。 4.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对筛查机构人员进行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初筛和复筛、转诊、转介、诊断、追访、信息管理等专题培训,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5.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宣传、初筛、复筛、转诊、转介、追访、信息管理等工作。

6.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的儿童纳入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免费救治,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纳入国家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康复救助。

7.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组织专业技术小组开展项目督导和效果评估,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情况,并对有关筛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新生儿疾病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具体实施、监督指导,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2.成立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包括经费管理、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监督指导、信息收集、报送。 3.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为卫计局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并按照项目统一要求,为项目培训、健康教育和质量控制提供技术指导。

(二)机构职责

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的人员配置、检测设备购置、工作场地条件(设置听力筛查室)、相关技术操作规范、职责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版)》有关规定执行,科学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范填报有关报告单、转诊单、登记册等。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机构:规范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保存和相关信息采集及宣传,并将血片定期送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强对机构内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每月、每季上报月报表和季度报表至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办公室。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办公室(新筛办):县新筛办设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项目管理工作,定期收集、审核血片,及时将合格血片信息录入《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信息系统》,将血片标本递送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检验;负责辖区内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可疑阳性病例召回、阳性患儿随访、确诊患儿转介残联救助以及业务培训、健康教育、监督指导等工作;每月每季收集、汇总采血机构和听力筛查机构上报的月报表及季度报表,并上报至市级项目管理办公室。 3.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开展听力初筛(签订知情同意书)、复筛、转诊、追访和将确诊患儿转介到项目办等工作;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基本信息的登记、统计、整理和分析,每月、每季向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上报月报表和季度报表(含筛查人数、阳性患儿数等);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

4.对确诊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儿童,县项目办将确诊儿童信息及时转介到本县残联,以便永久性听力障碍小儿能及时获得及时救治。

(三)技术操作流程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流程。

家属签订“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后,助产医疗机构采集出生72小时、充分哺乳的新生儿足跟血制作合格血片、阴干保存并采集相关信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筛办)定期收集、审核血片、录入《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信息系统》,邮寄合格血片到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分中心)检测,筛查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反馈至各县。

对于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可疑阳性儿童,由县新筛办和采血医院及时告知婴儿家长,并召回婴儿复采血片送检确诊或到指定医院检查确诊。确诊结果由省新筛中心(分中心)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县新筛办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低患儿,进行专案管理、随访,指导家长规范治疗、干预。同时,按月和季度汇总、统计上报筛查、确诊及治疗信息。

2.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家属签署“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听力筛查机构对出生48小时的院内或新生儿期内的院外新生儿,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OAE)和/或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进行初次听力筛查;初筛未通过者或漏筛者应告知家属在婴儿出生后42天内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双耳复筛,42天复筛仍未通过者告知家属在婴儿满3月再次进行复筛;满3月复筛仍未通过者,填写“转诊单”并告知儿童家长于婴儿出生后3月龄内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贵州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检查诊断。有条件的医疗结构应对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使用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进行筛查,未通过者或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及时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就诊。

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应将初筛及复筛结果在“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详细记录,并在“听力筛查结果登记册”中登记。 我县转介省级确诊检查的儿童,并告知儿童家长携带报告单、疾病证明书、转介登记表、发票等资料到我县新筛项目办登记、报销。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及时将永久性听力障碍患儿转介到县残联给予康复干预(听力障碍儿童转介登记表三处签字,传真一份给确诊机构),以便患儿能获得相关康复补助。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对确诊儿童每半年随访1次至6岁。

(四)信息管理

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做好项目基础信息的统计、分析、审核,并按月和季度报送上级项目办。

1.月报表:各新筛机构每月2日前上报县新筛办,县新筛办每月3日前上报市级。

2.季报表:各新筛机构4月2日、7月2日、10月2日、次年1月2日前上报县新筛办,县新筛办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次年1月5日前上报市级。

四、经费使用管理

(一)经费使用

中央财政为新生儿疾病筛查提供专项补助资金,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其中,新生儿代谢病筛查限价收费50元/例,听力筛查限价收费55元/例,其他15元 /例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听力筛查可疑阳性儿童听力障碍确诊等。

1.新生儿代谢病筛查(50元/例):农村户籍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PKU和CH)的筛查补助,具体为采血机构9元/例,县新筛办6元/例,筛查中心(分中心)35元/例。以上补助标准包括不合格血片复采、可疑阳性复采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项目任务外按物价收费标准执行。

2.新生儿听力筛查(55元/例):用于农村户籍新生儿听力筛查,包括出院前初次筛查和初筛不通过儿童42天复筛、满42天复筛仍未通过儿童满3月的复筛。在任务数内全部免费,项目任务数外,在新农合中报销。

3.余下经费使用(15元/例,下拨到我县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启动及培训、项目督导、质量控制、资料印刷、宣传动员和满三月小儿听力复筛未通过者转诊到确诊机构检查费用的报销。

(二)经费管理:筛查任务数范围内,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标准,不得超标准或重复收费,筛查费用实行年终结算制。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确诊患儿救助

1.小儿满三月听力筛查仍未通过者,转诊到听力筛查确诊机构的检查费用(规定的检查项目),实行全部报销。 2.中央财政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开展听力干预和康复工作提供补助资金,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儿童通过县残联申请国家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 3.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的儿童,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农合重大疾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免费救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卫生计生发〔2014〕32号)文件精神,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按规定给予补助。

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

孕产妇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内容及管理职责,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和残疾儿童发生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孕产期系统管理内容

1、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

孕早期(13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孕妇妊娠大于16周者进行产科检查一次。

孕中、晚期:产前检查一般在孕16-18周开始,孕28前每月产检一次,孕 28周-36周每半月一次,孕36周后每7-10天产检一次。整个孕期产检次数城市不少于8次、农村不少于5次,高危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产后:出院后3天内、产后14天、产后28天左右各访视一次,共三次,高危产妇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访视次数。如产妇额外需要增加访视次数,可参照社区卫生服务有关收费标准。

2、保健服务内容

孕早期:做到在孕13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测量基础血压;确定妊娠大小;进行血尿常规、血型、血糖、白带常规、肝功能(包括HBsAg)、梅毒筛查、HIV检测等辅助检查。进行高危因素的初筛选及登记,发现妊娠禁忌症和严重合并症者,及时处理。开展孕早期的卫生宣教及指导,如妊娠反应、先兆流产症状的识别和预防;如何避免孕早期接触致畸物质、避免病毒感染等。

孕中、晚期:按“孕产妇保健册”规定内容进行产前检查、高危筛选及评定,及时处理妊娠期的合并症及并发症,重度高危孕妇及时转诊,并落实专人追踪、随访。产前检查复诊要求:测量孕妇体重、血压、尿蛋白;询问前次产前检查后孕妇的特殊情况(孕30周后询问胎动计数);检查胎位、听胎心;了解胎先露入盆等情况;测量宫高及腹围,绘制妊娠图,判断胎儿生长发育情况;检查下肢水肿情况等。孕中晚期常规进行血常规、肝功能化验各一次,必要时进行B超、胎儿心电监护等检查。

孕妇孕15周-19周建议参加产前筛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筛查高风险的孕妇动员进行产前诊断,并做好追踪及随访。对具有下列情况的孕妇建议直接进行产前诊断,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率。

⑪35周岁以上高龄孕妇; ⑫羊水过多或过少者;

⑬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⑭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可疑畸形的;

⑮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严重缺陷婴儿的。

开展孕期的卫生、营养指导;家庭自我监护;妊娠期常见并发症的识别及预防;阴道分娩的好处;临产前的准备与临产症状的识别;母乳喂养知识等宣教。

分娩期:积极预防产时并发症的发生;实行母婴同室,开展产后半小时内早吸吮、肌肤接触工作;鼓励按需喂养。依法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在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发现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和分娩出生缺陷儿应按规定上报各类监测报表和个案表等资料。

分娩后:产后一月内休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保健医师上门进行产后访视。访视内容应包括产妇的血压、乳房、子宫复旧、会阴或腹部伤口等情况;新生儿测体重、检查皮肤黄疸及脐部、臀部等情况,并进行异常情况的处理。开展产后营养、母乳喂养、新生儿沐浴方法及婴儿抚触等指导、进行产妇心理疏导。

产后42天:产妇及婴儿应到妇幼保健机构或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健康检查,产妇化验血常规,测量血压,评价产妇康复及婴儿生长发育情况,给予避孕知情选择指导。

二、孕产期系统管理程序

1、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1)杭州市户口的已婚妇女怀孕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册”;户口在原籍婚嫁到杭州的孕妇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册。

(2)在杭部队现役军人孕妇,可以凭军人证到部队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3)流动人口妇女怀孕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现住地的街道(或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2、产前检查

建册后,无高危因素和高危评定为无特殊标记A级的孕妇杭州主城区孕24周前、农村孕30周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系统的产前检查;达到规定孕周后孕妇转至助产技术服务单位继续进行产前检查,直至分娩。建卡后孕妇如需要到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产前检查,建卡单位应开出委托书,将并“孕产妇保健册”交由孕妇带至接收单位进行产前检查,并做好追踪及随访工作。

严格按照《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高危孕妇的筛选、追踪、随访,并做好登记。高危孕妇按评分级别及时转至相对应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及治疗。转出单位必须做好追踪、随访、登记、结案工作。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院落实好本地区的孕24-32周孕妇的县级水平高危筛查工作,并保证筛查质量。

3、产后保健

杭州城区医院在孕妇分娩出院时将“孕产妇保健册”交由产妇家属,在出院后三天内送至产后休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产后访视。主城区访视单位每季交换一次代访单和“孕产妇保健册”。县(市)及萧山、余杭区的产妇产后访视管理按原有的方法进行。

产后42天,产妇携带婴儿一起到妇幼保健机构或产后休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母婴健康检查,建立儿童系统管理档案。各县(市)及萧山、余杭区的产妇及婴儿按原规定进行检查。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一)一级医疗机构及有责任地段的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1、及早掌握地段内的孕妇情况,为本辖区户口和居住在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孕妇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并作好登记,进行规定孕周内的产前检查服务,并按《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高危筛查及管理。

对本市户籍但非本辖区的孕妇,应动员去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册及管理,并将有关信息报告辖区妇幼保健院或孕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

在杭州市居住一年以上(按暂住证)的外省和本省户籍孕妇按本地户籍管理;居住一年以内的本省户籍孕妇动员去原籍建册,并及时(25天内)将孕妇情况反馈给该孕妇户籍地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由原籍管理,做好登记。如为居住一年以内的本省户籍孕妇建立了孕册,则按本地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产后访视结束后将孕册及时返回户籍地的地市级妇幼保健院,做好备案。居住一年以内外省籍孕妇按流动人口管理。

2、进行产后三次访视及产后42天的母婴健康检查。收集“孕产妇保健册”,统计分析资料,定期上报卫生统计报表。对收集的非辖区内所建的孕册及产后访视代访单,及时上交辖区妇幼保健院。定期参加辖区召开的工作例会。

3、负责相关的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二)依法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1、开展规定孕周内的产前检查和健康教育服务,直至分娩。接受基层高危转、会诊,并做好追踪、随访、登记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孕产妇保健册》。发现孕妇无《孕产妇保健册》,应及时嘱咐孕妇去所辖地建立保健册。对不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孕产妇于入院24小时内报告医院所在辖区的计划生育部门,并做好登记。在产妇分娩后及时完整地填写“产时至出院前情况”记录。产妇出院时《孕产妇保健册》交产妇家属带回休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保健门诊,落实产后访视。

2、按规定进行产时信息的录入、传输及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按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319号)文件执行,坚决落实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开展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做好HIV阳性孕产妇的干预和个案报告。负责规定区域内的孕妇县级水平高危筛查,并协助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及培训。

3、服从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及指导,依法上报各类卫生统计及监测个案、报表。

4、发现孕产妇死亡应在24小时内上报所辖地的妇幼保健机构,并配合做好孕产妇死亡调查工作,提供孕产妇死亡病历复印件。

(三)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负责辖区内围产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质量控制,以及妇幼卫生各项监测和统计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配合市

第三篇:婚前医学检查报告

婚前医学检查的调研报告

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工作是促进健康婚配,维系家庭幸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措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取消强制婚检后,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学家、医学专家的广泛关注。果断采取政府干预,推行“政府埋单,免费婚检”政策,实行婚检、婚姻登记、计生宣传“三位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是新形势下做好婚前保健工作的新举措。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才能使婚前保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婚前保健工作是母婴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健康婚配,预防先天性疾病,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婚前保健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是保障妇幼身心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幸福家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人口环境的重要保证。

一、县婚前保健工作的发展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颁布实施和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卫生部门加大了婚前保健工作力度,从1999年由区妇幼保健院承担正式开展了婚前保健工作。开始实施全区集中婚检,实行强制婚检,婚检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最高时县的婚检率85%,但是,由于2003你那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婚检不再作为婚姻登记的必备条件,致使婚前保健工作情形发生了明显变化,婚前保健工作急转直下,婚检率几句下降,一落千丈,2003年全年的婚检率降至0.66%。受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影响,虽然妇

幼保健部门随即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改变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实行优惠政策,但效果一直很不理想。2007年婚检率仅0.61%,到2008年婚检率也只有1.82%。2008年婚检率1.06%。

一、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

我们发放“婚前医学检查调查问卷”100张,收回100张,认为婚前医学检查很有必要的占64%;认为婚前医学检查有好处的83%,认为婚前医学检查应该全部实行免费的占69%,认为应该自愿婚前医学检查的占63%,不愿婚前医学检查的原因:认为太麻烦的占40%、认为自己身体很健康的没有必要的占34%。这个问卷调查说明了多数人还是觉得婚前医学检查有好处。

1、有利于后代。婚前检查时一次性优生监督,通过婚前检查进行家族调查,可以发现遗传病或遗传缺陷方面的问题,进而根据遗传学原理给予分析和指导,或忠告其不要结婚,或虽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或虽可生育还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2、有利于男女青年健康。通过婚前检查可以发现一些不宜结婚的疾病(如患有急性传染病、结核病、精神病、血液病、性病,严重的心肝肺肾疾病等),要在治愈后才可以结婚。这对于男女双方及其后代的健康都是十分有益的。

三、取消强制婚检后带来了什么后果的思考

(一)取消强制婚检后所带来的后果及负面影响从上述情况不难看出,我县的婚前保健工作在强制集中婚检的几年里,婚检率高达85%以上。国务院出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时考虑国际

社会的因素,尊重人权需要,但由于我国国民素质尚未达到自觉婚检的十七,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老百姓更多看重的是个人隐私的保护、经济利益、节省时间等因素,没有将婚前保健与后代素质、婚姻、家庭幸福以及社会责任联系起来,取消强制婚检后,带来的后果是婚检率急剧下降,随之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二)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我县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出生的围产儿为基数:2007年出生时缺陷为3.25‰,2008年为

13.50‰,2009年为17.84‰,按两所监测医院出生3000人计算,不能拿看出,这将给家庭、社会和政府带来很大精神上、物质上的负担,出生缺陷发生率的上升,已经印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三)遗传性疾病的延续得不到阻断遗传性疾病尤其是隐性遗传病及某些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如软骨发育不全、缺指、并指症、血友病等,因为这些遗传病可以通过询问病史,家谱分析及相关检查筛查、推算后代再发风险等进行婚育指导。

(四)肝炎、淋病、尖锐湿疣等性病、传染性疾病得不到控制知识指在婚检时被发现的性病、传染病,还有更多的性病、传染病患者因为害怕被查出有病,或者出于个人隐私保护,或者有意隐瞒、欺骗对方等而逃避婚检,而没有被发现。可见这类人群将给社会带来多少负担,给家庭带来多大痛苦。

(五)胎传梅毒、淋球菌性眼炎、艾滋病婴儿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不到组织,这些疾病直接关系到儿童健康,影响出生人口素质。

(六)优生优育知识、新婚避孕知识、生殖健康知识得不到普及,非

意愿性妊娠、人工流产率增高,严重损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给孕育健康聪明的后代埋下隐患。

三、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几点建议

(一)由于取消强制婚检后出生人口缺陷率上升,性病、传染病得不到有效控制,离婚率上升、家庭不稳定等一系列不和谐因素给国家、社会、家庭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婚检工作已经成为一项社会性问题,新的形势下婚检工作该何去何从,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医学专家、人口专家、社会学专家、媒体都给予积极关注,强烈呼吁要恢复婚检。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行了政府买单,免费婚检。没有卫生部门的婚检合格证明,民政部门不予婚姻登记,其效果已经凸显,婚检率有了大幅度提升。我市有些县实行了政府埋单,免费婚检服务。由政府统一下文,把免费婚检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民心工程。以创新的思维方式、人性化的服务举措,引导结婚人员提高对婚前保健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自觉参加婚前保健,逐步形成“政府积极倡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自觉参与”的婚前保健服务格局。做好婚前保健,实行免费婚检工作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利于促进民族健康,有利于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也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最好体现。

(二)如何做好免费婚检工作,因为做好免费婚检工作意义重大,有条件也有能力做好免费婚检工作,关键是政府是否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卫生、民政、计生等有关部门是否能严格按照政府要求认真组织,

认真实施。充分认识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要做好免费婚检工作。

(三)县委、县政府要给予高度重视,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借鉴成都、龙泉区等地区的成功做法,政府埋单,统一行文,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将婚前保健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内容,加大对卫生、民政、计生、财政等相关部门考核力度,把免费婚检工作作为部门重点工作之一,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部门一把手责任制。

(四)采取卫生主管、民政、计生等部门协作的方法,实行婚检、婚姻登记、计生宣传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卫生部门组织专业各干队伍,严格把好婚前保健服务质量关,民政部门要结合婚姻登记工作,配合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和倡导结婚男女自觉参与婚前保健。

(五)司法、教育、新闻、宣传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免费婚检政策,宣传婚检的重要性,不断提高群众自觉、主动参与婚检的意识。

(六)财政部门积极给予经费支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

(七)人大、政协、妇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做好监督工作,只有这样,我县的婚检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婚检率才能恢复到强制婚检前,,才能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才能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才能有效的保障群众健康。

(八)提高服务质量,妇幼保健院应在保证婚姻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的搞好婚检窗口一条龙服务,为群众提供简便、快速的服务,提

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各项婚前保健工作,切实把婚前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把免费婚检纳入民生工程的可行性分析

(一)、《中华人名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章“婚前保健”的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虽然规定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改为自愿原则,但是《母婴保健法》是由全国人大委员会通过的,属于法律,而新《婚姻登记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属于行政法规。 目前为止,《母婴保健法》没有被废止或修改,按照我国法制统一原则,行政法规必须服从于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的原则,所以婚检时必须的,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查验婚检合格证明。

(二)、实行婚前医学检查是保障结婚双方身体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阻断疾病传播的重要措施,对保障婚姻质量。实现优生优育、促进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婚检不单纯是个人消费,他是一项公共卫生事业,要用解决公共卫生事业的方式来解决婚检问题。提高未来人口素质是政府的一项职责,政府应努力创造条件将婚检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实行免费婚检。

(四)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公共财政的理念,财政支出的重点应该更多的关注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难点,热点问题,应把有限的财力,集中投向公共卫生事业、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上,用在消除各种不和谐现象上,让民众进

一步享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的福祉。

第四篇:婚前医学检查系统

国卫婚前医学检查系统解决方案

合肥国卫软件有限公司

13865982379

国卫婚前医学检查系统建设方

国卫婚前医学检查系统解决方案

一、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英文简写MCIS ,是 Maternal Child Information System 的缩写。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要求,以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各主要阶段所产生的业务、 管理等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存储、分析、传输及交换,从而为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国卫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是合肥国卫软件有限公司研制的一套专业信息系统,系统的研制得到了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诸多博士生导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大力支持。系统在充分研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4版》的基础上,立足《安徽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经过安徽省内及省外用户的使用和反复完善。为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系统在国家卫生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为积极引导和促进各地妇幼保健信息化发展,推动各地妇幼保健工作实现静态管理转向动态管理、定性管理转向定量管理、结果管理转向过程管理、事后管理转向事前管理;为妇幼保健的管理工作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技术平台和解决方案。其功能涵盖了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管理、儿童保健管理、妇女病查治管理、节育手术数量和质量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报表统计分析等妇幼保健工作的整个业务流程。系统B/S架构见图。

系统软件架构Code Behind后台代码VS.NET 2005Asp NET前台页面采用Ajax技术数据访问业务逻辑关系型数据库SQL Server数据库显示层逻辑层三层架构图

B/S(Browser/Server)架构即浏览器和服务器架构,它是随着Internet技术的兴起,对C/S结构的一种变化或者改进的架构。在这种架构下,用户工作界面是通过WWW浏览器来实现,极少部分事务逻辑在前端(Browser)实现,主要事务逻辑在服务器端(Server)实现,形成所谓三层(3-tier)结构。这样就大大简化了客户端电脑载荷,降低了用户的总体成本,同时由于数据集中存储,保障了数据的完整新和安全性。由于系统主要部署在服务器上,客户端维护量大大减少,可以通过网上远程管理,达到“立即相应,快速处理”的维护目标。

妇幼保健系统总共分为十二个分系统:“婚前保健服务管理分系统”、“孕产妇保健管理分系统”、“产科分娩登记管理分系统”、“出生证签发管理分系统”、“儿童保健管理分系统”、“疾

数据层图 系统国卫婚前医学检查系统解决方案

病筛查管理分系统”、“托幼机构管理分系统”、“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管理分系统” 、“叶酸发放管理分系统”、“母婴保健证件管理分系统”、“村级台账管理分系统”和“查询统计管理分系统”;本系统软件采用全新的B/S架构、数据集中存储,统一管理,全市或全县(区)数据共享的优点。

图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

二、产品功能介绍

(一)婚前保健服务管理分系统

婚前保健服务管理分系统是在开展婚前保健服务过程中用于完成婚前保健对象个案信息的数据采集、处理、存储、统计分析和交换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主要任务是记录和管理男女婚前检查基本信息、检查信息(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教育、结果报告。

3 国卫婚前医学检查系统解决方案

婚前保健服务管理流程图

登录界面如下

输入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即可。

4 国卫婚前医学检查系统解决方案

1、 婚检信息登记

a、 婚前保健管理—>婚检对象信息登记登记(界面如下)

b、 点登记(界面如下)

将身份证放在身份证阅读器上,点系统中的读取二代证,系统就会读取出身份证信息。登记之后询问婚检双方的职业、与文化程度。登记完之后核实信息,核实无误之后点保存。(界面如下)

5 国卫婚前医学检查系统解决方案

c、 打印申请表

基本登记成功之后系统自动会弹出打印界面,打印申请表即可(界面如下)

点左上角打印即可。

2、 开申请单

a、 开检验申请单(界面如下)

6 国卫婚前医学检查系统解决方案

选中做体检的人员,点男/女检验申请单。(界面如下)

男的选择婚检男套餐,女的选择女套餐。选完之后点设置,核实申请项目。点保存即可。

b、 开B超申请单(界面如下)

7 国卫婚前医学检查系统解决方案

选中体检人员点开B超申请单。(界面如下)

选择检查部位,核实申请信息之后保存即可。 c、 开放射申请单(界面如下)

选中体检人员点开放射申请单(界面如下)

选择放射部位,登记完之后核实信息,核实无误点保存即可。

d、 若婚检体检对象在同一天开两张申请单系统会弹出提示(界面如下)

8 国卫婚前医学检查系统解决方案

3、 男女婚检体检管理

在婚检登记处登记完信息之后该信息会自动生成到男女待检列表里面。(界面如下)

找到体检人员点要做的体检项目,在该界面有已检查和未检查的提示,未检查的项目会用红色标记 男性检查项目(界面如下)

女性性检查项目(界面如下)

9 国卫婚前医学检查系统解决方案

a、 问询信息登记

系统默认都是正常项目。登记完保存即可。 b、 体格检查登记

系统默认都是正常项目。登记完保存即可。 c、 性征检查

国卫婚前医学检查系统解决方案

d、 实验室检查

这里面的数据都是从LIS系统提取出来的,不能修改。核实数据之后保存即可。 e、 放射检查

11 国卫婚前医学检查系统解决方案

点提取放射

找到该人体检信息点“选择”

结果将提取出来。 f、 医学意见

点生成检查结果。有异常情况的在结果描述里面会显示出来。

12 国卫婚前医学检查系统解决方案

若该人体检出患有艾滋病、梅毒、乙肝。在疾病诊断这项必须登记。若不登记在后面有个疾病统计报表将统计不出数据。

4、 打印婚检证明

在男女待检信息项目都登记完之后该信息将自动生成到男女性婚前医学检查列表里面。找到该人信息点打印即可。

13 国卫婚前医学检查系统解决方案

5、查询

根据单个或多个项目组合查询男女婚检个案信息(基本信息、检验结果、评价结果、治疗情况等)、预约复查、转诊登记,采用一览表方式显示,支持打印和数据导出。

6、统计报表:

生成打印《婚前医学检查情况调查表》等统计报表,并支持数据导出。

14 国卫婚前医学检查系统解决方案

三、产品优势

3.1及时响应政策

系统在充分研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基础上,立足《安徽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和安徽省2009年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和设计,将系统打造成不仅仅能配合工作,也能管理业务的妇幼保健专业管理软件。

为了便于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共享,本系统根据《安徽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管理系统》开放的接口,已经实现对接工作。

3.2支持身份证和保健卡多重识别

系统不仅支持保健卡进行身份识别,而且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客户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采用二代身份证识别或者保健卡识别。二代身份证识别模式是利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读取母亲或父亲的个人相关信息,确保身份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冒用、盗用或者重复使用同一人身份等漏洞。身份证识别模式涵盖婚前保健服务管理、孕产妇保健服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儿童体检管理等多个模块。

3.3系统稳定

系统的稳定运行由以下四个方面保证,一是软件技术,系统采用目前最先进的Asp.net技术,基于3层体系架构、高度成熟的安全体系、功能模块组件化开发。二是系统架设平台及数据库平台,系统将架设在Windows Server 2008上,采用大型关系型数据库系统SQL Server 2010和Oracle 9i。三是硬件支持,在用户数量高度集中的地区我们可以采用多台web服务器用作负载均衡,负载均衡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法扩展服务器带宽和增加吞吐量,加强网络数据处理能力。四是我们有良好优质的售后服务,时刻提供对系统的运营维护。

15 国卫婚前医学检查系统解决方案

3.4开放性、标准化

从发展的眼光看,一个开放的系统要实现数据同其他应用间的共享,完成不同应用间的数据交换。建立一个由开放式,标准化的异构式Web应用系统,开放式标准化的异构式数据库组成的平台来满足当前的需求,同时又能适应今后新业务的引进、开发和推广。

3.5实用、灵活、易于扩展

系统设计尽量简单,灵活易于管理,有利于将来需要时进行功能改进和新技术引入。考虑到以后的扩展性,在系统的设计初期就根据系统的主体功能要求,对系统的应用模块进行来科学的划分,将程序的核心信息处理模块单独设计,定义统一的程序接口,其他的模块则是根据具体业务定制开发,所有的具体业务模块都是通过系统的核心模块提供的公用接口来完成具体操作。同样,数据库的设计中也是应用这种思想,更多的考虑到以后的功能扩展。

3.6先进性、成熟性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信息时代,通信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系统的建设不仅适应新技术发展方向,保证其先进性,同时兼顾成熟的计算机技术、保证系统的可靠;本系统通过二年多的实践已经非常的成熟和完善。

3.7开放接口

从发展的眼光看,一个开放的系统要实现数据同其他应用间的共享,完成不同应用间的数据交换。建立一个由开放式,标准化的异构式Web应用系统,开放式标准化的异构式数据库组成的平台来满足当前的需求,同时又能适应今后新业务的引进、开发和推广。

系统设计尽量简单,灵活易于管理,有利于将来需要时进行功能改进和新技术引入。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信息时代,通信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系统的建设不仅应适应新技术发展方向,保证其先进性,同时兼顾成熟的计算机。

四、 售后服务

为了保证用户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和高效性,本公司拥有一支完善的售后队伍,并对用户作出售后承诺。

4.1、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合肥国卫软件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医疗卫生管理软件开发、销售、售后为一体的专业公司,公司维修人员是专业开发队伍人员组成的质量保证后勤维护体系,负责为用户提供认真负责的售后保障服务体系。 4.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售后服务专人负责,接到报修电话立即响应,需要现场解决的24小时内到达现场。 4.3、软件质量违约责任

产品到货后证件齐全(产品说明书、产品证书、产品注册证、产品登记证书等),对所销售产品如不合格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4.4、免费维护期

16 国卫婚前医学检查系统解决方案

供方所有投标软件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维护期。 4.5、软件升级服务

所有销售软件均为最新版本,已有新软件一年内免费升级。

五、合肥国卫软件有限公司简介

合肥国卫软件有限公司是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商,公司拥有一支由博士生导师、高级工程师和研发工程师组成的人才梯队,专注于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围绕医疗卫生行业研发、推广、应用推出多套软件产品。近年来,在医疗信息化领域投入高端研发人员百余人,转化先进科技成果37项,为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的信息化做出了很大贡献。公司在注重产品研发的同时,也努力加强客户服务能力建设,成立专业的客户服务团队,专职为客户提供优质售后服务。

公司拥有很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研发的医疗行业系列软件“婚前保健服务管理系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国卫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PACS)”、“检验信息系统(LIS)”“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村卫生室管理系统”和“社区卫生服务系统”等,凭借其强大的业务处理功能,灵活易用性、稳定性受到用户高度评价。其中“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PACS)” 和“国卫电子病历编辑器”技术是医疗信息化的核心技术,国内仅有几家公司掌握PACS的核心技术,电子病历编辑器已在多套电子病历系统中得以应用。 公司网址:http:/// 联系电话:13865982379 17 国卫婚前医学检查系统解决方案

第五篇: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汇报

沂水县妇幼保健院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人口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中共临沂市委、市政府办字(2009)67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绩

自2009年8月4日开展婚检工作以来,到2010年11月30日为止,共婚检30027人,婚检率达到95.23%,疾病发生1072人,其中,乙肝1024人,梅毒43人,HIV抗体阳性5人,疾病发生率为3.57%。通过婚前体检,达到及早诊断、及早治疗的目的,有效保障了结婚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妇幼保健院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于2009年8月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管理领导小组,加大与妇联、民政、卫生、财政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定期召开工作小组会议,领导亲自抓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医院制订了免费婚检管理制度,成立了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的技术领导小组,加强对婚检工作的管理与考核,婚检机构也制定落实严格的质量保障制度,选择医德好、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承担婚检工作,确保婚检质量。由管理技术小组定期调度、考核免费婚检工作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医院双百考核,与工资奖惩挂钩。

(二)宣传到位,提高认识。

婚前医学检查是一项有利于家庭和谐、造福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县于8月4日举行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启动仪式,县人大、政协、妇联、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的领导参加了启动仪式并进行了现场指导。在启动仪式上,我院还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共悬挂横幅2条、制作版面2块、发布电视图文广告1条。同时,还编印了《婚前健康关爱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等宣传资料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普及婚前健康知识。通过宣传使未婚青年男女充分认识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婚检率。

二是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专门设置宣传栏。专栏以开栏语、婚检的重要性、婚检的内容方法地点、如何配合医生进行婚检、传染性疾病与婚姻、遗传性疾病与婚姻等30个专题向广大群众进行系统的婚检知识宣传,配备相关宣传资料,方便群众索取阅读。

三是在利用"三八"妇女节、艾滋病宣传日等节日,开展3场免费婚检宣传活动,活动发放了婚检宣传资料2000多份,现场咨询120人次。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免费婚检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营造了良好的免费婚检氛围,调动了广大适婚青年免费婚检的积极性。

四是举办各种各样的免费婚检宣传咨询活动,在县妇幼保健院举办了"新婚夫妇学习班",讲述有关性保健和性教育;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优生优育等知识,参加学习的新婚夫妇共1860人,发放了婚检宣传资料2000多份,现场咨询1200人次。通过教育,启发和引导了群众婚检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婚育新人对婚检的认识从对自己负责提高到对婚姻负责、对后代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高度,自觉实行婚检。

(三)细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医院严把婚检质量关,婚检人员全部参加了市卫生局组织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婚检人员认真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婚检质量标准,遵守《岗位服务规范》,做到服务细致、热情,切实保护受检者的隐私权,受到了新婚青年的一致好评。

为提高婚检率,方便登记人员,我院在婚姻登记处设有采血点,在婚姻登记现场即可完成咨询、登记、抽血等免费婚检项目,享受婚姻登记“一条龙”服务。同时为保证患者的隐私,设有专职人员,对查出疾病的人员及时进行通知,建议复查和治疗,并提出了相应的医学意见,切实保障了下一代的身体健康,有效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

抓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可以有效地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近来,我们在推动免费婚检工作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有益的努力和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再接再厉,为提高我县人口素质作出更大努力,推动我县的婚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沂水县妇幼保健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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