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第一篇: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整理)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 题 报 告
题目 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一、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一)选题背景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日久弥新的话题。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司法公正已经成为人们一种普遍的价值追求。公民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日益强烈,一旦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疑虑或担心个人权益无法实现时,就转向媒体寻求对个人诉求的支持,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这既是民主政治发展进步的表现,也给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带来了新问题。
(二)选题意义
确保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实现,是现代社会基本的价值取向。在我国,新闻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主要形式,因此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新闻媒体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新闻舆论监督对于司法公正的实现,有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但是舆论监督不当,也可能会影响司法的公正。完全排斥舆论监督,很可能助长法官的恣意裁判,但过于强调舆论监督,会给司法审判造成很大的压力,甚至出现“舆论审判”现象,如何把握好二者的平衡是该论文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破坏性的根源在于道德评价与法律评价一定程度上的冲突性,舆论监督是从大众的视角基本是道德视角对司法
案件进行分析,这与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并非完全一一对应。实现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实现舆论监督的法治化,通过法律规范新闻舆论监督,避免新闻媒体干扰司法审判,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内容
1、舆论监督的涵义及存在的基础
舆论监督的概念
舆论监督存在的基础(或价值理念)
道德评价与法律评价区别
2、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主要是不利的方面
3、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在处理舆论干预司法方面的相关制度或做法
4、如何解决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不利影响:
阐述笔者的关于以实现舆论监督法治化来解决这个问题的观点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舆论监督概念及舆论监督存在的基础(或价值理念)
道德评价与法律评价区别
2、当前我国社会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主要影响
3、 论述笔者关于通过实现舆论监督法治化来解决舆论监督在影响司法公正中而存在的问题
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采用历史哲学方法、案例分析法、价值分析方法等方法,通过论述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的区别的来理清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主要不利影响。最后阐述笔者关于解决两者之间主要冲突的方式即舆论监督法治化。
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
2010年10月25日-11月7日(2周):
与指导老师见面,做好毕业论文写作的前期准备工作,交换联系方式。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
2010年11月10日-12月5日(4周):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并向指导老师提交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
2010年12月14日2010年1月29日(7周):
开始初稿写作,于1月16日前提交论文纸质初稿,指导老师对学生的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与学生反馈。
2011年1月30日-2月28日(4周):
按照指导老师的意见修改论文,进行二稿写作。
2011年3月1日-3月15日(2周):
按指导老师的修改意见修改初稿,完成二稿,向指导老师提交论文二稿。
2011年3月16日-30日(3周):
指导教师就二稿提出修改意见并与学生沟通。学生完成并提交三稿。
2011年4月1日-4月15日(3周):
向指导教师提交论文三稿。指导教师就三稿提出修改意见,按修改意见修改三稿或多稿,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完成定稿。学生按照规范的论文格式对论文进行微调。
2011年4月20日-5月8日(3周):
于4月28日前向指导教师提交论文正文纸质版一式4份,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一份,外文翻译一式两份。指导教师完成论文评阅并给出成绩。
2011年5月9日-18日(2周):
于5月12日前提交最终成果的纸质稿、电子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论文评阅教师完成论文评阅并给出成绩。
2011年5月20日前后:毕业论文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
[1] 章武生.马贵翔,王志强. 司法公正的路径选择 [M],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07.
[2] 范明志. 司法公正与诉讼程序[M],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5.06.
[3] 王潇. 走向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M],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05.
[4] 万鄂湘. 公正司法与构建和谐社会[M],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12.
[5] 游伟.郑少华. 民生问题与司法公正[M],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9.06.
[6] 陈文兴. 司法公正与制度选择[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6.10.
[7] 胡传省. 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M], 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2006.08.
[8] 黄碧辉. 论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J],湘潭大学, 2003-09-01
[9] 赵丹丹.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J],北方工业大学,2010-07-15
[10] 冯柯.论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J] ,西南政法大学,2007-11-02
[11] 滕澎.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J],兰州大学,2010-08-06
[12] 申琦.论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J],广西大学,2006-11-21
第二篇:浅谈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其中的言论、出版自由即包涵于舆论监督。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必须遵循的司法原则之一,也为我国宪法所确认。因此,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都包涵着宪法原则,两者同等的重要。在我国,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 近年来,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进程的推进,公开审判制度得到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审判权运作过程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各种新闻媒体对法院的监督力度有了明显的增强。2008年的许霆案引起了社会很大的关注,他从以盗窃罪判处的“无期徒刑”锐减至“有期徒刑5年”。而在这个案件的背后,舆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毫无疑问,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由于专业知识不同,看问题的视角不同,是非准则不同,舆论和司法会站在两个对立面上。
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通过舆论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弱势群体,为事情的公平公正公开提供一个平台,司法公正得以实现。另一方面,舆论监督也会妨碍司法公正。新闻媒体天生同情弱者,诸多的差异可能对司法机关造成巨大的压力,从而妨碍了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公平审判。
总而言之,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是一种统一又对立的关系,而无数案件也说明,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两者的关系,不仅仅是各自为政或非此即彼,而是两者的有效结合,最大限度上实现司法公正,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第三篇:公正审判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关系(三大建设心得)
公正审判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关系近几年新闻媒体对审判活动的传播,提高了国民的法律意识,促进了公开审判原则的贯彻,保障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促进了“公正与效率”这个法院工作主题的实现,也促进了司法体制的改革。然而,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信息网络的现代化以及传媒监督的积极活跃,传媒与司法之间的冲突日趋明显和频繁,新闻媒体中有的传播对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因此,如何正确处理依法公正审判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传媒监督被普遍认为是司法体系外部常规的、基本的监督形式,传媒有责任对人民法院存在的一些不良司法现状大胆挖掘、勇于披露、善于鞭挞。因此,笔者认为,新闻舆论监督对于法官独立公正审判,防止审判权力滥用,确保司法公正有促进作用,具体体现在传媒监督有助于增加司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一定程序上可以起到防止和矫正司法偏差的作用;传媒监督为社会公众评论司法行为,并为间接参与司法过程提供了条件,从而降低了司法专横和司法武断的可能性;社会各方面对法院现状的批评弥补了对司法体制内部监督不足,因而司法体系之外的监督无疑会成为司法体制改革中制度创新的聚焦点,从而提高人民法院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公信度。由此观之,恰当的新闻舆论监督对于促进、
保障人民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不可或缺、十分必要的。
在司法实践中,新闻舆论的影响力是人民法院和法官们无法回避的现实,法官对新闻媒体关注较多的案件容易产生更大的心理压力,因为如果法官仅仅依据舆论判案,他将不再是公正的体现,但是如果法官一味排斥新闻舆论,同样也不会是公正的体现。如前所述,新闻舆论监督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也是必要的。但新闻媒体又有自身的缺点,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或消除新闻舆论的副作用,公正行使审判权就没有保障。因此,如何正确处理新闻舆论监督与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探索二者的最终平衡,使新闻舆论监督与公正行使审判权既相互促进又互不侵犯,不仅是我国政治和法制建设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也是新闻机构与人民法院共同面对的挑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克服“两种倾向”,摆正公正行使审判权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关系。目前,在法院与新闻界的相互关系中,尽管合作是主流,但法院对新闻界有两种不良倾向:(1)是“烦”。“烦”新闻界对某些案件的炒作,使当事人亢奋,社会关注,法院工作难做;(2)是“怕”。“怕”新闻界某些外行对案情说三道四,左右了社会舆论,使本不复杂的案情人为地复杂化,从而妨碍依法定罪定性,最终妨碍司法公正。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每一家法院、每一位法官
都要敢于面对媒介、善于面对媒介,认真搞好每一起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公正的判决、裁定向社会表明执法者的观点和理念,而在庭审之外,法官则应谨言慎行,不向社会及媒介发表对未决案件的不当言论。要摆正公正行使审判权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关系。法官在面对舆论监督时也应做到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公正独立地裁判,而不是缺乏应有的主见,人云亦云,盲目地跟着舆论走或被舆论牵着鼻子走。同时,对个别故意误导社会舆论、干扰司法公正、歪曲法院和法官形象的报道,要理直气壮地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传媒单位的有关法律责任。
2、完善新闻立法,规范新闻媒体的监督行为。媒体的社会角色是大众传播工具,它本身并不具备也不应当具备处理社会纠纷、解决社会矛盾的裁判功能。但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缺乏新闻立法,因此,完善新闻立法,规范新闻媒体的活动规则,也是正确处理新闻舆论与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3、妥善解决新闻侵权纠纷,加强新闻媒体与法院的沟通。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新闻媒体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成为人们获取信息最主要的途径,传媒的影响与日俱增。但由于不同立场间过度的新闻批评造成媒体与司法这两支社会重要力量的冲突。切实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和合作,积极探索与媒体建立良性互动关系,是人民法院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和正确妥善处理传媒监督与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有效途径。近几年
来,新闻媒体对法院审判的干预和所谓的曝光行为明显增多,对法院而言,要正确对待,冷静处置,要全面落实好公开审判制度,完善接受传媒监督的内部规范,掌握主动,并积极为传媒提供采访的必要条件,配合媒体有效开展司法报道,当然,对新闻媒体对审判工作进行歪曲报道,不能等闲视之,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而新闻媒体也不能以舆论监督为由干预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新闻媒体与法院和谐共处的关键在于,双方都应当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采取积极的态度,切忌相互制约,更不应互相拆台。只要双方在尊重公众知情权,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以及服务国家和人民的基本工作方向上保持一致,新闻舆论监督和法院公正行使审判权之间就能找到契合点和平衡点,传媒与司法就能形成合力、共创“双赢”,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前所未有的积极作用。
第四篇:社会舆论是否会妨碍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正确运用法律处理案件,从而达到公平正义的状态。
在《社会舆论原理》中指出社会舆论是由若干见解形成的意见,见解构成舆论本体。根据第六版《辞海》定义,妨碍是指不利,有损害。
判断社会舆论是否会影响司法公正的标准是看社会舆论是否对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程序做出的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判决产生损害。
首先,在理论层面而言,司法公正是在“立法公正”的前提下,严格遵循法律条文及其补充解释而实现的。我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是由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些司法专业人员为评判主体,以严格的法律条文为评判标准,对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做出客观的判决。从法律逻辑上来讲,司法公正必须服从已经制定的法律,民意追求的公正,应当是在立法公正环节体现。根据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此可见,社会舆论在司法公正过程中没有切入点。
其次,在事实层面而言,社会舆论是基于模糊的善恶判断的感性情感表达;而司法公正是依照我国现在相对完善并逐步成熟的立法体系,为了解决不同体系下善恶的模糊地带,理性的治理社会解决矛盾的必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而并非对立的。例如杭州70码事件中,社会舆论认为判轻了,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者胡斌无逃逸无其他恶劣情节,判决书上清清楚楚的写着根据法律判罚3年有期徒刑,理性和感性的这种本质的区别,让社会舆论,在事实层面上,不能妨碍司法公正。 舆论不能干扰司法;司法要接受舆论监督。司法部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媒体秉持理性、客观,两者不可偏废。
第五篇:从刘涌案件看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第一 刘涌案引发的思考
•正确完整的信息披露——维护公众知情权——坚信审判公正——维护法律权威
•“鉴于其 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
第二 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内涵和关系
•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知情权和批评建议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
关系
•动态的平衡关系。
•舆论监督不当,则形成冲突;监督得当,有利于实现阳光下的审判,推动司法进步。
•两者最终的价值立足点是一致的——促进司法公正,社会公正。 •注:公开审判原则;建立相应制度
第三 舆论监督的优点
•对抗上级法院,其他公权机关
•法官真正具有法律与职业素养所要求的独立性,则不会影响独立 第四 近期动态
•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要求加强对司法的监督。 •十七大报告: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新闻媒体的监督是改进和完善司法机制的良药和促进剂。
第五 案情链接
•孙志刚案件
•湖北女教师黄静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