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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联营协议免费(全文)

建筑施工联营协议免费第一篇:建筑施工联营协议免费爆破联营施工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双方联营合作实施工程项目的方式、责任、权利和利益分配签。

建筑施工联营协议免费

第一篇:建筑施工联营协议免费

爆破联营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双方联营合作实施工程项目的方式、责任、权利和利益分配签订本合作协议。

1、甲方所签定施工合同,其中所含爆破工程由乙方施工,具体细节按甲方签定的施工合同为准。

2、在施工期间如出现伤亡、事故、工程质量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甲方协调处理。

3、甲乙双方股份利润分成,甲方收取爆破工程总造价的%, 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4、乙方的工程款由甲方负责到位。

5、本协议进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该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工程施工联营协议

委托合同

委托人 (甲方):齐河君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受委托人(乙方):

为圆满完成工程,双方在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所承接的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及承包内容:

二、 工程期限:工期天。

三、 承包方式及包价: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及合理安排,确保在工期内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2、甲方应及时提供施工所用各种材料,材料实验费归甲方,不能因材误工。

3、甲方有权将全过程、全方位地对乙方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提出返工或停工整改,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加强安全产生,坚决杜绝违章、违纪及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对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务人员,加强安全

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在该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类机械、人员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负。

3、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保质保量、保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五、 双方商定,本工程的预、决算及工程款拨付均由齐河君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全权代表。预、决算及工程款拨付全部使用齐河君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称、开户行、账号。

六、本协议壹式肆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 方:齐河君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2011年月日 乙 方:齐河县隆昌建筑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2011 年月日

第三篇:联营合作施工协议书

甲方:云南道龙交通能源开发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双方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加快云南江川旅游开发项目工程的建设步伐,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信之原则,就合作承揽施建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以全权(指经济和法律方面)代替甲方执行与业主方施工合同形式进行合作,并达成以下一致合作条款。

一、合作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云南江川旅游开发项目—抚仙湖、星月湖华人城。

2、工程地点:江川县抚仙湖、星月湖。

3、工程内容:土石方、管网、“三通一平”施工工程。

4、工程价款:约人民币 1.4 亿元人民币。

5、工程总量:土方13元人民币/m3,石方26元人民币/ m3,运距1.5公里,超出1公里增加造价1.2元人民币/ m3,“三通一平”按定额取费结算。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

二、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2011年11月30日前。

2、竣工时间:2012年10月。

3、进场时间:2011年11月30日前(具体时间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1

4、协议工期总天数:365天(具体工期视工程种类而定)。

四、承包单价及工程内容:

1、土石方施工、挖、装、运(1.5公里内)、卸、自然碾压。

2、按云南省2003定额一级一类取费计算不下浮,按云南省2008定额配套文件执行。

3、材料、人工按当地市场价调差。

五、付款结算

1、进度款,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监理单位)填写资料报审,在次月5日前支付当月完成量总造价的90%工程进度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剩余工程款在20天内一次性结清给乙方。

3、预付款:设备进场3天,具备开工条件预付合同总价款的20%工程预付款。

六、除土石方工程外,其它工程(“三通一平”等)甲方利润按施工合同造价总额 12 %提取 (按工程进度比例分期结算)。

七、合作各方责、权、利:

(一)、甲方:

1、负责选定乙方作为进入云南江川旅游开发项目的施工队伍,并签订该联营合作施工协议,工程量暂定 1.4 亿元,负责与建设方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并下达给乙方授权委托书。

2、负责在江川设银行共管账户,工程进度款、结算款按约定时间支付。

3、负责按时开工(以甲方下发给乙方进场通知书为准)。

4、负责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尾款。

5、及时协调政府、单位、村民之间的关系,确保乙方顺利施工。

6、该工程税金缴纳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付任何税金。

7、炸材、油料由甲方提供,在当月进度中扣出。

(二)、乙方:

1、协议达成共识,现场考查,资金到位核实与建设方签定,施工合同签订时乙方须出资万元人民币合作费用,乙方进场后再补交万元人民币。此款在工程进行到100%时,且无违约事故,则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2、已具备开工条件按时开工。

3、按要求施工不影响工程进度。

4、不发生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

5、按期完成工程计划,保证工期。

6、独立承担该工程工期、质量、技术安全方面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提供与建设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联营合作施工协议书只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八、违约

因其中一方以上条款其中任一条违约,造成协议不能执行,负责赔偿对方违约金协议总造价的1%。

九、双方精诚团结,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由有关单位处理。

十、本协议给双方签字盖章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云南道龙交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四篇:建筑工程联营协议书

联营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相互协作、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联合经营 工程施工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报名参加上述工程的投标,并负责上述工程投标文件的编制、审定和投递,工程项目中标后,甲方负责同建设单位签署施工合同,领导、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全部实施。

二、乙方负责承担投标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包括公关、投标人员差旅费、购买资审和招标文件费用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乙方需为甲方中标该工程项目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工程中标后,作为联营合作方成员,各自承担中标工程项目工程量的%,(对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最终结算工程量的增减等情况,甲乙双方按照此比例相应调整所承担的工程量)。对于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量,甲方向乙方按该工程实际结算造价收取2%的费用(收取方式按工程进度同步收取),用于项目实施现场管理费及项目工地精神文明建设费、招待费等。乙方需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主合同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所负责施工的工程量的一切税、费,对于乙方

应承担的税、费,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缴。

四、名义上,甲方负责办理本工程招标中规定的投标、履约等各类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实际上甲乙双方按所承担工程量比例承担投标、履约等各类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为银行保函,按照所承担比例,乙方需按银行保函金额的20%向甲方提供现金担保(担保期间不计任何利息),乙方据实承担相关手续费用。、

五、工程中标后,甲方负责组建项目部,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参与施工。乙方需安排能满足合同要求的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材料、资金等,确保合同履约。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合同要求,安排一流的施工队伍,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严禁分包、转包。若因乙方的施工技术、施工力量、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达不到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甲方书面告知10日历天后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或采取措施单情况未得到明显改变,甲方有权利另行组织施工力量或解除协议,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资采购、劳务分包、设备租赁等经济合同均不得以项目经理的名义进行洽谈和签署,否则由此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任何形式的损失或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或追偿。

八、乙方必须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履约信誉负责,在履约期间,接受甲方对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划和管理制度。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履约信誉等事故受到建设

单位主管部门通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除由乙方全部承担外,乙方还必须按合同金额的 %向甲方赔偿信誉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后果由乙方承担。

九、工程中标后,若由于乙方不能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担保金或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不能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按中标金额的 %向甲方赔偿信誉损失。

十、双方保证任何时候均不泄露联营协议秘密,相互承担保密义务。

一、本协议具有排他性,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该投标项目及该项目的后延项目于第三方合作。

二、工程中标后如有必要,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订具体施工合作协议。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招标完毕且甲方未中标或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建设工程联营施工协议书(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联营施工协议书

协议双方: 〔总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甲方与 (以下称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总包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联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范围:

5.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日;竣工日期:总日历天数 天。 6.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7.合同价款:元 ¥元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三、乙方驻工地代表

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相关管理人员,实施对工程的监督管理。

2.协助协调乙方与发包人、监理的关系,实行业务对口管理,若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施工所需资料、表格,若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形象策划等方面,负有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责。

5.甲方负责办理进入工程所在地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责任 1.严格履行总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内容、责任、义务及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内容、责任、义务。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责任、义务时,若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冲突时,执行本协议的约定;本协议没有约定的,应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有关的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规范自身的管理行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施工生产活动,严格执行甲方、监理、发包人的指令,确保协议(合同)顺利履行。 3.乙方自行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本协议的约定组织施工。

4.乙方进场的管理(须持证)人员和主要工种(须持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乙方自行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工程造价已包含实施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各项费用(含交缴管理费等)。甲方可对上

述工作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工程的工期、质量负责,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各项罚款。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对工程施工中工期、质量的检查、监督、管理,按要求返工、修改,按规定及时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各项罚款。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规定及时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甲方企业形象的各项规范要求实施并承担费用,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保证施工场地整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发包人)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企业形象的各项规范要求实施现场管理,在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可自行完善,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工程现场达到 级文明工地标准。

9.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现场及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11.工程未交付之前,乙方负责其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害,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专业人员与甲方的专业人员进行各项业务对口(或共同与监理、发包人进行专业对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直接与监理、发包人发生工作联系,与监理、发包人之间的一切技术、经济文件,所有往来函件必须经甲方登记、记录并保管。 13.每月(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及时提交其它有关报表。

14.乙方负责为甲方(若有约定时应包括监理、发包人)管理人员提供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15.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因甲方(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正常支付工程款发生拖欠,若发生拖欠,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16.乙方必须为自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交纳的其他费用(保险合同及交费票据甲方确认后保留复印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7.由乙方自行承担工程的垫资及其拖欠工程款的催要,若发生垫资或变相垫资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对由此产生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影响甲方利益。

18.乙方自行承担发包人不能及时提供材料、设备、支付工程款项及其它原因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包括工程停建、缓建)造成乙方自身及其甲方的损失。

19.乙方只能以自身名义负责本工程项目发生的一切债务,甲方不负连带责任。乙方不得因拖欠他人款项向甲方提出索赔、诉讼。若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约雇佣劳务、采购物资、租赁设备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0.乙方对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盈亏责任。

21.因经济等纠纷产生的或诉讼案件所发生的赔偿性经济支出和其它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

22、承担本工程发生的应由甲方对发包人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本工程保修及保修结束后可能产生的施工质量而导致的甲方责任。

六、工程价款确认和支付、管理费用和其它

1.本工程乙方向甲方上缴管理费(不含应缴税费)为工程造价的应缴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应缴税费包括本工程所须缴纳的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工程招投标期间的费用、以甲方名义交付的进驻工程所在地必须发生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各项收费,规定以外的各项收费和摊派费用。

3.施工现场企业形象策划及其实施的费用、临时设施(包括甲方、监理、发包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为顺利实施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其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招待)费由乙方承担。 5.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不含“五险一金”每人每月元,包括享受节假日探亲期间)、享受探亲假的往返路费由乙方承担,因工程出差(包括甲方另派其他人员和财务人员收支工程款)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完工后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仍需滞留现场配合乙方参与结算、整理竣工资料时,其工资仍由乙方承担(标准同上),因工程出差(包括甲方另派其他人员和财务人员收支工程款)所发生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通讯费用由乙方承担。

6. 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五险一金”由乙方承担(每人每月且随甲方交缴额度的变化调整)。

7.管理费及其税费的交缴:甲方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应缴税、费、经营(招待)费用、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以及其它应扣、缴(交)的费用后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完工时收取完全部管理费,竣工结算一经确定,甲方即按结算价款一次调整结清收取完全部管理费。 8.(也可明确)工程价款的支付:何时、何额度及其总额控制。(或按总包合同约定) 9.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由主管施工员(工长)签署完工(竣工)验收单并经相关人员、项目经理审核确认或由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直接签署完工(竣工)验收单,经甲方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确认批准后方能(生效)支付。 10.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票据,乙方应在甲方的监督下合理使用工程款,不得挪作他用,以确保工程施工需要。 11.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其额度不超过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发包人支付)的%(其中预留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工地保证金各%),当工程竣工后或确认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工期、质量及达到 级文明工地时,且未发生安全事故,分别支付预留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工地 %的工程款(保证金)。

12.甲方只有在收到发包人相应的工程款(保修金)后才能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非甲方原因不能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保修金)时,乙方不能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催收且须保证连续施工。

七、乙方采购材料

1.本工程的材料(发包人供应的除外)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必须按照发包人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2.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竣工验收及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确认 天之内,乙方向甲方(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套,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发包人和工程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自身资料不合格或不及时提供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依据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书),按实与乙方进行工程造价的结算。

九、质量保修 1.乙方承包的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为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保修期。

2.保修金额为工程价款的满后返还乙方。若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派人无偿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甲方(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由乙方承担保修结束后可能产生的施工质量而导致的甲方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严格总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内容、甲方的责任、义务及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内容、责任、义务,在施工中无法保证其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损害甲方形象,甲方有权收回工程,终止协议,另行组织他人施工,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对不服从甲方(监理、发包人)管理的乙方施工人员,甲方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将其清出现场。

3.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

一、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 提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协议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停止施工;

(2)调解机构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3.或者不列争议,在其它内列: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二、其它

1.本工程需向发包人交缴工程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维修保函)、发生垫资或变相垫资需求、以抵顶房产方式进行结算付款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风险责任及其经济损失。工程竣工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款项清收、房产抵顶手续。

2.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以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为准,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发包人)支付完工程价款(不含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5.本协议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xxxxxx

甲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篇三:建设工程联营协议书

建设工程联营协议书

发包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将陇南市“四馆四中心”二标段项目工程联营事宜,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如期完成施工任务,保障双方合法利益,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签订本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分包范围:

1、实体工程:

1)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基础垫层(含垫层)以上散水(含散水)以内包括辅材在内(诸如:22#铅丝、焊剂、焊条、铁丝、钢钉等)所有土建项目。

2)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散水以内所有装饰装修项目(不包括室内吊顶、木地板及外墙干挂石材)。

2)安装工程:设计图纸散水以内所有给排水、采暖、消防、通风、强弱电及智能工程管道、线预埋及器具安装工程及现场临水、临电工程安装、维护管理等,即从工地搭临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现场内所有临水、临电布置、维护均属乙方承包范围。

3)除外项目:机械成孔灌注桩工程、防水工程、涂料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屋面保温不包含在除外项目之内)、门窗安装工程。

2、措施项目:现场所有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等为完成工程实体而必须采取的措施项目及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自带所有合格防护用品、

施工用机械、器具,措施主要材料、分配电箱、电线、电缆等及各种辅料)。

四、质量标准:优良。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基础井桩第一流水段完成开始 竣工日期: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工期竣工之日起计算

总工期:175日历天。

六、分包方式:实体项目实行包工不包料分包方式,措施项目实行包工包料方式。

七、劳务分包单价:实体工程每平方米单价350元,措施项目费每平方米单价80元,实行建筑面积包干制,每平方米430.00元。建筑面积计算以发包方与业主签订合同面积为准。此单价不含税金,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净费用,税金由甲方统一缴纳。

计日工单价:协议范围以外的零星用工若有发生按计日工计入结算总价,经双方协定:技工 元/工日,普工 元∕工日,该项目一次性定价,不予另行调整;对于较大量的合同外工作,若有发生双方协商单价达成一致后一并计入结算之中。

八、结算与付款方式:

1、工程结算以乙方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结算。结算方式为乙方实际完成总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即为结算价。

2、付款方式:

1)措施项目付款:措施项目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计入合同总价,其中20%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管理配合保留金,若乙方按协议约定内容配合项目经理部管理,安全、顺利完成承包内容,工程竣工前甲方全额支付所有措施费用,若乙方违反协议约定,不积极配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项目管理,此部分费用甲方有权拒付。

1)措施项目付款分三次进行,乙方所带周转材料、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等按约定规格、数量、型号进入工地安装调试合格,基础正式开始施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措施费用,支付比例为措施费用总额的20%;

2)基础实体施工完成,主体工程开工前,甲方确认乙方自带施工所需设施器具、设备到场且能满足后续工作需要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二笔该部分措施费用,支付比例为措施费用总额的40%;

3)主体工程全部完成,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开工前,甲方支付乙方第三笔措施费用,支付比例为措施费用总额的20%;

3、实体项目工程款支付:

1)结算、支付方式:每月据实结算,按进度付款;

2)乙方施工从基础垫层开始,每月30日前,乙方上报该月完成实体工程量,甲方接到乙方上报工程量报告后会同乙方7日内进行审核,工程量审核完毕7日内,甲方应按双方确认合格工程量的75%付款给乙方,工程竣工后(竣工日期以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实体工程款的20%,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款。

3、付款方式:转账支票或现金。

九、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做好现场“三通一平”办理施工所需要的各种证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2、全面负责现场的施工组织工作,会同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制定工程的生产计划,确保生产均衡性和连续性。

3、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两套,工程设计变更一式两份,并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对乙方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4、甲方按照工程进度计划,根据施工需要向乙方及时提供工程施工中

所需的主要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合格,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乙方有权拒绝使用。

5、甲方负责提供合同规定的塔吊,水源、电源。

6、甲方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工程进展和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前安全教育,宣传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完善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现场安全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制度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停工及处罚处理。

7、甲方应购买人身意外工伤保险。甲方对乙方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拥有监督检查权,若发现质量不达标或不足以保证施工安全,甲方有权提出质疑,由乙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格手续后方可使用。

8、甲方向乙方提供办公室一间、库房一间、生活住房及生活用水、电源。临时设施的搭设材料由甲方负责,人工由乙方分担。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并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要求组织施工。

2、严禁使用童工和体、智残缺工人。

3、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管理制度。

4、乙方在施(转载于:建筑工程联营协议书)工前应熟悉图纸,存在问题及时以书面性文件向甲方提出。

5、乙方在施工前应根据合同的协议条款,认真编制作业指导书及质量安全措施,在施工中严格按规程、规范施工,服从甲方、监理监督检查,做好施工的自检、交接检、专检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按要求做好质量记录。

6、乙方应根据总工期及甲方要求提出月旬进度计划,书面上报工期保证措施。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出材料进场计划,由甲方审核备料(材料计划必须提前7天申报,否则因材料延误造成的延误,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应执行甲方现场制定的管理制度。甲方下达的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技术等指标任务,乙方应努力完成,若没有正当理由乙方逾期不能完成施工计划,责任由乙方承担。

8、按时支付员工(农民工)工资,因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制止拖欠行为。

9、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及自带周转材料、辅助材料、机械设备(塔吊除外)、自配劳动防护用品及所有安全设施工具、用具服务。

10、乙方自备除塔吊以外的所有工具、器具。根据约定,安全防护脚手架用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架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剪力墙及框架梁、柱模板用15mm厚木胶镜面模板,现浇面模板用10mm厚竹胶模板,凡主体用模板均为最新购置的新模板,若有不符,当违约论处。

11、乙方应确保科学、合理的使用施工材料,应对材料的节约使用提出具体管理方案。

12、固定专人管理好现场临水、临电,确保水通、电通。

十、质量与验收

1、在双方共同认可的工艺方案和甲方提供的材料合格的前提下,乙方的施工应达到如下质量要求:优良。

2、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的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允许偏差项目合格率必须达到90%以上。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应随时接受甲方、工程监理的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整改的费用,同时承担由此造成对方的损失。

十一、工程施工进度

根据双方编制并经项目监理部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形象进度实施。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后,工期顺延,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五篇:建设工程联营施工协议书

协议双方: 〔总包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甲方与(以下称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总包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联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范围:

5.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日;竣工日期:总日历天数天。

6.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7.合同价款:元 ¥元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三、乙方驻工地代表

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相关管理人员,实施对工程的监督管理。

2.协助协调乙方与发包人、监理的关系,实行业务对口管理,若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施工所需资料、表格,若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形象策划等方面,负有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责。

5.甲方负责办理进入工程所在地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责任

1.严格履行总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内容、责任、义务及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内容、责任、义务。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责任、义务时,若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冲突时,执行本协议的约定;本协议没有约定的,应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有关的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规范自身的管理行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施工生产活动,严格执行甲方、监理、发包人的指令,确保协议(合同)顺利履行。

3.乙方自行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本协议的约定组织施工。

4.乙方进场的管理(须持证)人员和主要工种(须持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乙方自行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工程造价已包含实施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各项费用(含交缴管理费等)。甲方可对上

第1页,共5页 1

述工作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工程的工期、质量负责,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各项罚款。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对工程施工中工期、质量的检查、监督、管理,按要求返工、修改,按规定及时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各项罚款。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规定及时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甲方企业形象的各项规范要求实施并承担费用,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保证施工场地整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发包人)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企业形象的各项规范要求实施现场管理,在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可自行完善,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工程现场达到 级文明工地标准。

9.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现场及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11.工程未交付之前,乙方负责其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害,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专业人员与甲方的专业人员进行各项业务对口(或共同与监理、发包人进行专业对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直接与监理、发包人发生工作联系,与监理、发包人之间的一切技术、经济文件,所有往来函件必须经甲方登记、记录并保管。

13.每月(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及时提交其它有关报表。

14.乙方负责为甲方(若有约定时应包括监理、发包人)管理人员提供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15.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因甲方(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正常支付工程款发生拖欠,若发生拖欠,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16.乙方必须为自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交纳的其他费用(保险合同及交费票据甲方确认后保留复印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7.由乙方自行承担工程的垫资及其拖欠工程款的催要,若发生垫资或变相垫资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对由此产生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影响甲方利益。

18.乙方自行承担发包人不能及时提供材料、设备、支付工程款项及其它原因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包括工程停建、缓建)造成乙方自身及其甲方的损失。

19.乙方只能以自身名义负责本工程项目发生的一切债务,甲方不负连带责任。乙方不得因拖欠他人款项向甲方提出索赔、诉讼。若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约雇佣劳务、采购物资、租赁设备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0.乙方对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盈亏责任。

21.因经济等纠纷产生的或诉讼案件所发生的赔偿性经济支出和其它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

22、承担本工程发生的应由甲方对发包人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本工程保修及保修结束后可能产生的施工质量而导致的甲方责任。

六、工程价款确认和支付、管理费用和其它

1.本工程乙方向甲方上缴管理费(不含应缴税费)为工程造价的应缴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应缴税费包括本工程所须缴纳的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工程招投标期间的费用、以甲方名义交付的进驻工程所在地必须发生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各项收费,规定以外的各项收费和摊派费用。

3.施工现场企业形象策划及其实施的费用、临时设施(包括甲方、监理、发包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为顺利实施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其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招待)费由乙方承担。

5.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不含“五险一金”每人每月元,包括享受节假日探亲期间)、享受探亲假的往返路费由乙方承担,因工程出差(包括甲方另派其他人员和财务人员收支工程款)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完工后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仍需滞留现场配合乙方参与结算、整理竣工资料时,其工资仍由乙方承担(标准同上),因工程出差(包括甲方另派其他人员和财务人员收支工程款)所发生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通讯费用由乙方承担。

6. 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五险一金”由乙方承担(每人每月且随甲方交缴额度的变化调整)。

7.管理费及其税费的交缴:甲方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应缴税、费、经营(招待)费用、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以及其它应扣、缴(交)的费用后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完工时收取完全部管理费,竣工结算一经确定,甲方即按结算价款一次调整结清收取完全部管理费。

8.(也可明确)工程价款的支付:何时、何额度及其总额控制。(或按总包合同约定)

9.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由主管施工员(工长)签署完工(竣工)验收单并经相关人员、项目经理审核确认或由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直接签署完工(竣工)验收单,经甲方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确认批准后方能(生效)支付。

10.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票据,乙方应在甲方的监督下合理使用工程款,不得挪作他用,以确保工程施工需要。

11.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其额度不超过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发包人支付)的%(其中预留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工地保证金各%),当工程竣工后或确认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工期、质量及达到 级文明工地时,且未发生安全事故,分别支付预留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款(保证金)。

12.甲方只有在收到发包人相应的工程款(保修金)后才能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非甲方原因不能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保修金)时,乙方不能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催收且须保证连续施工。

七、乙方采购材料

1.本工程的材料(发包人供应的除外)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必须按照发包人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2.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竣工验收及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确认 天之内,乙方向甲方(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套,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发包人和工程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自身资料不合格或不及时提供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依据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书),按实与乙方进行工程造价的结算。

九、质量保修

1.乙方承包的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为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保修期。

2.保修金额为工程价款的满后返还乙方。若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派人无偿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甲方(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由乙方承担保修结束后可能产生的施工质量而导致的甲方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严格总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内容、甲方的责任、义务及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内容、责任、义务,在施工中无法保证其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损害甲方形象,甲方有权收回工程,终止协议,另行组织他人施工,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对不服从甲方(监理、发包人)管理的乙方施工人员,甲方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将其清出现场。

3.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

一、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协议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停止施工;

(2)调解机构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3.或者不列争议,在其它内列: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十二、其它

1.本工程需向发包人交缴工程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维修保函)、发生垫资或变相垫资需求、以抵顶房产方式进行结算付款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风险责任及其经济损失。工程竣工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款项清收、房产抵顶手续。

2.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以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为准,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发包人)支付完工程价款(不含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5.本协议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XXXXXX

甲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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