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根据工作的内容与性质,报告划分为不同的写作格式,加上报告的内容较多,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写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急诊死亡病例报告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急诊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是在急诊科抢救室、监护室、观察室留观的死亡病例,必须按医院规定在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主要是讨论患者死亡原因、抢救及治疗措施等,总结抢救经验,进一步提高急诊科急救水平,防止医疗差错以及医疗纠纷。
3.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经治医师、护士以及相关急诊会诊的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包括轮转医师、进修和实习医师)必须参加。
4.死亡病例讨论由专人负责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并且将讨论结果记录在死亡病历上,必要时将讨论结果上报医务处。
5.记录内容
1.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的姓名、职称、职务、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出生地、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入院日期、死亡日期和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
2.参加者发言纪要,重点记录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经验教训及本病国内外诊治进展等,总结抢救经验,进一步提高急救技能,防止医疗差错以及医疗纠纷的发生(按发言人先后分列)。
3.记录者签名,主持人总结并审签。
第二篇: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计划生育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依据《全国死因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2、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填写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及根本死因。
4、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并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5、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6、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第三篇: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死因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死因监测工作,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疾病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中心特制定本制度 :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搜集整理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在家中死亡者,家属需在居委会开具死亡个人资料证明(死者姓名全称、性病、族别、出生年月日、死亡年月日主要致死的疾病名称,并死于家中)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携带死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及相关病历资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4、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院医生填写的《死亡证》的收集、审核、登记、整理和网络报告工作。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报告工作,并定期开展查重和自查工作。
5、有计划的对全院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6、做好原始《死亡证》存根和死亡登记册的保存与管理。协助疾控中心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7、定期下载和储存本院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进行备份
8、应妥善保存死者的个人资料证明。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送交天山区疾控中心,并做好交接记录。
10、死因监测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解放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四篇:危重、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一、经治医师对所分管病人的病情,应密切观察,如发现患者病情加重或恶化、威胁生命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包括主治、主任医师)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同时下病危医嘱。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家属签字后,一份交于患者家属,一份贴于病程录,一份上报医务科。必要时,请医务科协调有关科室会诊、抢救,组织全体人员(包括家属),全力以赴抢救;病情稳定好转。
二、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治或值班医师及当班护士在进行尸体料理的同时,由医师填写死亡通知单(三联单),其中
二、三联交患者家属,以备注销户口、办理火化等用,一联尽快报告医务科并及时网报。必要时上报院长,协助科室做善后处理。如为医疗事故争议,按有关规定处理,医务科和护理部应协助科室做好解释工作。
三、病危和死亡通知书报送医务科后,医务科应认真登记,及时处理有关事宜,如经治医师不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医务科每季度从病案统计室核查死亡登记人数,凡查实漏报死亡病例一份,扣经治或值班医师奖金30元。
第五篇: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