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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征信管理条例(精选)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条例第一篇:人民银行征信管理条例基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调研对策基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调研对策 随着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征信管理成为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由于征信工作是一项新业务,受宏观环境和现实因素的制约,在实际开展。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条例

第一篇:人民银行征信管理条例

基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调研对策

基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调研对策 随着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征信管理成为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由于征信工作是一项新业务,受宏观环境和现实因素的制约,在实际开展中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国家征信体系建设投入大,收益小,成本效益不对称,没有充分发挥有效作用。

一、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机构和企业认识不足,配合不力。一是金融机构认识存在 误差。在过去信贷征信管理检查中我们发现,部分金融机构认为信贷征信建设是人民银行提供的一项金融服务,既然是服务,就存在可搞可不搞的自愿性;有些金融机构甚至认为人民银行搞信贷

征信管理是为了约束和监督他们,心理存在抵触情绪。二是企业、个人认识不足。由于过去对信贷征信管理宣传不力,致使企业、个人对这项工程了解不够,有的甚至误认为参加信贷征信管理会将自己企业信息和商业机密泄露出去,从而导致企业和个人配合少,被动应付多。个别企业甚至拒绝办理贷款卡和参加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建设,导致了人行在征信管理中“热脸贴到了冷屁股”。

2、管理手段缺乏,职责履行难到位。目前人民银行对征信日常业务管理的主要手段是两个制度和两大系统。即《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办法》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两大系统分别对应《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但仅凭这两个管理办法使人民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明显感到管理手段缺乏而“心有余而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惩处手段缺失。在两个制度中的“罚则”中,只对金融机构法律责任进行限定,但对

征信管理的主要对象--企业和个人没有约束条款,导致企业和个人对贷款卡的管理不重视,贷款卡遗失、不参加年审的现象层出不穷。二是缺乏具体《实施细则》。上述的《两个办法》在各地方均没有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基层行在实际操作中感到无所适从。

3、系统功能缺陷,难以满足信贷业务运作需要。一是信贷咨询系统企业信息兼容性和交错性不强。由于系统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区分借款人的唯一标准,而技术监督局对同一企业的代码经常更换,导致部分企业在系统数据库拥有多个代码,而系统对此缺乏兼容性和交错性,无法把前一个代码下的信息转入新的代码中,造成同一企业的信息被分割。二是系统中没有票据贴现录入程序,不能满足目前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三是目前系统由于数据库质量的瓶颈制约,未能对重点行业、信贷大户、集团企业的信贷风险和贷款结构变化进行专

题分析,系统效能发挥不高。

4、企业素质差,难以满足系统创建要求。目前尤其在落后地区,企业自身素质较差,很大部分是国家限制发展的“三高两低”式企业,享受不了银行信贷的支持,银企关系冷淡,对征信体系建设前景不看好,信心不足;有些企业虽然冠以“公司”之名,实为家庭式作坊,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数据不全,满足不了系统信息建设的需要。

二、对策建议

1、健全机构、完善体制。一是基层建立专门征信机构,将征信管理从人行和各金融机构的相关部门独立出来,专职专人,明确责任。二是应建立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之间协调机制。成立包括政府、工商、技术监督局和各金融机构的联合领导小组,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对辖内征信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协调,实行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基层商业银行要在目前征信管理组织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内控制度,将征信工作落实到专

人。

2、配强队伍,提高素质。队伍建设是搞好征信业的保障。基层各金融机构要在现有的条件下,要整合人力资源,科学安排征信人员;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现场检查、以会代训等方式,积极开展各种征信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每年根据需要招聘一批品质好、能力强的大学毕业生,充实征信队伍,提升征信管理水平。

3、强化手段,促进管理。一要完善管理制度。尽快建立《征信管理法》、《信息披露》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完善《信贷咨询办法》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增添对企业和个人违规的处罚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征信工作的顺利发展。二要创新管理手段。人民银行可通过整合内部行政许可职能,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如在贷款卡管理方面,可与银行帐户管理两项职能有机结合起来管理,既能提高人行工作效率,又能

促进和引导金融机构自律。三是加大检查力度。要灵活运用各种检查方法,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并把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结合,减少检查成本,提高工作质量。四要加大处罚力度。定期对辖内金融机构征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违反管理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同时根据制度加大对企业和个人的处罚,促进规范管理,树立人民银行的权威。

4、优化系统,促进利用。首先,人民银行要根据目前征信系统管理软件使用情况,结合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特点,不 断更新系统,以适用业务的发展;其次,及时督促商业银行及时报送数据,确保银行咨询系统、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提高银行咨询系统的使用率。再次,要清理各系统中过时数据、已经多年未用的死贷款卡户,优化系统,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减轻系统管理人员工作量。

5、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利用各种媒

体开展宣传, - 如通过电视广告、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普及征信知识读物等多种方式,对征信基本知识进行宣传,提高金融机构和社会对征信的认知度。商业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也要将向借款人宣传征信知识作为办理贷款申请的步骤之一,履行告知义务,宣传银行征信知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征信体系建设。

第二篇:征信局与银行风险管理

个人征信局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案》将消费信用报告机构定义为:专门定期搜集和评估消费信用信息,汇编、制订并发放消费信用报告的公司。这类公司也时常被称为消费信用局或消费信用登记机构。

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是美国消费信用市场发达的一个主要原因。美国的这个系统较为完善,在一定法律框架内受市场力量驱动,贷款机构自愿参与。而消费信用报告机构是这个系统的核心。

和消费信用局相对应的是企业信用报告机构。美国最大的企业信用报告机构是Dun&Bradstreet(简称D&B)。

美国私立消费信用局与欧洲大陆公共信用等级机构存在明显区别。

出现消费信用局的原因,主要有:

一、借款人的消费行为和信用风险程度的不同以及人口的流动。二是科技发展和消费信用市场的规模。消费信用局一旦建立起来,贷款机构就可以依靠贷款申请人大量的信用历史纪录,运用现代统计分析方法,如信用评分等,在不增加贷款机构总体信用风险的前提下,段时间内有效评审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程度,并实现评审的标准化和自动化,减少评审时间,降低单笔贷款的经营成本。而且信用评分可以克服贷款评审人员的主观性,使贷款评审成为一个不受人为因素影响的、客观的过程。三是,网络效应使得信用局越来越重要,并最终使得美国市场上只剩下几家规模较大的信用局。而且消费信用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往往都只有少数几家信用局,且规模巨大。当然,市场的力量和反垄断的需要,也是的市场呈现寡头而非单家垄断的局面。

零售信贷市场的差异化结构决定了贷款机构对信息共享的需求程度。即小机构有动力,而大机构反而不愿意,因为其内部已有足够的市场影响力,也有足够的市场数据。

在美国消费信用局的初期,消费信用的主要提供者是各类零售商、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及民间借贷人,而并非银行和其他金融公司。只是因为当时的高利贷法,导致银行和其他金融公司在零售贷款方面很难盈利,但零售商可以通过提高商品价格,再允许顾客分期从而规避利差限制。而废除高利贷法案后,银行和金融公司在消费信用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由最初的不到20%逐步增加到将近80%。而在本世纪初,银行和金融公司甚至占到了95%以上。

美国消费信用局是在不断适应整个消费信用市场结构变化中发展起来的。随着零售商向全国范围的扩展,信用局也有分散、小型的地方性机构逐渐发展成为大型的全国性机构。 在银行信用方面,即使在严格限制跨州经营的时代,随着信用卡的广泛推广,在打破银行经营地域限制的同时,也提出了信用信息的新要求,那就是全国范围内参与信息共享,并提高信息共享的快捷度。在20世纪中期,美国各地的消费信用局开始出现收购和兼并。联合信用局的成员机构从1960年代的2000多家减少到1990年代的500家。到1980年代,我们熟悉的三大信用局,TransUnion、Experian和Equifax分别建成了自己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络。另外的信用局都很小,主要是为特定的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如牙医行业、人寿保险行业、电话电讯行业等等

私立机构与公共机构。

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等国的信用局都是私营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另一种是欧洲大陆普遍采用的,政府设立,强制银行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消费信用信息,由于带有强制性,也就不是一种契约关系。

为什么欧洲大陆没有形成美国这样的自愿共享系统? 1.欧洲大陆国家银行和美国的银行发展历史,以及社会特性不同。美国的银行跨州经营极少,相互间的竞争不足,同时人口流动性大。这样,人口流动使得贷款机构需要互通信息,以掌握因为人口流动而随时可能出现的新客户的具体信息,同时共享信息又不太会造成因竞争失去现有客户。因为都有促进征信局发展的动力。而且即使后来美国对银行跨州经营的放松,也始终没有形成一两家超级银行独霸的局面,社区银行的实力一直较为强大,使得银行整体都愿意维系和发展消费信息共享系统。

而欧洲方面,由于银行自由竞争的历史较长,金融市场基本由几个大型银行所控制。这些大型银行所占市场份额普遍较高,已经拥有较全面的信用消费者信息,因此对额外信息的需求并不强烈,而且更担心由于信息共享,造成自己现有客户被竞争对手抢走的局面。也就只能由政府出面干预和组建共享机构。

区别:

(一)美国的征信局搜集的信息比较完整,主要有五方面信息:1.消费者身份识别信息,2.每笔信用的纪录,3.消费者申请破产、欠税和法庭审判方面的记录,4.专业收账公司提供的收账信息,5.对消费者信息的查询纪录。

(二)私立机构受市场驱动,有动力不断发展新的有用的信息种类,更新已有信息,并提高信息准确度。也就是有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

(三)公共机构更注重隐私保护,从而更为限制共享的效力。

信用卡方面,分为个人消费信用卡、小企业卡和公司卡。小企业卡往往是小企业主以企业名义申请的信用卡,主要用来支付企业日常费用,也是重要的融资、信贷手段。发卡公司在发行、管理这类信用卡时,不仅依据企业本身的基本信息,比如企业规模、产值、负债及还款历史等,而且同样对企业主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分析。

美国个人征信局的数据并不依赖于社会保险号,有将近一半的数据不是靠社会保险号链接的。也就是说,其数据库中有一半的人的信用档案并没有社会保险号。个人征信局开发了特定的技术和检索系统,通过人名、地址和住址等信息,将同一个人的信息连接起来,形成美国个人征信局的核心技术之一。而且美国个人征信局除了搜集与借贷行为相关的数据外,并不能搜集医疗、税收和保险等方面的个人数据。

美国的个人征信机构收集各方面情况,将其汇总,经过加工处理,成为各类授信机构在发展新客户、管理现有客户,以及客户欺诈识别等各个方面所依赖的工具,而先进的信用风险评估系统又为授信机构进行决策提供了更科学、更量化的基础。

征信局不仅仅是收集数据,还要以价值(风险)为导向进行数据处理。风险控制的关键,在于收集消费者信息并进行准确和可靠的风险评估。

美国消费信用风险评估产业的中心力量,是拥有征信数据覆盖全国的三家个人征信机构(又称为征信局)。发放消费贷款的金融机构的信息都来源于这三家机构。也即是说,三大个人征信局提供的消费者信用记录是消费者信贷风险评估系统里不可缺少的部分。

个人征信局提供的征信产品由:1.记录消费者还款历史的信用报告,2.来自司法机关和其他方面的公共记录,3.按一定规则整理和组织的信贷数据,4.各类消费者信用评分,5.某些个人征信机构还能够提供诸如保险、就业等其他方面的个性化消费者信息。

5S和1C是消费信贷行业进行个人信贷风险评估最重要的指标:

1.特征(Character),即还贷意愿, 2.能力(Capacity),还贷能力, 3.资本(Capital),财务能力, 4.抵押担保(Collateral) 5.生活状况(Condition) 6.稳定性(Stability)

其中,特征是最重要的因素,能力次之。

信用调查报告的种类:普通版报告、购房贷款征信报告(比前面更丰富)、商务征信报告(个体工商户等非有限责任小微企业)、人事报告(即雇主报告)。

三大局都提供建造信用风险分析模型的服务。

三、风险评估系统开发

尽管三大局都开发评估系统,但应用最广泛的是FICO开发的信用评分。而三大局对同一消费者的征信数据由微小差异,所以对同一FICO分值冠以不同名称。

消费者的信用评分分值是时时变化的。每个人的总分都是820,然后由模型根据个人信贷资料评价风险,减少分值,如开了过多的信用卡,暗示客户入不敷出的可能性增加。

四、风险评分的意义

评估信用申请者的还款能力。

引入数学模型的优势在于:1.决策速度提高到一个小时以内。2.客观性,避免评审人员的偏差和偏见。3.大规模处理数据成为可能。4.标准统一。避免不同评审人员的评审差异。

第三章 个人征信局的数据处理

个人征信局采集的部分数据是“公共记录”,即政府机构掌握的且对公众开放的政府数据或记录。即与个人经济行为相关的数据,均可以被个人征信局采用。但个人征信局不收集和储存任何消费者的犯罪记录,即使是经济犯罪,也不采集,因为这不属于征信局的处理范围。

三大征信局拥有的基础数据基本一致,但各个征信局对这些数据进行了系列的数据变换和加工。这种变换和加工时征信局的关键技术,也是各自的“黑匣子”。在“黑匣子”里面,他们进行了完整的数据处理、清洗、转换、加工,并据此产生了描述消费者支付行为、偿贷行为的数据,再根据浙西时间序列的数据产生数以千计的中间变量,最终产生供模型开发的特征变量。

二、征信局的数据处理系统

以益百利为例,第一步是过滤,将数据按照账户状态、贷款是一次性还是循环等特征分成不同类别。第二步是生成变量。

一个有效的评分来自于个人征信局对一个实际授信问题或信贷商业问题的精确定义和准确了解,帮助商业银行和其他类型的授信机构更好的决策。

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评分是征信局的主要工作之一。通过一定的消费者行为目标函数,建立行为模型,以预测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将这种预测的可能性数量化和标准化,就形成了个人征信局的信用评分产品。

征信局的评分特点:1.完整性。由于征信局搜集了各类授信机构的消费者数据,有条件将各种数据综合起来进行评估,从而对消费者的信用风险和信用价值进行了统一的综合性评估。2.客观性。不偏向任何一家授信机构的特殊的信用消费行为,或特定的信贷产品。3.一致性。不同时间段的征信数据,其数据的特征、数据各字段表达的意义、数据本身的可靠性是相当一致的,不因时间的不同而改变,不因特殊阶段的信贷行为和特殊的信用风险政策而发生大的变动。4.精细和准确。个人征信局的数据相当完整,能对消费者在某个局部的信用消费行为,或某个时点上的信用消费行为进行精细和准确的刻画。

个人征信局的信用评分也称为“通用评分”,即评分开发不依赖于个别金融机构和特殊产品,与商业银行开发的信用评分模型完全不同。但商业银行一般会结合个人征信局的数据和自己掌握的数据,来开发更具针对性的评分模型。

个人征信局不储存信用评分结果,而是根据商业机构、信贷机构和商业银行的要求,对某一时间或某一批客户进行信用评分。

有效的信用评分必须要有对实际问题或信贷商业问题的精确定义和准确了解。个人征信局的信用评分产品可能并不是其自己开发的,也可能是专业的模型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著名的开发公司有FICO等。FICO的评分在衡量一个金融机构的整体资产的风险和质量时,经常被用到。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信贷机构,由于缺乏资源进行复杂的数量分析,也没有一支专门的开发队伍,会把从个人征信局订购的通用评分作为自己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数量分析手段。

那么问题来了,阿里巴巴、腾讯是否涉嫌垄断。在网络降低零售业务成本的情况下,地方中小银行是否还有机会?

第三篇:XXXXXX村镇银行 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XXX村镇银行(下文简称我行)征信业务运行管理,规范征信业务组织、操作行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是指我行从事与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信用活动相关的业务,包括: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和企业征信数据、从征信系统获取客户信用信息、使用客户信用信息、处理信息主体异议等业务办理或使用中,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用信以及保证客户征信信息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信系统,是指由征信中心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建立的,用于采集、保存、加工、整理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和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1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我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担保人,是指为办理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贷款(含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理、公开授信等业务以及与其相关的担保业务。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信用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八条

我行征信业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

我行成立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行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征信工作的行长助理担任组长,成员由业务拓展部、风险管理部、内审合规部等职能的部

2 门和各分支机构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内审合规部,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 征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行核心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征信系统和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指导、培训各机构征信业务;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机构反馈的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机构进行修改;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人员的征信培训工作;做好信用报告异议处理的协调与处理工作;做好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工作,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即使上报征信管理员、查询员,做好用户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征信业务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好全行用信工作,杜绝泄露、出售等客户的征信报告。

内审合规部为征信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负责辖内分支机构征信数据质量,督导信贷人员及时纠正错误数据;负责征信异议的受理和核查工作。

各分支机构负责客户基本信息的录入,确保核心业务系统和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信息和账务处理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符合

3 人民银行报送要求;保证征信业务合规合法,确保客户信用信息不被泄露。

第三章 系统与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

我行在征信系统中建立一级用户体系,其中总行设立管理员用户和数据上报用户、征信查询用户。

第十二条

用户代码是用户在征信系统中的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不得设置公用代码、一人分配多个代码。我行各级用户统一由全行系统管理员设置。

第十三条

用户密码是用户登录征信系统的安全保证,由数字和字母组合构成。首次登录时,必须更改密码,以后每月至少更改一次。

第十四条

管理员用户密码须加盖骑缝章封存,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保管。部门负责人接到新密码后须将原密码销毁。

第十五条

管理员用户不得随意增加、修改用户及用户的权限。 第十六条

我行管理员用户须建立用户管理登记簿,对用户创建、停用/启用、密码重置、权限修改等操作及时进行登记。

4 第十七条

管理员用户不得随意重置用户密码,下列情况除外:

(一)用户遗忘登录密码,向管理员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的;

(二)管理员用户发现用户密码被盗用,且无法及时通知用户更改密码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

我行征信查询工作根据人民银行要求上线了征信查询前置系统,由客户经理在前置系统中录入客户信息,提交给审批人员,审批人员提交审核人员。

第四章 信息报送管理

第十九条

信息采集报送须获得信息主体授权,未经授权不得采集报送。各分支机构报在查询客户征信信息时需客户填写征信查收授权书,并告知客户如发生逾期等情况,将报送客户不良信息。

第二十条

征信数据报送遵循人民银行“T+1”数据报送要求,当日发生的信贷业务数据,于次日报送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

我行客户信用信息由各分支机构采集,总行报送。

5 第二十二条

各分支机构须配合管理员用户做好征信数据报送监测工作,对数据报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联系管理员用户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我行不得违规向第三方提供客户信用信息。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要确保数据在采集、报送、存储、查询使用、异议处理等过程中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严格遵循《征信业管理条例》、人民银行和我行相关规定,确保数据不被泄露。

第二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在查询、打印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信用报告时须获得客户书面授权。除下述情况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客户信用报告。

(一)审核客户信贷业务申请的;

(二)审核担保人主体资格的;

(三)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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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已发生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跟踪管理的;

(五)处理异议和投诉的;

(六)法律规定可以查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内审合规部须定期组织开展征信工作检查,对用户设置、数据报送、信息查询和使用、异议处理、档案管理、信息安全以及相关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征信业务严格遵循《征信业管理条例》、人民银行和我行相关规定,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我行及当地人民银行。

第二十七条

通过征信系统查询、打印的信用报告和相关资料属内部重要信贷业务资料,不得外泄。

第二十八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征信系统查询结果和信用报告用于其它目的。

第二十九条

我行用于征信系统运行的计算机实行专机专用,不得下载或安装与系统无关的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检查和网络访问安全监测,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7 第三十条

制定、修订征信业务管理制度,须及时向我行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备。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XXXXXX村镇银行负责制订、解释、修改。

第四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介绍

马永顺律师推荐

2006年3月,经中编办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直属事业单位专门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同时为落实《物权法》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职责规定,征信中心于2007年10月1日建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并对外提供服务。2008年5月,征信中心正式在上海举行了挂牌仪式,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2013年3月15日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明确了征信系统是由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定位。目前,征信中心在全国31个省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有征信分中心。

作为专业化征信机构,征信中心依法履职,积极推进征信系统建设,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快系统升级优化,深入推进服务转型,加强产品研发与应用,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征信系统作为我国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作用,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征信系统。1997年,人民银行开始筹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企业征信系统的前身)。自2004年至2006年,人民银行组织金融机构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今天的征信系统,已经建设成为世界规模最大、收录人数最多、收集信息全面、覆盖范围和使用广泛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本上为国内每一个有信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截至2013年11月底,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8.3亿多,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近2000万户。征信系统全面收集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其中,以银行信贷信息为核心,还包括社保、公积金、环保、欠税、民事裁决与执行等公共信息。接入了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征信系统的信息查询端口遍布全国各地的金融机构网点,信用信息服务网络覆盖全国。形成了以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为核心的征信产品体系,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已经成为国内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征信系统应用广泛、成效显著。征信系统已经在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中广泛应用,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了社会公众融资的便利性,创造了更多的融资机会,促进了信贷市场发展。征信系统的广泛应用,显著提高了社会信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

今后,征信中心将继续深化服务转型,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把征信系统建设好,努力为全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征信产品和服务,继续为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社会信用环境改善发挥作用。

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建设的发展规划。

2.承担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3.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章,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动产融资登记系统运行工作。

4.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动产融资登记系统运行和维护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技术标准。

5.负责与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业务技术联系协调工作,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

6.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及时提出分析报告。

7.依法向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服务,及其增值应用和市场推广。

8.依法受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运行中的异议。

9.负责组织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业务知识及产品的培训。

10.负责组织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11.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征信中心内设16个部门,另设基建部为临时机构,并在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及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设立了征信分中心。

第五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作者:金投网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于1997年,在2006年7月份实现全国联网查询。截至去年底,该数据库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共计1000多万户,其中600多万户有信贷记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最早始于1999年,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信社的联网运行,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截至去年底,该数据库收录自然人数共计6亿多人,其中1亿多人有信贷记录。

央行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其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目前,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也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什么是征信?为什么需要征信?

如果您向银行借钱,那么银行就需要了解您是谁;需要判断您是否能按时还钱;以前是否借过钱,是不是有过借钱不还的记录等。 征信出现前,您要向银行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单位证明、工资证明等;银行的信贷员也要打电话给您单位、上门拜访......两星期、甚至更长的时间后,银行才会告诉您是否给您借钱。真是银行累,您也烦,借钱可真够麻烦的。

现在好了,征信出现了,银行了解您信用状况的方式变简单了:他们把各自掌握关于您的信用信息交给一个专门的机构汇总,由这个专门的机构给您建立一个“信用档案”(即个人信用报告),再提供给各家银行使用。这种银行之间通过第三方机构共享信用信息的活动就是征信,为的是提高效率,节省时间,快点儿给您办事。有了征信机构的介入,有了信用报告,您再向银行借钱时,银行信贷员征得您的同意后,可以查查您的信用报告,再花点时间重点核实一些问题,便会很快告诉您银行是否提供给您借款。银行省事,您省心。

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建立您的“信用档案”,并为各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的专门机构。

信用与征信的区别?

信用,主要是指借钱还钱、先消费后付款等经济活动;征信指的是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为了让大家更方便地借钱,通过第三方机构将每个人的信用信息集中起来,在需要的时候供您和信贷机构使用。

谁决定您能否获得贷款?

(一)决定您是否能获得贷款的机构:信贷机构?征信中心?

决定您能否获得贷款的是银行等信贷机构。征信中心只是如实地提供您的信用报告,作为银行等信贷机构决定是否给您贷款的重要参考之一。

(二)银行根据什么做出是否给您贷款的决定?

银行决定是否给您贷款时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银行的信贷政策:即某家银行愿意给哪类人群贷款。比如有些银行愿意给在校学生发放信用卡,有些银行则不愿意。银行的信贷政策由银行自身的管理能力及其市场定位等因素决定。

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借款人的工作性质、居住状况、财务状况等;

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人当前的负债水平;是否曾经有过借钱不还的信用历史等。

因此,您的信用报告只是帮助银行做出信贷决定的参考之一,并不是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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