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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办理相关事项(通用)

人事代理办理相关事项第一篇:人事代理办理相关事项人事代理相关事宜,以及注意事项人事代理1、什么是毕业生人事代理 答:毕业生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本着充分尊重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社会。

人事代理办理相关事项

第一篇:人事代理办理相关事项

人事代理相关事宜,以及注意事项

人事代理

1、什么是毕业生人事代理 答:毕业生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本着充分尊重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遇到的人事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它是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它的实行,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才社会化管理和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2、哪些毕业生应该申请实行人事化代理? 答: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机构、各种中介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目前正在择业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应实行人事代理。

3、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需经过哪些程序? 答:根据毕业生的不同情况,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办理程序也有所不同,具体程序分别是: (1)择业期内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由接收单位签单的《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中心,由市人才中心审核后签署人事代理意见;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经市大分办转交市人才中心;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落入

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2)择业期内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中心,由市人才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学校也可集中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其档案经市大分办转交市人才中心;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市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落入市才中心。 (3)择业期内已就业,现要求派到市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毕业生和由省外院校被派到本省二次择业的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的还须提供原接收单位或省辖市人事局同意改派的证明)到市人才中心,由市人才中心出具接收函;凭市人才中心的接收函和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省大分办办理改派手续,并凭新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档案转交市人才中心;持新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市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迁入市人才中心。

4、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享受哪些待遇?

答: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以放心地到省内外一切用人单位工作。市人才中心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可以享受到和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如办理转正定级、初定职称、保留干部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党员管理、代办社会保险、户口迁入、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

人证明等。

5、人事代理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转正定级如何办理? 答: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届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市人才中心按国家规定转正定级。转正定级虽然对在非国有单位工作意义不大,但是转正定级后意味着干部身份的正式确定,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6、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初定职称吗? 答: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的同时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不需要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生见习一所期满,定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定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所期满,定为“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定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定为“中级”职务。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的当月,向市人才中心申请办理相应职称(职务)初定手续。如果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不办理人事代理,将影响资历的认定、待遇的提高和就业的机会。

7、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调整档案工资吗? 答:根据国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时,凡是在市人才中心管理人事档案并保留干部身份的人员,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升级条件,可按照国家规定的调资政策核定其增资额,记入本人档案。据市场调查,许多单位招聘人员核定工资,是以档案工资为依据。

8、人事代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答:人事代理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其组织关系可以随之转到市人才中心流动党员党支部,并在该支部参加党员活动。毕业生在校期间入党后未转正的,由流动人员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9、人事代理毕业生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市人才中心报到后,有聘用单位的,从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工龄可以说明资历,工龄是毕业生进入国有单位享受工资晋升、职务变动、退休、保险等待遇的依据之一。

10、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参加养老保险? 答:接收单位统一参保的,可通过单位办理新增投保手续;接收单位没办养老保险或暂无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本人可持身份证,人事档案管理合同到市人才中心办理开启缴费手续,缴费标准按许昌市统筹办核定的当年标准,在最低与最高标准之间由个人选择确定

11、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考研吗? 答:可以。在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市人才中心可以为代理人员出具考研证明;录取阶段,凭录取学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档案转递手续。

12、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答:持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现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开具的未婚证明到市人才中心,由市人才中心审核后开具《婚姻状况证

明》,本人持《婚姻状况说明》到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13、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申请计划生育指标? 答:持本人户口本、结婚证、《一孩生育审批表》(居委会先盖章)到市人才中心,由市人才中心审核加盖计生专用章后,持审批表到所在办事处、乡(镇)申办生育证。

14、人事代理毕业生的档案如何转入市人才中心? 答: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应由学校统一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密封后派专人送交市人事局大分办,大分办再将档案转交市人才中心,毕业生无权携带个人档案。市人才中心接档后,将及时审查档案中各类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无误后,按国家规定收取档案管理费。

第二篇: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相关事项须知

设立登记办理须知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营业执照三十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提供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业主是外国公民的(中国公民除外),要提交正面免冠相片1张(张贴在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的左上角)。

(六)委托税务代理还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一)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以及残疾人、退伍军人和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持相关证明原件,在办理个体户性质税务登记证手续时,享受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优惠,税务机关在《再就业优惠证》等证明上注明“国税税务登记开业/变更免收工本费XX元”的优惠内容。

(二)税种核定有效期起为办理税务登记的当月1日,在此之前若纳税人有经营情况须如实申报。

(三)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而是办理无证户纳税人,对其进行税种核定,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事宜。不允许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进行票种核定和发票的发售,需开具发票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无证户领取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应填写相应的税务登记表。

(四)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开立账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其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中登录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纳税人再将其账户、账号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为了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落实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登记证换发后,纳税人及其开户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义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纳税人开户时在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中登录账号,手工填登的,应当盖章;纳税人应当自开立账户15日内将账号报告税务机关。未依法履行义务的,对纳税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对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个体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须知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证件或税务登记表内容项目变更时,应进行税务登记变更。

一、提供资料

(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变更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内容与工商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

(三)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的原件(变更登记内容与税务登记证内容无关的,不需提供此件)。

(四)除基本资料外,根据变更内容不同,纳税人还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变更经营地址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2.变更银行账户

(1)银行开立账户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变更ETS缴税账户时提供)。

3.变更经营范围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二份、涉及税种变更的填写)。

二、注意事项

2. 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以及残疾人、退伍军人和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持相关证明原件,在办理个体户性质税务登记证变更手续时,享受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优惠。

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相关事项须知

注销税务登记办理须知

(适用于个体双定户)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一、提供资料

(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二)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四)有购发票的业户需提供《发票缴销登记表》。

二、注销登记前的清理工作

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对下列事项进行清理:

(一)清理发票

纳税人必须携带《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毕的空白发票、未进行验旧的普通发票存根联,连同填妥的《发票缴销登记表》、普通发票电子稽核录入盘,办理缴销和验旧发票手续。

(二)最后一期税款申报和清理期税

纳税人必须在清理发票后,及时申报和清缴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欠税。

(三)完成《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

(四)完成纳税人的多(预)缴税款的清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纳税人有在查案件或违法违章案件的,必须办理结案后才能注销登记。

2.对个体“双定”户在月度中间申请注销的,当月15号后申请的,按发票额(含自开发票、代开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与双定额比对,取高值且达到起征点的征税;当月15号前(含15号)申请的,仅发票额(含自开发票、代开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达到起征点的征税。注销当月要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税。对在当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缴纳的税款,若纳税人当月申报时,按上述税款计算方法要征收税款的,已缴纳的税款作抵缴处理;若纳税人当月申报时,按上述税款计算方法不用征收税款的,已缴纳的税款不退。

第三篇:应届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注意事项

(档案转移、落户及党组织关系转移)

1、毕业生在学校办理完人事代理手续后,毕业生《报到证》地址将开往襄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毕业生档案及党员档案由学校统一转往襄阳市人才中心。

2、毕业生如须办理党组织关系托管,请在各系领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将组织关系开往中共襄阳市人才中心党委。

3、毕业生如须办理户口托管,落户襄阳市区的,请本人持《报道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人事代理证明》到襄阳市人才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签订《协议》之后凭人才中心出具的《落户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及《报到证》到檀溪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办结手续后请将变更后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至襄樊市人才中心。(注:襄阳市人才中心只提供临时户口托管,代理人员结婚或在市区购房,户口必须迁出。)

4、毕业生人事代理一年后,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将相关资料归入其人事档案;

5、毕业生在办结转正定级手续后,可申请办理职称初聘。毕业生在襄阳市人才中心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填写完毕后附登记照两张一并交襄樊市人才中心,襄阳市人才中心对《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职称部门审核合格后,办理初定职称手续,相关表格归入其人事档案,并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襄阳市人才中心

地址:襄阳市檀溪路160号襄阳市人才中心

(市内乘坐

6、

21、

25、

511、

512、537路市图书馆路站下) 电话:36050603604913

网址:http:///

第四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工程 办理告知、施工、监检申请相关事项

一、告知办理 1)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复印件 2)压力管道

a.管子(金属和非金属)的材料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上的编号要与现场材料上的编号相符,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 b.管件(三通、大小头等)、法兰、螺栓、螺母、垫片等的材料质量证明书,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资质。

c.阀门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特别是安全阀等阀门要求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

d.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施工方案。 e.施工图纸最好带一份盖章的复印件。(九龙坡区、北部新区) f.有的特检科要焊工的社保证明。(北部新区)

3)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地址、安装工程名称、安装地点、联系人及其电话。与项目相符的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探伤工)有效证件、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件、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有的还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有的特检科要法人委托书(委托法人以外的人员办理告知时)。

二、作业施工

1、压力容器

基础复测记录、压力容器安装检验记录、垫铁安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基础沉降观测记录、静电接地测试记录、如果压力容器进行压力试验要求提供压力容器压力试验报告和阀门试验记录及阀门安装记录。

2、工业压力管道 (1)、质量体系资料 1)、工程规划(立项)文件; 2)、开工备案(告知书)手续; 3)、监督检验申报书; 4)、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等单位资质; 5)、项目部文件及各人员资格证书; 6)、特殊工种(主要指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名表及各人员资格证书; 7)、施工方案和安装工艺资料; 8)、吹扫方案、试压方案,隐蔽工程等特殊工艺方案; 9)、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作业指导书; 10)、设计更改、材料代用资料; (2)、安装过程资料 1)、图纸会审记录; 2)、技术交底记录; 3)、材料(包括管道组成件:如管子、管件、阀门、法兰、安全保护装置等与支承件、焊接材料)验收记录; 4)、材料复验记录(主要针对不锈钢、高压合金钢); 5)、绝热(保温、保冷)材料、防腐材料的验收记录; 6)、管沟开挖、回填记录; 7)、焊接材料烘干、发放、回收记录; 8)、管道加工记录; 9)、每个焊口(包括角接接头)组对、施焊、外观检查记录; 10)、焊缝热处理及硬度检查记录; 11)、无损检测记录及报告(报告中要明确每条管道编号、管道规格、焊口总数、探伤焊口数量及探伤比例、合格标准、探伤位置或布片示意图等); 12)、阀门试压记录; 13)、防腐、脱脂等检查记录或报告; 14)、埋地管道的防腐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5)、管道预拉伸或预压缩记录; 16)、膨胀指示器、监察管段、管道蠕胀测点的安装记录; 17)、补偿器安装记录; 18)、阀门安装与安全保护装置安装记录; 19)、支、吊架的安装记录; 20)、法兰间电阻、静电接地检查记录; 21)、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记录和报告; 22)、各种管道组成件和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 23)、压力管道单线图和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 24)、试压用压力表校验报告复印件。

3、燃气管道 (1)、质量体系部份:

1)、该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立项批准文件; 2)、开工备案手续(及告知书); 3)、申请监督检验的申报书;

4)、参加工程建设的各个单位的资质(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防腐单位、阴极保护单位、土建单位等);

5)、参加工程建设各单位成立的项目部文件及项目部人员的资格复印件; 6)、参加工程建设各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并经建设单位批准; 7)、阴极保护单位的设计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并经建设单位批准; (2)、工程资料 (A)安装单位 1)、安装合同; 2)、施工组织方案;

3)、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记录;

4)、特殊工种(焊工、探伤工)人员名表及资格复印件; 5)、适应本工程的焊接工艺评定及焊接作业指导书;

6)、材料验收记录表(包括管材、管件、阀门、计量仪表、安全保护装置等),应注明规格、型号、数量等;材料复验记录(主要针对不锈钢、高压合金钢);

7)、各种管道元件(如管材、管件、阀门、绝缘法兰、紧固件等)的校验性记录及报告; 8)、焊材烘烤、发放、回收记录; 9)、防腐管道的验收检查记录及报告;

10)、每个焊口的组对、施焊、外观检查记录及报告; 11)、补口记录及报告; 12)、补伤记录及执行;

13)、阀门、绝缘接头的安装记录; 1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5)、压力容器的安装记录(包括基础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压力容器的安装检测记录); 16)、压力管道的无损检测记录及报告(要求注明每条压力管道的规格及探伤比例)。无损检测示总图(要求标明探伤部位及方法); 17)、压力管道吹扫记录及报告;

18)、试压方案及应包括每条压力管道的试压记录及报告; 19)、油漆防腐施工记录及检查报告;

20)、静电接地、法兰间的电阻测试记录及报告;

21)、压力管道特性表(包括每条压力管道的规格、设计参数、管道长度、焊口数、安装起止位置); 22)、压力管道单线图; 23)、设计更改通知单;

24)、各单项工程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25)、各种压力管道管材、管道元件(阀门、法兰、弯头、三通、大小头、紧固件等)材料质量证明书及合格证;

26)、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

27)、各种防腐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 28)、压力容器的监检证书; (B)、阴极保护单位 1)、阴极保护设计文件; 2)、阴极保护施工方案; 3)、阴极保护各种材料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 4)、各种测试记录及报告; (C)、土建单位 1)、管沟开挖记录和检测报告; 2)、管沟回填记录和检测报告; (D)、防腐单位 1)、管材的验收记录; 2)、防腐加工记录; 3)、防腐质量检查记录; 4)、防腐材料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 5)、防腐管材出厂合格证;

(E)、试压用压力表校验报告复印件。

三、监检申请

1、重庆特检检测中心: 1)监检申请书1份; 2)施工方案1份; 3)合同复印件1份; 4) 告知书1份。

2、其他特检单位一般交监检申请书和告知书1份就可,也可先咨询当地特检单位。

注:

1、材料为经销商提供的要求加盖经销商的鲜章,材料为建设方提供的,由建设方在材料质量证明书上加盖建设方鲜章。

2、以上提供的是主要内容,相关项目其它记录一并附在资料内。

3、交重庆特检中心管道部的资料,除交工资料外,还要准备一份资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质1份、设计变更(更改通知单)(如果有)1份、压力试验报告1份】,管道部监检人员要存档。

4、交重庆以外的特种设备监检单位要根据(联系)当地的要求来准备。

a.管子(金属和非金属)的材料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上的编号要与现场材料上的编号相符,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 b.管件(三通、大小头等)、法兰、螺栓、螺母、垫片等的材料质量证明书,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资质。

c.阀门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特别是安全阀等阀门要求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

d.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施工方案。 e.施工图纸最好带一份盖章的复印件。(九龙坡区、北部新区) f.有的特检科要焊工的社保证明。(北部新区) 5)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地址、安装工程名称、安装地点、联系人及其电话。与项目相符的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探伤工)有效证件、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件、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有的还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有的特检科要法人委托书(委托法人以外的人员办理告知时)。

PE管道办理告知

1、安装告知书4份

2、施工方案1份

3、施工合同1份

4、特种作业人员证(PE焊工)2-3本

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1份

6、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

7、PE管质量证明书、制造许可资质、产品制造监检检验证书施工图纸

注:特种作业人员证为PE焊工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中若是电熔还要管件的质量证明书、制造许可资质。若有阀门,也要质量证明书、制造许可资质。以上材质书及焊工证附复印件,原件查看。

第五篇:2011年1月预计毕业研究生办理学籍异动和个人信息修改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1年1月预计毕业研究生办理学籍异动和个人信息修改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学期的具体情况,现将毕业班研究生办理学籍异动和个人信息核对修改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所有预计于2011年1月毕业的研究生办理提前、延长等学籍异动和复核/

修改个人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任何本届毕业生学籍异动手续或学籍信息的更改。

2、申请学籍异动者,须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选择“学籍信息”后,点击“新增异动申请”并选择异动类型,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后打印审批表,并按表格上的程序办理各项签字盖章。

3、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因学业问题不宜继续培养,拟转为硕士毕业者,必须于

拟毕业学期的前一个学期提出相关申请。例如,计划2011年7月毕业者,必须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提出博转硕申请。

4、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 必须已经完成课程学习、综合考试等培养环节,并且应已完成开题报告,

进入论文研究写作阶段。未完成相应培养环节的,一般不予批准延期。

(2) 2006级(含)以前的各届计划外研究生申请延期时,需缴纳延长期间学

费,延长期间学费标准为每学期人民币2500元。

(3) 2007级(含)以后的所有各届研究生在申请延期时,均应按规定缴纳学

费,延长期间的学费参照上述(2)中的标准。

(4) 住房等其它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5、 2010年11月30日前登录“北京大学综合信息服务网”复核本人信息,并按

要求到院系或研究生院进行更改,之后再出现的信息更改将无法进行教育部电子注册。复核信息的具体路径为:北京大学—校内门户—(登录)—学籍信息—查询和修改个人信息。并重点核对与教育部电子注册相关的内容,其中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毕业年月、系所、专业、研究生类别(硕士生/博士生)等(详见下表)。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201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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